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案合集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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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學習、工作或生活中,有時會突發一些不在預期的事故,為了避免事情更糟,通常需要預先編制一份完整的應急預案。我們該怎麼去寫應急預案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案,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案合集15篇

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案1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機制,科學有序高效應對突發環境事件,保障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環境安全,促進全縣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1.2編制依據

依據《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辦法》、《安徽省環境保護條例》、《安徽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六安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以及與環境保護有關的法律法規要求,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預案。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金寨縣範圍內發生的的一般、較大、重大、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輻射事故應急工作按照《金寨縣輻射事故應急預案》執行;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按照《六安市金寨縣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執行。

1.4工作原則

統一領導,分工負責。在各級黨委、政府統一領導下,有關部門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全縣突發性環境事件應急工作。強化預防預警,定期培訓演練,提高突發環境事件防範、處置和處理能力。

1.5突發環境事件分級

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國辦函﹝20xx﹞119號)規定,將突發環境事件分為:特別重大環境事件(Ⅰ級)、重大環境事件(Ⅱ級)、較大環境事件(Ⅲ級)和一般環境事件(Ⅳ級)四級。

1.5.1特別重大環境事件(Ⅰ級)

凡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為特別重大環境事件:

(1)發生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傷)100人以上。

(2)因環境事件需疏散、轉移羣眾5萬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

(3)縣域生態功能嚴重喪失或瀕危物種生存環境遭到嚴重污染。

(4)因環境污染使當地正常的經濟、社會活動受到嚴重影響。

(5)因危險化學品(含劇毒品)生產和貯運中發生泄漏,嚴重影響人民羣眾生產、生活的污染事故。

1.5.2重大環境事件(Ⅱ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環境事件:

(1)發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傷)50人以上、100人以下。

(2)因環境污染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較大影響,疏散、轉移羣眾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

(3)縣域生態功能部分喪失或瀕危物種生存環境受到污染。

(4)因環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水庫等水域大面積污染;或縣級以上城鎮水源地取水中斷的污染事故。

1.5.3較大環境事件(Ⅲ級)

凡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為較大環境事件:

(1)發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傷)50人以下。

(2)因環境污染造成跨縣級行政縣域糾紛,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影響。

1.5.4一般環境事件(Ⅳ級)

(1)發生3人以下死亡。

(2)因環境污染造成跨縣級行政縣域糾紛,引起一般羣體性影響的。

2、組織指揮體系

縣環境突發事故應急組織體系由包括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及其辦公室、聯絡員組、專家諮詢機構和應急救援隊伍組成。

2.1應急指揮部及其職責

縣政府成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指揮部,統一領導指揮金寨縣縣境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協調工作。總指揮由縣政府縣長擔任;副總指揮縣政府分管副縣長、人武部部長和縣環保局局長擔任;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為成員。

應急指揮部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關應急工作的方針、政策,建立和完善我縣環境應急預警機制。

(2)在省、市環境應急指揮部領導和指揮下做好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救援工作;領導和指揮相關鄉鎮、相關部門做好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

(3)當發生特別重大、重大環境事件時,縣政府要在省環境應急指揮部的領導、指揮和市環境應急指揮部的部署下,統一領導和指揮救援工作,併為參與應急救援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4)研究和部署環境應急工作的公眾宣傳和教育,統一發布突發環境事件應急信息。

2.2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及其職責

縣環境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縣環保局,辦公室主任由縣環保局主要負責同志兼任。

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有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的方針和政策,貫徹執行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2)負責本縣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信息的接收、核實、處理、傳遞、通報、報告等日常工作。

(3)瞭解、協調、督促縣環境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的應急準備工作;檢查、指導和協調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準備工作。

(4)按照縣政府統一安排部署,組織有關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培訓和演習。

(5)應急響應時,負責收集情況並及時提出報告和建議。傳達、執行縣委、縣政府領導和市縣應急指揮部的各項決策、指令,並將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報告。

(6)承辦應急狀態終止後應急指揮部決定的相關事宜。

2.3應急聯絡員組及其職責

環境應急指揮部聯絡員組由各成員單位指派專人組成,確保聯絡工作及時有效。

應急聯絡員組主要職責

(1)交流應急準備工作情況和有關經驗,共同研究應急工作中的的關問題。

(2)應急響應時,按照縣環境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要求,積極做好應急響應工作。

(3)參加事故調查工作。

2.4應急專家諮詢組及其職責

縣環境應急指揮部專家諮詢組由科研單位的環境監測、危險化學品、生態環境保護、環境評估、防化、水利水文、損害索賠等方面的專家人員組成。

應急專家諮詢組主要職責

(1)就應急準備中的重要問題進行研究,提供諮詢服務。

(2)應急響應時,參與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關情況,為應急決定提供諮詢或建議。

(3)參與事故調查,對事故處理提出諮詢意見。

2.5應急指揮部成員及各工作組職責

縣環境應急指揮部成員由縣委宣傳部、縣人武部、應急辦、公安局、民政局、安監局、發改委、經信委、國土局、財政局、農發委、住建局、文廣新局、交通運輸局、衞計委、水利局、市場監管局、電信公司、移動公司、聯通公司、供電公司等部門和單位主要負責人組成。

應急指揮部設立相應的工作組,各工作組組成及職責分工如下:

(1)污染處置組。由縣環保局牽頭,應急辦、公安局、交通局、供電公司、國土局、水利局、畜牧局、農委、安監局、消防大隊等參加。

主要職責:收集彙總相關數據,組織進行技術研判,開展事態分析;迅速組織切斷污染源,分析污染途徑,明確防止污染物擴散的程序;組織採取有效措施,消除或減輕已經造成的污染;明確不同情況下現場處置人員須採取的個人防護措施;組織建立現場警戒縣和交通管制縣域,確定重點防護縣域,確定受威脅人員疏散的方式和途徑,疏散轉移受威脅人員至安全緊急避險場所。

(2)應急監測組。由縣環保局牽頭,住建局、水利局、農發委、氣象局、人武部、消防大隊等參加。

主要職責: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污染物種類、性質以及當地氣象、自然、社會環境狀況等,明確相應的應急監測方案及監測方法;確定污染物擴散範圍,明確監測的布點和頻次,做好大氣、水體、土壤等應急監測,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決策提供依據。

(3)醫學救援組。由縣衞計委牽頭,環保局、市場監管局、民政局等參加。

主要職責:組織開展傷病員醫療救治、應急心理援助;指導和協助開展受污染人員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護公眾健康的措施建議;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飲用水的生產、加工、流通和食用,防範因突發環境事件造成集體中毒等。

(4)應急保障組。由縣發改委牽頭,縣經信委、公安局、民政局、財政局、環保局、住建局、交通運輸局、水利局、電信公司、移動公司、聯通公司等參加。

主要職責:指導做好事件影響縣域有關人員的緊急轉移和臨時安置工作;組織做好環境應急救援物資及臨時安置重要物資的緊急生產、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工作;及時組織協調調運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羣眾基本生活和市場供應,保障正常通訊;組織開展應急測繪,提供搶險救援、災害評估所需的地圖與地理信息及測繪技術保障。

(5)新聞宣傳組。由縣委宣傳部牽頭,縣經信委、環保局、文廣新局、電信公司、移動公司、聯通公司等參加。

主要職責:組織開展事件進展、應急工作情況等權威信息發佈,加強新聞宣傳報道;收集分析國內外輿情和社會公眾動態,加強媒體、電信和互聯網管理,正確引導輿論;通過多種方式,通俗、權威、全面、前瞻地做好相關知識普及;及時澄清不實信息,迴應社會關切。

(6)社會穩定組。由縣公安局牽頭,縣委宣傳部、縣經信委、環保局、交通運輸局等參加。

主要職責:加強受影響地縣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藉機傳播謠言製造社會恐慌、哄搶物資等違法犯罪行為;加強轉移人員安置點、救災物資存放點等重點地縣治安管控;做好受影響人員與涉事單位及有關部門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防止出現羣體性的事件,維護社會穩定;加強對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場監管和調控,打擊囤積居奇行為。

3、預防和預警

3.1監測和風險分析

環保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要加強環境安全監測、監督和管理,並對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風險信息加強收集、分析和研判。安監、交通、公安、住建、水利、農業、衞生、氣象等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及時將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通報環境保護部門。

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落實環境安全主體責任,定期排查環境安全隱患,開展環境風險評估,健全風險防控措施,編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按照有關要求進行備案並定期組織應急培訓和演練。當出現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情況時,要立即報告縣政府和環保部門。

3.2預防工作

縣環保局負責調查並掌握縣內環境污染源的產生、種類及地縣分佈情況提出相應的對策和意見。

3.3預警及措施

按照突發事件嚴重性、緊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範圍,突發環境事件的預警分為四級,預警級別由低到高,顏色依次為藍色、黃色、橙色、紅色。根據事態的發展情況和採取措施的效果,預警顏色可以升級、降級或解除。

收集到的相關信息證明突發環境事件即將發生或者發生的可能性增大時,按照本預案程序立即啟動。

進入預警狀態後,各有關部門必須採取以下措施:

(1)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

(2)發佈預警公告。收集到的有關信息證明突發環境事件即將發生或者發生的可能性增大時,縣政府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規定的權限和程序,發佈相應級別的警報,決定並進入預警期,同時向上一級人民政府報告,必要時可以越級上報,並向當地駐軍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鄰或者相關地縣的人民政府通報。

縣政府根據事態發展情況和採取措施的效果適時調整預警級別;當判斷不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或者危險已經消除時宣佈解除預警,適時終止相關措施。

(3)轉移、撤離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並進行妥善安置。

(4)指令各環境應急救援隊伍進入應急狀態,環境監測部門立即開展應急監測,隨時掌握並報告事態進展情況。

(5)針對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閉、隔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終止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行為和活動。

(6)調集環境應急所需物資和設備,確保應急保障工作。

(7)預警解除程序。有事實證明不可能發生突發事件或者危險已經解除的,縣政府應當立即宣佈解除預警,終止預警期,並解除已經採取的相關措施,繼續進行事件事態跟蹤,直至事態隱患完全消除為止;有關職能部門應繼續查找可能產生的環境污染隱患的原因,提出預防措施,明確落實責任,防治類似問題的出現。

符合預警結束的條件如下:①事件現場得到控制,事件隱患已經消除。②對污染源採取了必要的防護措施,事件不會對環境造成影響。

4、應急響應

4.1分級響應機制

縣政府按照有關規定全面負責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省市環境應急領導小組給予協調、指導和支援。

按突發環境事件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響應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響應)、重大(Ⅱ級響應)、較大(Ⅲ級響應)、一般(Ⅳ級響應)四級。超出本級響應應急處置能力時,應立即向上級報告並建議啟動一級應急預案。

4.2應急響應程序

4.2.1Ⅰ級響應時,縣環境應急指揮部按下列程序和內容響應:

(1)開通與突發環境事件所在地的環境應急指揮機構、現場應急指揮部、相關專業應急指揮機構的通信聯繫,隨時掌握事件進展情況。

(2)縣級各有關部門向縣環境應急指揮部報告突發環境事件基本情況和應急救援的進展情況。

(3)通知有關專家組成專家組,分析情況。根據專家的建議,通知相關應急救援力量隨時待命,為地方或相關專業應急指揮機構提供技術支持。

(4)派出相關救援力量和專家趕赴現場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救援,必要時調集事發地周邊地縣專業應急力量實施增援。

4.2.2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專業組接到特別重大環境事件信息,要立即採取以下措施:

(1)啟動並實施本部門應急預案,及時向縣環境應急領導小組報告。

(2)啟動本部門應急指揮機構。

(3)協調組織力量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4)需要其他應急力量進行支援時,向縣應急辦公室及時報告。

縣政府需要有關應急力量支援時,及時向市環境應急領導小組報告。

4.3信息報送與處理

4.3.1突發環境事件報告時限和程序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涉事企業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必須採取應對措施並立即向當地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相關部門報告,同時通報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居民。因生產安全事故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安全監管等有關部門應當及時通報同級環境主管部門。負有監管責任的部門發現突發環境事件後,要立即組織進行現場調查,並在1小時內向縣政府報告,同時向上一級相關主管部門報告。

4.3.2突發環境事件報告方式與內容

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分為初報、續報和處理結果報告三類。初報從發現事件後1小時內上報;續報在查清有關基本情況後隨時上報;處理結果報告在事件處理完畢後立即上報。報告應採用適當方式,避免在羣眾中造成不利的影響。

初報可用電話直接報告,主要內容包括:環境事件的類型、發生時間、地點、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質、人員受害情況、捕殺或砍伐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植物的名稱和數量、自然保護縣受害面積及程度、事件潛在的危害程度、轉化方式趨向等初步情況。續報可通過網絡或書面報告,在初報的基礎上報告有關確切數據,事件發生的原因、過程、進展情況及採取的應急措施等基本情況。處理結果報告採用書面報告,處理結果報告在初報和續報的基礎上,報告處理事件的措施、過程和結果,事件潛在或接間的危害、社會影響、處理後的遺留問題,參加處理工作的有關部門和工作部門,出具有關危害與損失的證明文件等詳細情況。

4.4指揮和協調

4.4.1指揮和協調機制

根據需要,縣環境應急指揮部負責指導、協調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對工作。環境應急指揮部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情況,及時通知有關部門及其應急機構、救援隊伍和事件所在地毗鄰縣縣人民政府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各應急機構接到事件信息通報後,應立即派出有關人員和隊伍趕赴事發現場,在現場救援指揮部統一指揮下,按照各自的預案和處置規程,密切配合,共同實施環境應急和緊急處置行動。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成立前,各應急救援專業隊伍必須在縣政府和事發單位的協調指揮下堅決、迅速地實施先期果斷控制或切斷污染源,全力控制事件態勢,嚴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事件發生。

應急狀態時,專家諮詢組組織有關專家迅速對事件信息進行分析、評估,提出應急處置方案和建議,供指揮部領導決策參考。根據事件進展情況和形勢動態,提出相應的對策和意見;對突發環境事件的危害範圍、發展趨勢作出科學預測,為環境應急領導機構的決策和指揮提供科學依據;參與污染程度、危害範圍、事件等級的判定,對污染縣域的隔離與解禁、人員撤離與返回等重大防護措施的決策提供技術依據;指導各應急分隊進行應急處理與處置;指導環境應急工作的評價,進行事件的中長期環境影響評估。

發生環境事件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及時、主動地向環境應急指揮部提供應急救援的有關基礎資料,環保、交通、水利、氣象等有關部門提供事件發生前的有關監管檢查資料,供環境應急指揮部研究救援和處置方案時參考。

4.4.2指揮協調主要內容

(1)提出現場應急行動原則要求。

(2)派出有關專家和人員參與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的應急指揮工作。

(3)協調各級、各專業應急力量實施應急支援行動。

(4)協調對受威脅的周邊地縣危險源的監控工作。

(5)協調建立現場警戒縣和交通管制縣域,確定重點防護縣域。

(6)根據現場監測結果,確定被轉移、疏散羣眾返回時間。

(7)及時向縣環境應急領導小組報告進展情況。

4.5應急監測

縣環保局環境監測站負責組織協調環境應急監測工作。

(1)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污染物的擴散速度和事件發生地的氣象和地域特點,確定污染物擴散範圍。在此範圍內佈設相應數量的監測點位。事件發生初期,根據事件發生地的監測能力和突發事件的嚴重程度,按照儘量多的原則進行監測,隨着污染物的擴散情況和監測結果的變化趨勢,適當調整監測頻次和監測點位。

(2)根據監測結果,綜合分析突發環境事件污染變化趨勢,並通過專家諮詢和討論的方式,預測並報告突發環境事件的發展情況和污染物的變化情況,作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決策的依據。

4.6通報與信息發佈

4.6.1事件的通報

(1)突發環境事件發生時,縣政府在應急響應的同時,應當及時向毗鄰和可能波及的相關縣縣政府通報突發環境事件的情況。

(2)接到突發環境事件通報的縣縣政府,應當視情況及時通知有關部門採取必要措施。

(3)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指揮部要及時向各成員單位、有關鄉鎮人民政府通報突發事件的情況。

4.6.2信息發佈

縣委宣傳部門負責突發環境事件信息的對外統一發布工作。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提供突發環境事件的有關信息。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要及時發佈準確、權威的信息,正確引導社會輿論。對於一般災害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數字的發佈,應徵求評估部門的意見。對影響重大的突發事件處理結果,根據需要及時發佈。

4.7安全防護

4.7.1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

環境污染事故大多數是由於化學物質在生產、儲存、運輸、使用、處置過程中,因發生火災、爆炸、泄漏及管理不當而造成的。其中危險化學品污染事故對人體和環境的危害尤為突出。現場處置人員應根據不同類型環境事件的特點,配合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採取安全防護措施。因此,嚴格執行應急人員出入事發現場程序,進入污染事故現場的應急人員,呼吸系統的防護,一般要佩戴防毒面具,緊急事態應急或撤離時,應佩戴正壓自給式呼吸器;眼睛的防護要戴化學安全防護眼鏡;身體的防護要穿橡膠耐酸鹼防護服;手的防護要戴橡膠耐酸鹼手套。在工作現場嚴禁吸煙、進食和飲水,工作後淋浴更衣,進入高濃度縣作業,應有監護措施。

4.7.2受災羣眾的安全防護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組織羣眾的安全防護工作,主要工作內容如下:

(1)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性質、特點,告知羣眾應採取的安全防護措施。

(2)根據事發時的氣象、地理環境、人員密集度等,確定羣眾疏散方式,指定有關部門組織羣眾安全疏散撤離。

(3)在事發地安全邊界以外,設立緊急避難場所。

4.8應急終止的條件

4.8.1應急終止的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即滿足應急終止條件。

(1)事件現場得到控制,事件條件已經消除。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釋放已降至規定限值以內。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經被徹底消除,無繼發可能。

(4)事件現場的各種專業應急處置行動已無繼續的必要。

(5)採取了必要的防護措施以保護公眾免受再次危害,並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長期影響趨於合理且儘量低的水平。

4.8.2應急終止的程序

(1)現場救援指揮部確認終止時機,或事件責任單位提出,經現場救援指揮部批准。

(2)現場救援指揮部向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下達應急終止命令。

(3)應急狀態終止後,應急指揮部根據縣環境應急領導小組有關指示和實際情況,繼續進行環境監測和評價工作,直至其他補救措施無需繼續進行為止。

4.8.3應急終止後的行動

(1)環境應急指揮部指導有關部門及突發環境事件單位查找事件原因,防止類似問題的重複出現。

(2)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專負責編制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總結報告,並在應急終止後15日內,將總結報告上報市環境應急領導小組。

(3)應急過程評價。由縣應急辦組織有關專家,會同事發地政府組織實施。評價的基本依據:一是環境應急過程記錄;二是現場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的總結報告;三是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掌握的應急情況;四是環境應急救援行動的實際效果及產生的社會影響;五是公眾的反映等。得出的主要結論涵蓋以下內容:一是環境事件等級;二是環境應急總任務及部分任務完成情況;三是是否符合保護公眾、保護環境的總要求;四是採取的重要防護措施與方法是否得當;五是出動環境應急隊伍的規模、儀器裝備的使用、環境應急程度與速度是否與任務相適應;六是環境應急處置中對利益與代價、風險、困難關係的處理是否科學合理;七是發佈的公告及公眾信息的內容是否真實,時機是否得當,對公眾心理產生了何種影響;八是成功或失敗的典型事例;九是需要得出的其他結論等。

(4)根據實踐經驗,縣應急辦負責組織對應急預案進行評估,並及時修訂環境應急預案。

(5)參加應急行動的部門負責組織、指導環境應急隊伍維護、保養應急儀器設備,使之始終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態。

5、應急保障

5.1人力資源保障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各工作組的主管部門要建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隊伍,加強各級環境應急隊伍的建設,提高其應對突發事件的處置能力。要培訓一支常備不懈、熟悉環境應急知識、充分掌握各類突發環境事件處置措施的預備應急力量。對縣縣所屬大中型化工等企業的消防、防化等應急分隊進行組織培訓,形成由市、縣和相關企業組成的環境應急網絡,確保在突發事件發生後,能夠迅速參與並完成搶救、排險、消毒、監測等現場處置工作。

5.2財力保障

(1)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所需專項資金,要列入財政預算,由財政部門予以保障。

(2)加強應急資金的監督管理,實行跟蹤監控和內部審計,保障資金專款專用。

5.3物資保障

(1)有環境風險源的企業或單位,應根據自身風險源的特點貯備一定數量的應急處置物資,具備處置一般性突發環境事件的能力。

(2)建立健全環境應急救援物資儲備制度,保障應對突發環境事故的物資供應,民政、糧食等部門負責應急物資的儲備和籌集。

(3)加強對物資儲備的管理,防止儲備物資被盜用、挪用、流散和失效,已出現上述情況,要及時予以補充和更新。建立健全應急物資儲存、調撥和緊急配送系統,建立應急物資啟動運行機制,實現應急物資動態儲備。

5.4裝備保障

環境應急成員部門及單位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在積極發揮現有檢驗、鑑定、監測力量的基礎上,根據工作需要和職責要求,加強危險化學品檢驗、鑑定和監測設備建設。增加應急處置、快速機動和自身防護裝備、物資的儲備,不斷提高應急監測、動態監控的能力,確保在發生環境事件時能有效防範對環境的污染和擴散。

5.5通信保障

電信、聯通公司和移動公司制定並實施應急通信保障預案,保障應急指揮通信暢通。環境應急成員部門及單位要建立和完善環境安全應急指揮系統、環境應急處置全縣聯動系統和環境安全科學預警系統,配備必要的有線無線通信器材,確保本預案啟動時環境應急指揮部的有關部門及現場各工作組間的聯絡暢通。

