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合同公證的法律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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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房產買賣合同公證須提交的證明資料:

房屋買賣合同公證的法律常識

(一)轉讓方、受讓方為自然人:提交有效的身份證明。如委託他人辦理,還須提供經公證機構證明的授權委託書。

(二)轉讓方、受讓方為中國內地法人:

1、公司的營業執照;

2、法定代表人證明書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證;

3、如法定代表人授權他人辦理,須提供授權委託書及受託人身份證。

(三)轉讓方、受讓方為境外法人:

1、轉讓方、受讓方為香港公司,所提交的'材料(商業登記證或註冊證書、董事會決議、授權委託書等)需經中國司法部委託的香港律師(公證人)辦理公證,並經中國法律服務(香港)有限公司辦理轉遞;轉讓方、受讓方為澳門公司,其材料經中國法律服務(澳門)公司辦理公證;轉讓方、受讓方為台灣公司,經台灣地區公證人辦理公證並經由台灣海基會寄送。

2、轉讓方、受讓方為外國公司,所提交的材料(商業登記證或註冊證書、董事會決議、授權委託書等)需經當地國家公證人公證,並經中國駐該國大使館或領事館辦理認證。

(四)房地產權證書。

(五)房產信息單。

(六)房地產買賣合同。

(七)承辦公證員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要求當事人提供的其他證明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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