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房屋買賣合同合集10篇

來源:文萃谷 1.57W

在人民愈發重視法律的社會中,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簽訂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為。你所見過的合同是什麼樣的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房屋買賣合同10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精選房屋買賣合同合集10篇

房屋買賣合同 篇1

出賣人(甲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人(乙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產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房屋的基本情況: 甲方房屋座落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位於第____層,房屋結構為________,建築面積為_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為_______。

第二條、房屋內部設施設備: 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本合同中所述房屋為拆遷安置房,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不存在房屋抵押,債權債務,以及其他權利瑕疵。交易後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乙方不負任何責任。

第四條、上述房產的交易價格: 成交價格為:人民幣___________元整(大寫: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

第五條、付款時間與辦法: 甲乙雙方同意以現金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款,付款於本合同簽訂三天內。

第六條、房屋交付: 甲方應在交房當日( 年____月____日)將拆遷安置房屋相關的所有手續和該房有關的文件及票據交付乙方,(以各項文件及票據為證明)。甲方於房屋交付使用時將交易的房產及其附帶_______的鑰匙全部交付給乙方。

第七條、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違約責任:

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特殊情況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期限將該房屋交給乙方使用,乙方有權按已交付的房價款向甲方追究違約金,違約金為房價總額的2%。

第八條、如甲方故意隱瞞此房屋的原產權所屬人、房屋位置、質量問題,影響乙方的居住及使用時,乙方有權要求退房,一切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九條、關於產權登記的約定:本房屋五年後若遇到需要辦理房屋產權證,土地證等其它手續,甲方無條件協助辦理,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負擔。

第十條、本合同未盡事項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爭議解決方式:如發生雙方爭議,首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向房屋所在地法院

起訴。

第十二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應共同遵守。

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房屋買賣合同 篇2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第一條 房屋的基本情況。

甲方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於_____;位於第_____層,共____(套)(間),房屋結構為_____,建築面積_____平方米(其中實際建築面積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___平方米),房屋用途為_____;該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該房屋內部附着設施見附件二;(房屋所有權證號、土地使用權證號)(房地產權證號)為____。

第二條 房屋面積的特殊約定。

本合同第一條所約定的面積為(甲方暫測)(原產權證上標明)(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面積。如暫測面積或原產權證上標明的面積(以下簡稱暫測面積)與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的面積有差異的,以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面積(以下簡稱實際面積)為準。

該房屋交付時,房屋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的差別不超過暫測面積的___%(不包括___%)時,房價款保持不變。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差別超過暫測面積的_____%(包括____%)時,甲乙雙方同意按下述第_____種方式處理:

1.乙方有權提出退房,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天內將

乙方已付款退還給乙方,並按_____利率付給利息。

2.每平方米價格保持不變,房價款總金額按實際面積調整。

第三條 土地使用權性質。

該房屋相應的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為_____;土地使用權年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房地產轉讓批准文件號為_____;該房屋買賣後,按照有關規定,乙方(必須)(無須)補辦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

第四條 價格。

按(總建築面積)(實際建築面積)計算,該房屋售價為(幣)每平方米___元,總金額為(幣)___億___千___百___拾___萬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

第五條 付款方式。

乙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幣)___億___千___百___拾___萬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並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日內將該房屋全部價款付給甲方。具體付款方式可由雙方另行約定。

第六條 交付期限。

甲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將該房屋的產權證書交給乙方,並應收到該房屋全部價款之日起_____日內,將該房屋付給乙方。

第七條 乙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對乙方的逾期應付款有權追究違約利息。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_____計算。逾期超過____天后,即視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屆時,甲方有權按下述第____種約定,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1.終止合同,乙方按累計應付款的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乙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乙方據實賠償。

2.乙方按累計應付款的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第八條 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違約責任。

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特殊情況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期限將該房屋交給乙方使用,乙方有權按已交付的房價款向甲方追究違約利息。按本合同第十一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月利息在_____個月內按_____利率計算;自第_____個月起,月利息則按____利率計算。逾期超過_____個月,則視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權按下列第_____種約定,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1.終止合同,甲方按乙方累計已付款的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甲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甲方據實賠償。

2.甲方按乙方累計已付款的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第九條 關於產權登記的約定。

在乙方實際接收該房屋之日起,甲方協助乙方在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規定的期限內向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辦理權屬登記手續。如因甲方的過失造成乙方不能在雙方實際交接之日起_____天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乙方有權提出退房,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天內將乙方已付款退還給乙方,並按已付款的_____%賠償乙方損失。