5.6交通運輸保障

交通管理部門要保證緊急情況下應急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確保搶險救災物資和人員能夠及時、安全到達;公安部門根據應急處置需要,對現場及相關通道實行交通管制,開設應急救援“綠色通道”,保證應急救援工作的順利開展。相關縣縣政府協助做好緊急交通保障工作。

5.7醫療衞生保障

衞生部門提供人員搶救器材設備及醫藥的物資保障,在突發環境事件中能緊急輸送受傷或中毒人員,組織醫護人員實施醫療救護工作。

5.8技術保障

建立環境安全預警系統,組建專家組,確保在啟動預案前、事件發生後相關環境專家能迅速到位,為指揮決策提供服務。建立環境應急數據庫,建立健全各專業環境應急隊伍。縣專業技術機構要確保能夠隨時投入應急的後續支援和提供技術支援。

5.9治安維護

公安部門是縣域治安的專業隊伍,負責受理社會報警信息,並進行信息傳遞,組織突發環境事件現場人員疏散,對重要目標危險縣域實施治安警戒。

5.10宣傳、培訓與演練。(1)縣環保局要加強環境保護科普宣傳教育工作,普及環境污染預防常識,增強公眾的防範意識和相關心裏準備,提高公眾的防範能力。(2)縣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專業組的主管部門,應加強環境事件專業技術人員日常培訓和重要目標工作人員的培訓和管理,培養一批訓練有素的環境應急處置、檢驗、監測等專門人才。按照環境應急預案及相關單項預案,定期組織不同類型的環境應急實戰演練,提高防範和處置突發環境事件的技能,增強實戰能力。

6、後期處置

6.1善後處置

6.1.1突發環境事件緊急處置後,各應急聯動部門應組織相關力量及時進行現場清理工作,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特徵採取合適的方法清除和收集事故現場殘留污染物,防止二次污染。

6.1.2對於造成生態破壞的突發環境事件,應在事故處理後進行生態監測,並視生態破壞的嚴重程度,酌情采取相應的生態修復措施。

6.2調查評估

6.2.1調查報告。環保部門組織相關部門和專家對事故進行調查和取證工作,編寫事故調查報告,説明事故原因,確定責任,提出整改和防範措施,寫出事故總結。並對事故責任單位和有關責任人提出處理意見。

6.2.2事故評估。(1)評估內容。明確突發環境事件性質和類別,預測可能的涉及範圍、發展趨勢及其對人羣健康或環境的影響;確定突發環境事件的級別;評估現有應急處置措施是否得當,應急能力是否達到控制突發環境事件的需求等。

(2)評估程序。通過對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地進行現場調查,收集資料,並迅速對現有信息資料進行全面分析研究,提出評估意見,為技術行為和行政決策提供依據。

(3)決策諮詢。突發環境事件專家評估組對快速評估結果進行分析,提出對現有應急處置措施的改進意見,並對行動方案提供決策諮詢。

6.3恢復重建

事發責任單位在終止應急後應儘快清理事件現場的殘留物,對殘留污染物進行安全轉運或無害化處理,儘量恢復環境的質量和功能;環境監察部門負責對事故現場的後期處理和生態恢復進行監管;對有放射性污染的現場後期處理以及難降解毒性的危險廢物的轉運和處理,要嚴格按環保法律法規進行統一管理。

7、附則

7.1名詞術語定義

突發環境事件:指由於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災害、生產安全事故等因素,導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質等有毒有害物質進入大氣、水體、土壤等環境介質,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環境質量下降,危及公眾身體健康和財產安全,或造成生態環境破壞,或造成重大社會影響,需要採取緊急措施予以應對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氣污染、水體污染、土壤污染等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和輻射污染事件。

環境應急:針對可能或已發生的環境事件需要立即採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動,以避免事件發生或減輕事件後果的狀態,也稱為緊急狀態;同時也泛指立即採取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動。

泄漏處理:泄漏處理是指危險化學品、危險廢物、有毒氣體等污染源因事件發生時採取應急處置措施。泄漏處理要及時、得當,避免重大事件的發生.泄漏處理一般分為泄漏源控制和泄漏物處置兩部分。

應急監測:環境應急情況下,為發現和查明環境污染情況和污染範圍進行的環境監測。包括定點監測和動態監測。

應急演習:為檢驗應急計劃的有效性、應急準備的完善性、應急響應能力的適應性和應急人員的協同性而進行的一種模擬應急響應的實踐活動,根據所涉及內容和範圍的不同,可分為單項演習(演練)、綜合演習和指揮中心、現場應急組織共同進行的聯合演習。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7.2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20xx年元月1日起施行。

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案2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機制,科學有序高效應對突發環境事件,保障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環境安全,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辦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辦法》《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處理辦法》《廣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廣東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廣東省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佈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我省行政區域內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

核事故及輻射事故、海上溢油事件、船舶污染事件以及重污染天氣的應對工作,適用相應應急預案的規定。

1.4 工作原則

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堅持黨的統一領導、分級負責,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屬地為主、協調聯動,快速反應、科學處置,資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則。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單位立即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應急預案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2 組織指揮體系

2.1 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

特別重大、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由省級人民政府負責應對並設立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省應急指揮部),作為省突發事件應急委員會下設的工作機構,負責統籌全省突發環境事件及其次生、衍生災害的應急處置工作,組織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省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突發環境事件應對相關工作。

總指揮:省政府分管負責同志。

副總指揮:省政府協調相關工作的副祕書長,省生態環境廳主要負責同志、省應急管理廳主要負責同志。

成員:省委宣傳部、政法委、網信辦,省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公安廳、民政廳、司法廳、財政廳、自然資源廳、生態環境廳、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水利廳、農業農村廳、商務廳、衞生健康委、應急管理廳、市場監管局、廣電局、糧食和儲備局、林業局、藥監局,省鐵投集團,民航中南地區管理局,廣東海事局,省地震局、氣象局,廣東銀保監局,中國鐵路廣州局集團,武警廣東總隊,省消防救援總隊,省海洋綜合執法總隊等單位負責人。

(1)省委宣傳部:負責相關宣傳報道、新聞發佈的組織協調和監督管理,加強涉突發環境事件輿情監測、研判和預警,協調做好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發佈和輿論引導;指導、協調我省新聞媒體機構,組織開展環境應急安全教育。

(2)省委政法委:負責指導、協調、督促政法機關依法辦理環境污染犯罪案件,配合做好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3)省委網信辦:負責配合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過程網絡舉報和謠言治理等工作。

(4)省發展改革委:負責將全省環境應急救援體系建設納入省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相關規劃;開展居民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價格監測和市場巡查,必要時依法定程序採取價格應急干預措施。

(5)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負責協調動員做好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物資生產。

(6)省公安廳:負責指導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的道路交通管理;指導人員疏散和事故現場警戒工作;對事故現場區域周邊道路實行交通管制,保障救援道路暢通;維護事發地治安秩序和社會穩定;參與敏感和重大突發環境事件調查和處置。

(7)省民政廳:指導事發地民政部門做好突發環境事件的社會捐助工作;將符合條件的困難羣眾納入臨時救助等基本生活保障範圍。

(8)省司法廳:推動國家機關落實“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配合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對普法宣傳,為省政府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決策進行法律研究。

(9)省財政廳:做好省級應急資金保障,配合相關業務主管部門對應急資金的安排、使用、管理進行監督。

(10)省自然資源廳:開展海洋生態預警監測、海洋災害觀測預報,開展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林業生態保護修復、海洋生態修復等工作。

(11)省生態環境廳:牽頭協調重大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處理;協調處理跨區域、重大生態環境污染事故;指導協調市縣政府對重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警工作。

(12)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參與影響城市供水安全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指導各地區提供突發環境事件事故企業現場周邊下水管網資料,提出消防廢水的防控意見,及時做好消防廢水溢出可能進入下水管網的封堵等工作,協助提出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消防廢水防控建議。

(13)省交通運輸廳:負責指導、協調應急人員及物資設備的應急運輸工作;參與因公路、水路交通安全事故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

(14)省水利廳:負責配合做好突發水污染事件調查和應急處置工作;監測併發布相關水文信息,提供水體污染事件應急處置所需的水利、水文數據;組織協調並監督實施重要江河湖庫及跨市、跨流域環境應急水量調度,協助提出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消防廢水防控建議。

(15)省農業農村廳:負責組織對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農業、漁業資源破壞進行評估,配合做好因養殖污染引起的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和處置工作,配合開展相關生態修復。

(16)省商務廳:依職責配合相關部門做好有關生活必需品的市場保供。

(17)省衞生健康委:負責組織、指導和協調醫療衞生資源,開展衞生應急救援。

(18)省應急管理廳:配合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及調查評估工作;及時通報生產安全事故、自然災害可能引發的次生突發環境事件信息;依法指導、監督有關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情況;在職責範圍內指導、監督檢查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統籌協調應急救援物資和裝備,會同省糧食和儲備局做好基本生活物資儲備工作;指導做好受災羣眾安置和生活救助,以及因災倒損民房恢復重建;組織指導救災捐贈;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19)省市場監管局:負責做好應急處置中食品、藥品和醫療器械質量監管,保障食品藥械安全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特種設備安全法律法規執行情況,對特種設備實施安全監察;參與事件調查處理。

(20)省廣電局:負責配合省委宣傳部組織落實突發環境事件宣傳任務,指導廣播電視新聞媒體和網絡視聽節目服務機構協助主管部門發佈預警信息和公益廣告宣傳;配合開展輿情分析研判,及時做好信息發佈和輿論引導。

(21)省糧食和儲備局:負責組織做好儲備糧油的調撥供應工作和救災物資等儲備工作。

(22)省林業局:負責組織對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有關林業資源損害進行評估。

(23)省藥監局:負責做好應急處置中藥品、醫療器械質量監管工作,保障藥械質量安全。

(24)省鐵投集團:負責為突發環境事件處置提供所轄自主運營鐵路、城際軌道交通運輸保障;負責因突發環境事件損毀所轄鐵路、城際軌道交通和有關設備的修復管理。

(25)民航中南地區管理局:負責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提供必要的航空運輸保障。

(26)廣東銀保監局:負責鼓勵保險公司開展產品和服務創新,為處置突發環境事件提供保險服務;鼓勵社會公眾參與商業保險和參加互助保險,建立風險分擔機制;依法監督保險公司提高與事件相關的理賠效率。

(27)省地震局:負責對地震震情和災情進行通報。

(28)省氣象局:負責提供有關的氣象監測預報服務;必要時,對突發環境事件區域進行加密氣象監測,提供現場氣象預報信息並適時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29)廣東海事局:負責轄區內船舶重大污染事故處置及調查處理的組織、指揮和協調工作;為突發環境事件開展水上環境監測等活動提供船舶、人員等方面支持。

(30)中國鐵路廣州局集團:負責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提供必要的鐵路運輸保障。

(31)武警廣東總隊:協助公安部門維護應急期間社會治安秩序,協助當地政府轉移、解救危險區域的羣眾。

(32)省消防救援總隊:負責根據事故滅火救援發展態勢,協助提出消防廢水防控的意見建議,協助開展下游污染水體應急處置工作。

(33)省海洋綜合執法總隊:按規定權限參與海洋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

2.2 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省生態環境廳,主要職責:貫徹落實省應急指揮部決定和部署,協調省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參與應急處置工作;彙總、上報應急處置情況;完成省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2.3 省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指揮部

特別重大、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省人民政府應當設立省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指揮部(以下簡稱省現場指揮部),統一組織協調指揮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省現場指揮部可根據應對工作需要設立相應工作組,工作組通常分為綜合協調組、污染處置組、專家諮詢組、應急監測組、醫學救援組、新聞宣傳組、社會穩定組等。工作組設置、組成和職責可根據工作需要作適當調整。

2.4 地方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

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參照本預案,設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負責本級行政區域突發環境事件防範應對和組織協調指揮等工作。初判發生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由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負責應對,市級人民政府可設立現場指揮部;初判發生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由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應對,縣級人民政府視情設立現場指揮部。

涉及兩個及以上行政區域的突發環境事件,由有關行政區域共同的上級人民政府負責組織應對,或者由各有關行政區域的上級人民政府共同負責組織應對。

相鄰地區人民政府要根據突發環境事件區域特點,建立應急聯動機制,形成部門之間、區域之間、條塊之間、軍地之間應急聯動,共同做好區域性、流域性、關聯性強的突發環境事件防範應對工作。

2.5 前方工作組

較大、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由省生態環境廳視情派出前方工作組或牽頭組成聯合工作組趕赴現場,指導協調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成員由省相關部門或省生態環境廳相關業務處室、派出機構、直屬單位組成。

2.6 專家組

各級生態環境部門應當建立突發環境事件防範應對專家庫,根據需要組織專家提供突發環境事件風險防控、應急處置與救援、調查評估等決策諮詢服務。

3 運行機制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風險防控、監測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後期工作等工作機制。

3.1 風險防控

各級人民政府要健全環境風險防範化解機制,提升環境風險早期識別能力,指導企事業單位開展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研究制定環境風險分類分級標準和管理辦法,對不同類別的環境風險實行差異化監督管理。

有關部門要加強與相關各方的溝通,及時發現和處置各類環境風險隱患,落實環境風險管控和隱患治理措施;對重大環境風險點和危險源,督促制定防控措施和應急預案,同時做好應急準備工作。

不斷完善粵港澳大灣區、泛珠三角區域應急聯動機制,鼓勵相鄰地市、毗鄰地區建立健全區域環境應急聯動機制,深化信息共享、應急救援和風險防範等方面合作,提高區域應急管理能力。

3.2 監測預警

3.2.1 監測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建立健全突發環境事件監測制度,整合監測信息資源,完善監測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科學研判突發環境事件信息。

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要加強日常環境質量監測和企業污染排放環境執法監察,並通過互聯網信息監測、環境污染舉報熱線等多種渠道,加強對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風險信息收集,及時掌握突發環境事件發生情況並開展分析研判。公安、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農業農村、衞生健康、應急管理、氣象、海事、消防救援等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相關突發環境事件信息處理及監控,及時將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通報同級生態環境部門。

3.2.2 預警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建立健全突發環境事件預警制度,加強突發環境事件預警信息發佈能力建設,建立預警信息快速發佈和傳播機制,擴大社會公眾覆蓋面,解決預警信息發佈“最後一公里”問題。

 預警分級

可以預警的突發環境事件的預警級別,按照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緊急程度、發展態勢和可能造成的社會危害程度,突發環境事件預警級別由高到低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藍色表示,分別對應預計可能發生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突發環境事件。

 預警信息發佈

(1)發佈制度。

突發環境事件預警信息發佈遵循“歸口管理、統一發布、快速傳播”的原則,按照《廣東省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佈管理辦法》執行。突發環境事件預警信息,由生態環境部門負責製作並按規定程序報批後,按預警級別分級發佈。突發環境事件引發的次生、衍生災害預警信息,由有關單位制作並按規定程序報批後,按預警級別分級發佈。

各級生態環境部門研判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應當及時向本級人民政府提出預警信息發佈建議,同時通報同級相關部門和單位。上級生態環境部門要將監測到的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有關信息,及時通報可能受影響地區的生態環境部門。

(2)發佈內容。

突發環境事件預警信息內容主要包括:突發環境事件的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的範圍、警示事項、事態發展、相關措施和發佈機關、諮詢電話等。

(3)發佈途徑。

各級人民政府或其授權的相關部門,及時通過電視、廣播、報紙、互聯網、手機短信、當面告知等渠道或方式向本行政區域公眾發佈預警信息,並通報可能影響到的其他相關地區。

 預警行動

預警信息發佈後,當地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視情采取以下措施:

(1)分析研判。

組織有關部門和機構、專業技術人員及專家,及時對預警信息進行分析研判,預估可能的影響範圍和危害程度。

(2)防範處置。

迅速採取有效處置措施,控制事件苗頭。在涉險區域設置注意事項提示或事件危害警告標誌,利用各種渠道增加宣傳頻次,告知公眾避險和減輕危害的常識、需採取的必要的健康防護措施。可能威脅飲用水安全時,要及時啟動飲用水水源地應急預案,做好啟用備用水源的準備工作。

(3)應急準備。

提前疏散、轉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並進行妥善安置。部署應急救援隊伍、負有特定職責的人員進入待命狀態,動員後備人員做好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準備,並調集應急所需物資和設備,做好應急保障工作。對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相關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加強環境監管。

(4)輿論引導。

及時準確發佈事態最新情況,公佈諮詢電話,組織專家解讀。加強相關輿情監測,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預警級別調整和解除

發佈突發環境事件預警信息的各級人民政府或有關部門應當根據事態發展情況和採取措施的效果適時調整預警級別。當判斷不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或者危險已經消除時,宣佈解除預警,適時終止相關措施。

3.3 應急處置與救援

3.3.1 信息報告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涉事企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必須採取應對措施,並立即向當地生態環境部門和相關部門報告,同時通報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居民。因生產安全事故、危險貨物運輸事故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公安、交通運輸、應急管理、消防救援、海事等部門或者其他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接報後要及時通報同級生態環境部門。其他單位在大氣、水體、土壤監測過程中獲得環境污染事件信息的,要及時向同級生態環境部門通報。

事發地生態環境部門接到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或監測到相關信息後,應當立即進行核實,初步認定突發環境事件的性質和類別,按照國家和省規定的時限、程序和要求向上級生態環境部門和同級人民政府報告,並通報同級其他相關部門。突發環境事件已經或者可能涉及相鄰行政區域的,事發地人民政府或生態環境部門應當及時通報相鄰行政區域同級人民政府或生態環境部門。各級人民政府及其生態環境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逐級上報突發環境事件信息,重大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或特殊情況下,事發地人民政府及其生態環境部門可直接向省人民政府及省生態環境廳報告,並同時報告上一級人民政府及其生態環境部門。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省生態環境廳要全面掌握較大以上突發環境事件信息,瞭解一般突發環境事件信息;較大以上突發環境事件信息,要及時報送省人民政府。

3.3.2 響應啟動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危害程度、範圍及其引發的次生、衍生災害類別,各級人民政府、相關部門和單位要按照其職責及相關應急預案啟動應急響應。根據突發環境事件及其引發的次生、衍生災害嚴重程度、影響範圍和發展態勢等,突發環境事件省級層面應急響應級別從高到低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四個等級。

(1)一級響應。

符合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情形之一,或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經省生態環境廳分析研判、綜合評估,認為需要啟動一級應急響應的,報請省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決定。一級應急響應啟動後,由省應急指揮部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工作,迅速將有關情況報告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涉及跨省行政區域、超出省人民政府處置能力或需要由國務院負責處置的,報請國務院啟動應急響應。

(2)二級響應。

符合重大突發環境事件情形之一,或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經省生態環境廳分析研判、綜合評估,認為需要啟動二級應急響應的,報請省政府分管負責同志決定。二級應急響應啟動後,由省應急指揮部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工作,迅速將有關情況報告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

(3)三級響應。

符合較大突發環境事件情形之一,或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經省生態環境廳分析研判、綜合評估,認為需要啟動三級應急響應的,由省生態環境廳決定啟動三級應急響應。省生態環境廳派出前方工作組或牽頭組成省級部門聯合工作組趕赴現場,指導協調事發地應急處置工作。

(4)四級響應。

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經省生態環境廳分析研判、綜合評估,認為需要啟動四級應急響應的,由省生態環境廳決定啟動四級應急響應。省生態環境廳派出前方工作組指導協調事發地應急處置工作。

突發環境事件分級根據本預案7.1的相應分級標準確定,國家對突發環境事件分級標準有更新的,按照最新規定執行。對涉及面廣、敏感複雜或處置不當後果嚴重的一般、較大突發環境事件,不受突發環境事件分級標準限制,可根據需要提級啟動省級層面相應級別應急響應。應急響應啟動後,可視事件損失情況及其發展趨勢調整相應級別,避免響應不足或響應過度。

3.3.3 先期處置

涉事企事業單位應當立即啟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採取切斷或者控制污染源以及其他防止危害擴大的必要措施,及時通報可能受到危害的單位和居民,並向所在地縣(市、區)人民政府及其生態環境部門報告。當涉事企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不明時,由當地生態環境部門會同公安等部門組織對污染來源開展調查,查明涉事單位,確定污染物種類和污染範圍,切斷污染源。

3.3.4 指揮協調

上級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指導下級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上級組織指揮機構設立後,下級組織指揮機構按照上級組織指揮機構要求做好應急處置與救援工作。

上級人民政府設立現場指揮部的,下級人民政府現場指揮部應納入上級現場指揮部。上級工作組到達現場後,下級現場指揮部應當接受其業務指導,並按要求做好保障工作。參與現場救援的各類應急力量到達現場後,應當及時與現場指揮部做好銜接,服從現場指揮部的決策,接受統一指揮調度,並及時報告現場救援進展情況。

3.3.5 處置措施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事發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必須迅速採取措施,各有關單位按照職責參與,主要包括環境應急監測、污染源監控、確定重點防護區域、分配救援任務,協調各級、各類救援隊伍的行動,疏散羣眾,查明並及時組織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災害,組織搶修公共設施、接收和分配救援物資。

 現場污染處置

事發地人民政府應組織制訂綜合治污方案,採用監測和模擬等手段追蹤污染氣體擴散途徑和範圍;採取攔截、導流、疏浚等形式防止水體污染擴大;採取隔離、吸附、打撈、氧化還原、中和、沉澱、消毒、去污洗消、臨時收貯、微生物降解、調水稀釋、轉移異地處置、臨時改造污染處置工藝或臨時建設污染處置工程等方法處置污染物。必要時,依法要求其他排污單位停產、限產、限排,減輕環境污染負荷。應及時對應急處置效果進行跟蹤評估,適時調整與完善應急處置措施。

