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備】租賃合同集錦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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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今不斷髮展的世界,合同的法律效力與日俱增,簽訂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為。那麼大家知道正規的合同書怎麼寫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租賃合同9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必備】租賃合同集錦9篇

租賃合同 篇1

甲方:

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乙方:

學生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碼:

甲、乙在平等自願的條件下,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將男生寢室出租給乙方居住,租賃期限一學期。

二、本房屋租金每間為每月人民幣貳佰元(200元),共計________元。

支付方式:現金支付。在乙方支付之時,甲方開手寫收條交予乙方,作為乙方付款憑證。

三、乙方的義務及責任

1、乙方持有本人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合法有效身份證明;

2、乙方不得將承租房屋用於生產、儲村、經營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物品;不得在租賃房屋內從事“黃、賭、毒”等違法活動;

3、乙方不得留宿非租房學生及陌生人員,不得在校內做生意;

4乙方應遵守學校作息時間,在校期間不得影響學校正常教學和辦公秩序,不得在教學區走動;

5、乙方要搞好室內及走廊衞生,不得亂扔垃圾,垃圾要入垃圾通道;衞生間只能小便,衞生間垃圾要入簍。二樓及三樓租户不得從窗户及走廊往樓下倒水。不得妨礙鄰居的正常生活,鄰里之間應和睦相處;

6、乙方租賃期間,電費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負擔。

7、乙方應正常、合法使用租賃房屋及內部設施,不得轉租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用途和內部結構;

8、合同期間,乙方進出宿舍時,必須衣着文雅整潔;生活習慣良好,保持宿舍環境安靜,不影響周圍同學生活學習;

9、租賃期滿,如果宿舍內設施有毀損、滅失,乙方應當恢復原狀、賠償損失。

10、在甲方檢查宿舍內設施完備後乙方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搬離宿舍,恢復宿舍原貌,同時將因此次租賃而產業的一切書面文件交於甲方,當面撕毀。否則,甲方將採取強制措施,乙方自行承擔一切後果。

四、甲方盡全力為乙方行使居住權提供方便;對所租賃宿舍擁有合法的使用權。

五、違約責任

乙方違反上述任何義務以及承諾,自行承擔造成的後果,賠償甲方因此而造成的損失以及可能面臨的不利後果。

六、租賃期間,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協議,需提前1個月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後簽訂終止協議。

七、發生爭議,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八、本合同連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中學

乙方:陪讀家長(簽名)

學生(簽名)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租賃合同 篇2

出租方:

代表: (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代表: (簡稱甲方)

甲、乙雙方為充分利用土地資源,共同發展經濟,提高村民生活水平,根據《廣東省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管理辦法》經甲方村民會議討論同意將其所屬的農村集體建設工業用地出租給乙方。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真誠合作共同訂立合同,具體條款如下:

一、租地用途:。

二、租地地點及面積:

佔地面積 平方米,具體按實際丈量為準,乙方同意以上述土地現狀租用。

三、租賃方式:甲方出租的本村土地由乙方自行建設廠房,廠房及廠房內有關設施的投資由乙方負責,廠房由乙方獨立經營,自負盈虧,並自行承擔其風險,自行承擔債權債務。乙方所建廠房必須符合國家相關建設標準。

四、租賃期限:本合同約定租賃期為十五年,即從20xx年 月 日始至20xx年 月 日止(含免租期時間在內)。

五、租金交納:

1、20xx年 月 日至20xx年 月 日為籌建階段,經甲、乙雙方約定,免收租金。

2、20xx年 月 日至20xx年 月 日每月每平方米租金人民幣 (¥ 元/m2)。

3、20xx年 月 日至20xx年 月 日每月每平方米租金人民幣 (¥ 元/m2)。

4、20xx年 月 日至20xx年 月 日每月每平方米租金人民幣 (¥ 元/m2)。

六、廠房建設:甲方應在租賃合同簽訂後一星期內確定辦理好用地四至範圍給予乙方作規劃設計及報建(如需報建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在接到用地後 月內仍沒有實質性興建廠房,乙方無條件同意甲方單方面終止合同,並不退還乙方已付的押金。

七、交租時間:乙方應在每月15號前一次性付清當月租金給甲方(以甲方出具的收款收據為準,另乙方交税後的所得税發票提供甲方記賬及保存)。如乙方延遲一個月交租,乙方需同時支付滯納金(按未付資金總額每日的千分之五計算)給甲方。如連續拖延六個月未交租金,乙方無條件同意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收回土地的使用權,同時按法律程序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八、雙方責任:

1、甲方負責在本合同簽訂後交付用地及地上物的補償以便給乙方使用,否則,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甲方應退還相應押金並賠償乙方一切經濟損失。

2、乙方承租本宗土地必須進行合法經營,如乙方違法經營,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及法律責任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

3、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國家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允許的報建、消防,環保及營業執照以及水、電報裝等的相關手續,費用由乙方負責。

4、在合同期內:乙方擁有該土地的使用權,乙方可自行安排本村地內的建築佈局及生產經營等相關活動,乙方有權出租廠房、宿舍及與第三方進行合作經營。乙方因生產經營所發生的事故造成他人損失,拖欠債務及工人工資等均由乙方承擔責任,與甲方無關。

5、甲、乙雙方必須嚴格遵守本合同,未經雙方協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及終止合同,否則賠償對方的一切經濟損失,因不可抗拒的力量造成本合同無法正常履行的(注如地震、颱風及其它自然災害等)雙方應以實際情況另行協商解決,任何一方需於合同期滿前終止合同,應提前六個月以書面形式告知對方,需取得對方同意並賠償對方所有經濟損失,如雙方協商不一致,繼續履行本合同。

6、在租賃期內,如因甲方土地權屬不清或村民發生糾紛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賠償乙方的一切經濟損失(包括廠房建築的總投資和搬遷工廠引起的搬遷費用等)。

7、在合同期內如遇政府徵用本合同所屬土地,屬廠房賠償及搬遷補償的費用歸乙方所有,屬土地補償的費用歸甲方所有,協商補償時雙方代表必須在場。如政府佔用該地修建道路等,甲方必須減少已佔用面積的租金,破壞廠房及設施損失由政府賠償給乙方,與甲方無關。

