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2017年環境影響評價師考試報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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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於做好2017年度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7]6號)的有關要求,為做好我省2017年度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工作,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河北省2017年環境影響評價師考試報名公告

一、2017年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定於5月20、21日舉行,考試地點分別設在石家莊市、唐山市和秦皇島市。報考人員在網上填報信息時按照工作單位屬地原則選擇“地市”,其中選擇“地市”為唐山、滄州、廊坊、承德的報考人員,考試地點統一設在唐山市;選擇“地市”為秦皇島的報考人員,考試地點統一設在秦皇島市;選擇 “地市”為石家莊、邯鄲、邢台、保定、張家口、衡水的報考人員,考試地點統一設在石家莊市。請各市按照我省的考試工作計劃(附件1)認真做好各項工作,確保考試順利進行。

二、我省統一採用網上提交報名信息的方式組織報名時間為2月24日-3月9日17時30分,報考人員可登錄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服務平台或登錄河北省人事考試網選擇相應報名入口進行報名。我省實行網上繳費,報考人員網上繳費截止時間為3月20日17時30分。

報考人員在報名平台下載證件照片審核工具軟件,並使用該軟件自行對上傳的報名照片進行照片審核處理,只有通過審核處理後新生成的報名照片才能被網報平台識別。

報考人員按要求在網上進行註冊並上傳照片,註冊完成後填報報考信息,保存提交,最晚於3月9日18時前打印報名表。報考人員持打印報名表2份和相關證件(學歷證、身份證等)及各市考試機構要求的其他用於資格審查的材料原件及複印件2份,按照工作單位屬地原則到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事(職稱)考試中心進行報名資格審查。各市現場資格審查時間在網上報名開通時通過網站予以公佈。報考人員現場資格審查完成後及時查看網上資格審查狀態,顯示“通過”後在規定時間內從網上繳納考試費用即完成報名。

各市考試機構不再進行現場收費,全部實行網上繳費,報考人員需準備具有網上支付功能的銀聯卡用於網上繳費;各市要加強宣傳,做好指導、服務工作。為防止出現報考人員銀行卡所屬銀行網站平台顯示繳費完成,但由於技術原因發生費用未到賬現象,從而導致報名失敗,請廣大報考人員務必於網上繳費操作完成後,在3月20日17時30分前重新登錄考試報名平台並查看“繳費狀態”。若顯示“繳費成功”,即完成報名;若顯示“尚未繳費”,請及時聯繫銀聯電子支付客服電話95534-6,且不宜進行二次重複繳費操作。已經進行網上繳費操作的報考人員不按規定時間重新登錄考試報名平台查看“繳費狀態”且最終繳費不成功導致報名失敗的,報考人員承擔相關責任。

符合部分科目免試條件的報考人員進行現場報名資格審查時,還須提交部分科目免試表(附件2)2份和相關免試材料(學歷證、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工程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或國家環境保護總局核發的“環境影響評價上崗培訓合格證書”、2003年12月31日前受聘擔任工程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證明材料、身份證等)及各市考試機構要求的其他用於資格審查的材料原件及複印件2份。部分科目免試表可從網站下載,手工填寫即可。

報考人員須按照如下要求準備報名材料:報名表、部分科目免試表、有關證件材料複印件均須加蓋單位人事部門公章,同時要有單位人事部門審核負責人員簽字;報名表相關材料複印件與部分科目免試表相關材料複印件,各自單獨準備,不合並使用。

各市要認真做好資格審查工作。相關材料要求審查原件,考生報名表、部分科目免試表和有關材料複印件要有審查人簽字並加蓋公章。考試結束後,合格人員報名表1份及相關證件複印件1份報我局職稱考試處進行資格複審;通過資格複審後,由省級職改部門蓋章存入考生本人檔案。對弄虛作假騙取考試資格的應試人員及協助應試人員騙取考試資格的工作人員,將按照人社部第12號令嚴肅處理。

請各市在現場資格審查時務必將下述要求明確告知報考人員:

1、報考人員有義務嚴格按照文件規定的報考條件判斷本人報考資格,條件符合方可報考。在考試開始前和考試結束後,市、省、國家逐級進行報名資格審查過程中,因學歷造假、工作單位造假、學歷不合要求、所學專業不合要求、專業工作年限不夠、僅部分從事而非全職從事報考條件要求的專業技術工作等原因導致不符合報考條件而取消考試資格或考試成績的',報考人員承擔對應責任。

2、國家承認的國民教育序列學歷以外的其他學歷不作為報考學歷依據。

3、全日制學歷報考人員,未畢業實習期間經歷不計入相關專業工作年限。

4、填報工作單位時,應填寫報考人員全職全薪勞動關係所在的用人單位名稱,不得填寫兼職、掛靠單位名稱,且在兼職、掛靠單位工作年限不計入相關專業工作年限。

5、報考人員報考時需按有關要求提供報考材料,並保證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如報考人員提供虛假材料,考試管理機構將予以沒收,並保留進一步追究的權利;如報考人員不提供證件原件,或材料數量不足等,考試管理機構不予受理。

6、如發生報考人員網上報名信息填報錯誤,考試管理機構僅針對多音字、錯別字等正常非邏輯性錯誤進行修改,考生需提交修改申請,並加蓋單位公章;對“工作單位名稱或畢業院校名稱全部錯誤”等邏輯性錯誤不予修改。

7、部分科目免試材料複審不合格但符合報考全科條件的,只修改報考級別,今年不再增加考試科目,明年再報考剩餘科目。部分科目免試資格條款計算截止時間為2003年12月31日前。

為提高工作效率、方便考生,考試實行網上打印准考證,考試機構不再製發。自5月12-18日,報考人員可登錄網站報名系統自行打印准考證。凡未在規定時間內打印准考證的,視為主動放棄參加考試。

三、凡符合原人事部、原國家環境保護總局《關於印發〈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和〈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核認定辦法〉的通知》(國人部發〔2004〕13號)規定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各市要高度重視報名資格審查工作,在組織報名過程中嚴格審核報考條件,嚴肅工作人員紀律,認真落實審查簽字制和責任追究制,嚴把考試報名“入口關”,確保報考資格審查工作嚴謹規範、客觀公正。

四、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設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法律法規(客觀題)、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與標準(客觀題)、環境影響評價技術方法(客觀題)、環境影響評價案例分析(主觀題)4個科目。參加全部4個科目考試的人員(級別為考全科)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參加2個科目考試的人員(級別為免2科)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方可獲得資格證書。

五、考生應考時,須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計算器。考場上備有草稿紙,供考生索取,考後收回。

客觀題科目在答題卡上作答;主觀題在專用答題卡上作答,全國統一組織實施閲卷工作。請監考人員務必開考前提醒考生:

(一)答題前要仔細閲讀應試人員注意事項(試卷封二)和作答須知(專用答題卡首頁);

(二)使用規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三)在答題卡劃定的區域內作答;

六、根據環境保護部2016年第18號公告和冀價行費[2013]54號文件的規定,收費標準為:筆試費《環境影響評價案例分析》科目每人60元(其中代國家收取每人15元),其他科目每人每科56元(其中代國家收取每人每科11元),報名費10元。

八、考試結束後將對考試答題信息進行雷同監測,如被認定為雷同試卷,將取消當次該科目考試成績(含抄襲人和被抄襲人)。

應考人員應誠信參考,嚴禁替考、偽造證件、抄襲、使用通訊工具等作弊行為,並且應提高警惕防範他人抄襲,杜絕試卷雷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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