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應急預案14篇

來源:文萃谷 2.92W

在日常學習、工作或生活中,保不準會發生突發事件,為了避免造成更嚴重的後果,總歸要預先編制應急預案。你知道什麼樣的應急預案才能切實地幫助到我們嗎?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企業應急預案,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企業應急預案14篇

企業應急預案 篇1

在積極開展消防安全活動的同時,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根據公安消防部門要求,結合項目實際情況,特制定防火應急預案。

一、處置原則

為維護項目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積極開展消防安全活動。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等有關消防、建築法規。落實三級防火責任制,“誰主管、誰負責”建立健全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排查可能出現的各類火險隱患,及時掌握各類火險隱患的信息。對重大火險隱患的特定事件,要及早發現、及早控制、措施果斷、儘快處置。將各類火險隱患處置在萌芽狀態。

1、組織實施各級防火責任制和崗位防火責任制,加強對員工的`消防知識教育,組織防火檢查,消除火險隱患,改善消防安全條件,完善消防設施。對影響項目的火險隱患。及時發現,及時處置,確保項目有一個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

2、針對施工現場的消防特點,組織制訂滅火預案及撲救火災的基本措施。充分發揮基層義務消防員的作用,當發生火災時,一邊及時報警,一邊帶領職工撲救火災,保護和疏散物資,使火災的損失降低到最小程度,保護好火災現場,協助調查火災原因。

3、所屬各部位、施工現場應根據施工特點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建立義務消防組織、定時開展防火檢查,整改火險隱患,並建立消防工作台帳。

4、在施工組織設計中對整個施工現場要劃分禁火區域 和動火等級。禁火區域要掛牌明確,嚴禁煙火。施工現場的危險品庫,要專庫專用,不得混放。按規定配備消防器材。

5、不論哪個部門、基層單位凡第一接到有火險隱患問題的信息都有責任向消防安全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報告,對重特大的火險隱患由消防安全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統一協調有關部門開展處置工作,並同時上報公安消防部門及有關機關。

6、發現縱火行為,及時制止或者檢舉報告,對正在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人員將其控制,交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二、指揮機構

1、項目部設立消防安全應急處置領導小組。

2、日常工作由 ***負責。

三、組織領導和職責分工

項目部由***直接指揮消防安全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其主要任務:

(一)、及時傳達公安消防部門及上級機關的有關指示,佈置消防安全工作任務。

(二)、對項目內發生的各類火險隱患,及時採取措施的同時。將重特大的火險隱患的及時向公安消防部門彙報。

(三)、根據掌握各類火險隱患變化發展的情況,組織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成員及各有關職能部門做好應急處置工作,控制火險。保持與公安消防部門及有關部門的聯繫。

四、保障與措施

1、一旦遇到重特大的火災和人為縱火破壞事件,應立即報警。由處置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副組長 *** 率組員進入火災現場,在現場設立臨時指揮部實施現場指揮。

2、如遇危險品庫處於緊急狀態或出現爆炸時,應急處置組應立即疏散人員,撤離附近的危險物品,對現場要劃定安全範圍,並派專人警戒,防止危險庫爆炸時引發更大的傷害。

3、接到撲火命令後,要以最快的速度、最佳的方案、最小的消耗,組織領導撲火隊伍,將火撲滅,明火撲滅後,要親自或派人到火災現場督促檢查,清理殘火,以防復燃。

4、在處置現場,應急處置小組成員要服從命令,聽從指揮,堅守崗位。絕不允許擅離職守或自行其事。

5、對違反防火預案規定,給消防工作造成損失的人員要嚴肅處理。

企業應急預案 篇2

為確保利民辦事處20xx年春節期間森林防火的能力,確保轄區森林資源安全,根據《森林法》和《森林防火條例》,特制定本森林防火應急預案。

一、工作目標

努力做到科學有序地組織森林防火工作,確定最佳撲救方案,快速調動有效的撲火力量,力爭在最短時間內,指揮最有力的撲火隊伍到達火災現場,達到迅速撲滅森林火災的目的。

二、啟動條件

凡屬以下森林火情,均啟動本方案。由辦事處全權指揮撲救,各村必須無條件服從,並指令組織實施。

1、三級風以上,發生在重點火險區內的;

2、大風天火勢難以控制的;

3、已有明火在林地內燃燒的;

4、燃燒時間在半小時以上的';

5、簡單人力撲救無效的;

6、需請求縣、市和友鄰單位支援的。

三、啟動程序

各林地發生火警火災時應嚴格按照火警、火災報告制度逐級上報。

1、各村凡發生上述火情的,應立即向辦事處森林防火指揮部報告,值班電話:

2、森林防火指揮部值班人員接到報告後,要立即向辦事處帶班領導及有關負責人報告,並做記錄。

3、帶班領導及有關負責人要立即組織瞭解和快速掌握具體情況,並及時向縣、市森林防火指揮部主要領導報告。

4、隨時瞭解掌握火場情況,為領導決策做好各項工作。

5、切實抓好善後處理及總結工作。

四、組織機構和相關職責

(一)森林防火指揮部及其職責

森林防火指揮部政委由辦事處黨委書記擔任,指揮長由黨委副書記、主任擔任,分管領導任常務副指揮長,各站所負責人和各村書記為成員。各村也要成立村防火領導小組,並制定防火應急預案。工作職責:①負責信息傳遞,排查隱患;②實施各項應急措施;③發佈有關防火命令、指示、通知、通告;④統一調度有關方面的人員、設備、物資、能源、組織防火;⑤向上級及時報告災情。⑥做好受災羣眾思想工作及善後處理工作.

(二)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及其職責

防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黨政辦。工作職責:①及時掌握辦事處有關災情;②督促檢查各村應急預案的制定實施情況;③貫徹執行領導小組關於防火的各項工作決策;④協調各村組織防火工作;⑤負責處理各有關防火的日常工作。

五、應急反應

1、接警、報警凡發生本預案啟動條件之一情況的,應立即上報辦事處森林防火指揮部或區森林防火指揮部,辦事處森林防火指揮部值班員接到森林火情報告後,要立即向帶班領導報告,同時,報上一級森林防火辦公室並認真做好記錄。

2、啟動預案、設立前指辦事處帶班領導及防火負責人接到值班員報告後,要詳細瞭解火場態勢,做好應急措施準備,必要時立即成立前線指揮部,以便加強火場指揮,協助督察火場撲救工作。

3、撲火力量的調動由辦事處召集成員會議,聽取火情彙報,制定撲火方案及撲救措施;下達撲火命令,協調有關部門,組織調動撲火力量和撲火物資,各撲火隊伍在森防期間要處於備戰狀態,一旦有令,立即出擊。要服從命令,聽從指揮,不準各行其事,對參加撲救森林火災有功單位和個人,要根據《森林防火條例》的規定予以表彰和獎勵。

4、撲火原則及安全保障要精心組織,全面部署,周密安排,講究戰術,集中優勢兵力打殲滅戰,立足“打早、打小、打了”。要指派有實踐經驗的人員到一線指揮撲火,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嚴禁老、弱、病、殘、幼人員參加撲火。

5、後勤保障,各村及有關單位,要做好撲火戰鬥的後勤保障計劃,保證撲救火災的需要。各村、各單位要協同作戰,做好撲救火災的各項準備。

6、善後處理,森林火災撲滅後,除部分人員看守火場外,要及時組織撲火隊伍撤離火災現場。撲救工作結束後,由辦事處或上一級部門組織有關部門參加的聯合調查組,負責火案調查,核實受災損失,核算撲火費用,提出對火災肇事者的處理意見等善後處理工作,同時寫出調查報告,上報縣政府和森林防火指揮部。同時,組織做好撲救火災的總結工作。

企業應急預案 篇3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加強對危險化學品事故的有效控制,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保護環境,維護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結合我司實際,制定本預案。

1.3工作準則

體現以人為本,真正將“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落到實處。一旦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能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實施救援,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點,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原則:堅持生命救助第一、快速反應、統一指揮、分級負責、

1.4適用範圍

在我司轄區內發生的各類危險化學品事故。

1.5啟動標準

在我司轄區內發生的各類危險化學品事故,有下列情況之一應當啟動本預案:

(1)發生危險化學品引起的火災;

(2)由於泄漏、爆炸等各種原因可能造成較多人員急性中毒等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

(3)其他性質嚴重,產生重大影響的危險化學品事故。

2、組織機構及職責

2.1組織機構

2.1.1成立公司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現場指揮部總指揮:負責人;成員:安全管理人員、管理部、財務部

2.2工作職責

2.2.1現場指揮部職責

以搶救受災人員生命、控制事態擴大為第一目標,按照本應急預案和現場實際情況,負責受災人員搶救和搶險救災工作;向上級彙報和向社會媒體通報事故情況,必要時向有關單位發出救援請求;組織事故調查,總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

2.2.2成員單位職責

(1)負責人:承接危險化學品事故報告;請示負責人啟動應急預案;通知指揮部成員單位立即趕赴事故現場;協調各成員單位的搶險救援工作;

(2)安全管理人員:.負責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監督、檢查、指導各部門制定危險化學品應急預案和建立應急救援體系;組織應急救援模擬演習;組織開展危險化學品事故調查處理。

(3)管理部:.負責制定人員疏散和事故現場警戒預案。組織事故可能危及區域內的人員疏散撤離,對人員撤離區域進行治安管理;對事故現場區域物料進行轉移,保證道路的暢通。參與事故調查處理。

(4)財務部:負責做好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所需資金的財政預算。負責事故應急救援資金的保障。

3、現場救援專業組的建立及職責

市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事故實際情況,成立下列救援專業組:

(1)現場處置組:負責事故現場的偵檢、警戒、救護、控險、滅火、堵漏、輸轉、洗消、清理等任務。該組義務消防搶險隊伍組成,具體工作由保安隊負責牽頭和協調。

(2)傷員搶救組:負責對受傷人員進行緊急救治並護送至醫院進一步治療。

(3)安全疏散組:負責對現場及周圍人員進行防護指導、人員疏散及周圍物資轉移等工作。

(4)安全警戒組:負責佈置安全警戒,禁止無關人員和車輛進入危險區域。

(5)搶險設備、物資供應組:負責組織搶險設備、器材和物資的供應,組織搶險設備器材進場,組織車輛運送搶險物資。

4、應急救援程序

4.1事故報告與報警

(1)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部門主要負責人應當按照本單位制定的應急救援預案,組織應急處置,並立即報告接到報告後要立即趕赴事故現場。

(2)救援預案要求組織實施救援,不得拖延、應當立即採取必要措施,減少事故損失,防止事故蔓延、擴大。

4.2危險化學品事故現場區域劃分

危險化學品事故根據危害範圍分為3個區域:

(1)事故中心區域:中心區域即距事故現場0~100m的區域。此區域危險化學品濃度指標高,有危險化學品擴散,並伴有爆炸、火災發生,建築物設施及設備損壞,人員急性中毒。

(2)事故波及區域:事故波及區域即距事故現場100~500m的區域。該區域空氣中危險化學品濃度較高,作用時間較長,有可能發生人員或物品的.傷害或損壞。

(3)受影響區域:受影響區域是指事故波及區外可能受影響的區域,該區域可能有從中心區和波及區擴散的小劑量危險化學品危害。

4.3危險化學品事故類別及處置措施

危險化學品事故主要有泄漏、火災(爆炸)兩大類。其中,泄漏分為液體泄漏和氣體泄漏,火災分為固體火災、液體火災和氣體火災。主要原因又分為人為操作失誤、設備缺陷和自然災害等不可抗拒因素。針對事故不同類型,採取不同的處置措施。其中主要措施包括:控制、滅火、點火、隔絕、堵漏、攔截、稀釋、中和、覆蓋、泄壓、轉移、收集等。

4.3.1危險化學品泄漏事故處置措施

(1)進入泄漏現場進行處理時,應注意安全防護進入現場救援人員必須配備必要的個人防護器具。

如果泄漏物是易燃易爆的,事故中心區應嚴禁火種、切斷電源、禁止車輛進入、立即在邊界設置警戒線根據事故情況和事故發展,確定事故波及區人員的撤離。

如果泄漏物是有毒的,應使用專用防護服、隔絕式空氣面具。為了在現場上能正確使用和適應,平時應進行嚴格的適應性訓練。立即在事故中心區邊界設置警戒線。根據事故情況和事故發展,確定事故波及區人員的撤離。應急處理時嚴禁單獨行動,要有監護人,必要時用水槍、水炮掩護。

(2)泄漏源控制

關閉閥門、停止作業或改變工藝流程、物料走副線、局部停車、打循環、減負荷運行等。堵漏。採用合適的材料和技術手段堵住泄漏處。

(3)泄漏物處理

圍堤堵截:築堤堵截泄漏液體或者引流到安全地點。貯罐區發生液體泄漏時,要及時關閉雨水閥,防止物料沿明溝外流。

稀釋與覆蓋:向有害物蒸氣雲噴射霧狀水,加速氣體向高空擴散。對於可燃物,也可以在現場施放大量水。

破壞燃燒條件:對於液體泄漏,為降低物料向大氣中的蒸發速度,可用泡沫或其他覆蓋物品覆蓋外泄的物料,在其表面形成覆蓋層,抑制其蒸發。

收容(集):對於大型泄漏,可選擇用隔膜泵將泄漏出的物料抽入容器內或槽車內;當泄漏量小時,可用沙子、吸附材料、中和材料等吸收中和。

廢棄物處置:將收集的泄漏物運至廢物處理場所處置。用消防水沖洗剩下的少量物料,沖洗水排入污水系統處理。

4.3.2危險化學品火災事故處置措施

(1)先控制,後消滅

針對危險化學品火災的火勢發展蔓延快和燃燒面積大的特點,積極採取統一指揮、以快制快;堵截火勢、防止蔓延;重點突破、排除險情;分割包圍、速戰速決的滅火戰術。

(2)撲救人員應占領上風或側風陣地

進行火情偵察、火災撲救、火場疏散人員應有針對性地採取自我防護措施。如佩戴防護面具,穿戴專用防護服等。應迅速查明燃燒範圍、燃燒物品及其周圍物品的品名和主要危險特性、火勢蔓延的主要途徑,燃燒的危險化學品及燃燒產物是否有毒。

(3)正確選擇最適合的滅火劑和滅火方法

火勢較大時,應先堵截火勢蔓延,控制燃燒範圍,然後逐步撲滅火勢。對有可能發生爆炸、爆裂、噴濺等特別危險需緊急撤退的情況,應按照統一的撤退信號和撤退方法及時撤退。(撤退信號應格外醒目,能使現場所有人員都看到或聽到,並應經常演練)。

(4)消滅餘火

火災撲滅後,仍然要派人監護現場,消滅餘火。起火單位應當保護現場,接受事故調查,協助公安消防監督部門和上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調查火災原因,核定火災損失,查明火災責任,未經公安監督部門和上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災現場。

