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租賃合同集合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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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今社會公眾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合同出現在我們生活中的次數越來越多,簽訂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你所見過的合同是什麼樣的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塔吊租賃合同,歡迎閲讀與收藏。

塔吊租賃合同集合15篇

塔吊租賃合同1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租用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及有關規定,為了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充分協商後,簽訂很合同,具體內容如下:

一.塔吊產權確定:

本台塔吊起重機的產權甲方所有,雙方均已確定。未經甲方認可,嚴禁將塔吊位移或轉租。

二.標高部分:

甲方出租給乙方__________________(自升式)塔吊壹台,標準高度__________米,_____節。收押金__________元/台(簽訂合同時收取,以開收據為準),塔機租金: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小寫:____________元),以每月30日計算。塔機租金的計算從安裝完畢之日起至報停拆除(租金收清)之日止。台班收取不因現場停電,停水,停工,節假日等各種原因終止;押金不作租金,退機時如無損壞,如數退還,如有損壞,則照價賠償(注:合同簽訂後根據甲方適時安裝塔吊,安裝完畢進算租金)。必須保證從塔吊標節中到49.2米位置能吊600升混凝土一灌。

三.維修及維護:

塔機安裝時,塔機經甲,乙雙方驗收交付使用後,由乙方自行負責維修,材料費單件一次性在人民幣<大寫>肆佰元以上由甲

四.違約責任:

此合同雙方簽字並蓋章後生效,塔機租用期滿,結清一切費用及辦理完相關的手續後本合同自行解除。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無故變更或解除合同,凡有違反本合同的約定,則依照本合同和有關法律法規執行,違約方並賠償對方違約金人民幣貳萬元整,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塔吊租賃合同2

出租方(簡稱甲方):

承租方(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規定,雙方同意按照合同規定的各項條款由甲方租給乙方下列財產:

名稱規格型號單位數量每月租金進出場費及拆裝費租憑物塔吊價值(元)

塔吊QTE—5513台3每台每月25000元55萬元/每台

第一條、乙方同意按合同規定的租金執行,每月1日—5日給算一次上月所的生的租金,所產生的租金不含税費和發票費用,乙方不得拖欠,如有拖欠每日加收全部租金的百分之一租金賠償給甲方,塔吊基本高度為12節,超出高度加節另附租賃費,每節每天30元,每套附牆每天30元,加節加附牆以甲方通知單為準。甲方所出租的塔吊以廠家出廠時的基本配置為標準出租給乙方,不含其它附屬配置。

第二條、租賃期限為天,(自20xx年8月29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條、根據租用財產數量,雙方商定預交押金元,(所租財產未退之前不得以押金抵租金)。

第四條、甲方塔吊司機3人由乙方負責食宿及安全管理,如因非本吊車司機操作吊車發生的事故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五條、乙方制定的各項安全制度甲方要積極配合,服從乙方人員的指揮,按時作業,保證乙方在工作中正常使用,乙方輔助作業人員將所吊物件捆紮牢固,必須符合操作規程標準,如發生鬆散落物發生的事故或乙方指揮不當發生的事故乙方承擔一切責任。乙方必須按甲方提供的基礎圖紙做好基礎,一切費用由乙方負責,如因基礎不標準造成損失由乙方負責。

第六條、乙方租用期間甲方必須保證吊車正常運轉,及時辦理安檢手續,保證作業時間,出現故障及時搶修乙方必須配合協助,因故障導致停工每天不得超過12小時,如超過扣除甲方當天租賃費。

第七條、塔吊設備產權甲方所有,乙方在租用期間僅擁有使用權,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移動或處理甲方擁有的塔吊機,更不得抵押或賣與他人,租賃期滿乙方未及時通知甲方或阻止甲方拆除所租塔吊,若出現本條所描述的情況視為乙方自願同意按甲方塔吊的價值購買此塔吊,並及時付款,未到合同期滿退還所租塔吊,按原約定租期計算租金。

第八條、其它約定事項:此合同履行地為銀川市本合同未盡事宜一,經雙方共同協商作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如需安裝監控設備一切費用由乙方負責,乙方自己安裝。

第九條、本合同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以後發生業務不另籤合同,一律按此合同執行。

第十條、冬季停工乙方向甲方報停工時間,由甲方負責人確認為準,否則視為乙方正常施工。如乙方未按合同付款方式執行,冬季停工不予報停,繼續向承租方收取租費。

第十一條、運輸方式:甲方負責送貨到乙方施工現場、並負責安裝調試,退還撤離施工現場由甲方負責,所產生的費用乙方一次性付給甲方___元,如乙方未按時支付,一切責任由乙方負責。

第十二條、補充開之日期從開工。

出租方(章):____________承租方(章):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

材料員:____________材料員: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塔吊租賃合同3

承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出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項目施工中需要塔吊,現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在雙方平等互利的基礎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和合同法中《租賃合同》的有關條款,就甲方要求增加的塔吊有關事宜達成如下補充協議:

第1條:租賃設備概況

第2條:費用組成

塔吊月租費包括在使用過程中的一切維修保養費用和每台塔吊3個司機的人工費等

第3條:費用的組成及結算方法

3.1費用的組成原則

3.1.1本合同各項費用是依據由乙方編制甲方審定的設備施工方案,在參照了當期當地同類設備市場租賃價格後雙方所商定的。若未發生3.1.2條款中所列各項,價格一旦確定,則合同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增減各項費用。

3.1.2若發生下列內容,所增減的費用雙方另行協商。

由於甲方原因,所租設備改型或設備參數增加或降低。

由於現場原因,原設備施工已無法實施。

由於現場原因,設備在報停後無法及時降拆、退場的。

3.2停置處理

3.2.1 塔吊進場安裝完畢,驗收合格後,由於非乙方原因造成設備發生停置,則乙方按正常租賃費的50%計取費用。

3.2.2 塔吊在租賃期間,由於非乙方原因,塔吊如果要發生連續15天以上的停置(不含15天),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塔吊可以按照停置處理,停置期間乙方按照正常使用的月租費的50%計費;如果設備發生15天(含15天)以下的停置,乙方按照正常的租費計費。

