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勞動合同模板彙總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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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法治精神地不斷髮揚,人們愈發重視合同,合同的類型越來越多,合同協調着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係。合同有不同的類型,當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勞動合同7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關於勞動合同模板彙總七篇

勞動合同 篇1

合同編號:123097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中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合同期限

1、本合同為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其中試用期個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開始計算。

第二條工作內容

1、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在部門擔任崗位工作。

2、乙方應按照甲方的工作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工作標準。

第三條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下述工作制,甲方並可根據具體工作需要隨時調整安排乙方執行:

1、甲方根據實際情況,合理安排工作時間。

2、甲方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制。即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3、甲方遇有緊急任務時,有權依法延長工作時間,乙方應服從甲方的安排,認真負責地按要求完成緊急性工作任務。

4、根據工作需要和特殊崗位特點,月工作工資包括固定超時工作部份。

5、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用具,建立健全工作制度、辦事程序及崗位職責與工作標準;乙方必需遵守甲方制定的相應的崗位、部門工作規範、規程及相應的各項規章制度。

6、甲方將定期或不定期地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及有關規章制度等的教育和培訓。

7、甲方為乙方每日提供一次工作餐或相應的餐費補貼。

第四條勞動報酬

1、甲方實行崗位工資制。乙方試用期間月工資標準為元。試用期滿,甲方根據乙方所擔任的崗位工作,按考核結果確定相應的崗位工資標準。

2、甲方於每月____日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資,月工資由基本工資、崗位工資、職務工資。

3、甲方視本企業經濟效益狀況和工作任務完成情況,並根據乙方工作考績結果發放獎金。

4、增薪

1)乙方有特殊貢獻時,甲方予以增加工資,或提前晉升崗位工資。

2)乙方職位晉升時,甲方按職位增加工資。

5、減薪

1)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約定完成工作任務時,甲方按一定比例減發工資。

2)乙方違反甲方規章制度、受到停職處罰時,甲方在乙方停職期間減發工資。

3)乙方犯有嚴重錯誤時,甲方可酌情減發工資。 工

4)乙方被解職或調整崗位時,其工資由甲方按照新職位或崗位確定工資。

第五條社會保險福利

1、乙方試用期滿轉為正式員工後,甲乙雙方按國家和當地社會保險機構的有關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並根據崗位需要辦理工傷保險。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公司規定的醫療期內發給不低於本人原基本工資百分之六十的病假工資。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或不能從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的解除勞動合同的。工作滿________年的由甲方發給乙方相當於標準工資一個月的醫療補助費。

3、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按國家和____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條勞動紀律

1、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各項工作規程、規範員工守則等;愛護甲方的財產,嚴守甲方的商業祕密,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2、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法律法規和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七條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1、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2、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3、經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2)隱瞞嚴重既往病史的;

3)失職或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損失的;

4)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違反本合同的保密條款的;

7)有違法、違紀行為或違反合同規定的義務的。

5、下列情況之一發生時,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公司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無法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

第七條第2款的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6、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經向全體職工説明情況而需精簡職工時,甲方可依法解除本合同。

7、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時,應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並需在妥善交接工作後方能正式離職。乙方如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或因其他問題正在被審查期間,不得解除本合同。

8、有下列情形時,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

(2)甲方不按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9、本合同期限屆滿,甲乙雙方均未提出續延或一方雖提出續延,另一方未同意時,本合同即行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簽勞動合同。

10、乙方達到法律規定的退休、退職條件及死亡或出現本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時,本合同即行終止。

11、乙方被甲方解除本合同或乙方解除本合同後,本合同即行終止。

第八條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時,接受勞動行政部門監督檢查。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應先行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任何一方可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天內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違反本合同的責任 乙方未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提前解除合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條其它

1、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包括甲方根據經營需要而於未來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構成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____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3、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日生效。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以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勞動合同 篇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

共和國律師法》和北京市有關勞動和社會保障的規定和政策及其他相關法律規定,本合同由以下兩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

