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備】買賣合同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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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今社會公眾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合同是對雙方的保障又是一種約束。那麼制定合同書有什麼需要注意的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買賣合同8篇,歡迎大家分享。

【必備】買賣合同8篇

買賣合同 篇1

甲方(出賣人):______________

乙方(買受人):______________

經甲方和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車庫

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 甲方自願將其名下位於 號車庫(建築面積 平方米),出售給乙方。乙方所買上述車庫僅作為貯藏室或車庫使用,不得擅自改變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

二、 甲、乙雙方共同商定車庫出售價格為人民幣萬元整( 元)。乙方在年 月 日前一次性付款。

三、 甲方在 年 月 日前將上述車庫交付乙方使用。

四、 因該車庫甲方與開發商所籤合同明確不能辦理產權證。如日後因本車庫與開發商產權糾紛導致乙方損失,甲方不予負責;乙方所付甲方購房款,甲方不予退還。

五、 甲方在乙方付款後,將甲方與開發商簽訂的車庫購買合同與收據交付乙方。

六、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確認即生效,並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雙方均應執行。

七、 本合同一式二份,自雙方簽字後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 _____月_____日

買賣合同 篇2

根據《合同法》第142條的規定,我國的風險負擔制度以交付主義為一般原則,在法律沒有特別規定和當事人沒有另行約定的情況下,風險隨着標的交付二轉移,這一點,與世界上的大多數國家的立法以及國際條約基本一致。由於標的物的風險隨着標的物的交付而轉移,因此交付時間的確定對於風險負擔制度來説就顯得十分重要。交付分為兩種,現實交付和觀念交付,對於標的物的現實交付的風險轉移學術界並沒有太大的異議,但對於簡易交付、佔有改定和指示交付等觀念交付是否也能導致風險轉移,學者們存在很大分歧。另一方面,由於不動產的物權變動我國採取的是登記生效主義,存在着佔有轉移與所有權轉移相分離的情況,因此有學者認為在不動產買賣中,交付主義只適用於不動產先交付後登記的情形,而不適用於先登記後交付的情形,不動產所有權轉移後即使還沒有交付,買受人也應承擔不動產損毀滅失的風險。

  一、“交付”是否僅僅限於現實交付

交付就是由出賣人將買賣合同的標的物交給買受人佔有,即佔有的轉移。交付一般分為現實交付和觀念交付。所謂的現實交付,是指出賣人將標的物的事實管領力轉移給買受人,使得標的物出於買受人的實際控制之下,由買受人直接佔有標的物。所謂的觀念交付又可以分為指示交付、簡易交付和佔有改定這三種交付方式。在現實交付的情形下,由於買受人取得了標的物的實際處分權和控制權,也就取得了使用、收益標的物等現實利益,此時由買方承擔標的物損毀滅失的風險符合風險與利益相一致的原則。現實交付的本質特徵就在於讓受讓人取得對標的物的直接處分權,並進而取得對標的物的用益權,這也是風險負擔交付主義的理論基礎,因此,交付主義中的“交付“應當是就現實交付而言。而對於其他交付形態,是否也可以適用風險負擔交付主義理論,是否產生風險轉移的法律效果,我國《合同法》都沒有做出具體的規定,有必要一一討論。

所謂的簡易交付,指在買賣合同訂立前,買受人已因其他原因而實際佔有標的物時,則買賣合同一經訂立則視為交付完成。《合同法》第140條規定:“標的物在訂立合同之前己為買受人佔有的,合同生效的時間為交付時間”。《物權法》第25條亦規定:“動產物權設立和轉讓前,權利人已經依法佔有該動產的,物權自法律行為生效時發生效力。”以上兩條是《合同法》關於簡易交付的規定。在簡易交付中,由於買方已經基於某種法律關係實際佔有了標的物,例如基於租賃、保管等法律關係,所以出賣人無需再交付標的物使得買受人取得對標的物的現實佔有。買賣合同的訂立,只是改變了買方佔有標的物的權力基礎,即買賣合同訂立後,買受人不再基於租賃、保管等法律關係、而是基於買賣關係佔有標的物,此時,買方的身份也由他主佔有變為自主佔有。因此,簡易交付與現實交付並沒有本質上的區別,其依然可以發生標的物風險轉移的法律效果,只是此時的交付時間變成了買賣合同的生效時間,而不是買方基於其他法律關係實際佔有標的物時間。