3.2.3 如果設備要發生冬停,塔吊乙方按照正常租金的45%計費。

3.2.4 塔吊書面報停後,由於非乙方原因造成設備延期退場,則乙方按照正常租賃費的40%計費。

3.2.5 甲方應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報停或啟用設備。

3.3費用支付

3.3.1費用計取時間:塔吊從甲乙雙方驗收合格之日起,至項目經理部書面停止使用之日止。如果設備驗收合格後,甲方沒有啟用該設備,則從上述之日到正式啟用之日視為設備停置期間,乙方按照本合同的3.3.1條執行。塔吊安裝完畢,甲乙雙方應該及時組織驗收,非乙方原因,甲方應該在安裝完畢2日內同意驗收,否則,從安裝完畢後的第3天塔吊開始計取租賃費。甲乙雙方約定,設備租賃不足整月的計費方法,按照相應設備的月租費除以當月天數換算成的日租費,乘以天數。

3.3.2 租賃費支付

租賃費按月支付。每月5日前,乙方向甲方遞交當月結算單,甲方經審核簽字後於當月15日前向乙方支付當月費用。

3.3.3 設備進出場費:設備安裝驗收合格後,甲方隨當月租賃費支付乙方全部進出場費50%,設備拆除後,隨當月租賃費支付餘下50%的進出場費。

第4條 甲方責任

4.1 負責審定乙方編制的《設備安裝拆除技術方案》和其它涉及設備正常使用的有關技術方案,方案一旦審定,雙方應嚴格按照方案實施。甲方負責設備的現場定位和基礎施工,達到方案要求,並承擔相應責任。

4.2 確保設備進出場道路暢通和設備安裝、降拆所必需的操作面。

4.3 塔吊使用過程中的吊鈎以下的各種吊具由甲方解決。

4.4 負責現場安全管理和機械操作人員的安全教育及任務交底。

4.5 負責機械設備在現場停置期間的保衞工作和機械設備的防護工作。

4.6 甲方負責協調與周邊的關係,保證設備運轉不受影響.

4.7 甲方無償為乙方人員提供工具房和宿舍,為乙方駐場人員創造飲食條件和取暖條件,飲食費用自理。

4.8 提供滿足設備正常使用所需的一次電源,一次電源箱距離機械設備中心不超過5米,電壓確保在361V-399V範圍內,設備發生的電費由甲方承擔。由於現場電壓不穩,造成設備損壞,由甲方負責修復或賠償維修費用。

4.9 負貴搭拆設備工作範圍內的安全防護和環保防護,保證達到相關標準。

4.l0 甲方指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嚴格按雙方約定的用途和設備的操作規程進行指揮作業,禁止違章指揮,甲方承擔違章指揮引發的安全責任。若未按雙方約定用途和設備的操作規程進行指揮作業,乙方操作人員有權拒絕操作,並照常收取租賃費用。

4.11 按雙方約定的時間及時足額支付乙方租賃費用。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按合同付款期限支付乙方費用,乙方可在遞交當期結算單25天之後暫停為甲方服務。

4.12 設備拆除退場前3日內,甲方應該付清全部費用。

4.13 甲方對於乙方的任何罰款,甲方應該在罰款單開具之日起7日內書面通知乙方,否則,乙方視為罰款無效.

4.14甲方承擔由於自身原因造成的責任。

第5條 乙方責任

5.1 根據施工現場的條件和甲方的要求,編制塔吊技術方案。乙方保證向甲方提供的設備符合行業規定。

5.2 負責設備的進出場(進場運輸、安拆和退場運輸),嚴格按照甲方審定的技術方案進行施工。

5.3 根據甲方的工作負荷情況提供足夠用的塔司,如為滿足項目24小時施工需要,保證配備每塔3名司機。

5.4 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技術達到行業管理要求,不得以任何藉口向甲方吃、拿、卡,要。由於司機服務配合不按服務規範要求進行或其他原因,不能滿足甲方要求,甲方有權提出更換司機。

5.5 定期對設備進行維修保養,保證設備的正常運轉,承擔設備在正常使用情況下的維修保養費用。

5.6 設備發生故障後,乙方應迅速組織搶修,由於故障原因造成每台設備停止使用每月累計不得超過24小時,否則,甲方有權扣除超過期間的相應設備的租賃費,扣減費用按照日租費乘以超過期間天數的兩倍計。

5.7乙方人員進入甲方現場應遵守現場規章制度,聽從甲方指揮、安排。

5.8按照有關規定對進入現場的塔吊進行管理。

5.9負貴設備司機操作過程的安全技術交底。

5.10乙方承擔由於設備本身問題或司機誤操作引發的安全責任。

第6條 爭議

6.1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可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向北京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其它機構解決。

第7條 合同生效與終止

7.1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合同執行過程中,如發生方案變更、增項,雙方以書面形式簽字認可後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7.2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在雙方完成約定工作內容,費用全部結清後即告終止。

第8條合同份數

8.1本補充協議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雙方各保存一份。

8.2 本補充協議副本兩份,甲乙雙方各保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塔吊租賃合同4

承包方(甲方):

租賃方(乙方):

甲方工程施工需要,向乙方租用塔機事宜,根據《合同法》有關規定,雙方議定本租賃合同事項條款如下:

一、 租賃塔機名稱(型號、規格):

二、 租賃時間:乙方設備進場安裝完畢雙方自檢合格之日起至甲方通知拆除當天為止。

三、預計工期: 12 個月(如果甲方原因使用不滿三個月按三個月收費)