8、在租賃期內,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或政府城市規劃建設,致使雙方解約合同,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雙方互不承擔責任。如有補償,按本條第(7)款處理。

9、乙方應依法經營,及時交納各項税費,支付工人工資和當地部門規定的各項規費(包括通過乙方招商使用廠房的其他單位)。

10、甲方必須完善廠區周圍的道路設施及排污渠道的暢通,如乙方施工過程需要增加泥土的,甲方必須無條件安排取土的地方給乙方挖掘。

11、土地使用税及土地營業税(含土地出租所得税及各類附加税)由乙方承擔。

12、在合同期內,乙方不得將本合同所涉土地轉租,不得將土地使用權轉讓或抵押、不得將土地上建築轉讓或抵押,否則四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13、合同期內:甲方不得將該土地轉讓及抵押,造成後果的,應賠償乙方的一切經濟損失。

九、本合同期滿後的資產處理:

1、本合同期滿後,如乙方繼續租用該地,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租賃權。(具體合同條款另行協商)

2、合同期滿後,所有不動產如廠房建築物歸屬甲方所有,所有動產如機械設備、生產工具、原材料、產品、零件、電器用品等歸乙方所有。

3、合同期滿後或因乙方違約合同終止的,乙方應在合同期滿或接到甲方解約通知後20日內完成搬遷,將土地和廠房歸還甲方,廠房移交時應保持結構完整和正常使用功能,不得拆除水電、通訊及門窗等基本設施。

十、預付款、押金的支付方式:

1、本合同簽訂之日,乙方支付給甲方人民幣 (¥ 元)作為租地押金。本合同期滿後,乙方交清本合同所引起的費用(經甲方確定)後。甲方應在一個月內退還乙方租地押金民幣叁萬元整,不得延誤。若合同期內因乙方違約造成合同終止的,保證金不予退還。

十一、村民會議:甲方的土地使用權租賃必須經村民會議討論通過,並有90%以上簽名確認有效,因甲方未履行上述手續,造成乙方損失的必須賠償乙方的一切經濟損失。

十二、甲方配合:為確保乙方對土地的有效的使用,甲方保證在交會土地使用時完成地面附着物及四至範圍認定,乙方在興建廠房及生產過程中,甲方必須全力支持乙方的工作。

十三、招商限制:乙方在招商引資過程中,不得引進重大有損壞環境污染的工廠(例如:電鍍廠、電路板廠、廢舊電器分解廠、洗水廠等)否則造成後果均由乙方承擔。

十四、合同補充: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雙方協商一致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十六、其他: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代表:

承租方:

代表:

聯繫電話:

年 月 日

租賃合同 篇3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為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與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租賃房屋概況

1、乙方向甲方租賃××路××號,底層×開間房屋,建築面積為×××平方米,場地××平方米(詳見建築平面圖所示)。原房屋內的附屬設施及其他設備見所附設備和設施清單。

2、乙方向甲方租賃的房屋經查看,設備和設施等物品均完好無損,滿足乙方正常使用的要求。

3、乙方租賃的房屋共計×間,甲方提供照明電源0.7Kw×間,計××Kw照明電源。乙方如私自擴大裝接容量,所引起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4、乙方租賃的房屋內,有×間衞生間(衞生間內設施見設施清單)、×只水錶,乙方有責任加以保管,如有損壞,則乙方必須加以維修和更換。

5、乙方租賃的房屋內,有×只電錶、×只煤氣表,所有的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6、乙方必須自行安裝電錶和水錶,並每月向總表貼水、電的差額度。水錶、電錶安裝後,乙方不再支付水、電錶押金,但仍須支付電費押金。

7、《建築平面圖》和《建築內部附屬設施和設備清單》是本合同的二個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條房屋用途

乙方向甲方租賃的房屋用途作商業經營用。主要經營××。乙方應自行辦理營業執照,並做好有關三廢處理。

第三條租賃期限

1、租賃期共×年,甲方從××××年××月×日起將交付乙方使用,乙方至××××年××月×日撤離房屋,由甲方收回。

2、當租賃結束後,乙方如欲續租的,應以書面方式在租期結束前兩個月提出續租申請。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租賃權。乙方未按本條規定提出續租申請的,視為放棄續租和優先租賃權。雙方未在本合同到期一個月前達成續租合同的,視為乙方放棄續租。

第四條租金和租金的交納期限

(一)租金按每間為單位計算

1、第一週年的租金按每間每月××××元計租,合計年租金為人民幣××萬元(大寫×××)。

2、第二週年的租金按每間每月××××元計租,合計年租金為人民幣××萬元(大寫×××)。

3、第三週年的租金按每間每月××××元計租,合計年租金為人民幣××萬元(大寫×××)。

4、每年分兩次付款,每次付六個月的房租。××××年××月×日前為第一次付款,第五個月中旬以前為第二次付款。下一年度付款日期同上一年度。

(二)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租賃保證金,金額為×個月的租金,於本合同簽訂之日支付。本合同終止時,保證金除用以抵充應由乙方承擔的費用、違約金外,餘額退還乙方。

第五條租賃期間,租賃財產的維修和保養

1、甲方在房屋出租期間,應保證乙方在正常使用情況下房屋不漏不滲。甲方提供的用電、用水、用煤氣、衞生設施能正常使用(除供電公司、自來水公司、煤氣公司原因,停電、停水、停氣和外線的突然事故以外)。

2、甲方在計劃對出租的房屋進行修理時,乙方應予以配合不得阻撓。如乙方阻撓,甲方不承擔房屋和設施不能正常使用的責任,如造成甲方損失,則應賠償甲方所受到的損失。

3、乙方應愛護房屋及其設備、附屬設施,不得擅自改變和拆除。如乙方在經營活動中,須擴大用電量、用水量、用氣量或在租賃範圍內添置設備及裝修時,須事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供方案和裝修圖。在徵得甲方書面同意後,並經有關部門同意方可實行(政府部門審批手續由乙方自行辦理)。提供的申請書、方案圖、裝修圖、及甲方的書面同意作為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同時作為甲方收回房屋時,乙方應向甲方交還房屋的質量的驗收標準。