 轉移安置人員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影響及事發地氣象、地理環境、人員密集度等,建立現場警戒區域、交通管制區域和重點防護區域,確定受威脅人員的疏散方式和途徑,有組織、有秩序地及時疏散轉移受威脅人員和可能受影響地區居民,確保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轉移人員安置工作,確保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處和必要醫療條件。

 醫學救援

迅速組織當地醫療資源和力量,對傷病員進行診斷治療,根據需要及時、安全地將重症傷病員轉運到有條件的醫療機構救治。指導和協助開展受污染人員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護公眾健康的措施建議。視情增派醫療衞生專家和衞生應急隊伍、調配急需醫藥物資,支持事發地醫學救援工作。做好受影響人員的心理輔導。

 應急監測

加強大氣、水體、土壤等應急監測工作,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污染物種類、性質以及當地自然、社會環境狀況等,明確相應的應急監測方案和方法,確定監測布點和頻次,調配應急監測設備、車輛,及時準確監測,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決策提供依據。

 市場監管和調控

密切關注受事件影響地區市場供應情況及公眾反應,加強對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場監管和價格監測調控。禁止受污染食品和飲用水的生產、加工、流通,防範因突發環境事件造成集體中毒等。

 維護社會穩定

加強事故現場區域周邊道路交通管制與受影響地區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藉機傳播謠言製造社會恐慌、哄搶救災物資等違法犯罪行為;加強轉移人員安置點、救災物資存放點等重點區域治安管控;做好受影響人員與涉事單位、相關地方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維護社會穩定。

 信息發佈與輿情應對

(1)信息發佈機制。

信息發佈由履行統一領導職責的人民政府或其設立的組織指揮機構負責。通過政府授權發佈事件信息、接受記者採訪、舉行新聞發佈會、組織專家解讀等方式,主動、及時、準確、客觀地向社會發布突發環境事件和應對工作信息,迴應社會關切,澄清不實信息,正確引導社會輿論。

特別重大、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要快速反應,務必在5小時內發佈權威信息、在24小時內舉行新聞發佈會,並根據應對情況做好後續發佈工作。發生較大、一般突發環境事件後,應當及時發佈權威信息,根據處置進展動態發佈信息。法律法規對信息發佈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信息發佈內容。

信息發佈內容包括事件原因、污染程度、影響範圍、應對措施、需要公眾配合採取的措施、公眾防範常識和事件調查處理進展情況等。

(3)輿情應對。

加強突發環境事件輿情收集、研判和報告,把政務新媒體作為突發事件輿情收集、迴應、引導的重要平台。根據輿情傳播不同節點,及時滾動發佈事件或輿情處置進展的權威信息,迴應社會關切,澄清不實信息,避免羣眾恐慌和帶來社會不穩定。

3.3.6 社會動員

突發環境事件事發地各級人民政府或應急指揮機構要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性質、危害程度和範圍,廣泛調動社會力量參與突發環境事件處置,緊急情況下可依法徵用、調用車輛、物資、人員等。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事發地各級人民政府及相應應急指揮機構組織各方面力量開展應急處置工作,組織基層單位和人員開展自救、互救;鄰近的地級以上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根據災情組織和動員社會力量,對事發地提供援助。

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捐贈和援助。審計、監察部門對捐贈資金與物資的使用情況進行審計和監督。

3.3.7 響應結束

經研判滿足響應結束條件,或者相關威脅和危害得到控制、消除的,履行統一領導職責的人民政府或者組織指揮機構可宣佈響應結束,逐步停止有關應急措施,有序撤離應急力量和工作人員,並做好後續相關工作。

3.4 後期工作

3.4.1 總結評估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結束後,生態環境部門要及時組織開展事件總結,查明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經過和原因,評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成效,總結事件經驗教訓,完善環境應急長效機制。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結束後,生態環境部門應當在本級人民政府的統一部署下,按照生態環境部相關工作程序規定組織開展生態環境損害鑑定評估,將評估報告報送同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生態環境部門,並向社會公開評估結論。評估結論應作為事件調查處理、環境修復和生態恢復重建的依據。突發環境事件損害評估方法按照生態環境部的相關規定執行。突發環境事件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按照國家和省相關辦法執行。

3.4.2 事件調查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根據有關規定,省生態環境廳負責組織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處理,事發地設區的市級生態環境部門視情況組織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處理,及時、準確查明事件原因,確認事件性質,認定事件責任,總結事件經驗教訓,提出防範和整改措施建議以及處理意見。調查報告要報送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生態環境部門,並依法向社會公開調查結論相關信息。在調查中發現涉嫌違犯黨紀、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的問題線索,應當及時移送紀檢監察機關,由紀檢監察機關依規依紀依法處理。

3.4.3 善後處置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結束後,事發地人民政府要及時組織制定補助、補償、撫慰、撫卹、安置和環境恢復等善後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按照規定及時返還被徵用的財產;財產被徵用或者徵用後毀損、滅失的,實施徵用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給予補償。保險機構要及時按規定開展相關理賠工作。

4 應急保障

4.1 救援隊伍保障

各地依託消防救援隊伍或其他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建立省、市、縣三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綜合性救援隊伍;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要加強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建設;高環境風險行業企業建立專職或兼職的應急救援隊伍;有條件的地區通過市場化方式,委託當地有應急處置能力的環保技術單位參與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

加強環境應急專家隊伍管理,建立完善專家庫並定期更新,優化相關諮詢機制和管理程序,及時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提供技術與決策支持。加強應急隊伍相關知識、技能培訓,定期組織應急演練,強化部門間應急聯動機制建設,提高突發環境事件快速響應及應急處置能力。

4.2 資金保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把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所需經費列入財政預算。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所需經費由事件責任單位承擔。

4.3 物資保障

省糧食和儲備局負責糧油應急保障以及救災物資、化肥、食鹽、藥品、凍豬肉、食糖等物資儲備,生態環境部門歸口負責應急監測儀器設備等專業應急物資儲備。省工業和信息化、民政、生態環境、應急管理等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組織做好環境應急救援物資緊急生產、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工作,保障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和環境恢復治理工作的需要。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加強應急物資儲備,鼓勵支持社會化應急物資儲備,保障應急物資、生活必需品的生產和供給。生態環境部門要加強對當地環境應急物資儲備信息的動態管理。

4.4 交通保障

交通運輸、鐵路、民航等部門要健全公路、水路、鐵路、航空緊急運輸保障體系,負責組織提供應急響應所需的公路、水路、鐵路、航空運輸保障。

公安部門要加強應急交通管理,保障運送傷病員、應急救援人員、物資、裝備、器材的車輛優先通行。

4.5 通信保障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通信主管部門要建立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通信保障體系,確保應急期間通信聯絡和信息傳遞需要。

4.6 技術保障

各地、各有關單位要支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技術和裝備的研發。省生態環境廳要建立完善環境應急綜合管理系統,實現環境應急指揮作戰、環境風險監測預警的智能化和數字化。

4.7 保險制度

鼓勵各級人民政府建立政府推動與市場運作相結合的突發環境事件防範、處置及補償機制。鼓勵有條件的地方積極開展環境污染責任保險。鼓勵保險公司根據生態環境部門要求、地區環境風險評估情況和企業需求,做好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產品的開發工作,為環境風險提供保險保障,做好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定損、賠償等服務。鼓勵社會公眾參與商業保險和參加互助保險,建立突發環境事件風險分擔機制。

5 監督管理

5.1 預案演練

省生態環境廳負責定期組織本預案應急演練。

5.2 宣教培訓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建立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培訓制度,定期開展環境應急管理形勢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宣傳和教育工作,普及突發環境事件預防、避險、自救、互救和應急處置知識。

5.3 責任與獎懲

對在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要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表揚和獎勵。對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的有關責任人,要依據有關規定嚴肅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 附則

6.1 名詞術語

(1)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2)突發環境事件是指由於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災害、生產安全事故等因素,導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質等有毒有害物質進入大氣、水體、土壤等環境介質,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環境質量下降,危及公眾身體健康和財產安全,或造成生態環境破壞,或造成重大社會影響,需要採取緊急措施予以應對的事件。

6.2 本預案由省人民政府組織修訂,由省生態環境廳負責解釋。

6.3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單位、羣眾自治組織、企事業單位等按照本預案的規定履行職責,並制訂、完善相應應急預案。

6.4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2017年省人民政府印發的《廣東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粵府函〔2017〕280號)同時廢止。

7 附件

7.1 突發環境事件分級標準

7.1.1 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傷的;

(2)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5萬人以上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區域生態功能喪失或該區域國家重點保護物種滅絕的;

(5)因環境污染造成地級以上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Ⅰ、Ⅱ類放射源丟失、被盜、失控並造成大範圍嚴重輻射污染後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3人以上急性死亡的;放射性物質泄漏,造成大範圍輻射污染後果的;

(7)造成重大跨國境影響的境內突發環境事件。

7.1.2 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區域生態功能部分喪失或該區域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種羣大批死亡的;

(5)因環境污染造成縣級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Ⅰ、Ⅱ類放射源丟失、被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3人以下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殘疾的;放射性物質泄漏,造成較大範圍輻射污染後果的;

(7)造成跨省級行政區域影響的突發環境事件。

7.1.3 較大突發環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5000人以上1萬人以下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國家重點保護的動植物物種受到破壞的;

(5)因環境污染造成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Ⅲ類放射源丟失、被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10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殘疾的.;放射性物質泄漏,造成小範圍輻射污染後果的;

(7)造成跨地級以上市行政區域影響的突發環境事件。

7.1.4 一般突發環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5000人以下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下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跨縣級行政區域糾紛,引起一般性羣體影響的;

(5)Ⅳ、Ⅴ類放射源丟失、被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人員受到超過年劑量限值的照射的;放射性物質泄漏,造成廠區內或設施內局部輻射污染後果的;鈾礦冶、伴生礦超標排放,造成環境輻射污染後果的;

(6)對環境造成一定影響,尚未達到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級別的。

7.2 省現場指揮部工作組及其主要職責

省現場指揮部根據應對工作需要設立相應工作組,各工作組組成及職責分工如下:

7.2.1 綜合協調組

(1)組成:由省應急管理廳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公安廳、民政廳、財政廳、生態環境廳、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水利廳、商務廳、糧食和儲備局,省鐵投集團,民航中南地區管理局,中國鐵路廣州局集團等參加。

(2)主要職責:負責協調各部門開展應急處置,協調有關方面派出應急隊伍,做好應急救援物資及臨時安置重要物資的緊急生產、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工作;及時組織調運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羣眾基本生活和市場供應。

7.2.2 污染處置組

(1)組成:由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廳、自然資源廳、交通運輸廳、水利廳、農業農村廳、應急管理廳、林業局,廣東海事局,武警廣東總隊,省消防救援總隊,省海洋綜合執法總隊等參加。

(2)主要職責:負責收集彙總相關數據,組織進行技術研判,開展事態分析;迅速組織切斷污染源,分析污染途徑,明確防止污染物擴散的程序;組織採取有效措施,消除或減輕已經造成的污染;明確不同情況下現場處置人員須採取的個人防護措施;組織建立現場警戒區和交通管制區域,確定重點防護區域,確定受威脅人員疏散方式和途徑,疏散轉移受威脅人員至安全緊急避險場所。

7.2.3 專家諮詢組

(1)組成:由省生態環境廳牽頭,各級環境應急專家庫專家組成。

(2)主要職責:負責分析環境污染事故性質和類別、研判環境污染事故發展趨勢及其對人羣健康或環境的影響;確定環境污染事故級別;研究、評估污染處置、人員撤離等工作方案;對生態修復和恢復重建等提出建議。

7.2.4 應急監測組

(1)組成:由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自然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水利廳、農業農村廳,省地震局、氣象局,廣東海事局,武警廣東總隊等參加。

(2)主要職責:負責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污染物種類、性質以及當地氣象、自然、社會環境狀況等,明確相應的應急監測方案和方法;確定污染物擴散範圍,明確監測布點和頻次,做好大氣、水體、土壤等應急監測,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提供決策依據。

7.2.5 醫學救援組

(1)組成:由省衞生健康委牽頭,省生態環境廳、藥監局等參加。

(2)主要職責:負責組織開展傷病員醫療救治、應急心理援助;指導和協助開展受污染人員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護公眾健康的措施建議。

7.2.6 新聞宣傳組

(1)組成:由省委宣傳部牽頭,省委網信辦,省生態環境廳、應急管理廳、廣電局等參加。

(2)主要職責:負責組織開展事件進展、應急工作情況等權威信息發佈,加強新聞宣傳報道;收集分析國內外輿情和社會公眾動態,加強媒體和互聯網管理,正確引導輿論;通過多種方式做好相關知識普及;及時澄清不實信息,迴應社會關切。

7.2.7 社會穩定組

(1)組成:由省公安廳牽頭,省委網信辦,省發展改革委、司法廳、生態環境廳、商務廳、應急管理廳、市場監管局等參加。

(2)主要職責:負責加強受影響地區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藉機傳播謠言製造社會恐慌、哄搶物資等違法犯罪行為;指導做好事件影響區域有關人員的緊急轉移和臨時安置工作;加強轉移人員安置點、救災物資存放點等重點地區治安管控;做好受影響人員與涉事單位、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維護社會穩定;加強對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場監管和調控。

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案3

為確保我校能夠及時、有序、高效地應對可能發生的環境污染突發事件,保障全校師生的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根據有關法規,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應急預案。

一、工作目標

減少傷亡,最大限度地減輕事件所造成的損失。

二、組織機構

組長:xx

副組長:xx

成員:xxxx

三、具體應急措施

1、疏散。當事故突然發生後或接到上級的環境污染的警報後,各位教職工必須遵守"學生優先,傷員優先"的原則開展疏散、搶救工作,幫助學生迅速撤離危險區域。

2、清點人數。撤離到安全區域後,班主任應立即清點人數。

3、及時搶救。保持鎮靜,沉着應付,面對事故,決不能驚惶失措,手忙腳亂。事故現場的最高領導或組織者必須立即採取防護措施,組織教職員工開展搶救工作,有受傷師生即報120送醫院救治。

4、應急領導小組在接到險情報告後,應迅速向環保、消防、教育等上級部門報告。在救治傷員的同時,要安排專人做好現場秩序的維持工作,以利於各種搶救措施的順利實施。要儘快通知受傷學生家長到醫院陪護。

5、做好廣大師生的思想工作,維護學校和當地的安定局面,儘快恢復學校的教學秩序。不要因事故本身導致其他不應有的事端。

6、要特別注意做好受傷學生及受驚嚇學生的心理諮詢與心理調節工作,逐步消解他們的恐懼心理和其他不良心理反應。

本預案啟動時間為:發生環境污染突發事件時啟動本預案。

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案4

為有效防範環境污染事故特別是重特大環境污染的發生,及時合理處置可能發生在校內的各類重大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有效控制和消除污染,維護自然生態環境,保障全體師生身心健康及正常生活、教育教學活動的進行,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和國家環保總局辦公廳《關於加強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的通知》,特制訂本預案本預案。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樹立科學的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規範和強化部門應對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建立和完善各校區防範有力、指揮有序,快速高效和協調一致的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置體系。

二、適用範圍

凡屬校園內發生的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的控制和處置行為,均適用本預案的規定。

具體包括:

(一)一般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

指由於污染或破壞行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1000—10000元內的。

(二)較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

一、由於污染或破壞行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10000—50000元內的;

二、人員發生中毒症狀;

三、因環境污染引起衝突;

四、對環境造成危害。

(三)重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

一、由於污染或破壞行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0—100000元內的;

二、人員發生明顯中毒症狀,輻射傷害或可能導致傷殘後果的;

三、人羣發生中毒症狀,致人死亡或者重傷;

四、因環境污染使社會穩定受到影響;

五、對環境造成較大危害;

六、砍伐植物造成危害的;

七、對校區裝修改選、開發造成嚴重環境污染或生態破壞,直接威脅教育教學活動、生活的事故;

八、貨物嚴重輻射。

(四)特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

一、由於污染或破壞行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10萬元以上;

二、各校區人羣發生明顯中毒症狀或輻射傷害;

三、人員中毒致人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傷數人以上;

四、因環境污染使本校區不能正常教育教學、生活受到嚴重影響;

五、對環境造成嚴重危害。

三、應急組織機構、職責

成立突發環境事故應急領導小組,統一指導突發環境事故應急處置、救援工作。

(一)領導小組組成人員

組長:校長

副組長:副校長、負責環保工作的總務處主任;

成員:校辦公室、總務處、政教處、校醫。

(二)主要職責

一、領導小組職責:負責發佈和解除應急命令和信息,統一協調做好污染事故應急處置的組織和技術設備,建立污染事故應急處置專家組,提供科學決策意見,減少污染對周圍環境的危害,保護飲用水源安全和生態安全;統一調度各校區應急救援工作;提供和解決處置應急事故所需的人員、設備、車輛物資等,彙報和通報事故有關情況,必要時向區、市及其它救援中心發出救援請求,組織現場取證調查,總結應急經驗教訓。

二、組長職責

負責批准啟動本預案,有權調動本校區一切力量,全面負責突出環境事故應急的組織和協調工作,負責召集各部門負責人研究應急處置方案,制定切實可行的措施,明確職責,根據事故情況再分設現場工作組,指定負責人,組織指揮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三、副組長職責

協助組長負責現場應急處置的具體領導工作,組長不在時,全權負責現場應急的組織工作。

四、成員職責

校辦主任:協助各校區領導做好環境突發事故的救援處理、事故上報、對外發布信息和安撫、穩定等相關工作;

總務處主管:協調相關部門劃定警戒區域,控制事故現場;進行現場調查,向上級報告現場情況;協同相關部門分析原因,判明污染物,提出處置意見,防止污染擴大,對環境污染事故的性質,等級和危害做出恰當的認定;

校醫:負責組織實施中毒事故的搶救工作;負責事故的處理中醫護人員、醫療設備、藥品的組織和醫療救護工作,及時通報人員的搶救情況;

四、事故報警

發生環境污染或破壞事故或可能發展成為的災難突發事件,應及時向學校校長及校辦公室或有關單位報警。

一、撥警電話:辦公室:xxxxxxxxx,校長:xxxxxx,巡警110,火警119,急救中心:999,120

二、報警的內容:環境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造成事故的校區名稱,報告人的姓名、職務;接受報告的時間,造成事故的原因及形成的危害後果。

三、進行受理登記

應急處理程序

(一)辦公室接到環境事故報告後,應立即親自或派人在最快的時間趕到事發現場進行確認;

(二)立即上報領導小組,並及時通知各成員單位儘快趕到現場;

(三)到現場後成立現場應急領導小組,根據事故的狀態及危害程序做出相應的現場應急處理措施;

一、督促發生污染事故的人或其它組織立即採取減輕或消除污染或破壞的措施,防止危害進一步擴大;

二、及時通知可能受到危害的單位和個人,必要時疏散周圍羣眾,避免人身死亡;

三、各成員單位按照各自的職責在現場應急領導小組的指揮下,各司其職、各盡所能,按事故類別組成不同的調查小組進行現場調查;

四、事故得到控制後,要儘快完成初步調查報告並按規定報送有關部門;

五、由領導小組集體研究,根據環境事故的全面調查情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形成確定賠償金額和進行行政處罰事故處理報告;

六、對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或損害事故,辦公室應及時向受到或可能受到事故危害或損害的有關地方人民政府通報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類型和造成的污染危害;

五、事故報告程序

一、凡屬一般或較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均由鎮環保局確認;

二、凡屬重大或特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由市級以上環保部門確認;

三、重大或特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的報告分為速報、確報和處理結果報告三類;

(1)速報:從事故發生後起,48小時上報,速報可通過電話、電報,必要時應派人直接報告;速報的內容包括: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的類型、發生時間、地點、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質,經濟損失數額、人員受害情況、捕殺和砍伐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植物的名稱和數量等初步情況;

(2)確報:在查清有關情況後立即上報,可通過電話或書面報告;在速報的基礎上報告有關確切數據,事故發生的原因、過程及採取的應急措施等基本情況;

(3)處理結果報告:在事故處理完後立即上報,採用書面報告;在確報的基礎上,報告處理事故的措施、過程和後果,事故潛在或間接的危害社會影響,處理後的遺留問題,參加處理工作的有關部門和工作內容,出具有關危害與損失的證明文件等詳細情況;

六、法律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有關責任人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依照本預案規定履行事故報告職責,隱瞞、續報謊報的;

二、應急工作中玩忽職守或臨陣逃脱職守的;

三、應急工作中不聽從指揮的;

四、妨礙應急工作的;

五、應急措施處置嚴重失誤的;

六、在應急中,違反操作規程和制度,引起其他突發事故而造成其它危害的;

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案5

按照《xx縣環保局關於進一步加強環境監督管理的緊急通知》精神,為有效防範污染事故,特別是重、特大環境污染事故的發生,確保在發生環境污染事故後能有效控制和最大限度地減少人民羣眾的生命財產損失,結合我公司實際,特制定本事故應急預案。

一、適用範圍

發生在本公司以內及其周邊的污染物排放,交通運輸和貯存過程中等因素造成環境污染事故時,啟用本預案。

二、組織機構

公司特成立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組長由總經理李斌擔任,副組長由副總經理李興勇擔任、組員由各部門領導組成。

