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租赁合同范文集合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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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法律观念的深入人心,随时随地,各种场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你所见过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汽车租赁合同7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汽车租赁合同范文集合7篇

汽车租赁合同 篇1

出租方:

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车期限,交付验车;

出租方将牌车辆辆,车辆号码,从年月日时起交付给承租方使用至年月日时止收回,租赁期共。

交付地点:xx,双方共同检验车辆,确认车辆现状安全性能符合要求并在合同附件上签字认可。租赁期满,出租方按合同附件标准验收回车辆。

第二条:租金﹑押金标准,交纳期限及违约金;

(1)承租方接收车辆时向出租方预交押金元。大写:xx.(承租方未按规定履行合同或者因操作不当造成车辆损坏﹑违章﹑肇事造成车辆损坏停驶等给出租方造成经济损失时,出租方从押金中扣除)

(2)每天(日)租金元:共计人民币元,出租方于收回车辆时从承租方交纳的押金中按实际租用的天数扣除租金(包月按30天计算)

(3)承租方租车二个月以上的,每月签订合同时,提前三天向出租方预付下月租金,逾期交租金,超过天数按日租金的40﹪向出租方交纳违约金。

(4)承租方所租车辆,每天(24小时计),行驶不得超过280公里,超出部分由出租方按每公里加收元,承租方还车时,不超过1小时不收费,超出1小时收10元,超出2小时收25元,超出3小时收40元,超出4小时按半天收费,超出6小时按1天收费。(高档车另订超出价格)

(5)承租方还车后,如有违章罚款需租车本人带驾驶证亲自前来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违法﹑违章扣分需本人亲自办理)

(6)承租方交还车辆时,如车辆不清洁,出租方收取元洗车费作清洁车辆使用。另需在承诺书上签字确认所租车辆的还车时间。

第三条:出租方责任;

(1)向承租方提供公安部门年检合格及证照齐全的车辆。

(2)提供的车辆保险需按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3)协助承租方处理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所发生的交通事故及其他事宜。

(4)租赁期间对租赁车辆的使用情况实施监控。

第四条:承租方责任;

(1)租赁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安全行车,因违法﹑违记﹑违章所造成的民事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给出租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租赁期间负责对车辆例行检查保养和小修,如车辆在例行保养和小修时需要更换零部件,应事先与出租方取得联系,出租方认可后才能更换。车辆在租赁期间如发生故障时承租方必须与出租方取得联系,修复后方可行驶,否则后果由承租方全部承担。

(3)不得用租赁车辆从事营业性活动,不得将车辆转租﹑出借﹑典当﹑抵押或交与无驾驶证人员驾驶和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4)承担车辆租赁期间的油料费﹑过桥费﹑过路费,并负责承担租赁车辆被盗时保险公司赔付后的不足部分和其他费用。

(5)租赁高档车时,应出具本人及担保人合法有效的证明﹑证件及签字。

(6)在租赁期间发生交通事故时,承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裁定的责任和第三者损失及其它所以责任和损失,(驾驶人不是承租人时驾驶人负连带责任),并承担保险公司赔付出租方后不足部分的损失和车辆维修期间停驶的租金(停驶租金按日租金的90﹪计算及承担修理费总额30﹪的车辆折旧补偿,车辆发生小的损伤时负责赔偿出租方修理费)

(7)租赁车辆使用期间,若发生交通事故应及时向当地公安交通﹑保险部门报案联系,并立即通知出租方协助解决,不得擅自移动车辆和改变现场,待有关部门验定完毕,出租方同意后方可移动,否则后果由承租方承担。

(8)如需续租车辆,须在合同期满前向出租方办理续租手续,合同期满未办理手续逾期三天(含三天),未交还车辆,除应交纳逾期期间的租金外,另支付逾期租金40﹪的违约金,逾期三天以上。未与出租方办理续租手续者,出租方将向有关部门申报,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及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第五条:其他约定条款;

(1) 租赁期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及责任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2) 租赁期间内若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应即时与出租方联系,必须到出租方指定的修理厂修理。

