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牀醫學檢驗技士/技師/主管技師考試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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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國家人事部、衞生部《關於加強衞生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的通知》等相關文件的精神,自2001年全國衞生專業初、中級技術資格以考代評工作正式實施。通過考試取得的資格代表了相應級別技術職務要求的水平與能力,作為單位聘任相應技術職務的必要依據。

臨牀醫學檢驗技士/技師/主管技師考試介紹

  一、臨牀醫學檢驗技士/技師/主管技師資格考試範圍

(一)適用人員範圍:經國家或有關部門批准的醫療衞生機構內,從事臨牀醫學檢驗專業工作的人員。

(二)專業及級別範圍:臨牀醫學檢驗專業分為初級資格(含士級、師級)、中級資格。

(三)考試科目設置:初、中級衞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設置“基礎知識”、“相關專業知識”、“專業知識”、“專業實踐能力”等4個科目。

  二、臨牀醫學檢驗技士/技師/主管技師資格取得方式

臨牀醫學檢驗技士/技師/主管技師資格考試實行全國統一組織、統一考試時間、統一考試大綱、統一考試命題、統一合格標準的考試製度,原則上每年進行一次。

臨牀醫學檢驗技士/技師/主管技師各科目成績實行兩年為一個週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同一專業4個科目的考試,可取得該專業資格證書。已參加臨牀醫學檢驗技士/技師/主管技師部分專業考試的人員,在規定的時限內報名參加剩餘科目考試時須使用原檔案號。對單科考試合格成績在有效期限內,因工作變動等原因,到異地參加本專業剩餘科目考試併合格的,由該區進行數據合成統計,並由當地人事部門核發該專業資格證書。

  例:

1、2003年考生甲報考了臨牀醫學檢驗技士/技師/主管技師的基礎知識、相關專業知識、專業知識、專業實踐能力四個科目,考試後通過了基礎知識、專業知識;2004年報考了臨牀醫學檢驗技士/技師/主管技師相關專業知識、專業實踐能力,如果這兩科都通過,則通過臨牀醫學檢驗技士/技師/主管技師的考試;如果相關專業知識通過,專業實踐能力沒有通過,考生甲2003年的成績已經作廢,所以考生甲在2005年至少需要通過臨牀醫學檢驗技士/技師/主管技師的基礎知識、專業知識、專業實踐能力3個科目,才算通過臨牀醫學檢驗技士/技師/主管技師的`考試。

2、異地考生2003年考生乙在北京報考了臨牀醫學檢驗技士/技師/主管技師的基礎知識,相關專業知識,專業知識,專業實踐能力四個科目,考試後通過了基礎知識、專業知識,因工作調動原因,2004年在天津報考了臨牀醫學檢驗技士/技師/主管技師的相關專業知識,專業實踐能力,如果這兩科都通過,則通過臨牀醫學檢驗技士/技師/主管技師的考試,由天津進行數據合成統計,並由天津當地人事部門核發考生專業資格證書;如果相關專業知識通過,專業實踐能力沒有通過,考生乙2003年的成績已經作廢,所以考生乙在2005年至少需要通過臨牀醫學檢驗技士/技師/主管技師的基礎知識、專業知識、專業實踐能力3個科目,才算通過臨牀醫學檢驗技士/技師/主管技師的考試。

凡列入全國考試的專業,不再進行初、中級衞生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認定和評審,不再組織初、中級衞生技術系列的專業考試。

  三、臨牀醫學檢驗技士/技師/主管技師資格證書管理

參加臨牀醫學檢驗技士/技師/主管技師資格考試併成績合格者,由人事局頒發人事部統一印製,人事部、衞生部專印的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該證書在全國範圍內有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衞生局吊銷其相應專業技術資格,由人事局收回其專業技術資格證書,2年內不得參加臨牀醫學檢驗技士/技師/主管技師資格考試:

(一)偽造學歷或專業技術工作資歷證明;

(二)考試期間有違紀行為;

(三)國務院衞生、人事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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