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證換證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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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換證時間、對象

會計證換證須知

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上的“發證日期”在2011年1月1日前的持證人員,應在2016年12月31日前換髮新版會計證。部分人員因遺失補證,證上的“發證日期”在2011年1月1日以後,也可以換證。其餘發證日期在2011年1月1日(含)後的,應當在證書到期前6個月內換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實行6年定期換證制度)。換髮的新證有效期自換證之日起計算,6年內有效。

  二、換證準備

1.必須完成換證前六年會計繼續教育方可換證。換證人員登陸“浙江省財政廳會計考試報名網(網址:)”,通過“會計人員信息”欄查詢本人信息和繼續教育完成情況。如信息與實際一致並完成前六年會計繼續教育,則填寫《浙江省會計從業資格換證登記表》(以下簡稱《換證登記表》)。如未完成,應通過網站補齊未完成年度會計繼續教育方可換證。

2.換證工作和信息變更工作同時進行。即本次換證同時進行持證人員的信息變更。換證前務必登陸浙江省財政廳會計考試報名網,在會計人員信息查詢欄核對本人信息,如發現網上信息(姓名、有效身份證件及號碼、照片、學歷或學位、工作單位、會計專業技術職務資格、開始從事會計工作時間、接受繼續教育情況、受到表彰獎勵情況等)與本人實際不一致,應同時填寫《浙江省從業資格變更登記表》(以下簡稱《變更登記表》)。

《換證登記表》和《變更登記表》請在浙江省財政廳網站會計之窗下載專區下載()

  三、換證方式

本次換證工作與會計繼續教育相結合,採用集中和分散兩種方式。

集中方式:只需換證不變更信息的換證人員在參加繼續教育時集中換證。前往由各鎮街受理點或會計繼續教育培訓機構,由培訓機構彙總後報送區財政局集中辦理。

分散方式:需信息變更人員或參加“浙江省財政廳會計人員網絡繼續教育”的'人員前往區財政局辦理換證手續。

  四、換證資料

1.基本資料

(1)《換證登記表》 (註冊過單位的需填單位意見並蓋章,本人承諾並簽字,個人委託辦理的需委託代理人簽名並提供委託代理人身份證複印件)

(2)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複印件並加蓋公章。(無工作單位的,不需提供;單位集體辦理的只需提供一份)

(3)身份證複印件。

(4)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原件。

2.變更信息時提交的資料

對持證人的姓名、有效身份證件及號碼、照片、學歷或學位、工作單位、會計專業技術職務資格、開始從事會計工作時間、接受繼續教育情況、受到表彰獎勵情況內容發生變化的,需提交《變更登記表》及相關變更信息的有效證明。

  五、其他注意事項

1.《換證登記表》填寫説明:表格裏“證書二維碼”無需填寫,“首次發證日期”按照“從事會計工作時間”和“本次發證日期”的最早者計算,其他內容按照自己實際情況填寫。

2.委託他人代辦換證手續的,除需攜帶相關換證資料外還需提供委託人的委託書和代辦人的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3.如因後續教育沒有完成,導致無法換證的,遞延到下一年度進行換證,但是務必在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此次換證。

4.東浦、靈芝鎮因區域調整,涉及的會計人員要先辦理調入手續,再進行繼續教育。

紹興市越城區財政局

2014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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