所謂指示交付,是指在第三人佔有標的物時,出賣人將向第三人請求返還的 權利讓與買受人,以代替標的物的實際交付,我國《物權法》第26條規定了指示交付的情形:“動產物權設立和轉讓前,第三人依法佔有該動產的,負有交付義務的人可以通過轉讓請求第三人返還原物的權利代替交付。”在指示交付中,雖然買受人並沒有取得標的物的實際佔有,但是由於指示交付已經移轉了標的物的所有權,也就意味着買受人取得了對標的物的間接佔有,可以隨時提取標的物,使標的物處於自己實際支配下,也可以請求第三人採取措施加強對標的物的保護,降低風險發生的可能性。而賣方將標的物的返還請求權讓與買方後,就喪失了對標的物的實際控制權,也無法對標的物進行使用收益,因此,按照利益説和管領説,此時由買受人承擔標的物損毀滅失的風險是合理的。但是,指示交付也存在一些特殊的情形,即買賣雙方約定雖然標的物的返還請求權讓與買受人,但在一定期限內出賣人保留對標的物的用益權,例如繼續由出賣人向第三人收取租金等,依據“利益之所在,風險之所在“的市場原則,此時標的物的風險並不隨着指示交付而轉移。

所謂佔有改定,指的是買賣合同中約定,標的物所有權轉移於買受人,但標的物仍然由出賣人實際佔有、買受人取得的是間接佔有。見我國《物權法》第 27 條的規定:“動產物權轉讓時,雙方又約定由出讓人繼續佔有該動產的,物權自該約定生效時發生效力。” 在這種情況下以買賣合同生效的時間即為交付的時間,例如買方將標的物出售給買方之後,又基於保管合同或租賃合同繼續佔有或使用標的物。在佔有改定的情形,“雙方約定出讓人繼續佔有標的物,觀念上可視為發生了標的物從出讓人到受讓人再從受讓人到出讓人的兩次交付,實際上先後發生了買賣與保管或租賃兩類合同關係,此時對這兩類合同應分別適用各自的風險負擔規則。”

  二、“交付”是否適用於不動產買賣

在動產買賣中,由於一般情形下交付即移轉標的物所有權,因此風險負擔制度採取交付主義還是所有權主義並沒有實質的區別。但是對於不動產買賣而言,由於所有權不是隨交付時移轉,而是從完成過户登記手續時移轉,而且實踐中不動產的交付與登記一般不是同時發生的,存在標的物已交付但未進行所有權變更登記,或者所有權已變更登記但尚未交付兩種情形,此時採取所有權主義還是交付主義分配風險負擔至關重要。筆者認為,不管是動產買賣,還是不動產買賣,都統一適用交付移轉風險原則,而不論標的物所有權是否已移轉,亦即不動產買賣中,無論是先交付後移轉所有權,還是先移轉所有權後交付,風險均自不動產交付時起移轉於買受人。

買賣合同 篇3

賣方: 合同編號: 買方: 簽訂地點

第三條:質量標準和技術標準:按生產廠家技術標準執行。

第四條:交(提)貨地點、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運輸方式及到達站(港)和費用負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驗收標準、方法及提出異議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隨機附件、工具數量按裝箱單驗收。

第九條:結算方式及期限:

第十條:如需提供擔保,按擔保法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賣方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和期限:質量“三包”,保修一年。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按合同法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 時,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其他約定事項:

賣方 買方

單位名稱:(章) 單位名稱:(章)

單位地址: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帳號: 帳號: 郵編: 郵編:

買賣合同 篇4

(需方)(以下簡稱甲方)

(供方)(以下簡稱乙方)

經協商同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法的規定,訂立合同如下:

第一條、甲方向乙方訂貨總值為人民幣 元。其產品名稱、規格、質量(技術指標)、單價、總價等如表所列

第二條、乙方提供的貨物必須提供國家權威部門頒發的檢驗報告以及產品出廠合格證。

第三條、驗收方法

1、查看瓷磚的外包裝

仔細的檢查產品的包裝箱上的相關標識是否清楚,包括產品的品牌、商標、型號、色號、規格、生產批號或生產日期;

2、核對送貨產品與定單是否相符

1)檢查瓷磚的每個型號是否與定貨單上的型號一致;

2)檢查送的每個型號的產品是否與看貨時一致;

3)查看每款瓷磚的胚體瓷磚商標是否清晰無誤。!

4)檢查送貨品種是否有遺漏!

