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價工程師在程造價管理中的工作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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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價工程師是指由國家授予資格並准予註冊後執業,專門接受某個部門或某個單位的指定、委託或聘請,負責並協助其進行工程造價的計價、定價及管理業務,以維護其合法權益的工程經濟專業人員。下面是小編分享的造價工程師在程造價管理中的工作職責,歡迎大家閲讀

造價工程師在程造價管理中的工作職責

為保證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工作的質量,維護國家和社會公眾利益,逐步實現與國際發達國家建設項目工程造價管理體制接軌,國家人事部、建設部於1996年決定在建設工程造價領域實施造價工程師資格制度。該制度較好地解決了“政府宏觀管理與市場競爭機制”兩者之間的矛盾,符合國際通用的競爭性招投標方式,是當前推進我國工程造價管理的必由之路。

實施的《建築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範》中強調: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國有資金投資為主的工程建設項目,必須採用工程量清單計價,非國有資金投資的工程建設項目,可採用工程量清單計價。在新的計價規範制度下,造價工程師在造價管理工作中的職責相應發生了由局部管理向全過程造價管理的轉變。

一、造價工程師的執業範圍和工作內容

造價工程師是經全國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統一考試合格,並取得《造價工程師註冊證》,具有現代化管理人員的.技能結構,即具有技術技能、人文技能和觀念技能,從事建設工程造價活動的人員,其專業地位、作用和工作內容,均不同於以往的概預算人員,凡從事建設工程造價活動的建設、設計、施工、工程造價諮詢等單位,必須在計價、評估、審查(核)、控制等崗位配備有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

(一)造價工程師的執業範圍

1、建設項目投資估算的編制、審核及項目經濟評價;

2、工程概算、預算、結算、竣工決算及工程招標控制價、投標報價的編制和審核;

3、工程變更及合同價的調整和索賠費用的計算;

4、建設項目各階段的工程造價控制;

5、工程經濟糾紛的鑑定;

6、工程造價計價依據的編制或審核;

7、與工程造價有關的其他事項,如建設項目評價和後評價、設計方案技術經濟論證和優化、施工方案優選和技術經濟評價等。

(二)造價工程師的工作內容

造價工程師是建設領域中工程造價的管理者,其工作內容涉及到項目的全過程,其工作內容按服務的對象不同, 通常可以分為兩種情況:即為業主服務的造價工程師和為承包商服務的造價工程師。

1、為業主服務的造價工程師的工作內容主要包括投資估算的編制、審核及項目經濟評價;工程概算、預算、結算、決算的編制和審核;工程量清單、工程招標控制價的編制和審核;工程變更及合同價的調整和索賠費用的計算;建設項目各階段的工程造價控制;建設項目評價和後評價以及設計方案技術經濟論證和優化等。

2、為承包商服務的造價工程師的工作內容主要包括投標報價、談判簽訂合約、現場測量、工程結算、竣工決算、工程變更及合同價的調整和索賠費用的計算、財務報告以及施工方案優選和技術經濟評價等。由以上內容可以看出,造價工程師作為直接為確定和控制工程造價提供工程造價諮詢的從業人員,在工程建設全過程管理中,是服務於建築市場的工程諮詢業主體,提供的服務是工程建設全過程的工程造價確定和控制,並與項目建設過程相對應,可分為事前控制、事中控制和事後控制三個階段。事前控制充分體現了人的主觀能動性,是屬於預防性控制,工程造價控制應以事前控制為主, 優化工程設計是實施工程造價事前控制的最有效的手段,而工程招標對設計目標的實現有着至關重要的作用,是工程造價事前控制的一個關鍵性環節。

  二、造價工程師在工程量清單招標中的職責

工程量清單下工程造價控制的四個階段:工程項目施工前準備、工程項目施工招投標階段、工程項目施工實施階段和工程項目竣工結算階段。以往定額計價模式下的造價控制是以第四階段為重點,而工程量清單報價下的造價控制卻是以第二階段,即施工招投標階段為重點。

工程量清單招標就是指由招標單位提供統一的招標文件,投標單位以此為基礎,根據招標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單和有關要求、施工現場實際情況及擬定的施工組織設計,按企業定額或參照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佈的現行消耗量定額以及造價管理機構發佈的市場價格信息進行投標報價,招標單位擇優選定中標人的過程。

在工程量清單招投標階段,通過招投標的有關程序,形成重要文件和資料,如招標文件、工程量清單、招標控制價、投標書及施工合同等,直接關係到該項目工程造價的確定與控制,是造價控制的主要因素。因此相關的造價工程師要認真分析、仔細斟酌,做到準確詳細、考慮周全,且條款之間、文件之間應互相銜接,避免出現相互矛盾,重點做好以下幾項工作:

  (一)熟悉掌握工程量清單招標的工作程序

1、招標準備階段,招標人編制或委託有資質的工程造價諮詢單位(或招標代理機構)編制招標文件,包括工程量清單。

2、工程量清單編制完成後,作為招標文件的一部分,發給各個投標單位。投標單位在接到招標文件後,可對工程量清單進行簡單的複核,即可進行投標報價的編制,但投標單位不得擅自更改工程量。

3、報價編制完成後,投標單位在約定的時間內提交投標文件。

4、評標委員會根據招標文件確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進行評定標。

  (二)編制工程量清單

《計價規範》規定:工程量清單應由具有編制招標文件能力的招標人或受其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中介機構,依據招標文件、施工設計圖紙、施工現場條件進行編制,嚴格按照《計價規範》規定的計價規則和標準格式進行。包括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統一項目編碼、項目名稱、項目特徵、計量單位和工程量)、措施項目清單(固定措施項目、可變措施項目)、其他項目清單(暫列金額、暫估價、計日工、總承包服務費)、規費項目清單(工程排污費、社會保障費、住房公積金、危險作業意外傷害保險)、税金項目清單(營業税、城市維護建設税、教育費附加)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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