四、收費標準

1、塔機月租金元/月。

2、塔機操作費:前期2人操作,每月工資3500.00元,增加到四人操作每月工資4500.00元(兩個操作人員,兩個指揮人員)。

3、最後不足一月使用時,按日租金計算。

五、付款方式:(本條款按第四條收費標準逐台核算);

1、塔機進出場費共貳萬捌仟元整,乙方設備進入施工現場甲方支付進出場費 壹萬伍仟(15000.00)元,安裝完畢雙方自檢合格後支付進出場費餘款13000.00元。

2、塔機安裝完畢並經甲方監理和乙方驗收合格之日一個星期之後第一天起算租金。

3、塔機租金從正式起動計算之日90天支付一次,拖欠時間超過5天,乙方將按租金20%天收取滯納金,拖欠時間超過7天,乙方有權終止合同。

4、操作人員工資當月發放,超過十天,操作人員有權停機,

六、甲方權利及責任:

1、甲方嚴格遵守本合同條款,該塔機在合同期限內使用權屬甲方。

2、塔機安裝期間,甲方應按照乙方提供的需要製作塔機基礎,基礎應達到《塔要使用説明書》及有關技術要求,並對製作塔機基礎負責,同時提供安裝時間、電源,租賃過程中吊鈎以下(除料斗外)部件費用由甲方承擔。工地塔機日常保養所須的油料及配件均由乙方承擔。

3、乙方必須保證塔機24小時正常工作。

4、甲方有保護塔機的責任和義務,如果甲方現場管理人員違章指揮,乙方有權拒絕吊運。

5、甲方在使用塔機計費結束前,應提前十天書面通知乙方,並保證該塔機正常拆出的障礙物已清除,拆塔道路暢通,免費提供拆塔所用的鋼管及架子,配合乙方共同完成拆塔工作。租賃截止時間,以甲方書面通知截止時間(並付清租賃費時間)為準,該時間為計費結束時間。

6、租賃期間甲方應按照有關施工法規定及工地管理規章制度,以及塔機操作規程對塔機操作人員進行嚴格管理,並將操作人員的每月考勤及工作表現評述及時反饋乙方。

七、乙方權利及責任

1、該塔機產權屬乙方。

2、乙方負責塔機的安裝調試,在本合同規定期限內達到運行標準。

3、乙方應保障該塔機正常運行,若出現故障,應立即組織力量維修排除,一般故障必須在5小時內排除,較大的故障在48小時內排除,若超過48小時,按日租金3倍扣除租金。每月不得超過一次,乙方塔機每月有2天維護保養時間(保養時間必須徵得甲方同意)。

4、乙方操作人員應與甲方簽訂有關上崗手續,認真執行甲方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的正確指揮及工作安排,乙方操作人員離開工地,必須徵得甲方主管同意。

5、在租賃期間,如乙方塔吊因本身機械因素(含塔吊倒塌、塔身斷裂、大臂斷裂等),造成的財產損失及人員傷亡事故,應由乙方承擔並負責賠償。

6、塔機使用的相關手續由乙方辦理,保證甲方正常施工,如因乙方塔機證照不全,造成停工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八、補充協議:

1、乙方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嚴格按照塔機的操作規程進行操作,如因乙方操作員操作失誤造成的人員傷亡及損壞甲方財產,造成的一切損壞由乙方全部承擔。

2、乙方操作人員由甲方提供食宿,不另收費。

3、第一次安裝高度30米,增高費從增高之日起,每增高一節(2.0米),每節每月增加壹佰伍拾元計算,附牆按250元/道月租費(兩道)。

4、此塔機租賃價格乙方不開具發票。

九、本合同雙方代表簽字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法院起訴。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簽字蓋章支付定金後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塔吊租賃合同5

出租方:(以下甲方)

承租方:(以下乙方)

根據國家《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簽訂如下條款:

一、甲方將租給乙方,經乙方安裝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否則,後果自負。

二、租賃時間(租賃費起止時間)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送還之日止(最多扣減春節期間2月份一個月時間,春節放假時間不足一個月按實際停用天數計算,使用期不足半年按6個月計算)。

三、本合同附件,發貨單、驗收單、對賬結算單均是合同的組成部分,與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四、租賃期間,乙方對租賃物品要妥善保管並負責維修、保養,交回時必須完整清潔,如有損壞、變形、保養不善或零部件缺失等情況,要按租賃物的原價賠償給甲方。

五、租賃期間乙方要嚴格按照所租物品的操作規程、保養要求操作使用,在此期間如有安全事故發生,責任由乙方負責,由此造成的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六、租賃物由甲方負責裝車、運送至乙方指定地點,用完送還時由乙方負責裝車、運送至甲方指定地點(不超出範圍),租賃物交驗地點由甲方指定。裝車費及運輸費用甲、乙方各承擔一次。甲方不負責設備自身的安裝及拆卸。

七、租賃時乙方交付押金___元,並提供證明信及身份證等手續,租賃費每月結算一次並給付上月產生的費用,送還物品時必須結清租賃費,如有拖欠,乙方須承擔每日‰滯納金。乙方如拖欠租賃費超過60天,甲方有隨時收回租賃物的權利,且由乙方負擔因此產生的維修、拆卸設備、裝卸車等費用。

八、乙方租賃的甲方設備需設專人持證操作,因操作人無證上崗,違章作業而對租賃物造成損壞,所產生的責任及相關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九、租賃物品的產權歸甲方所有,乙方不得轉租、轉讓、抵債,更不得變賣或作抵押品,甲方有隨時收回租賃物的權利,否則,將按國家及地方有關法律、法規追究其責任。

十、解決合同糾紛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果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其他