4.4在不同危險化學品事故區域應採取的具體應對措施

(1)事故中心區域。事故中心區的救援人員需要全身防護,並佩戴隔絕式面具。救援工作包括切斷事故源、搶救傷員、保護和轉移其它危險化學品、清除滲漏液態毒物、進行局部的空間洗消及封閉現場等。非搶險人員撤離到中心區域以外後應清點人數,並進行登記。事故中心區域邊界應有明顯警戒標誌。

(2)事故波及區域。該區域的救援工作主要是指導防護、監測污染情況,控制交通,組織排除滯留的危險化學品氣體。視事故實際情況組織人員疏散轉移。事故波及區域人員撤離到該區域以外後應清點人數,並進行登記。事故波及區域邊界應有明顯警戒標誌。

(3)受影響區域。該區救援工作重點放在及時指導羣眾進行防護,對羣眾進行有關知識的宣傳,穩定羣眾的思想情緒,做基本應急準備。

企業應急預案 篇4

為加強值班安全管理,及時妥善處理髮生的各類安全緊急事件,提高緊急突發性事件的快速反映和各項應急工作的協調開展,確保企業及員工財產和人身安全,結合企業實際情況,特制定企業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一、指導思想

依據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本着預防為主,迅速及時、有效地開展各項處置工作,切實維護企業的安全與穩定。在處置突發事件時,要態度明確,區分性質,嚴格紀律,講究策略,措施得力,處置果斷,防止事態擴大。

二、 報告制度和程序

1、發生安全事故後,值班人員應及時向企業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報告,並視情況迅速撥打110、120、119應急電話(110匪警、120救護、119火警)。

2、值班人員應根據事故情況,在24小時內寫出書面報告,逐級上報。

3、報告內容如下:事故的時間、地點、事故簡要經過、已採取措施和事故控制情況以及報告人。

三、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一)消防應急預案

1、發現火警後,在場工作人員應及時向值班領導彙報,迅速撲滅火源,值班人員在接到火警信息後立即組織搶險,並視火情及時撥打119火警電話。

2、保障安全通道暢通,有組織的做好人員疏散工作,在疏散過程中,應井然有序,避免擁擠所發生的人身傷亡事故。

3、應堅持先救人,後救火的原則,如有人被火圍困,需立即組織力量搶救。

4、控制火勢,防止火勢蔓延,極力搶救財物,降低火災所造成的損失。

(二)食品衞生應急預案

1、如發現生病員工,應及時就醫,不得帶病上班。

2、通知員工所屬部門領導,以便及時做出工作安排,配合開展搶救工作。

3、若遇員工非正常中毒或發生疑似食物中毒事故,應立即停止食堂的生產活動,迅速報告衞生行政部門,積極配合救助病人。

4、保留可能造成食物中毒或導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設備和現場,並配合衞生行政部門進行調查。

5、根據衞生行政部門的要求,封存和銷燬導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對中毒食品加工場地、工具、設備進行消毒,控制事態發展。

(三)停水停電應急預案

1、首先查明原因,如因上級管理部門決定停水停電,應立即將詳細情況通知有關部門和員工;

2、突發水管爆裂:迅速關掉總閘,並立即將積水清除,保護財物,同時通知維修人員進行搶修,並及時説明停水原因以及來水時間。

3、突發大面積停水停電:迅速打電話向物業管理部查明停水、停電原因,並及時説明原因以及來水、來電時間。

4、下水管堵塞:立即組織維修人員找出堵塞處,及時進行疏通。

(四)自然災害應急預案

1、自然災害發生後,值班人員應立即通知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迅速到位; 2、認真組織員工疏散到安全地帶,對沒有及時撤出的人員,應極力查找或營救。

3、沉着應對突發災害性事故的發生,積極開展自救和互救工作,使人員和財產損失降到最低限度,有效保障員工的`生命和企業的財產安全。

4、各部門應積極主動協助配合領導小組維護好企業秩序,並向上級部門報告傷亡人數及損失情況。

(五)防範被盜應急預案

1、盜竊事件發生後,立即保護好現場,並通知物業管理部來進行調查,查找被盜原因;

2、及時向企業領導報告情況;

3、如發現有人現場作案,應先撥打“110”,並對正 在實施犯罪行為的不法分子預以制止,組織保衞力量將其抓獲交公安部門處理。

(六)侵害員工事件應急預案

1、員工之間發生矛盾衝突,在場人員應加以勸阻,並向值班領導報告,如有受傷人員應及時就醫,調查事實經過,對當事雙方做出相應處分。

2、若有外來人員不履行登記手續,強行闖入,門衞保安員應加以阻止,並報值班領導,不得隨意放行。

3、發現不法分子來企業滋事、鬥毆、行兇,應予以制止以防意外和不測,同時應撥打“110”。

4、 如有敲詐、傷害事件發生,必須立刻採取救治措施,視情況必要時撥打“120”救護電話 。

四、全員參與,落實到位

目前,企業已經形成了比較完善的安全生產管理預防措施,對安全生產管理涉及到的內容進行了制度規範,只有全員參與,預防為主,狠抓落實,才能減少安全事故和意外事件的發生。

企業應急預案 篇5

為了保證企業的`正常生產、工作秩序和生命財產的安全,使公司各種設施在夏季安全度汛。

一、防汛領導小組:

組長:由公司董事長XXX(電話:XXXXXXXXXX)、總經理XXX(電話:XXXXXXXXXXXX)擔任。

副組長:由公司生產總監XXX(電話:XXXXXXXXX)擔任.

成員: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搶險救援隊伍:公司所有人員有責任有義務參加抗洪搶險,保護公司財產安全。

二、防汛組織程序

在險情發生時,由公司辦公室負責現場指揮,機關各部門及各車間負責人積極調配本部人員,配合進行搶險救援。險情發生在夜間或休息日時,值班人員臨時負責指揮,並及時通知防汛小組其他成員趕赴現場。

三、汛期工程部防汛措施

1、防汛器材放在門崗,放防汛器材,主要有編織袋、砂子、鐵鍬等;

2、公司重點部位:公司所有廠房門口。

3、險情:

(1)公司門口向內流水不及。

(2)排水管道

堵塞,廠區內水位上升。

4、汛期到來之前,辦公室人員應仔細巡查全廠重點部位

(1)樓頂平台排水溝是否暢通無阻,同時將樓頂垃圾清運乾淨;

(2)檢查污水井、排水管是否有堆積物,並加以清除,保證排水暢通;

(3)檢查配電室等重要機房是否有漏雨情況,若有發生應及時處理。

四、險情處理程序

1、若廠內出現險情時,要迅速用沙袋堵住重點部位門口,保護公司財產。

2、險情發生後,要進行全面檢查,統計本次汛情造成的損失和物資消耗情況,並及時補充防汛物資,做好下次防汛準備;

3、事件處理過程要進行詳細記錄,由辦公室向公司領導及上級部門作出彙報。

企業應急預案 篇6

為切實加強交通運輸行業應對雨雪冰凍等惡劣天氣的應急管理工作,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地控制、減輕和消除因惡劣天氣影響所造成的交通受阻、旅客滯留等嚴重社會危害,增強應急保障能力,保障我縣經濟社會正常運行,特制定本預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安全發展,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按照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的工作原則,增強憂患意識,確保一旦發生雨雪冰凍大霧等惡劣天氣,能夠有效組織、高效運轉、臨事不亂,將災害造成的損失降低到最低程度,維護社會安全穩定。

二、組織領導

為進一步加強應對惡劣天氣造成交通行業突發事件的組織領導,特成立縣交通運輸局應對惡劣天氣突發事件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肖遠雲

第一副組長:黃素娟

副組長:李劍斌、徐福明、古金華、張鶴、曾根華

成員:肖儒文、王芳瓊、劉小平、謝椿、李琳、蔣寶羣、焦賢濤、熊林清。

局屬各單位、各交通運輸企業、各交通重點建設項目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組成,領導小組下設應急辦公室,聯繫電話:xxxxxxxx,由第一副組長兼任辦公室主任,具體負責督促指導應急辦對應急處置工作的組織、協調和信息報送等日常工作。

三、應急措施

(一)保障客運安全應急措施

1.發生旅客滯留情況時,縣綜合交通運輸事業發展中心要組織人員立即趕赴現場,積極組織調配客運車輛,全力疏導滯留旅客。

2.發生突發旅客運輸重大交通事故時,按《遂川縣重大交通事故應急預案》執行。

3.出現惡劣天氣不宜開通班線時,要及時通知客運企業立即採取措施停運或者限行,安排交通運輸執法人員加強上路檢查,對拒不執行指令的班線車輛一律實行暫扣,並配合當地鄉鎮政府做好旅客疏導工作。

責任單位:縣綜合交通運輸事業發展中心、縣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大隊

(二)保障公路橋涵安全應急措施

1.加強農村公路、橋涵的安全巡查力度,出現路面結冰情況,要組織人員進行撒鹽除冰或掃雪、鏟冰。路面、橋樑結冰嚴重時,要及時上報局應急辦公室,並立即採用工業融冰、人工清除等措施,儘快恢復交通通行。

2.對不能正常通行的'道路、橋涵要設置警示標誌,封閉或限行,確保不發生意外事故。

責任單位:縣綜合交通運輸事業發展中心

(三)保障在建工程質量安全應急措施

1.加強在建工程施工管理,對因冰凍天氣不宜實施的項目要停止施工,確保工程質量。同時要疏導因項目停工影響的正常交通秩序。

2.出現工程安全事故時,按《遂川縣交通建設工程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執行。

責任單位:各在建工程項目部、交通重點建設項目施工單位

四、工作要求

1.落實好應急物資儲備。各鄉鎮,局屬各單位及時準備除雪鏟冰的物資和設備工業鹽、融雪劑、剷雪機械等。隨時備用。

2.強化協調配合。各鄉鎮,各相關單位要按照各自職能分工,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相互配合協作,聽從指揮,嚴格執行預案的各項要求。

3.保持信息暢通。要建立和完善情報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彙報制度,確保信息“準、快、實”。在實施應急預案期間實行24小時晝夜值班制度,保持通訊暢通,並且每天定時向局應急辦報告突發事件進展情況。

4.實行責任追究制度。對因玩忽職守、工作不力等原因導致嚴重後果的,將追究有關領導和工作人員責任。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企業應急預案 篇7

1.總則

1.1編制目的

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在發生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事故時,能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實施救援,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點,確保全縣經濟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安徽省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下列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事故的應對工作:

1.3.1重大、特別重大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

1.3.2超出鄉鎮人民政府應急處置能力、或者跨鄉鎮、跨多個領域(行業和部門)的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

1.3.3縣政府認為有必要響應的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

1.4工作原則

1.4.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羣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作為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提高全社會的安全防範意識,建立健全應急救援工作機制。

1.4.2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在縣政府和縣政府安委會統一領導組織協調下,實行條塊結合、屬地為主的應急處置機制。各鄉鎮人民政府,天堂寨旅遊扶貧實驗區,現代產業園區(經濟開發區)、響洪甸風景區管委和縣政府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和權限,負責有關事故災難的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

1.4.3單位自救與社會救援相結合。企業要認真履行安全生產責任主體的職責,建立安全生產應急預案和應急機制。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應急救援備選單位和其他生產、貯存、使用、經營危險化學品和經營煙花爆竹的有關單位都有義務參加或者配合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並提供一切便利條件。

2.組織機構及職責

2.1應急救援指揮部組成及職責

2.1.1指揮部組成

縣人民政府成立縣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組織實施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縣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組成:

指揮長: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常務副縣長;

副指揮長:縣政府辦聯繫安全生產工作的副主任;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公安局主要負責人;

成員單位:縣安監局、公安局、消防大隊、衞健委、交運局、市場監管局、環保局、氣象局、人社局、民政局、綜合執法局、住建局、電信公司、移動公司、聯通公司、供電公司、縣委宣傳部等部門、有關鄉鎮人民政府。

2.1.2指揮部職責:

1.組織制定並實施重特大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計劃。

2.統一協調縣政府各部門、公安民警、消防官兵及鄉鎮人民政府對重特大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事故的應急施救。

3.統一調配施救的人員、物資、器材。

4.適時批准進入和終止緊急狀態。

5.必要時聯繫駐軍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2.1.3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1.縣安監局。負責通知縣直有關部門啟動預案,綜合協調組織縣直有關部門、事故發生地鄉鎮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事故單位實施救援工作;負責與國家、省、市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應急救援中心聯繫;負責收集應急救援信息、資料及應急救援情況的報告、總結。

2.縣公安局。負責事故現場的安全警戒、人員疏散、交通管制、受害人員營救、現場及周圍地區治安秩序維護。

3.縣消防大隊。負責事故的搶險救援、事故現場洗消工作。

4.縣環保局。負責事故現場的應急監測,並做好化學危害物品性質、危害性的測定及事故現場相關的處理工作。

5.縣衞健委。負責組織救護隊伍進行現場救護,指揮傷員轉送,指導救護醫院和醫護人員全力搶救傷員,保障藥品供應和醫療設備的使用,評定化學物品對有關人員的危害程度。

6.縣市場監管局。負責組織對事故所涉及的壓力容器、其他特種設備和安全附件的檢測和認定,提出救援技術措施。

7.縣交運局。負責組織運輸力量,運送撤離人員和救援物資。

8.縣氣象局。負責氣象檢測,提供與事故應急救援有關的氣象資料。

9.縣人社局。負責傷亡人員的撫卹工作。

10.縣民政局。負責遇難者遺體、遺物的處理。

11.縣綜合執法局。負責安排供水公司對縣供水管網進行局部保障,安排燃氣公司對事故區域燃氣管道進行保護,負責事故應急救援關閉後的公共設施恢復工作。

12.縣住建局負責提供事故搶險救援現場所需的起重設備等,為重特大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事故中建築物的相關技術提供支持,負責對事故中受損建築物的評估、鑑定工作。

13.縣供電公司。負責應急供電保障工作。

14.電信、移動、聯通公司。負責應急救援通信保障工作。

15.縣委宣傳部。負責事故情況及應急救援工作的新聞發佈,組織本縣新聞媒體報道工作,統一安排接待新聞媒體記者採訪。

2.1.4救援分組

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內設辦公室、搶險搶救組、後勤保障組、善後組四個工作小組。其基本職責和組成人員如下:

1.辦公室

(1)由縣政府辦公室和縣安監、公安、環保、衞生、交通等部門以及事故發生地鄉鎮人民政府專人組成,辦公室主任由縣政府辦公室主管副主任擔任。

(2)主要職責

負責制定救援方案,並向各組傳達指揮部負責人指令;負責與各組的聯繫,督促各組工作;報告各組救援工作中的重大問題;負責應急救援工作與預災信息,必要時負責與市級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中心聯繫,負責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情況的彙總和上報;負責將指揮部請求駐軍援助的意見報送總指揮;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搶險搶救組

(1)由縣公安、衞生、環保、交通、安監和市場監管等部門和事故單位應急救援隊伍組成,並依據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的不同類型和特徵,分別由不同部門的負責人擔任組長。