甲方:北京市×××律師事務所

負責人:

註冊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乙方:(姓名)

性別:男/女

身份證/護照號碼:

律師(實習)執業證號碼:

户籍所在地及住址:(按身份證地址填寫)

郵政編碼:

所屬街道辦事處:

住所地:(按實際居住地填寫)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一、勞動合同的類型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類型為:有固定 □/無固定 □ 期限的勞動合同。本合同

為無固定期限的,有效期自年 月 日起;本合同為固定期限的,有效期為年,自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為月,至 年 月 日止。

【實習律師】本合同類型為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本合同固定期限(實習

期限)有效期為一年,自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鑑於甲方為訂立本合同提供元的專項培訓對乙方已經進行了專業

技術,雙方協商確定乙方在甲方的服務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甲方聘用乙方為律師助理(實習律師),乙方在甲方從事的工作內容為: (如訴訟、非訴訟等業務或其他分類方式)。

第三條 乙方的工作地點為 (本所註冊地) 。因工作需要,甲方安排乙方到下列地點工作的,不視為工作地點的變更:

(一)仲裁機構所在地;

(二)人民法院所在地;

(三)甲方分支機構所在地;

(四)甲方委託人辦公場所所在地;

(五)甲方委託人指定的為辦理律師業務的其他地點;

(六)甲方臨時性安排乙方從事工作的其他地點。

第四條 乙方工作應達到甲方規定的相關標準(工作定額)。

【説明:建議考慮制定律師事務所工作人員工作指導定額】

三、工作時間

第五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標準工時制 □/不定時工時制 □【建議實習律師實行標準工時制】

第六條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日的工作時間為八小時,每天上班時間為,下班時間為 。中午至為用餐時間,不視作工作時間。

第七條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應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應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甲方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於工資200%的工資報酬。甲方安排乙方在法定節假日、年休假工作的,應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本條中用於計算加班工資報酬的工資基數,按照本合同第9條中約定的基本工資確定。

第八條 甲方有權通過崗位責任或績效考核等方式定期評定乙方的工作表現。績效考核辦法由甲方根據行政主管機關的指導意見依照法定程序制定。

四、勞動報酬

第九條 甲方按照下列第( )種模式向乙方支付勞動報酬:

第(一)種模式:

1.乙方的基本工資為税前 元/月,試用期(實習期)的基本工資為税前 元/月。(基本工資不得低於本地最低工資標準,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試用期工資不得低於期滿後工資標準的80%並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

2.甲方可以綜合考慮乙方的工作表現、協辦案件/項目的難度、經營業績等因素向乙方發放獎金。獎金計發辦法、數額、支付時間等由甲方依法定程序確定。

第(二)種模式:

1.乙方的基本工資為税前 元/月,試用期的基本工資為税前 元/月。(解釋同上)

2.乙方可以根據工作成果享有效益提成的權利,具體提成辦法及支付時間由甲方依照法定程序確定。(可考慮繼續採用現行律師事務所的提成辦法)

無論以何種分配方式,甲方為保障乙方正常的生活,在乙方向甲方正常提供勞動的情況下,甲方應按月向乙方支付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勞動報酬(或生活費)。甲方以預提業務提成方式向乙方支付的勞動報酬可在雙方結算時予以扣除。

【對於無法完成定額或提成基數的律師,甲方可以根據雙方約定的辦法解除勞動合同,但已經領取的基本工資和生活費不得要求乙方退還。】

第十條 乙方的基本工資(生活費)應按月支付。每月日前甲方應以貨幣方式向乙方支付當月□/上月□的工資,遇節假日則提前至節假日前最後一個工作日。基本工資可以以現金的方式發放,也可匯入指定的銀行賬户。

