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核算中人工費用的歸集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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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的工資核算主要是通過“應付職工薪酬”賬户進行。按照規定,凡直接從事產品生產的生產工人工資費用,應直接記入“生產成本”的直接人工項目。實行計件工資的企業,計件工資應按照規定直接計入有關的成本計算對象中去。如果企業生產多種產品,生產工人工資則應採用適當方法在各產品之間分配。工資費用的分配標準一般有按實際工時比例分配和按定額工時比例分配等,其計算公式如下:

成本核算中人工費用的歸集分配

某產品應負擔的工資費用=該產品的實際(或定額)工時×工資費用分配率

工資費用分配率=生產工人工資總額/各產品的實際工時(或定額)之和

基本生產車間管理人員的工資,應記入“製造費用”賬户;輔助生產車間人員的工資,應記入“生產成本——輔助生產成本”賬户;企業行政管理部門人員的工資,則應記入“管理費用”賬户。

在實際工作中,人工費用是通過編制“工資費用分配彙總表”進行分配,並據以進行賬務處理。

【例】某工業公司2008年1月份的生產工人費用為4 662元,按照生產工時比例分配:甲產品生產工時為6 990小時,乙產品生產工時為4 665小時。

1月份該公司的“工資費用分配彙總表”見下表。

其中:分配率=4662/11655=0.4

甲產品負擔的工資=6990×0.4=2796

乙產品負擔的工資=4665×0.4=1866

根據“工資費用分配彙總表”作會計分錄如下:

借:生產成本——基本生產成本(甲產品)  2 796

——基本生產成本(乙產品)  1 866

貸:應付職工薪酬——基本工資        4 662

  停車場所和售樓處的成本如何結轉

【問題】

我公司利用地下基礎建的地下車庫,銷售許可證上為不可售面積,無產權成本。是否可以分攤到可售面積中。售樓處屬於臨時建築以後要拆除,此處的售樓處成本是否也可以分攤到可售面積中。在土地增值税及企業所得税方面都是如何處理的?

【解答】

根據大地税函[2008]188號文件:土地增值税扣除項目中的公共配套設施,是指根據政府或政府相關部門的`要求,房地產開發項目中必須建造且無償轉讓給相關單位或業主使用的、非營利性的公共事業設施。非營利性的公共事業設施主要是指:物業管理用房、人防設施、變電站、熱力站、水廠、居委會、派出所、託兒所、幼兒園、學校、醫院、郵電通訊、公共廁所、無償供全體業主使用的車位、車庫、會所等房產。

納税人開發的,無償供物業管理等部門使用的經營用房產、設施,如全體業主實際享有佔有、使用、收益或處分該房產、設施權利的,允許計入公共配套設施;如房地產開發企業或物業管理部門實際享有佔有、使用、收益或處分該房產、設施權利的,不允許計入公共配套設施,且在對整個項目進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時,亦不得列入清算範圍,其分攤的土地成本、各項開發成本、費用、税金等,不得在清算時扣除。你公司車庫部分成本應當根據上述規定處理。

臨時建築售樓處的成本應列入開發費用中的銷售費用中扣除。

企業所得税管理處:依據《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印發〈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税處理辦法〉的通知》(國税發[2009]31號)規定,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的企業利用地下基礎設施形成的停車場所,作為公共配套設施進行處理,項目營銷設施建造費屬於開發間接費。你公司應按成本對象,區分開發產品是否已完工,對上述所發生費用進行歸集分配,按可售面積計算單位工程成本並據此結轉扣除已銷開發產品的計税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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