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該向什麼機構申請認定教師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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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向什麼機構申請認定教師資格

《<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規定,縣級以上(包括縣級)地方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根據《教師資格條例》規定權限負責本地教師資格認定和管理的組織、指導、監督和實施工作。依法受理教師資格認定申請的縣級以上地方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為教師資格認定機構。

 不同級別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負責認定的資格種類如下:

幼兒園教師資格、國小教師資格、初級中學教師資格由縣級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認定;

高級中學教師資格、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由地(市)級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認定;

北京、上海、天津、重慶四個直轄市的高級中學教師資格、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由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認定。

高等學校教師資格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認定。

因認定人數減少或認定機構違規或認定機構無法正常履行認定職責的,以及參加中國小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改革試點的省份,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可以根據本地教師隊伍建設的實際,調整教師資格認定權限。

因此,申請人通過中國教師資格網()進行網上申報時,應根據各級教育行政部門的認定權限向相應的教育局或教育廳(教育委員會)提出申請,即選擇"認定機構"時,需按下列要求選擇:

(1)申請幼兒園、國小和初級中學教師資格者,應選擇申請人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單位所在地(須有人事檔案關係)、應屆畢業生就讀學校所在地的區、縣級政府教育行政部門。但某些地區認定權限進行了調整或另有規定的除外。

(2)申請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者,應選擇申請人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單位所在地(須有人事檔案關係)、應屆畢業生就讀學校所在地的地(市)級政府教育行政部門。

北京、天津、上海和重慶四個直轄市申請高級中學教師資格、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者,在網上申報時須選擇市教育委員會。

(3)申請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者,應選擇任教學校所在省份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級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即教育廳或教育委員會)。

在此特別提醒各位申請人的是:申請人若要獲得教師資格,必須通過法律規定的程序向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請。從社會任何其他機構(或渠道)或採用虛假材料從教育行政部門違規獲得的教師資格證書均屬非法。非法獲得的教師資格一經查實,將被依法撤銷。被撤銷教師資格者,從撤銷之日起五年內不得重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被撤銷教師資格的當事人五年後再次申請教師資格時,需提供相關證明。所以,申請人萬萬不可相信此類機構所謂的"包過"之類的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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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師資格考試如何申請認定

一般來説,申請認定教師資格首先要了解政策,之後經過"具備條件"、"準備材料"、"網上申報"、"現場確認"、"實踐能力測試"等環節,符合條件者將獲得教師資格證書。

  (一)瞭解政策

申請教師資格人員應提前向擬申請認定省份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當地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處室(或登錄其網站)瞭解當年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安排和相關要求,如:需要具備的條件、什麼人可以申請、何時考試、何時網上申報、何時現場確認、何時參加實踐能力測試等。

 (二)具備條件

非全日制師範教育類專業畢業人員需要具備的條件包括:取得合格學歷、參加教師資格考試合格、參加普通話水平測試合格、進行思想品德鑑定併合格、進行體格檢查併合格,以及達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全日制師範教育類專業(包括全日制教育碩士)畢業人員除不需要參加教師資格考試外,其他條件相同。

在此特別提醒的是:從2011年秋季開始,教育部在浙江和湖北兩省開展了"中國小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改革試點工作。對於參加試點省份的全日制師範教育類專業(包括全日制教育碩士)畢業人員的認定辦法按照試點政策執行。

2013年,除浙江和湖北兩省外,"中國小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改革試點工作擴大到上海市、廣西壯族自治區、河北省和海南省。

 (三)準備材料

根據申請教師資格所需要具備的各項條件,申請人需提前將各項條件所對應的證件或證明等材料準備好,並在規定時間內向擬申請認定的教育行政部門提交。需要準備的材料如下:

(1)《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一式兩份(網上申報後下載打印並簽名);

(2)身份證原件和複印件;

(3)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和複印件;

(4)由教育行政部門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體格檢查合格證明;

(5)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和複印件;

(6)思想品德情況的鑑定及其他證明材料;

(7)教育學、心理學考試或中國小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

(8)《教師資格認定現場受理通知》(網上申報後下載打印);

(9)各省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按照規定不需要參加教師資格考試的各級各類全日制師範教育類(包括全日制教育碩士)專業畢業生不需要提供第(7)項材料。

(四)網上申報

從2008年開始,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一律採取網上申報的方式。申請人需登錄中國教師資格網()進行網上報名。

網上申報分"參加全國統考合格申請人網報入口"和"未參加全國統考申請人網報入口"兩個入口。申請人需根據本人是否需要參加考試以及參加的是哪種考試等具體情況來選擇正確的網上申報入口,進行註冊並填寫和提交網報信息。

不需要參加教師資格考試的全日制師範教育類(包括全日制教育碩士)專業畢業生需選擇"未參加全國統考者"入口進行報名。

  (五)現場確認

申請人按照網上申報中提供的現場確認注意事項,在規定時間內將準備好的材料送交到現場確認點。確認點工作人員將審核網上申報的信息與提交的《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的一致性,並審查申請人提交的其他材料的.完整性與真實性。若申請人提交的材料有問題,申請人需補全或提供正確的材料,並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再次進行現場確認。

對於申請人網上申報時填寫有誤的信息,可以由現場確認人員幫助修改。

 (六)實踐能力測試

目前,全國大部分省份(沒有參加"中國小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試點的省份)的實踐能力測試(有些省份叫"教育技能測試"或"面試、試講"等)安排在現場確認即受理申請後進行。

申請人需根據教育行政部門的通知,在規定的時間到規定的地點、按照實踐能力測試安排和要求進行擬申請任教學科的面試和試講。

個別省份以及參加"中國小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試點的省份,其實踐能力測試(面試、試講)安排在理論考試(筆試)後、申請認定教師資格前舉行。這些省份的申請人需根據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或教育考試機構的通知,在規定的時間到規定的地點、按照實踐能力測試安排和要求進行擬申請任教學科的面試和試講。

  (七)查詢認定結果,辦理領證手續

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在現場受理結束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做出是否認定其教師資格的結論,並將認定結果通知申請人。對認定合格者,頒發教師資格證書。

目前,2008年及以後依法獲得的教師資格證書可在中國教師資格網上得到驗證。

教師資格證書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統一印製,在全國範圍內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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