3、核對瓷磚的數量.仔細的核對瓷磚的數量,注意瓷磚的片數和平米之間的換算。

4、檢查瓷磚的質量。重點的檢查以下幾個方面:

1)零片和散片的質量,是否有磕角、劃傷等表面瑕疵,花磚腰線是否有什麼磕碰;

2)檢查瓷磚是否有破損,可以用手搖一下包裝箱,聽是否有“嘎吱”的響聲,有“嘎吱”響聲的説明瓷磚可能會有破損,一定要開箱檢查!

3)檢查瓷磚的平整度:將兩片同樣型號的產品取出兩片至於水平面上,用兩手的手尖部位來回的沿瓷磚的邊緣部位滑動,如果在經過瓷磚的接封處時沒有明顯的滯手的感覺的,説明瓷磚的尺寸比較好,誤差小,這樣的尺寸誤差越小的瓷磚的鋪貼效果會越好!相反,如果有明顯的滯手的感覺瓷磚,説明瓷磚的尺寸誤差較大,會影響鋪貼的效果!

4)檢查瓷磚的平整度題,兩片或者四片相同型號的瓷磚按照相同的紋路拼鋪在平面上,用手在磚面上來回的滑動,如果經過瓷磚的接縫部位是沒有明顯的高低感,説明瓷磚的平整度好,反之,説明瓷磚的平整度較差,會影響瓷磚鋪貼的整體效果,地磚如果平整度較差,嚴重的情況還會絆倒人!

5)瓷磚的直角度問題現在瓷磚主要還是以長方形的為多,瓷磚的每個角都是直角,如果直角度差的話,也會影響瓷磚的鋪貼效果,取四片相同型號的磚,進行拼接,如果出現四片磚不能接縫緊密,總是一條或者兩條接縫出現縫隙,説明瓷磚的直角度不是特別好。

5、再一次核算瓷磚的單價和總價。

第四條、貨款及費用等付款及結算辦法

1)甲方收到貨後組織驗收,驗收後開出產品入庫單,乙方以現場產品入庫單以及相應款項(貨物總價的 %)的正規發票到甲方財務辦理付款手續,

2)甲方在鋪貼完成後,無任何質量問題,即支付乙方相應貨物總價的。

3)甲方在工程完工,無需再進貨時,按實際收貨量進行結算,一次性付清乙方尾款。

第五條、交貨規定

1.交貨方式:乙方負責把產品運送到工地現場,甲方指定現場材料停靠點,甲方負責卸貨。

2.交貨地點:本工程施工現場

3.交貨日期:______

第六條、經濟責任

(一)乙方應負的經濟責任

1.產品花色、品種、規格、質量不符本合同規定時,甲方同意利用者,按質論價。不能利用的,乙方應負責保退、保換。由於上述原因致延誤交貨時間,每逾期一日,乙方應按逾期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的萬分之三計算向甲方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規定的產品數量交貨時,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應照數補交。甲方如不需要,可以退貨。由於退貨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如甲方需要而乙方不能交貨,則乙方應付給甲方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的 %的罰金。

3.產品交貨時間不符合同規定時,每延期一天,乙方應償付甲方以延期交貨部分貨款總值萬分之三的罰金。

(二)甲方應負的經濟責任

1.甲方如中途退貨,應事先與乙方協商,退貨數量不得超過總合同量的5%,乙方同意退貨的,應由甲方償付乙方退貨部分貨款總值不同意退貨的,甲方仍按合同規定收貨。

2.甲方未按規定時間和要求向乙方交付技術資料、原材料或包裝物時,乙方可將交貨日期順延。

3.甲方如未按規定日期向乙方付款,每延期一天,應按延期付款總額萬分之三計算付給乙方,作為延期罰金。

4.乙方送貨或的產品,如甲方拒絕接貨,甲方應承擔因此而造成的損失和運輸費用及罰金。

第七條、產品價格如須調整,必須經雙方協商,並報請甲方批准後方能變更。在甲方批准前,仍應按合同原訂價格執行。如乙方因價格問題而影響交貨,則每延期交貨一天,乙方應按延期交貨部分總值的萬分之三作為罰金付給甲方。

第八條、甲、乙、任何一方如要求全部或部分註銷合同,必須提出充分理由,經雙方協商,並報請上級主管部門備案。提出註銷合同一方須向對方償付註銷合同部分總額 %的補償金。

第九條、如因生產資料、生產設備、生產工藝或市場發生重大變化,乙方須變更產品品種、花色、規格、質量、包裝時,應提前天與甲方協商。

第十條、本合同所訂一切條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修改。如一方單獨變更、修改本合同,對方有權拒絕生產或收貨,並要求單獨變更、修改合同一方賠償一切損失。