第十一條 如果乙方對勞動報酬產生疑問或者異議,可在下一個勞動報酬發放週期前以書面方式向甲方提出。逾期未提出的,並領取了下一週期的`勞動報酬的,視為認可甲方支付勞動報酬的數額及行為。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二條 因甲方工作任務不足導致使乙方待崗的,甲方應自情況發生之次月起,按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70%向乙方按月支付生活費。甲方安排乙方待崗的,應當向乙方出具書面待崗通知。

【這是比較極端的情況,律師事務所業務量不足,一些實行效益工資或提成工資制的人員可能會遇到。】

五、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三條 甲乙雙方應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用、住房公積金和其他法定的福利待遇的費用。

第十四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相關法律規定執行。乙方的病假工資計發辦法為。

第十五條 乙方請事假的,在事假期間甲方可以不向其支付工資。

第十六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相關法律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乙方在勞動合同存續期間的律師註冊費用、檔案管理費用由甲方 □/乙方 □ 承擔。

第十八條 甲方根據單位經濟效益狀況可為乙方提供其他補充形式的保險或福利。【具體內容雙方商定】

六、休息休假

第十九條 乙方依法享受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休息及帶薪年休假的權利。休息日指週六、日,法定節假日全年共十一天:元旦一天、春節三天、清明節一天、勞動節一天、端午節一天、中秋節一天、國慶節三天。對公司女員工而言,法定節假日除前述規定的十天外,還額外包括“三八國際婦女節”的半天休息。

第二十條 甲方可以根據勞動用工管理需要,依法制定適用於本單位的考勤和休假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條 帶薪年休假及具體執行參照國家規定及甲方休假辦法。

七、工作條件和勞動紀律

第二十二條 甲方應當根據管理需要,在徵求全體職工(或職工代表)意見的前提下,依法制定本所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並向全體員工公示。

第二十三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的規章制度,甲方有權根據規章制度進行處理。

第二十四條 甲方同意在本合同期限內,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的規定,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環境和工作條件,保證乙方在安全、健康的環境中工作。

第二十五條 乙方在合同期內應遵守甲方的勞動紀律及其他規章制度,遵守勞動安全衞生和工作規範;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及北京市律師協會組織的培訓,提高自身素質,服從甲方安排,積極工作,完成各項工作。

勞動合同 篇3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及國家和自治區有關政策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自願簽訂本合同,並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____年(月),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乙方在____工作崗位從事____工作。工作地點為:____。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乙方所在工作崗位依法實行下列____工時制度。

a.標準工時工作制度;

b.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

c.不定時工作制度。

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確需乙方加班加點的,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自治區有關政策規定並按有關規定依法支付勞動報酬。

四、勞動報酬

乙方工資標準為____元/月,工資發放日為每月____日。或按雙方約定____辦法執行。

五、社會保險

甲乙雙方應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自治區有關政策規定,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履行繳費義務。乙方個人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甲方依法從乙方的工資中代扣代繳。

六、勞動保護、條件

甲方應依法執行有關勞動保護規定,積極為乙方創造和改善勞動環境和勞動條件,切實保證乙方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乙方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衞生和操作規程。

七、勞動紀律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勞動紀律和安全操作規程。

乙方違反《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之一的,甲方可依法解除本合同。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續訂

當事人單方解除或終止本合同,應符合《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

甲乙雙方在本合同到期前經協商同意續訂合同的,應重新簽訂勞動合同續簽書。

九、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甲、乙雙方如有違反《勞動合同法》等有關規定的,應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十、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經協商約定如下事項:

十一、勞動爭議處理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有權向當地有管轄權的勞動監察部門舉報,或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當地有管轄權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當事人自收到仲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合同條款與現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政策相勃的,按現行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執行。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塗改或未經書面授權代簽無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簽訂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勞動合同 篇4

 一、解除合同的形式

從主體的角度區分,勞動合同解除包括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者單方解除以及雙方協商解除。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又可細分為過錯解除、非過錯解除和經濟性裁員。

