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對水淹車進行查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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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機動車輛涉水行駛、落水或被水淹造成的車輛損失,因受實際處理人員的處理方法、工作效率不同,會出現損失程度不同的情況。方法處置得當,將會避免損失的進一步擴大,有效避免或減少超賠的發生。因此,對涉及水災損失的保險車輛,理賠工作具有特殊性,要求汽車估損師在查勘、定損環節針對水災車輛損失的特殊性,加快處理速度,整體工作體現一個“快”字。

怎麼對水淹車進行查勘

接出險報案後,查勘人員應在第一時間迅速到達出險現場,根據出險時發動機的`工作狀態、車輛被淹水面高度和時間,初步判斷損失程度,做好詢問筆錄、填寫查勘報告,及時組織科學施救。對於大規模水災損失,人力不夠時應立即向上級報告,請求上級安排、抽調人員趕赴出險現場協助查勘、施救。具體查勘要點如下:

  1、仔細詢問水災發生時汽車的狀態

(1)水災損失主要涉及汽車電器部份、發動機、車身內飾,其中發動機可能被造成的損失最大。根據水災發生時汽車的狀態,可以準確判定保險責任及損失程度。

由於條款規定“發動機進水後導致的發動機損壞”屬除外責任,在對發動機損失的責任認定時,應分析具體情況,進行認定:

——意外事故進入水中(如傾覆等)導致的發動機進水損壞,可以通融賠付;

——暴雨、洪水來臨時,未採取必要的災前避險,人為進入淹及進氣口的水中道路或避險時在水中啟動造成的發動機損壞,不屬保險責任。

對發動機的損失,可以從以下幾方面初步進行判斷:

——停置狀態--發動機不運轉,不會導致發動機內部機件損傷。

——行駛狀態--水位低於發動機進氣口(除非水花飛濺被吸入)一般不會造成發動機內部機件損傷;水位高於發動機進氣口會造成發動機內部機件損壞。

——再次啟動――被淹後再次啟動,可能導致發動機內部機件損傷。

(2)詢問車輛受損經過,認真做好相關筆錄,特別注意詢問水浸後駕駛員是否有再次啟動發動機行為。

  2、認真做好勘測,出具查勘報告

(1)測量水淹高度

(2)瞭解浸泡時間

(3)瞭解出險經過

(4)填具查勘報告

應將出險經過、水淹高度、浸泡時間等情況填寫於查勘報告,並由車主或駕駛員簽字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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