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執業醫師報考指南與實踐技能考試形式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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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醫師資格考試的性質是行業准入考試,是評價申請醫師資格者是否具備從事醫師工作所必須的專業知識與技能的考試。醫師資格考試分實踐技能考試和醫學綜合筆試兩部分。下面是應屆畢業生小編為大家蒐集整理出來的有關於2017年執業醫師報考指南與實踐技能考試形式詳解,想了解更多相關信息請持續關注我們應屆畢業生考試網!

2017年執業醫師報考指南與實踐技能考試形式詳解

  考試介紹

醫師資格考試的性質是行業准入考試,是評價申請醫師資格者是否具備從事醫師工作所必須的專業知識與技能的考試。醫師資格考試分實踐技能考試和醫學綜合筆試兩部分。

實踐技能考試採用多站測試的方式,考區設有實踐技能考試基地,根據考試內容設置若干考站,考生依次通過考站接受實踐技能的測試。每位考生必須在同一考試基地的考站進行測試。

  考試大綱

  一、臨牀類:

實踐技能考試重點考查考生動手操作能力和綜合運用所學知識分析、解決問題的能力,包括職業素質、病史採集、病例分析、體格檢查、基本操作和輔助檢查六部分。

  二、口腔類:

實踐技能考試重點考查考生動手操作能力和綜合運用所學知識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包括病史採集與病理分析、口腔檢查基本技能、基本操作技能、基本急救技術、基本診斷技術和輔助檢查的結果判讀、醫德醫風實例考核六部分。

  三、公衞類:

實踐技能考試重點考查考生綜合運用所學的基本理論、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分析和解決公共衞生及其相關臨牀醫學問題的能力。總體要求如下:

1. 臨牀基本技能掌握病史採集、體格檢查和現場急救的技能,並具有根據病史、體檢、輔助檢查、實驗室檢查結果進行綜合分析與初步診斷的能力。

2. 公共衞生調查與分析能力具備公共衞生現場調查、現場樣品採集與檢測項目確定、檢測結果判定、調查結果綜合分析和報告撰寫等能力。

3. 公共衞生現場處置能力具備傳染病疫情和其他公共衞生問題的現場處置能力。

  報名條件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相關規定,內容如下:

第九條 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參加執業醫師資格考試:

(一)具有高等學校醫學專業本科以上學歷,在執業醫師指導下,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試用期滿一年的;

(二)取得執業助理醫師執業證書後,具有高等學校醫學專科學歷,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工作滿二年;取得執業助理醫師執業證書後,具有中等專業學校醫學專業學歷,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工作滿五年的。

注:台灣、香港、澳門居民報考醫師資格考試,請參閲《關於取得內地醫學專業學歷的台灣香港澳門居民申請參加國家醫師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

《醫師資格考試報名資格規定(2014版)》自2014年3月18日公佈施行,依據此規定“學歷審核”內容如下:

學歷的有效證明是指國家承認的畢業證書。基礎醫學類、法醫學類、護理(學)類、醫學技術類、藥學類、中藥學類等醫學相關專業,其學歷不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一)研究生學歷

1.臨牀醫學專業學位研究生,在符合條件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進行臨牀實踐,至當次醫學綜合筆試時累計實踐時間滿1年的,以符合條件的本科學歷和專業,於在學期間報考臨牀類別醫師資格。

臨牀醫學、眼視光醫學長學制學生在學期間已完成1年臨牀畢業實習和1年以上臨牀實踐的,以本科學歷報考臨牀類別醫師資格。

2.臨牀醫學專業學位研究生學歷,作為報考臨牀類別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在研究生畢業當年以研究生學歷報考者,須在當年8月31日前提交研究生畢業證書,並提供學位證書等材料,證明是專業學位研究生學歷,方可參加醫學綜合筆試。

3.2014年12月31日以前入學的臨牀醫學專業的學術學位(原“科學學位”)研究生,具有相當於大學本科1年的臨牀畢業實習和1年以上的臨牀實踐的,該研究生學歷和學科作為報考臨牀類別醫師資格的依據。在研究生畢業當年報考者,須在當年8月31日前提交研究生畢業證書,方可參加醫學綜合筆試。

2015年1月1日以後入學的學術學位研究生,其研究生學歷不作為報考各類別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4.臨牀醫學(護理學)學術學位研究生學歷,或臨牀醫學(護理領域)專業學位研究生學歷,不作為報考各類別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二)本科學歷

1. 五年及以上學制臨牀醫學、麻醉學、精神醫學、醫學影像學、放射醫學、眼視光醫學(“眼視光學”僅限温州醫科大學2012年12月31日以前入學)、醫學檢驗(僅限2012年12月31日以前入學)、婦幼保健醫學(僅限2014年12月31日以前入學)專業本科學歷,作為報考臨牀類別執業醫師資格考試的學歷依據。

2.2009年12月31日以前入學、符合本款規定的醫學專業本科學歷加註醫學專業方向的,應以學歷專業報考;2010年1月1日以後入學的,醫學專業本科學歷加註醫學專業方向的,該學歷不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批准的除外。

3.專升本醫學本科畢業生,2015年9月1日以後升入本科的,其專業必須與專科專業相同或相近,其本科學歷方可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三)高職(專科)學歷

1.2005年1月1日以後入學的經教育部同意設置的臨牀醫學類專業畢業生,其專科學歷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2004年12月31日以前入學的經省級教育、衞生行政部門(中醫管理部門)批准設置的醫學類專業(參照同期本科專業名稱)畢業生,其專科學歷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2.經省級以上教育、衞生行政部門同意舉辦的國中起點5年制醫學專業2013年12月31日以前入學的畢業生,其專科學歷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取得資格後限定在鄉村兩級醫療機構執業滿5年後,方可申請將執業地點變更至縣級醫療機構。2014年1月1日以後入學的國中起點5年制醫學專業畢業生,其專科學歷不能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3.2009年12月31日前入學的,符合本款規定的醫學專業專科學歷加註醫學專業方向的,應以學歷專業報考;2010年1月1日以後入學的,醫學專業專科學歷加註醫學專業方向的,該學歷不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批准的除外。

  (四)中職(中專)學歷

1.2010年9月1日以後入學經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衞生計生行政部門(中醫藥管理部門)同意設置並報教育部備案的農村醫學專業畢業生,其中職(中專)學歷作為報考臨牀類別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農村醫學專業畢業生考取執業助理醫師資格後,限定到村衞生室執業,確有需要的可到鄉鎮衞生院執業。

2.2000年9月25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間入學的中等職業學校(中等專業學校)衞生保健專業畢業生,其中職(中專)學歷作為報考臨牀類別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衞生保健專業畢業生取得資格後,限定到村衞生室執業,確有需要的可到鄉鎮衞生院執業。

2011年1月1日以後入學的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除農村醫學專業外,其他專業的中職(中專)學歷不作為報考臨牀類別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3.2001年8月31日以前入學的中等職業學校(中等專業學校)社區醫學、預防醫學、婦幼衞生、醫學影像診斷、口腔醫學專業畢業生,其中職(中專)學歷作為報考相應類別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2001年9月1日以後入學的上述專業畢業生,其中職(中專)學歷不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4.衞生職業高中學歷不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5.1999年1月1日以後入學的衞生職工中等專業學校學歷不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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