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造成的重特大火災、爆炸類事故搶險搶救組由縣消防大隊負責人擔任組長;危險化學品造成的重特大中毒類事故搶險搶救組,由縣衞健委負責人擔任組長;道路運輸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造成的重特大事故搶險搶救組由縣公安局負責人擔任組長、縣交通局負責人任副組長。

(2)主要職責

負責控制和消除危險源,防止事故擴大;負責搶救受害人員,安全轉送傷員,減少人員傷亡和事故損失;負責組織羣眾撤離,指導羣眾開展自救和互救工作;負責做好現場清洗消毒,降低危害程度;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3.後勤保障組

(1)由縣公安、環保、衞生、安監、縣消防大隊等部門組成,組長由縣公安局局長擔任。

(2)主要職責

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初始化危險評估;負責事故的勘察,包括危險物品的種類、特性、數量、危害程度和事故波及範圍等內容;負責提出並劃定事故的高危險區、危險區、緩衝區和安全區;負責事故現場攝像、錄像,並繪製事故現場示意圖;負責收集與事故有關的物證、言證和資料;負責查明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和責任認定;負責組織事故現場保護,維護事發現場和區域治安交通秩序;負責疏散事故區域內的無關人員;負責處理與事故有關的其他治安問題;負責組織調度應急救援所需的器材、藥品等急救物資;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4.善後組

(1)由事故發生單位及其主管部門、事故發生地鄉鎮人民政府、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交通、衞生等部門負責人組成,事故所在鄉鎮人民政府負責人擔任組長。

(2)主要職責

負責組織傷員的醫療救治;負責傷亡人員的撫卹、安置;負責傷亡人員親屬的安撫、接待;負責遇難者遺體、遺物的妥善處理;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2事故應急救援分級響應

2.2.1事故分級

按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事故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及影響範圍,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事故分為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特別重大(I級)四個等級。

1.一般(Ⅳ級):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3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直接經濟損失在100萬元以下,或產生重大社會影響的突發性危險化學品事故。

2.較大(Ⅲ級):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或產生重大社會影響的危險化學品事故。

3.重大(Ⅱ級):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l億元以下,或產生重大社會影響的突發性危險化學品事故。

4.特別重大(I級):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中毒(重傷),或直接經濟損失超過1億元。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2.2.2應急救援分級響應

應急響應堅持屬地管理原則,按照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事故等級,分別響應。

發生一般(Ⅳ級)事故及險情時,啟動本預案組織應急處置,並向市安監局報告。

發生較大(Ⅲ級)事故及險情時,在市應急指揮機構指導下,組織應急處置。

發生重大(Ⅱ級)事故及險情時,在省應急指揮機構指導下,組織應急處置。

發生特別重大(Ⅰ級)事故及險情時,在國家應急指揮機構指導下,組織應急處置。

1.當發生一般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事故,單位主要負責人應當按照本單位制定的應急救援預案,立即組織救援,並立即報告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所在地人民政府接報後應立即瞭解相關情況,並在1小時內報告縣人民政府及縣負責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的部門和公安、環境保護、市場監管等部門,各有關部門要立即趕赴事故現場。

2.縣人民政府接到事故報告後,立即按照本應急救援預案,做好指揮、領導工作。縣安監局和環境保護、公安、衞計等有關部門,應按照應急救援預案要求組織實施救援,不得拖延、推諉。縣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立即採取必要措施,減少事故損失,防止事故蔓延、擴大。

3.當縣人民政府確定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或屬較大(Ⅲ級)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事故時,立即向市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請求市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應急救援指揮部給予支援。

4.當發生重大、特別重大安全生產事故時,縣人民政府立即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安全監管局(省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報告,請求給予支持,根據省、國家應急指揮機構的指令進行處置。

2.2.3應急救援實施

1.危險化學品事故危害範圍區域劃分及救援(煙花爆竹事故比照執行)

(1)事故中心區域。中心區域一般指以事故現場為中心、半徑100-500米的區域。此區域危險化學品濃度指標高,有危險化學品擴散、爆炸、火災、建築物設施及設備損壞、人員急性中毒的可能。

事故中心區的救援人員需要全身防護,並佩戴隔絕式面具。救援工作包括切斷事故源、搶救傷員、保護和轉移其它危險化學品、清除滲漏液態毒物、進行局部的空間洗消及封閉現場等。非搶險人員撤離到中心區域以外後應清點人數,並進行登記。事故中心區域邊界應有明顯警戒標誌。

(2)事故波及區域。事故波及區域一般指距事故現場500—1000米的區域。該區域空氣中危險化學品濃度較高、影響時間較長,有可能發生人員中毒或物品損壞。

該區域的救援工作主要是指導防護、監測污染情況,控制交通,組織排除滯留危險化學品氣體。視事故實際情況組織人員疏散轉移。事故波及區域人員撤離到該區域以外後應清點人數,並進行登記。事故波及區域邊界應有明顯警戒標誌。

(3)事故影響區域。事故影響區域是指事故波及區域外可能受到影響的區域,該區域可能有從中心區和波及區擴散的小劑量危險化學品危害。

該區救援工作重點放在及時指導羣眾進行防護,對羣眾進行有關知識的宣傳,穩定羣眾的思想情緒,做好基本應急準備。

2.應急救援工作重點

(1)搶救受害人員,疏散事故區域內以及周邊人員。事故發生後及時、有序、有效地實施現場急救、安全轉送傷員和疏散人員,降低傷亡率、減小事故損失。

(2)查明控制危險源。迅速查明危險源,組織專家和有關部門技術人員對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的危害進行檢驗、監測,測定事故的危害區域、危險化學品性質及危害程度。對發生在城區或人口稠密地區的事故,應儘快組織相關部門和事故單位查漏堵源,防止和控制事故繼續擴大。

(3)加強宣傳。指導組織羣眾採取各種措施進行自身防護,迅速撤離出危險區域或可能受到危害的區域,同時做好自救和互救工作。

(4)做好現場洗消,消除危害後果。針對事故對人體、動植物、土壤、水源、空氣造成的現實危害和可能發生的危害,迅速採取封閉、隔離、洗消等防護措施,防止對人的繼續危害和對環境的污染。

(5)按照國家環境保護標準,對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事故造成的環境危害進行監測、處置。

3.應急救援的注意事項

救援人員進入危險區、污染區應實行分組制,隨時保持通訊聯繫,做好自身防護,避免發生傷亡;企業應急救援搶險分隊應接受現場指揮部的調度,與公安、消防、醫療急救等專業隊伍協調行動;現場醫療急救按照先重後輕的原則,進行緊急救治,對傷員實行一人一卡,避免危重傷員錯過搶救時機;妥善處理好傷員的污染衣物,防止繼發性危害;組織污染區羣眾撤離事故現場時,指導羣眾做好個人防護,向上風向(避免橫穿危險區域)快速轉移到安全區域,並儘快除去污染衣物。

2.3應急結束和後期處置

2.3.1應急結束

現場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應急救援指揮部和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確認事故災難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經消除後,向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應急救援指揮部提出結束現場應急的報告,經批准後,宣佈應急結束。

2.3.2後期處置

1.善後處置

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直有關部門負責組織善後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徵用物資補償、災後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儘快消除事故後果和影響,安撫受害和受影響人員,保證社會穩定,恢復正常秩序。

2.保險

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後,保險監管機構應督促各類保險經辦機構積極履行保險責任,迅速開展保險理賠工作。

3.事故調查與應急救援工作總結

應急救援結束後,現場應急指揮部應總結分析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救援工作的意見和建議,並形成報告,報送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等有關部門。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按照國家、省和市有關規定組織進行。

2.4保障措施

2.4.1通信與信息保障

縣安全生產監管局負責協調建立統一的縣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信息管理系統,建立完善全縣重大危險源和救援力量信息數據庫,會同通信部門利用有線電話、移動手機等現代通訊工具,保證應急參與部門之間聯絡暢通。

2.4.2應急支援與保障

(1)救援裝備保障

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指導、協調應急救援基地的建設工作,建立完善共享的特種救援裝備數據庫和調用制度,保證應急狀態時調用。各專業應急救援機構要按規定配備必要的裝備。

(2)應急隊伍保障

縣安全生產監管理局負責全縣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力量的統一規劃、佈局,公安、消防、衞計、安全監管、環保等應急救援任務繁重的部門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高危行業的企業應依法建立完善專業救援隊伍。各鄉鎮人民政府應建立完善以消防為主的應急救援隊伍。各行業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機構要有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應急救援力量,形成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應急救援隊伍體系。

(3)交通運輸保障

發生較大、重大、特別重大事故後,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根據需要及時協調交通運輸單位提供運輸保障。公安部門根據需要對事故現場進行道路交通管制,開設應急救援特別通道。縣交通運輸和公路部門對受損道路迅速組織搶修,確保救災物資、器材和人員的運送,形成快速、高效、順暢、協調的應急運輸系統。

(4)醫療衞生保障

衞生行政部門負責醫療衞生保障工作,並制訂相應的應急處置預案。

各醫療急救網絡負責院前急救,各級醫院負責後續治療,紅十字會等羣眾性救援組織和隊伍配合專業醫療隊伍開展羣眾性救護工作。

(5)治安保障

公安部門負責事故現場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點人羣、重要物資設備的防範保護,維持現場秩序,必要時疏散羣眾,保持社會治安秩序的穩定。

(6)物資保障

各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常用安全救援物資儲備。各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應急救援隊伍根據實際情況,保證專項應急物資的儲備。當鄉鎮人民政府物資儲備不足提出增援請求時,縣民政局、住建局、交通運輸局負責協調物資調運。

(7)資金保障

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資金和工作經費,按有關規定解決。

(8)技術儲備與保障

充分發揮相關行業、領域的機構和專家的作用,積極研發專業處置技術,加強技術儲備。

2.4.3宣傳、培訓和演習

1.公眾信息交流

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廣泛開展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應急法律法規和事故預防、避險、自救、互救常識的宣傳教育工作,有關媒體應提供相關支持,提高全民安全生產和應急避險意識。

2.培訓

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組織、指導對各應急管理機構以及專業救援人員的崗前培訓和業務培訓。有關部門應積極做好專業救援隊伍和兼職救援人員的培訓,提高救援人員的業務水平和專業能力。

3.演習

縣安全生產監管局負責監督指導有關部門的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演習、演練工作。各鄉鎮、各專業應急機構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演習。

3.附則

3.1獎懲與責任追究

對在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事故應急工作中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不履行法定職責,造成嚴重後果的單位和個人,依法依紀給予處分和處罰;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2解釋

本預案由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企業應急預案 篇8

第一條:本預案所指的重特大安全事故(險情)應急救援是指突然發生的重大自然災害、火災、人員傷亡、公共衞生事件、恐怖襲擊或其他事件。

第二條:指導思想:各類企業的安全事故(險情)應急救援工作堅持“以人為本,救人第一”和“快速有效”的指導思想。安全事故發生後,按照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及時反映,處置得力的原則迅速啟動,組織實施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控制事態發展,將人員傷亡、事故損失降到最低,並迅速恢復正常狀態。

第三條:成立我鎮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領導小組(附後)

第四條: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職責

1、全面掌握各類企業重大危險源和重大事故隱患情況,繪製安全事故分佈圖。

2、整合救援資源,合理組建專業救援隊和社會救援組織,有效配置各類搶險儀器、設備,定期檢查、維護,使之始終處於良好狀態。

3、組織開展安全事故隱患,周圍人員的安全教育,使其掌握必要的自救知識。

4、接到事故報告後,立即趕赴事故現場,根據現場情況,組成搶險救援機構,並組織、協調、指揮搶險救援工作。

5、指導救援隊伍和組織進行摸擬演練,並及時修訂安全預案。

第五條:重特大安全事故(險情)報告

重特大事故(險情)發生後,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並做好有關續報工作,先採用口頭報告,再以書面形式報告。

報告內容包括:事故發生的'單位、時間、地點,事故的企業類型、經濟類型、企業規模;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事故原因、性質的判斷、搶險救援的進展和採取的措施,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和搶險處理的有關事宜。

第六條:重特大事故(險情)應急救援現場組織

1、重特大事故(險情)發生後,要立即組織專業隊伍和有關人員迅速開展搶救、處置工作,控制事故(險情)擴大,為後續救援搶救創造條件。

2、領導小組成員到達事故(險情)現場後,立即根據事故(險情)發生的地點的實際情況,按照應急救援責任分工,組成搶險救援機構,並向有關單位下達救援命令,組織各救援小組立即開展工作。

3、搶險救援結束後,在統一指揮下,有序撤離。

第七條:工作要求

負有搶險救援任務的單位,要堅持24小時值班,確保政令暢通。

第八條:參加救援的單位:

汐子派出所、二龍派出所、汐子衞生院、二龍衞生院、汐子電信、二龍電信、汐子變電所。

企業應急預案 篇9

1總則

1.1編制目的

規範全市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管理和應急響應程序,及時有效地組織實施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降低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人民羣眾生命安全和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江蘇省安全生產條例》、《江蘇省工礦企業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無錫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1.3工作原則

1.3.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把保障人民羣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安全生產事故災難造成的人員傷亡作為首要任務。

1.3.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市政府統一領導下和市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的組織協調下,各市(縣)區和各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相應的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企業要認真履行主體職責,建立健全應急預案。

1.3.3依靠科技、規範管理。採用先進技術和救援裝備,充分發揮專家作用,增強應急救援能力。規範應急救援工作,確保應急救援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

1.3.4反應迅速、協同應對。各有關職能部門要分工合作,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1.3.5預防為主、平戰結合。堅持應急救援和預防工作相結合,切實加強預防、預測、預警和預報工作,做好風險評估、物資儲備、隊伍、裝備建設和預案演練工作,提高應急響應系統的整體救援能力。

1.4事故分級

按照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的性質、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受事件影響的範圍,分為特別重大(i級)、重大(ⅱ級)、較大(iii級)、一般(iv級)四級

1.4.1特別重大事故

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或100人以上中毒(重傷),或需緊急轉移安置10萬人以上的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

1.4.2重大事故

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需緊急轉移安置5萬人以上、10萬人以下的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

1.4.3較大事故

指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含失蹤),或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需緊急轉移安置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的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

1.4.4一般事故

指一次死亡3人以下,或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

上述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1.5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無錫市行政區域內工礦企業突發一般和較大級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主要包括:

(1)指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含失蹤),或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需緊急轉移安置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的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

(2)超出市(縣)區應急處置能力,或跨市(縣)區行政區、跨市內多個領域(行業和部門)的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

(3)市政府認為需要啟動本預案處置的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

2組織體系及職責

2.1無錫市突發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部

市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是無錫市突發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統一領導全市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由市長或副市長擔任總指揮,市政府祕書長或副祕書長和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局長擔任副總指揮。成員由市發改委、安監局、經貿委、國資委、公安局、衞生局、食品藥品監管局、環保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交通局、建設局、國土資源局、質監局、公用事業局、消防支隊、氣象局、人防辦、