(3) 如发生车辆被盗遗失,由承租方先行负责全额赔偿给出租方,保险公司赔付的一切款项由承租方获得。在责任人或保险公司赔付后,不足车辆损失的赔偿费及因向责任人或保险公司索赔支出的一切费用由承租人赔偿。

(4) 承租方不得使用93#以下汽油,否则后果自负。

第六条:担保条件;

(1) 担保人对担保承租方所租车辆,租金及其它费用负有连带清偿责任,如被盗﹑灭失﹑诈骗﹑交通违章罚款,违反操作规程,导致车辆损坏等一切民事责任。

第七条:违约责任;

(1) 出租方未按规定履行责任,应承担承租方的损失。

(2) 承租方未按规定履行责任,应承担出租方的损失。

第八条:补充条款;

(1) 本合同一式贰份,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应,双方签字生效。

(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或按有关规定解决。

(3) 发生纠纷,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分则,财产租赁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纠纷﹑当事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昆明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出租方(签字盖章) 承租方(签字盖章) 担保人(签字盖章)

地址: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驾驶证档案号: 现住址:

委托代理人: 工作单位: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汽车租赁合同 篇2

本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订。

第一条 出租方的权利

1.拥有租赁车辆所有权或使用权。

2.依合同向承租方计收租金及约定费用。

第二条 出租方的义务

1.向承租方交付适合上路行驶的租赁车辆,以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

2.免费提供租赁车辆保养以及合理使用过程中出现的故障维修服务。

3.提供本市行政区域内故障、事故的24小时救援服务。

4.为租赁车辆投保车损、盗抢及第三者责任险。

5.对所获得的承租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第三条 承租方的权利

1.按租赁合同的约定在租赁期限内拥有租赁车辆使用权。

2.有权获得出租方为保障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应服务。

3.有权要求出租方为出租车辆投保基本险种,并在出租方获得保险赔偿后减免相应赔偿责任。

第四条 承租方的义务

1.如实向出租方提供驾驶本、身份证、户口本、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资料。

2.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及其他费用。

3.按车辆性能、操作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租赁车辆。

4.妥善保管租赁车辆,维持车辆原状。未经出租方允许,不得擅自修理车辆,不得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

5.协助出租方按规定期限对租赁车辆进行车检及维修保养。

6.承担保险公司免赔部分的损失,承担非出租方原因所造成的公司拒赔部分的损失;承担因交通事故引发的其他责任。承担保险条款规定赔付范围、合同约定或法规规定应由出租方承担之外的其他经济损失。

7.保险结算程序:

a)发生车辆事故,当事司机(承租方)须根据车辆损失情况交纳一定的保险事故押金;

b) 发生车辆事故,当事司机(承租方)须承担300元的绝对免赔额;

c) 发生车辆事故,当事司机(承租方)须承担扣减绝对免赔后超过1000元的20%车辆加速新折旧费;

8.保护出租方车辆所有权不受侵犯,不得转卖、抵押、质押、典当、转借、转租租赁车辆;未经出租方允许和相关管理部门批准,不得转租租赁车辆。

9.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被盗抢时,应立即向公安、交管等部门报案并在12小时内通知出租方及保险公司。期间,应及时协助出租方办理相关手续,否则承担保险公司拒赔的责任。

10.保证租赁车辆为合同登记的驾驶员驾驶。在租赁期内,如承租方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出租方。

11.租赁期满,应按时返还租赁车辆及有效证件。

第五条 租金、保证金

1.租金单位为元/年、元/月、元/周、元/天,租金标准双方约定。

2.承租方用保证金提供担保的,保证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合同履行完毕后,保证金应退还承租方。双方经约定也可采取其他方式担保。

第六条 不确定的责任承担

1.对于无法确定应当由某一方承担的责任,双方可按照各自承担50%损失的原则进行处理。

2.政府政策重大变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无法归究责任造成的损失,依照有关法规和公平原则双方协商解决。