第十條 甲方保證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有關按揭、抵押債務、税項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易前辦妥。交易後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一條 因本房屋所有權轉移所發生的土地增值税由甲方向國家交納,契税由乙方向國家交納;其他房屋交易所發生的税費除另有約定的外,均按政府的規定由甲乙雙方分別交納。

第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並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三條 本合同之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第十四條 甲、乙一方或雙方為境外組織或個人的,本合同應經該房屋所在地公證機關公證。

第十五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同意由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甲、乙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經_____公證(指涉外房屋買賣))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條 本合同連同附表共_____頁,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_____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甲方代理人(簽章): 乙方代理人(簽章):

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

房屋買賣合同 篇3

甲方(賣方):

身份證號:

地址: 聯繫電話:

乙方(買方):

身份證號:

地址:

聯繫電話: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公平、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房屋買賣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標的房屋

1、轉讓房屋情況

甲方自願將此房屋賣給乙方,房屋(以下簡稱“房屋”)坐落於 區(縣) 小區(街道) 號(棟) 單元 號(室)。該房屋所在樓層為 層,建築面積共

平方米(以產權證記載為準),房屋性質為 ,房屋的抵押情況為。

隨該房屋同時轉讓的房屋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相關物品清單等。

2、房屋面積

房屋面積以甲方與房屋開發商所籤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編號 )記載面積為準。如房屋最終取得房地產權證的面積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編號 )不一致,則以房地產權證記載為準。

3、房屋產權

甲方與房屋開發商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編號 ),但該房屋尚未取得房地產權證。

第二條 房屋金額

經買賣雙方協商一致,該房屋成交總價格為:人民幣元(小寫), 元整(大寫)。

上述房屋價格包括了該房屋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相關物品和其他與該房屋相關的所有權利。

第三條 付款方式

1、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定金合同金額的95% 元整,定金最終抵作房屋款。

2、二手房屋交易公證辦完後,甲方將與房屋開發商所籤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編號 )、購房發票等等一切合同、票據、資料、鑰匙等等的原件交付給乙方後 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額的95%,即人民幣 元整。

3、待該房屋取得房地產權證後,甲方與乙方辦理產權過户手續後日內,乙方向方支付合同金額的 %,即人民幣 元整。

第四條 房地產權證辦理

如本合同項下房屋已具備辦理房地產權證的條件,甲方應積極予以辦理,如在前述條件具備的前提下甲方一個月內未予辦理,則逾期一日按合同金額的1‰向乙方無能為力付違約金。

第五條 房屋交付

1、甲方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將該房屋交付乙方使用,並於交付當日辦理完畢配套交接手續。

2、如房屋開發商尚未交房,則待收到開發商交房通知後7日內,乙方需辦理物業、入住或管理等手續的,甲方應於配合辦理。

第六條 房屋過户

甲方應於本合同項下房屋取得房屋產權證後7日內,與乙方辦理產權過户手續;如該房屋有貸款,則應於取得房屋產權證後7日內,辦理貸款清償及房屋過户等手續。

第七條 税費的交納

合同履行中,乙方承擔過户(或更名時產生的房屋交易税,契税、個人所得税等其它費用)。

因一方不按法律、法規規定繳納相關税費導致諮易不能繼續進行的,其應當向守約方支付相當於合同金額40%的違約金。

第八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本合同簽訂之後,乙方即實際享有房屋所有權,並履行相應的付款義務。在辦理房屋過户前,乙方在行使權利時需要甲方協助的,甲方應當協助;

2、房屋實際交付給乙方前,房屋風險責任由甲方承擔;房屋完成驗收交接後,實際交付給乙方之日起,房屋風險責任轉移給乙方承擔。

第九條 聲明及保證

1、甲方保證:

1.1 房屋上不存在任何權利瑕茲和質押擔保的情況,且房屋所有權真實、合法、有效;

1.2 甲方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如為代理人則代理人已經過權利人的授權;

1.3 本合同簽訂後,甲方不將房屋出賣給第三人。

2、乙方保證:乙方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除不可抗力外,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約定的期限和條件將該房屋交付乙方的,按照如下規定處理:

1.1 如因甲方原因,造成該房屋不能過户到乙方名下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乙方有權選擇解除合同,甲方應當自收到合同解除通知之日起3日內退還乙方全部已付款,並按合同金額的4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1.2 逾期在30日之內,自約定的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交付或過户之日止,每逾期一日按合同金額的1‰向乙方按日計算違約金,並於該房屋實際交付或過户之日起3日內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1.3 逾期超過30日後,乙方有權選擇解除合同,甲方應當自收到合同解除通知之日起3日內退還乙方全部已付款,並按照合同金額的40%支付違約金。