財政局、民政局、醫院管理中心、總工會、新聞辦、電信公司、供電公司和有關市(縣)、區政府,以及駐錫部隊、武警無錫支隊等負責人組成。指揮部下設綜合協調、搶險救災、轉移安置、醫療救護、救援保障、善後處理、事故調查、宣傳報道等八個應急工作組。(見附件10.1)

2.2指揮部主要職責

2.2.1研究、部署、指導全市突發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建立健全應急救援制度,負責應急預案的啟動工作;

2.2.2統一指揮應急救援工作,組織有關部門實施本預案,統一部署和實施應急救援措施,控制事故擴大,力爭將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2.2.3根據事故發生情況,正確判斷災情性質,分析人員生存的可能狀況,根據災情制定搶險方案,並對應急救援工作中發生的爭議採取緊急處理措施;

2.2.4在本行政區域內緊急調用各類物資、設備、人員和佔用場地,事故後及時歸還或給予補償;

2.2.5根據事故災害情況,有危及周邊單位和人員的險情時,組織人員和物資疏散工作;

2.2.6對事故單位依法下達停產停業整頓指令;

2.2.7組織事故現場保護和事故調查工作;

2.2.8開展傷亡人員的善後及安撫工作,適時發佈事故公告,穩定社會秩序。

2.3應急工作組職責

應急工作組在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協同完成應急救援工作。

2.3.1綜合協調組。由副總指揮牽頭,市經貿、安監、公安、環保、交通、建設、衞生、質監、人防辦、財政等市有關部門、軍分區和事發地市(縣)、區政府組成。負責現場組織協調,調配應急救援人員、交通、通訊、裝備和救援物資等。

2.3.2搶險救災組。由市公安(消防)、安監牽頭,市環保、質監、建設、氣象及安全專家,事發地市(縣)、區政府等組成。負責擬定現場搶險救災方案,經指揮部批准後組織實施;收集事故災害信息,分析事故起因、影響範圍及可能造成的後果,判斷事故的變化趨勢,預測次生和衍生事故發生的可能,並提出下一步搶險救災方案。必要時經軍分區協調駐錫部隊、武警支隊增援搶險救災。

2.3.3轉移安置組。由事發地市(縣)、區政府牽頭,市公安、民政、衞生、經貿等部門及發生事故企業組成。負責現場警戒,維持秩序;組織疏散、轉移和安置羣眾。

2.3.4醫療救護組。由市衞生、醫管中心、藥監等部門,事發地市(縣)、區政府,發生事故企業等組成。組織制定醫療救治和衞生防疫方案,緊急調集醫療衞生技術人員和相關藥品、器材,迅速開展醫療救護工作,重點做好重傷員的救治;負責事故發生區域的疾病預防控制和衞生監督工作。

2.3.5救援保障組。由市交通、經貿、國資、民政、公用、供電、各電信運營企業等部門,事發地市(縣)、區政府,發生事故企業等組成。負責保障應急救援所需物資供應,組織搶險救援物資、器材的生產和調撥,及時運送到指定位置;負責涉及的水、電、氣的切斷與供應。

2.3.6善後處理組。由事發地市(縣)、區政府,市民政、勞動和社會保障及發生事故企業、有關保險公司等組成。負責事故中傷亡人員的善後處理,負責財產損失核定與保險理賠等工作。

2.3.7事故調查組。由市安監牽頭,市監察、公安、質監、建設、總工會等部門和市檢察院組成。按“四不放過”原則,依法開展事故調查。

2.3.8宣傳報道組。由市新聞辦牽頭,市安監、公安等部門組成。統一接待新聞媒體的採訪,組織發佈新聞稿件。

2.4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市發改委負責將全市安全生產發展規劃目標納入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年度計劃;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將重大危險源監測預警系統建設資金納入年度計劃。

市安監局負責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的協調;負責組織應急救援專家組,依據行業標準判斷災情變化趨勢,提供事故應急救援的技術指導;牽頭負責事故調查組工作。

市經貿委負責組織搶險救援設備、物資、器材和食品的協調供應。

市國資委參與市屬國有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和善後處置工作,指導、檢查和督促相關企業的應急工作。

市公安局負責組織和實施事故的搶險救災;負責事故區域的警戒和道路交通管制,會同事發地政府負責有關人員的緊急疏散、撤離;負責核實事故傷亡人數和傷亡人員的姓名、身份;負責有關事故直接責任人的監控及逃逸人員的追捕;參加事故調查和證據收集。

市衞生局、醫院管理中心負責事故中受傷人員的搶救治療工作;組織醫療衞生應急救援隊伍,提供醫療保障;負責事發地防疫工作;參加相關事故調查和衞生監督。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調集搶救傷員所需的藥品、器材,掌握搶救藥品、醫療器械、消毒、解毒藥供應的城市及來源。

市環保局負責事故現場環境監測工作,及時

通報監測情況;負責污染物的處置工作;參加相關事故調查。

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配合事故發生地政府,協助做好職工善後處理工作。

市交通局(市港口管理局)負責涉及通航水域、航道及港口碼頭的應急救援工作;負責涉及事故水域、航道的管制;負責組織各類應急救援物資運輸工作,及時把應急救援物資和設備運送到事故搶救現場;參加相關事故的調查。

市建設局負責建築物倒塌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對建築物倒塌事故提供相關技術支持;負責對事故中受損建築物的評估、鑑定工作;參加相關事故調查。

市國土資源局負責非煤礦山安全生產事故的相關技術支持,並參加事故調查。

無錫質監局負責鍋爐、壓力容器等特種設備事故現場處置的技術支持;參加相關事故調查。

市公用事業局負責涉及城市燃氣設施的應急救援和技術支持;負責提供事故場所地下水、氣管網情況;指導自來水公司及時修復事故地區的自來水供應;參加相關事故調查。

無錫氣象局負責事故所在區域的氣象監測和預報工作,提供氣象數據資料;參與雷電、靜電引起的爆炸、火災、人員傷亡等事故的調查、鑑定和評估。

市人防辦負責應急救援現場指揮通訊保障;充分利用人防通訊裝備,迅速趕赴現場,為指揮部提供通訊保障。

市財政局根據市委、市政府的決定安排落實事故搶險和事故處理資金。

市民政局負責受災人員的臨時救助,協助遇難人員所在單位或親屬處置遇難人員的遺體、遺物及遇難親屬的安撫工作。

市總工會參加事故調查。

市新聞辦按照新聞發佈的有關規定,適時向媒體發佈事件進展和處置情況,同時組織新聞媒體向公眾宣傳自救防護等知識。

各基礎電信運營企業負責修復損壞電信設施;無錫供電公司負責事故現場供、用電應急處置;快速修復損壞的供配電設備,及時恢復正常供電。

市(縣)、區政府成立相應的突發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組織,負責啟動本級政府的應急預案;負責事發地或周邊危險環境居民採取安全防範措施,以及緊急情況下撤離、疏散。

2.5市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工作職責

市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是我市突發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工作的協調、指導機構,執行市突發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部的指令,負責全市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管理綜合協調及其相關工作,組織協調應急救援工作;督促、檢查各地安全生產事故應急管理工作;建立和維護無錫市安全生產信息管理系統,綜合全市事故信息,及時掌握、分析重要信息,向指揮部及時提出處置建議。

3預警預防

3.1監測預警

為有效預防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要按照“政府加強領導、屬地依法監管、企業全面負責、確保安全運行”的原則,採用現代信息技術,依法加強管轄區域內重大危險源監管。企業要落實重大危險源監控的主體責任,切實加強日常監測信息管理,採取有效措施防範事故,確保重大危險源監測預警的制度化和日常化。

3.2重大監測信息報告

企業發現重大危險源監測信息發生異常等,要及時向企業主管部門,所在地市(縣)、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報告。市有關部門和各市(縣)、區政府及其安全生產監管部門應當及時將掌握的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風險信息報市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對可能引發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重大信息,經市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審核後,上報市政府和省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3.3預警級別和發佈權限

根據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的性質、可能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數量、受事件影響的.範圍等,將預警級別分為四級,其級別與事故分級標準相對應,按下列權限發佈:

3.3.1ⅰ級(特別重大,紅色)預警,表示預計將要發生特別重大突發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事故會隨時發生,事態正在不斷蔓延。由國家發佈或者由省應急指揮中心請示國家後,由省長簽發。

3.3.2ⅱ級(重大,橙色)預警,表示預計將要發生重大突發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事故即將發生,事態正在逐步擴大。由擔任省應急指揮中心總指揮的分管副省長請示省長後簽發。

3.3.3ⅲ級(較大,黃色)預警,表示預計將要發生較大突發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事故已經臨近,事態有擴大的趨勢。在市應急指揮中心請示省應急指揮中心後由市長簽發。

3.3.4ⅳ級(一般,藍色)預警,表示預計將要發生一般突發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事故即將臨近,事態可能會擴大。由市(縣)、區級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部請示市政府後發佈。

預警的解除也按照該級別事故的預警程序進行確認和發佈。

3.4預警預防行動

市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接到可能導致工礦企業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信息後,應迅速組織專家對事發地的危害進行辨識評估,對可能發生的事故風險及時做出判斷,確定事故影響的範圍及可能影響的人數,初步確定響應級別,並密切關注事態進展。如果事故不需要啟動應急救援體系的最低響應級別,則關閉應急響應;如果事故達到預警級別,要迅速通知事發地市(縣)、區政府,做好應急準備和預防工作,同時報告市政府,並抄送相關部門,做好應急響應準備工作;如果事故預警級別達到ⅰ或ⅱ級,由市政府立即向省政府報告。

3.5預警結束

經過跟蹤監測並對監測信息進行分析評估後,認為應當結束預警狀態的,市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要及時向市政府提出建議。由市政府決定結束,並向社會公佈。

4事故報告和緊急處置

4.1報警

事故發生後,事故單位必須以最快捷的方法報告110以及當地政府、歸口管理部門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上述單位和部門接到發生較大級(含)以上事故報告後,應當立即向市政府、市安監局及有關主管部門報告(最遲不得超過1小時)。事故單位可越級上報至無錫市人民政府總值班室、市有關歸口管理部門和市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報告內容主要包括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主要危害物質及危險源、事故性質、波及範圍、發展趨勢、次生和衍生事故(件)的可能性和已經採取的措施等。

4.2信息處理

市政府辦公室和市有關部門接到較大級以上事故(含)報告後,應立即報告市政府分管市長,並通知有關成員單位迅速趕赴現場。必要時市政府應將事故情況通報駐軍或武警支隊,請求事故搶救或支援,並及時上報省政府。

4.3緊急處置

事故發生初期,事故單位或現場人員應積極採取應急自救措施,防止事故的擴大。當地政府和先期到達的公安(消防)隊伍等應急救援隊伍必須迅速、有效地實施先期撲救,全力控制現場事態,搶救人員和財產,控制事故蔓延,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的發生。

4.4現場保護

事故發生地和有關單位必須依法保護事故現場,因搶救傷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出標誌、拍照、詳細記錄和繪製事故現場圖,並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等。

5應急響應

5.1預案啟動

事故發生地的市(縣)、區政府及有關部門根據已經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程度,應當立即向市政府提出啟動本預案的建議。啟動本預案後,要迅速組成現場指揮部,通知成員單位,實施本預案。(見附件10.2、附件10.3)

5.2指揮協調

指揮部根據事故情況開展應急救援協調工作。

(1)啟動市突發工礦企業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組織實施應急救援。

(2)根據現場情況和上級領導要求,成立若干應急小組,協調有關應急力量進行應急處置,接受省工礦企業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中心和市指揮中心的指揮。

(3)掌握現場信息,提出現場應急救援行動的要求。

(4)組織專家現場指導,提供技術支持。

(5)協調與周邊城市和單位的關係,尋求對應急救援的支持配合。

(6)及時向省、市政府報告事故應急救援進展情況。

5.3信息資源採集

有關成員單位要迅速開展信息資源採集工作,包括事故單位情況,事故原因,次生事故和衍生事件發生可能,對環境和氣象的影響,當地氣象、地理、地質、水文信息,居民分佈信息,搶險救援設備、設施信息,事故中人員傷亡、財產損失信息等。對採集的信息要進行分析整合,按要求進行反饋。

5.4現場處置

指揮部根據現場情況,及時做出決策,組織協調各方應急救援力量,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各成員單位及各有關應急隊伍應當在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密切配合,共同實施搶險救援和緊急處置行動。對可能惡化的險情,在充分聽取專家和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及時採取應急處置措施。對跨地區、跨行業影響重大的緊急處置方案,由指揮部確認並協調實施,必要時報省級相關部門請求進行協調和確認。

5.5醫療衞生救助

市和市(縣)、區衞生部門,醫院管理中心、藥監部門應立即組織急救隊伍,及時調集救護所需藥品,利用各種醫療設施、設備,搶救傷員,並根據事故類型和現場狀況開展疾病預防控制和衞生監督工作。其他相關部門應做好搶救配合工作。

5.6救援人員安全防護

指揮部根據需要具體協調、調集相應的安全防護裝備,嚮應急救援人員宣傳必要的救援知識,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和用具。應急救援人員須服從指揮,根據需要攜帶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採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救援人員進入和離開事故現場的相關規定,有序開展工作。當遇到可能威脅應急救援人員的險情、可能造成次生事故傷害時,救援人員要善於自我保護,避免人身傷害。在對災情及時做出分析後,由指揮部決定應急救援人員是否全部或部分撤離事故現場。

5.7羣眾安全防護

指揮部負責組織好羣眾的安全防護工作,主要工作內容有:

(1)確定在應急狀態下職工、羣眾疏散、轉移和安置的方式、範圍、路線、程序。

(2)指定有關部門負責實施疏散和轉移。採取逐户逐人的方法告知,確定羣眾知曉並採取必須的安全防護措施。

(3)確定並啟用應急避難場所。

(4)開展醫療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

(5)開展氣象預測、大氣和環境監測工作。

(6)加強治安管理。

5.8現場檢測與評估

根據需要,指揮部組織事故現場檢測、鑑定與評估,主要包括事故影響邊界,次生事故和衍生事件的可能性,氣象條件變化對事故環境的影響,對食物、飲用水衞生以及水體、土壤、農作物等的污染,可能發生的二次反應有害物,爆炸危險性和受損建築垮塌危險性,以及污染物質滯留區等。綜合分析和評價檢測數據,查找事故原因,評估事故發展趨勢及後果,以便科學制訂現場搶救方案和事故調查。

5.9現場秩序管理

公安部門應加強事故現場安全保衞、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導工作,預防和制止各種破壞活動,維護社會治安。對肇事者等有關人員應及時採取監控措施,防止逃逸。

5.10信息發佈

由市新聞辦負責組織,擬訂發佈的內容、範圍和方式,經指揮部負責人審定後組織發佈。各新聞媒體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做好信息發佈工作。