第十一條、甲、乙任何一方如確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須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對方主管機關證明後,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並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本合同在執行中如發生爭議或糾紛,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解決不了時,任何一方均可向國家規定的合同管理機關申請調解仲裁。如一方對仲裁不服,可於接到仲裁書後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將全部貨物送齊經甲方驗收無誤,並按本合同規定將貨款結算以後作廢。

第十四條、本合同在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得由甲乙雙方協商,另訂附則附於本合同之內,所有附則在法律上均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條、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持 份。

甲方:______(蓋章)乙方:______(蓋章)

__年__月__日

買賣合同 篇5

甲方(買方):

簽約代表:

乙方(供方): 簽約代表:

本着互惠互利、優勢互補、積極穩妥、共同發展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 甲方向乙方購買博思凱停車場器材簽訂如下合同:

一、貨物內容

停車場系統採購明細:

二、 合同金額

合同金額為共計人民幣 元,即大寫人民幣 元整。

注:本價格未税不包含運費。

三、合同定金

(一)定金金額:人民幣 元,大寫人民幣 元整。

(二)定金付款時間:

四、付款方式

現款現貨。

五、交貨日期

本合同簽訂後,乙方保證在收到甲方足額定金後的15個工作日內交付所有貨物。

六、驗收貨物

甲方應在收到乙方貨物當天驗收貨物,驗收完畢無誤後當天將書面收貨驗收證明傳真(寄)給乙方。否則都視為甲方已收到貨物並驗收無誤。

七、交貨地點

交貨地點:

八、雙方責任和義務

甲方:

1、按合同規定要求付款。

2、應按有關安全條例規定施工, 在施工過程中, 因不規範操作而造成的產品損壞事故, 應由甲方負責。

3、需安排專門人員協調乙方調試工作,並由現場負責人為乙方簽署系統調試驗收證書。

乙方:

1、收到合同定金後, 按期發送所有貨物, 並保證貨物符合技術性能要求及外觀完整。

2、提供與甲方要求型號、參數一致的設備,並且要求由相關行業的檢測報告、技術性能説明書及安裝操作説明,乙方有義務配合甲方做好產品進場的相關資料。

3、為甲方免費培訓操作維護人員。

4、甲方現場施工時,如有解決不了的調試問題需乙方現場協助提供技術支持的,乙方應儘快派出技術人員前往現場做技術指導,協助甲方進行系統調試。

經甲方提出,乙方每次提供現場技術支持的,甲方需支付乙方技術人員吃住及來回差旅費用。乙方為甲方免費服務2天,但超過2天的天數,甲方需向乙方支付服務費,服務費按照300元/天計算,不足一天按一天算。

九、售後服務

乙方對提供的產品出現任何屬於產品質量的問題提供壹年免費維修終身維護服務,壹年後提供有償服務,但更換收費不應超過本清單所列價格。保修期從所有產品驗收後開始計算。

壹年保修期內有以下情況的不屬於免費維修之列:使用不當;未按要求安裝、保管;擅自修理、添加、更改、或拆卸;自行使用不合格或代用零配件引起的故障;自購軟件導致系統無法工作;不可抗力;甲方責任造成的其他情形。

十、知識產權與保護

1、乙方所經營的產品,皆有申請專利保護,在中國具有法律約束力。

2、甲方必須確保乙方的知識產權不受侵犯,不得仿造、複製、抄襲及生產類似產品。一旦發現,乙方保留權利進行法律起訴,尋求賠償。

3、雙方一致同意:在甲方未支付清全部合同款之前,此合同中所有貨物的所有權歸乙方所有;本合同項下貨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乙方交付貨物後,由甲方承擔。

十一、保密條款

1、在本協議的有效期內以及協議到期後的五年之內,甲乙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給任何第三方有關本協議的內容、定單內容、產品價格、產品用户及產品技術信息和乙方的市場營銷計劃等。

2、甲方保證使乙方避免任何由於未經許可而透露的信息而造成的損失,無論這種損失是由甲方本身、甲方的職員或甲方的代理人未經許可泄漏、交流、使用這些信息而造成的,乙方均有權立即終止本協議。

3、乙方應向甲方提供必要的安裝、使用和操作等技術服務信息。

十二、違約責任

(一)雙方應嚴格履行合同,如有一方違約,另一方有權終止合同並對因對方違約造成的損失向違約方索取賠償。

(二)甲方逾期支付貨款的,乙方不退還定金,並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十三、爭議仲裁

