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業藥師可領取2000元技能提升補貼金
近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發布了《關於失業保險支持參保職工提升職業技能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指出依法參加失業保險,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36個月(含36個月)以上的,並且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級(五級)、中級(四級)、高級(三級)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人員,可根據職業資格等級領取不超過2000元的職業技能補助金。
根據《通知》申請要求,執業藥師要領取2000元技能提升補助金,必須是在2017年1月1日後取得藥師職業資格證書,且必須繳納3年以上的失業保險。
補貼標準,最高2000元
技能提升補貼的標準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根據本地失業保險基金運行情況、職業技能培訓、鑑定收費標準等因素綜合確定,並適時調整。
補貼標準應根據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有所區別:
職工取得初級(五級)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補貼標準一般不超過1000元;
職工取得中級(四級)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補貼標準一般不超過1500元;
職工取得高級(三級)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補貼標準一般不超過2000元。
《通知》指出可根據本地產業發展方向和人力資源市場需求,研究制定本地區緊缺急需的職業(工種)目錄。技能提升補貼標準可向地區緊缺急需職業(工種)予以傾斜。這樣意味着根據地方需求,可超額(並不只是2000元標準)給執業藥師發放提升補貼金。
同時《通知》要求,同一職業(工種)同一等級只能申請並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補貼。那麼這也意味着不同職業(工種)或不同等級可申請並享受多種技能提升補貼。
審核要求,發證後一年內申請
1、職工應在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核發之日起12個月內,到本人失業保險參保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申領技能提升補貼。
2、失業保險經辦機構通過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聯網查詢、與失業保險參保信息比對等方式進行審核。
3、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程序對申請審核通過後,應直接將補貼資金髮放至申請人本人的個人銀行賬户或社會保障卡。
技能提升補貼申請、審核的具體程序和操作辦法,由各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根據本地實際,本着方便、快捷、安全、審慎的原則制定,並主動向社會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