1.4 如發生本條1至3款的違約情況,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或最終解除的,甲方還應賠償乙方對房屋的實際裝修損失。

2、乙方未按照第四條約定的時間付款的,按照以下規定處理:

2.1 逾期30日的,自約定的付款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每逾期一日按照合同金額的1‰向甲方按日計算違約金,並於實際付款之日起3日內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2 逾期超過90日後,甲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送達之日起7日內按照合同金額的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並由甲方退還乙方全部已付款。

3、本合同簽訂後,甲方再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導致乙方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甲方應當自收到合同解除通知之日起3日內退還乙方全部已付款,並按合同金額的4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一條 合同的轉讓

除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徵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第十二條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約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但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約定履行合同的一方當事人應當及時告知另一方當事人,並自不可抗力事件結束之日起 日內向另一方當事人提供證明。

第十三條 爭議的處理

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將爭議提交乙方所在地法院通過訴訟解決。

第十四條 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房屋買賣合同 篇4

出賣方

身份證:

(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方:

身份證: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有一套房產

(1、有房產手續;

2、無房產手續),經與乙方協商,賣與乙方所有,為明確權利義務關係,訂立本合同。

一、房產位於,面積平方米。東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

二、價款 ,於簽訂本合同時一次性支付現金。

三、甲方保證所出賣的房產產權為自己獨立所有,無抵押、擔保等他項權利。

四、交付,甲方於本合同簽訂日將房產鑰匙交與乙方視為交付房產。

五、違約,如甲方所出賣的房產在本合同簽訂後發生爭議或者有第三人主張權利,均為甲方違約,甲方應當向乙方退還本合同規定的房價款並支付違約金額為房價款的30%的違約金。

六、本合同所轉讓的房產由甲方委託 為保證人,保證人保證本合同所轉讓的房產沒有權利瑕疵,否則承擔本合同第五條約定的支付款項的連帶義務。

七、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補充規定: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保證人(簽字):

年 月 日

房屋買賣合同 篇5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經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一、甲方自願將坐落在 重慶市九龍坡區 渝州路 2小區3號樓 4單元 405室(建築面積120平方米,儲藏室40 平方米,產權證號st1002105420 )房地產出賣給乙方,並將與所出賣該房產的相關的土地使用權同時出賣給乙方(附房產證複印件及該房產位置圖)。

二、雙方議定上述房地產及附屬建築物總價款為人民幣大寫壹佰萬零二千元整 ;即人民幣小寫100XX元 。

三、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支付定金三十萬元整 ,即小寫300000元 。

四、乙方支付定金之日起 2個月內,向甲方支付首付款(定金從中扣除),首付款之外的款項通過銀行住房按揭方式交付(有關期限和程序按照所在按揭銀行規定辦理)。

五、甲方保證該房產合法、權屬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已交納土地出讓金)。

六、辦理房產證手續所產生的有關税費由 甲方承擔。

七、乙方支付首付款後,甲方即積極配合乙方辦理有關房產過户手續,待房產過户到乙方名下之時,乙方應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餘額。

八、甲方應在1個月 前將該房產交付乙方;屆時該房產應無任何擔保、抵押、房產瑕疵,無人租住、使用;無欠賬,如電話費、水電費、物業管理費、取暖費、入網費、有線電視費等。

九、本合同簽訂後,如一方違反本合同條款,該方應向對方支付五十萬 元的違約金;一方如不能按規定交付房產或按規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應向對方支付五十元罰金,逾期30日視為毀約;如因政府及銀行規定,本合同涉及房產手續客觀上不能辦理過户或銀行不能辦理按揭導致合同解除,不適用本條款。

十、交付該房產,甲方不得損壞該房產的結構、地面和牆壁及不適移動的物件,並將抽風機一台(型號:xxxxxx8485 ),空調兩台(型號:xxxxxx8549 ),熱水器(型號:xxxxxx4554),浴霸(型號:xxxxxx6985 ),飲水機(型號:xxxxxx9264 ),音響兩台(型號:xxx695 ),涼衣架,房內燈具,前後門窗窗簾、電腦桌一張,櫥衞設施, 等讓與乙方(含在房屋價值內)。

十一、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

十二、附加條 款:

1、轉讓過後,甲方不的以任何藉口干涉乙方對房屋的修改。

甲方(賣方):趙xx (印) 身份證號:

住址: 電話:

20xx年04 月 28日

乙方(買方):張xx (印)身份證號:

住址: 電話:

房屋買賣合同 篇6

甲方(賣方):

身份證號碼:電話:

乙方(買方):

身份證號碼:電話: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經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一、甲方自願將坐落在xxx市xx區xxx園六xxx號樓房(單元xx號樓房(建築面積xxx米)樓房出賣給乙方。

二、雙方議定上述房地產及附屬建築物總價款為人民幣xxxx;大寫肆拾叁萬元整;即人民幣小寫430000元。

三、乙方於20xx年xx月xx日向甲方支付定金:大寫貳萬元整,即小寫xx0元。

四、乙方於20xx年xx月xx日第二次付款大寫叁萬元整,即小寫30000元。

五、經甲乙雙方同意,甲方於20xx年xx月xx日將該樓房購房合同及樓房一併交付給乙方所有,乙方屆時將剩餘款項一併付給乙方(乙方在付款時,為確保在以後的`房產過户順利,將暫時暫扣叁仟元購房款,小寫3000。00元,待該樓房的房產證順利過户給乙方時,乙方再把此叁仟元款項付給甲方)。

六、甲方保證該房產合法、權屬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已交納土地出讓金)。甲方保證在該樓過户時積極提供協助,若因甲方原因造成產權不能過户的,產生的一切費用及法律後果由甲方承擔。

七、辦理房產證手續所產生的有關税費由乙方承擔。甲方應在20xx年xx月xx日前將該房產交付乙方;

八、屆時該房產應無任何擔保、抵押、房產瑕疵,無人租住、使用;無欠賬,如電話費、水電費、物業管理費、取暖費、網費、有線電視費等。

九、本合同簽訂後,如一方違反本合同條款,該方應向對方支付xxxx元的違約金;一方如不能按規定交付房產或按規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應向對方支付五十元罰金,逾期xx日視為毀約;如因政府及銀行規定,本合同涉及房產手續客觀上不能辦理過户或銀行不能辦理按揭導致合同解除,不適用本條款。

十、經雙方確認,xxx年xx月xx日前,乙方把剩餘購房款一次性付給甲方時,甲方屆時將該樓房及全部樓房鑰匙和此樓購樓的售樓合同及購樓收據全部一併交給乙方。交付該房產時甲方不得損壞該房產的結構、地面和牆壁及不適移動的物件。

十一、雙方違約責任如下:甲方如違反本協議,則雙倍返還乙方所付購樓款項。乙方如違反本協議,返還乙方所付購樓款項。則甲方不予退還購樓訂金。

十二、附加條款:xxx

甲方(賣方):

身份證號:住址:電話:

乙方(買方):

身份證號:住址:電話:

丙方(見證人):

身份證號:住址:電話:

簽定日期:20xx年xx月xx日

簽定地點

房屋買賣合同 篇7

1.某房屋買賣合同規定,出賣人須於取得《建設工程竣工驗收證書》後150天內書面通知買受人,向某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申請房地產權屬轉移登記,出賣人和買受人共同辦理房產證,如買受人不能按法定期限領取《房地產權證》,從出賣人取得房地產《建設工程竣工驗收證書》之日的第180天起,由出賣人向買受人承擔違約責任。實際情況是,出賣人於1998年9月28日領取了所建房屋的《建設工程竣工驗收證書》。自該日起加上180天,就是到1999年3月26日,出賣人應當在此前為買受人辦理好所買賣房屋的過户登記手續及《房地產權證》。實際上,直到20xx年7月16日,買受人仍未取得所買房屋的《房地產權證》。在這種情況下,當買受人請求出賣人辦理房屋所有權過户登記手續及交付《房地產權證》時,出賣人可否以訴訟時效期間已經屆滿為由,拒絕辦理房屋所有權過户登記手續,拒絕交付《房地產權證》?