4、如由於一個使用不當而導致房屋損壞,乙方有責任按甲方提供使用時的標準在三日內進行修復。乙方自行無法修復或三日內不予修復的,則甲方自行修理,費用由乙方承擔。

5、合同終止(包括甲方按規定提前收回房屋)乙方撤離時隔牆、捲簾門不得拆除,乙方擴容的設施、裝潢可搬移並不影響使用價值的,歸乙方所有,乙方應在三日內搬移。超過三日的,歸甲方所有。

6、乙方承租後,門面後牆不得擅自開後門,如需開門,需經甲方當地公安及有關部門同意方可(審批手續由乙方辦理),否則甲方有權隨時終止合同,房租不退,乙方損失自負。

7、租賃期所發生的環境衞生費、治安費等等各種費用全部由乙方負責。

第六條租賃關係的變更

1、乙方不得將所承租的房屋挪作他用或轉租他人。乙方如違反本條款,甲方有權隨時終止本合同並收回房屋;乙方還應支付給甲方違約金人民幣(租期為1年的為10個月的租金、租期為2年的為20個月的租金、租期為3年的為30個月的租金,依此類推)。如確有特殊原因,必須事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方可轉租。

如遇以下情況則本合同解除,乙方必須無條件的在甲方指定的時間內撤離,甲方有權隨時收回房屋。

1)乙方不依前述約定的方法和用途正常使用本建築;

2)擅自將本建築轉租的;

3)逾期十天不足額交納租金、水、電、煤氣費的;

4)乙方在租賃的建築內從事政府法律、法令、政策不允許的活動或損害公共利益的;

由於政府的原因或甲方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如動遷,包括房地產項目開發),導致甲方無法繼續履行本合同,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乙方必須無條件在甲方指定的時間內撤離。

第七條違約責任

1、乙方如中途終止合同,則須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雙方商定:如有乙方推薦續租之第三方,乙方向甲方償付違約金為一個月的房屋租金;如無續租之第三方,乙方向甲方償付所剩房屋租期的全部租金。

2、乙方逾期不歸還(包括合同正常到期,甲方按規定提前收回房屋)租賃房屋的,除補交佔有期間的租金外,還應當向甲方償付違約金,雙方商定違約金標準為:到期如不歸還租賃的房屋,第一個月(不到一個月的按一個月計算)為二個月的房屋租金,如逾期第二月(不到二個月的按二個月計算),沒有歸還,則償付違約金為四個月的房屋租金,如逾期至第三個月的(不到三個月按三個月計算),則償付違約金為六個月的房屋租金,依此類推。

3、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六條第1)、3)、4)款的,甲方有權隨時終止合同並收回房屋,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金額為所剩房屋租期的全部租金,但不低於貳萬元)。

4、乙方由於使用保管或維修保管不當,造成財產損壞,丟失的,乙方應在三日內負責修復,並賠償甲方損失。

5、乙方擅自拆改房屋結構、設備等財產,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貳萬元,並在三日內恢復原狀,同時負責賠償甲方由此而造成的損失。

第八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作出補充規定。如協商不成時,雙方均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出租方(全稱): 承租方(全稱):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租賃合同 篇4

出租人(甲方):xxx 承租人(乙方)及單位: xxx電話: xxxxxxxxxx 電話: xxxxxxxxxx 身份證號:xxxxxxxxxxxxxxxxx 身份證號:xxxxxxxxxxxxxxxxxxxx

甲、乙、三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北京市相關地方性法規的規定,在合法、平等、自願、相互信任的基礎上籤訂本合同,承諾共同遵守。

一、出租物業坐落地點及設施情況:

1.甲方將其位於____市______區______的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租給乙方使用,房屋面積為___平方米。

2.該房屋現有裝修及設施情況見附件。除雙方另有約定外,該附件作為甲方按照本合同約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賃期滿交還該房屋的驗證依據。

二.租賃期限

1.該房屋租賃期限共____個月,自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

2.租賃期內,甲乙雙方未經協商一致均不得提前解約。

3.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該房屋,乙方應如期交還。乙方若要求續租,則必須在租賃期滿前一個月

內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後重新訂立租賃合同。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1.該房屋租金為人民幣_______元整/月,12個月共_____元整。

2.該房屋租金按________支付,以甲方實際收到為準。

3.乙方若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天,則乙方需按月租金的5%支付滯納金。拖欠租金超過一個月,甲方有權收回此出租房,乙方須按實際居住日交納租金並承擔違約責任。

四.租賃條件

1、乙方不得在該房屋內進行違反法律法規及政府對出租房屋用途有關規定的行為。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該房屋部分或全部轉租他人。若擅自轉租,甲方有權終止合同,由乙方承擔對甲方及丙方的違約責任。

3、因乙方使用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該房屋或其內部設施出現損壞或發生故障,乙方應及時聯絡進行維修並負擔所發生的費用。

4、租賃期內乙方因使用需要對出租房屋或屋內設施進行裝修或改動,須經甲方同意並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甲方有權對裝修或改動情況進行監督。合同期滿時乙方不得移走自行添加的結構性設施,甲方也無須對以上設施進行補償。

五.合同的終止

1.租賃期限屆滿或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終止。

2.乙方應在期滿當日將房屋鑰匙及正常使用狀態下的附件中所列物品交給甲方。房屋留置的一切物品均視為放棄,甲方有權處置,乙方絕無異議。

3.若乙雙方中的一方違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向對方提出賠償要求。

六.違約的處理

1.乙方違約的處理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擅自將房屋轉租、轉借,擅自拆改結構或改變用途的;利用該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拖欠房租壹個月以上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相當於年租金20%的違約金,若違約金不足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另行據實賠償,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2) 租賃期內乙方逾期交納水費、電費、煤氣費、電話費及物業管理費等有關費用達壹個月時,甲方有權用押金支付上述費用,乙方承擔造成的一切後果。