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主要職責: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參加環境污染事故的排險、減害工作;根據現場情況,研究處置、具體做出排險減害(救助)方案、並組織實施。

三、報告制度

發生環境污染事故後,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應立即趕赴現場調查,並對事故的性質和危害作出適當的認定:

(1)凡屬輕微環境染事故,應立即組織人員進行補漏,及時清理污染源;

(2)凡屬重大環境污染事故,除及時組織人員進行處理外,應立即向縣應急辦及縣相應主管部門報告。

四、本預案的實施

在發生環境污染事故時或即將使環境遭到嚴重破壞,人民羣眾身體健康受到或即將受到嚴重危害,財產受到嚴重損失,可能造成社會不良影響時,實施本應急處理預案。其做法如下:

1、接到事發報告後,立即組織小組成員及相關技術人員趕赴現場,對事故的性質和危害程度作出初步判斷,同時報告縣應急辦及相應主管部門。

2、事故第一時間內除組織搶救外,應如實報告縣應急辦及相應主管部門(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類型和主要污染物以及危害程度),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對污染源的處理。

3、對有可能污染的地方進行全面的檢查,防患於未然。

4、對發生有毒物質可能危及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的,立即採取有效措施,控制污染事故蔓延,做好防範工作,必要時應疏散或組織人員撤離。

5、查明原因後,及時組織有關部門和技術人員及當事人共同擬定消除或減輕危害的方案措施。

6、消除或減輕危害的方案、措施確定後,立即組織人員實施。

7、危險或危害物排除後,召集有關部門做好善後工作,妥善處理環境污染事故掃尾工作。

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案6

一、主要工作任務

1、事故發生時,對事故及時進行核實與分析,由監測站人員對環境危害程度做出監測,及時出具監測報告,發佈信息,提出應急處置建議,配合市政府等其他部門予以判斷和確定事故的等級,組織應急隊伍和有關技術人員對環境事故應急監測、污染源控制、污染源轉移、污染消除。

2、參加市政府和濰坊市環保局確定的有關應急救援工作,及時做好污染事故的信息收集工作,及時提供信息,分析環境污染事故的發展趨勢,及時報告有關情況,配合市政府做好物資調動。及時組織環境污染事故專家組對事故作出評估。

3、統一組織指揮xxx市內和參加上級環保部門指令的跨區域特大環境污染、生態破壞事件的環境監察和監測。

4、指導企業對環境應急預案進行修訂,對企業可能發生環境隱患及時排查,做好污染源調查、企業應急培訓、應急隊伍建設工作並指導公眾進行防護,組織有關部門妥善開展消毒除污處理工作。

5、經上級批准,負責發佈轄區內突發性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信息,及時向市政府和濰坊市環保局、省環保廳報告轄區內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

二、組織、工作機構

1、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理小組是環境應急事件的組織領導機構。

成立由崔維川局長任組長,王豐順副局長為副組長,範黎明、張樹軍、李振、周樂義、範曉龍、王廷相、張炳國、李鵬舉、張世國為成員的應急處理領導小組。負責環境應急事件的組織、領導、協調、處置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應急辦公室、現場監察組、監測組和信息組。

2、工作分工及應急任務

(1)應急辦公室。局辦公室主任李鵬舉同志任主任,財務科科長張炳國同志、局辦公室副主任車隊隊長張世國同志任副主任,成員由局辦公室和財務科同志組成。負責應急任務的受領,應急車輛和後勤保障;協調、邀請專家,尋求技術指導、控制事態發展的具體辦法;對各企業存放的防止環境污染的物資協調、有序、合理調動;協助上級指揮機構,下達預備通知和應急通知(通知內容包括事故的基本情況、應急準備的內容及要求、人員集結地點及到達時限、聯絡方式);健全、提供後勤保障物資信息檔案,對各企業存放的防治環境污染的物資協調、有序、合理調動;保障應急處置所需經費(物資、防護設備、人員補助費用等);協助信息組搞好信息發佈。

(2)現場監測組。由李振站長任組長,王海波、王廷相為副組長,成員由監測站、信息中心相關人員組成。具體負責應急現場化驗儀器、現場的污染危害監測;鑑別污染物的種類、性質及危害程度;對污染物進行採樣分析;提供應急監測數據資料,及時出具監測報告;協助專家對事故進行分析,確定事件造成的環境污染範圍,提出控制污染蔓延、保護環境、保護公眾的措施和建議;完成應急領導小組賦予的其它任務。

(3)現場監察組。張樹軍副大隊長任組長,楊巧玲、範曉龍任副組長。具體負責環境污染事故和突發事件所造成的環境污染情況的調查、取證,提供監察應急信息;詳細調查污染源的種類、性質、數量、泄漏規模,污染範圍及其污染特徵,污染區及其周圍人員、動植物等中毒症狀,並根據調查情況確定污染危害等級,在規定時限內分級上報;負責環境污染事故和突發事件主體單位的“環評”文件的審查;協助有關單位搞好人員撤離、隔離和警戒;對事故責任單位的違法行為進行立案調查;完成應急領導小組賦予的其它任務。

(4)信息組。由周樂義主任任組長,鄭光濤任副組長,成員由法規宣教科人員組成。負責應急事件處置資料的彙總;協助新聞單位搞好宣傳報道;受領導小組委託對外發布處置信息。

三、突發事件預警、接警處理

1、預警處理

(1)按照環境污染事故性質、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依據突發環境事件分級標準,本市預警級別擬為四級,即IV級(一般)、Ⅲ級(較重)、II級(嚴重)和I級(特別嚴重)預警,並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表示。

如果發生特別重大環境污染事故(Ⅰ級)和重大環境污染事故(Ⅱ級),各企業應立即向市環保局報告,市環保局應立即向市應急指揮辦公室、濰坊市環保局報告並應立即啟動市環境應急預案,並按照預案展開工作。

如果發生較大環境事故(Ⅲ級),接報告後應急辦公室立即啟動本預案,同時向市應急指揮辦公室報告。

如果發生一般環境事故(Ⅳ級),市環保局接到報告後向市應急指揮部報告,請示市政府辦公室,然後及時發出藍色警報,上報濰坊市環保局,並按預案要求開展救援工作。

環境污染事故所在單位和社區有對環境污染事故進行即時處置的第一責任,在組織搶險救援的同時,及時彙總情況並迅速向市環保應急指揮中心(環保110)報告。

一般環境污染事故(Ⅳ級)發生後,由鄉鎮人民政府啟動鄉級應急預案,同時向市環保局報告。市環保局應立即對事故進行核實及分析,予以判斷和確定事故的等級,把情況及時報告市突發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置指揮部,同時應迅速組織環境應急人員到達現場,進行環境應急監測、污染源調查、污染源控制、污染物轉移、污染消除、人員撤離、受污染區域劃定,同時組織污染事故評估專家組,分析污染事故的發展趨勢,提出應急處置建議,及時向市政府和濰坊市環保局報告情況

2、接警處理

(1)由局辦公室(電話:xxx)、信訪科人員負責接報工作,並負責受理其它相關部門(如110接警台、119火警台、122交通事故報警台、120急救台等)轉接過來的案件。

(2)接收和了解突發性污染事故信息包括時間、地點、事件發生單位、事故發生的原因、主要污染物、事故性質(毒物外溢、爆炸、燃燒)、危害程度以及波及範圍和程度、去事故現場的路線等並做好電話記錄;

(3)接報人員接報後應立即報告應急辦公室主任李鵬舉;環境應急辦公室主任接到報告後立即報告局環境應急領導小組組長崔維川。局環境應急領導小組組長根據事件報告情況,確定是否啟用局應急處理預案。

(4)應急處理預案啟動後,由局應急辦公室向各應急小組下達應急處理指令,各應急小組接到指令後組長應立即召集小組成員,研究制定有效計劃,迅速按照應急預案要求開展工作。

環保所各所長應按照局應急辦公室提供的信息,針對危險品的化學特性,迅速研究制定控制現場的有效措施,迅速趕赴現場,對情況進行進一步調查,將信息及時反饋給應急領導小組,為應急領導小組進一步研究制定辦法提供依據。

四、應急處置

1、應急程序

(1)受領任務。環境應急辦公室接到突發事件報告後,負責在1小時內向市應急指揮辦公室報告,由市應急指揮辦公室決定是否啟動市環境應急預案。局領導小組辦公室受領任務後,視情況決定是否啟動局應急預案。受領任務的內容主要有:事故的地點、時間等基本情況;出動時間、行進路線、行進序列、進入應急現場的時機及方向;指揮關係與方式,報告程序及方法,通信聯絡方法。本分隊的任務、編成、分工及準備工作要求;友鄰的任務及協同方法與要求等。根據任務的受領情況,迅速向各應急小組下達應急通知。

(2)組織準備。各現場處置組接到通知後,立即通知所屬人員(有時在接到預備通知後,即向所屬人員發出收攏人員的通知),研究本組的行動計劃,明確人員分工,檢查準備器材,組織本組加入開進序列或單獨組織在第一時間到達事發地點。後勤保障部應儘快組織調配車輛,確保通訊暢通和應急車輛使用。

(3)進行防護。各處置組到達應急現場附近後,應根據事故危害程度及範圍、地形、氣象情況等,組織進行個人防護,然後進入應急現場。

(4)實施應急處理與處置。各處置組根據任務和職責分工,按照應急處理與處置程序和規範,採取相應的措施,實施應急處理與處置,並及時將應急處理與處置過程中的有關情況和數據上報應急領導小組。

(5)應急終結。各處置組完成規定的應急任務或接到應急終止的通知後,應組織本組人員對遭受污染的儀器設備實施消毒或消除污染,組織返回,保養應急器材,進行應急總結。

2、應急處理過程中的要求

(1)現場應急處理人員要做好安全防護,備好防毒面罩和防護服。在應急處理中,要隨時注意現場風向變化,做好自身防護,注意安全,避免發生傷亡。

(2)現場監測人員進入污染區前,必須穿戴好防毒面具和防護服。執行監測任務時要2-3人為一組,集體行動,互相照顧,帶好通訊工具,隨時保持通訊聯繫。

(3)現場所用工具必須具備防爆功能。

(4)第一責任人因故不能參加應急處理工作時,由第二責任人全權負責。

(5)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理中,全局所有人員不準請假;手機24小時開機,確保通訊暢通。

(6)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理中,局所有車輛收歸後勤保障組統一調度,在外執行公務車輛限時返回。

3、記錄應急過程

應急辦公室準確及時地記錄應急過程,為總結應急經驗教訓、修改完善應急預案,為以後環境突發事件處理提供經驗和依據。記錄工作需專人負責,必須記錄的情況有:事故的發生原因、發展與終結;領導機構指揮程序,物資、車輛等的調度情況;應急隊伍反應是否及時、快速;出動力量的規模、各處置組完成任務的情況,各個接口的銜接程度;相關人員提供信息的有效性,措施的可行性;各企業人員調度情況與採取措施的有效性;採取的重大控制、防護措施及其效果;地形、氣象對危害區域及應急行動的影響等情況,人員疏散情況。各類公告、公報、通報、通令、通知及重要指示。各種情況的記錄必須有時間、地點、執行單位及其負責人的記載。應急終止後應急辦存檔。

4、發佈信息

(1)公眾信息發佈的權限。公眾信息通常由應急領導小組請示市政府和上級環保部門批准後,由新聞發言人統一發布,或者授權由前方指揮所發佈有關環境污染或生態破壞方面的信息,其他單位和個人一律無權發佈或接受媒體採訪。

(2)公眾信息發佈的時機。公眾信息發佈的時機通常是:確認事故已經發生並對社會活動產生重大影響時;環境污染結果已經被證實時;採取重要公眾防護措施時;天氣條件對事故危害變化產生重要影響時;事故終止,應急行動終結,公眾防護解除,恢復正常社會秩序時;其他必要的時間。

(3)公眾信息的內容。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事故成因的初步判斷;可能的發展趨勢;對環境和公眾健康的可能影響;受影響地區公眾應採取的防護措施;其他需要公眾瞭解和配合的事項。

五、應急終止

1、應急終止的條件

——事件現場得到控制,事件條件已經消除。

——污染源的泄漏或釋放已降至規定限值以內。

——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經被徹底消除,無繼發可能。

——事件現場的各種專業應急處置行動已無繼續的必要。

——採取一切必要的防護措施以保護公眾再次免受危害,並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長期影響趨於合理且儘量低的水平。

2、應急終止的提出和批准

——由現場指揮部確認終止時機。

——由事件責任單位提出。

——經市環境應急指揮部批准。

3、應急終止後的行動

——現場指揮部接到市環境應急指揮部的環境應急終止通知後,向現場監測組、現場監察處理組、事件後現場清理組下達應急終止通知。各組接到環境應急終止通知後組織所屬人員有序撤離。

——應急狀態終止後,市環境應急指揮部應根據市政府有關指示和實際情況,繼續進行環境監測和評價工作,直至自然過程或其他補救措施無需繼續進行為止。

4、應急終止的提出和批准

——由現場指揮部確認終止時機。

——由事件責任單位提出。

——經市環境應急指揮部批准。

5、應急終止後的行動

——現場指揮部接到市環境應急指揮部的環境應急終止通知後,向現場監測組、現場監察處理組、事件後現場清理組下達應急終止通知。各組接到環境應急終止通知後組織所屬人員有序撤離。

——應急狀態終止後,市環境應急指揮部應根據市政府有關指示和實際情況,繼續進行環境監測和評價工作,直至自然過程或其他補救措施無需繼續進行為止。

六、培訓與演練

1、培訓

培訓人員應包括各企業相關負責人,各相關單位,環保局所有成員。對各企業,應根據各企業實際情況,完善和修訂應急預案,指導企業做好環境污染隱患的日常排查,最大程度的從源頭上規避和化解風險。同時組織編寫環境污染事故預防的宣傳材料,要求企業將污染事故預防列入員工培訓和環境教育計劃之中,並組織實施。環保局工作人員要定時參加應急管理和救援人員上崗前常規性培訓,培訓時將環境污染事故的防範和應急處置的基本知識要納入基本培訓內容,提高應急人員環境監察業務水平和應急監測能力保障水平。

2、演練

適時組織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置的演練活動,檢驗應急預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演練包括虛擬演練和實戰演練,由環保局拿主要方案,使應急預案得到不斷地完善和提高。演練要從實戰角度出發,切實提高急救援能力,深入發動和依靠市民羣眾,普及環境污染事故的防範和應急處置知識。通過演練,規範和強化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形成統一領導、快速反應、科學指揮、處置有序的應急系統,全面提升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能力,為今後處理類似污染事故積累了實戰經驗。

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案7

為了能有效防範重特大安全事故的發生,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對周邊環境空氣造成污染與不利影響,保障正常的生產經營和社會生活秩序。根據,《城鎮燃氣管理條例》、《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環境保護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暫行辦法》以及相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要求,結合我站實際情況,現制定《山丹縣長城液化氣站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一、企業基本情況:

1、危險泄露物質名稱:液化石油氣

2、職工人數:5人(其中管理人員2人,操作人員2人,專職安全員1人)

3、佔地面積:3000平方米

4、最大儲存量:90立方

5、危險源目標:

1號目標:液化氣儲罐

2號目標:90m輸氣管線

3號目標:罐區7.5KW螺桿泵一台

4號目標:機泵房5.5KW葉片泵2台

5號目標:槽車卸車口一套

6號目標:汽車加氣機1台

二、預防事故的措施

本站在建築設計、設備設計、安裝、工藝流程、消防、環境設計、安全設計等全部符合國家規範要求外,還採取建立健全各種規章制度和崗位操作規程,落實安全生產責任,所有人員均持證上崗,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定期進行安全培訓,定期進行泄露排查,24小時動態監控和預防,堅決不讓泄露發生。

三、應急救援的組成和職責

1、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小組的組成:

組長:劉青

組員:劉成生、劉子陽、張澤輝、武愛軍

2、工作職責:

組長具體安排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組織實施;組織救援人員按照應急預案迅速開展搶險救災工作,力爭將泄露事故制止,將損失降到最低,並對應急工作中發生的爭議採取緊急處置措施;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在實施中存在的問題和對環境污染造成的程度,及時對原內容進行調整、修補、補充和完善;

監督檢查實施事故應急處理預案的演練和學習泄露後對環境的污染程度,會同相關部門制定防止泄露事故進一步擴大的應急措施並監督實施。

四、救援方案:(任意目標發生泄露)

1、發現人第一時間報告組長,組長立即啟動預案進行搶險部署,命令劉成生負責對泄露出進行搶修堵漏,劉子陽做劉成生的安全監察人,如果劉成生在搶險過程中再次出現危險時,劉子陽立即進行搶救或根據事發情況上報組長;

2、命令張澤輝立即設置警戒線,阻止人員靠近,武愛軍配合張澤輝疏散人羣,張澤輝立即撤出做好消防滅火或水霧稀釋準備工作;

3、組長分配好救援工作後及時撥打應急救援行政單位電話報告事故情況;

4、組長劉青根據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需要,及時組織提供搶險所需的防毒裝備、救援工具、應急物資及交通工具和工程器械等。

5、武愛軍保持警戒的同時,引導消防、救護、應急救援的車輛及人員駛入(進入)救援現場,協同救援大隊開展救援工作。

五、處置程序(任意目標發生泄露)

開展救援工作時,在保證安全的情況下,救援人員必須穿戴防護服、防毒面具和防護手套等應貫徹“先重點後一般、先救人後救物”的原則。

①各崗位操作人員必須樹立高度的安全責任感和警惕性,要從有效的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高度出發,各負其責,抓好落實。

②加強值班制度,快速反饋信息。值班人員必須堅守崗位,發現事故和隱患後,要立即報告和報警,並做好記錄。按照領導指示立即組織人員趕赴現場,進行事故救援。

③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類型,搶險指揮人員應沉着冷靜,採取科學的救援方法,儘量避免人員傷亡和事故蔓延擴散。

④加強紀律性,各崗位人員耀不折不扣的完成指揮部下達的任務,服從指揮,統一領導。

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案8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機制,科學有序高效應對突發環境事件,最大限度控制、減輕和消除突發環境事件風險和危害,保障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環境安全。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辦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辦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安徽省環境保護條例》《安徽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安徽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安徽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池州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及相關法律法規等,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發生在我市轄區內或發生在市外但對我市有較大影響的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

突發環境事件是指由於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災害、生產安全事故等因素,導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質等有毒有害物質進入大氣、水體、土壤等環境介質,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環境質量下降,危及公眾身體健康和財產安全,或造成生態環境破壞,或造成重大社會影響,需要採取緊急措施予以應對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氣污染、水體污染、土壤污染等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和輻射污染事件。

放射源和射線裝置生產、銷售、運輸和使用過程中造成的輻射事故、重污染天氣的應對工作按照相應專項應急預案及規定執行,其他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按照本預案執行。

1.4工作原則

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要求,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協同應對,快速反應、科學處置,資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則。

1.5事件分級

按照事件危害程度、影響範圍等因素,突發環境事件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級。具體見附件1。

2組織指揮體系

2.1領導機構

在市委統一領導下,市人民政府是全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領導機關,在市長領導下,市人民政府對特別重大、重大、較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工作進行研究、決策和部署。

發生極端性重大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由市委、市政府決定成立市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總指揮部,統一領導、組織指揮應對工作。

2.2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

市人民政府設立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部),統一指導協調和組織全市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

指揮長: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長。

副指揮長:市人民政府相關副祕書長、市生態環境局局長。成員:市生態環境局、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市傳媒中心、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水利局、市商務局、市衞生健康委、市文化和旅遊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林業局、市氣象局、池州軍分區戰備建設處、市消防救援支隊、武警池州支隊、電信池州分公司、移動池州分公司、聯通池州分公司、池州供電公司等單位負責同志。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市人民政府根據應對工作需要,可對市指揮部領導和成員進行調整。其他市直有關部門和單位,根據市指揮部統一部署,按照工作需要,認真履行各自職責。

發生較大級別以上突發環境事件後,市指揮部根據需要,設立綜合協調、污染處置、應急監測、醫療救治、應急保障、轉移安置、新聞宣傳、社會維穩、調查評估等工作組。工作組組成及職責見附件3。

2.3市指揮部辦公室

市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生態環境局,辦公室主任由市生態環境局主要負責同志兼任。主要職責:承擔市指揮部日常工作;推進全市環境應急管理體系建設;督促落實環境應急準備工作,辦理市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等。

2.4市專家組

市環境應急專家組由市生態環境局負責組建和管理,為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提供決策諮詢和處置建議。

2.5市現場指揮機構

市人民政府根據工作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具體負責組織、指揮、協調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2.6縣區組織指揮機構

縣級人民政府(管委會)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對工作,設立相應組織指揮機構,負責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組織開展較大、重大和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先期處置,並按照市指揮部要求,做好相關應對工作。

3應急準備

各級人民政府(管委會)及有關部門、企事業單位應堅持關口前移,強化預案體系、風險防控、應急隊伍、應急裝備物資建設等工作。

3.1預案體系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管委會)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級人民政府(管委會)突發環境事件專項應急預案,制定本部門的應急預案,報本級人民政府(管委會)和上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備案。承擔環境安全主體責任的企事業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規定,在開展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的基礎上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並按照分類分級管理的原則,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管委會)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備案。

3.2風險防控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管委會)生態環境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工作,分析評估可能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

提高區域環境風險防範能力;檢查企事業單位環境風險防範、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情況,並督促整改發現的問題。

承擔環境安全主體責任的企事業單位開展本單位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確定環境風險等級,完善風險防控措施;開展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建立隱患排查治理檔案,及時發現並消除環境安全隱患。

