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國債逆回購計息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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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國債逆回購,本質就是一種短期貸款,也就是説,個人通過國債回購市場把自己的資金借出去,獲得固定的利息收益;而回購方,也就是借款人用自己的國債作為抵押獲得這筆借款,到期後還本付息。下面是yjbys小編為大家帶來的國債逆回購計息規則的知識,歡迎閲讀

最新國債逆回購計息規則

  滬市債券質押式回購業務新規要點

本次新規調整主要涉及兩方面內容:一是修改質押式回購計息規則,計息天數從回購期限的名義天數修改為資金實際佔款天數,以消除名義計息天數規則下由於週末和節假日因素導致的回購利率大幅波動,同時將全年計息天數從360天改為365天;二是修改質押式回購收盤價計算方法,由當日最後一筆交易前一分鐘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權平均價(含最後一筆交易)修改為當日最後一筆交易前一小時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權平均價(含最後一筆交易),以提高回購收盤價穩定性。

舉例而言,假設資金的實際年化利率為3%,5月25日(週四)進行的1天期回購,首次資金交收日為5月26日(週五),到期日為5月26日(週五),到期資金交收日為5月31日(5月27日至30日為週末及端午假期休市),回購名義天數為1天,但實際佔款天數為5天(5月26日至5月30日);按老規則計算,計息天數等於名義天數,為1天,不考慮其他價格影響因素情況下,投資者需自行將回購利率報價調整為15%(3%*5),在這種情形下,投資者報價會較正常市場利率水平有大幅上漲;按新規則計算,計息天數等於實際佔款天數,為5天,投資者只需按資金實際年化利率報價,即按3%報價。

再如,5月26日(週五)進行4天期回購,首次資金交收日為5月31日(週三,端午節後首個交易日),到期日為5月31日,到期資金交收日為6月1日(週四),回購名義天數為4天,但實際佔款天數為1天;按老規則計算,計息天數為4天,不考慮其他價格影響因素情況下,投資者需自行將回購利率報價調整為0.75%(3%/4),在這種情形下,投資者報價會較正常市場利率水平有大幅下跌;按新規則計算,計息天數為1天,投資者只需按資金實際年化利率報價,即仍按3%報價。

  深市債券質押式回購業務新規要點

為解決節假日效應問題,平滑回購利率波動性,進一步完善回購利率形成機制,深交所於2017年4月14日修訂了《深圳證券交易所債券交易實施細則》,修改回購計息方式,將到期購回價計息天數由名義天數修改為實際資金佔用天數。新的'計息方式將於2017年5月22日起正式施行,施行前已達成的債券回購交易,其到期購回價仍按原公式計算。

  相關概念

1.名義天數和實際佔款天數

名義天數:品種期限,GC007即7天

實際佔款天數:首次交收日(含)至到期交收日(不含)

2.國債逆回購實行“T+0”清算,T+1交收‘’

首次清算日:T

首次交收日:T+1

到期清算日:T+回購期限天數(自然日),非交易日延至下一交易日

到期交收日:到期清算日的下一交易日

新的回購計息方式施行之後,各品種的回購報價利率將代表回購資金實際佔用期間的平均年化利率,節假日因素不會對回購利率產生影響。逆回購方在報價時將無須再考慮資金實際佔用天數對回購利率的影響,同時,須調整原有的回購利率報價習慣,按實際年化利率報價出資以反映市場合理的利率水平,否則,遇回購品種實際資金佔用天數少於名義天數時,按原報價習慣將面臨到期結算利息收入減少的問題;正回購方須按實際年化利率報價融資,否則,遇回購品種實際資金佔用天數多於名義天數時,按原報價習慣將面臨到期結算融資成本增加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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