第七条 出租方的违约责任

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提供合同约定的车辆、服务等义务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提供的租赁车辆不适合上路行驶的,应予以更换;车辆危及承担方人身安全的,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2.不能按约定提供故障维修、救援时,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出租方应退还租赁车辆停驶期间租金并支付停驶期间租金20%的违约金。

3.维修、救援后租赁车辆仍无法恢复使用功能,出租方应提供相当档次替换车或采取其他措施。

4.出租方原因造成车辆技术故障的,应承担由此给承租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第八条 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约定交纳费用、使用租赁车辆、保管租赁车辆、归还租赁车辆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逾期交纳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交租金总额的0.5%交纳滞纳金;逾期归还租赁车辆的,除继续计收租金外,应交纳逾期应交租金20%的违约金;因车辆损毁、被骗等各种原因造成承租方不能归还车辆的,承租方应当赔偿车辆价值的损失,损失计算方法为:自第一次领取行驶证之日起以车辆办完购置手续后的价格为基数按每年10%折旧后之残值,在承租方未获得残值赔偿之前,承担方应按逾期还车交给租金。

2.提前解除合同归还租赁车辆的,应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总额的20%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已交纳租金的,出租方在扣除违约金后应将余款退还承租方。

3. 承租方有下列行为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车辆:

(1)提供虚假信息;

(2)租赁车辆被转卖、抵押、质押、转借、转租的;

(3)拖欠租金或其他费用;

(4)承租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4.承担不按车辆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赁车辆修理(超过1000元,收取车辆全部修理费的20%作为加速折旧费)、停驶损失(停驶损失按租金标准计算);承担因过失被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损失。

5.承担因车辆出险及不按车辆性能或操作不当而损失所造成的车辆加速折旧费,加速折旧费为车辆全部修理20%车辆修理费依据国家二级修理厂收费标准。车辆全部修理费1000元以下的免收加速折旧费。

6.车辆出险及不安车辆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赁车辆不能正常使用时,出租方有偿提供替换车(替换车不保证同等车型,替换车租金不超过原租金的70%)。

7.承担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等改变租赁车辆原状造成的损失。

8.未协助出租方按时参加车检或维修保养而造成的损失。

9.非出租方原因导致车辆被第三方扣押的责任。

10.因车辆违章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 担保条款

如采用保证人提供担保的方式,保证人应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的义务负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限为自本协议履行期届满后三年。

第十条 特别约定

承、租双方可对本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增加、细化作为补充条款,但不得违反有关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违反公平原则。另行约定中含有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通用条款中规定出租方承担的责任内容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一条 其他

1.《汽车承租人须知》、《汽车租赁合同补充协议》、《汽车租赁登记表》、《车辆交接单》、《结算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共同构成《北京市汽车租赁合同》。

2. 承租方如要求延长租期,须在合同到期前提出续租申请,出租方有权决定是否续租,若未办理续租手续的,出租方可以按逾期还车处理。

3.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可向出租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租赁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由出租方、承租方各执一份。

----------提醒注意事项----------------

一、了解车的日限公里数和超出限数后的计费标准。一般中档轿车的日行驶里程应在100公里以内,但也有许多租赁公司是不限公里数的,您可根据情况(车况、租金、服务项目等)权衡比较各自的综合条件。

二、为防止有事不能及时还车,还应认真了解续租规定及租赁超时的计费规定,以免事后与租赁公司之间发生异议。

三、仔细了解租赁公司的承诺,以充分享受各项应得的权利。

四、签合同的最后一项内容是填写验车单,这是双方共同认定车况的过程。此过程涉及到还车时的再认定,因此一定要认真对待。首先要从外观上对车辆进行检查,例如车体有无划痕,车灯是否完整,车锁是否正常等。然后打开车盖,查看冷冻液、机油、电瓶的状况,均无异常后,即可进入驾驶室内,检查油表、刹车、空调的运行状况,并进行试驾,判断车辆的基本状况。对于一些车型的特殊功能及用法,应向租赁公司咨询清楚,如富康车的儿童锁功能等,以利更加方便的使用。

汽车租赁合同 篇3

甲 方:

乙 方:

为贯彻“友好协商、互惠互利、责权明确”的方针,明确双方在本工程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项目:新加坡·南京生态科技岛市政项目二期道路工程一标段

第二条 施工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江心洲

第三条 工作内容:

第四条 租赁费用及付款方式:

1、租金:该汽车吊月租赁费为 每月元/台。此价格不含税)。

2、租赁时间:租赁时间按月计算,超过一个月,但其超过时间不足18天的,按照每天 元/台结算;超过18天而不足一个月的当月按一个月计算。

3、付款方式:次月5号前结清上月产生的费用。

第五条 甲方权利与责任:

1、租赁时间内负责该车的用油及车辆工作人员的吃住。

2、负责协调乙方进场作业过程中,业主要求办理的出入证。

3、负责对现场吊装构件及过程的专项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4、派人协助乙方吊装前的垫实、支腿工作。

5、租赁期内汽车吊的作业人的工作归甲方安排,乙方人员必须无条件遵守建设方、总包方、监理方及项目部的相关规定;乙方人员在安全使用前提下应当无条件服从甲方安排,甲方对乙方不称职的作业人员有权处罚和辞退,乙方应当支持甲方工作。

6、甲方相关人员有权在巡查中,对乙方的安全隐患、施工错误及时提醒,避免安全及质量事故;对不重视甲方提出的安全隐患做出整改导致安全事故的,乙方负全部责任;对重大安全隐患乙方不予重视的,甲方有权停机使用,其停机造成的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

7、在租赁期内,甲方有义务做好乙方进场人员的进场登记工作;有权利检查乙方与派驻甲方的作业人员之间的手续,并做好相关的存档工作。对于用工手续不齐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完成,在整改期内不能做到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用工手续齐备的人员进驻甲方现场作业。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与责任:

1、乙方在进场前应当向甲方提供设备的各种有效证件、起重机其中性能表及相关资料。

2、乙方应当在进场前给作业人员办理好特种作业证、保险、平安卡及用工合同等相关手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3、乙方设备进场前应该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设备使用状况良好,保证现场安全使用要求;使用中乙方应当坚持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保证其正常运行,各安全装置应当齐全、准确、灵敏、可靠;每个月乙方应当集中对本设备进行两次以上联合大检查,所有的检查和保养工作,乙方应当做好相关的文字记录。

4、乙方在进场时应当结合本工程对作业人员进行书面的3级安全教育交底,并将小组人员的分工情况以书面形式报给甲方。

5、乙方负责派驻现场人员的安全防护劳保措施,并督促作业人员严格按住奥项目部的`要求佩戴好。对不服从甲方现场安全管理的人员,乙方须支持和配合。

6、对现场吊装安全又疑问的地方,乙方应当及时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沟通协商,确保吊装工作安全。

7、汽车吊的支腿、司索、指挥等与吊装作业有重大关系的部位作业,以乙方人员为主;对信号不明、重量不明的情况,乙方有权拒绝作业。

8、吊装用的各种相关绳索、卡环、布带等由乙方负责。

9、本次甲方租用的汽车吊的操作司机、指挥及司索工归乙方派遣,乙方负责其派遣人员的工资。

第七条 安全生产:

1、乙方汽车吊在使用前的支腿时,应当对汽车吊的各支腿认真支垫,对有疑问的地方乙方应当向甲方的工程技术人员咨询;各支腿应当逐个进行压顶。

2、在构件吊装时,乙方作业人员应当坚持仔细观察起吊周边环境是否合适、起吊离地时必须慢速、起吊过程必须匀速及慢速就位等吊装注意事项,确保吊装安全。

3、起重指挥工作归乙方指定专职人员负责,起吊前乙方司索指挥人员必须对工程中的各起吊绳索、吊具、吊钩、吊装方法及保护锁具等做认真检查,在确认无误后方可给出起吊指令。