(3) 租賃期限屆滿,若乙方未能將設施完好的房屋及時交給甲方,乙方應按原日租金的貳倍按實際天數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4) 租賃期內若乙方中途擅自退租,所預付的租金及押金甲方不予退還。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租賃合同 篇5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在自願原則下平等協商,甲方同意將其所有的位於長青西街與山塘路交叉處的商住樓 租給乙方使用,就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以作共守依據,嚴格履行。

一、租賃期限:租賃期限為 年,即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賃期滿,合同自行終止,乙方如要續租,需提前 個月通知甲方,並經甲方同意後,方可重新簽訂合同(按市場行情,同等價格優先乙方)。

二、租金及支付方式:租金每月 元整,按先交後住的原則,並提前一個月交清,逾期每超一天按季租金收取2%的滯納金,乙方一個月內未交清,甲方無條件解除合同,並強制收回商住房,沒收保證金。

三、保證金:在租賃合同簽訂時,乙方須向甲方支付保證金(即押金)計人民幣 元,用於保證本合同的履行及租賃物的完好、水電費繳納等,保證金不計利息,由甲方保管至租賃期滿,倘若乙方違反本合同之規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甲方有權根據事實扣除保證金,保證金不足時乙方應在3日內補足並承擔一切賠償責任。當達到解除合同條件時,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並扣除保證金。

四、水電費由乙方按月繳納給甲方,水價 元/噸,電價 元/度,若政府調價,也應作相應調整。

五、甲方提供的設施完好:水電設施、鋁合金窗(包括不鏽鋼紗窗)、防盜門、套間門、牀鋪、地面瓷磚。

六、租賃期間:

1、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隨意改變房屋結構設施,經甲方同意裝修的,租賃期滿或乙方中途退出或解除合同時,乙方應將裝修物(家電、傢俱除外)無償移交給甲方,並承擔甲方設施的復原的責任和費用。

2、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轉租轉讓。

3、乙方及所住人員應自覺到當地居委會及派出所登記並備案,應遵紀守法,不得從事非法活動,注意防火防盜及人員財產的一切安全,乙方的一切活動及經營均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乙方租賃期內產生的有關税費,均由乙方負責。甲方不負任何責任(如衞生費、工商費、地税、國税、租賃税等)。

4、乙方應注意環境保護、環境衞生(包括公共衞生),不得影響他人。

七、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租賃合同 篇6

租賃合同到期後,租客應該主動找房東進行續簽,如果不續簽就應該即刻搬離,不續簽也不搬離的需要繳納違約金嗎?請大家閲讀下面的文章瞭解!

租賃合同到期

租賃合同到期不續簽的應搬離

房屋租賃合同到期後,雙方沒有續簽合同,但租客仍然繼續居住,那就表示雙方默認了兩者間的無固定期限租賃合同關係,也就是説,一方可以隨時終止終止合同關係。如果原房屋租賃合同到期後,租客不續租的,應立即搬離,如果繼續居住的,房東可要求房客支付房租,房子拆遷時,可要求房客立即騰房。

什麼是無固定期限合同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這裏所説的無確定終止時間,是指勞動合同沒有一個確切的終止時間,勞動合同的期限長短不能確定,但並不是沒有終止時間。只要沒有出現法律規定的條件或者雙方約定的條件,雙方當事人就要繼續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一旦出現了法律規定的情形,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同樣能夠解除。

租賃合同未到期的,應對租客予以相應的補償

如果房屋租賃合同未到期,房東要求租客搬離,那麼,可認為是房東要單方違約,要支付房客違約金。由於租賃合同未到期,臨時通知房客搬遷,可能會對齊生活工作有一定的影響,房東應該對房客做出一定的補償。

違約金的形式:

①懲罰性違約金,其作用全在懲罰,如果對方因違約而遭受財產損失,則違約一方除支付違約金外,還應另行賠償對方的損失。

② 補償性違約金,是對合同一方當事人因他方違約可能遭受的財產損失的一種預先估計,給付了違約金,即免除了違約一方賠償對方所遭受的財產損失的責任;即使損失大於違約金,亦不再補償。《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114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房地產糾紛)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房地產糾紛)

(法釋[20xx]11號,20xx年6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69次會議通過)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已於20xx年6月2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69次會議通過,現予公佈,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二○○九年七月三十日

為正確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依法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規定,結合民事審判實踐,制定本解釋。

第一條 本解釋所稱城鎮房屋,是指城市、鎮規劃區內的房屋。

鄉、村莊規劃區內的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可以參照本解釋處理。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當事人依照國家福利政策租賃公有住房、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產生的糾紛案件,不適用本解釋。

第二條 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的房屋,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經主管部門批准建設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有效。

第三條 出租人就未經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內容建設的臨時建築,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經主管部門批准建設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有效。

租賃期限超過臨時建築的使用期限,超過部分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經主管部門批准延長使用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延長使用期限內的租賃期間有效。

第四條 當事人以房屋租賃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由,請求確認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當事人約定以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房屋租賃合同生效條件的,從其約定。但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除外。

第五條 房屋租賃合同無效,當事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的租金標準支付房屋佔有使用費的,人民法院一般應予支持。

當事人請求賠償因合同無效受到的損失,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和本司法解釋第九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的規定處理。

第六條 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訂立數份租賃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況下,承租人均主張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順序確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

(一)已經合法佔有租賃房屋的;

(二)已經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的;

(三)合同成立在先的。

不能取得租賃房屋的承租人請求解除合同、賠償損失的,依照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七條 承租人擅自變動房屋建築主體和承重結構或者擴建,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內仍不予恢復原狀,出租人請求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條的規定處理。

第八條 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租賃房屋無法使用,承租人請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租賃房屋被司法機關或者行政機關依法查封的;

(二)租賃房屋權屬有爭議的;

(三)租賃房屋具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關於房屋使用條件強制性規定情況的。

第九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合同無效時,未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價歸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毀損的,承租人應當恢復原狀。

已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價歸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雙方各自按照導致合同無效的過錯分擔現值損失。

第十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期間屆滿或者合同解除時,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毀損的,承租人應當恢復原狀。

第十一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合同解除時,雙方對已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的處理沒有約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因出租人違約導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請求出租人賠償剩餘租賃期內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的,應予支持;

