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評價基礎知識彙總

來源:文萃谷 1.39W

安全評價是以實現工程、系統安全為目的,應用安全系統工程原理和方法,對工程、系統中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進行辨識與分析,判斷工程、系統發生事故和職業危害的可能性及其嚴重程度,從而為制定防範措施和管理決策提供科學依據。下面的安全評價基礎知識,歡迎大家閲讀!

安全評價基礎知識彙總

  (一)安全評價理論

1.安全評價的定義

安全評價是以實現安全為目的,應用安全系統工程原理和方法,辨識與分析工程、系統、生產經營活動中的危險、有害因素,預測發生事故造成職業危害的可能性及其嚴重程度,提出科學、合理、可行的安全對策措施建議,做出評價結論的活動。

安全評價中以可接受的風險作為衡量安全與危險的標準。

安全評價,也稱為風險評價或危險評價,它既需要安全評價理論的支撐,又需要理論與實際經驗的結合,二者缺一不可。

2.安全評價的內容

安全評價是一個運用安全系統工程原理和方法識別和評價系統、工程存在的風險的過程。

這一過程包括危險、有害因素識別及危險和危害程度評價兩部分。

危險、有害因素識別的目的在於識別危險來源;危險和危害程度評價的目的在於確定和衡量來自危險源的危險性、危險程度及應採取的控制措施,以及採取控制措施後仍然存在的危險性是否可以被接受。

在實際的安全評價過程中,這兩個方面是不能截然分開、孤立進行的,而是相互交叉、相互重疊於整個評價工作中。

注:安全評價主要內容不包括項目的可行性研究。

3. 安全評價的分類

安全評價按照實施階段的不同分為三類:

安全預評價

安全驗收評價

安全現狀評價

安全預評價

安全預評價以擬建建設項目作為研究對象,根據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提供的生產工藝過程、使用和產出的物質、主要設備和操作條件等,研究系統固有的危險及有害因素,應用系統安全工程的方法,對系統的危險性和危害性進行定性、定量分析,確定系統的危險、有害因素及其危險、危害程度;針對主要危險、有害因素及其可能產生的危險、危害後果提出消除、預防和降低的對策措施;評價採取措施後的系統是否能滿足規定的安全要求,從而得出建設項目應如何設

計、管理才能達到安全指標要求的結論。

安全驗收評價

安全驗收評價是在建設項目竣工後正式生產運行前或工業園區建設完成後,通過檢查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的情況或工業園區內的安全設施、設備、裝置投入生產和使用的情況,檢查安全生產管理措施到位情況, 檢查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健全情況,檢查事故應急建立情況,審查確定建設項目、工業園區建設滿足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範要求的符合性。從整體上確定建設項目、工業園區的運行狀況和安全管理情況,做出安全驗收評價結論的活動。

注:辨識危險有害因素不屬於安全驗收評價的前期準備工作。

安全現狀評價

安全現狀評價是針對生產經營活動中、工業園區內的事故風險、安全管理等情況,辨識與分析其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審查確定其與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範要求的符合性,預測發生事故或造成職業危害的可能性及其嚴重程度,提出科學、合理、可行的安全對策措施建議,做出安全現狀評價結論的活動。是在系統生命週期內的生產運行期進行的評價活的。

4.安全評價原理

可歸納為以下四個基本原理,即:相關性原理,類推原理(如:利用爆炸事故現場的破壞情況估計事故現場爆炸物的TNT 當量,就是運用的類推原理;類推原理的結果具有一點的或然性),慣性原理(任何事物在其發展過程中,從其過去到現在以及延伸至將來,都具有的一定的延續性)和量變到質變原理。

5.安全評價原則

科學性

公正性

合法性

針對性

6.安全評價程序

安全評價程序主要包括:準備階段,危險、有害因素識別與分析,定性定量評價,提出安全對策措施,形成安全評價結論及建議,編制安全評價報告

前期準備

辨識與分析危險、有害因素劃分評價單元

定性、定量評價

提出安全對策措施建議

做出評價結論

編制安全評價報告

AQ8001-2007 安全評價基本程序框圖

7.安全評價依據

安全評價的依據主要有以下幾種:

法律、法規

標準

風險判別指標

法律、法規

安全法規的規範性文件主要有以下幾種:

憲法:國家的根本法

法律

行政法規:其名稱通常為條例、規定、辦法、決定等

部門規章:如《安全評價管理規定》等

地方性法規和地方規章

標準

安全評價相關標準可按來源、法律效力、對象特徵等分類。按標準來源可分為四類:一是由國家主管標準化工作的部門頒佈的國家標準;二是國務院各部委發佈的行業標準;三是地方政府制發佈的地方標準;四是國際標準和外國標準。按標準法律效力可分為二類:一是強制性標準;二是推薦性標準。

