保險公估的主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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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估機構是指接受委託,專門從事保險標的或者保險事故評估、勘驗、鑑定、估損理算等業務,並按約定收取報酬的機構。下面是yjbys小編為大家帶來的保險公估的主要作用的知識,歡迎閲讀

保險公估的主要作用
  保險公估的主要作用

  市場發展的需要

在國外成熟的保險市場上,保險公司自身承擔的任務主要在新品開發、售後服務、風險管理等方面,而承保和理賠公估業務,多數由保險公估人經營。我國人世承諾下的保險市場已經在2004年12月l1日全面開放,外資保險公司的進入使得國內保險業與國際規則和國際慣例接軌的工作必須加快,而我國專業公估機構和專業才均滯後於市場的要求,無論是機構和專業人員的數量還是技術水平、公估機構的管理水平等都還跟不上市場發展的需要。為了適應市場發展的需要,我們必須大力發展保險公估業。

  保險業發展的需要

保險展業、保險核保和保險理賠是保險行業發展的三個重要環節,保險公估業又與這三大重要環節緊緊相扣,它們之間不是割裂的,而是緊密聯繫、密切合作。按照保險合同約定,保險事故發生後,造成保險標的損失,作為合同雙方當事人對賠付結果在很大程度上存在分歧,保險公估人的介入能正確、合理而且客觀地估損,免去一些不合理賠付、冤枉賠付、濫賠、錯賠等行為,保證保險業的健康發展。

  政府職能轉型的需要

目前我國保險標的物發生損失後的價格評估,大多數由物價、單位等政府執法部門成立的一些評估機構“承擔”,比如,各地的“事故車輛車物定損中心”利用行政權力壟斷市場。隨着政府職能的轉換,這些評估機構必須脱離原所屬政府部門,原先進行的定損評估需要相關的組織進行,而保險公估機構將成為最佳的選擇。

  保險公估簡介:

保險公估機構是指接受委託,專門從事保險標的或者保險事故評估、勘驗、鑑定、估損理算等業務,並按約定收取報酬的機構。

在保險市場中,保險公司都是通過代理人和經紀人拓展業務與理賠,扮演着裁判員與運動員的雙重角色,難免產生賠償糾紛,而保險公估人既可受託於保險人,也可以受託於投保人,但它不代表保險人,也不代表投保人,而是站在獨立的立場上,與上述雙方保持着等距離的關係,能對委託事件作出客觀、公正的評價,不僅可以減少賠償糾紛,更好地實現保險的經濟補償功能,還可以幫助保險公司節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提高保險公司的信譽。

從《保險公估機構管理規定》中對於保險公估機構的定義“保險公估機構是指依照《保險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以及本規定,經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設立的,接受保險當事人委託,專門從事保險標的的評估、勘驗、鑑定、估損、理算等業務的單位”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二十三條“保險人和被保險人可以聘請依法設立的`獨立的評估機構或者具有法定資格的專家,對保險事故進行評估和鑑定”來看,保險公估是指接受保險當事人委託,獨立的對保險事故所涉及的保險標的進行評估、勘驗、鑑定、估損、理算等活動的行為。

保險公估的出現與保險市場的發展密不可分,它是保險市場發展的必然產物。保險公司理賠事務的日益增加和複雜化產生了專業性的需求,為專門從事保險公估工作的保險公估人的形成和發展奠定了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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