十二、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塔吊租賃合同6

甲方______

出租方______

承租方______

塔吊______一______下簡稱塔吊____________

二______三______一______二______租金用人民幣支付______大寫______大寫______一______大寫______二______如自然災害、地震、戰爭等因素______一______二______以下簡稱甲方______以下簡稱乙方______大寫元______不含税費。由乙方指派專業人員使用管理。

2、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設備到施工現場後首付租金40000.00元______如塔吊臂斷裂等______塔吊附着必須按規定規範安裝。

2______、如冬季不退還,按實際停工及復工時間計算。

5、乙方必須按時對設備進行維護和保養,壓箱或電機正常磨損發生故障必須及時維修,維修費用及人員由甲方承擔,如甲方不及時派專業人員進行維修所造成的工期延誤,所有的經濟損失均由甲方承擔。

6、由乙方人為造成的一切後果均由乙方承擔。

六、本工程完工後,不需要塔吊運行時,申報甲方,辦理退還塔吊建築機械的協議手續後停止合同。

七、本合同在租賃期間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八、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執行。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合同雙方各持一份。本合同的附件均為合同組成部分,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塔吊租賃合同7

出租單位: 杭州金塔機械施工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租用單位: 美康綠色建築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

茲由乙方承建了 南昌眾森國際花園二期西區工程 ,需臨時租用甲方的QTZ5013塔吊貳台,安裝高度40米,QTZ80(ZJ5710)塔吊貳台,安裝高度75米,經雙方協商,甲方同意出租。為明確租賃原則及雙方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特訂立下列租賃合同條款,以便雙方共同遵守,圓滿順利完成雙方的共同職責。

一、租用期限:

根據乙方工程總體施工進度計劃,需租用甲方的塔吊期限為 個月,自20 年 月 日開始至20 年 月 日(以實際租用進出場日期為準)。如需延期租用,乙方應提前一個月向甲方提出,徵得甲方同意後繼續租用。

二、租費計價方法:

根據乙方工程的具體情況,經雙方協商,同意按以下計價方法計算租費:塔吊進場安裝調試完畢,塔機檢測合格(出具證書)至乙方向甲方報停之日止計算租賃費,按月計價,塔吊租費基價:

1、QTZ5013每台¥ 玖仟伍佰 元/月(包括附牆、維護費、保養費及資料費)。

2、QTZ80(ZJ5710)每台¥ 壹萬壹仟 元/月(包括附牆、維護費、保養費及資料費)。

3、塔吊預埋底架每台 伍仟 元。

4、塔機檢測合格並出具證書即日開始算租費,實際使用不足一個月的按日計算。

5、以上租賃費不含税。租費不含塔吊司機工資。春節放假期間租賃費雙方平攤,但免收租賃費時間不超過十五天。

三、塔吊場外運輸費及安拆費:

1、塔吊場外運輸費及安拆費,合計為每台每次¥貳萬伍仟元(此價不含税),由甲方包乾使用。

2、乙方補貼甲方塔機監控系統(黑匣子)費用壹萬元整。

3、塔吊停機後,由於乙方原因,造成甲方不能拆卸的,租費按實際耽誤天數向乙方結算。

四、塔吊司機工資:塔吊司機由乙方自行安排,工資不在租費內。

五、付款方法:

1、合同簽訂後塔機進場安裝完畢,初次安裝費、檢測費等塔機檢測合格後,乙方暫付塔吊進出場費 伍萬 元,塔吊基礎腳標準件 貳萬 元,及塔機監控系統費用 壹萬 元。地下室頂板施工完成後一個月內,再支付塔吊進出場費 伍萬 元,及前幾個月的塔吊租賃費。

2、租費在次月10日支付塔機租費,塔機拆塔退場後在15內一次性付清租賃、拆卸等費用。

3、乙方如不能按時支付月租費,超過二十天收取滯納金,每延遲壹天收取滯納金5‰,並有權停機,租費照算。

六、雙方責任:

(一)甲乙雙方的共同安全責任

1、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國家和行政部門頒佈的有關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的法律、法規及行業標準。

2、安裝和使用單位的安裝操作人員,設備操作人員均須相關機構培訓且持有效證件上崗。

3、設備安裝完畢後,雙方應按有關規定參加驗收。驗收合格由雙方簽字後方可使用,檢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4、甲乙雙方均有維護設備完好的義務。各自應制定相應的設備管理制度,對設備進行定期的檢查和維護保養;並做好與設備相關的安全技術資料工作。

(二)甲方責任:

1、合同簽訂生效後,認真安排塔吊進場計劃,保證乙方按時使用,負責提供塔吊基礎圖及預埋件圖紙。

2、及時完成塔吊的安裝工作,以利塔吊的檢驗及驗收工作。

3、負責塔吊的檢測,並做好使用備案。

4、每月定期派出保養維修人員對塔吊進行檢查、檢修、維護、保養及填報資料,便於塔吊的正常使用。

5、塔吊如發生故障應及時組織人員進行修理,儘可能利用空閒時間積極修復,修復時間南昌市區2小時趕到現場,郊區或異地按路線而定。南昌市區在8小時不能修復的,免收壹天租費。郊區及異地按市區修復時間中另增加路途時間。對無故不修的甲方責任,加倍扣除租費,提高服務質量,樹立為施工現場服務思想,積極配合完成施工任務。

(三)乙方責任:

1、塔吊基礎必須保證有足夠的承載力,本塔吊基礎承載力應滿足為20噸/平方,以乙方工地工程師簽字為依據。

2、確定塔吊進場日期,日期提前十天書面通知甲方,並於兩天前做好場地準備,保證電通、路通基實。電源接至塔吊底部,按要求設置電箱,電源開關及防護接地裝置、電壓應保證380伏35千瓦要求,排除塔吊安裝或拆卸過程中的一切障礙物及腳手架,保證塔吊降之高度8米,保證塔機拆除時25T汽吊到塔機基礎的路基紮實,如因工程原因無法達到的超出費用由乙方承擔。