2.按照我國合同法第一百三十條、第一百三十五條和第一百三十八條等規定,出賣人移轉所售房屋的佔有和所有權為其主要義務。儘管買賣的房屋已經按照房屋買賣合同規定的日期交給了購房人佔有、使用,但這只是出賣人履行了移轉所售房屋佔有的義務,只要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屆滿時因出賣人的原因仍未辦理過户登記手續場合,就屬於主給付義務不履行,構成違約,甚至是根本違約。按照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七條關於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時起算的規定,訴訟時效自合同規定的辦理過户登記手續的期限屆滿的次日起算。據此觀點,上述案件中,出賣人有權援引訴訟時效已經完成的抗辯,拒絕辦理房屋所有權過户登記手續,並拒絕交付《房地產權證》。

有的專家不贊同上述觀點,認為買賣的房屋已經按照合同規定的日期交給了購房人,就是出賣人履行了主給付義務,至於未辦理過户登記手續,只是出賣人未履行從給付義務。在主給付義務已經履行的情況下,從給付義務不得單獨適用訴訟時效,以真正發揮從給付義務使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得到最佳實現的功能。因而,在買賣的房屋已經按照合同規定的日期交給了受讓人的情況下,即使出讓人未辦理過户登記手續自合同規定辦理的期限屆滿的次日開始計算已經超過了2年期間,受讓人也有權請求出賣人繼續辦理過户登記手續。

對此,筆者持不同意見。其原因在於:依據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五條、第一百三十三條等條文的規定,出賣人所承擔的主給付義務為移轉房屋的佔有,尤其是移轉房屋所有權。出賣人僅僅把房屋交給了受讓人,在合同規定的日期屆滿時尚未辦理房屋所有權的過户登記手續,就是沒有履行移轉房屋所有權這個最重要的主給付義務,已經構成了違約,訴訟時效的期間應該起算。

有專家説,在實務中,由於種種原因,許多情況下是出賣人(基本上為發展商)故意拖延,致使房屋所有權的過户登記手續遲遲未辦下來,同時因購房人(大多為小業主)的法律意識不強而往往未於訴訟時效期間內主張辦理過户登記手續。按照訴訟時效完成處理這些問題,顯然使已經交足了房價款的小業主遭受了重大損失。實際上,小業主恰恰值得同情,進而應該受到法律的保護。若保護,就不應認為上述案型中小業主關於辦理過户登記手續的請求權已經罹於訴訟時效。

就我個人而言,也十分同情小業主,但仍然痛苦地堅持上述案型中小業主關於辦理過户登記手續的請求權已經罹於訴訟時效的觀點。其道理在於:其一,小業主完全有機會、有能力及時向發展商主張辦理過户登記手續,造成訴訟時效中斷,從而使其債權得到法律的保護,但小業主卻躺在權利上睡眠,於是,就沒有充分的理由對小業主再予以優惠的保護。其二,把發展商未按合同約定的期限辦理過户登記手續,定為違約,意味着賦予了小業主追究發展商違約責任的權利,並且,發展商逾期辦理過户登記手續給小業主造成嚴重損失時,小業主可以依據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的規定解除合同,以便儘快甩掉包袱,進行有效益的新交易。其三,如此確定,也是雙刃劍,即,使小業主獲得較大數額的違約金或者損害賠償額,因為把發展商的違約時間定得越早,其所負違約金的累積或者可得利益損失的數額就越多。

3.買賣的房屋已經按照合同規定的日期交給了受讓人佔有、使用,並且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屆滿前也辦理了過户登記手續,但房屋所有權證(房地產權證)一直未交付,主給付義務已經履行完畢,即房屋所有權已經移轉給了受讓人,只是交付房屋所有權證(房地產權證)的從給付義務尚未履行。而房屋所有權證(房地產權證)系房屋所有權的憑證,它只起證據的作用,已經登記的房屋所有權不因該證件的有無而發生改變。既然如此,在合同規定的辦理過户登記手續的期限屆滿的次日至今已經超過了2年,購房人一直未請求出賣人辦理該手續的情況下,如果對該請求權適用訴訟時效,使出賣人有權抗辯,仍然拒絕辦理過户登記手續,反倒是人為地製造麻煩。如果聯繫到房屋所有權人遺失了房屋所有權證(房地產權證)還可以補辦的現狀,罹於時效的觀點更顯得失去權衡。此其一。其二,如果説“儘管債權證書是動產,但是它的所有權卻不能獨立轉讓。該所有權與債權不可分離,歸各自的債權人所有。”(曼弗雷德。沃爾夫:《物權法》,吳越、李大雪譯,法律出版社,20xx年9月版,第320頁)那麼,房屋所有權證(房地產權證)同樣應與房屋所有權聯繫在一起,二權不得分離。若對交付房屋所有權證(房地產權證)的請求權適用訴訟時效,恰恰會造成房屋所有權與房屋所有權證(房地產權證)分離的結果,所以,對於此類請求權不宜單獨適用訴訟時效。