過錯性解除,是指在勞動者有過錯的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以隨時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制度,主要規定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非過錯性解除,是指在勞動者無主觀過錯但基於某些客觀原因,用人單位可以依法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制度,主要規定在《勞動合同法》四十條。

經濟性裁員,是指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等情況下,為改善生產經營狀況而裁減成批人員的制度,主要規定在《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

勞動者單方解除包括主動辭職和被動辭職兩種。

主動辭職是勞動者提前三日(試用期內)或者三十日(試用期滿後)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主要規定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被動辭職是指在用人單位有過錯的情況下,勞動者無需提前30日通知即可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主要規定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協商解除,是指勞動合同當事人的一方提出動議,並與另一方當事人就勞動合同的解除達成一致的情況下解除勞動合同,主要規定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二、勞動者的解約權

在用人單位存在嚴重違反勞動合同的行為或勞動者的人身受到威脅、迫害的情形下,勞動者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之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辭職的手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即辭職,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1、通知一定要採取書面形式,並保留副本,建議要求單位簽收。如果單位不簽收,則通過郵政特快專遞的方式再向單位郵寄一份。

2、通知期內要正常上班,不可曠工。

3、要與用人單位辦理工作交接手續,並保留交接清單。

 三、解僱員工的條件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在勞動者存在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或存在其他嚴重損害用人單位合同利益的情形下,用人單位有權單方隨時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形: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的規定,在勞動者無主觀過錯但基於某些客觀原因,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形: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根據《勞動合同法》四十一條的規定,用人單位存在以下幾種情形時可以進行經濟性裁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用人單位實行經濟性裁員,用人單位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説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

哪些情形不得解僱

《勞動合同法》在賦予用人單位單方解除權的同時,在一些特殊情形下也限制用人單位的單方解除權,對勞動者實行解僱保護,即不允許用人單位不得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不過,即使有上述六種情形,勞動者如果有《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六種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也可以單方面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而不用受此限制。

四、解約的程序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在用人單位實行過錯解除的情況下,用人單位無需提前通知勞動者即可解除勞動合同,解除通知送達勞動者即可。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的規定,在用人單位實行非過錯解除的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説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才可以裁員。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還有一個工會程序,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三條之規定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並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哪些情況無須補償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在勞動者存在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或存在其他嚴重損害用人單位合同利益等六種情形下,用人單位有權單方隨時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五、補償金的計算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經濟補償金的基數按照勞動者本人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

如果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

如果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經濟補償金的年限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的連續工作年限計算,同時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條的規定,勞動者非因本人原因從原用人單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單位工作的,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合併計算為新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

原用人單位已經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新用人單位在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計算支付經濟補償的工作年限時,不再計算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

 六、違法解除的後果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的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從該條可以看出,用人單位違法解除的,勞動者可以要求恢復勞動關係,在不選擇恢復勞動關係或客觀上不能恢復勞動關係時,可以要求用人單位依法支付賠償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賠償金是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時適用的法律概念,經濟補償是用人單位合法解除時適用的法律概念,賠償金標準是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從用工之日起計算。

勞動合同 篇5

甲方 (單位):

乙方 (個人)姓名: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 年___ 月___ 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類型為____期限合同。本合同生效日期___年_月_日,終止日期___年_月_日。

二.工作內容和義務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 崗位工作。甲方可依照有關規定,可對乙方的工作職務和崗位進行調整。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並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

(二)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

(三)維護甲方的榮譽和利益;

(四)忠於職守,勤奮工作;

(五)保守甲方商業祕密,不得利用甲方的名義、影響力以及商業祕密為本人或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謀取不正當的經濟利益。

三.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第四條 依據國家相關規定,參照我區同等級別、同等類型單位,安排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四.勞動報酬

第五條 甲方的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第六條 在法定工作時間內,甲方根據乙方現任職務和工作崗位,甲方每月 15 日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合同約定工資。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七條 甲方應根據國家和地方政府規定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並繳納有關費用,乙方應繳費用由甲方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第八條 甲方可根據乙方服務時間、崗位特點酌情核發年終津貼、職務津貼以及其他福利待遇。