(二)因承租人違約導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請求出租人賠償剩餘租賃期內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應在利用價值範圍內予以適當補償;

(三)因雙方違約導致合同解除,剩餘租賃期內的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由雙方根據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四)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的事由導致合同解除的,剩餘租賃期內的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由雙方按照公平原則分擔。法律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第十二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期間屆滿時,承租人請求出租人補償附合裝飾裝修費用的,不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三條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或者擴建發生的費用,由承租人負擔。出租人請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十四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擴建,但雙方對擴建費用的處理沒有約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辦理合法建設手續的,擴建造價費用由出租人負擔;

(二)未辦理合法建設手續的,擴建造價費用由雙方按照過錯分擔。

第十五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房屋轉租給第三人時,轉租期限超過承租人剩餘租賃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超過部分的約定無效。但出租人與承租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六條 出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但在六個月內未提出異議,其以承租人未經同意為由請求解除合同或者認定轉租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租賃合同產生的糾紛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次承租人作為第三人蔘加訴訟。

第十七條 因承租人拖欠租金,出租人請求解除合同時,次承租人請求代承租人支付欠付的租金和違約金以抗辯出租人合同解除權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轉租合同無效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為支付的租金和違約金超出其應付的租金數額,可以折抵租金或者向承租人追償。

第十八條 房屋租賃合同無效、履行期限屆滿或者解除,出租人請求負有騰房義務的次承租人支付逾期騰房佔有使用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十九條 承租人租賃房屋用於以個體工商户或者個人合夥方式從事經營活動,承租人在租賃期間死亡、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其共同經營人或者其他合夥人請求按照原租賃合同租賃該房屋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二十條 租賃房屋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承租人請求房屋受讓人繼續履行原租賃合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租賃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設立抵押權,因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發生所有權變動的;

(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

第二十一條 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優先購買權情形,承租人請求出租人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請求確認出租人與第三人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二條 出租人與抵押權人協議折價、變賣租賃房屋償還債務,應當在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請求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房屋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二十三條 出租人委託拍賣人拍賣租賃房屋,應當在拍賣5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參加拍賣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

第二十四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主張優先購買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房屋共有人行使優先購買權的;

(二)出租人將房屋出賣給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的;

(三)出租人履行通知義務後,承租人在十五日內未明確表示購買的;

(四)第三人善意購買租賃房屋並已經辦理登記手續的。

第二十五條 本解釋施行前已經終審,本解釋施行後當事人申請再審或者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決定再審的案件,不適用本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房地產糾紛)

怎麼處理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糾紛?

合同必須嚴守,是合同法上的一項基本原則。但是,當事人可依合同約定或者法律規定而享有解除權,以便從合同的束縛中解脱出來。

在房屋租賃合同關係中,除當事人約定外,根據《合同法》的有關規定,雙方在以下情形下享有合同解除權:

1.承租人的解除權。在租賃房屋具有瑕疵(包括物的瑕疵和權利瑕疵),致使承租人無法使用,或者利益受到重要影響,或者在相當期間內不能進行使用收益的,或者租賃房屋毀損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一條規定:“因不可歸責於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條規定:“租賃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物質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條規定僅限於物的瑕疵,而且限於物的瑕疵達到“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程度。我們認為,對於租賃房屋的瑕疵,不論是物的瑕疵還是權利瑕疵,只要符合《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第(四)項規定,承租人可以主張解除合同。對於承租人因租賃房屋存在瑕疵而主張解除合同的,應滿足以下要件:(1)承租人的使用收益受到的障礙必須達到嚴重程度。但是,如果租賃房屋對於承租人有特別利害關係的,則該障礙即使未達到嚴重程度,也應允許承租人解除合同。(2)出租人不於催告的期限內進行修繕。但在修繕為不可能或者雖有可能但於承租人已無利益的,則無需催告即可主張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條規定的用語是“可以隨時解除”。但應注意的是,其前提是租賃房屋的瑕疵已達到“危及承租人(包括同住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程度。在此種情形下,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房屋存在瑕疵,也不影響其解除合同。這一點與一般的合同解除規則不同,其立法理由在於要絕對保護人的生命與健康。對此條作相反解釋,就是,如果租賃房屋的瑕疵不會導致“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而該瑕疵在訂立合同時即為承租人所知悉的,承租人將不得主張解除合同。

2.出租人的解除權。包括:(1)承租人違反約定方式,或者不依租賃房屋的性質而對租賃房屋進行使用收益的。《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損失。”(2)承租人遲延支付租金,經出租人催告,仍不於催告期限內支付租金的。《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條規定:“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3)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房屋轉租於第三人的。《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條第二款規定:“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雙方均有的解除權。不定期的房屋租賃合同,雙方均可以隨時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實踐中,因房屋租賃合同的解除而發生的糾紛也比較多。處理此類糾紛時,應注意:

1.當事人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沒有約定的,則只能根據法律的規定解除房屋租賃合同,否則,將構成違約。

2.合同的解除,並非因符合解除條件而當然發生,而應以有解除權的一方行使為必要。這裏需要區分合同的解除與附解除條件的合同兩者的不同。前者是因法定或約定的條件成就而享有形成權,其效力的發生以實際行使解除權為必要;後者則因約定(不可能是法定)條件成就,而當然發生合同消滅的效力。行使解除權,根據《合同法》第九十六條規定,應以通知的方式。但亦不妨礙以訴訟的方式來行使,因為起訴本身可以視為一種通知。

3.要嚴格把握合同解除的條件。當事人只有在符合約定或法定條件的情況下,才能解除合同;在不符合解除條件的情況下,即使發出解除通知,也不能產生合同被解除的法律效力,相反,構成違約。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怎麼處理?