4.依據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八條的規定,買受人應當在約定的或者法定的期間內將標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不合格的情形通知出賣人,怠於通知的,視為標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符合約定,除非出賣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提供的標的物不符合約定。此處所謂約定的期間或者基於法律規定而確定的期間,簡稱為質量異議期間。一種觀點認為,它屬於短期時效。筆者對此持有不同意見,認為質量異議期間不同於訴訟時效期間。理由如下:其一,質量異議期間首先表現為約定期間,而訴訟時效期間為法定期間。其二,質量異議期間適用對象含請求權和形成權。其中所謂請求權,依據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五條和第一百一十一條的規定,包括買受人請求出賣人修理、重作、更換標的物的權利,買受人請求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的權利(有學説認為這是形成權),在解釋上,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條後段所謂“等違約責任”包括損害賠償。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條後段規定的“退貨”的救濟方式,一般情況下為解除合同,有時轉為更換,有時轉為重作,個別情況下可以轉換為代物清償。為了把退貨同修理、更換、重作相區別,不宜將它解釋為含有更換、重作的類型。從權利的角度着眼,解除合同的權利顯然屬於形成權。正是因為質量異議期間適用的對象包括請求權和形成權,就同僅僅適用請求權的訴訟時效區別開來了。其三,訴訟時效期間屆滿不消滅權利本身,質量異議期間屆滿則消滅權利本身。其四,於質量異議期間內買受人向出賣人主張,轉換為訴訟時效期間的進行;若為訴訟時效期間則不會發生這種現象。其五,質量異議期間不發生中止、中斷、延長,與訴訟時效期間不同。其六,質量異議期間的起算點,在該期間為當事人約定的期間場合,自約定的第一天開始起算;在無約

定場合,自能夠檢驗貨物時起算(第一百五十七條),或者説自發現或應當發現標的物存在瑕疵時起算(第一百五十八條第二款前段);若有質量保證期,自規定的質量保證期的第一天起算(第一百五十八條第二款後段)。訴訟時效期間一般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

正因為質量異議期間不屬於短期訴訟時效,所以,只要買受人在質量異議期間內將標的物不符合約定的情形通知了出賣人,質量異議期間就功成身退,讓位於訴訟時效制度。該訴訟時效期間的起算點,為買受人請求出賣人承擔物的瑕疵擔保責任的期限屆滿的次日。

附帶指出,質量異議期間也不同於除斥期間,其理由如下:其一,質量異議期間首先為約定期間,無約定時才依據法律規定的方法予以確定;而除斥期間原則上為法定期間,只有合同法第九十五條規定的解除權的除斥期間系惟一的例外。其二,除斥期間的客體為形成權,而質量異議期間制度的客體包含請求權和形成權。其三,在質量異議期間內,買受人向出賣人主張修理、重作、更換、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質量異議期間便完成使命,訴訟時效粉墨登場。其四,如果買賣合同規定有質量異議期間的,該期間的起算點為當事人約定期限的開始之日;如果買賣合同未規定質量異議期間的,該期間的起算點,有時為買受人發現標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不符合約定之日(合同法第第一百五十八條第二款前段),有時為買受人收到標的物之日(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八條第二款中段)。與此不同,除斥期間的起算點則比較複雜。合同法規定,在可撤銷的合同場合,撤銷權的除斥期間自撤銷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時起算(第五十五條第一款)。在效力未定的合同場合,追認權的除斥期間自相對人催告確定的開始追認的時間起算(第四十七條第二款及其司法解釋、第四十八條第二款及其司法解釋);相對人的撤銷權在除斥期間的長短方面不確定,只有

最後限定,即追認權行使之前,起算點應為合同成立之時(第四十七條第二款及其司法解釋、第四十八條第二款及其司法解釋)。在債權人撤銷權的情況下,撤銷權的除斥期間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算,在債權人不知道也不應當知道撤銷事由的情況下,自債務人的行為發生之日起算(第七十五條)。在合同解除的情況下,解除權的除斥期間自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的起算之日開始計算,無此規定或者約定的,自債務人催告確定的開始之日起算(第九十五條)。

房屋買賣合同 篇8

賣方(甲方):

買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市有關規定,甲、乙雙方遵循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將自有的房屋及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以下簡稱房地產)轉讓給乙方。房地產具體狀況如下:

(一)房地產座落在上海市___________[區][縣]________________(部位:__________)房屋類型________結構:____________;