4、施工中的甲乙双方均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起重吊装“十不吊”原则,不准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对于违章作业,甲乙双方有权制止;对于双方沟通中指令不明确时,乙方应当及时与甲方现场负责人及时沟通,在指令明确和可靠的前提下,乙方作业人员方可指挥起重设备作业。

5、在租赁期内,乙方应答配备适合本工作的作业人数,避免作业人员疲劳作业。

6、在作业前,汽车吊操作人员及指挥人员应当了解作业路线,对影响吊装安全的路线和障碍物,乙方应当及时告知甲方协调配合;对有人通过作业路线的位置,甲方应当协助做好场地维护工作;对有障碍物影响的地方,甲方应当协调清除,保证吊装安全。

第八条 安全责任:

1、汽车吊操作、司索、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因乙方使用无特种作业证人员上岗,导致事故发生的,乙方负全部责任。

2、汽车吊操作及指挥人员在现场作业时,因精力不集中、检查不仔细导致发出的指挥信号错误和操作速度不当等,给甲方人员及其他单位人员造成伤害的,乙方应承担主要责任。

3、在汽车吊作业范围内的吊装作业,因乙方提供的绳索、吊具等不符合使用要求造成伤害事故的,乙方负主要责任;甲方操作人员借用乙方绳索、吊具在汽车吊作业范围外作业,出现伤害事故的,甲方承担主要责任。

4、在超过汽车吊起重性能70%以上的吊装作业,乙方应当特别注意起吊方法和顺序,并应特别注意对起重有决定因素位置的吊装检查(如:支腿位置、其中钢丝绳、路线、制动机构等),因乙方检查工作和准备工作不当造成事故的,乙方承担主要责任;在起吊前,乙方发现有关构件资料及支腿情况需要改善和明确的,甲方应当积极配合和处理,因甲方无视乙方正确的建议(如口头不予理睬,应当有书面报告)导致的事故,甲方承担主要责任。

5、如发生人身、机械及构件伤害事故,由双方有关部门共同调查处理,事故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九条 甲乙双方现场作业代表及职责:

1、现场作业代表:甲方; 乙方。

2、现场作业代表的职责:主要危险源的相互提醒;协商吊装过程的总体计划;双方配合过程的联系。

第十条 其他约定事项:

1、若起重机需要延期使用,延期使用期间按照本合同的各项条款执行。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费用付清后失效。

3、本合同的一切修正、补充均以书面形式为准,并有双方签字盖章后作为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5、现场业建设方、监理方、总包方的安全管理细则同样对乙方有效。

6、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汽车租赁合同 篇4

出 租 方: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承 租 方: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个人汽车租赁需遵守以下协议

一、出租方根据承租方需要,同意将_______牌汽车_______辆租给承租方使用,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条款。

二、承租方租用的汽车只限于_______承租方进行经营、管理事务 .个人汽车租赁承租方只有调度权,行车安全、技术操作由出租方司机负责。

三、承租主要负责对所租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在退租时如给车辆设备造成损坏,承租方应负责修复原状或赔偿,修复期照收租费。因出租方所派司机驾驶不当造成损坏的由出租方自负,如果致使承租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正常使用租赁车辆,个人汽车租赁承租方不付给出租方不能使用期间的租费。

四、租用期定为_______年 ,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 _______年___月___日止,承租方如果继续使用或停用应在___日前向出租方提出协商,否则按合同规定照收租费或按合同期限将车调回。

五、租金每年为人民币_______元 ,从合同生效日起计,每年结算一次,按年租用,不足一年按实际月份结算。

六、个人汽车租赁所用燃料、日常费用由承租方负责。

七、个人汽车租赁违约责任。出租方不得擅自将车调回。承租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租金付款。

八、其他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另订附件。

出 租 方:____________(签章) 代 表 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 租 方:____________(签章) 代 表 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汽车租赁合同 篇5

出租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一、出租方根据承租方需要,同意将_________吨载重量、_________牌汽车、_________辆租给承租方使用,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条款。