5.11應急結束

當死亡和失蹤人員已經查清,受傷人員得到救治,緊急疏散人員得到安置,事故危害得以控制,環境符合有關標準,次生、衍生事故(件)隱患消除後,由指揮部做出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的決定。

6後期處理

6.1善後處置

指揮部會同事發地市(縣)、區政府及相關部門(單位)組織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的善後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疏散人員回遷、災後重建、污染消除、生態恢復等。慰問受害及受影響人員,保證社會安定,儘快恢復正常秩序。

6.2事故調查

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組成事故調查組,對事故展開全面調查。

6.3保險

保險機構根據有關規定和合同對參加保險的企業或人員及時開展各項保險理賠工作。

6.4總結評估

事發地市(縣)、區政府要分析總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進建議,形成總結報告報送市政府。相關部門和單位要研究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經驗,對應急救援預案進行有針對性的完善和補充。

7保障措施

7.1裝備保障

各地、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和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建立必要的救援物資儲備。同時要掌握本地區、本專業救援裝備及物質儲備情況,整合救援裝備資源。

7.2隊伍保障

各市(縣)、區政府要大力建設以公安消防部隊為骨幹的應急隊伍,掌握區域內所有應急救援隊伍資源信息情況,定期督促檢查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和準備情況;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生產、建築施工、交通運輸等企業要依法組建和完善專業救援隊伍。

7.3基礎設施保障

交通、電信、供電、供氣、供水等公用設施管理部門應儘快恢復被損壞的道路、水、電、氣、

通信等有關設施,確保應急救援工作的順利開展。

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要加快安全生產信息系統建設,健全全市安全生產事故報告系統和重大危險源監測預警系統,在相關部門的支持下,保證應急預警、報警、指揮等活動的信息交流快速、順暢、準確,做到信息資源共享。

7.4救援物資運輸保障

在搶險救災過程中緊急調用的物資、設備、人員和佔用場地,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阻攔和拒絕。交通運輸部門應組織應急救援物資的運輸。事故後應及時歸還或給予補償。

7.5醫療衞生保障

各級政府要提高醫療衞生機構對事故傷員的救治能力。各級衞生行政部門、醫管中心要全面掌握衞生資源信息,尤其是專科救治方面的資源信息,其中包括職業中毒、燒傷等救治機構的數量、分佈、可用病牀、技術力量和水平等。藥監部門要掌握搶救藥品、醫療器械、消毒、解毒藥供應的城市及來源。

7.6資金保障

工礦企業應當依法加強應急救援工作,加大安全資金投入,保證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測預警所必需的資金投入,做好事故應急救援必要的資金準備。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資金首先由事故責任單位承擔;事故責任單位一時無力承擔的,由當地政府協調解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增加安全生產投入,設立安全生產專項資金,列入財政預算,用於應急救援、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危險源和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

7.7社會力量動員

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指揮部可調動本行政區域社會力量和志願者配合應急救援工作。

7.8宣傳和教育

各級政府、各相關部門、各直屬單位應根據各自職責,加強安全宣傳教育,提高全社會預防事故的意識,落實有效的防範措施,防止各類事故的發生。存在重大危險源的工礦企業,要加強對周邊人羣的針對性宣傳教育,使他們瞭解潛在的危險和對健康的危害,掌握必要的自救知識,提高自我保護能力。

7.9應急救援的演練

各地、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組織有關人員認真學習、掌握預案的內容和相關措施,每年至少組織開展一次應急救援的演練,演練結束後要向市政府辦公室和市政府安委會辦公室提交書面總結報告。根據條件和環境的變化,有關部門要及時提出修改、補充和完善預案的建議。高危企業要依法成立應急救援隊伍,定期進行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演練,確保在緊急情況下按照預案的要求,有條不紊地開展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8獎懲

8.1獎勵

在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單位和個人,應根據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1)出色完成應急處置任務,成績顯著的;

(2)防止或搶救事故災難有功,使國家、集體和人民羣眾的財產免受損失或者減少損失的;

(3)對應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

(4)有其他特殊貢獻的。

8.2責任追究

在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對有關責任人員視情節和危害後果,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其中,對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分別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給予行政處分;屬於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不按照規定製訂事故應急預案,拒絕履行應急義務的;

(2)不按照規定報告、通報事故真實情況的;

(3)拒不執行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不服從命令和指揮,或者在應急處置時臨陣脱逃的;

(4)盜竊、挪用、貪污應急工作資金或者物資的;

(5)阻礙應急工作人員依法執行任務或者進行破壞活動的;

(6)散佈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應急工作行為的。

9附則

9.1預案的管理

本預案由市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組織制定,是對可能發生的事故組織實施應急救援工作的指導性文件,在實施過程中應當根據不同情況進行應變處理。市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要根據情況變化及時組織修訂完善,報市政府批准後實施。

各市(縣)、區政府,各有關部門、各直屬單位要按照本預案的要求,結合各自特點和實際情況,制定出本地區、本系統、本單位的突發工礦企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督促所屬有關部門、重點企業單位制定各自預案,報本級政府備案。

9.2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市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

9.3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企業應急預案 篇10

為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及《建築法》第四十四條和五十一條關於安全生產的有關規定,促進企業依法加強對建築安全生產的管理,執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採取有效措施,防止傷亡和其他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以及當施工中發生事故時,企業能採取緊急措施減少人員傷亡和事故損失,根據企業的特點,特制定本企業的建築施工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一、指導思想

為了保證建築施工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的及時性和有效性,本着“預防為主、自救為主、統一指揮、分工負責”的原則,充分發揮企業在事故應急處理中的重要作用,保障企業、社會及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使事故造成的損失和影響降至最低程度。

二、建築施工的主要特點及事故隱患的分佈

建築施工是一個技術複雜,隱患眾多,事故多發的行業,它有與工礦企業明顯的不同特點:

1、產品(建築物、構築物)形式多樣,很難實現標準化。結構、外形多變,施工方法必將隨之改變。

2、產品位置固定,生產活動都是圍繞着建築物、構築物來進行的,這就形成了在有限的場地上集中了大量的工人、建築材料、設備和施工機具進行作業,而且各種機械設備、施工人員都要隨着施工的進展而不停的流動,作業條件隨之變換,不安全因素隨時可能出現。

3、產品點多、面廣,施工流動性大,這給施工管理增加了困難。

4、產品高、大、深,露天高空作業多,施工週期長;施工人員在室外露天作業,工作條件差危險因素多。

5、建築結構複雜,工藝變化大,規則性差。每棟建築物從基礎、主體到裝修,每道工序不同,不安全因素也不同,即使同一道工序由於工藝和施工方法不同,生產過程也不同。而隨着工程進度的發展,施工現場的狀況和不安全因素也隨着變化。

6、手工操作為主,機械化程度低。

可見,建築施工是一個特殊的、複雜的生產過程,是一個各種因素多變的生產過程,存在的危險因素甚多,因此,建築業是一個事故多發的行業。據全國傷亡事故統計,建築業傷亡事故率僅次於礦山行業。

通過對事故的類別、原因、發生的部位等進行的統計分析得知,高處墜落、觸電事故、物體打擊、機械傷害、坍塌事故等五種是建築業最常發生的事故,佔事故總數的85%以上,因此,這五種事故稱為“五大傷害”。此外,中毒和火災也是多發性事故,所以,我們在日常生產活動中要加強對以上多發性事故隱患的整治工作,採取有效措施,防止發生事故。

三、各類事故的預防措施

(一)個體傷害事故預防監控措施:

1、觸電事故

(1)施工現場可能發生觸電傷害事故的環節

在建工程與外電高壓線之間不達安全操作距離或防護不符合安全要求;臨時用電架設未採用TN-S系統,不達“三級配電兩級保護”要求;雨天露天電焊作業;不遵守手持電動工具安全操作規程;照明燈具金屬外殼末作接零保護,潮濕作業末採用安全電壓;高大機械設備末設防雷接地;非專職電工操作臨時用電等。

(2)預防措施

① 施工現場做到臨時用電的架設、維護、拆除等由專職電工完成。

② 在建工程的外側防護與外電高壓線之間必須保持安全操作距離。達不到要求的,要增設屏障、遮欄或保護網,避免施工機械設備或鋼架觸高壓電線。無安全防護措施時,禁止強行施工。

③ 綜合採用TN-S系統和漏電保護系統,組成防觸電保護系統,形成防觸電二道防線。

④ 在建工程不得在高、低壓線下方施工、搭設工棚、建損造生活設施或堆放構件、架具、材料及其他雜物。

⑤ 堅持“一機、一閘、一漏、一箱”。配電箱、開關箱要合理設置,避免不良環境因素損害和引發電氣火災,其裝設位置應避開污染介質、外來固體撞擊、強烈振動、高温、潮濕、水濺、以及易燃易爆物等。

⑥ 雨天禁止露天電焊作業。

⑦ 按照《建築施工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做好各類電動機械和手持電動工具的接地或接零保護,保證其安全使用。凡移動式照明,必須採用安全電壓。

⑧ 堅持臨時用電定期檢查制度。

2、高處墜落及物體打擊事故預防監控措施:

(1)施工現場可能發生高處墜落和物體打擊事故的環節

臨邊、洞口防護不嚴;高處作業物料堆放不平穩;架上嘻戲、打鬧、向下拋擲料;不使用勞保用品,酒後上崗,不遵守勞動紀律;起重、吊裝工末按安全操作規程操作,龍門、井架吊籃乘人。

(2)預防措施

① 凡在距地2m以上,有可能發生墜落的樓板邊、陽台邊、屋面邊、基坑邊、基槽邊、電梯井口、預留洞口、通道口、基坑口等高處作業時,都必須設置有效可靠的防護設施,防止高處墜落和物體打擊。

② 施工現場使用的龍門架(井字架),必須制定安裝和拆除施工方案,嚴格遵守安裝和拆除順序,配備齊全有效限位裝置。在運行前,要對超高限位、制動裝置、斷繩保險等安全設施進行檢查驗收,經確認合格有效,方可使用。

③ 腳手架外側邊緣用密目式安全網封閉。搭設腳手架必須編制施工方案和技術措施,操作層的跳板必須滿鋪,並設置踢腳板和防護欄杆或安全立網。在搭設腳手架前,須向工人作較為詳細的交底。

④ 模板工程的支撐系統,必須進行設計計算,並制定有針對性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

⑤ 塔吊在使用過程中,必須具有力矩限位器和超高、變幅及行走限位裝置,並靈敏可靠。塔吊的吊鈎要有保險裝置。

⑥ 嚴禁架上嘻戲、打鬧、灑後上崗和從高處向下拋擲 物塊,以避免造成高處墜落和物體打擊。

3、機械傷害事故預防監控措施:

(1)施工現場可能發生機械傷害的環節

機械設備未按説明書安裝、未按技術性能使用;機械設備缺少安全裝置或安全裝置失效;對運行中的機械進行維修、保養、調整,未按操作規程操作;機械設備帶病運作。

(2)預防措施

① 機械設備應按其技術性能的要求正確使用。缺少安全裝置或安全裝置已失效的機械設備不得使用。

② 按規範要求對機械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

③ 機械操作工持證上崗,工作期間堅守崗位,按操作規程操作,遵守勞動紀律。

④ 處在運行和運轉中的機械嚴禁對其進行維修、保養或調整等作業。

⑤ 機械設備應按時進行保養,當發現有漏保、失修或超載帶病運轉等情況時,有關部門應停止其使用。

4、中毒事故預防監控措施:

(1)施工現場可能發生中毒的環節

人工挖孔樁中,地下存在的各種毒氣;現場焚燒的有毒物質;食堂採購的食物中含有毒物質或工人食用腐爛、變質食品;工人冬季取暖時發生煤氣中毒。

(2)預防措施

① 人工挖孔樁中,要進行毒氣試驗和配備通風設施。

② 嚴禁現場焚燒有害有毒物質。

③ 工人生活設施符合衞生要求,不吃腐爛、變質食品。炊事員持健康證上崗。暑伏天要合理安作息時間,防止中暑脱水現發生。

(二)火災、化學物品爆燃或爆炸應急預案

1、火災事故預防監控措施:

(1)施工現場發生火災的主要環節

電氣線路超過負荷或線路短路引起火災;電熱設備、照明燈具使用不當引起火災,大功率照明燈具與易燃物距離過近引起火災,電弧、電火花等引起火災。電焊機、點焊機使用時電氣弧光、火花等會引燃周圍物體,引起火災;民工生活、住宿臨時用電拉設不規範,有亂拉亂接現象。民工在宿舍內生火煮吃、取暖引燃易燃物質等。

(2)預防措施

① 做施工組織設計時要根據電器設備的用電量正確選擇導線截面,導線架空敷設時其安全間距必須滿足規範要求。

② 電氣操作人員要認真執行規範,正確連接導線,接線柱要壓牢、壓實。

③ 現場用的電動機嚴禁超載使用,電機周圍無易燃物,發現問題及時解決,保證設備正常運轉。

④ 施工現場內嚴禁使用電爐子,使用碘鎢燈時,燈與易燃物間距要大於30cm,室內不準使用功率超過60w的燈泡。

⑤ 使用焊機時要執行用火證制度,並有人監護、施焊周圍不能存在易燃物體,並配備防火設備。電焊機要放在通風良好的'地方。

⑥ 施工現場的高大設備做好防雷接地工作。

⑦ 存放易燃氣體、易燃物倉庫內的照明裝置一定要採用防爆型設備,導線敷設、燈具安裝、導線與設備連接均應滿足有關規範要求。

2、易燃、易爆危險品引起火災、爆炸事故預防監控措施:

(1)施工現場由於易燃、易爆物品使用引起火災、爆炸的主要環節

施工現場的使用油漆、松節油、汽油等塗料或溶劑;使用揮發性易燃性溶劑稀釋的塗料時使用明火或吸煙;焊、割作業點與氧氣瓶電石桶和乙炔發生器等危險品的距離過小;

(2)預防措施

① 使用揮發性、易燃性等易燃、易爆危險品的現場不得使用明火或吸煙,同時應加強通風,使作業場所有害氣體濃度降低。

② 焊、割作業點與氧氣瓶、電石桶和乙炔發生器等危險品物品的距離不得少於10m,與易燃、易爆物品的距離不得少於30m。

(三)土方坍塌應急預案:

(1)施工現場可能發生坍塌事故的環節預防監控措施:

土方施工採用挖空底腳的方法挖土;積土、料具、機械設備堆放離坑、槽小於設計規定;坑槽開挖設置安全邊坡不符合安全要求;深基坑末設專項支護設施、不設上下通道,人員上下坑槽採踏邊坡;料具堆放過於集中,荷載過大;模板支撐系統末經設計計算;基坑施工未設置有效排水等。

