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科主治醫師考試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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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國家人事部、衞生部《關於加強衞生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的通知》等相關文件的精神,自2001年全國衞生專業初、中級技術資格以考代評工作正式實施。通過考試取得的資格代表了相應級別技術職務要求的`水平與能力,作為單位聘任相應技術職務的必要依據。

外科主治醫師考試介紹

  一、外科主治醫師資格考試範圍

(一)適用人員範圍:經國家或有關部門批准的醫療衞生機構內,從事外科學專業工作的人員。

(二)專業設置:外科學考試專業設置普通外科學、骨外科學、胸心外科學、神經外科學、泌尿外科學、小兒外科學、燒傷外科學、整形外科學共8個專業。

(三)考試科目設置:考試共分“基礎知識”、“相關專業知識”、“專業知識”、“專業實踐能力”等4個科目,均採用人機對話的方式進行考試。

  二、外科主治醫師資格取得方式

外科主治醫師資格考試實行全國統一組織、統一考試時間、統一考試大綱、統一考試命題、統一合格標準的考試製度,原則上每年進行一次。

凡列入全國考試的專業,不再進行初、中級衞生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認定和評審,不再組織初、中級衞生技術系列的專業考試。

  三、外科主治醫師資格證管理

參加外科主治醫師資格考試並成績合格者,由人事局頒發人事部統一印製,人事部、衞生部用印的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該證書在全國範圍內有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衞生局吊銷其相應專業技術資格,由人事局收回其專業技術資格證書,2年內不得參加外科主治醫師資格考試:

(一)偽造學歷或專業技術工作資歷證明;

(二)考試期間有違紀行為;

(三)國務院衞生、人事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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