3、按甲方要求保質完成塔吊的設備基礎及附牆預埋件的預埋,並保證尺寸準確性。

4、合理佈置吊運構件和材料堆放位置,吊裝物綁紮牢固,由於綁紮不慎而造成的事故由乙方負責(以甲方吊鈎為界)。

5、提供甲方在設備的安裝、拆卸過程中所需的電源、氣割、電焊機等設備。

6、塔吊在乙方使用期間,乙方必須按照塔吊安全使用規範執行,並由專人負責指揮及調度,以免發生班組糾紛及事故。

7、塔吊設備基礎及塔身附着點預埋鐵件等(附牆超過8米均由乙方負責)。

8、配合甲方做好塔吊的使用備案。

七、合同簽訂後,如乙方原因無法履行或中途停工需要塔吊提前退場,造成甲方損失,乙方應付補償損失費 萬元。

八、租用期間乙方或第三者原因造成塔吊損壞,或由於違章指揮造成的損失均由乙方負責照價賠償,並負其它責任。

九、如發生安全事故,由上級主管部門分清責任,甲乙雙方各負其責。

十、本合同未詳之處或因違約發生糾紛,雙方協商解決。如雙方協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通過訴訟解決。合同修改處需雙方蓋章,否則修改內容無效。

十一、本合同一式肆份,各執貳份,雙方代表簽字蓋章有效,貨款兩訖後無效。

甲方(蓋章):杭州金塔機械施工有限公司 乙方(蓋章):

代表: 代表:

電話: 電話:

簽訂時間:20 年2月 日

簽訂地點:南昌市眾森國際花園二期西區工程項目部

塔吊租賃合同8

出租方(簡稱甲方):

承租方(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規定,雙方同意按照合同規定的各項條款由甲方租給乙方下列財產:

名稱規格型號單位數量每月租金進出場費及拆裝費租憑物塔吊價值(元)

塔吊QTE-5513台3每台每月25000元 55萬元/每台

第一條、乙方同意按合同規定的租金執行,每月1日—5日給算一次上月所的生的租金,所產生的租金不含税費和發票費用,乙方不得拖欠,如有拖欠每日加收全部租金的百分之一租金賠償給甲方,塔吊基本高度為 12 節,超出高度加節另附租賃費,每節每天 30 元,每套附牆每天 30 元,加節加附牆以甲方通知單為準。甲方所出租的塔吊以廠家出廠時的基本配置為標準出租給乙方,不含其它附屬配置。

第二條、租賃期限為 天,(自20xx年8月29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根據租用財產數量,雙方商定預交押金 元,(所租財產未退之前不得以押金抵租金)。

第四條、甲方塔吊司機 3 人由乙方負責食宿及安全管理,如因非本吊車司機操作吊車發生的事故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五條、乙方制定的各項安全制度甲方要積極配合,服從乙方人員的指揮,按時作業,保證乙方在工作中正常使用,乙方輔助作業人員將所吊物件捆紮牢固,必須符合操作規程標準,如發生鬆散落物發生的事故或乙方指揮不當發生的事故乙方承擔一切責任。乙方必須按甲方提供的基礎圖紙做好基礎,一切費用由乙方負責,如因基礎不標準造成損失由乙方負責。

第六條、乙方租用期間甲方必須保證吊車正常運轉,及時辦理安檢手續,保證作業時間,出現故障及時搶修乙方必須配合協助,因故障導致停工每天不得超過 12 小時,如超過扣除甲方當天租賃費。

第七條、塔吊設備產權甲方所有,乙方在租用期間僅擁有使用權,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移動或處理甲方擁有的塔吊機,更不得抵押或賣與他人,租賃期滿乙方未及時通知甲方或阻止甲方拆除所租塔吊,若出現本條所描述的情況視為乙方自願同意按甲方塔吊的價值購買此塔吊,並及時付款,未到合同期滿退還所租塔吊,按原約定租期計算租金。

第八條、其它約定事項:此合同履行地為 銀川市 本合同未盡事宜一,經雙方共同協商作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如需安裝監控設備一切費用由乙方負責,乙方自己安裝。

第九條、本合同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以後發生業務不另籤合同,一律按此合同執行。

第十條、冬季停工乙方向甲方報停工時間,由甲方負責人確認為準,否則視為乙方正常施工。如乙方未按合同付款方式執行,冬季停工不予報停,繼續向承租方收取租費。

第十一條、運輸方式:甲方負責送貨到乙方施工現場、並負責安裝調試,退還撤離施工現場由甲方負責,所產生的費用乙方一次性付給甲方 元,如乙方未按時支付,一切責任由乙方負責。

第十二條、補充開之日期從 開工。

  出租方(章): 承租方(章):

  負責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材料員: 材料員:

  電話: 電話:

塔吊租賃合同9

合同編號:TD-11-06

簽訂時間:20___年__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__日

出租方(甲方):南寧市大朝建築機械設備租賃有限責任公司

地址:廣西南寧市富寧路8號

電話:0771—4833098

傳真:0771—4970892

郵編:530003

承租方(乙方):福建省永太建設發展有限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南寧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有關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租賃塔式起重機(以下簡稱塔機)的概況

1、塔機型號:QTZ5513壹台,QT80A壹台,整機機件齊全,機況良好。

2、塔機結構型式:預埋地腳螺栓固定式。

3、塔機高度:自由高度為41米/台,安裝總高度為90米/台。

4、塔機有效臂長:55米和40米。

5、使用工地名稱:南寧國際商業貿易中心

6、工地地址:南寧市江南區沙井大道

二、租賃期限

1、從甲方交付乙方使用之日起,至乙方書面通知停止使用之日止,預計租期6個月以上。

2、每台塔機租期少於6個月,租金按6個月計算,超出6個月按實際使用時間計算租金。

三、租金和租金的交納期限

1、塔機租金(月):塔機租金採用月包乾形式,安裝高度以內型號為QTZ5513的每月每台租金為壹萬叁仟元/月(¥13000元/月);型號為QT80A的每月每台租金為壹萬貳仟伍佰元/月(¥12500元/月)。塔吊每一個自然月最後一天,結算一次。