按標準對象特徵可分為管理標準和技術標準。其中技術標準又可分為基礎標準、產品標準和方法標準三類。

根據《安全生產法》的規定,安全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使用、檢測、維修、改造和報廢,應當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

安全評價目前所依據的主要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

《安全評價通則》(自2007 年4 月1 日開始執行)

《安全預評價導則》(自2007 年4 月1 日開始執行)

  (二)安全系統工程基礎知識

1.系統及系統工程

由相互作用和相互依賴的若干組成部分結合而成的具有特定功能和明確目的的有機整體即為系統。

系統工程是以系統為研究對象,是組織管理系統的研究、規劃、設計、製造、試驗和使用的科學方法,是對所有系統都具有普遍意義的科學方法。

系統工程有以下三個基本特點:

整體化

綜合化

最優化

2. 安全系統工程

安全系統工程就是應用系統工程的原理和方法,分析、評價及消除系統中的各種危險,實現系統安全的一整套管理程序和方法體系。

安全系統工程的`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四個方面:

系統安全分析

系統安全預測

系統安全評價

安全管理措施

3.事故的致因理論

A.事故及其特徵

定義:事故是人們在實現其目的的行動過程中,突然發生的、迫使其有目的的行動暫時或永遠終止的一種意外事件。

事故的特徵

事故的特徵主要包括:

事故的因果性

事故的偶然性

必然性和規律性

事故的潛在性

再現性和預測性。

B.事故的主要影響因素

目前認為,事故是由於不安全狀態或不安全行為所引起的。它是物質、環境、行為等諸因素的多元函數。具體地説,影響事故是否發生的因素有五項:人、物、環境、管理(如:從人-機系統來考慮,發生泄漏事故的主要人為原因便是管理原因)和事故處置。

C.事故的預防原則

事故的預防工作應該遵循如下基本原則:

預防第一,防患未然

根除事故原因

全面治理

D.事故模式理論

事故模式理論是人們對事故機理所作的邏輯抽象或數學抽象,是描述事故成因、經過和後果的理論,是研究人、物、環境、管理及事故處理這些基本因素如何作用而形成事故、造成損失的。即事故模式理論是從本質上闡明工傷事故的因果關係,説明事故的發生、發展過程和後果的理論。

4. 系統安全分析方法

目前主要的系統安全分析法有安全檢查表、預先危險性分析、作業條件危險性評價、風險矩陣、火災爆炸指數法、事件樹、事故樹、故障類型影響分析、故障假設分析法、故障假設/檢查表分析法、工作任務分析法、概率理論分析法、模糊理論分析法、認知可靠性分析、頻率分析方法和因果分析法等。

關於評價方法的幾個重要問題:

化工廠危險程度分級法是以化工生產、貯存過程中的物質、物量指數為基礎,用有關係數修正後求出工廠的危險等級。在廠房修正係數中,不考慮廠房高度;工廠固有危險指數是由工廠最高危險的

5 個單元危險指數的均方根求出;工藝係數由作業方式、物料温度、操作壓力等8 修正指數求出;物質指數M=火災、爆炸指數F+毒性指數P。

道化學火災、爆炸危險指數法是最早的綜合型安全評價模式,其物質係數(MF)是物質自身固有的內在特性,與工藝單元操作温度無關是不正確的;物質係數(MF)=一般工藝危險係數(F1)*特殊工藝危險係數(F2);NH 表示物質的健康危害,用來確定特殊工藝危險係數;物質的燃燒性NF 和化學活性NR 是針對正常温度環境而言的,當温度超過60℃,物質係數MF 應作修正;三類安全措施不包括設備控制。

故障樹分析中,求出概率重要度,就可以瞭解在諸多基本事件中,減少哪個基本事件的發生概率就可以有效地降低頂上事件的發生概率;一個故障樹的最小割集,也可能是該故障樹的最小徑集這種説法是錯誤的。

評價一個處於論證階段且沒有詳細資料的項目,適宜採用故障假設分析的方法。

作業條件危險性評價法中,將實際上不可能發生的事故或危險事件的情況作為賦值的參考點,給定的值為0.1;若危險性分值在70-160 之間的危險程度是顯著危險,需要整改。

採用故障類型和影響分析時,操作規程是不必要的資料。

在機械工廠安全評價方法中,已知評價得分為920 分,則其安全等級為安全級。

危險和可操作性研究(HAZOP)中,分析的工藝參數不包括閃點;在用其進行工藝過程危險性分析評估時,不需要安全管理制度方面的資料;此方法對於新建項目,當對工藝設計參數要求很嚴格時,更為可靠、有效。

在進行系統危險性分析時,為了恰當衡量危險性的大小及其對系統破壞的影響程度,預先危險性分析將危險性劃分為四個等級,其中“Ⅰ級”表示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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