原告(反訴被告)薛XX,男,19XX年X月29日出生,漢族,住廣州市XX路X號地下。

委託代理人王思魯,廣東環球經緯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託代理人盧願光,廣東環球經緯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反訴原告)李XX,男,19XX年X月16日出生,漢族,住廣州市天河區銀河XX橋X號之一。

委託代理人王XX,廣東XX律師事務所律師。

原告(反訴被告)薛XX與被告(反訴原告)李XX租賃合同糾紛一案,本院於20xx年3月20日受理後,依法由審判員張XX獨任審判,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反訴被告)薛XX的委託代理人王思魯、盧願光,被告李XX的委託代理人王XX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告(反訴被告)薛XX訴稱,我與被告於20xx年10月22日簽訂了《房屋租賃合同》,我與被告在合同中約定:被告租給我位於廣州市白雲區心誼路51-53號首層,建築面積65平方米(前廳、樓梯間),首層建築面積(後座)95平方米及二層1100平方米建築面積;我租賃該房屋經營小童羊食府;租賃期6年,從20xx年10月18日起至20xx年10月18日;押金相當於2個月租金的數額,租金為45960元/月;我在合同簽訂時即向被告交付押金91920元;被告應協助我辦理臨時商業用途並負責費用(正常費用支付)。20xx年1月18日,我與被告在原租賃合同的基礎上籤訂了《補充協議》,約定:在原合同不變的前提下,我新增租首層(後座)建築面積94平方米;我新增租94平方米,月租金68元/平方米,總計租金為每月6392元,協議押金為12784元。我與被告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時,被告已十分清楚我租用該物業的目的是經營小童羊食府,被告已經承諾協助我辦理臨時商業用途並負責費用(正常費用支付)。被告作為該物業的產權人,為租賃物業辦理臨時商業用途是被告的義務,而不僅僅是協助義務,如僅是協助義務,被告不必負責費用,雙方也不必多此一舉在該條款上摁手印。後我要求被告為該物業辦理商業用途時,被告卻意圖以“協助”的字樣逃避義務。《房屋租賃合同》及《補充協議》簽訂後,我積極履行合同義務,分別於20xx年10月22日、20xx年2月5日向被告支付了租賃押金91920元、12784元,押金共計104704元,並支付了20xx年2月至20xx年12月的房屋租金。我為小童羊食府的經營作了一系列的工作,包括物業裝修(該裝修損失非經過折舊後的評估價值為1157271元),辦理了消防許可證、臨時税務登記證、衞生許可證,多次到工商部門辦理營業執照,因被告此前拒不協助我辦理租賃物業臨時商業用途等相關手續,導致上述經營場所無法辦理營業執照。我為催促被告履行協助辦理臨時商業用途的義務,多次與被告商談,而被告每次要求我交租後卻出爾反爾,不協助辦理臨時商業用途。為此,我委託律師於20xx年8月26日、20xx年9月12日、20xx年9月23日多次發《律師函》給被告,明確要求被告協助我辦理租賃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管轄適用於專屬管轄嗎

房屋租賃合同是指房屋所有人將房屋租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給付租金,並在合同終止時將房屋完好地歸還出租人的協議。那麼房屋租賃合同糾紛管轄適用於專屬管轄嗎?出現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應該怎麼辦?請閲讀下文了解。

網友提問:

請問律師,房屋租賃合同糾紛管轄適用於專屬管轄嗎?

律師解答: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管轄不適用於專屬管轄。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雖與不動產發生牽連,但因訴爭法律關係發生的依據是當事人間存在的合同,其性質仍屬於債權債務糾紛,並非不動產物權糾紛,不應適用專屬管轄,而應適用合同糾紛的特別地域管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即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此,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房屋租賃糾紛如何確定管轄問題的批覆》中已作明確規定:“凡在租賃關係存續期間發生的房屋修繕、租金、騰退等糾紛,一般應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轄,個別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轄更符合“兩便”原則的,也可由被告户籍地或居所地法院管轄。”既然該類糾紛仍屬於合同糾紛的範疇,根據我國民訴法第二十五條之規定,當事人當然也就可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即不動產所在地法院管轄。

關於房屋租賃合同糾紛的司法解釋

租房大軍數量越來越龐大,在租房子的過程中與房東有很多協商不妥的地方,由此引發的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也越來越多。小編為大家整理了關於關於房屋租賃合同糾紛的司法解釋的內容,請閲讀了解。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發文單位:最高人民法院

發佈日期:20xx-7-30

執行日期:20xx-7-30

20xx年6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69次會議通過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已於20xx年6月2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69次會議通過,現予公佈,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二○○九年七月三十日

為正確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依法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規定,結合民事審判實踐,制定本解釋。

第一條 本解釋所稱城鎮房屋,是指城市、鎮規劃區內的房屋。

鄉、村莊規劃區內的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可以參照本解釋處理。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當事人依照國家福利政策租賃公有住房、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產生的糾紛案件,不適用本解釋。

第二條 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的房屋,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經主管部門批准建設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有效。

第三條 出租人就未經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內容建設的臨時建築,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經主管部門批准建設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有效。

租賃期限超過臨時建築的使用期限,超過部分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經主管部門批准延長使用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延長使用期限內的租賃期間有效。

第四條 當事人以房屋租賃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由,請求確認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當事人約定以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房屋租賃合同生效條件的,從其約定。但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除外。

第五條 房屋租賃合同無效,當事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的租金標準支付房屋佔有使用費的,人民法院一般應予支持。

當事人請求賠償因合同無效受到的損失,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和本司法解釋第九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的規定處理。

第六條 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訂立數份租賃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況下,承租人均主張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順序確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

(一)已經合法佔有租賃房屋的;

(二)已經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的;

(三)合同成立在先的。

不能取得租賃房屋的承租人請求解除合同、賠償損失的,依照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七條 承租人擅自變動房屋建築主體和承重結構或者擴建,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內仍不予恢復原狀,出租人請求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條的規定處理。

第八條 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租賃房屋無法使用,承租人請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租賃房屋被司法機關或者行政機關依法查封的;

(二)租賃房屋權屬有爭議的;

(三)租賃房屋具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關於房屋使用條件強制性規定情況的。

第九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合同無效時,未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價歸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毀損的,承租人應當恢復原狀。

已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價歸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雙方各自按照導致合同無效的過錯分擔現值損失。

第十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期間屆滿或者合同解除時,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毀損的,承租人應當恢復原狀。

第十一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合同解除時,雙方對已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的處理沒有約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因出租人違約導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請求出租人賠償剩餘租賃期內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的,應予支持;