(2) 預防措施

① 嚴禁採用挖空底腳的方法進行土方施工。

② 基礎工程施工前要制定有針對性的施工方案,按照土質的情況設置安全邊坡或固壁 支撐。基坑深度超過5m有專項支護設計。對基坑、井坑的邊坡和固壁 支架應隨時檢查,發現邊坡有裂痕、疏鬆或支撐有折斷、走動等危險徵兆,應立即採取措施,消除隱患。對於挖出的泥土,要按規定放置,不得隨意沿圍牆或臨時建築堆放。

③ 施工中嚴格控制建築材料、模板、施工機械、機具或其他物料在樓層或屋面的堆放數量和重量,以避免產生過大的集中荷載,造成樓板或屋面斷裂。

④ 基坑施工要設置有效排水措施,雨天要防止地表水沖刷土壁邊坡,造成土方坍塌。

(四) 暴風雨預防監控措施::

(1)施工現場由暴風雨引起傷亡事故的主要環節,強風高處作業(陣風六級、風速10.8m/s);基礎土方施工由於無排(降)水措施導致土方邊坡失穩;

(2)預防措施

① 基礎土方施工應根據實際情況設置有效的排(降)水措施

② 六級以上大風嚴禁登高作業,塔吊、施工電梯等應按規定安裝接地保護和避雷裝置。

(五)地震預防監控措施::

(1)施工現場可能發生的地震、水災災害,由於地震導致建築物損毀、人員傷害。

(2)處置措施

組織人員緊急疏散。

(六)水災預防監控措施::

(1)施工現場可能發生的地震、水災災害,由於水災導致建築物損毀、人員傷害。

(2)處置措施

組織人員緊急疏散。

五、各類事故的救援預案

(一)處置程序

施工現場一旦發生事故時,施工現場應急救援小組應根據當時的情況立即採取相應的應急處置措施或進行現場搶救,同時要以最快的速度進行報警,應急指揮領導小組接到報告後,要立即趕赴事故現場,組織、指揮搶救排險,並根據規定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儘量把事故控制在最小範圍內,並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公司及各在建工程項目部制定出本單位的安全消防通道及安全疏散道路路線圖,並確保通道的暢通,遇突發緊急事故時,由專人指揮與事故應急救援無關人員的緊急疏散,根據不同的事故,明確疏散的方向、距離和集中地點。

(二)報警和聯絡方式

一旦發生事故時,施工現場應急救援小組在進行現場搶救、搶險的同時,要以最快的速度通過電話進行報警,如有人員傷亡的,要撥打“120”急救電話和公司報警電話;如果發生火災,應撥打“119”火警電話和公司報警電話。

公司報警電話:

(三)各類事故的救援預案

1、觸電事故的救援預案

一旦發生觸電傷害事故,首先使觸電者迅速脱離電源(方法是切斷電源開關,用乾燥的絕緣木棒、布帶等將電源線從觸電者身上撥離或將觸電者撥離電源),其次將觸電者移至空氣流通好的地方,情況嚴重者,邊就地採用人工呼吸法和心臟按壓法搶救,同時就近送醫院。

2、高處墜落及物體打擊事故的救援預案

工地急救員邊搶救邊就近送醫院。

3、坍塌事故的的救援預案

一旦發生事故,應儘快解除擠壓,在解除壓迫的過程中,切勿生拉硬拽,以免進一步傷害,現場處理各種傷情,如心肺復甦等。同時,就近送醫院搶救。嚴重可能全身被埋,引起土埋窒息而死亡,在急救中應先清除頭部的土物,並迅速清除口、鼻污物,保持呼吸暢通。

4、機械傷害事故的救援預案

(1)對於一些微小傷,工地急救員可以進行簡單的止血、消炎、包紮。

(2)就近送醫院。

5、中毒事故的救援預案

施工現場一旦發生中毒事故,讓病人大量飲水、刺激喉部使其嘔吐,立即送醫院搶救,向當地衞生防疫部門報告,保留剩餘食品以備檢驗。

6、火災事故的救援預案

(1)迅速切斷電源,以免事態擴大,切斷電源時應戴絕緣手套,使用有絕緣柄的工具。當火場離開關較遠時需剪斷電線時,火線和零線應分開錯位剪斷,以免在鉗口處造成短路,並防止電源線掉在地上造成短路使人員觸電。

(2)當電源線因其他原因不能及時切斷時,一方面派人去供電端拉閘,一方面滅火時,人體的各部位與帶電體保持一定充分距離,搶險人員必須穿戴絕緣用品。

(3)撲滅電氣火災時要用絕緣性能好的滅火劑如干粉滅火機,二氧化碳滅火器、1211滅火器或乾燥砂子,嚴禁使用導電滅火劑撲救。

(4)氣焊中,氧氣軟管着火時,不得折彎軟管斷氣,應迅速關閉氧氣閥門停止供氧。乙炔軟管着火時,應先關熄炬火,可用彎折前面一段軟管的辦法將火熄滅。

(5)一般情況發生火災,工地先用滅火器將火撲滅,情況嚴重立即打“119”報警、講清火險發生的地點、情況、報告人及單位等。

企業應急預案 篇11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省、市、縣疫情防控工作的有關精神,認真做好全鎮工業企業節後復工復產疫情防控工作,綜合我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方案:

一、 建立復工復產備案制度。

為有力有序有效開展企業復工復產疫情防控工作,決定成立新型冠狀病毒應急防控工作領導小組, 詳細如下:

1、組長:XXX,全面負責,電話:xx

2、副組長:XXX, 應急處理 ,電話:xx

3、成員:XXX, 物資保障消毒 ,電話:xx

其他各部門按照領導小組要求執行相關規定。

本公司現將 20xx年開工時間延遲到 XX 月 XX 日(農曆二月初八),在此期間管理人員按值班順序到公司進行值班,發現問題立即上報疫情應急領導組組長或副組長。開工前到廠員工及外來人員進行勸返。

二、 嚴格返崗人員疫情檢查。

建立返崗職工“花名冊”(見附件),內容包括職工姓名、家庭住址及聯繫方式、職工及家庭成員健康狀況、春節假期出行信息、是否接觸外省及重點疫區來鄆人員等。企業要向員工所在村居出具證明,企業與職工所在村居做好無縫對接。

三、 做好防護物資和人員配備。

確保防疫物資充裕,按照規範崗職工人數,科學合理配備口罩、手套、測温儀等防護物品和洗手液、消毒水、酒精等消殺用品。

四、 組織消殺防疫和安全檢查。

要提前對廠區內車間、食堂等公眾場所和人員聚集場所的設施、設備、外來車輛進行消殺防疫,對生產設施設備進行安全檢查,登記上報消殺部位台賬。

企業應急預案 篇12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健全完善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機制,科學高效應對突發環境事件,預防、減輕和消除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環境安全,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國辦函〔2014〕119號)、《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辦法》(環境保護部令第17號)、《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處理辦法》(環境保護部令第32號)、《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辦法》(環境保護部令第34號)、《湖北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鄂政辦函〔2021〕1號)、《武漢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武政〔2020〕27號)等。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本行政區域內較大以上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以及跨區或者超出事發地區人民政府處置能力的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

供水突發事件應對按照《武漢市供水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武政辦〔2014〕205號)執行。重污染天氣應對按照《武漢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武政規〔2020〕4號)執行。核與輻射污染事件應對按照《武漢市輻射事故應急預案》(武政辦〔2018〕63號)執行。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污染事件應對按照有關專項預案執行。

1.4工作原則

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堅持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協調聯動,快速反應、科學處置,資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則。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各級人民政府和各有關部門按照事件嚴重程度,依據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開展相應的應急處置工作。

1.5事件分級

按照突發環境事件嚴重程度,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四級(詳見附件)。

2組織機構及職責

2.1組織體系

設立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長擔任指揮長,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祕書長、市生態環境局局長、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長和市應急管理局局長擔任副指揮長;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市發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城鄉建設局、市城管執法委、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衞生健康委、市市場監管局、市園林和林業局、市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市氣象局、市消防救援支隊、市通信管理局、武漢警備區、武漢海事局、武漢供電公司、武漢新港管委會和各區人民政府(含開發區、風景區管委會,下同)相關負責人為成員。市指揮部下設辦公室,在市生態環境局辦公,辦公室主任由市生態環境局局長兼任。

設立現場指揮部,負責事故現場的應急指揮工作。

設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技術專家組,由市生態環境局牽頭,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需要,聘請環境監測、化工、環境影響評估、環境污染防治、固體廢物處理與處置、水利、水文、地質、農林、氣象、礦山等領域的專家組成,由市人民政府統一聘請,任期5年。

2.2主要職責分工

(1)市指揮部:決定應急預案的啟動和終止;負責全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組織、協調和指揮;發生特別重大、重大、較大突發環境事件時,組建現場指揮部,及時協調有關部門開展應急處置或者先期處置;加強突發環境事件應急信息的分析、研判,及時瞭解掌握突發環境事件情況,根據需要向市人民政府提出處置建議;協調各區、市直各相關部門和單位提供技術援助。

(2)市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市指揮部日常工作;及時傳達市指揮部的決策部署,組織落實市指揮部作出的決策;收集、評估和整理事件信息,提出應急預案啟動和終止的建議;根據市指揮部的決定,啟動應急響應,協調相關部門開展應急處置工作;負責報告或者通報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情況;組織修訂市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3)現場指揮部:負責具體組織實施、統籌協調突發環境事件現場處置工作。現場指揮部下設由市生態環境局(或者市指揮部指揮長指定單位)牽頭負責的現場處置組、由市生態環境局牽頭負責的應急監測組、由市衞生健康委牽頭負責的醫學救援組、由市應急管理局和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牽頭負責的應急保障組、由市委宣傳部牽頭的新聞發佈組、由市公安局牽頭負責的社會穩定組等6個工作組。根據工作需要,上述工作組設置可作適當調整。

(4)各成員單位

市委宣傳部:負責配合有關事件處置部門做好突發環境事件新聞和信息發佈工作,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市委網信辦:負責收集分析輿情和社會公眾動態,指導有關事件處置部門做好突發環境事件的網絡輿情監控和應對處置,配合做好網絡輿論引導工作。

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參與陸上石油管道事故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和應急處置工作;參與事件善後恢復重建;組織協調儲備糧食和食用油的調撥供應。

市科技局:負責組織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監測技術和裝備的研發,為有效應對突發環境事件提供技術支撐。

市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協調突發環境事件救援裝備、應急處置物資的生產。

市公安局:負責危險化學品公共安全管理,參與因劇毒化學品造成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和應急處置工作;負責突發環境事件中相關涉嫌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根據現場指揮部的要求,對突發環境事件影響區域實施治安警戒,維護現場秩序,配合事發地所在區人民政府做好羣眾疏散工作,保障突發環境事件現場周邊的主要救援公路暢通。

市民政局:負責會同事發地區人民政府做好受災羣眾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配合處理遇難人員善後事宜。

市司法局:負責協調部門之間在突發環境事件處置過程中實施法律法規規章的有關爭議和問題,組織、指導法律援助、司法鑑定、公證、基層法律服務行業積極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提供法律服務。

市財政局:負責為突發環境事件的預防、預警、應急處置工作提供資金保障。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參與做好因突發地質災害次生環境污染、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與應急處置工作;根據應急工作需要提供地理信息,開展應急測繪。

市生態環境局:負責組織污染源排查,制訂環境應急處置和生態重建方案;開展事故調查、定級;組織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監測;組織對應急處置後遺留危險廢物進行處置以及污染場地的修復。

市城鄉建設局:負責協調提供開展應急處置所需的工程機械設備、技術人員及相關工程技術支持。

市城管執法委:負責參與因城鎮燃氣、環衞設施、城市橋隧等突發事故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和應急處置工作;組織協調開展城鎮燃氣、環衞設施、城市橋隧的恢復工作。

市交通運輸局:負責指導協調搶險物資和搶險人員的應急運輸工作;參與因道路運輸事故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和應急處置工作;組織協調所轄水系航道造成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調查和處置工作;協調鐵路主管部門參與因鐵路行車事故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和應急處置工作;協調民航主管部門參與因航空事故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和應急處置工作。

市水務局:負責沿江沿河涵閘排水調度和供水設施調度工作;參與影響集中供水安全的突發環境事件、突發水污染事件的調查和應急處置工作。

市農業農村局:負責參與農業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的調查和應急處置工作;配合做好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農業資源破壞、漁業資源損害的評估和調查工作;開展農業生態修復工作;指導農業恢復生產。

市商務局:負責參與因成品油特殊流通行業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和應急處置工作;加強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狀態下主要生活必需品市場運行和供應情況的監控,協調組織主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場供應。

市衞生健康委:負責組織協調醫療衞生資源開展應急醫療救援工作;突發環境事件可能危及區域內生活飲用水的衞生監督;參與因醫療污水、醫療廢物導致的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和應急處置工作;根據工作需要組織評估突發環境事件所導致的健康危害的性質及其影響人數和範圍;突發環境事件所涉公共場所的衞生監測檢驗和衞生學評價。

市應急管理局:負責參與因生產安全事故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涉危險化學品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和應急處置工作;根據工作需要組織協調突發環境事件的火災撲救和搶險救援,配合做好突發環境事件的現場處置工作;組織協調受災羣眾的災害救助工作;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按權限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羣眾和受災羣眾生活救助;指導社會力量參與應急救援。

市市場監管局:負責參與因特種設備事故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和應急處置工作;提供特種設備專業技術支持;負責協調搶險救援過程中的食品藥品的安全監督和供應保障;在應急處置中做好食品藥品和醫療器械質量監管,保障食品藥械安全;禁止或者限制受環境污染的食品和桶裝飲用水的生產、加工、流通和食(飲)用。

市園林和林業局:負責參與涉及森林、林地、草原、濕地、陸生野生動物及主管的自然保護區內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和應急處置工作;參與因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林業資源損害的評估和生態恢復重建工作。

市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負責協調全市政府和公共服務數據資源的整合應用及共享開放,支持突發環境事件調查和應急處置工作。

市氣象局:負責密切監測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地及周邊的.氣象實況,及時提供有關氣象數據;開展有針對性的氣象監測和氣象預報工作;根據需要組織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市消防救援支隊:負責參與火災事故等次生環境污染事件的調查和應急處置工作;組織對火災、爆炸現場以及危險化學品泄漏的搶險救援,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質泄漏和污染蔓延;應急終止後的洗消工作。

市通信管理局:負責加強對通信系統的維護,制訂通信系統備用方案,配合做好應急通信保障工作。

武漢警備區:負責根據上級指令和突發環境事件的需要,協調部隊參加應急救援工作。

武漢海事局:負責長江干線武漢段事故現場的交通管制;長江干線武漢段船舶污染事故的調查和應急處置工作,配合做好由陸源污染造成的長江武漢段污染的應急處置工作,組織長江水上應急救援;支持地方交通運輸部門在內河的應急救援工作。

武漢供電公司:負責保障應急電力供應。

武漢新港管委會:負責參與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和應急處置工作。

其他部門和單位負責按照本部門、本單位職責並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做好應急處置的相關工作。