有關合同和執行的爭議都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加以解決,如就解決方法有異議,可向深圳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解決。

十四、合同生效,終止及其他

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

2、本合同壹式叁份,甲方貳份,乙方壹份。

3、傳真件有效。

甲方(買方):

乙方(供方):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買賣合同 篇6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規定,買賣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舊貨名稱、貨款 編號

舊貨名稱

規格型號

外觀特徵

單位

數量

單價(元)

總價(元)

備註

貨款總額(大寫) 拾 萬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小寫)¥:

二、舊貨要求:贓物物品、來歷不明物品及抵押中的物品或者有贓物嫌疑的物品、法律行政法規明令禁止經營和特許經營的其他物品不得從事交易。

三、質量要求:雙方約定舊貨質量應符合第_______項要求。

1.舊貨應符合《舊貨品質鑑定標準》(sb/t10398),確保原有基本使用功能。

2.符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的要求。

四、交貨方式、時間及地點:(_________)買方自提;(_________)賣方送貨,送貨費用由_________承擔。交貨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交貨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舊貨所有權自(交付/_________)時起轉移,舊貨毀損、滅失的風險自所有權轉移時起由買受人承擔。

六、驗收標準:辨明舊貨品質,符合第三條的質量要求。

七、付款方式、時間:雙方約定以________種方式支付貨款。

1.買受人驗收後當場支付全部貨款。

2.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賣合同 篇7

合同號:____

日期:____

地點:____

買方:____

地址:____

電報:____

電傳:____

賣方:____

地址:____

電報:____

電傳:____

本合同由買方和賣方商訂。在合同項下,雙方同意按下述條款買賣下述商品:

第一條 品名;規格、數量及單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第二條 合同總值

第三條 原產國別及製造廠商

第四條 裝運港

第五條 目的港

第六條 裝運期

分運:

轉運:

第七條 包裝

所供貨物必須由賣方妥善包裝,適合遠洋及長途內陸運輸,防潮,防濕,防震,防鏽,耐野蠻裝卸,以確保貨物不致由上述原因受損,使之完好安全到達安裝或建築工地。任何由於包裝不妥善所致之任何損失均由賣方負擔。

第八條 嘜頭

賣方必須用不褪色的油漆於每一包裝箱上印刷包裝編號、尺碼、毛重、淨重、提吊位置、“此端向上”、“小心輕放、“保持乾燥”等字樣及下列嘜頭:

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保險

在cif條款下:

由賣方出資按110%發票金額投保。

在c&f條款下:裝運後由買方投保。

第十條 付款條件

(1)買方在裝運期前30天,通過中國銀行開立由買方支付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信用證,其金額為合同總值的__%,計____。該信用證在中國銀行____行收到下列單證並核對無誤後承付(在分運情況下,則按分運比例承付

)。

a.全套可議付已裝船清潔海運提單,外加兩份副本,註明“運費已付”、空白抬頭、空白背書、已通知到貨口岸中國對外貿易運輸公司。

b.商業發票一式五份,註明合同號,信用證號和嘜頭。

c.裝箱單一式四份,註明每包貨物數量,毛重和淨重。

d.由製造廠家出具並由賣方簽字的品質證明書一式三份。

e.已交付全套技術文件的確認書一式兩份。

f.裝運後即刻發給買方的已裝運通知電報/電傳附本一份。

g.在cif條款下:

全套按發票金額110%的投保__的保險單。

(2)賣方在裝運後10天內,須航空郵寄三套上述文件(f除外),一份寄給買方,兩份寄目的港中國對外貿易運輸公司。

(3)中國銀行在收到合同____中規定的,由雙方簽署的驗收證明後,在__天內,承付合同金額的百分之__,金額為____。

(4)按本合同第15條和18條,規定買方在付款時有權將應由賣方支付的延期貨物罰款扣除。

(5)所有發生在中國境內的銀行費用應由買方承擔,所有發生在中國境外的銀行費用應由賣方承擔。

第十一條 裝運條件

(1)賣方必須在裝運前四十天向買方通知預訂的船名及其運輸路線,供買方確認。

(2)賣方必須在裝運前二十天通知買方預計發貨時間,合同號,發票金額,發運件數及每件的重量和尺碼。

(3)賣方必須在裝船完畢後四十八小時內,以電報/電傳方式向買方通知貨物名稱、數量、毛重,發票金額,船名和啟運日期。

(4)如果任一單件貨物的重量達到或超過20噸,長12米,寬2.7米,高3米,賣方須在裝船期前50天向買方提供5份詳細包裝圖紙,註明詳細的尺碼和重量,以便買方安排內陸運輸。