3.3應急隊伍

縣級人民政府(管委會)及生態環境部門要不斷推進環境應急救援能力建設,鼓勵和支持企事業單位或生產經營者和其他社會力量建立提供社會化應急救援服務的應急救援隊伍,定期開展培訓和演練,提高突發環境事件快速響應及應急處置能力。

承擔環境安全主體責任的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加強環境應急處置救援能力建設,加大員工培訓力度,提高自救互救能力,確保環境應急先期處置有序有效。

3.4資金保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管委會)要將突發環境事件防範和應對工作所需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處置突發環境事件所需財政負擔的經費,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分級負擔。對受事件影響較大和財政困難的地區,啟動省級、市級應急響應的,應根據實際情況和事發地人民政府(管委會)的請求,爭取資金並按規定予以適當支持。

3.5物資裝備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管委會)生態環境部門應當健全制度和規劃,配備符合實際需求的應急監測儀器設備和裝備;開展應急資源調查,建立和充實環境應急物資儲備,建立物資儲備信息庫並實行動態管理,有條件的地區應設立實物儲備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管委會)應當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與有關企業簽訂協議,保障應急救援物資、生活必需品和應急處置裝備的生產、供給。

承擔環境安全主體責任的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儲備必要的應急裝備和物資。

3.6科技支撐

各級人民政府(管委會)及有關部門應積極推進生態環境保護先進技術、裝備的研究和應用,為環境應急處置提供科技支撐。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管委會)生態環境部門應建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專家庫,規範專家管理和使用,充分發揮專家的決策諮詢作用。

3.7聯動機制

根據區域或流域環境風險防範需要,加強與相鄰地區環境應急管理部門的聯動,健全風險防範、信息通報和應急聯動機制;加強生態環境部門與其他部門的聯動機制建設,協同高效處置各類突發環境事件。

4監測預警

4.1監測

生態環境部門和有關部門要建立健全環境突發事件監測機制,提高監測技術水平;通過日常環境監測、互聯網信息、環境污染舉報等途徑,加強突發環境事件苗頭性信息收集;自然資源和規劃、城鄉建設、交通運輸、農業農村、水利、衞生健康、應急管理、氣象、消防救援等部門,應當及時將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通報同級生態環境部門。承擔環境安全主體責任的企事業單位應建立健全監測制度,強化監測手段,提高監測能力。

4.2預警

4.2.1預警分級

對可以預警的突發環境事件,按照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大小、緊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將預警級別由高到低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和四級,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標示。

突發環境事件預警分級標準見附件4。

4.2.2預警發佈

預警信息可通過廣播、電視、報刊、通信、手機、宣傳車、大喇叭、新媒體等渠道或方式向本行政區域公眾發佈,針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羣可組織人員逐户當面告知等方式。

預警內容:預警原因、預警級別、預警區域或場所、預警時間、影響估計及應對措施、發佈機關等。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管委會)生態環境部門研判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應當及時向本級人民政府(管委會)提出發佈預警信息的建議。

預警原則上由縣級人民政府(管委會、專項指揮機構)或其授權的生態環境部門發佈,及時向市人民政府或市生態環境局報告,必要時可越級上報,並向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鄰地區或相關地區政府通報。三級(黃色)及以上預警,市人民政府或市生態環境局同時予以發佈。

4.2.3預警行動

預警信息發佈後,事發地人民政府(管委會)及生態環境部門要根據預警級別和實際情況以及分級負責的原則,採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1)分析研判。組織有關部門、機構和專業技術人員、專家,及時對預警信息進行分析研判,預判影響範圍和危害程度。

(2)防範措施。設置危害警告標誌,採取健康防護措施;提前疏散、轉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指令應急救援隊伍進入待命狀態,調集應急處置所需物資和裝備,做好應急保障工作;對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相關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加強環境監管。

(3)輿論引導。及時準確發佈事態最新情況,公佈諮詢電話,組織專家解讀。加強輿情監測,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4.2.4預警級別調整和解除

發佈預警信息的政府(管委會)或部門,根據事態發展情況,適時調整預警級別;當威脅或危險消除時,按照“誰發佈、誰解除”的原則,由發佈單位宣佈解除預警,適時終止相關措施。

5信息報告與通報

5.1信息報告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涉事的企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府(管委會)及有關主管部門報告,及時通報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單位和人員。

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管委會)生態環境部門接報後,立即核實、分析研判、分類報告。①對初步認定為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的,應當在4小時內向本級人民政府(管委會)和市生態環境局報告。②對初步認定為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在2小時內向本級人民政府(管委會)及市生態環境局報告,同時報省生態環境廳。③初步認定為重大級別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的,應當在2小時內向本級人民政府(管委會)及市生態環境局報告,同時報省生態環境廳、生態環境部。其中,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或特殊情況下,事發地生態環境部門可直接向生態環境部報告,並同時報告市生態環境局和省生態環境廳。

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管委會)須在4小時內向市人民政府報告;較大級別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事發地市級人民政府、縣級人民政府(管委會)須在2小時內向省人民政府報告。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或特殊情況下,事發地市級人民政府、縣級人民政府(管委會)可直接向國務院報告。

突發環境事件處置過程中事件級別發生變化的,應當按照變化後的級別報告信息。發生下列一時無法判明等級的突發環境事件,應當按照重大

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程序上報:

(1)對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響的;

(2)涉及居民聚居區、學校、醫院等敏感區域和敏感人羣的;

(3)涉及重金屬或者類金屬污染的;

(4)有可能產生跨省影響的;

(5)因環境污染引發事件,或者社會影響較大的;

(6)其他有必要按照重大以上突發環境事件報告的。

突發環境事件處置過程中事件級別發生變化的,應當按照變化後的級別及時續報信息。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的內容和格式,按照《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辦法》(20xx年4月,部令17號)規定執行。

5.2信息通報

因交通事故、安全生產事故、火災事故等引發或可能引發突發環境事件的,公安交警、交通運輸、應急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門應當及時通報同級生態環境部門。其他部門和單位獲得環境污染事件信息後應及時向同級生態環境部門通報。

突發環境事件影響或者可能影響相鄰行政區域的,事發地人民政府(管委會)或生態環境部門應當及時通報相鄰行政區域同級政府或生態環境部門,同時報上級政府及生態環境部門。

接到已經發生或者可能發生跨縣級行政區域突發環境事件信息時,市生態環境局要及時通報相關縣級人民政府(管委會)生態環境部門。

6應急響應

6.1響應分級

突發環境事件應當遵循分級負責、屬地為主的原則。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由縣級人民政府(管委會)組織應對(市有關部門視情予以指導),其中,涉及面較廣、較敏感複雜或處置不當可能造成較大後果的一般突發環境事件報請市人民政府指導應對。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由市人民政府組織應對,其中,涉及跨市級行政區域的,或超出市人民政府處置能力的較大突發環境事件,以及重大、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應當及時向省人民政府報告,報請省人民政府及省相關部門提供支援或組織指導應對。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嚴重程度、影響範圍和發展態勢,將市級層面應急響應設定為一級、二級、三級和四級4個等級(見6.3響應措施)。縣級人民政府(管委會)響應等級可參照市級層面應急響應級別設置,結合本地實際情況予以明確。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在易造成重大影響的地區或重要時段時,可適當提高響應級別。應急響應啟動後,可視事件損害情況及其發展趨勢調整響應級別,避免響應不足或響應過度。

6.2先期處置

縣級人民政府(管委會)對本轄區內發生的各類突發環境事件,應迅速調度力量,儘快判明事件性質和危害程度,及時採取相應的處置措施,全力控制事態發展,減少人員財產損失,減輕或消除社會影響,並及時向上一級人民政府及生態環境部門報告。涉事企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要立即採取關閉、停產、封堵、圍擋、噴淋、轉移等措施,切斷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擴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質和消防廢水、廢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處置工作。當涉事企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不明時,由當地生態環境部門會同公安、交通運輸、應急管理等相關部門組織對污染來源開展排查,查明涉事單位,確定污染物種類和污染範圍,切斷污染源。

6.3響應措施

市指揮部接到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後,根據事故的危害程度、影響範圍和可控情況,啟動相應級別應急響應。

(1)一級響應。對初判發生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由市生態環境局提出相應響應建議,市指揮部決定啟動一級響應。市委、市政府主要負責同志率領市生態環境局及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趕赴現場,組織開展先期處置工作,指揮部成員單位進入響應狀態(必要時報請省委、省政府、省生態環境廳組織指導協調)。市指揮部辦公室實行24小時值班,市生態環境局相關負責同志在崗帶班。同時,提請市委、市政府研究並作出工作部署。

(2)二級響應。對初判發生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由市生態環境局提出相應響應建議,市指揮部決定啟動二級響應。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率領市生態環境局及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趕赴現場組織開展先期處置工作,指揮部成員單位進入響應狀態(必要時報請省委、省政府、省生態環境廳組織指導協調)。市指揮部辦公室實行24小時值班,市生態環境局相關負責同志在崗帶班。同時,提請市委、市政府研究並作出工作部署。

(3)三級響應。對初判發生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由市生態環境局提出相應響應建議,市指揮部決定啟動三級響應。指揮部指揮長率領市生態環境局及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趕赴現場,組織應急處置工作,指揮部成員單位進入響應狀態。市指揮部辦公室實行24小時值班,市生態環境局相關負責同志在崗帶班。必要時,提請市人民政府研究並作出工作部署。

(4)四級響應。初判為涉及面較廣、較敏感複雜或處置不當可能造成較大後果的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由市指揮部辦公室決定啟動四級響應,同時報告市指揮部指揮長。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管委會)負責應對工作,市指揮部辦公室派出工作組趕赴現場,給予指導和支持。市指揮部辦公室實行24小時值班,及時處置相關信息和事項。

6.4指揮協調

6.4.1發生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發生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後,市指揮部立即啟動應急響應,成立並派出現場指揮部,在市委、市政府主要負責同志組織指揮下與事發地縣區指揮部共同開展先期處置工作。上級現場應急指揮部到位後,市、縣區兩級先期設立的現場應急指揮機構應納入上級現場應急指揮部,在上級現場應急指揮部組織、指揮、協調下開展現場處置工作。

6.4.2發生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發生重大突發環境事件後,市指揮部立即啟動應急響應,成立並派出現場指揮部,在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指揮或指導協調下與事發地縣區指揮部共同開展先期處置工作。上級現場應急指揮部到位後,市、縣區兩級先期設立的現場應急指揮機構應納入上級現場應急指揮部,在上級現場應急指揮部組織、指揮、協調下開展現場處置工作。

6.4.3發生較大突發環境事件

發生較大突發環境事件後,市指揮部立即啟動應急響應,部署應急處置工作。

(1)組織專家進行會商,研究分析突發環境事件影響和發展趨勢;

(2)成立並派出現場指揮部,赴現場組織、指揮和協調現場處置工作,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管委會)先期設立的現場應急指揮機構應納入市級現場應急指揮部,在市級現場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組織開展應對工作;

(3)根據需要,市指揮機構相關成員單位派出前方工作組,赴事發現場協調開展污染處置、應急監測、醫療救治、應急保障、轉移安置、新聞宣傳、社會維穩等應對工作;

(4)研究決定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管委會)和有關部門提出的請求事項;

(5)統一組織應急處置信息發佈,做好輿論引導;

(6)在省級生態環境部門委託下組織開展事件調查和損害評估;

(7)向受事件影響或可能受事件影響的市內有關縣區或兄弟市、縣通報情況;

(8)視情向兄弟市或省有關方面請求支援;

(9)配合上級環境應急指揮部或工作組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6.4.4一般突發環境事件

涉及面較廣、較敏感複雜或處置不當可能造成較大後果的一般突發環境事件,市指揮部辦公室啟動應急響應,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管委會)成立現場指揮部,負責現場指揮。

市指揮部辦公室派出工作組赴現場,指導和支持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管委會)開展應急處置、應急監測、原因調查等工作,並根據需要協調有關方面提供隊伍、物資、技術等支持。主要工作:

(1)瞭解事件情況、影響、應急處置進展及當地需求等;

(2)指導事發地制定應急處置方案;

(3)根據地方請求,協調相關應急隊伍、物資、裝備等,為應急處置提供支援和技術支持;

(4)對跨縣級(管委會)行政區域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進行協調;

(5)指導開展事件原因調查及損害評估工作。

6.5應急處置

市指揮部各工作組、市人民政府各相關部門及企事業單位按照市指揮部的統一部署,會同事發地政府迅速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1)污染處置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涉事企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要立即採取措施,查找並確定污染物種類和污染範圍,切斷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擴散。必要時,事發地人民政府(管委會)可要求其他排污單位停產、限產、限排,減輕環境污染負荷。

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管委會)應組織制訂綜合治污方案。採用監測和模擬等手段追蹤污染體擴散途徑和範圍,根據污染物情況,可採取如下措施:

水體污染控制措施:水體污染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由應急監測組立即查明和切斷污染源,並根據水利部門提供的水文信息和氣象部門提供的氣象信息開展水體污染擴散趨勢分析,確定污染擴散範圍和影響程度。採取攔截、導流、疏浚等方式,防止水體污染的擴大;採取中和、沉澱、分解、吸附、打撈、微生物降解、調水稀釋等方式,消除水體污染,並防止消防廢水造成二次污染。

大氣污染控制措施:大氣污染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由應急監測組立即查明和切斷污染源,並根據氣象部門提供的氣象信息,開展大氣污染擴散趨勢分析,確定污染擴散範圍和影響程度;採取關閉、封堵、噴淋等措施減輕大氣污染。必要時,及時組織疏散受到大氣污染物影響的人員。土壤污染控制措施:土壤污染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由應急監測組立即查明和切斷污染源,並根據自然資源和規劃、農業農村部門提供的土地信息,開展土壤污染擴散趨勢分析,確定污染擴散範圍和影響程度;採取隔離、吸附、去污洗消、臨時收儲、轉移異地安置或臨時建設污染處置工程等措施開展有效處置工作,消除土壤和地下水環境影響。生態破壞控制措施:生態破壞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應急監測組會同農業農村、林業、自然資源和規劃等相關部門立即查明原因,並採取措施,減少危害繼續發生。事後開展損害調查和評估工作,提出生態修復方案,並實施生態環境修復工作。

(2)轉移安置人員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影響及事發地的氣象、地理環境、人員密集度等,建立現場警戒區、交通管制區域和重點防護區域,確定受威脅人員疏散的方式和途徑,有組織、有秩序地及時疏散轉移受威脅人員和可能受影響地區的居民。妥善做好轉移人員安置工作,確保基本的生活和必要的醫療條件。

(3)醫療救護

迅速組織醫療資源和力量,對傷病員進行診斷治療,根據需要及時、安全地將重症傷病員轉運到有條件的醫療機構救治。指導和協助開展受污染人員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護公眾健康的措施建議。視情增派醫療衞生專家和衞生應急隊伍、調配急需醫藥物資,支持事發地醫療救援工作。做好受影響人員的心理疏導援助。

(4)應急監測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污染物種類、性質以及當地自然、社會環境狀況等,明確相應的應急監測方案及監測方法,確定監測的布點和頻次,調配應急監測設備、車輛,加強大氣、水體、土壤等應急監測工作,為應急決策提供依據。

(5)專家會商

組織專家對環境監測數據進行動態分析和評估,判定污染物種類,預測突發環境事件的污染程度、危害範圍和發展趨勢;提出應急處置、污染區域隔離與解除、人員撤離與返回等措施建議。

(6)市場監管和調控

密切關注受事件影響地區市場供應情況及公眾反應,加強對重要生活必需品等的市場監管和調控。衞生健康、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飲用水的生產、加工、流通和食用,防範因突發環境事件引發的次生災害等。

(7)信息發佈和輿論引導

通過電視、廣播、報紙、互聯網、各級預警信息發佈中心等途徑,主動、及時、準確、客觀地向社會發布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信息,迴應社會關切,澄清不實信息,正確引導社會輿論。信息發佈內容包括事件原因、污染程度、影響範圍、應對措施、需要公眾配合採取的措施、公眾防範常識和事件調查處理進展情況等。針對重大、特大或敏感突發環境事件,事件發生後事發地人民政府或應急指揮機構5小時內要發佈權威信息,24小時內要舉行新聞發佈會。發生較大、一般突發環境事件後,要及時發佈權威信息,根據處置進展動態發佈信息。法律法規和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8)維護社會穩定

加強受影響地區社會治安管理和交通管制,嚴厲打擊藉機傳播謠言、哄搶救災物資等違法犯罪行為,依法偵查涉嫌環境污染犯罪案件;加強轉移人員安置點、救災物資存放點、事發現場等重點地區治安管控;做好受影響人員情緒疏導和法律服務工作,維護社會穩定。

6.6響應終止

當事件處置基本完畢、污染物質降至規定限值以內、所造成的危害基本消除時,由啟動響應的應急指揮機構終止應急響應。

7後期工作

7.1損害評估

應急響應終止後,事發地政府(管委會)根據相關規定及時組織開展污染損害評估,並將評估結果向社會公佈。評估結論作為事件調查處理、損害賠償、環境修復和生態恢復的依據。突發環境事件損害評估工作按照生態環境部相關規定執行。

7.2事件調查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按照有關規定,由生態環境部門牽頭,會同監察機關及相關部門,組織開展事件調查,查明事件原因和性質,提出整改防範措施和處理意見。

7.3善後處置

事發地政府(管委會)要及時組織制定補助、補償、撫慰、撫卹、安置和環境恢復等善後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保險機構要及時對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參險企業開展理賠工作。

7.4總結報告

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結束後,負責處置的人民政府(管委會)組織有關部門編寫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總結報告。其中,一般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總結應上報市人民政府,較大以上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總結應上報省人民政府。

7.5獎懲及責任追究

公眾參加應急救援工作或協助維護社會秩序期間,其在單位的工資待遇和福利不變。對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給予通報表揚。對未按規定履行職責,處置措施不得力、不到位,工作中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的,依紀依規對有關責任人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此預案未盡事宜按照《池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池州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通知》(池政祕〔20xx〕219號)有關要求執行。

8附則

8.1預案管理

預案實施後,市生態環境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做好預案的宣傳、培訓和演練,並根據實際情況,適時組織評估和修訂。縣級人民政府(管委會)及生態環境部門制定的應急預案按照《安徽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的規定進行備案。

企事業單位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報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管委會)生態環境部門備案;同時定期開展應急培訓和演練,建立和完善應急預案優化機制,不斷提升預案的針對性、實用性、可操作性。

8.2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市生態環境局負責解釋。

8.3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案9

(一)行政區劃

我縣位於xx省西北部,內蒙古高原東南陲,古長城外側。周鄰xx市、萬全、尚義、康保、沽源、xx縣,又與內蒙古xx縣接壤。東西109公里,南北67公里,總面積4185平方公里。現有18個鄉鎮、366個行政村、1189個自然村,總人口37.1萬人。

(二)自然資源

境內地下礦藏豐富,現已發現和探明有金、銀、鉛、鋅、硫鐵、硅藻土、浮石、大理石、螢石、橄欖石、石灰石、褐煤、專用粘土等20餘種。蔡家營鉛鋅礦屬全國大型綜合礦牀,富含鉛、鋅、金、銀,礦石儲量達8000萬噸。

森林覆蓋率達到22%,天然植被以耐寒、旱生、半旱生草本植物為主,主要有:披礆草、羊草等。人工植被為人造林木和人工種草,主要樹種有:楊樹、柳樹、榆樹、落葉松,主要人工種草種類有:沙打旺、苜蓿等。

野生動物中獸類主要有:兔、鼠、蝙蝠、狼、狐等野生動物,禽類有大雁、野鴿、喜鵲、野雞等。

(三)自然氣候

我縣氣候屬温帶大陸性季風氣候,年均降雨量397毫米,無霜期95—110天,年平均氣温2.6℃,年平均日照時數2841.8小時,全年活動積温2448℃,年平均7級以上大風日數53天。氣温低、無霜期短、光照充足、平均晝夜温差大、乾旱多風少雨是主要氣候特點。

(四)主要河流

境內有25條河流,主要是內陸河水系,分三個流域,包括安固裏淖流域、九連城流域、西鹽淖流域,河流主要彙集處為安固裏淖。安固裏淖等10條主要河流年產水量7261萬立方米。地下水年補給量2.755億立方米。現有中小型水庫10座,控制面積7.13萬畝。

(五)交通狀況

張北雄距要位,背靠內蒙,南臨京津,地理位置十分優越,是聞名世界的古張(張家口)庫(庫倫)大道必經之地。縣城距北京240公里,距張家口和京包鐵路45公里,207國道、張化、張尚、張沽、東商、張三等公路幹線和正在建設的張石高速公路於此聚集輻射,構成了以縣城為樞紐,連接內蒙、輻射京津的交通運輸網絡,是溝通華北內地與壩上及內蒙古的咽喉要道。公路交通四通八達,危險化學品運輸過程中發生泄露的危險性增大。

(六)污染物排放情況

XX年,全縣共有重點工業企業19家,年實現工業總產值41604萬元;主要污染物有cod、氨氮、二氧化硫、煙塵、粉塵、固體廢物等六項污染控制指標;全年總用水量450萬噸,其中:工業用水總量189.94萬噸,共排廢水282.88萬噸,其中工業廢水排放60.88萬噸;cod排放量379噸,氨氮排放量18噸,二氧化硫排放量270噸,煙塵排放量123噸,粉塵排放量53噸,固體廢物排放量1.09萬噸。工業企業重點污染源有:皮毛加工行業、馬利、天露等企業,危險源主要有:鉛鋅礦、東華公司。