(二)房屋建築面積__________平方米,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面積][分攤面積]____________平方米。

(三)房地產四至範圍

(四)該房地產土地所有權性質為[國有][集體所有]土地;土地使用權以[出讓][劃撥]方式獲得;

(五)房屋平面佈局及附屬設施狀況、套內裝飾標準 (六)甲方依法取得房地產權證號: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對甲方上述轉讓的房地產具體狀況已充分了解,自願買受上述房地產。

第二條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上述房地產轉讓價格為(______幣)計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千__________百________拾__________萬_________千________ 百________拾_________遠整。 甲、乙雙方同意,在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的__ 天內,乙方將上述房地產轉讓價款分__付與甲方,具體付款方式、期限另立付款協議。乙方交付的房價款,甲方應開具收款憑證。

第三條 甲方裝讓的房地產為[出讓方式][劃撥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供下列第[一][二]款辦理。

一、甲方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使用年限為________年(從______年____月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其中乙方按本合同約定受讓上述房地產,擁有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年限為_____年(從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為乙方依法使用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有效期限。甲方將上述房地產轉讓給乙方後,出讓合同載明的權利、義務一併轉移給乙方。

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規章及有關規定,[應辦理][可以不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的,應由[甲方][乙方]按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並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將轉讓房地產所獲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繳國家].

第四條 甲、乙雙方同意,本合同生效後,除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外,甲方定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將上訴房地產交付(轉移佔有)乙方。交付標誌:_____________.

第五條 除房地產交易管理機構依法作出不予過户決定外,上述房地產權利轉移日期以_______[市][區][縣]房地產交易管理機構受理該房地產轉讓過户申請之日為準。

第六條 上述房地產風險責任自該房地產[權利轉移][轉移佔有]之日起轉移給乙方。

第七條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及本市有關規定繳納税、費。在上述房地產[權利轉移][轉移佔有]前未支付的使用該房屋所發生的物業管理費、水電費、煤氣、電訊費等其他費用,按本合同附件四約定支付。自[權利轉移][轉移佔有]後該房地產所發生的費用,按本合同附件四約定支付。

第八條 甲方轉讓給乙方的房地產根據原房地產權證記載的屬[居住][非居住]房屋,其相關關係(包括抵押、相鄰、租賃等其他關係)見附件五,業主公約見附件六。

乙方在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和使用性質,乙方對該房地產有關聯的公共部位、通道和設施使用享有相應的權益承擔相應的義務,並應維護公共設施和公共利益。 乙方確認上述受讓房地產的業主公約,享有相應的權利和承擔相應的義務。

上述房地產在辦理轉讓過户變更登記後,甲、乙雙方共同到物業管理單位辦理該房地產轉讓後變更使用、維修管理户名及有關手續。

第九條 甲方保證在上述轉讓的房地產交接時沒有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如上述房地產轉讓交接後發生交接前即存在的產權或財務糾紛,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條 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期限付款的,應按逾期未付款向甲方支付利息,利息自應付款之日起第二天至實際付款之日止,利息按_____________計算。逾期_______天后,甲、乙雙方同意按下列[一][二][三]款內容處理。

一、乙方除應支付利息外,還應按逾期未付款的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二、甲方有權通知乙方單方解除合同,甲方從乙方已付款中扣除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逾期未付款______%的違約金,餘款返還給乙方,已付款不足違約金部分,乙方應在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______日向甲方支付。若乙方違約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乙方應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應由乙方據實賠償。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 除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外,甲方未按合同約定的期限將上述房地產交付給乙方的,應按已收款向乙方支付利息,利息自約定交付之日起第二天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利息按__________________計算。逾期_______天后,甲、乙雙方同意按下列第[一][二][三]款內容處理。

一、甲方除應支付利息外,還應按已收款的_______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二、乙方有權通知甲方單方解除合同,甲方除應在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________日內向乙方返還已支付的房款和利息(自乙方支付房款之日起至解除合同之日止)外,還應按已支付房款的_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若甲方違約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甲方應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應由甲方據實賠償。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 驚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未盡事宜,在不違反本合同原則的前提下,可訂立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甲、乙雙方訂立的補充條款和補充協議及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鉛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定][_______________公證處公證]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對各自的權利,義務清楚明白,並按本合同規定履行。

第十四條 本合同使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旅行本合同過程中若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選定下列一種方式解決:(不選定的劃除)

