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司法考試卷一備考試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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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司法考試卷一備考試題
  一、單選題

1.在一起代位權訴訟中,債權人甲只借款給債務人乙10萬元,而次債務人丙欠乙 20萬元。由於乙還有其他債權人催債,急於要錢,遂向丙提出起訴,要求丙歸還自己另外的10萬元。關於此案,你認為法院的下列做法正確的是( )

A 法院應該同案一併審理,這樣有利於一併解決糾紛

B 乙應該另案起訴,但是基本上法院還有管轄權,所以可以一併審理

C 乙應該向有管轄權的法院另案起訴,但是在代位權訴訟審結前應先中止

D 在代位權訴訟沒有審結之前乙不能另行起訴,否則甲的權利得不到有力的保障

【答案】:C

【解析】:

[考點] 代位訴訟中當事人的確定問題

根據《合同法解釋(一)》第22條的規定:“債務人在代位權訴訟中,對超過債權人代位請求數額的債權部分起訴次債務人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另行起訴。債務人的起訴符合法定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受理債務人起訴的人民法院在代位權訴訟裁決發生法律效力以前,應當依法中止。”可見C正確。需要説明的是,乙訴丙和甲訴丙完全是兩個不同之訴,不應合併審理,即使在實踐中管轄法院通常是同一所法院也是一樣的。

2.被告人張某為A市B區公民,於 2000年10月15日被A市B區人民法院以搶劫罪一審判決其有期徒刑五年,宣判後張某沒有上訴,檢察機關也沒有提出抗訴,判決生效後張某被關押在A市C區監獄內服刑。在服刑過程中,張某又將同監犯人李某打成輕傷。另查明,張某在2000年5月在A市D區盜竊一輛摩托車,價值2000餘元。請根據案情判斷下列對張某管轄的相關論述正確的是( )

A 張某故意傷害罪、盜竊罪均可以由A市C區人民法院管轄

B 張某故意傷害罪、盜竊罪均應當由A市B區人民法院管轄

C 張某故意傷害罪由A市C區人民法院管轄,盜竊罪只能由A市B區人民法院管轄

D 張某故意傷害罪由A市B區人民法院管轄,盜竊罪由A市D區人民法院管轄

【答案】:A

【解析】:

[考點] 正在服刑罪犯的犯罪案件管轄

按照《刑訴解釋》第14條的規定,發現正在BR、pj的罪犯在判決宣告前還有其他犯罪沒有受到審判的,由原審人民法院管轄;如果罪犯服刑地或者新發現罪的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轄更為適宜的,可以由服刑地或者新發現罪的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轄。正在服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間又犯罪的,由服刑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張某的故意傷害罪屬於新罪,應由服刑地A市C區人民法院管轄,張某的盜竊罪屬舊罪,也可以由A市C區人民法院管轄,故本題的正確答案為 A選項。

3.張某於1993年10月1日購買了一台微波爐,由於張某年底即出國,微波爐一直閒置未用,張某於2003年11月回國,張某翻看微波爐使用説明書時發現,微波爐的安全使用期截至2004年12月31日。張某2003年 11月10日使用微波爐時,微波爐爆炸,炸傷張某。以下説法正確的是( )

A 張某喪失對微波爐生產者的損害賠償請求權

B 張某喪失對微波爐銷售者的損害賠償請求權

C 張某在2005年11月10日前享有對微波爐生產者和銷售者的損害賠償請求權

D 張某在2004年12月31日前享有對微波爐生產者和銷售者的損害賠償請求權

【答案】:C

【解析】:

[考點] 產品責任的請求權期限

《產品質量法》第45條第2款規定:“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要求賠償的請求權,在造成損害的缺陷產品交付最初消費者滿十年喪失;但是,尚未超過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本題中損害的發生雖然發生在產品交付最初消費者10年之後,但是尚未超過明示的安全使用期,因此張某要求賠償的請求權並未喪失,所以AB選項不正確。

《產品質量法》第45條第1款規定:“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要求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益受到損害時起計算。”張某的請求權並未喪失,張某請求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應適用2年的訴訟時效,所以C選項正確。

4.關於我國法的淵源,下列觀點中正確的是( )

A 只有全國人大才有權制定法律

B 法律有基本法律和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的區分

C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屬於法的正式淵源,其效力低於法律本身

D 國際慣例和國家政策屬於我國法的非正式淵源

【答案】:B

【解析】:

[考點] 當代中國法的淵源

作為法的淵源的法律是由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包括基本法律和非基本法律兩類。司法解釋和國家政策不屬於我國法的正式淵源,但國際條約和國際慣例則屬於法的正式淵源。

5.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了貨物批發合同,合同約定乙公司應於2005年9月1日向甲公司交付1萬件毛絨玩具,甲公司與丙公司簽訂了貨物銷售合同,合同約定甲公司應於2005年9月20日向丙公司交付5000件毛絨玩具,乙公司未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向甲公司交付玩具,甲公司盡全力尋找其他貨源,未果,甲公司無法於2005年9月20日向丙公司交付玩具,以下説法正確的是( )

A 甲公司對丙公司違約是由於乙公司的違約行為所致,甲公司沒有過錯,不應向丙公司承擔違約責任

B 甲公司證明自己對丙公司違約是由於乙公司的違約行為所致,自己沒有過錯,有權不向丙公司承擔違約責任

C 雖然甲公司對丙公司的違約不是由於自己的過錯,但是按照公平原則甲公司應向丙公司承擔適當的賠償責任

D 雖然甲公司對丙公司的違約不是由於自己的過錯,但是甲公司仍應向丙公司承擔違約責任

【答案】:D

【解析】:

[考點] 違約責任的歸責原則

《合同法》第107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根據該條規定,違約責任的歸責原則是無過錯責任,即當事人只要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不論有無過錯,都應承擔違約責任,本題中甲公司對丙公司的違約雖然是乙公司的違約行為所致,甲公司沒有過錯,但是甲公司仍應向丙公司承擔違約責任,所以 D選項應選。

6.下列哪項情形不屬於想象競合犯? ( )

A 行為人在繳納10萬元税款後,一次性假報出口騙取國家20萬元退税款的

B 對正在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的警察實施暴力,使之受輕傷的

C 竊取國家所有的,具有歷史價值的檔案的

D 盜竊數額較大的,正在使用中的通訊設備的

【答案】:C

【解析】:

[考點] 想象競合犯

想象競合犯,是指一個行為造成數個損壞結果,觸犯了數個罪名的情況。 A是一個行為觸犯偷税罪與騙取出口退税罪兩個罪名,是想象競合,但依法按數罪處罰,這是刑法中比較特殊的情況;B屬於妨礙公務罪與故意傷害罪的想象競合;C屬於盜竊罪與竊取國有檔案罪的法條競合;D屬於盜竊罪和破壞公用電信設施罪的想象競合。法條競合與想象競合顯然是不一樣的,法條競合如普通盜竊罪與盜竊特定物品的競合,普通詐騙罪與採用特殊手段詐騙的競合等,是由於法條本身概念和邏輯重疊引起的。

7.某甲和某乙合謀盜竊一電器倉庫,由某乙先配製一把“萬能匙”,數日後,某乙將配製的鑰匙交給某甲,二人約定當晚12點在倉庫門口見面後行竊。晚上,某乙因害怕案發後受懲,未到現場。而某甲如約到現場後,因未等到某乙,便用“萬能匙”打開庫房,竊得手提電腦二部,價值人民幣2萬元,銷贓後得贓款1.3萬元。事後,某甲分300元給某乙,某乙推脱後分文未取。某乙的行為屬於下列哪個選項?( )

A 構成盜竊罪,但屬於犯罪未遂

B 與某甲一起構成盜竊罪既遂

C 構成盜竊罪,但屬於犯罪中止

D 不構成犯罪

【答案】:B

【解析】:

[考點] 共同犯罪的中止問題

簡單共同犯罪中正犯中止犯罪,不僅要求本人自動放棄犯罪,而且要求打消其他正犯的犯罪意圖、防止犯罪結果發生或者阻止其犯罪。否則,不能構成犯罪中止。本案甲與乙合謀實施盜竊,並由乙先行配製了萬能匙,無論在主觀上還是在客觀方面均已給共同犯罪的實施以相當的助力。乙雖然放棄了犯罪,但並沒有採取積極的措施阻止甲犯罪。甲利用乙提供的.萬能匙實施盜竊,並且既遂,故乙應當與甲共同承擔犯罪既遂的責任。

8.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了貨物買賣合同,合同約定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3萬元作為定金,乙公司於2005年12月1日向甲公司交付貨物,甲公司於2005年12月10日前向乙公司支付10萬元的貨款,合同還約定了一方違約的,應向對方支付5萬元的違約金,乙公司拒絕向甲公司交付貨物,給甲公司造成3萬元的損失,以下説法正確的是( )