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案10

為了防止在暴雨狀態下造成污油井冒井、恆潤公司各裝置被水淹沒引發生產事故及環境污染事故,特制定本預案。

1.日常各單位要保證各區域內污油井及明水溝暢通,卸油池、隔油池、污油井、污泥池等設施完好,需要加高、加固的一定要及時處理維修。出現問題要落實到責任單位和責任人,要有記錄。以上各種液位在平時就要儘量降低,出現冒油時要有各種措施。

2.在暴雨狀態下,第二供排水車間應隨時監控雨水池液位並及時啟泵外送,防止雨水積存。當來水量過大,有難以送及的趨勢時,操作人員應立即通知生產調度部。

3.在雨季即將到來時,兩個污水場在平時就應保證油泥浮渣池、活性污泥池等的低液位,保證各機泵等完好備用;資產管理部要準備好一定數量的砂石等應急物質,充分做到防患於未然。

4.兩個污水場在大雨或暴雨狀態下,應加大處理能力,保持污水系統低液位,防止各裝置污水井冒井。第二污水處理場同時應多加註意恆潤公司污水集合井的液位並及時啟泵向第二污水處理場送水,保證恆潤公司污水井不冒井。同時兩個污水場在暴雨狀態下應隨時監控本裝置的油泥浮渣池、活性污泥池、污水井等設施的液位高度,當有溢出的可能時,也應及時通知生產調度部。

5.調度接到報警後應迅速通知有關部門、車間,下達按應急處理預案處置的指令,同時發出警報,通知領導小組指揮成員及消防隊和各專業應急隊伍迅速趕往現場。

6.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成員到達事故現場後,要馬上了解各公司情況,根據水情及時下達應急指令,協調各應急分隊及各部室人員展開應急行動。

7.偵毒洗消及減污分隊到達事故現場後,應立即瞭解各重點防控區域的情況,拿出防控措施報領導小組批准執行,同時帶領本隊成員展開應急工作。

8.重點防控區域及防控措施

a.第四循環水場北的雨水池:該處在暴雨狀態下極易出現外送不及的狀況,造成恆潤公司被淹沒。防控措施有:

1、充分發揮外送水泵的作用,在保證泵安全的前提下以最大流量向外送水。

2、調集臨時水泵協助向外抽水。

b.第一污水處理場油泥浮渣池及活性污泥池:該處在暴雨狀態下極易滿池造成浮渣及活性污泥外溢,進而對其它部位造成污染。防控措施有:

1、暴雨情況下及時調集車輛將池中浮渣及污泥拉走。

2、浮渣泵及污泥泵要始終保持良好備用。

3、在其四周築起圍堰,防止外溢。

c.恆潤公司污水集水池(由第二供排水車間管理):該處一旦滿池,將造成整個恆潤公司污油井冒井,防控措施有:

1、以最大能力向外送雨水。

2、必要時調集水泵向第二污水場送污水。

d.恆潤西側道路:該處在暴雨狀態下路西總排明溝易滿溝外溢,向東跨路流入恆潤公司地界,造成恆潤公司被淹沒。防控措施有:

1、在道路東側築起圍堰,防止水向東流入恆潤公司。

e.兩個污水處理場前提升液位:該處液位的高低決定着各生產裝置污水井液位的高低及是否冒井。防控措施有:

1、將污水處理場能力提到最大。

2、必要時調集臨時水泵向隔油池送水(在後路能夠處理完的情況下)。

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案11

為全面貫徹落實省環保局應急工作措施要求,確保在本轄區內發生環境污染事故和突發事件時能夠快速響應,有序行動,高效處置,降低危害,實現保護公眾、保護環境的目的,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省、市環保局有關指示要求,制定黃山區環境污染事故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

一、基本任務

(一)負責對本轄區內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污染源或危險廢物的鑑別鑑定,進一步核實污染物的性質。

(二)判定環境污染危害範圍,提出區域隔離、人員撤離及其他防護建議。

(三)參與對污染區域、水域、建築物表面等消除去污及對染有生物粘劑、化學毒劑的物品和其它危險廢物的善後處理與處置。

(四)完成市環保局應急預案賦予的其他任務。

二、應急啟動

(一)接到環境污染事故和突發事件通知時,立即通知應急人員,指定集結地點,明確集結時限(20分鐘以內),明確相關要求,展開應急準備工作。

(二)視具體情況報告有關領導,通知相關部門。

三、應急準備

(一)應急任務

受領應急任務內容:

1、事件的基本情況;

2、本單位的基本任務;

3、可能得到的支援及協同規定;

4、向上級部門報告情況和通知相關部門。

(二)應急措施

在分析判斷情況的基礎上,應結合預案、應急任務和實際情況,定下執行應急任務的行動計劃。應急器材、設備、任務、處置方法及應急人員防護等措施。

四、應急處理與處置

(一)協同監測應急小組採取應急監測,接收應急監測有關數據;

(二)對污染源進行定性的鑑別鑑定,準確判定污染源的種類、性質、規模;

(三)向上級部門報告鑑別鑑定結果,並提出處置建議。

(四)根據污染源的種類和性質以及應急監測數據,對污染或危害範圍作出概略判定,及時提出人員撤離及防護建議。

(五)根據污染源種類、性質、污染範圍,組織實施消除相應污染。

(六)認定污染類別,選擇處理方法,對污染危害進行最終徹底處置。

(七)及時上報各類污染信息,發生較、特大突發事故是地,及時請求社會救助。

五、應急終止及應急保障

(一)組織人員返回,維護、保養應急設備。

(二)指導有關部門及事故單位查出原因,防止類似問題的重複發生。

(三)進行應急工作總結,編制應急總結報告,上報應急工作情況;

(四)做好器材、車輛、通信設備、醫療及生活的應急保障。

六、應急組織機構

(一)設定應急投訴報告電話:8532643

(二)應急領導小組

成立黃山區突發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領導小組,統一指導環境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應急領導小組組長由環保局組長擔任,小組辦公室由環保局副局長及各科主要負責人組成,小組成員為環保局及科、站這到所有成員

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案12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健全永寧縣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機制,科學有序高效應對突發環境事件,提高應急反應和救援水平,將突發環境事件對人員和環境造成的損失降至最小程度,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生態環境安全,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制定本應急預案。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階段環境損害評估推薦方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辦法》《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處理辦法》《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辦法》《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寧夏回族自治區環境保護條例》《寧夏回族自治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寧夏回族自治區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佈管理辦法》《寧夏回族自治區突發事件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銀川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銀川市突發事件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制定。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永寧縣行政區域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對工作,一般突發環境事件以及由縣人民政府認定的其他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對工作。

突發環境事件是指由於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災害、生產安全事故等因素,導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質等有毒有害物質進入大氣、水體、土壤等環境介質,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環境質量下降,危及公眾身體健康和財產安全,或造成生態環境破壞,或造成重大社會影響,需要採取緊急措施予以應對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氣污染、水體污染、土壤污染等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

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按照《永寧縣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有關規定執行。

1.4工作原則

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堅持“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協調聯動,快速反應、科學處置,資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則。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有關部門應立即自動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2組織體系

2.1永寧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

成立永寧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縣環境應急指揮部”)。在縣委、縣人民政府領導下,負責領導、組織、協調縣突發環境事件方面的應急管理工作,統一指揮突發環境事件及其次生、衍生災害的應急處置工作。負責永寧縣一般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組織領導和指揮協調,根據事件的性質、規模、類別等情況提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要求;組織協調永寧縣有關部門、專家和應急隊伍參與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組織協調有關部門提供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保障、求助支援;及時研究處理突發環境事件的重大事項,向縣委和縣人民政府及銀川市生態環境局報告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

發生一般以上突發環境事件,或者突發環境事件出現複雜情況,超出縣環境應急指揮部處置能力和工作職責時,由縣應急管理指揮部負責指揮應對處置工作。

總指揮:永寧縣人民政府分管副縣長

副總指揮:銀川市生態環境局永寧分局局長

縣應急管理局局長

成員:寧夏永寧工業園區管委會、縣委宣傳部、網信辦,縣發展和改革局、教育體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財政局、自然資源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交通運輸局、水務局、農業農村局、商務和投資促進局、衞生健康局、市場監督管理局、綜合執法局、融媒體中心、氣象局、城鄉公共事業服務中心、永寧消防救援大隊、國網永寧供電公司、中國移動永寧分公司、中國電信永寧分公司、中國聯通永寧分公司等部門(單位)和鄉鎮(街道)主要負責同志組成,根據應對工作需要,增加其他相關部門。

縣環境應急指揮部按照職責分工和協同聯動工作需要,將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組開展突發環境事件及其次生、衍生災害的應急處置工作。

2.1.1污染處置組

組長單位:市生態環境局永寧分局

副組長單位:縣應急管理局

成員單位:寧夏永寧工業園區管委會、縣公安局、交通運輸局、水務局、農業農村局、自然資源局、衞生健康局、城鄉公共事業服務中心,事發地鄉鎮(街道)和相關部門。

主要職責:收集彙總相關數據,組織並進行技術研判,開展事態分析;迅速組織切斷污染源,分析污染途徑,明確防止污染物擴散的程序;組織採取有效措施,消除或減輕已經造成的污染,明確不同情況下的現場處置人員須採取的個人防護措施;劃定現場警戒和交通管制區域,確定重點防護區域,確定受威脅人員疏散的方式和途徑,疏散轉移受威脅人員至安全緊急避險場所。

2.1.2應急監測組

組長單位:市生態環境局永寧分局

副組長單位:縣衞生健康局

成員單位:縣應急管理局、水務局、農業農村局、自然資源局、氣象局、城鄉公共事業服務中心、綜合執法局。

主要職責: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污染物種類、性質以及當地氣象、自然、社會環境狀況等,明確相應的應急監測方案及監測方法;會同專家分析研判污染物擴散範圍,明確監測的布點和頻次,做好環境應急監測,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決策提供依據。

2.1.3搶險救援組

組長單位:縣應急管理局

副組長單位:縣衞生健康局、永寧縣消防救援大隊

成員單位:市生態環境局永寧分局,寧夏永寧工業園區管委會,縣公安局、民政局、交通運輸局、商務和投資促進局、發展和改革局、水務局、農業農村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自然資源局、城鄉公共事業服務中心,事發地鄉鎮(街道)和相關部門。

主要職責: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性質、社會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響範圍,明確應對搶險救援工作方案,有序高效組織開展突發環境事件影響區域的搶險救援工作。

2.1.4.醫療救治組

組長單位:縣衞生健康局

副組長單位:縣應急管理局

成員單位:市生態環境局永寧分局,縣公安局、民政局等相關部門。

主要職責:組織開展傷病員醫療救治、應急心理援助;指導和協助開展受污染人員的衞生防疫工作;提出保護公眾健康的措施建議;統計死亡、中毒(或受傷)人數和住院治療人數。

2.1.5應急保障工作組

組長單位:縣發展和改革局

副組長單位:縣財政局、應急管理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商務和投資促進局

成員單位:市生態環境局永寧分局,寧夏永寧工業園區管委會,縣公安局、教育體育局、農業農村局、民政局、交通運輸局、市場監督管理局、水務局、國網永寧供電公司,中國移動永寧分公司、中國聯通永寧分公司、中國電信永寧分公司、事發地鄉鎮(街道)和相關部門。

主要職責:指導做好突發環境事件影響區域有關人員的緊急轉移和臨時安置工作;組織做好環境應急救援物資及臨時安置重要物資的緊急生產、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工作;及時組織調運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羣眾基本生活和市場供應。

2.1.6宣傳輿情工作組

組長單位:縣委宣傳部

副組長單位:縣委網信辦、市生態環境局永寧分局

成員單位:融媒體中心、教育體育局,事發地鄉鎮(街道)和相關部門。

主要職責:組織開展事件進展、應急工作情況等權威信息發佈,加強新聞宣傳報道;收集分析區內外輿情和社會公眾動態,加強媒體、電信和互聯網的管理,正確引導輿論;通過多種方案,通俗、權威、全面、前瞻地做好相關知識普及;及時澄清不實信息,迴應社會關切。

2.1.7社會穩定工作組

組長單位:縣公安局

副組長單位:縣民政局、市場監督管理局

成員單位:市生態環境局永寧分局,寧夏永寧工業園區管委會,縣交通運輸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商務和投資促進局、應急管理局、財政局、衞生健康局、水務局、農業農村局、永寧縣消防救援大隊,事發地鄉鎮(街道)和相關部門。

主要職責:加強受影響地區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藉機傳播謠言製造社會恐慌、哄搶物資等違法犯罪行為;加強轉移人員安置點救災物資存放點等重點地區治安管控;做好受影響人員與涉事單位,鄉鎮政府及有關部門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防止出現羣體性的事件,維護社會穩定;加強對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場監測和調控,打擊囤積行為。

2.1.8調查評估工作組

組長單位:市生態環境局永寧分局

副組長單位:縣公安局、應急管理局

成員單位:寧夏永寧工業園區管委會,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綜合執法局、交通運輸局、水務局、農業農村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衞生健康局、自然資源局、城鄉公共事業服務中心,事發地鄉鎮(街道)和相關部門。

主要職責:配合縣環境應急指揮部開展較大突環境事件的調查處理,負責對一般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處理,包括對事件的原因、性質、責任的調查處理;組織開展環境事件的污染損害評估工作。

2.1.9善後處理工作組

組長單位:縣應急管理局

副組長單位:市生態環境局永寧分局,縣財政局、民政局、發展和改革局

成員單位:寧夏永寧工業園區管委會,縣商務和投資促進局、衞生健康局、市場監督管理局、交通運輸局、水務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農業農村局、自然資源局,事發地鄉鎮(街道)和相關部門等參與。

主要職責:突發環境事件處置工作結束後,負責開展善後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撫卹補償、保險理賠、醫療補助、徵用補償、救援物資供應、環境污染消除、污染源監控和治理等措施,防止事件造成次生、衍生危害,儘快恢復正常生產秩序和生活秩序,確保社會穩定。

2.2永寧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縣委宣傳部:組織新聞媒體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的新聞報道,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

縣委網信辦:加強網上輿情監測和管控,指導主管部門正確引導網絡輿論。

市生態環境局永寧分局:負責河道(含渠道、排水溝)、水庫、湖泊等地表水、地下水,人飲水源地的監測工作;會同事故發生地鄉鎮(街道)、寧夏永寧工業園區管委會做好突發環境污染及生態破壞事故的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組織專家提供事故現場環境污染及生態破壞事故的處置方案,開展應急救援技術支持;組織突發環境污染及生態破壞事故調查處理。包括污染源調查、現場污染物處理、監督指導,環境監測與評價等。

寧夏永寧工業園區管委會:配合做好突發環境污染及生態破壞事故的現場污染處置工作,開展應急搶險救援。參與社會穩定工作,維護社會穩定。配合突發環境污染及生態破壞事故調查處理,突發環境事件處置工作結束後配合開展善後處置工作,防止事件造成次生、衍生危害。

縣應急管理局:協調調度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和消防救援力量參與應急救援處置工作;會同相關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參與安全生產事故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

縣發改局:負責全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物資儲運設施建設項目管理,配合涉及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有關基礎設施建設和災後重建項目納入縣級投資計劃。

縣衞健局:負責指揮協調事發地開展突發環境事件傷病員醫學救援、轉運、院內救治和衞生防疫工作;根據需要,調派專家和衞生應急力量;開展生活飲用水和食品安全風險監測。

縣教體局:負責指導學校開展環境應急宣傳教育,制定本系統環境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協助做好消除突發環境事件影響的工作,做好學校師生的轉移、臨時安置和教學工作。

縣公安局:負責突發環境事件事故現場的保護、治安維護;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協助有關部門開展調查取證和對涉嫌犯罪案件的偵查;根據事件影響範圍對現場及周邊道路實施交通管制、設立警戒區域,禁止無關車輛進入危險區域,保障救援道路的暢通;協助疏散居民,對人員撤離區域進行治安管理。

縣民政局:協助做好受突發環境事件影響居民的安置和生活救助工作,統計報送人員安置信息,負責突發環境事件造成死亡人員的遺體處置,協助災後恢復重建等善後工作。

縣財政局:負責保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能力建設經費,並做好經費使用的監督檢查工作。

縣自然資源局:負責突發環境事件造成損害的土地、森林、草原、濕地、野生動植物等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估,組織、指導自然資源的生態修復;配合參加環境監測工作,督促礦山開採企業落實必要的污染防治措施,預防突發環境事件發生。

縣交通運輸局:負責危險廢物、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和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參與因交通運輸事故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和應急處置;負責突發環境事件現場的公路搶修。

縣住建局:做好轄區內突發環境事件影響區域有關人員的緊急轉移的安置房的建設。

縣綜合執法局:協助維護事發地治安和社會穩定及應急監測工作。

縣水務局:負責突發環境事件造成損害的水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估,負責組織制定受污染水體疏導或截流方案,參與突發(水)環境事件的調查和應急處置工作;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提供水文等相關資料。

縣農業農村局:負責組織對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農牧業生態環境損害、生產損失進行評估,指導開展農業生態修復;負責農產品產地環境污染、農業面源污染監測與評價。

縣商投局:負責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狀態下食品、生活必需品、搶險物資的必要儲備和供應。

縣市監局:依法維護市場經營秩序,規範市場交易行為;負責在應急處置中所用藥品的質量安全。

縣融媒體中心:負責通過播放公益廣告等形式,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安全教育和應急救援預案的宣傳;協助縣政府信息發佈部門做好廣播、電視等媒體的信息發佈工作。

縣氣象局:負責突發環境事件現場及周邊地區天氣預警、預報信息,提供突發環境事件區域附近氣象站的觀測數據,為應對突發環境事件採取的措施提供決策依據,必要時根據縣環境應急指揮部要求組織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城鄉公共事業服務中心:配合市生態環境局永寧分局完成突發環境污染及生態破壞事故的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永寧縣消防救援大隊:參加有毒有害物質泄露事故的現場控制和洗消;協同救援隊伍和裝備,按照事發現場的技術要求參與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國網永寧供電公司:負責突發環境事件現場及周邊地區電力應急保障工作。

中國移動永寧分公司、中國聯通永寧分公司、中國電信永寧分公司:當突發環境事件造成通信網絡中斷或事發區域無信號覆蓋時,移動、聯通、電信等基礎通信運營企業應負責保障突發環境事件處置過程中的通信暢通,必要時在現場開通應急通信設施。

鄉鎮(街道):成立應急指揮機構,綜合協調、指揮本行政區域的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督導各有關單位按職責劃分落實應對措施,做好相關信息的上傳下達。

2.3永寧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永寧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環境應急辦公室”)是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的日常工作機構,設在銀川市生態環境局永寧分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分管環境應急工作的副局長兼任副主任。辦公室常設值班電話為0951-8017892。

縣環境應急辦公室主要職責:在縣環境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和工作部署下,分類管理突發環境事件;協調組織成員單位排查、治理和監控突發環境事件風險隱患;落實突發環境事件預防、預警措施;編制和執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依據市突發環境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體系規劃落實應急體系建設任務和目標、預案演練活動、業務培訓和科普宣教工作;指導鄉鎮應急指揮機構做好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對工作;指導、監督基層組織和單位加強應急管理工作;承擔縣環境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接到監測、預測和預警信息,發生一般及以上突發環境事件後,縣環境應急辦公室要立即組織各成員單位開展會商或分析研判突發環境事件發展趨勢、影響程度和範圍;及時向縣委、縣人民政府和縣環境應急指揮部報告情況,提出啟動或終止應急響應級別和處置措施等建議;根據縣環境應急指揮部的決定,協調組織各成員單位到指定地點集結或趕赴突發環境事件現場,落實事件處置工作中綜合協調、信息報送和應急值守工作。

2.4鄉鎮(街道)應急指揮機構

鄉鎮(街道)按照突發環境事件分級標準,參考本預案,建立健全相應的應急指揮機構,組織做好先期處置和應對工作。

2.5專家組

市生態環境局永寧分局成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專家組,完善相關諮詢機制,為一般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技術支持。

3預報預警

3.1監測預報

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要加強日常環境監測,並對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風險信息加強收集、分析和研判;指導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的排污單位制定企業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並進行備案,做到一企一案。應急管理、交通運輸、公安、住房和城鄉建設、水務、農業農村、衞生健康、氣象等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應當及時將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通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

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落實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定期排查環境安全隱患,開展環境風險評估,健全風險防控措施。當出現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情況時,要立即報告當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

3.2分級標準

報告縣委、縣人民政府和縣環境應急指揮部的信息要按照突發環境事件的性質、社會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響範圍等因素,註明可能引發環境事件的級別。

突發環境事件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四個級別,其中分級標準為:

3.2.1特別重大(Ⅰ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傷的;

(2)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5萬人以上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區域生態功能喪失或該區域國家重點保護物種滅絕的;

(5)因環境污染造成設區的市級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造成重大跨國境影響的境內突發環境事件。

3.2.2重大(Ⅱ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區域生態功能部分喪失或該區域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種羣大批死亡的;

(5)因環境污染造成縣級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造成跨省級行政區域影響的突發環境事件。

3.2.3較大(Ⅲ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5000人以上1萬人以下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國家重點保護的動植物物種受到破壞的;

5.因環境污染造成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造成跨設區的市級行政區域影響的突發環境事件。

3.2.4一般(Ⅳ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5000人以下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下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跨縣級行政區域糾紛,引起一般性羣體影響的;