(5)各區人民政府:負責建立本轄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工作制度,制訂應急預案,組織開展應急演練;做好應急隊伍建設和應急人員培訓工作,加強應急值守和信息上報工作;做好本轄區內的環境風險防範和監測預警工作;指揮、組織、協調本轄區內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對工作,配合開展較大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的現場處置、應急保障、新聞發佈、後期處置與重建等工作,維護社會穩定。

(6)技術專家組:負責參與指導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對污染處置、應急監測等提供技術指導,收集彙總相關數據,組織開展技術研判,開展污染物識別、污染途徑、處置措施等相關分析,為突發環境事件的科學處置提供科學依據及技術支撐。

3預防和預警

3.1預防

3.1.1監測和風險分析

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對市內(外)環境信息、自然災害預警信息、例行環境監測數據進行綜合分析、風險評估。

市直有關部門、各區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負責突發環境事件信息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和信息監控;各區人民政府應當在居(村)委會和有關單位建立專職或者兼職信息員隊伍,承擔突發事件信息收集、報告任務。

(1)生態環境部門負責企業排污引起的環境污染事故信息的接收、處理及監控,會同水務、氣象等部門負責水體富營養化導致的藻類污染的處理及預警信息監控。

(2)交通運輸部門、公安機關協調長江航運公安局,並會同應急管理部門負責水陸交通事故、危險品運輸引起的污染事件及長江和漢江溢油事件信息的接收、處理及預警信息監控。配合海事、長江流域生態環境監管部門處置涉及長江流域的污染事件。

(3)農業農村部門負責農業重大有害生物、農業外來生物入侵、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突發事件、高致病性動物病原微生物泄露事件信息的接收、處理及預警信息監控。

(4)園林和林業部門負責林業生態破壞事件和林業外來生物入侵突發事件信息的接收、處理及預警信息監控。

(5)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負責地質礦產生態破壞事件信息的接收、處理及預警信息監控。

(6)衞生健康部門負責人體健康有關的實驗室及其實驗活動中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泄露事件、飲用水環境衞生事件信息的接收、處理及預警信息監控。

(7)應急管理和消防救援部門負責自然災害和生產安全事故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信息接收、處理及預警信息監控。

3.1.2風險預防

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的企事業單位應當依法制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並報生態環境部門備案;開展環境風險隱患排查和治理,健全風險防控措施,消除環境風險隱患。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加強環境風險隱患排查的監督管理,做好突發環境事件預防工作。

3.1.3預防職責

市指揮部成員單位、各區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職責開展突發環境事件的預防工作。

(1)組織開展突發環境事件預測、分析和風險評估,完善轄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及專項預案。

(2)開展污染源和生物物種資源調查和普查。

(3)加強源頭防控,督促落實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制度。

(4)統籌協調與突發環境事件有關的其他突發事件的預防和應急處置,防止因其他突發事件次生或者因處置不當而引發突發環境事件。

(5)統籌安排應對突發環境事件所必需的設備和基礎設施建設。

3.2預警

3.2.1預警分級

按照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緊急程度、發展態勢和可能造成的社會危害程度,將預警級別分為四級,由高到低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紅色預警:可能發生或者引發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

橙色預警:可能發生或者引發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

黃色預警:可能發生或者引發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

藍色預警:可能發生或者引發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的。

3.2.2預警信息發佈

(1)發佈權限

紅色預警和橙色預警信息,以及因一個流域或者2個以上地市同時發生(可能發生)自然災害並危及環境安全,需要預警的,按照規定由省人民政府發佈。

黃色預警信息由市人民政府發佈;涉及跨區的一般突發環境事件預警信息由市人民政府發佈。

藍色預警信息由區人民政府發佈。

(2)發佈制度

生態環境部門研判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應當依據發佈權限向同級人民政府提出預警信息發佈建議,同時通報同級相關部門和單位。根據同級人民政府授權,生態環境部門及時通過廣播、電視、互聯網、手機短信、電子顯示屏等通信手段和傳播媒介,採用公開播送、逐户通知等方式發佈預警信息,並通報可能影響到的相鄰區域。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羣及醫院、學校等特殊場所和警報盲區,採取足以使其知悉的有效方式發佈預警信息。

(3)發佈內容

突發環境事件預警信息內容主要包括:發佈機關、發佈時間、突發環境事件的類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範圍、預警級別、應對常識、警示事項、事態發展、相關措施和諮詢電話等。

3.2.3預警措施

進入預警狀態後,視情況採取以下措施:

(1)分析研判。組織有關部門和機構、專業技術人員對預警信息進行分析研判,預估可能影響的範圍和危害程度。

(2)防範處置。在危險區域設置提示或者警告標誌,告知公眾採取避險措施。採取必要措施,確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公共設施的安全。可能威脅飲用水安全時,要及時做好儲水和啟用後備水源的準備工作,並通知下游所涉地區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做好監測監控和儲水避峯等準備工作。

(3)應急準備。關閉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發事件危害的場所,提前轉移、撤離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並進行妥善安置;責令應急救援隊伍、負有特定職責的人員進入待命狀態,動員後備人員做好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的準備;調集應急救援所需物資、設備和工具,準備應急設施和避難場所,做好應急保障工作;加強對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發展情況的監測、預報和預警工作;對可能導致事件發生的有關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加強環境監管,必要時,實行停運、限產、停產等相應措施,封閉、隔離和限制使用有關場所,中止或者限制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行為和活動。

(4)輿論引導。公佈諮詢電話,及時準確發佈事態更新情況,組織專家解讀。加強輿情監測,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3.2.4預警級別調整和預警解除

突發環境事件預警信息發佈後,應當根據事態發展情況和採取措施的效果適時調整預警級別。當判斷不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或者危險已經消除時,由發佈單位宣佈解除預警,終止響應措施。預警信息發佈、級別調整或者解除預警,按照規定程序備案。

3.3信息報告與通報

3.3.1突發環境事件報告時限和程序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涉事企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積極採取應對措施,並立即向生態環境部門和屬地人民政府報告,同時通報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單位和羣眾。

相關部門發現突發事故(事件)有可能產生次生、衍生突發環境事件時,應當及時將信息通報同級生態環境部門。

生態環境部門接到信息報告或者監測到相關信息後,應當立即核實,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性質和類別作出初步認定。

對初步認定為特別重大或者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生態環境部門應當在2小時內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生態環境部門報告,同時上報生態環境部。

對初步認定為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生態環境部門應當在2小時內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生態環境部門報告。

對初步認定為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的,生態環境部門應當在4小時內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生態環境部門報告,並按照規定報省級生態環境部門備案。突發環境事件處置過程中事件級別發生變化的,應當按照變化後的級別報告信息。

發生下列一時無法判明等級的突發環境事件,應當按照重大或者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程序上報:對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響的;涉及居民聚居區、學校、醫院等敏感區域和敏感人羣的;涉及重金屬或者類金屬污染的;有可能產生跨省影響的;因環境污染引發聚集性事件,或者社會影響較大的;事發地的市、區生態環境部門認為有必要報告的其他突發環境事件。

上級人民政府及其生態環境部門先於下級人民政府及其生態環境部門獲悉突發環境事件信息的,可以要求下級人民政府及其生態環境部門核實並報告相應信息。下級人民政府及其生態環境部門應當依照相關規定報告信息。

3.3.2突發環境事件報告方式與內容

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分為初報、續報和終報。初報在發現或者得知突發環境事件後首次上報;續報在查清有關基本情況、事件發展情況後隨時上報;終報在突發環境事件污染影響消除後上報。初報應當報告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起因和性質、基本過程、主要污染物和數量、監測數據、人員受害情況、飲用水水源地等環境敏感點受影響情況、事件發展趨勢、處置情況、擬採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議等初步情況,並提供可能受到突發環境事件影響的環境敏感點的分佈示意圖。續報應當在初報的基礎上,報告有關處置進展情況或者需要補充報告的情況。終報應當在初報和續報的基礎上,報告處理突發環境事件的措施、過程和結果。

突發環境事件信息應當採用傳真、網絡、郵寄和麪呈等方式書面報告;情況緊急時,初報可通過電話報告,但應當及時補充書面報告。書面報告中應當寫明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單位、報告簽發人、聯繫人及聯繫方式等內容,並儘可能提供地圖、圖片以及相關的多媒體資料。

3.3.3信息通報

突發環境事件已經或者可能涉及相鄰行政區域的,事發地人民政府及其生態環境部門,應當及時通報相鄰區域的同級人民政府及其生態環境部門。

3.3.4信息報告追責

在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工作中遲報、謊報、瞞報、漏報有關突發環境事件信息的,給予通報批評;造成後果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依紀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應急響應

4.1分級響應啟動

Ⅰ級、Ⅱ級響應啟動。初判發生特別重大、重大突發環境事件,市指揮部立即組織開展先期處置工作。Ⅰ級或者Ⅱ級應急響應啟動後,在省人民政府、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的統一領導和指揮下,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Ⅲ級響應啟動。初判發生較大突發環境事件,根據市指揮部決定,由市指揮部辦公室啟動Ⅲ級應急響應,向各有關單位和相關區人民政府發佈啟動相關應急程序的命令。

Ⅳ級響應啟動。初判發生一般突發環境事件,有關區人民政府啟動Ⅳ級應急響應。市指揮部根據需要組織有關工作組赴事發地指導應急處置工作。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在易造成重大影響的地區或者重要時段時,可適當提高響應級別。應急響應啟動後,可視事件損失情況及其發展趨勢調整響應級別,避免響應不足或者響應過度。

4.2指揮協調

4.2.1指揮和協調機制

啟動Ⅰ、Ⅱ、Ⅲ級響應後,由市指揮部按照本預案,指揮協調有關部門及其應急機構、救援隊伍和事發地區人民政府實施應急救援。

一般環境事件發生後,由市指揮部辦公室根據實際需要,組織有關部門協助事發地區人民政府做好指揮協調工作。

4.2.2指揮協調的主要內容

(1)提出現場應急行動要求。

(2)派出專家和專業人員參與現場指揮部工作。

(3)協調各級、各專業應急力量實施應急救援行動。

(4)協調受威脅地區做好危險源的監控工作。

(5)建立現場警戒區和交通管制區域,確定重點防護區域。

(6)根據現場監測結果,確定轉移、疏散羣眾的時間和範圍。

(7)及時向上級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報告應急響應的實施情況。

(8)指導開展事件原因調查及損害評估工作。

(9)研究決定區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提出的請求事項。

4.3響應措施

4.3.1先期處置

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的企事業單位應當立即啟動本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組織應急救援力量營救受害人員,做好現場人員疏散和公共秩序維護;控制環境風險源,標明危險區域,封鎖危險場所,採取其他防止危害擴大的必要措施,控制污染物進入環境的途徑,儘量降低對周邊環境的影響。按照規定向屬地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報告相關信息。

現場指揮部派出前,事發地區人民政府應當堅決、迅速地實施先期處置,果斷控制或者切斷污染源,全力控制事件態勢,避免污染物向環境擴散,嚴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災害發生;指揮協調區屬應急救援隊伍開展救援行動,組織、動員和幫助羣眾開展安全防護工作;先期處置的情況應當隨時報告市指揮部辦公室。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地的街道(鄉鎮)應當調動轄區應急救援力量,採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組織開展應急處置與救援工作。事發地居(村)委會等基層組織應當組織羣眾開展自救和互救,協助維護社會秩序,採取適當措施控制事態發展。

涉事企事業單位及其行業主管部門應當及時主動提供應急救援有關的基礎資料和必要的技術支持。生態環境、應急管理、自然資源和規劃、農業農村、園林和林業、水務、海事、交通運輸等負有監管責任的部門提供事件發生前的有關監管檢查資料,供實施和調整應急救援和處置方案時參考。

4.3.2現場污染處置

涉事企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生產經營者要立即採取關閉、停產、封堵、圍擋、噴淋、轉移等措施,切斷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擴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質和消防廢水、廢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處置工作。當涉事企事業單位、其他生產經營者不明或者事故發生地屬於公共區域時,由生態環境部門組織對污染來源開展調查,查明涉事單位,確定污染物種類和污染範圍,切斷污染源。

現場指揮部應當組織成立現場處置組,會同技術專家組,充分發揮應急專家的專業優勢,制訂綜合治污方案,追蹤污染物擴散途徑和範圍,採用有效措施防止污染擴大和消除環境風險。必要時,要求其他排污單位停產、限產、限排,減輕環境污染負荷。

4.3.3應急監測

加強大氣、水體、土壤等應急監測工作,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污染物種類、性質以及當地自然、社會環境狀況等,結合技術專家組的研判,明確應急監測方案,確定監測內容,調配應急監測設備、車輛,及時準確監測,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決策提供依據。

4.3.4信息發佈和輿論引導

通過政府授權發佈新聞稿、接受記者採訪、舉行新聞發佈會、組織專家解讀等方式,藉助電視、廣播、報紙、互聯網等多種途徑,主動、及時、準確、客觀向社會發布突發環境事件和應對工作信息,迴應社會關切,澄清不實信息,正確引導社會輿論。信息發佈內容包括事件原因、污染程度、影響範圍、應對措施、需要公眾配合採取的措施、公眾防範常識和事件調查處理進展情況等。

4.3.5人員轉移安置

首先組織營救和救治受害人員。根據突發環境事件影響及事發當地的氣象、地理環境、人員密集度等,建立現場警戒區、交通管制區域和重點防護區域,確定受威脅人員疏散的方式和途徑,及時並有組織、有秩序地疏散轉移受威脅人員和可能受影響地區居民,確保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轉移人員安置工作,確保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處、有必要的醫療條件。

4.3.6醫學救援

迅速組織當地醫療資源和力量,對傷病員進行診斷治療,根據需要及時、安全地將重症傷病員轉運到有條件的醫療機構加強救治。指導和協助開展受污染人員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護公眾健康的措施建議。視情增派醫療衞生專家和衞生應急隊伍、調配急需醫藥物資,支持事發地開展醫學救援工作。禁止或者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飲用水的生產、加工、流通和食用,防範因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集體中毒等。做好受影響人員的心理援助。

4.3.7維護社會穩定

密切關注受突發環境事件影響地區市場供應情況及公眾反應,加強受影響地區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藉機傳播謠言製造社會恐慌、哄搶救災物資等違法犯罪行為。加強轉移人員安置點、救災物資存放點等重點地區治安管控。加強對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場監管和調控。做好受影響人員與涉事單位、區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

4.4響應終止

環境污染事件得到控制,緊急情況解除後,根據現場指揮部提供的應急調查、應急監測結果,由市指揮部辦公室提出環境污染事件應急終止的建議,報市指揮部確定後,終止應急狀態,同時撤銷現場指揮部,並根據實際需要指派有關單位繼續組織開展環境監測和評價工作。

5後期處置

5.1事件調查

成立由生態環境部門牽頭的突發環境事件調查組,及時對突發環境事件原因、性質、責任等問題進行調查,編寫調查報告。屬於責任事件的,應當對負有責任的部門(單位)和個人依法提出處理意見。調查報告報同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生態環境部門。生態環境部門應當依法向社會公開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結論、環境影響和損失的評估結果等信息。涉密信息管理嚴格按照國家相關管理要求執行。