第九條 甲方將根據社會經濟增長水平和自身發展狀況適時調整整體薪酬水平、完善員工福利制度。

六.勞動紀律

第十條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規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衞生、工作制度和工作規範;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和職業技能。

第十一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必要的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二條 勞動合同的變更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採取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十三條 勞動合同的解除

(一)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二)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甲方根據實際情況考慮,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4、同時與其他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甲方要求乙方不能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乙方拒不改正的;

5、違反勞動紀律,泄露甲方商業機密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四)甲方有下列情形,應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1、本協議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的;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並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六)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上述第3條情形解除勞動合同: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在甲方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5、在甲方連續工作滿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七)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費用的;

4、甲方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5、以欺詐、脅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乙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變更勞動合同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第十四條 勞動合同的終止

(一)在下列情形下,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勞動合同的續訂

本合同期限屆滿,勞動關係即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應當在本合同期滿前 天向對方表示續訂意向。

八.勞動爭議處理和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本合同依法經雙方簽字或蓋章訂立後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必須嚴格履行。如果發生勞動爭議,雙方可以協商解決,也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九.其他

第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簽訂補充協議或按國家、當地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執兩份,乙方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生效日期以第一條為準。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勞動合同 篇6

甲方:口腔中心

乙方:

甲方(僱用單位)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受僱職工)

性別: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類型為 期限合同(固定期限或以完成一定的工作期限)本合同生效日期 年 月 日,其中試用期 月。本合同至 終止。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乙方同意在甲方從事口腔醫師職業工作。

三、勞動報酬

第三條 甲方每月 日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工資 元,提成比例為 。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 元。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 甲方保證乙方工作環境舒適,無危險性。

五、勞動紀律

第五條 乙應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

第六條 乙方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衞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操作規範;愛護甲方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專業知識和職業技能。

第七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六、勞動合同解除、變更、續訂

第八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內容。

第九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其它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十二條 甲方變換經營產業或企業經營困難需要裁減人員,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三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十四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勞動合同即終止。

七勞動爭議處理

第十五條 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八其它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持一份,雙方蓋章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

簽約地:

簽約地:

勞動合同 篇7

勞動合同職業病危害因素告知書

先生(女士):

根據《勞動合同法》,您受聘於 公司,現

派遣到重慶長征重工有限責任公司分廠(部) 崗位。該崗位存在一些職業病危害因素,主要有 。

如防護不當,該職業病危害因素可能導致 等職業病。

在本崗位,我公司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職業病危害因素採取了職業病防護措施,並對您發放了個人勞動防護用品,主要有。一旦發生職業病,本單位將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行政規章,為您提供相應待遇。

當您的工作崗位發生變更時,請重新與本單位簽定勞動合同

及相應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告知書。

在受聘期間,您將享受以下權利:

瞭解工作場所產生或者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危害後

果和應當採取的職業病防護措施;要求公司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規章制度和事故應急預案,提供符合職業衞生要求的工作環境;

獲得職業衞生教育、培訓;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進行沒有職業病防護措施的作業;對違反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為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參與公司職業衞生工作的民主管理並提出意見和建議;獲得職業健康體檢並建立職業健康檔案、職業病診療、康復等職業病防治服務,職業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傷社會保險外,依照有關民事法律,尚有獲得賠償權利的,有權向我公司提出賠償要求;離職時有權向我公司索取蓋有單位鮮章的職業健康檔案的複印件。

在受聘期間,請您履行以下義務:

自覺遵守用人單位制定的本崗位職業衞生操作規程和制度;正確使用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人職業病防護用品;積極參加職業衞生知識培訓;定期參加職業病健康體檢;發現職業病危害隱患事故應當及時報告我公司;樹立自我保護意識,避免職業病的發生。歡迎您隨時提出行之有效的預防職業病的建議。

特此告知。

公司(蓋章) 受聘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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