2、甲方每台塔機推薦兩名持證的塔機司機和兩名持證的塔機指揮工,塔機司機和塔機指揮工的工資由乙方直接支付,塔機司機和塔機指揮工為每人每月壹仟捌佰元(¥1800元/人月),甲方應保證2個司機、2個指揮人/台24小時常駐工地以保證隨叫隨到,在工程封頂進入裝修時,甲方應保證1個司機、1個指揮人/台正常上下班不得隨便脱崗發現一次扣300元/次。

3、乙方工地除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災害、地震、戰爭等)停工外,甲方每天照收租金。

4、乙方工地在遇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災害、地震、戰爭等)停工時,乙方每天照扣租金。

四、設備進退場及結算付款方式

1、進退場安拆費:甲方負責塔機的安、拆。正常作業(指塔機在不借助特殊方法或設施,塔機自身能正常加高、降低,能用25T汽車吊進行安裝或拆除的作業。)下安裝高度以內的安裝和拆卸費用及進退場費用為每台叁萬貳仟元(¥320___元/台)(含地腳螺栓及附牆拉桿在內)(每條附牆拉桿的長度在8米以內)。如因附牆拉桿超長、場地或建築物等原因造成塔機無法正常安裝、拆除的,乙方需支付因此而增加的費用。該費用於合同簽訂後塔機進場前由乙方一次性支付給甲方。

2、塔機從進場安裝自檢驗收合格後,甲方通知乙方設備可以使用之日起至乙方書面通知退租之日止計算租金,不足月QTZ5513按每天肆佰叁拾叁元/台(¥433元/台天)計算,不足月QT80A按每天肆佰壹拾柒元/台(¥417元/台天)計算。停工時間超過1個月的,甲方有權中止合同,並依法追討所欠租金。

3、每一個自然月最後一天甲乙雙方對帳確認當月(從本月1日到當月最後一天)的租賃時間,並填寫書面結算單,經甲乙雙方簽字確認,作為結帳的依據。

4、結算單送達乙方後,乙方於7天內以轉帳(現金)形式付清當次結算的租金。甲方按所付金額開具收據給乙方。延付則每天按欠款總額的4%加收滯納金。

五、出租方與承租方的變更

1、在租賃期間,甲方如將出租財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不必徵求乙方同意(但必須保證乙方現場塔機的正常使用,未經乙方同意不能自行撤退出場),但應書面告知乙方所有權轉移的情況,出租財產所有權取得方即成為合同的當然出租方,享有原出租方享有的權利,承擔出租方的義務。

2、乙方如因工作需要,將租用財產轉移給第三方承租使用,必須事先徵得甲方同意。

3、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或委託第三方)不得對塔機進行拆裝,不得轉移使用,也不得抵押給第三方。

六、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塔機的技術條件必須符合國家標準GB/T94621999。

2、建築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必須執行行業標準JGJ3320___。

3、根據乙方提供的建築資料,編制塔機的施工裝拆方案,提供塔機的基礎資料和圖紙,指導預埋地腳螺栓;並向乙方提供合格證及相關資料。

4、按乙方的要求,準時進場安裝,按塔機的各項安全規範要求裝拆塔機,承擔裝拆過程中的全部安全責任。

5、負責提供的塔機是符合國家有關塔機質量及其標準的性能良好的設備,承擔由於質量問題而引發的安全責任,並負責設備的維修、保養及其人工和配件的費用。塔機在使用中出現故障,甲方立即派人到位修理,並不得以任何理由延修或拒修。

6、推薦持有有效上崗證的塔機司機,並進行政治、技術、業務教育、證件存檔備案工作。履行工地的規章制度,積極配合乙方的工作安排,提供全天候優質服務。

7、對以上分清的安全責任,承擔事故造成的直接損失。

8、負責向南寧市建築管理處建築安全監督站申報塔機的安裝、使用及拆卸,待塔機安裝好後,負責向區特種設備監督檢驗所申請檢測,並支付其各種費用,同時把所有資料交給乙方交監理備案。

9、對塔機進行定期(每月二次以上)的安全檢查保養工作,並把檢查保養記錄交乙方備案。

10、塔機司機按“十不弔”準則有權拒絕違章的運行,甲方無權干涉乙方施工現場對塔機的正常安排使用。

11、每月每台因故障累計不超過48小時,超過部分乙方每天每台按日租金的雙倍(日租金=月租金÷30天)扣減相應的台班費。

七、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負責向甲方提供建築資料、地質資料報告、塔機的佈置圖及基礎設計方案,根據甲方提供的塔機資料,負責塔機的基礎定位、施工及其費用,並提供基礎的試塊報告。

2、負責提供塔機按規定日期進入和撤離場地的環境和條件,如需拆除腳手架,則負責拆除腳手架並支付其費用;如需支撐地下室樓板,則負責支撐地下室樓板並支付其費用;如需佔用城市道路,則負責向有關部門申請辦理有關手續費並支付其費用。若因現場無條件及道路不暢通,致使塔機誤期安裝或者因建築物阻礙不能進行拆塔機作業的,乙方按誤期照付台班費(日租金=月租金÷30天)。