(二)因承租人違約導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請求出租人賠償剩餘租賃期內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應在利用價值範圍內予以適當補償;

(三)因雙方違約導致合同解除,剩餘租賃期內的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由雙方根據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四)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的事由導致合同解除的,剩餘租賃期內的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由雙方按照公平原則分擔。法律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第十二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期間屆滿時,承租人請求出租人補償附合裝飾裝修費用的,不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三條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或者擴建發生的費用,由承租人負擔。出租人請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十四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擴建,但雙方對擴建費用的處理沒有約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辦理合法建設手續的,擴建造價費用由出租人負擔;

(二)未辦理合法建設手續的,擴建造價費用由雙方按照過錯分擔。

第十五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房屋轉租給第三人時,轉租期限超過承租人剩餘租賃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超過部分的約定無效。但出租人與承租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六條 出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但在六個月內未提出異議,其以承租人未經同意為由請求解除合同或者認定轉租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租賃合同產生的糾紛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次承租人作為第三人蔘加訴訟。

第十七條 因承租人拖欠租金,出租人請求解除合同時,次承租人請求代承租人支付欠付的租金和違約金以抗辯出租人合同解除權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轉租合同無效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為支付的租金和違約金超出其應付的租金數額,可以折抵租金或者向承租人追償。

第十八條 房屋租賃合同無效、履行期限屆滿或者解除,出租人請求負有騰房義務的次承租人支付逾期騰房佔有使用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十九條 承租人租賃房屋用於以個體工商户或者個人合夥方式從事經營活動,承租人在租賃期間死亡、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其共同經營人或者其他合夥人請求按照原租賃合同租賃該房屋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二十條 租賃房屋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承租人請求房屋受讓人繼續履行原租賃合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租賃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設立抵押權,因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發生所有權變動的;

(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

第二十一條 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優先購買權情形,承租人請求出租人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請求確認出租人與第三人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二條 出租人與抵押權人協議折價、變賣租賃房屋償還債務,應當在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請求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房屋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二十三條 出租人委託拍賣人拍賣租賃房屋,應當在拍賣5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參加拍賣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

第二十四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主張優先購買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房屋共有人行使優先購買權的;

(二)出租人將房屋出賣給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的;

(三)出租人履行通知義務後,承租人在十五日內未明確表示購買的;

(四)第三人善意購買租賃房屋並已經辦理登記手續的。

第二十五條 本解釋施行前已經終審,本解釋施行後當事人申請再審或者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決定再審的案件,不適用本解釋。

租賃合同 篇7

甲方(出租方 ):

身份證號:

乙方(承租方 ):

身份證號:

根據國家相關法規及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特制定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場地情況、租賃用途及要求

乙方承租甲方的羽毛球場地位於_______________的羽毛球場館。總面積共_______平方米。

  第二條 租賃期限

1、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每週租用乙方羽毛球場地____次,每次一個球場,具體時間為____。

甲方應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將場地按約定條件交付給乙方。場地經甲乙雙方交驗簽字蓋章並移交_____及後視為交付完成。

2、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後,甲方有權收回場地,乙方應按照原狀返還場地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甲乙雙方應對場地和附屬物品、設備設施及水電使用等情況進行驗收,結清各自應當承擔的費用。

3、乙方繼續承租的,應提前日向甲方提出續租要求,協商一致後雙方重新簽訂場地租賃合同。

  第三條 租金及支付方式

本合同租金按年支付,租金標準為:____元/小時;年租金合計____元整。

租金採用銀行轉帳方式支付,一次支付一年租金,甲方委託____公司收取租金。在簽訂合同後,乙方在甲方提供税務發票後30天內將租金以轉賬方式支付到____公司的賬户(賬號:_______________,開户行:_______________,户名:_______________)。

甲方出具的税務發票須合法有效,租賃發票税由甲方支付。

  第四條 場地維護及維修

(一)甲方應保證場地周圍搭建的建築結構和擺放的設備設施符合建築、消防、治安、衞生等方面的安全條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規定以及場地所在小區的物業管理規約。

(二)租賃期內,甲乙雙方應共同保障場地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處於適用和安全的狀態:

1、對於場地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因自然屬性或合理使用而導致的損耗,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修復。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後進行維修。

2、因乙方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場地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發生損壞或故障的,乙方應負責維修或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條 轉租

(一)除甲乙雙方另有約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方可轉租給他人,並就受轉租人的行為向甲方承擔責任。

(二)甲方出售場地,須在____個月前書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購買權。

  第六條 合同解除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1、遲延交付場地達______日的。

2、交付的場地嚴重不符合合同約定或影響乙方安全、健康的。

3、不承擔約定的維修義務,致使乙方無法正常使用場地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場地:

1、不按照約定支付租金達_______日的。

2、欠繳各項費用達________元的。

3、擅自改變場地用途的。

4、擅自拆改變動或損壞場地主體結構的。

5、利用場地從事違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礙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6、擅自將房場地租給第三人的。

  第七條 違約金和違約責任

1、若出租方在承租方沒有違反本合同的情況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給他人,視為出租方違約,負責賠償違約金_________元。

2、若承租方在出租方沒有違反本合同的情況下提前解除合同,視為承租方違約,承租方負責賠償違約金_________元。

  第八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租賃場地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生效,本合同一式份,其中甲方執份,乙方執份。

本合同生效後,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採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人(甲方)簽章:

簽訂日期:

承租人(乙方)簽章:

簽訂日期:

租賃合同 篇8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 設備概況:製造廠家:

2、生產許可證號: 合格證號:

3、主要技術參數:

二、租賃期限:

1、從甲方交付乙方使用,至乙方書面通知停止使用日止,預計租 期 十二 個月。

2、少於 個月計算,超出實際使用時間計算租金。

三、租金和租金交納期限

1、萬元台

2、支付方式:

3、設備租金從雙方驗收及公司生產處複驗收合格後第二天開始計算。

4、設備租金已包含設備維修的各種材料、人工費用。

四、設備進退場與履約保證金

1、台(包括材料、預埋件、扶牆連接人工費等)。

2、設備進退場費用付款:於月

五、出租方與承租方的變更

1、在租賃期間,甲方如將出租財產所有權轉給第三方,不必徵求乙方同意,但應告知乙方所有權轉移的情況。出租財產所有權取得方即成為本合同的出租方,享有原出租方享有的權利,承擔原出租方承擔的義務,、設備型號: 規格:得另行提出超過原出租方承諾的任何要求。

