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企業名稱電子核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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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名稱電子化核准的程序是企業登記機關按照“一審一核”的原則,進行預先核准、變更核准全程電子化的流程。下面是小編為大家分享最新企業名稱電子核准流程,歡迎大家閲讀瀏覽。

最新企業名稱電子核准流程

  一、預先核准

  1、內資企業名稱預先核准

申請人通過網上註冊系統提交申請後,由總局審核人員對企業名稱進行審核。核准通過後,總局通過該系統發放《企業名稱網上預先核准告知書(內資)》(不蓋公章)給企業名稱申請人。申請人諮詢當地企業登記機關,根據企業登記管轄有關規定,確認具體登記機關。企業登記機關核對告知書有關信息、確認本機關辦理登記業務後,從網上註冊系統下載打印《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已加蓋總局企業登記專用章)並加蓋本企業登記機關業務專用章,發放給申請人。

  2、外資企業名稱預先核准

申請人既可以選擇通過網上註冊系統提交申請(同時上傳投資人證明文件PDF格式掃描件),也可以到有登記管轄權限的企業登記機關現場提交申請。網上申請的,其審核與打印發放《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程序參照內資企業辦理。現場申請的,由企業登記機關受理、審查申請材料,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通過網上註冊系統上報總局審核;核准後,由企業登記機關從網上註冊系統下載打印《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發放給申請人。

  3、企業名稱已核調整

申請人可以對已經預先核准、尚未登記註冊的企業名稱申請事項進行部分調整(簡稱已核調整,下同),可以延長一次預先核准企業名稱的保留期限。可以調整的項目是:地址、註冊資本(金)、投資人名稱和證照號碼、經營範圍、行業代碼等。其中,調整投資人名稱和證照號碼屬勘誤性質,申請人須同時網上提供身份證、營業執照或者其他有效證件掃描件(PDF格式)。

內資企業名稱已核調整,由申請人通過網上註冊系統按照預先核准程序辦理。外資企業名稱已核調整,網上申請核准的,既可以由申請人通過網上註冊系統按照外資企業名稱預先核准程序辦理,也可以由申請人向已經確認的企業登記機關提交調整申請;現場核准的,應當向原企業登記機關提交調整申請。

企業登記機關受理外資企業名稱已核調整業務後,通過網上註冊系統報總局審核。由於已核調整導致登記機關改變的,應當向改變後的企業登記機關提出調整申請。

  4、檔案保存

預先申請核准後,在網上註冊系統中自動生成申請書、審核意見和《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等必要文件,以電子檔案形式保存,總局不再保存相應文件的紙質檔案。需要提供證據等使用的,由總局打印有關材料,並加蓋企業登記業務專用章予以確認。

申請人現場提交的外資企業申請材料和領取《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的'相關材料等,由企業登記機關歸入企業登記檔案,可以不予另行單獨保存。

  二、變更核准

  1、變更申請及核准

各地企業登記機關受理變更申請後,通過網上註冊系統上報本省企業登記機關審查,省企業登記機關審查通過後報總局核准。總局不直接受理省以下企業登記機關變更申請,但計劃單列市、副省級市登記機關已經建立本市和本省企業名稱數據庫聯查機制的,經省企業登記機關同意,可以視同省登記機關,直接向總局申報。

總局核准變更申請後,將核准信息反饋給企業登記機關。企業登記機關可以從網上註冊系統打印《企業名稱變更核准通知書》,加蓋本企業登記機關業務專用章發放給企業。

  2、檔案保存

申請人提交的企業名稱變更申請材料以及企業登記機關打印發放給申請人的《企業名稱變更核准通知書》等文件,由企業登記機關歸入企業登記檔案,可以不予另行單獨保存。

企業登記機關通過網上註冊系統報總局核准的有關變更核准過程信息,在網上註冊系統以數據形式保存,不再生成保存相應文件的紙質檔案。需要提供證據等使用的,從網上註冊系統提取相關信息,由總局打印有關材料,並加蓋企業登記業務專用章予以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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