3、負責提供塔機使用的電源線,按塔機用電要求,塔機電壓要求在380±20V,把開關裝好在塔機附近3米以內,支付其電費,負責配置塔機專用的接地線和防雷的地極。

4、負責塔機進入施工現場後的安全保衞工作,做好甲方設備進退場的清點、擺放,如有丟失,按當時市場價賠償,配合甲方的裝拆工作,積極疏導行人,禁止塔機周圍10米範圍內非塔機作業人員的進入。

5、對認可甲方推薦的塔機司機和塔機指揮工負責辦理勞務工手續,加強職業道德教育、安全生產教育。

6、負責塔機司機和塔機指揮工人員工資並安排住所。

7、在塔機使用過程中,提供每月不少於2個工作日的時間給甲方檢修塔機。

8、負責自備塔機大鈎以下的吊索、吊具等。免費向甲方提供裝拆工程中使用的氧氣、電焊。

9、負責架設塔機安裝附着框杆的安全護欄、過道、垂直度測量。負責提供和搬運檢驗、驗收塔機使用的標準重物。

八、其他事項

1、乙方應按時支付塔機的租金和進退場費,逾期二十天付款,甲方有權停機,由此造成乙方損失甲方不負責。在停機期間,甲方照收租金。停機超過一個月,甲方有權拆除塔機,並保留繼續追款的權利。

2、塔機進入現場後,因乙方停工、風雨、停電等造成的.停工待工與甲方無關,乙方照付台班費(日租金=月租金÷30天),不可抗拒自然災害除外。

3、塔機每月檢修定為2天,檢修時間由雙方現場商定。塔機正常的頂升、安裝附着框杆的停機,不視為甲方造成的停機時間。

4、塔機安裝好後,雙方應積極配合,及時做好驗收工作或填報各種資料,並從驗收日起雙方協商啟用時間(不超過2天),並填好書面的起租確認單。

5、塔機報停,乙方應提前十五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以便雙方做好租金的結算支付工作後,按期退場。乙方沒支付完結算款,甲方可以不拆塔機,不退場。停機期間甲方按日租金(日租金=月租金÷30天)每天照收租金。

6、承租期間,非甲方原因引起乙方的損失,甲方不承擔本合同外的其他間接責任。

7、因不可抗力致使雙方造成的損失,雙方互不追究責任。

九、違約責任

1、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不得隨意中止合同,因故中止合同需經雙方協商妥善解決。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本合同目的,不能視為違約。

3、乙方不能保證塔機安全使用,經甲方書面通知後7天仍無改善措施的,甲方有權停機或停租,其行為不視為違約。

4、任何一方違約,都應支付對方現金貳萬元(¥20___0元)。

十、爭議的解決方式

雙方發生經濟合同糾紛協議不能解決時,到有管轄權的工商管理局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到工程所在地的當地法院起訴。

十一、本合同的有限期

合同簽訂之日起本合同生效,有效期至租用設備支付租金完畢止。

十二、未盡事宜

本合同條款已經雙方協商確認,所有字體均為打印字體(除簽字和日期外),其他書體及塗改均無效,如有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本合同原件壹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款項付清失效。

十四、其它約定:

1、塔吊混凝土吊桶由甲方提供。

2、塔吊在安裝過程中未移交之前,如有丟失材料由甲方承擔責任,乙方不負責任。

3、塔吊進場安裝完成後移交給乙方,在使用的過程中由甲乙雙方共同承擔安全保衞工作,如有丟失,甲乙雙方各承擔50%責任,按市場價賠償。

甲方單位名稱(章):福建省永太建設發展有限租賃有限責任公司

公司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單位名稱(章):南寧市大朝建築機械設備

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_

塔吊租賃合同10

出租單位(簡稱甲方):

承租單位(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雙方本着平等、互利和誠信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本合同第1條所述設備(以下簡稱租賃設備或設備) 的租賃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1、租賃設備情況

2、設備交付

2.1、約定交付時間和約定交付地點。甲方應在 年 月 日之前將租賃設備 交付到位 。

2.2、設備交付時,甲乙雙方應派代表清點設備及附屬配件,並填寫交接清單,由甲乙 雙方代表簽字。雙方代表的簽字時間為實際交付時間。 3、設備安裝與驗收

3.1、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準確的基礎製作圖紙和塔吊相關的技術資料。

3.2、設備安裝由乙方負責,拆立塔、裝卸車的機械費用自行承擔。

3.3、安裝完畢後,乙方負責驗收工作、組織驗收資料並承擔全部費用。

4、合同價格及支付方式

4.1、乙方應支付甲方設備租賃費 元(大寫: )。 租賃費計費方式:起重機在施工現場立塔之日起開始計費。

4.2、設備租賃期限暫定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設備月租賃費 為 元 (大寫: )。

4.3、設備租賃費支付方式為一次性付清。

5、租賃設備的維修、保養和運行

5.1、乙方負責租賃設備的維修、保養服務。租賃期間的一切維修保養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5.2、乙方應保證機械維護保養制度的落實,使設備處於良好的運行狀態。機組應按照 《起重機械安全規程》和GB5144——94《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的規定做好設備的日常檢 查和月檢,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並做好檢查記錄存檔。

6、設備保管和風險責任

6.1、從租賃設備實際交付給乙方,到設備交還甲方為止,這一期間設備保管的責任由乙方承擔。

6.2、租賃設備正常運行前要進行檢驗,檢驗合格後並備案,所有費用由乙方負責。租賃 設備發生意外事故後,最終賠付責任由乙方承擔全部負擔。 7.設備交還

7.1乙方使用設備完畢,要求歸還設備通知甲方。甲乙雙方在清點設備以後要在交接清 單上簽字,各持一份。 8、合同生效與解除

8.1、雙方合作過程中,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另作補充。

8.2、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至合同價款支付完畢 失效。

出租單位 (甲方): 承租單位(乙方):

電話: 電話:

簽定日期: 年 月 日 簽定日期: 年 月 日

塔吊租賃合同11

承租方(甲方):