A 甲公司有權要求乙公司最多支付10萬元

B 甲公司有權要求乙公司最多支付9萬元

C 甲公司有權要求乙公司最多支付8萬元

D 甲公司有權要求乙公司最多支付5萬元

【答案】:C

【解析】:

[考點] 定金和違約金的關係

《合同法》第115條規定:“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擔保法》第91條規定:“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定金數額超過主合同標的額20%的,超過的部分無效,本題中約定的定金數額超過 20%,超過的部分無效,因此定金數額實際是 2萬元,而不是3萬元。

《合同法》第116條規定:“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根據該條規定,定金與違約金二者只能選其一,不能同時適用。本題中定金數額應當為2萬元,如果適用定金罰則,乙公司應向甲公司支付4萬元,如果適用違約金,乙公司應向甲公司支付5萬元,因此甲公司有權選擇違約金,要求乙公司支付5萬元的違約金,甲公司已經向乙公司支付了3萬元的定金,甲公司拒絕履行債務,甲公司當然有權要求乙公司返還3萬元的定金,因此甲公司有權要求乙公司最多支付8萬元,所以C選項正確。

  二、多選題

1.李某和王某訴至法院要求離婚,併為財產的分割而相持不下。由於丈夫李某的弟弟是法學院的碩士研究生,並且一貫和王某私交不錯,因為不願意花錢請律師的王某希望由李某的弟弟作為自己的訴訟代理人出庭。但是此舉遭到了法院的拒絕。關於此案,你認為下列説法正確的是( )人選擇訴訟代理人維護自己的權益是王某的自由,既然李某的弟弟通曉法律,又具備完全行為能力,那麼沒有理由阻止他擔任王某的代理人 B.李某的弟弟畢竟是李某的近親屬,本案需要回避,法院的做法是正確的 C.關於財產分割的問題,李某的弟弟是必不可少的證人,所以不能再擔任王某的代理人 D.法院認為李某的弟弟會對王某的利益造成威脅,因此拒絕是正確的做法

【答案】:C,D

【解析】:

[考點] 訴訟代理人的選擇

《民訴意見》第68條規定:“除律師、當事人的近親屬、有關的社會團體或者當事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之外,當事人還可以委託其他公民為訴訟代理人。但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可能損害被代理人利益的人以及人民法院認為不宜作訴訟代理人的人,不能作為訴訟代理人。”因此,D的説法無疑是正確的,選擇訴訟代理人也不能完全放任當事人自由,A錯誤。迴避制度適用於法院方面,而不適用於訴訟代理人,因此B錯誤。證人的特點在於人身不可代替性,如果李某的弟弟真的是本案不可缺少的證人,當然要以這一角色優先,他也就不能同時擔任訴訟代理人,否則會造成角色上的衝突和利益混淆,C正確。

2.下列屬於行政強制措施行為的是 ( )

A 税務機關扣押相對人財產的行為

B 海關對有非法運輸嫌疑的人經關長批准扣留24小時的行為

C 食品監督管理部門對有證據證明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食品進行查封的行為

D 公安機關對在公共場所違法靜坐者採取強行帶離現場的行為

【答案】:A,B,C,D

【解析】:

[考點] 行政強制措施的內涵和外延

行政強制措施,是指行政主體為了實現一定的行政目的,而對特定的行政相對人或者特定的物作出的,以限制權利和科以義務為內容的、臨時性的強制行為。行政強制措施具有特定性、臨時性和非制裁性 (預防性和制止性)。行政強制措施主要存在於以下兩種情形下:(1)為了預防和制止可能或者正在發生的違法行為或者公共安全危險而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人身、財產等採取的臨時性強制措施。(2)為保障行政監督檢查正常進行,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人身、財產等採取的暫時性強制措施;

限制人身的行政強制措施主要手段包括:強制帶離現場、盤問、強制傳喚和訊問、強制約束、人身扣留、強制檢疫檢查、強制隔離治療、強制戒毒;對財產的行政強制措施主要有:查封、扣押、凍結。

本題中,AC項屬於對財產的行政強制措施;BD項屬於限制人身的行政強制措施。

3.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了貨物買賣合同,合同中並未約定甲公司的付款時間和乙公司的供貨時間,以下説法正確的是( )