5.對環境造成一定影響,尚未達到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級別的。

3.3預警信息報告與發佈

縣環境應急辦公室接到信息報告後,要組織會商或進行分析研判,對可能引發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的監測、預測和預警信息,要及時向縣環境應急指揮部及成員單位通報,督促和指導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做好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警信息發佈和處置工作;對可能引發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監測、預測和預警信息,要及時向縣應急委、銀川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提出預警信息發佈方案,做好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警信息發佈和處置工作。

3.3.1預警信息

本預案所稱預警信息是指發生或可能發生,造成或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危害,可以預警的突發環境事件信息。

預警信息內容應包括突發事件的類別、預警級別、可能影響的範圍、警示事項、應當採取的措施、發佈機關和發佈時間、起始時間、事態發展諮詢渠道等。

3.3.2預警分級

對可以預警的突發環境事件,按照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大小、緊急程度、發展態勢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將預警分為四級,由高到低,分別為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顏色依次為紅色、橙色、黃色、藍色標示。

紅色預警(Ⅰ級):情況危急,可能發生或引發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經發生,可能進一步擴大事故範圍,造成重大危害的。

橙色預警(Ⅱ級):情況緊急,可能發生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經發生,可能進一步擴大影響範圍,造成更大危害的。

黃色預警(Ⅲ級):情況比較緊急,可能發生或引發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經發生,可能進一步擴大影響範圍,造成較大危害的。

藍色預警(Ⅳ級):存在環境安全隱患,可能發生或引發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經發生,可能進一步擴大影響範圍,造成公共危害的。

3.3.3預警信息發佈

預警信息須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授權的部門發佈。

Ⅰ級、Ⅱ級預警信息,由自治區人民政府或其授權的部門發佈。

對於可能出現的特別重大、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預警信息,可以越級發佈,及時報請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准發佈。

Ⅲ級、跨縣級行政區域的預警信息,由市政府或其授權的部門發佈。

Ⅳ級、在縣級行政區域的預警信息,由縣級人民政府或其授權的部門發佈。

3.4預警行動

縣環境應急辦公室接到可能導致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的監測、預測和預警信息後,要密切關注事態進展。按照縣環境應急指揮部的統一安排和部署,組織、協調縣環境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和事發地政府及其相關部門,按照預案做好應急準備和預防工作,並及時向市環境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縣應急委和縣環境應急指揮部動態報送相應信息。

預警信息發佈後,事發地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視情采取以下措施:

(1)分析研判。組織有關部門和機構、專業技術人員及專家,及時對預警信息進行分析研判,預估事件發生後可能的影響範圍和危害程度。

(2)防範處置。迅速採取責令涉事相關企業停產或限產限排等有效處置措施,控制事件苗頭。在涉險區域設置注意事項提示或事件危害警告標誌,利用各種渠道增加宣傳頻次,告知公眾避險和減輕危害、需採取的必要的健康防護措施,避免造成社會恐慌。

(3)應急準備。提前疏散、轉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並進行妥善安置。責令應急救援隊伍、負有特定職責的人員進入待命狀態,動員後備人員做好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的準備,調集應急所需物資和設備,做好應急保障工作。對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相關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加強環境監管。

(4)輿論引導。及時準確發佈事態最新情況,公佈諮詢電話,組織專家解讀。加強相關輿情監測,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3.5預警級別的調整和解除

發佈突發環境事件預警信息的縣人民政府,應當根據事態發展情況和採取措施的效果適時調整預警級別;當判斷不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或者危險已經消除時,宣佈解除預警,適時終止相關措施。

4.應急響應與信息報告

4.1信息報告

對特別重大、重大、較大突發環境事件或者事件本身比較敏感,可能演化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的突發環境事件,縣人民政府及應急工作機構接到事件報告後,要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及時向市環境應急辦公室和市委總值班室

信息報告內容主要包括:事件發生單位概況,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簡要經過,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響範圍、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已採取的應急處置措置,目前事件處置進展情況,下一步擬採取的措施。

按照《銀川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銀川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銀政辦發〔2022〕24號)的通知,事件發生後,縣環境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在向縣人民政府首報突發環境事件信息的同時,要按照規定的聯絡員範圍報告聯絡員姓名、職務、聯繫方式、出發時間、到達現場時間或擬到達現場時間。如在應急處置過程中更換聯絡員,要及時報備。

應急處置聯絡員包括:事發地鄉鎮(街道)趕赴現場指揮先期處置工作的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和隨同前往的鄉鎮(街道)政府辦公室負責人或應急辦負責人;縣環境應急指揮部各成員或成員單位負責人及指揮部辦公室主任;趕赴現場的縣有關部門、單位領導和應急工作機構負責人均為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聯絡員。

4.1.1信息報告時限和程序

(1)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涉事企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必須採取積極的應對措施,並立即向當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和相關部門報告,同時通報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居民。因生產安全事故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安全監管等有關部門應當及時通報同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生態環境主管部門通過互聯網信息監測、環境污染舉報熱線等多種渠道,加強對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收集,及時掌握突發環境事件發生情況。

(2)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要做到“即接即報、邊核邊報、階段續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接到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或監測到相關信息後,應當立即進行核實,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性質和類別作出初步認定。同時,事發地生態環境部門須在事發後30分鐘內向上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報告,1小時內書面報告,因情況特殊,難以在1小時內報告的,生態環境部門接到事件報告後,必須在30分鐘內向上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報告並説明具體原因。情況緊急的,可越級上報。

續報要根據現場處置情況適時上報,對於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第一次續報限期在初報後4小時內報送;對於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第一次續報限期在初報後2小時內報送;對於重大、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第一次續報限期在初報後1小時內報送。處理結果報告要在現場應急工作結束後,第一時間編制並報送至上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

突發環境事件處置過程中事件級別發生變化的,應當按照變化後的級別報告信息。

(3)發生下列一時無法判明等級的突發環境事件,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按照重大(II級)或者特別重大(I級)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程序上報:

①對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響的;

②涉及居民聚居區、學校、醫院等敏感區域和敏感人羣的;

③涉及重金屬或者類金屬污染的;

④有可能產生跨省影響的;

⑤因環境污染引發羣體性的事件,或者社會影響較大的;

⑥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認為有必要報告的其他突發環境事件。

(4)突發環境事件已經或者可能涉及相鄰行政區域的,事發地政府或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及時通報相鄰區域同級政府或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按照規定逐級上報,必要時可越級上報。

4.1.2報告方式與內容

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分為初報、續報和處理結果報告。

初報在發現或者得知突發環境事件後首次上報;續報在查清有關基本情況、事件發展情況後隨時上報;處理結果報告在突發環境事件處理完畢後上報。

初報應當報告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起因和性質、基本過程、主要污染物和數量、監測數據、人員受害情況、飲用水水源地等環境敏感點受影響情況、事件發展趨勢、處置情況、擬採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議等初步情況,並提供可能受到突發環境事件影響的環境敏感點的分佈示意圖。

續報應當在初報的基礎上,報告有關處置進展情況。

處理結果報告應當在初報和續報的基礎上,報告處理突發環境事件的措施、過程和結果,突發環境事件潛在或者間接危害以及損失、社會影響、處理後的遺留問題、責任追究等詳細情況。處理結果報告的時限應確定在應急響應終止之時。

突發環境事件信息應當採用傳真、網絡、郵寄和麪呈等方式書面報告;情況緊急時,初報可通過電話報告,但應當及時補充書面報告。

書面報告中應當載明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單位、報告簽發人、聯繫人及聯繫方式等內容,提供事件發生地地理位置圖、應急處置現場圖片以及相關影像等多媒體資料。

4.2先期處置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事發責任主體處置單位第一時間開展先期處置工作,其主要負責人必須迅速啟動本企業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組織救援,並密切注意防止次生、衍生等災害發生,避免事件擴大。及時跟蹤續報事件處置和搶險救援情況,直至事件處置和搶險救援工作結束。

對一般級別以上突發環境事件或者事件本身比較敏感,可能發展演化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縣人民政府和相關單位要第一時間趕赴現場,按照相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成立現場指揮部,組織開展先期處置工作。

4.3響應分級與啟動

按照突發環境事件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應急響應分為Ⅰ級、Ⅱ級、Ⅲ級、Ⅳ級四級,依次分別對應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級別的突發環境事件。

應急響應啟動後,可視事態發展及其情況變化對響應級別及時進行相應調整,避免響應不足或響應過度造成損失。事件有擴大趨勢或已擴大,需啟動高級別應急響應時,應及時報告上一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

4.3.1Ⅰ級響應

發生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時,自治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指揮成員單位緊急會商或對事件影響及其發展趨勢進行分析研判後,會同自治區人民政府應急辦(總值班室)向自治區應急委提出預案啟動和響應級別建議。經批准,由自治區應急委宣佈啟動Ⅰ級響應,並向各有關單位發佈啟動相關應急程序的命令。自治區應急委員會統一領導和指揮自治區突發環境應急指揮部和有關地區、部門、單位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各項工作;視情況,自治區應急委向國務院或有關部委提出支援或委派工作組來寧指導應急處置工作。

4.3.2Ⅱ級響應

發生重大突發環境事件時,自治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指揮部成員單位緊急會商或對事件影響及其發展趨勢進行分析研判後,會同自治區政府應急辦(總值班室)向自治區突發環境應急指揮部提出預案啟動和響應級別建議,由自治區突發環境應急指揮部宣佈啟動Ⅱ級響應,並向各有關單位發佈啟動相關應急程序的命令。自治區突發環境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事發地政府和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4.3.3Ⅲ級響應

發生較大突發環境事件時,由市政府或市環境應急辦公室組織指揮部成員單位和專家會商和分析研判,對事件及其發展趨勢進行綜合評估後,會同市政府應急辦(總值班室)向市應急委或市環境應急指揮部提出預案啟動和響應級別建議,由市應急委或市環境應急指揮部宣佈啟動Ⅲ級響應,並向各有關單位發佈啟動相關應急程序的命令。市應急委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事發地政府和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市環境應急指揮部具體負責現場指揮工作。超出市環境應急指揮部處置能力和工作職責時,報請自治區環境應急指揮部指揮應對工作。

4.3.4Ⅳ級響應

發生一般突發環境事件時,縣人民政府或縣環境應急指揮機構組織各成員單位和專家會商和分析研判,對事件影響及其發展趨勢進行綜合評估後,由縣應急指揮機構決定啟動Ⅳ級響應,並向各有關單位發佈啟動相關應急程序的命令。縣環境應急指揮機構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開展應急處置工作,縣環境應急指揮部具體負責現場指揮工作。超出縣環境應急指揮部處置能力和工作職責時,報請市環境應急指揮部指揮應對工作。

4.4響應措施

4.4.1縣環境應急指揮部緊急處置措施

(1)初判發生一般突發環境事件或事件情況特殊且需要縣環境應急指揮部協調處置時,縣環境應急指揮部立即派出工作組趕赴現場開展應急處置、應急監測、原因調查等工作,並根據需要協調有關方面提供隊伍、物資、技術等支持。主要開展以下應對工作:

①組織指揮部成員單位、專家組進行會商,研究分析事態,部署應急處置工作;

②根據需要趕赴事發現場或派出相關工作組趕赴事發現場協調開展應對工作;

③研究決定事發地鄉鎮政府和有關部門提出的請求事項;

④統一組織信息發佈和輿論引導;

⑤組織開展事件調查。

(2)初判發生一般或較大突發環境事件時,已採取的處置措施無法控制和消除其嚴重危害,有可能危及鄰近縣區,縣環境應急指揮部可請求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增援,當需要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協調處置的情況下,主要開展的應對工作:

①瞭解事件情況、影響、應急處置進展及當地需求等;

②提供需要支援的相關應急物資、隊伍、裝備等應急處置和技術支持清單;

③對鄰近縣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進行協調;

④調整制定應急處置方案。

4.4.2縣環境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緊急處置措施

初判發生一般突發環境事件或事件情況特殊時,縣環境應急辦公室按照縣應急委、縣環境應急指揮部的安排部署,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①負責通知縣環境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專家組到指定地點或事發地集結,進行會商研判;

②根據需要通知相關工作組趕赴事發現場協調開展應對工作;

③協調組織成員單位排查、治理和監控突發環境事件;

④總結評估應急管理工作和突發事件處置工作。

4.4.3各工作組緊急處置措施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事發地和各有關部門、單位根據工作需要,組織採取以下措施。

現場污染處置

涉事企業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要立即採取關閉、停產、封堵、圍擋、噴淋、轉移等措施,切斷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擴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質和消防廢水、廢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處置工作。當涉事企業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不明時,由事發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組織對污染來源開展調查,查明涉事單位,確定污染物種類和污染範圍,切斷污染源。

事發地政府應組織制訂綜合治污方案,採用監測和模擬等手段追蹤污染物擴散途徑和範圍;採取攔截、導流、疏浚等形式防止水體污染擴大;採取隔離、吸附、打撈、氧化還原、中和、沉澱、消毒、去污洗消、臨時收貯、微生物消解、調水稀釋、轉移異地處置、臨時改造污染處置工藝或臨時建設污染處置工程等方法處置污染物。必要時,要求其他排污單位停產、限產、限排,減輕環境污染負荷。

轉移安置人員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影響及事發當地的氣象、地理環境、人員密集度等,建立現場警戒區域、交通管制區域和重點防護區域,確定受威脅人員疏散的方式和途徑,有組織、有秩序地及時疏散轉移受威脅人員和可能受影響地區居民,確保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轉移人員安置工作,確保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處和必要醫療條件。

醫學救援

迅速組織當地醫療資源和力量,對傷病員進行現場處置,並根據傷病情況及時轉運到具備救治條件的醫療機構進行治療。指導和協助開展受污染人員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護公眾健康的措施建議。視情增派醫療衞生專家和衞生應急隊伍、調配急需醫藥物資,支持事發地醫學救援工作。做好受影響人員的心理援助。

應急監測

開展大氣、水體、土壤等初步應急監測工作,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污染物種類、性質以及當地自然、社會環境狀況等,明確相應的應急監測方案及監測方法,確定監測的布點和頻次,調配應急監測設備、車輛,及時準確監測,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決策提供依據。監測能力無法滿足時及時報告縣環境應急指揮部。

市場監管和調控

協調有關部門密切關注受事件影響地區市場供應情況及公眾反應,加強對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場監管和調控。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飲用水的生產、加工、流通和食用,防範因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集體中毒等。

信息發佈和輿論引導

通過政府授權發佈、發新聞稿、接受記者採訪、舉行新聞發佈會、組織專家解讀等方式,藉助電視、廣播、報紙、互聯網等多種途徑,主動、及時、準確、客觀向社會發布突發環境事件和應對工作信息,迴應社會關切,澄清不實信息,正確引導社會輿論。信息發佈內容包括事件原因、污染程度、影響範圍、應對措施、需要公眾配合採取的措施、公眾防範常識和事件調查處理進展情況等。

維護社會穩定

協調有關部門加強受影響地區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藉機傳播謠言製造社會恐慌、哄搶救災物資等違法犯罪行為;加強轉移人員安置點、救災物資存放點等重點地區治安管控;做好受影響人員與涉事單位及有關部門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防止出現羣體性的事件,維護社會穩定。

4.5現場處置

企業事業單位造成或可能造成突發環境事件時,應當立即啟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採取切斷或者控制污染源以及其他防止危害擴大的必要措施,及時通報可能受到危害的單位和居民,並向當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報告,接受調查處理。應急處理期間,企事業單位應當服從統一指揮,全面準確的提供本單位與應急處置相關的技術資料,協助維護應急現場秩序,保護與突發環境事件相關的各項證據。縣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接到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後,應當按照《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辦法》規定的時限、程序和要求,向上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報告。立即組織排查污染源,初步查明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污染物質及數量、周邊環境敏感區等情況。

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現場指揮部具體負責指揮現場的應急處置工作。各有關單位按照職責參與處置工作,包括組織營救、傷員救治、疏散撤離和妥善安置受到威脅的人員,及時上報事件情況和人員傷亡情況,分配救援任務,協調各級各類救援隊伍,查明並及時組織力量消除次生災害,組織搶修公共設施、接收與分配援助物資等。必要時,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派出工作組趕赴事件現場,指導應急處置工作。

超出縣環境應急指揮部處置能力和職責時,由縣應急委請求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應對處置工作。

4.6信息發佈與輿情引導

(1)按照分級響應原則,突發環境事件信息發佈工作由縣人民政府新聞發言人或現場指揮部指定發言人負責發佈。重大以上突發環境事件一般以自治區人民政府名義、較大突發環境事件以市人民政府名義、一般突發環境事件以縣人民政府名義發佈。信息發佈要統一、及時、準確、客觀。宣傳、網信、公安等部門要密切關注輿情信息,及時做好輿情管控、引導工作。

(2)信息發佈主要內容包括:突發環境事件的種類及其次生、衍生災害的監測和預警情況;事件發生時間、地點、人員傷亡(包括下落不明人數)和財產損失情況、救援進展情況、事件區域交通管制情況以及臨時交通措施;事件責任單位基本情況等。

(3)信息發佈形式主要包括:權威發佈、提供新聞稿、組織報道、接受記者採訪、舉行新聞發佈會等。

4.7響應擴大

因突發環境事件次生或衍生出其他突發事件,已經採取的應急措施不足以控制事態發展,需要多個專項指揮機構、多個部門(單位)參與處置的,先期牽頭處置的專項應急指揮機構,應及時報告縣應急委,由縣應急委負責指揮應對工作。

因突發環境事件將要波及周邊地區的,由縣人民政府協調周邊地區啟動應急聯動機制。當突發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超出本縣自身控制能力的,由縣委、縣人民政府報請市黨委、市人民政府協調相關資源和力量參與事件處置。

4.8社會動員

(1)事發地政府或縣環境應急指揮部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性質、危害程度和範圍,廣泛調動社會力量參與事件處置,緊急情況下可依法徵用和調用車輛、物資、人員等。

(2)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事發地政府或相應環境應急指揮機構組織各方面力量開展應急處置工作,組織基層單位和人員開展自救互救;鄰近設區的鄉鎮政府根據災情組織和動員社會力量,對事發地提供救援。

(3)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捐贈和救援。審計、監察部門對捐贈資金與物資的使用情況進行審計和監督。

(4)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發展情況,向社會公佈志願服務需求指南,明確專門人員,及時開通志願服務聯繫電話,統一接收志願者組織報名,做好志願者派遣和相關服務工作,引導志願者有序參與救援工作。

4.9響應終止

當事件條件已排除、污染物已降至規定限值以內、所造成的危害基本消除時,應對突發環境事件工作基本結束、禁止轉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次生災害的後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電力、通訊和供水等基本正常、羣眾生活秩序基本恢復後,按照“應急響應啟動與解除主體相一致”的原則,由應急響應啟動部門研究決定終止響應。

5應急保障

5.1隊伍保障

加強應急監測、應急救援及其他相關方面應急隊伍建設;對應急監測、救援隊伍進行定期或不定期培訓與考核,動態管理人員和設施、設備;適時調整人員數量及專業結構,及時更新相關設施、設備,確保隨時處於良好的應急備戰狀態等。

5.2經費保障

強化落實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所需經費落實制度,保證應對處置需要。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所需經費首先由事件責任單位承擔。縣人民政府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提供資金保障。

5.3物資保障

建立健全應急救援設施、設備、救治藥品和醫療器械等儲備制度,儲備必要的應急物資和裝備。

縣環境應急指揮部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組織做好環境應急救援物資緊急生產、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工作,保障支援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和環境恢復治理工作的需要。縣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加強應急物資儲備,鼓勵支持社會化應急物資儲備,保障應急物資、生活必需品的生產和供給。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要加強對當地環境應急物資儲備信息的動態管理。

5.4通信保障

要及時組織各基礎電信運營企業,保障突發環境事件處置過程中的通信暢通,必要時,在現場開通應急通訊設施。

5.5交通與運輸保障

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要健全公路、鐵路緊急運輸保障體系,保障應急響應所需人員、物資、裝備、器材等的運輸。公安部門要加強應急交通管制,保障運送傷病員、應急救援人員、物資、裝備、器材車輛的優先通行。

5.6治安保障

公安部門要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中的重要目標和危險區域實施治安、警戒和交通道路管制。

5.7技術保障

支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和監測先進技術、裝備的研發。依託應急指揮技術平台,實現信息綜合集成、分析處理、污染損害評估的智能化和數字化。

5.8醫療衞生保障

衞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門要按照有關應急預案要求,做好突發環境事件衞生健康應急各項保障工作,加強有毒、有害等應急隊伍和救治基地建設。

6後期工作

6.1損害評估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終止後,要及時組織開展污染損害評估,並將評估結果向社會公佈。評估結論作為事件調查處理、損害賠償、環境修復和生態恢復重建的依據。

6.2事件調查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根據有關規定,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牽頭,可會同監察機關及相關部門,組織開展事件調查,查明事件原因和性質,提出整改防範措施和處理建議。

6.3善後處置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後,縣人民政府及有關單位根據各自職責,開展善後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撫卹補償、保險理賠、徵用補償、救援物資供應、環境污染消除、污染源監控和治理等措施,防止事件造成次生、衍生危害,儘快恢復正常秩序,確保社會穩定。

6.4總結評估

(1)特大、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由自治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派出調查組進行調查總結;較大及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由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報請市人民政府同意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

(2)突發環境事件善後處置工作結束後,縣人民政府要總結經驗教訓,提出改進工作的建議,形成處置突發環境事件專項工作報告,報市環境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3)縣環境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根據各成員部門(單位)提交的處置突發環境事件專項工作報告,組織分析、研究,提出改進應對工作的意見,形成工作專報報縣政府應急辦,並抄送各成員單位。

7日常管理

7.1宣傳培訓

充分利用廣播、電視、互聯網、報紙等各種媒體,加大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的宣傳、培訓力度,做好突發環境事件防範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不斷提高公眾的安全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

