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監理的出路

來源:文萃谷 3.18W

監理行業內部應各諧共處、相互尊敬,相互學習,取長補短,共同提升,避免相互攻擊。只有這樣,才能共同應付外來干擾,共同維護監理行業的利益,最終得到監理行業茁壯成長的目的。

工程監理的出路

  一、現實脱離初衷的主要原因

1、國家對監理行業定位有誤導致現實工作受困

監理制度是建築管理走向市場後誕生,是市場需要,應由市場來決定某工程建設中是否執行此制度,也應由市場來決定監理服務工作範圍與內容。但是,由於我國國情特殊,存在大量國家投資工程項目,國家實行了強制監理並對監理內容與工作範圍均作出明確規定,有違市場發展規律。

根據《建築法》規定,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是建設工程的主體單位,但監理規範對監理行業定位為建設主體(承、發包單位)之外第三方監督體系,法律法規規定自相矛盾。況且,作為建設工程第三方監督體系,它應有獨立於建設主體(承、發包單位)之外監督自由權限,而我國的法律法規又規定監理單位是受聘於建設單位,為建設單位提供有償服務,如此處境,監理行業又怎能在建設工程中做好“獨立、公平、公正”第三方?監理行業三十年發展經歷證明了“監理行業不可能成為真正的、獨立的第三方”。

2、政府對監理行業管理偏差導致監理行業舉步為艱

工程實施階段建設責任主體應是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等,監理單位受聘於建設單位,為建設單位服務,接受建設單位的直接管理是理所當然,但現實工作中,政府對監理寄託的希望太大,監理工作範圍在不斷擴大,工作內容也在不斷增加,監理最大的壓力過大,使監理工作舉步為艱。

一方面是法律法規層面,國家每隔一段時間出台一些與建設相關法律法規、管理辦法等,毎一個法律法規均規定了監理各類權利與義務,表面上看是政府部門重視監理行業作用,放權予監理單位或監理人員,使監理行業“金光燦爛”,但實質是政府部門給“監理行業”帶上的.一個又一個“金箍咒”。比如新出台的“監理緊急報告制度”,制度規定“施工現場發生重大質量安全隱患,項目監理機構提出整改要求,施工和建設單位拒不接受而可能產生嚴重後果時監理即時向政府有關部門提交的報告”。但“監理緊急報告制度”卻成為監理單位燙手山芋,原因有二:一是“緊急報告前提條件“監理人員難以拿捏,監理人員因擔心誤判而導致本公司、建設單位甚至政府部門不滿而隱瞞不報;二是監理單位擔心按規定”緊急報告“會導致政府部門對施工單位、建設單位處罰,反過來導致建設單位對監理單位報復等後果而隱瞞不報。“監理緊急報告制度”形同虛設,反而成為監理人員不作為處罰依據。

另一方面,少數政府部門濫用法律法規,忘記了工程建設階段真正的責任主體是誰,正常的政府監督變向成為對“監理工作行為監督”。從公開的工程問題、事故處理結果可以看出,凡屬責任事故,監理人員被處罰已成必然,相反,建設單位管理人員反倒責任較小甚至無責任。政府職能部門日常巡查,監理單位代替建設單位接受處罰事例比比皆是(如施工許可未及時辦理但工程已開工,此違規責任主體應是建設單位,但處罰大多是監理單位)。

第三,監理行業發展應由自身管理,諸如教育、考試與培訓應由監理行業協會主持,政府部門不應直接管理,現實正好相反。

3、建設主體對監理職責有意“曲解”

現在,有相當數量建設單位並非真心委託監理來進行工程監管,而是出於法律法規要求被動委託,因而就無真心希望履行其崗位職責,把監理單位當作是自己出氣筒,違規時的替罪羊,而監理單位為了“確保工作任務順利完成”或為了下一個監理任務的承接違心迎合建設單位,監理真正職責無法達到履行。

4、施工單位的強勢擠壓,監理單位有苦難言

隨着建設規模擴大,施工單位借證掛靠承監業務、違法分包、轉包現象嚴重,施工隊伍整體素質低下,無視建設管理程序、無視工程建設標準,我行我素。還有少數施工單位具有“通天本領”,既能控制建設單位又能左右政府部門,唯我獨尊,一手遮天,膽大妄為,監理單位大多忍氣呑聲堅持“工作”。這樣環境,監理的存在純屬多餘,最終,監理的工作多半是“為虎作猖”。

5、監理行業自身管理失誤導致社會地位低下

一是監理行業內部惡性競爭,行業協會推波助瀾,導致監理行業不是惺惺相惜,而是自相殘殺,畸形發展已是不爭的事實。

二是施工單位為獲得超額利潤,採取違法、卑鄙方法多重攔截耿直監理人員進入主要監理崗位導致監理工作質量下降。監理人招標時,施工單位通過“搞定”評標專家或招標代理(其實專家大多是監理人員)攔截平時工作責任心較強投標人或總監;在工程實施過程中,通過建設或行政主管單位對 “志不同道不合”人員進行更換,監理企業並不據理力爭,而多半為迎合建設單位與政府部門的意願放棄原則答應更換,導致部分耿直監理人員離開主要監理崗位甚至主動辭職離開監理行業。

第三,監理單位小覷自身在建設工程管理中的作用,經常性放棄原則導致建設單位或施工單位不尊重監理,進而導致監理自身地位的下降。

第四,由於建設規模急驟擴大,為了“保證監理工作質量,滿足法規人員數量”,一方面,監理資格考試主管部門有意或無意的降低入行門檻甚至默認違規行為(如偽造假證騙取考試資格)“大量擴招”,致使大量非工程專業人員順利進入本行;另一方面,為節省監理成本,監理公司大量招聘實習學生、非專業人員甚至招聘理髮界淘汰下來的理髮師、商界混不下去視錢如命的“奷商”,現場監理人員可謂“漁目混珠”,“濫竽充數發”者近半;不乏“害羣之馬”自由穿梭於各監理企業。

現實情況嚴重影響了真才實學者積極性,監理行業社會不認可、監理地位、工資待遇(同行可比價)下降趨勢加速,又導致高素質監理人員紛紛跳槽,這種惡性循環局勢導致監理工作質量嚴重下降,且仍有漫延之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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