A 甲公司有權要求乙公司供貨後自己再付款

B 乙公司有權要求甲公司付款後自己再供貨

C 甲公司不付款前乙公司有權不供貨

D 乙公司不供貨前甲公司有權不付款

【答案】:C,D

【解析】:

[考點] 同時履行抗辯權

《合同法》第66條規定:“當事人互負債務,沒有先後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對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根據該條規定,AB選項不正確,CD選項正確。

4.某單位擅自設置、使用無線電台,依照《無線電管理條例》的規定,國家無線電管理機構準備給予其沒收無線電設備的行政處罰。根據《行政處罰法》的規定,國家無線電管理機構作出行政處罰之前,應向當事人告知什麼事項?( )

A 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

B 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理由和依據

C 申請行政複議權

D 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

【答案】:A,B,D

【解析】:

[考點] 行政處罰決定作出前後行政機關的告知義務

《行政處罰法》第31條規定:“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及依據,並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

本題中,C項申請行政複議的途徑和期限等是行政處罰決定書上所必須載明的事項,是在處罰決定作出後當事人應當享有的行政機關必須告知的有關事後救濟的權利,因而不屬於處罰作出前的告知事項。處罰作出之前的權利主要是陳述權、申辯權和要求聽證權。故C選項錯誤。

5.根據目前的國際實踐,關於處理國際法與國內法的關係的原則和規則,下列哪些説法是正確的?( )

A 國際法不干預一國國內法的制定,除非該國承擔了相關的特殊義務

B 如果國內法的規定與國際法不同,而某國因為實施其國內法而違背了其所承擔的國際義務,則可免除該國的國際責任

C 各國通過什麼方式使國際法在其國內適用,以及遇有國際法與國內法相牴觸時如何處理,由各國在其國內法中自行規定

D 一國的國內立法是其主權事務,所以國內立法可以對國際法的原則和規則加以改變而無須承擔國際責任

【答案】:A,C

【解析】:

[考點] 國際法與國內法關係的實踐

處理國際法與國內法的關係問題,實際上是國家如何通過國內法執行國際法的問題,也就是國家如何在國內履行其所承擔的國際義務問題。這是國際法能否得到遵守和執行的關鍵。原則上説,一國國內法的制定屬於其主權範圍內的內部事務,國際法無權干預。各國在實踐中一般通過“採納”或“轉化”的方式把國際法的規定納入國內法,使其在國內得以適用。而具體採用何種方式,也純屬一國的內政,由各國自主決定。因此選項AC的表述是正確的。

國際法雖不能干預各國國內機關執行國際法還是國內法,但要求國家對其由於執行國內法而違反國際法的行為承擔國際責任。國家所承擔的國際法律義務並不因為它制定了有悖於國際法的國內法而免除。如果一國在國內立法中對國際法的原則和規則做出了改變,並且在國際法與國內法發生衝突時,由於優先適用其國內法造成其對國際法的違背,該國應對此承擔相應的國家責任。選項 BD錯誤。

6.中國公民金某酗酒鬧事,闖入中國駐敍利亞大使館,將一中國武官周某打成重傷。金某被遣送回國。請問,下列關於此案的説法錯誤的是( )

A 本案系涉外案件,應當由中級人民法院進行審判

B 金某離境前的居住地法院有權審理本案

C 金某原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有權審理本案

D 金某主管單位所在地人民法院有權審理本案

【答案】:A,B

【解析】:

[考點] 中國公民在國外犯罪案件的管轄

本題中的案情表明,被害人不是外國人,而且不可能對被告人判處無期徒刑和死刑,也不涉及國家祕密,按照《刑事訴訟法》第19、20條的規定,本案應屬於基層人民法院管轄,A選項表述符合題意。至於 BCD三項,根據《刑訴解釋》第11條的規定,在駐外的中國使領館內的犯罪,由該公民主管單位所在地或者其原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因此,CD兩選項的表述均正確,不當選。

7.上級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指示,如有不適合民族自治地方實際情況的,自治機關不可以按以下哪些方式處理? ( )

A 報經上級國家機關批准後變通執行

B 停止執行,並自行制定適合本地區的決議案

C 提請該上級國家機關重新制定適合本地區實際情況的決議等

D 報請國務院決定

【答案】:B,C,D

【解析】:

[考點]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權

《民族區域自治法》第20條規定:“上級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指示,如有不適合民族自治地方實際情況的,自治機關可以報經該上級國家機關批准,變通執行或者停止執行;該上級國家機關應當在收到報告之日起六十日內給予答覆。”所以本題選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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