(5)在c&f條款下:

如果由於賣方未及時按11條第(3)款執行,以致買方未能將貨物及時保險而造成的一切損失,由賣方承擔。

(6)在目的港卸貨和內陸運輸的一切費用由買方承擔。

第十二條 技術文件

(1)下述全套英文本技術文件一份必須隨每批貨物一同包裝發運:

a.基礎設計圖。

b.接線説明書,電路圖,氣/液壓連接圖。

c.易磨損件的製造圖紙和説明書。

d.零配件目錄。

e.安裝、操作和維修説明書。

(2)此外,在簽訂合同60天內,賣方必須向買方或最終用户掛號航空郵寄本條款(1)中規定的'技術文件。否則,買方有權拒開信用證或拒付貨款。

第十三條 保質條款

賣方必須保證所供貨物系用上等材料和一流工藝製造,嶄新,未曾使用,並在各方與合同規定的質量、規格和性能相一致,在貨物正確安裝、正常操作和維修情況下,賣方必須對合同貨物的正常使用給予__天的保證期,此保證期從貨物到達

____起開始計算。

第十四條 檢驗

(1)賣方/製造廠商必須在交貨之前對貨物質量、規格、性能和數量進行精確全面的檢驗,並簽發質量證明書,證明貨物符合合同規定。此證明書不作為貨物質量、規格、性能和數量的最後依據。賣方或製造廠商必須將記載檢驗細節和結果的書面報告附在質量證明書內。

(2)在貨物抵達目的地港之後,買方須申請中國商品檢驗局(以下簡稱商檢局)就貨物質量、規格和數量進行初步檢驗,並簽發檢驗證明書。如果發現到貨的質量、規格和數量與合同不符,除應由保險公司或船方負責者外,買方在貨物抵達

目的港後__天內有權拒收貨物,向賣方索賠。

(3)如果發現貨物的質量和規格與合同規定不符或貨物在本合同第13條所述保證期內被證明有缺陷,包括內在缺陷或使用不適當原材料,買方將安排商檢局檢驗,並有權依據檢驗證書向賣方索賠。

(4)如果由於某種不能預料的原因在合同有效期內檢驗證書不及辦妥,買方應電告賣方延長商檢期____天。

第十五條 索賠

(1)如果賣方對貨物與合同規定不符負有責任,且買方在本合同第13條第14條規定的檢驗和質量保證期之內提出索賠時,賣方在徵得買方同意後,須按下列方法之一種或幾種索賠:

a.同意買方退貨,並將所退貨物金額用合同規定的貨幣償還買方,並承擔因退貨造成的一切直接損失和費用,包括:利息、銀行費用、費、保險費、檢驗費、倉儲、碼頭裝卸費以及監管保護所退貨物的一切其它必要費用。

b.按照貨物質量低劣程度,損壞程度和買方蒙受損失金額將貨物貶值。

c.用符合合同規定的規格質量和性能的新部件替換有瑕疵部件,並承擔買方所蒙受的一切直接損失及費用。新替換部件的保質期須相應的延長。

(2)若賣方在收到買方上述索賠書後一個月之內未予答覆,則視為賣方接受索賠。

第十六條 不可抗力

(1)如簽約雙方中任何一方受不可抗力所阻,無法履約,履約期限則按照不可抗力影響履約的時間作相應的延長。

(2)受阻方應在不可抗力發生和終止時儘快電告另一方,並在事故發生後14天內將主管機構出具的事故證明書掛號航空郵寄給另一方認可。

(3)如果不可抗力事故持續超過120天,另一方有權用掛號航空郵寄書面通知,通知受阻一方終止合同,通知立即生效。

第十七條 仲裁

(1)凡由於執行本合同而發生的一切爭執,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不能解決,則可訴諸仲裁。

(2)仲裁應提交中國北京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其程序仲裁,也可提交雙方同意的第三國仲裁機構。

(3)仲裁機構的裁決具有最終效力,雙方必須遵照執行。仲裁費用由敗訴一方承擔。仲裁機構另有裁定者除外。

(4)仲裁期間,雙方應繼續執行除爭議部分之外的合同其它條款。

第十八條 延期和罰款

如賣方不能按合同規定及時交貨,除因不可抗力事故之外,若賣方同意支付延期罰款,買方應同意延期交貨,罰款通過議付行在議付時扣除,但是罰款額不得超過貨物總值的5%。罰金率按每星期0.5%計算。不足一星期者按一星期計。如果賣方交貨延期超過合同規定船期十星期,買方有權撤銷合同。儘管撤銷了合同,賣方仍須向買方立即支付規定罰款。

