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考場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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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考場規則

2014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考場規則

1、考生開考前30分鐘,持准考證、身份證(或户口本、軍人身份證)進入考場,缺一不得參加考試;

2、考生只准攜帶必要的'考試文具,如鋼筆、圓珠筆、2B鉛筆、尺子、橡皮進入考場,不得攜帶書籍、資料、磁盤、U盤,以及尋呼機、移動電話等通訊工具和計算器、手提電腦、PDA等輔助工具和其他物品;

3、考生入場後,應對號入座,並將本人的准考證、身份證放在課桌的右上角;

4、考生拿到答題卡、試卷後,先在指定位置處填寫個人信息(姓名、准考證號等)並核查試卷與自己報考的級別、種類是否相符,如不符,應立即舉手與監考人員説明情況。

5、在考試鈴響前,不準翻看試卷,不得在試卷、答題卡上作任何標記。

6、考生筆試遲到15分鐘不得進入考場;考試進行45分鐘後,方可交卷離開考場。出場後不得重返考場。

7、考生試卷分發、裝訂錯誤或試題字跡印刷不清應舉手與監考人員聯繫。凡涉及試題內容的,監考人員一律不予解答。

8、考生填塗答題卡時,姓名、准考證號用圓珠筆或鋼筆書寫,信息點的填塗用2B鉛筆;

9、試題作答時,選擇題用2B鉛筆填塗信息點,填空題、論述題用鋼筆或圓珠筆書寫在答題卡(紙)指定位置(採用網上閲卷的級別,必須採用黑色字跡簽字筆書寫);

10、考生在考場內必須保持安靜,嚴格遵守考場紀律,對於違反考場規定、不服從監考人員管理和舞弊者,按違反考場規定處理,取消本次考試成績

11、考生離開考場時必須交卷,不準攜帶試卷、答題卡(紙)離開考場。離開考場後,不準在考場附近逗留和交談。考試結束鈴響後,考生要立即停止答題,並將試卷、答題卡翻放在桌上,待監考人員允許後方可離開考場。

12、考生應自覺服從監考人員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考人員正常工作。監考人員有權對考場內發生的問題按規定進行處理。對擾亂考場秩序、恐嚇、威脅監考人員的考生,按照《國家教育違規處理辦法》(18號令)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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