二、承租方租用汽车的用途只限于_________。承租方只有调度权,行车安全、技术操作由出租方司机负责。

三、承租主要负责对所租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在退租时如给车辆设备造成损坏,承租方应负责修复原状或赔偿,修复期照收租费。因出租方所派司机驾驶不当造成损坏的由出租方自负,如果致使承租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正常使用租赁车辆,承租方不但不付给出租方不能使用期间的租费,而且出租方每天还要偿付承租方_________元的违约金。

四、租用期定为_________,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承租方如果继续使用或停用应在_________日前向出租方提出协商,否则按合同规定照收租费或按合同期限将车调回。

五、租金每月为_________元,从合同生效日起计,每月结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收费。

六、所用燃料由承租方负责。

七、违约责任。出租方不得擅自将车调回,否则将按租金的双倍赔偿承租方。承租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租金付款,否则,每逾期一天,加罚一天的租金。

八、其他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另订附件。

九、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正本_________份。

出租方(签章):_________ 承租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

汽车租赁合同 篇6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身份证号码: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车辆出租给乙方使用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租赁车辆及使用范围

甲方为乙方提供一台车牌号为 的车辆出租给乙方在株洲市范围内使用,甲方自备一名司机,司机的工资、聘用、保险等均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

二 租赁期限及租金

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赁期共 月。每月租金(含用车、司机工资、每月20xx元以内的油费、车辆保养、各种保险及维修等全部费用)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除本合同约定外,乙方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

三 租金支付方式

乙方在每月的 日前以现金方式支付租金,每天使用车辆不超过8 小时。

四 上班时间

具体以乙方上班时间而定。

五 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证照及车险齐全的车辆和有驾照的司机,出租车辆期间如发生事故,相关责任和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与乙方无关。

2、如所租赁的车辆因故障不能正常工作,甲方应及时调配其他型号车辆替代,如不能替代,双方同意按天数减免租金。

3、甲方出租期间应准时,有礼貌,服务热情,保证服务于乙方的工作安排。

4、甲方应保证乙方人员的乘车安全,如造成意外,由甲方负责。

5、车辆如服务于株洲市区外,司机的食宿及产生的路桥费均由乙方负责;为乙方提供出租服务期间每月超出20xx元以外的油费由乙方补足。

六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按时交纳租金,否则甲方有权停止提供租车服务。

2、正常提供车辆出租服务期间乙方不得擅自使用租赁车辆从事商业活动和自用。

七 违约责任

1、合同双方如特殊情况需解除合同,须提前15天向对方提出要求,否则,视为违约,并按月租的20%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2、如乙方连续五天未提供出租车辆服务,乙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并由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000元。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汽车租赁合同 篇7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达成本协议,条款如下:

一、乙方自愿租赁甲方东风牌货车。车牌号为:川C43836

二、租赁期限:暂定一年(20xx年10月30日—20xx年10月29日)协议生效时乙方一次性向甲方缴纳风险担保金20000元。

三、租赁费用:¥5500元/月(大写:伍仟伍佰元每月)租金先交后使用每月25日交次月租金。

四、付款方式:乙方在接收车辆时以现金方式一次性付清。

五、违约责任:乙方租用不到半年的扣风险担保金总额的100%,到半年以上的扣风险担保金的50%.本协议到期后乙方须保证车辆完整无损归还给甲方。

六、其他约定:

1、甲方提供出租车辆,行车的相关手续必须齐全。

2、乙方在租赁期内的一切油耗、修理费及相关费用等由乙方全部承当。

3、乙方在租赁期内所承运的各种物资,无国家违禁品,否则,因此而产生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后果,由乙方承当全部责任,并还应支付甲方的间接和直接损失费¥200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

4、乙方在租赁期内所发生的一切交通安全事故,其经济后果和法律后果,均由乙方承当全部责任。同时,另行支付甲方间接和直接损失费¥200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

5、本协议到期后,乙方应及时归还车辆给甲方,如需继续租赁,则另行协商租赁的相关事项。

6、年审费用1000.00元内由承租方负责,1000.00元以上由出租方负责。出租方将油加满交承租方,承租方归还出租方时需将油加满。

7、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8、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生效。

9、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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