7.2預案演練

縣環境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牽頭,市生態環境局永寧分局具體負責,定期組織開展本預案應急演練。

7.3預案管理與更新

(1)本預案由市生態環境局永寧分局制定,經縣人民政府審批後,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

(2)市生態環境局永寧分局根據預案演練時發現的問題、機構變化等情況適時組織修訂完善本預案。

7.4責任追究

對在應對環境突發事件工作玩忽職守造成損失的,嚴重虛報、瞞報事件情況的,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相關責任部門(單位)及當事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8附則

8.1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市生態環境局永寧分局負責解釋。

8.2以上、以下含義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8.3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2020年8月10日永寧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的《永寧縣突發環境污染及生態破壞事故應急預案》(永政辦發〔2020〕45號)同時廢止。

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案13

1、總則

1.1編制目的為了預防、控制和消除生產事故過程中可能產生的污染,進一步規範企業環境污染事故應急管理工作,明確事故處理過程中電力企業各部門的職責和任務分工,提高對環境污染事故的應急救援和協同作戰能力,保障企業員工和企業周邊民眾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最大限度的減少企業的環境風險,保護生態環境,杜絕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的發生,共創環境友好型和諧企業,特制定本預案。

1.2工作原則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反應及時、措施果斷;依靠科學、實事求是。

1.3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清潔生產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電力工業環境保護管理辦法》(電力工業部第9號令)、原國家電力公司《火電廠環境技術監督規定》、《火電行業環境監測管理規定》,《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集團公司重大突發事件應急管理辦法》、《應對大面積停電應急及特別重大事故處理的實施辦法》。

1.4適用範圍:本預案適用於公司所屬各電力企業生產區域發生設備事故或遭受重大自然災害事故等產生環境污染事件的應急搶險工作。

2、事故類型及危害程度分析:

2.1環境污染事故定義:是指違反環境保護法規的經濟、社會活動與行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響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原因,致使環境受到污染,人體健康受到危害,社會經濟與人民財產受到損失,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突發性事件。重、特大環境污染事故是指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萬元以上,使當地社會安定受到影響,對環境造成較大危害,造成人員明顯中毒、人羣發生中毒症狀的環境污染事故。

2.2風險分析xxxx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主要從事電源建設、經營和管理,組織電力(熱力)的生產和銷售。由於自然災害,以及在電力、煤炭的建設、生產等過程中存在廢水、廢氣、廢油、煤粉塵、危險化學品等廢棄物質非正常排放的可能性存在,所以對廠界以外區域會有一定的環境污染事故風險。

3、應急組織機構及職責

3.1組織機構xxxx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重特大環境污染事故應急組織機構主要由公司應急領導小組(應急指揮中心)、現場環境事故應急指揮部和公司專家諮詢組組成。

3.2職責

3.2.1公司應急指揮中心職責

總指揮:總經理副總指揮:副總經理成員:總經理工作部、生產部、安全監察室、工程部、多經部等部門領導。

落實國家有關環境保護工作及應急工作的方針政策。

組建應急救援隊伍,配置和調用救援設施。

?建立和完善環境應急預防預警機制,組織制定公司重特大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預案,審批所屬企業的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預案。

及時瞭解和掌握髮生的事故情況,分析緊急狀態和確定響應的預警級別。

?分輕重緩急,果斷啟動預案,指揮應急救援工作,確定搶險方案,部署各響應小組開展救災搶險工作,發佈和解除應急搶險命令和信號。

向集團公司、電監會區域電監局等政府部門彙報。

?組織或配合現場事故調查和處理工作;按照“四不放過”的規定,全面總結事故和應急救援教訓,落實事故調查報告的處理意見。

審批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的額外費用。

3.2.2公司應急響應辦公室公司應急指揮中心下設辦公室,由公司安監室/總經理工作部/生產值班室承擔。公司安排24小時值班接警。

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案14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為科學有序高效應對突發環境事件,保障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環境安全,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制定本預案。

(二)編制依據。本預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環保部《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辦法》、《雲南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紅河州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及相關法律法規制定。

二、突發環境事件分級

按照突發事件嚴重性和緊急程度,突發環境事件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四級。

(一)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Ⅰ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傷的;

2.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5萬人以上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區域生態功能喪失或該區域國家重點保護物種滅絕的;

5.因環境污染造成設區的市級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Ⅰ、Ⅱ類放射源丟失、被盜、失控並造成大範圍嚴重輻射污染後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3人以上急性死亡的;放射性物質泄漏,造成大範圍輻射污染後果的;

7.造成重大跨國境影響的境內突發環境事件。

(二)重大突發環境事件(Ⅱ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區域生態功能部分喪失或該區域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種羣大批死亡的;

5.因環境污染造成縣級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Ⅰ、Ⅱ類放射源丟失、被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3人以下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殘疾的;放射性物質泄漏,造成較大範圍輻射污染後果的;

7.造成跨省級行政區域影響的突發環境事件。

(三)較大突發環境事件(Ⅲ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5000人以上1萬人以下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國家重點保護的動植物物種受到破壞的;

5.因環境污染造成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Ⅲ類放射源丟失、被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10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殘疾的;放射性物質泄漏,造成小範圍輻射污染後果的;

7.造成跨設區的市級行政區域影響的突發環境事件。

(四)一般突發環境事件(Ⅳ級)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5000人以下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下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跨縣級行政區域糾紛,引起一般性羣體影響的;

5.Ⅳ、Ⅴ類放射源丟失、被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人員受到超過年劑量限值照射的;放射性物質泄漏,造成廠區內或設施內局部輻射污染後果的;鈾礦冶、伴生礦超標排放,造成環境輻射污染後果的;

6.對環境造成一定影響,尚未達到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級別的。

三、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指導預防和處置發生在我縣境內的突發環境應急事件。

預防和處置工作應該、堅持以下原則:

(一)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的方針。

(二)堅持統一領導,分類管理,屬地為主,分級響應。

(三)堅持平戰結合、專兼結合,充分利用現有資源。

四、應急指揮與職責

(一)組織指揮體系。縣政府成立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負責統一領導、指揮、協調全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由分管副縣長擔任,副總指揮由縣政府辦公室主任和縣環保局局長擔任。縣人民武部、縣政府辦公室、縣發展和改革局、縣財政局、縣公安局、縣環保局、縣工業商務和信息化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交通運輸局、縣水務局、縣衞生和計劃生育局、縣文化體育和廣播電視局、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縣氣象局等為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性質、產生原因和影響範圍,縣政府可以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進行調整。

(二)職責分工

1.應急指揮部職責。

(1)負責全縣突發環境事件的預防預警、預案演練及應急處置工作。

(2)組織、指導和協調全縣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負責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動用應急隊伍做好事故處置、控制和善後工作。

(3)研究突發環境事件預防、處置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針對環境事故的危害程度,負責發佈預警信息。

(4)向縣政府提出決定啟動和終止本預案的建議;及時向縣政府和州環保局報告,請求上級部門援助,消除污染影響。

2.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1)編制、修訂、送審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2)貫徹縣應急指揮部的指示和部署;督查、落實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重大決策的實施情況。

(3)負責收集彙總相關信息,及時向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報告,並通報各成員單位。

(4)負責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評估,提出對策建議、具體應急方案和措施。

(5)組織環境應急相關宣傳、培訓和演練。

(6)組織建立和管理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專家庫。

(7)參與調查特別重大、重大、較大突發環境事件。

(8)完成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三)成員單位職責。

1.縣人民武部負責協調防化部隊和組織指揮民兵預備役人員參與應急處置。

2.縣政府辦公室負責綜合協調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發揮運轉樞紐作用;負責組織召開突發環境事件緊急會議,向州政府報送有關文件和材料,發佈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

3.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所需物資的生產保障工作;協調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物資的儲存、調撥和緊急供應;負責涉及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的基礎建設項目的審批。

4.縣財政局負責籌措解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經費,將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基礎設施建設、應急裝備和應急物資儲備及善後處置、重建等所需資金,列入縣級財政預算。

5.縣公安局負責突發環境事件中涉嫌犯罪案件的偵查、事故現場的保護、治安維護工作,協助有關部門調查取證;必要時協調公安消防部隊按照事發現場的技術要求參與應急處置;根據事件影響範圍,臨時封鎖道路,設立警戒區域。

6.縣環保局負責組織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監測,組織專家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方案,督促、指導、協調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直接組織或參與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處理。

7.縣工業商務和信息化局負責工業環境應急工作;負責組織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現場及周邊羣眾生活必需品的應急供應。

8.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指導重點危險企業周邊基礎設施建設,指導臨時避難所、現場指揮部建設。

9.縣交通運輸局負責組織協調通往突發環境事件現場的公路搶修及保通工作;擬訂公路繞行方案,配合公安部門做好交通管制工作;負責組織協調人員、物資的運輸保障工作;在專業救援部門指導下協助收集、清理、消除道路和水路污染物。

10.縣水務局負責實施或協調應急水量調度;負責組織制定受污染水體疏導或截流方案;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水文等相關資料;指導飲用水緊急供水方案的制定並協調實施。

11.縣衞生和計劃生育局負責組織醫務人員實施現場醫療救護;遇有大批危重傷員時,組織、協調現場急救和轉診救治工作。

12.縣文化體育局和廣播電視局通過播放環境保護公益廣告等形式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安全教育,配合做好信息發佈工作;負責協調事發地鎮政府做好受突發環境事件侵害景區的遊客緊急疏散工作。

13.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監督檢查與突發環境事件有關的安全生產工作,依法監督相關企事業單位落實各項預防措施;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

14.縣氣象局負責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應急區域的短、中期天氣預報;必要時建立會商機制,及時提供氣象監測信息,隨時掌握和提供事發地天氣情況變化趨勢。

15.各鄉鎮人民政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機構。各鄉鎮人民政府成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在上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的指導和本級政府的領導下,負責本行政區域各類突發環境事件的預防、預警和應急處置工作。

(四)專家諮詢組職責。專家諮詢組是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領導機構的決策諮詢組織。應急預案啟動後,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類型,相關專家參與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工作,為指揮部實施應急救援工作指揮、決策提供依據和方案,對事故危害進行預測,對在現場應急救援單位進行技術指導。

(五)應急監測組職責。負責對污染現場的應急監測工作,根據監測數據科學分析污染變化趨勢,為指揮部決策提供技術支持;負責對污染實施跟蹤監測,為應急工作的終止提供科學依據;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六)應急救援組的職責。負責對突發環境事件的現場勘查工作,初步確定污染情況;對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原因開展調查工作,並上報指揮部;協助當地救援隊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五、預防和預警

(一)預防工作

1.縣環保局負責調查並掌握縣內環境污染源的產生、種類及區域分佈情況。

2.各鄉鎮人民政府要參照《元陽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

(二)預警及措施

1.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

2.轉移、撤離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並進行妥善安置。

3.指令各環境應急救援隊伍進入應急狀態,環境監測部門立即開展應急監測,隨時掌握並報告事態進展情況。

4.針對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閉、隔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中止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行為和活動。

5.調集環境應急所需物資和設備,確保應急保障工作。

六、應急響應

按突發環境事件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響應原則上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響應)、重大(Ⅱ級響應)、較大(Ⅲ級響應)、一般(Ⅳ級響應)四級。超出本級應急處置能力時,及時請求上一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啟動上一級應急預案。Ⅰ級應急響應由國家環保部和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實施,Ⅱ級響應由省環保廳和省政府有關部門組織實施,Ⅲ級和Ⅳ級響應由州、縣政府組織實施。

七、應急響應方法與步驟

(一)縣環境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按下列程序和內容響應:

1.啟動並實施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及時向縣政府和市環保局報告突發事件基本情況和應急救援的進展情況;

2.在指揮部領導下,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情況組織有關專家、應急監測組和應急處理組,並出動應急指揮車、應急救援車、應急監測車,趕赴現場指揮、協調有關部門對突發環境污染事件實施應急救援;

3.需要有關應急力量支援時,及時向州環境應急領導小組及市政府有關部門提出請求。

(二)各鄉鎮政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

1.啟動並實施環境應急預案,及時向縣環境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縣政府報告;

2.立即組織應急救援力量展開現場應急救援工作;

3.需要有關應急力量支援時,及時向及縣政府有關部門提出請求。

八、信息報送與處理

(一)信息報告

1.對初步認定為一般(IV級)或者較大(III級)突發環境事件的,縣環保局應當在四小時內向縣人民政府和州環保局報告。

2.對初步認定為重大(II級)或者特別重大(I級)突發環境事件的,縣環保局應當在兩小時內向縣政府和省環保廳、州環保局報告。突發環境事件處置過程中事件級別發生變化的,應當按照變化後的級別報告信息。

(二)突發環境事件報告

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分為初報、續報和處理結果報告。

1.初報。應當報告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起因和性質、基本過程、主要污染物和數量、監測數據、人員受害情況、飲用水水源地等環境敏感點受影響情況、事件發展趨勢、處置情況、擬採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議等初步情況,並提供可能受到突發環境事件影響的環境敏感點的分佈示意圖。

2.續報。應當在初報的基礎上,報告有關處置進展情況。處理結果報告應當在初報和續報的基礎上,報告處理突發環境事件的措施、過程和結果,突發環境事件潛在或者間接危害以及損失、社會影響、處理後的遺留問題、責任追究等詳細情況。突發環境事件信息應當採用傳真、網絡、郵寄和麪呈等方式書面報告;情況緊急時,初報可通過電話報告,但應當及時補充書面報告。

3.處理結果報告。應當載明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單位、報告簽發人、聯繫人及聯繫方式等內容,並儘可能提供地圖、圖片以及相關的多媒體資料。在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工作中遲報、謊報、瞞報、漏報有關突發環境事件信息的,給予通報批評;造成後果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依紀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九、安全防護

(一)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現場處置人員應根據不同類型環境事件的特點,配備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採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人員出入事發現場程序。

(二)受災羣眾的安全防護

1.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性質、特點,告知羣眾應採取的安全防護措施;

2.根據事發時當地的氣象、地理環境、人員密集度等,確定羣眾疏散的方式,指定有關部門組織羣眾安全疏散撤離;

3.在事發地安全邊界以外,設立緊急避難場所。

十、突發事件信息發佈

需進行信息發佈的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原因、危害和損失等有關信息,由應急指揮部負責統一發布。對於一般性事件,主動配合新聞宣傳部門對新聞報道提出建議,對災害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數字的發佈應徵求評估部門的意見;對影響較大的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發佈,應經縣政府批准後根據需要及時發佈;對影響重大的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發佈,應經州政府批准後根據需要及時發佈。

十一、應急終止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終止應急:

(一)事件現場得到控制,事件條件已經消除;

(二)污染源的泄漏或釋放已降至規定限值以內;

(三)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經被徹底消除,無繼發可能;

(四)事件現場的各種專業應急處置行動已無繼續的必要;

(五)採取一切必要的防護措施以保護公眾免受再次危害,並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長期影響趨於合理且儘量低的水平。

十二、善後處置

(一)處置:環境事件發生地政府要做好受災人員的安置工作,組織專家對受災範圍進行科學評估,對遭受破壞的生態環境提出有關建議。

(二)保險:逐步建立突發環境事件社會保險機制,鼓勵為環境應急工作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可能引起環境污染的企業事業單位要依法辦理公眾責任險或其他險種。

十三、應急保障

(一)資金保障。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成員單位提出所需經費,經縣財政部門審批後執行。資金的使用範圍應包括:應急信息系統建設及運行、應急指揮系統建設及運行、應急裝備、應急技術支持、培訓及演習等。

(二)人員保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隊伍由縣環保局、各鄉鎮及相關單位和企業自救隊等部門組成。縣環保局加強環境應急隊伍的建設,提高其應對突發事件的素質和能力,培訓一支常備不懈,熟悉環境應急知識,充分掌握各種突發環境事件處置措施的預備應急力量。組建專家諮詢組並確保在事件發生後相關環境專家能迅速到位,為指揮決策提供服務;各有關部門之間、各應急處置組之間,要密切配合,協同動作;針對所轄區域內可能存在的突發環境事件,加強預案研究和演練,做到常備不懈,形成“召之即來,來之能戰,戰之能勝”的整體應急處置力量。縣環保局對企業的安全生產、消防、防化等專業隊伍進行組織和培訓,形成政府部門和企業組成的環境應急網絡。

(三)裝備保障。在充分發揮現有監測等資源的基礎上,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根據工作需要和職責要求,加強環境應急工作能力建設。配備環境應急指揮車輛、監測車輛等應急處置、快速反應裝備,並配備一定數量的專業防護裝備、交通工具和對講機等應急通訊裝備。

(四)技術保障。縣環保局要建立健全環境安全預警系統,組建專家諮詢組,確保在啟動預警前、事件發生後相關環境專家能迅速到位,為指揮決策提供服務。建立環境應急數據庫,建立健全各行業專業環境應急隊伍,專業技術機構要確保能夠隨時投入應急的後續支援和提供技術支援。

十四、附則

(一)名詞術語定義

1.環境事件:是指由於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經濟、社會活動與行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響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原因致使環境受到污染,人體健康受到危害,社會經濟與人民羣眾財產受到損失,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突發性事件。

2.突發環境事件: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和對全縣或者某一縣區的經濟社會穩定、政治安定構成重大和損害,有重大社會影響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環境事件。

3.環境應急:針對可能或已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需要立即採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為,以避免事件發生或減輕事件後果的狀態,也稱為緊急狀態;同時也泛指立即採取走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動。

4.泄漏處理:泄漏處理是指對危險化學品、危險廢物、有毒氣體等污染源因事件發生泄漏時所採取的應急處置措施。泄漏處理要及時、得當,避免重大事件的發生。泄漏處理一般分為泄漏源控制和泄漏物處置兩部分。

5.應急監測:環境應急情況下,為發現和查明環境污染情況和污染範圍而進行的環境監測。包括定點監測和動態監測。

6.應急演習:為檢查應急計劃的有效性、應急準備的完善性、應急響應能力的適應性和應急人員的協同性而進行的一種應急響應的實踐活動,根據所涉及內容和範圍的不同,可分為單項演習(演練)、綜合演習和指揮中心、現場應急組織共同進行的聯合演習。

(二)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案15

境應急監測在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置中起着舉足輕重的作用,要求監測數據的準確性和及時性是事故處理的核心工作。在社會經濟生產活動中,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時有發生,尤其是石油化工原料、產成品及有毒有害危險品的生產、儲存和運輸過程中均隱含着不同程度的突發事故因子。這就要求我們在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的預防、監測、應急處理及其後置工作上力爭做到最佳狀態,為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提供有力有效的保障,最大限度減少生態環境的污染和人民的損失。因此,應建立先進的環境應急監測預警體系,完善事故應急預案,做好應急監測的準備,提高應急處置能力是及時有效處理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的首要環節。

一、防患於未然,做好應急監測準備

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的發生具有不確定性,難以預測,因此要求應急監測準備工作常備不懈。應急監測準備和響應貫穿於事前,事發,事後幾個階段,因此,防患於未然是事故防範的前提,在應急監測方面的準備措施包括:制定污染事故應急監測預案,應急監測能力建設;標記重點源;應急監測培訓及應急演習等。

(一)制定應急監測預案,做好應急響應的準備

應急監測預案是針對可能發生的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為迅速、有效、有序地開展應急行動而預先制定的方案。用以明確事前、事發、事後的各個進程中,誰來做,怎樣做,何時做以及相應的資源和策略等的行動指南。當事故發生時,各個基層單位和個人拿出一份根據實際情況事先制定的應急監測預案,積極響應。其中包括各部門組織分工、應急監測作業指導書、現場情況報告表等細節性文件,並且要求相關監測人員及一線人員應該掌握相關的應急作業文件。

(二)補充完備應急監測裝備和儀器,加強應急監測能力建設

便攜式應急監測儀器一般都是直接讀數,響應迅速,可以通過簡便的操作方法快捷的確定污染區域和濃度分佈,為科學應對突發性污染事故提供最好、最有利的支持和保障。對於應急監測能力的建設不僅僅是針對於便攜式應急監測儀器的要求,還包括防護裝備,應急通訊設備,交通工具等,目前有些地區監測站已經配備了突發性應急監測車,而且車上配備有車載式應急監測儀器和設備。

(三)標記重點源,為事發情況提供可靠依據和確切處理方法

在突發性應急污染事故中,因化學品泄漏等造成的環境破環佔很大的比重,而且對其環境影響進行監測也是應急監測的重點和難點。在事前標記好可能會發生污染事故或存在有安全隱患的企業、化工廠等重點事故源,詳細標記內容包括:企業概況、存儲物質情況(物料在裝置內的狀態、容量,化學品名稱,中間和最終產物,地理環境等),總圖佈置,周圍敏感點人口分佈等信息。掌握了數據源的信息,不僅為監測儀器的準備提供依據,同時也對監測布點有了初步的方案。若在此處發生突發性污染事故時能夠即刻知道可能是何種污染物的泄露和採取何種應急措施處置就會提高應急處置的效率。

(四)積極參加應急監測培訓,主動開展應急演習

通過專業培訓,才能很好的全面的掌握應急監測技術。培訓過程中,應急監測人員不但能夠清楚的認識、瞭解工作中的失誤可能帶來的後果,而且能夠提高自身處理應急污染事故的素質和能力,增長應急監測處置經驗。應急演習不僅可以使應急監測人員熟練掌握突發性應急監測的工作流程而且在使用應急監測儀器和設備中提高工作效率。正確率的提高和儀器設備操作的熟練,有效的節約了現場監測的寶貴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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