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析監理工程師的責任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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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建設工程監理規範》都規定了監理工程師必須對工程質量承擔監理責任,有責任就有風險。監理工程師認識和防範監理責任風險已成為十分緊迫和重要的任務。

淺析監理工程師的責任風險

  1、監理工程師的責任風險

  1.1 行為責任風險

監理工程師的行為責任風險來自三個方面:一是監理工程師超出了業主委託的工作範圍,從事不屬於自身職責範圍內的工作,造成了工程的損失,因此承擔相應的責任。如對於工程中某些涉及到需要由設計者或其他專業技術人員確認的內容,若監理工程師利用自身的權力單方面指令承包商進行相應的作業,而工程因此發生了損失,則必須承擔相應的責任。二是監理工程師未能正確地履行監理合同中規定的職責,在工作中發生失職行為,例如,對於工作中該進行檢查的項目未作正確檢查或不按規定進行檢查,因此而使工程留下隱患或造成損失,他就必須為此承擔失職的責任。三是監理工程師由於主觀上的無意行為未能嚴格履行自身的職責並因此而造成工程損失。例如,由於疏忽大意,對某些該實行檢查或監督的項目未進行相應的檢查監督,或者雖然進行了檢查監督,卻未發現隱患,並因此造成了工程的損失,監理工程師同樣要負相應的責任。

  1.2 工作技能風險

監理工作是基於專業技能基礎上的技術服務,因此,儘管監理工程師履行了監理合同中業主委託的工作職責,但由於其本身專業技能的限制,可能並不一定能取得應有的效果。例如,對於某些需要專門進行檢查、驗收的關鍵環節或部位,監理工程師雖按規定進行了相應檢查,其程序和方法也符合規定要求,但並未發現本應該發現的問題或隱患,原因是他在某些方面的工作技能不足,儘管主觀上他並不希望發生這樣的過錯。

  1.3 技術資源風險

即使監理工程師在工作中並無行為上的過錯,仍然有可能承受由技術、資源而帶來的工作上的風險。例如,在混凝土工程的施工過程中,監理工程師按照正常的程序和方法,對施工過程進行了檢查和監督,並未發現任何問題,但仍有可能留有隱患。利用現有的技術手段和方法,並不可能保證所有問題都能及時發現,由於人力、財力和技術資源的限制,監理工程師無法對施工過程中的任何部位、任何環節都能進行細緻全面的檢查,因此,也就可能需要面對這一方面的風險。

  1.4 管理風險

明確的管理目標,合理的組織機構,細緻的職責分工,有效的約束機制,是監理組織管理的基本保證。儘管有高素質的人才資源,但如果管理機制不健全,監理工程師仍然可能面對較大的風險。這種管理上的風險主要來自兩個方面:一是監理單位和監理機構之間的管理約束機制。由於監理工作的特殊性,項目監理機構往往遠離監理單位本部,在日常的監理工作中,代表監理單位和工程有關方面打交道的是總監,總監的工作行為對監理單位的聲譽和形象起到決定性的作用。監理單位必須讓總監有職有權,放手工作,才能取得總監負責制應有的效果。監理單位對總監的工作行為進行必要的監督和管理同樣是非常重要的。監理單位和總監之間應該建立完善、有效的約束機制。二是項目監理機構的內部管理機制。監理機構中各個層次的人員、職責分工必須明確,溝通渠道必須有效。

  1.5 職業道德風險

監理工程師是高素質的專業技術人才,接受過良好的教育並具有豐富的實踐經驗,社會公眾對監理工程師的專業技術服務存在較多的.依賴。監理工程師在運用其專業知識和技能時,必須十分謹慎,表達自身意見必須明確,處理問題必須客觀、公正,同時,必須廉潔自律,潔身自愛,勇於承擔對社會、對職業的責任,在工程利益和社會公眾的利益相沖突時,優先服從社會公眾的利益;在監理工程師的自身利益和工程利益不一致時,必須以工程利益為重,如果監理工程師不能遵守職業道德的約束,迴避問題,甚至為謀求私利而損害工程利益,必然會因此而面對相應的風險。

  1.6 社會環境風險

近年來,監理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視,社會對監理工程師寄予了極大的期望,這種期望,無疑對建設監理事業的繼續發展產生積極的推動作用。但在另一方面,人們對監理認識也產生了某些偏差和誤解,有可能形成一種對監理的健康發展不利的社會環境。現在社會上相當一部分人認為,既然工程實施了監理,監理工程師就應對工程質量負責,工程出了質量問題,首先向監理工程師追究責任。應當知道,承包商的工作屬於承包性質,承包商有責任提交一個質量合格的工程,而監理工程師的工作是委託性的,是代表業主進行工作的。監理工程師在工程實施過程中所作的任何工作並不減少承包商的任何義務。因此,讓監理工程師來承擔或分擔工程的質量責任是不正確的。

  2、責任風險的控制

監理工程師首先必須加強風險意識,提高對風險的警覺和防範,減少和控制責任風險。

  2.1 嚴格履行合同

嚴格履行合同是防範監理行為風險的基礎。監理工程師必須樹立牢固的合同意識,對於工作中涉及的所有合同,都必須作到心中有數,對自身的責任和義務有清醒的認識,既要不折不扣地履行自身的責任和義務,又要注意在自身的職責範圍內開展工作,隨時隨地以合同為處理問題的依據,在業主委託的範圍內,正確地行使監理委託合同中賦予自身的權力,合理地運用自身掌握的專業技能,勤勉地為業主提供服務。

  2.2 提高專業技能

專業技能是提供監理服務的必要條件,努力提高自身的專業技能,是監理工程師所從事的職業對自身提出的客觀要求。監理工程師決不能滿足現狀,必須不斷學習,總結經驗,提高自身的專業技術水平,鍛鍊自身的組織協調能力,防範由於專業技能不足可能給自身帶來的風險。

  2.3 提高管理水平

監理單位的監理義務最終是落實到監理工程師身上,其損失實際上是由具體的監理工程師造成的,監理單位對業主承擔相應的賠償義務,在監理單位內部,總監、監理機構其他成員應承擔什麼樣的責任,同樣應該制定明確,落實到人。這對於提高監理工程師的責任心十分必要的。監理工程師必須具有高度的責任感,也要建立相關的管理制約機制,才能真正將風險置於控制之下。

  2.4 加強職業道德約束

一是需要對監理工程師應該遵守的職業道德做出明確界定;二是加強對監理工程師的職業道德教育,使遵守職業道德成為監理工程師的自覺行為;三是需要健全職業道德的監督機制。綜上所述,造成監理工程師責任風險的原因是複雜的、多方面的,有些風險來自社會環境,有些來自工作環境,有的來自監理工程師本身。作為監理工程師,必須對監理責任風險有一個全面、清晰的認識,在監理服務中,以期有效消除和防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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