第十九條 附加條款(如果上述條款與下列附加條款不符,將以後者附加條款為準)

此鑑:

本合同由雙方於__年__月__日用___文簽署,原本一式__份,買賣雙方各執__份。合同以下述( )款為生效方式:

(1)立即生效。

(2)合同簽署後__天內,由雙方交換確認書後生效。

(3)

買方:____ 賣方:____

簽名:____ 簽名:____

買賣合同 篇8

合同號:____

日 期:____

地 點:____

買方:____

地址:____

電報:____

電傳:____

賣方:____

地址:____

電報:____

電傳:____

本合同由買方和賣方商訂。在合同項下,雙方同意按下述條款買賣下述商品:

第一條 品名;規格、數量及單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第二條 合同總值

第三條 原產國別及製造廠商

第四條 裝運港

第五條 目的港

第六條 裝運期

分運:

轉運:

第七條 包裝

所供貨物必須由賣方妥善包裝,適合遠洋及長途內陸運輸,防潮,防濕,防震,防鏽,耐野蠻裝卸,以確保貨物不致由上述原因受損,使之完好安全到達安裝或建築工地。任何由於包裝不妥善所致之任何損失均由賣方負擔。

第八條 嘜頭

賣方必須用不褪色的油漆於每一包裝箱上印刷包裝編號、尺碼、毛重、淨重、提吊位置、“此端向上”、“小心輕放、“保持乾燥”等字樣及下列嘜頭:

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保險

在cif條款下:

由賣方出資按110%發票金額投保。

在c&f條款下:裝運後由買方投保。

第十條 付款條件

(1)買方在裝運期前30天,通過中國銀行開立由買方支付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信用證,其金額為合同總值的__%,計____。該信用證在中國銀行____行收到下列單證並核對無誤後承付(在分運情況下,則按分運比例承付

)。

a.全套可議付已裝船清潔海運提單,外加兩份副本,註明“運費已付”、空白抬頭、空白背書、已通知到貨口岸中國對外貿易運輸公司。

b.商業發票一式五份,註明合同號,信用證號和嘜頭。

c.裝箱單一式四份,註明每包貨物數量,毛重和淨重。

d.由製造廠家出具並由賣方簽字的品質證明書一式三份。

e.已交付全套技術文件的確認書一式兩份。

f.裝運後即刻發給買方的已裝運通知電報/電傳附本一份。

g.在cif條款下:

全套按發票金額110%的投保__的保險單。

(2)賣方在裝運後10天內,須航空郵寄三套上述文件(f除外),一份寄給買方,兩份寄目的港中國對外貿易運輸公司。

(3)中國銀行在收到合同____中規定的,由雙方簽署的驗收證明後,在__天內,承付合同金額的百分之__,金額為____。

(4)按本合同第15條和18條,規定買方在付款時有權將應由賣方支付的延期貨物罰款扣除。

(5)所有發生在中國境內的銀行費用應由買方承擔,所有發生在中國境外的銀行費用應由賣方承擔。

第十一條 裝運條件

(1)賣方必須在裝運前四十天向買方通知預訂的船名及其運輸路線,供買方確認。

(2)賣方必須在裝運前二十天通知買方預計發貨時間,合同號,發票金額,發運件數及每件的重量和尺碼。

(3)賣方必須在裝船完畢後四十八小時內,以電報/電傳方式向買方通知貨物名稱、數量、毛重,發票金額,船名和啟運日期。

(4)如果任一單件貨物的重量達到或超過20噸,長12米,寬2.7米,高3米,賣方須在裝船期前50天向買方提供5份詳細包裝圖紙,註明詳細的尺碼和重量,以便買方安排內陸運輸。

(5)在c&f條款下:

如果由於賣方未及時按11條第(3)款執行,以致買方未能將貨物及時保險而造成的一切損失,由賣方承擔。

(6)在目的港卸貨和內陸運輸的一切費用由買方承擔。

第十二條 技術文件

(1)下述全套英文本技術文件一份必須隨每批貨物一同包裝發運:

a.基礎設計圖。

b.接線説明書,電路圖,氣/液壓連接圖。

c.易磨損件的製造圖紙和説明書。

d.零配件目錄。

e.安裝、操作和維修説明書。

(2)此外,在簽訂合同60天內,賣方必須向買方或最終用户掛號航空郵寄本條款(1)中規定的技術文件。否則,買方有權拒開信用證或拒付貨款。

第十三條 保質條款

賣方必須保證所供貨物系用上等材料和一流工藝製造,嶄新,未曾使用,並在各方與合同規定的質量、規格和性能相一致,在貨物正確安裝、正常操作和維修情況下,賣方必須對合同貨物的正常使用給予__天的保證期,此保證期從貨物到達

____起開始計算。

第十四條 檢驗

(1)賣方/製造廠商必須在交貨之前對貨物質量、規格、性能和數量進行精確全面的檢驗,並簽發質量證明書,證明貨物符合合同規定。此證明書不作為貨物質量、規格、性能和數量的最後依據。賣方或製造廠商必須將記載檢驗細節和結果的書面報告附在質量證明書內。

(2)在貨物抵達目的地港之後,買方須申請中國商品檢驗局(以下簡稱商檢局)就貨物質量、規格和數量進行初步檢驗,並簽發檢驗證明書。如果發現到貨的質量、規格和數量與合同不符,除應由保險公司或船方負責者外,買方在貨物抵達

目的港後__天內有權拒收貨物,向賣方索賠。

(3)如果發現貨物的質量和規格與合同規定不符或貨物在本合同第13條所述保證期內被證明有缺陷,包括內在缺陷或使用不適當原材料,買方將安排商檢局檢驗,並有權依據檢驗證書向賣方索賠。

(4)如果由於某種不能預料的原因在合同有效期內檢驗證書不及辦妥,買方應電告賣方延長商檢期____天。

第十五條 索賠

(1)如果賣方對貨物與合同規定不符負有責任,且買方在本合同第13條第14條規定的檢驗和質量保證期之內提出索賠時,賣方在徵得買方同意後,須按下列方法之一種或幾種索賠:

a.同意買方退貨,並將所退貨物金額用合同規定的貨幣償還買方,並承擔因退貨造成的一切直接損失和費用,包括:利息、銀行費用、費、保險費、檢驗費、倉儲、碼頭裝卸費以及監管保護所退貨物的一切其它必要費用。

b.按照貨物質量低劣程度,損壞程度和買方蒙受損失金額將貨物貶值。

c.用符合合同規定的規格質量和性能的新部件替換有瑕疵部件,並承擔買方所蒙受的一切直接損失及費用。新替換部件的保質期須相應的延長。

(2)若賣方在收到買方上述索賠書後一個月之內未予答覆,則視為賣方接受索賠。

第十六條 不可抗力

(1)如簽約雙方中任何一方受不可抗力所阻,無法履約,履約期限則按照不可抗力影響履約的時間作相應的延長。

(2)受阻方應在不可抗力發生和終止時儘快電告另一方,並在事故發生後14天內將主管機構出具的事故證明書掛號航空郵寄給另一方認可。

(3)如果不可抗力事故持續超過120天,另一方有權用掛號航空郵寄書面通知,通知受阻一方終止合同,通知立即生效。

第十七條 仲裁

(1)凡由於執行本合同而發生的一切爭執,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不能解決,則可訴諸仲裁。

(2)仲裁應提交中國北京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其程序仲裁,也可提交雙方同意的第三國仲裁機構。

(3)仲裁機構的裁決具有最終效力,雙方必須遵照執行。仲裁費用由敗訴一方承擔。仲裁機構另有裁定者除外。

(4)仲裁期間,雙方應繼續執行除爭議部分之外的合同其它條款。

第十八條 延期和罰款

如賣方不能按合同規定及時交貨,除因不可抗力事故之外,若賣方同意支付延期罰款,買方應同意延期交貨,罰款通過議付行在議付時扣除,但是罰款額不得超過貨物總值的5%。罰金率按每星期0.5%計算。不足一星期者按一星期計。如果賣方交貨延期超過合同規定船期十星期,買方有權撤銷合同。儘管撤銷了合同,賣方仍須向買方立即支付規定罰款。

第十九條 附加條款(如果上述條款與下列附加條款不符,將以後者附加條款為準)

此鑑:

本合同由雙方於__年__月__日用___文簽署,原本一式__份,買賣雙方各執__份。合同以下述( )款為生效方式:

(1)立即生效。

(2)合同簽署後__天內,由雙方交換確認書後生效。

(3)

買方:____ 賣方:____

簽名:____ 簽名: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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