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應急管理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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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我國政府相繼頒佈的一系列法律法規和文件,下面是小編為您整理的事故應急管理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事故應急管理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

  事故應急管理法律法規的要求解讀

近年來,我國政府相繼頒佈的一系列法律法規和文件,如《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突發事件應對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評審指南(試行)》、《突發事件應急演練指南》和《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等,對危險化學品、特大安全事故、重大危險源等應急救援工作提出了相應的規定和要求。

《安全生產法》第十七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具有組織制定並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職責。第三十三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對重大危險源應當制定應急救援預案,並告知從業人員和相關人員在緊急情況下應當採取的應急措施。”第六十八條規定:“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體系。”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九條規定:“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會同同級有關部門制定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第五十條規定:“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和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和設備,並定期組織演練。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當報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負責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備案。”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六十九條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會同工業和信息化、環境保護、公安、衞生、交通運輸、鐵路、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等部門,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第七十條規定:“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和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並定期組織應急救援演練。危險化學品單位應當將其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報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第六十五條規定:“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制定特種設備應急預案。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制定事故應急專項預案,並定期進行事故應急演練。”

  事故應急救援的特點

1.不確定性和突發性

不確定性和突發性是各類公共安全事故、災害與事件的共同特徵,大部分事故都是突然爆發,爆發前基本沒有明顯徵兆,而且一旦發生,發展蔓延迅速,甚至失控。因此,要求應急行動必須在極短的'時間內在事故的第一現場作出有效反應,在事故產生重大災難後果之前採取各種有效的防護、救助、疏散和控制事態等措施。

2.應急活動的複雜性

應急活動的複雜性主要表現在:事故、災害或事件影響因素與演變規律的不確定性和不可預見的多變性;眾多來自不同部門參與應急救援活動的單位,在信息溝通、行動協調與指揮、授權與職責、通信等方面的有效組織和管理;應急響應過程中公眾的反應和恐慌心理、公眾過急等突發行為的複雜性等。

3.後果、影響易猝變、激化和放大

公共安全事故、災害與事件雖然是小概率事件,但後果一般比較嚴重,能造成廣泛的公眾影響,應急處理稍有不慎,就可能改變事故、災害與事件的性質,使平穩、有序、和平狀態向動態、混亂和衝突方面發展,引起事故、災害與事件波及範圍擴展,卷人人羣數量增加和人員傷亡與財產損失後果加大,猝變、激化與放大造成的失控狀態,不但迫使應急呼應升級,甚至可導致社會性危機出現,使公眾立即陷入巨大的動盪與恐慌之中。因此,重大事故(件)的處置必須堅決果斷,而且越早越好,防止事態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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