5.2損害評估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終止後,根據啟動響應的人民政府統一部署,由生態環境部門組織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污染損害評估,並將評估結果向社會公佈。評估結論作為事件調查處理、損害賠償、環境修復和生態恢復重建的依據。

5.3善後處置

事發地區人民政府要及時制訂善後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做好受災人員的補助、撫慰、撫卹和安置工作,確保社會穩定;組織有關專家對受災範圍及後期環境影響進行科學評估,提出補償和對遭受污染的生態環境進行恢復的建議,儘快恢復正常秩序。被徵用的防治污染設施、設備、器材以及其他物資等財產使用完畢後,應當及時返還,財產被徵用或者徵用後毀損、滅失的,要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補償。保險機構要及時開展相關理賠工作。

5.4評估總結

5.4.1分級評估總結

特別重大、重大突發環境事件評估總結權限歸省級生態環境部門。

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由市生態環境局組織有關專家,會同事發地區人民政府組織實施評估總結。

一般環境事件的評估總結工作由事發地區生態環境部門組織實施。

5.4.2評估總結要求

依據環境應急過程記錄、現場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的總結報告、現場工作小組掌握的應急情況、環境應急救援行動的實際效果及產生的社會影響和公眾反應等,客觀、公正、全面、及時地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評估,並編寫評估總結報告,主要涵蓋以下內容:一是環境事件等級、發生原因及造成的影響;二是環境應急任務完成情況;三是是否符合保護公眾、保護環境的總要求;四是採取的重要防護措施與方法是否得當;五是出動環境應急隊伍的規模、儀器裝備的使用、環境應急程度與速度是否與任務相適應;六是環境應急處置中對利益與代價、風險、困難關係的處理是否科學合理;七是發佈的公告及公眾信息的內容是否真實,時機是否得當,對公眾心理產生了何種影響;八是需要得出的其他結論等。

評估總結報告應當於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結束後15日內報上一級生態環境部門。

6應急保障

6.1預案保障

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各責任主體組織制訂、完善各類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做到責任落實、組織落實、方案落實、保障落實。

6.2隊伍保障

加強環境應急隊伍建設,建立一支常備不懈、熟悉環境應急知識、掌握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技能的應急力量,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素質和能力。

建立市、區和相關企業組成的環境應急網絡,對化工企業的消防、防化等應急分隊進行培訓演練,確保在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能迅速參與並完成搶救、排險、消毒、監測等現場處置工作。

建立突發環境事件社會保險機制,對環境應急工作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可能引起環境污染的企事業單位,應當依法辦理相關責任險或者其他險種。

6.3物資和資金保障

各級人民政府會同有關部門制訂環境應急物資儲備計劃,建立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物資儲備制度,加強對儲備物資的動態管理,保證及時補充和更新。建立重要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物資監測網絡及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物資生產、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體系,保障應急處置和恢復治理工作的需要。

緊急情況下,市、區人民政府可以向單位和個人徵用應急救援所需設備、設施、場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資並於應急結束後依法給予補償;可以要求生產、供應生活必需品和應急救援物資的企業組織生產、保證供給;可以要求提供醫療、交通運輸等公共服務的單位組織提供相應的服務。

各相關專業部門及單位根據工作需要和職責要求,配備危險化學品檢驗、鑑定和監測設備,增加應急處置、快速機動、自身防護裝備物資的儲備,不斷提高應急監測和動態監控的能力,保證在發生環境事件時能有效開展應急工作。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所需經費首先由事件責任單位承擔,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和分級負擔的原則,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應對需要,保障應急處置所需經費。

6.4技術保障

支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和監測先進技術、裝備的研發,建立科學的環境應急信息化管理系統。加強環境應急專家組、專業技術隊伍建設,保證隨時投入應急後續支援,為應對突發環境事件提供技術支持和保障。

6.5醫療衞生保障

區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衞生健康部門應當掌握本轄區內的醫療衞生資源信息,制定區域醫療衞生規劃,指導醫療衞生機構做好醫療救治準備,建設專業救治機構網絡,組建專業救治隊伍,配備相應的醫療救治設施設備、藥品和器械,提高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醫療救治能力。

6.6交通運輸保障

發生較大突發環境事件後,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協調,對事故現場進行道路交通管制,保障運送應急救援人員、物資器材所需的車輛和道路的暢通;必要時,依法對相關道路採取交通管制措施。交通運輸部門負責應急物資、器材和人員運送及時到位,滿足應急處置工作需要;必要時,市指揮部根據應急需要及時協調民航、鐵路和交通運輸等部門提供交通運輸保障。

6.7通信保障

建立和完善環境安全應急指揮系統、環境應急處置聯動系統和環境安全科學預警系統,配備必要的有線、無線通信器材,保障各級環境應急指揮機構和有關部門及現場各專業應急分隊間通信和遠程視頻指揮系統暢通。

6.8基本生活保障

事發地區人民政府負責提供應急避難需要的場所,保障轉移羣眾和救援人員所需的食物、飲水供應,提供臨時居住場所及其他生活必需品。

6.9部門聯動保障

建立完善部門聯動機制,有關部門在接到突發事件報告後,如果判斷可能引發突發環境事件,要及時通報生態環境部門。實行信息共享,充分發揮部門專業優勢,共同應對突發環境事件。建立健全社會應急動員機制,充實救援隊伍,提高公眾自救、互救能力。

6.10宣傳培訓演練

加強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普及突發環境事件預防、避險、自救、互救等應急處置知識。通過舉辦培訓班、講座和設置宣傳欄、板報等形式,廣泛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宣傳教育。新聞媒體、電信運營商應當無償開展突發環境事件預防與應急、自救與互救知識的公益宣傳。加強環境事件專業技術人員和重要目標工作人員的培訓和管理,按照相關預案要求,每年不少於1次組織不同類型的環境應急實戰演練等,提高防範、處置和實戰能力。

7獎勵與處罰

對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中表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給予獎勵。對玩忽職守、保障不力,給國家和人民羣眾生命財產造成損失的單位和個人,依法依規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附則

8.1名詞術語解釋

突發環境事件:係指由於污染物排放或者自然災害、生產安全事故等因素,導致污染物或者放射性物質等有毒有害物質進入大氣、水體、土壤等環境介質,突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環境質量下降,危及公眾身體健康和財產安全,或者造成生態環境破壞,或者造成重大社會影響,需要採取緊急措施予以應對的事件。

風險源:係指可能導致傷害或者疾病、財產損失、環境破壞或者這些情況組合的根源或者狀態。

環境應急:針對可能或者已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需要立即採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動,以避免事件發生或者減輕事件後果的狀態,也稱為緊急狀態;同時也泛指立即採取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動。

應急監測:環境應急情況下,為發現和查明環境污染情況和污染範圍而進行的環境監測。包括定點監測和動態監測。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8.2預案管理

預案實施後,市指揮部辦公室要組織對預案開展宣傳、培訓和演練,並根據實際情況實施組織評估和修訂。

8.3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市生態環境局負責解釋。

8.4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於2015年7月23日印發的《武漢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武政辦〔2015〕108號)同時廢止。

企業應急預案 篇13

大廈電氣系統出現故障,造成大廈照明系統及動力系統停電時,電梯被迫停梯,這時,電梯維修人員應第一時間趕到現場採取措施,並與中控室聯繫,查清所有電梯位置及有無被困人員情況。

①、當大廈出現停電事故後,電梯維修人員應手持應急照明設備第一時間到達中控室查看電梯位置。

②、電梯維修人員到達電梯所在樓層時首先確定電梯的準確位置,判斷是否可以放人。

③、當電梯離地面80公分以上時不可以放人,需要盤車到平層位置後才可放人(盤車放人操作方法見電梯困人救援應急預案)。

④、當判斷電梯位置無法放人時,應安慰乘客:“請您耐心等待,您在轎廂內最安全”。

⑤、當放出被困人員後,應引導客人走消防通道離開大廈。

⑥、電梯維修人員應到機房斷掉所有電梯的總電源,防止電梯恢復後大電流衝擊電子板。

企業應急預案 篇14

1、引言

為了保障職工羣眾的人身安全維護國家財產安全和社會的穩定,提高員工應對洪澇、颱風等強自然災害的能力,確保災害發生時能夠迅速準確、有條不紊的處理和控制,最大限度地降低損失和危害,結合本公司實際,特制定馬龍縣金成建築有限責任公司防汛、防颱風應急救援預案,望各部門根據各自職責,認真執行。

2、公司基本情況

3、應急救援組織機構、組成人員和職責劃分

3.1、應急救援組織機構設置

公司根據實際情況成立“防汛、防颱風應急救援指揮領導小組”,由總經理、生產經理、行政辦公室、行政部、生產技術科、物資管理科、各生產車間、財務科等部門組成,下設應急救援辦公室,日常工作由行政辦公室負責。

3.2、組成人員

3.2.1、 主要負責人及有關管理人員

總經理、生產經理、行政辦公室、行政部、生產技術科、物資管理科、各生產車間、財務科等部門第一責任人。

3.2.2、現場指揮人

發生洪澇、颱風時,以領導小組為基礎,立即成立公司防汛、防颱風應急救援指揮部,由總經理任總指揮,生產經理任副總指揮,負責全公司應急救援工作的組織和指揮,指揮部設在行政辦公室。總經理和生產經理不在公司時,由行政辦公室主任和行政部部長任臨時總指揮和副總指揮,全權負責應急救援工作。

3.3、主要職責

指揮領導小組:負責預案的制定、修訂;負責應急人員、資源配置、應急隊伍的調動;確定現場指揮人員;協調災害現場有關工作;批准本預案的啟動和終止;制定緊急狀態下各級人員的職責;災害信息的上報;接受政府的指令和調動;組織應急預案的演練,負責保護現場及相關數據。檢查監督做好應急救援的各項準備工作。

指揮部:發生洪澇、颱風時,由指揮部發布和解除應急救援命令、信號;組織指揮救援隊伍實施救援行動;向上級彙報,必要時向有關單位發出救援請求。

指揮部人員分工:

總指揮:組織指揮全公司的應急救援;

副總指揮:協助總指揮負責應急救援的具體指揮工作;

指揮部成員:

行政辦公室:負責發出報警信號,負責治安保衞、警戒、疏散、道路管治工作,負責有害物質擴散區域內的洗消工作;負責指揮搶險救災工作中的交通資源調配工作,負責生活必需品的供應;負責與媒體溝通及收集現場信息。

行政部:協助總指揮做好通報及處置工作,負責事故現場有害物質擴散區域的監測監督;

生產技術科:負責生產系統的開停車調度,負責現場的通訊和對外聯繫。

各車間:組織對遇險人員的解救工作;按各自的預案組織好本區域內的生產控制,並根據信號組織作業人員撤離或支援。

財務科:負責災害搶險資金的落實及災後理賠工作。

3.4、伴隨危化品事故時的處理

當自然災害同時引發危化品事故時,應立即啟動《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進行處理。

4、報警、通訊聯絡方式

公司每天安排管理人員值班,值班室設在生產技術科,24小時有人,設有對外直撥電話。為保證應急救援工作及時有效,事先作出信號規定:連續長鳴信號音為撤離現場。公司報警電話:

5、險情處理

5.1、大量的雨水必然增加環保站污水壓力,環保站人員應及時啟動污水泵排水,並用沙袋堵住機房門保護各種重要設備。在夜間和節假日時,值班幹部一方面組織人員進行搶險,一方面立即上報救援指揮領導小組。

5.2、救援人員由救援指揮領導小組統一指揮,一部分人員維持秩序,一部分人員協助排除險情、搶救設備。

5.3、險情發生後,要進行全面檢查,統計本次汛情造成的損失和物資消耗情況,並及時補充防汛物資,做好下次防汛準備。

5.4、險情發生後,迅速將無關人員就近轉移入位置較高的操作間、更衣室、辦公室等室內場所。

6、人員現場救護

及時有效的`救護、救治是減少傷亡的重要環節。進行急救時,不論患者還是救援人員都需要進行適當的防護。

現場急救注意事項:

6.1、選擇有利地形設置救點。

6.2、做好自身和傷員的防護。

6.3、防止繼發性事故的發生。

6.4、應至少2~3人為一組集體行動,以便相互照應。

7、應急救援保障

7.1、內部保障

7.1.1、應急隊伍

公司各職能部門和全體員工都負有防汛、防颱風應急救援的責任,各救援專業隊是應急救援的骨幹力量,其任務主要是負擔本公司內的搶險工作。各專業隊的組成和分工如下:

7.1.2、 通訊聯絡隊:由行政辦公室、生產技術科組成,負責人為行政辦公室主任。負責各隊之間的聯絡和對外通信聯繫,及時獲取氣象部門信息。

7.1.3、治安隊:由保衞科負責組成,負責人為保衞科科長。負責現場治安、交通指揮、設立警戒、疏導羣眾的責任。

7.1.4、 搶險隊:由生產技術科和各生產車間組成,負責人為生產技術科科長。負責搶救傷員,分析可能的潛在危險,提出搶險方案。

7.1.5、搶修隊:由生產技術科及各維修班組組成,包括鉗工、焊工、電工等,負責人為生產部科長,負責搶險搶修。

7.1.6、醫療救護隊:由行政辦公室負責組成,負責人為行政辦公室主任。負責搶救受傷、中毒人員及提供生活必需品。

7.1.7、運輸隊:由物資管理科負責組成,負責人為物資管理科科長。負責搶救物資的供應及運輸。

7.1.8、應急通信系統、物資情況:公司生產部24小時有管理人員值班;各救援組織單位成員備有手機;公司備有救援裝備、物資。

7.2、 保障制度

為確保險情發生後迅速準確、有條不紊的處理,儘可能的減少損失,平時必須做好應急救援的準備工作,具體措施是:

7.2.1、應急救援人員的培訓:指揮部成員和救援人員按照專業分工,本着專業對口、便於領導、便於集結的原則,建立組織、落實人員,根據人員變化進行調整和培訓。

7.2.2、應急救援演練:公司定期組織救援訓練和演習。指揮領導小組從實際出發,各隊按專業分上、下半年各進行3-5天的訓練,每年組織1-2次救援演習。把指揮機構和各救援隊伍訓練成一支思想好、技術精、作風硬的指揮班子和搶救隊伍。

7.3、外部救援

公司一旦發生重大災害,本單位力量不足時,指揮部必須向上級和友鄰單位通報,必要時請求上級救助。社會救援隊進入廠區,指揮部應派專人聯絡、引導,並告知安全注意事項。

8、應急救援終止程序

緊急搶險救災基本結束後,由現場指揮部發出終止應急救援命令,各部門和單位要立即轉入組織恢復生產和善後保障工作,同時要及時總結經驗教訓,針對暴露出的問題,及時進行調整,以免後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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