(一) 提交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份,__________________[市][區][縣]房地產交易管理機構一份,______________[市][區][縣]房地產登記機構一份(本合同經公證的公證部門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______(簽字或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房屋買賣合同 篇9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本着互讓、互諒、公平、自願的原則,達成宅基地買賣合同,具體條款如下:

一、甲方願將座落張樓鄉茶庵村豐李組北邊建設用地,路西側,門面兩間宅基地面積寬_______,南鄰以人民幣給乙方。

二、乙方先支付作為預付款,在甲方付款________元(大寫元(大寫)個月做好建房準備後,開始在該)。

西鄰,元(大寫米,長東鄰米,北鄰,)的價格出售處建房時,無四鄰權屬糾紛,順利做完地樑後一次性付清餘三、甲方保證宅基無任何四鄰糾紛,無與宅基相關的債權糾紛,若有糾紛,甲方有權全力協助乙方調解。

四、本合同甲乙雙方簽訂後不得違約,一方若違約,將支付對方該宅基款50%作為違約金。

五、本合同受《合同法》保護。本合同未盡事宜另行協商。

六、本合同簽字之日起生效。

七、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及公證人各持一份。

甲方:

公證人:

乙方:

年月日

房屋買賣合同 篇10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

房屋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見證方:_________房地產經紀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房產買賣一事達成以下條款:

第一條 甲方對產權的聲明

甲方已依法取得出售房的合法證書(蕪湖市房屋所有權證及土地使用權證)。出售房(是/否)已設抵押,甲方為該房屋的產權狀況負全責。該房屋的地址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結構為________________,建築面積為________平方米,車庫________號,建築面積為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條 甲方對出售權的聲明

甲方保證出售房的合法性,並有權將該房上市交易。如情況不實,甲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一切經濟和法律後果。

第三條 乙方對購買權的聲明

乙方自願在本合同第一條及第二條成立的前提下,購買甲方出售房的完全產權,並認可僅在此種情況下籤訂的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四條 出售房價格

甲、乙雙方同意出售房價格為____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佰________拾________萬________仟________佰________拾________元整)。

第五條 付款方式

1.合同簽字蓋章後,甲乙雙方應向丙方提供辦理立契過户手續的必要材料並立即支付丙方佣金:甲方_______元,乙方_______元;及甲方代辦產權費_________元,乙方代辦產權費_________元、貸款手續費_________元。丙方實收佣金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佰________拾________萬________仟________佰________拾________元整 )。此外,乙方還須當即支付甲方購房定金_________元。如發生違約,責任由違約方承擔。

2.無需銀行貸款

丙方將產權辦理至乙方名下後,乙方須當即向甲方付清房款餘額。

3.銀行貸款

①甲、乙雙方應向丙方提供辦理銀行貸款手續的必要材料。

②乙方應在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將房款的30%首付存入__________________銀行。

③銀行貸款部分房款按銀行規定由銀行直接支付。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合同第五條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對乙方的逾期應付款有權追究違約方違約。

2.甲方應在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將房屋搬空並交予乙方,每逾期一天,甲方應按乙方已付房款的0.4‰向乙方支付滯納金,逾期超過15天,即視甲方違約。如甲方拒不履約,乙方可要求法院強制執行。

3.合同簽訂後,如乙方違約,購房定金歸甲方所有,同時乙方承擔全部中介費用。如甲方違約,必須承擔雙倍定金返還給乙方的責任,同時也承擔全部中介費用。在解除合同時,違約方應將違約金結清。

第七條 房屋交付

甲乙雙方就房屋交付達成以下細目:

1.甲方須出售房的產權清楚,無糾紛,無債權、債務。出售後,如發生與甲方有關的產權糾紛、債務,一律由甲方負責。

2.甲方保證所售房屋現狀同產權證記載相符。

3.房屋本身沒有影響房屋使用或美觀的破壞;沒有固定不可移動裝修物品的破壞。

4.物業交驗完畢後,房屋所產生各項費用:如電、水、煤氣及物業等各項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5.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關於產權辦理的約定

甲、乙雙方應在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向市房管部門申請辦理房屋買賣立契過户手續,並按有關規定申領房屋所有權證。甲、乙雙方可委託丙方代辦該房屋所有權證。否則,由此所引起的一切產權糾紛、債務與丙方無關。

辦理上述手續時產生的税費及相關費用,由甲乙雙方依照國家規定繳納。

第九條 附件

附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相關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一致後,可簽訂補充合同。協商不成,雙方均有權向該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合同須加蓋百家幸公章後方可生效。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注:本合同均以人民幣結算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