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業藥師考試藥學綜合知識考點:處方格式

來源:文萃谷 2.96W

導語:下面是在執業藥師中關於處方的性質和處方的性質處方具有法律性、技術性和經濟性的相關內容,需要考試的同學們一起來看看相關知識點吧。

執業藥師考試藥學綜合知識考點:處方格式

  知識點一:

執業藥師考試藥學綜合知識教材講義:處方格式

處方由各醫療機構按規定的格式統一印製,如麻醉藥品處方、急診處方、兒科處方、普通處方等。

印刷用紙應根據實際需要用顏色區分,並在處方右上角以文字註明。處方格式由以下三部分組成。

1.前記前記包括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名稱,費別(支付與報銷類別),患者姓名、性別、年齡,門診或住院病歷號、科別或病區和牀位號,臨牀診斷,開具日期等,並可添列特殊要求的項目。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處方還應當包括患者身份證明編號,代辦人姓名、身份證明編號。

2.正文正文以Rp或R(拉丁文Recipe“請取”的'縮寫)標示,分列藥品名稱、劑型、規格、數量、用法用量。

3.後記後記有醫師簽名或加蓋專用簽章,藥品金額以及審核、調配、核對、發藥的藥學專業技術人員簽名或加蓋專用簽章。審核、調配、核對、發藥的藥學專業技術人員簽名的目的主要有三個:①明示藥師的責任;②嚴格執行處方管理辦法、優良藥房工作管理規範;③統計工作量或績效考核。

目前部分醫療單位已經使用電子處方,衞生部頒佈的《處方管理辦法》(2007年版)規定醫師利用計算機開具、傳遞普通處方時,應當同時打印出紙質處方,其格式與手寫處方一致;打印的紙質處

方經簽名或者加蓋簽章後有效。藥師核發藥品時,應當核對打印的紙質處方,無誤後發給藥品,並將打印的紙質處方與計算機傳遞處方同時收存備查。

  知識點二:

執業藥師考試藥學綜合知識教材講義:處方的性質處方具有法律性、技術性和經濟性。

1.法律性 因開具處方或調配處方所造成的醫療差錯或事故,醫師和藥師分別負有相應的法律責任。醫師具有診斷權和開具處方權,但無調配處方權;藥師具有審核、調配處方權,但無診斷權和開具處方權。

2.技術性 開具或調配處方者都必須由經過醫藥院校系統專業學習,並經資格認定的醫藥衞生技術人員擔任。醫師對患者做出明確的診斷後,在安全、有效、經濟的原則下,開具處方。藥學技術人員應對處方進行審核,並按醫師處方準確、快捷地調配,將藥品發給患者應用。表現出開具或調配處方的技術性。

3.經濟性 處方是藥品消耗及藥品經濟收入結賬的憑證和原始依據,也是患者在治療疾病,包括門診、急診、住院全過程中用藥報銷的真實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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