2、承租方如因工作需要,將租用財產轉給第三方承租使用,必須徵得出租方的同意。

3、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或委託第三方)不得對設備進行拆裝,不得轉移使用,也不得抵押給第三方。

六、甲方權利和義務

1、根據乙方提供的建築資料,編制設備拆裝方案,提供設備的基礎資料和圖紙,協助乙方預埋地腳螺栓。所用螺栓應符合使用説明書的規定要求。

2、按乙方的要求,準時進場安裝,按設備的各項安全規範要求裝拆設備,承擔設備裝拆過程中引發的安全責任。

3、甲方提供的設備必須是符合國家有關質量及其標準、性能良好的設備。承擔由於質量問題而引發的安全責任,並負責設備的維修和配件的費用。

4、出示單位安裝資格證和上崗人員資格證。在向乙方移交該設備備案的技術資料後,經指定的起重設備檢測機構出具合格檢測報告。

5、提供具有操作證的操作人員,並進行行政、技術、業務教育,遵守工地的規章制度,積極配合乙方的工作安排,做好設備日常保養,提供全天優質服務,承擔由於司機操作引起的安全責任。

6、對以上的安全責任,承擔事故造成的直接損失。

7、上級或單位安全文明施工檢查時因甲方提供的設備造成乙方受處罰停工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8、對提供的機械設備進行定期(每月一次)的安全檢查和維修保養,按乙方提供的《設備檢查標準》和《施工現場機械設備維修保養記錄》並做好相應記錄交乙方備案。、

9、操作人員或起重司機按十不弔規定有權拒絕違章指揮,甲方無權干涉乙方施工現場對設備的正常安排使用。

10、設備進場前做好維護保養,保證設備完好,按乙方提供的《施工現場機械設備維修保養記錄》做好相應記錄交乙方備案。

1

1、按《____市建築起重設備安裝使用、拆卸登記管理辦法》辦理相關手續。

1

2、按乙方《塔吊拆裝規定》做好設備驗收資料。

1

3、甲方提供的設備符合國家環保標準和符合乙方職業健康安全要求。甲方對設備進行維修保養所產生的廢機油、廢氣、廢料符合國家環保要求,按環保部門要求進行處理,不得隨意傾倒或堆放在場地內。

七、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負責向甲方提供建築資料,根據甲方提供的設備資料,負責設備的基礎施工及其費用。

2、負責提供設備按規定日期進入和撤離場地的環境和條件,如因現場無作業條件及道路不暢通,致使設備誤期或者因建築物阻礙設備不能拆除的,乙方按誤期照付日租金(日租金月租金30天)。如因特殊原因雙方可協商租金減免。

3、負責架設設備電源線至使用地點。按設備用電要求,把開關裝好在設備作業附近5米內,並支付其電費。負責配置設備專用的接地線和防雷的地極。

4、負責設備進入施工現場後的安全保衞工作,做好甲方設備進退場的清點、擺放。如有丟失照價賠償。配合甲方裝拆工作,積極疏導行人,禁止設備裝拆範圍內非作業人員進入。

5、負責配備充足的合格持證的指揮人員、司索及指揮用具,承擔指揮不當、綁紮不當引起的安全責任。

6、負責自備各種司索、吊具轉入甲方,向甲方提供裝拆過程中使用的氧氣、電焊。

7、負責提供設備操作人員的食、宿(餐費自理、被子蚊帳等自備)。

8、提供驗收設備使用的重物。

9、在各大型安全文明施工檢查前,將相關信息通知甲方。

八、違約責任

1、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不得隨意終止合同,因故終止合同需經雙方協商妥善解決。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本合同的,不能視為違約。

3、乙方不能保證設備安全使用,經甲方書面通知後3天仍無改善措施的,甲方有權停機或停租,其行為不視為違約。

4、甲方不能保證設備安全使用,並存在安全隱患,經乙方書面通知後3天仍未整改的,乙方有權拒付當月租金,其行為不視為違約。

5、合同生效後7天內設備不進場,雙方可視為解除合同。如由甲方造成的其行為視為違約,由甲方承擔乙方道路及基礎施工損失。

九、爭議的解決方式

雙方發生經濟合同糾紛自行協商不能解決時,到有管轄權的工商管理局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呈請有管轄權的人民裁決。

十、未盡事宜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執行,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其他事項(由雙方協商確定)

十一、本合同一式兩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租賃合同 篇9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為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義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逆變直流電焊機的租賃事宜達成一致意見,同意按下列條款簽訂本合同。

一、 租賃設備型號、狀況及數量

1、名 稱:

2、規格型號:

3、數 量:

4、設備狀況:良好

5、製造廠家:

二、租賃設備交付的時間、地點及驗收方法

1、交付時間:為20xx年 月日

2、交付地點:出租方設備庫

3、交付和退租驗收方法:電焊機能夠正常使用使用性能良好即為驗收合格。

三、租賃期限

1、本合同租賃期限從 至 。

四、租賃設備進出場

1、出租方負責電焊機進出場,並承擔進出場過程中的費用及安全責任。

五、租賃方式、租金結算及支付

1、租賃方式:按月租賃結算。

2、租賃價格:押金_______元:每天每台租金(不含税價):¥______元/台,人民幣大寫:壹拾伍元整。

3、結算時間:從簽訂日期借走焊接之日起至退還之日止。

4、結算方式:使用完成之後一塊結算。結算完成押金退還。

六、租用設備的毀損與丟失

1,由於出租方原因(出租方操作人員不按承租方要求停放、保管,不按規定要求操作設備等)或不可抗力因素等原因造成的設備的丟失或毀損由乙方承擔,相應費用照價賠償。

4、本合同一式貳份,合同雙方各執壹份。

出租方:

委託代理人:

聯 系 人:

承租方: 委託代理人: 聯 系 人: 擔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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