出租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友好協商,以資共同信守。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結構:

4、工程層數及總高度:層,總高米。

第二條租賃機械及附件的名稱、型號

1、名稱:塔吊

2、型號:

3、數量:台

 第三條租金及支付方式

1、塔吊進出場費(安裝拆卸費)元/台(不含税,此費用指正常安裝拆卸費用,若施工現場或施工需要25噸以上汽車吊拆卸時額外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支付);塔吊進場安裝合格後,甲方付清進出場費。

2、塔吊月租金元/台(不含税,含機組人員工資),按月結算,不足一月按實際天數計算,租費元/天。安裝完畢後,由陝西特種設備質量安全監督檢測中心發證准許使用之日起為租金算起日,若因甲方資料不齊全導致不能備案檢測或甲方因工程需要提前使用,則租費按實際使用日期開始計算。一次包死不做調整。

3、如甲方原因機械安裝完成後15天內,未能檢測或因故停用,租賃費用按機械安裝

完成日至出場日計算,進出場費仍由甲方承擔。甲方未能在約定時間內通知乙方安裝機械,則乙方有權另行安排本機械的使用。甲方可根據工程實際開工情況與乙方另行協商機械使用時期。

4、塔吊租金包含:機械的使用費、司機的工資、維修保養、保險等。

5、塔吊的進出場費包含:機械的運費、安裝、拆卸、調試、政府部門部門檢測驗收費等。

若因甲方施工需要地下節做一次性預埋的須支付地下節成本5000元,若甲方拆除塔機(地下節),爆破費用由甲方承擔,在確保正常使用的前提下,乙方可回收,則不計成本費

第四條甲方的責任、義務

1、甲方負責乙方進場安裝、拆卸時場地的“三通一平”,提供操作人員的住宿、飲食。(飲食費用乙方自理)。

2、甲方負責將動力電源接至基礎邊的電源箱內,滿足塔吊的用電需要,電費甲方承擔。

3、甲方負責塔吊的基礎施工,乙方提供相關技術資料及預埋件。製作基礎所有費用甲方承擔;甲方負責基礎的驗收與維護,並將結果及相關資料提供給乙方。

4、機械進場前甲方必須配合乙方辦理建設部門要求的備案登記資料,由乙方申報建委,若甲方不提供相關資料或資料不全所造成的監檢部門的一切罰款,均由甲方承擔。

5、機械進場後,甲方配合卸貨,且做好保管。甲方必須配合乙方塔吊的安裝、頂升加節,頂升加節需提前48小時通知乙方。

6、機械運作前,甲方必須向乙方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不得違反操作規程,強行使用塔吊或甲方人員擅自使用操作塔吊。甲方違章指揮時,乙方操作人員有權拒絕作業。

7、甲方在工程完工前15日以書面通知乙方停機的確切時間,為拆機做好場地及出場道路暢通等工作,並辦理機械租賃費的結算手續。

8、甲方如現場條件不滿足拆機的要求或未按約定支付租賃費的,則視為機械正常工作,按天計取租賃費。

第五條乙方的責任、義務

1、塔吊安裝由乙方負責,安裝前乙方應提供給甲方安裝時的技術資料,甲方配合現場施工,乙方負責提供塔吊基礎預埋及螺栓、附牆及技術資料。一次性預埋材料或鑽孔由甲方負責。

2、機械進出場,乙方與甲方必須辦理相關的出入庫手續(清單附後)。

3、甲方未按時支付租金,超過一個月時乙方有權停機,直到付清上月租金為止,停機期間月租金不變。因此造成的損失乙方不負任何責任。

4、負責為所租賃的設備配備機組人員。機組人員必須持證上崗。機組人員進入工地必須持證上崗,乙方應向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遵守工地規章制度,服從甲方進度要求必須加班。

5、機組人員密切配合,保證24小時正常施工,搞好優質服務

6、乙方應保證機械維修保養制度的落實,機組應按照〈起重機械安全規程〉和GB5144-94〈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的規定做好設備的日常檢查和月檢,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使塔式起重機隨時處於最佳性能狀態。

9、下列情況造成的停機乙方仍收取台班費用:

A、社會停電(8小時以內)。

B、甲方要求的停機(在提前一週的通知情況下,根據停機時間長短,在半月之內不計租金,半月至1個月,按實際停用天數*783元*30%計租金,一個月以上停機按實際停用天數*783元*50%計租金)。

C、政府部門規定的惡劣天氣及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停工

D、春節假期20天不計取月租金。超過20天,按正常收取月租金(如不放假則按實收費

10、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費用雙方按以下方法分別承擔:

A、施工前甲乙雙方應對機組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B、信號工要按照吊裝要求指揮吊裝,指揮失誤造成的事故(損失)一律由甲方負責,司機禁止在無信號的情況下吊裝,否則後果自負。

C、機械本身的損害及乙方機械操作人員操作不當造成的損害及停工損失,由乙方負責承擔。

第六條其它

1、本合同未盡事宜,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作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2、若發生合同糾紛,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如發生爭議,可依法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合同有效期為合同簽定之日至所有款項付清為止,款項付清後合同自動失效。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兩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承租方(甲方):出租方(乙方):

負責人:負責人:

電話:電話:

年月日年月日

塔吊租賃合同12

出租方(甲方):

租賃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國家有關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就乙方租賃甲方塔吊簽訂本合同,以供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生產廠商:山東日月

二、型號:QTZ5010型

三、數量;山東日月兩台

四、月租賃費:每台壹萬貳仟元整

五、安拆費:叁萬伍仟元整(包括運輸、檢測、基礎底座、安拆等費用)。

六、塔吊在正常使用情況下合理的磨損或消耗標準是:

(1)各限位系統、電機非人為損失的情況下,是合理的磨損或消耗,一切費用都由甲方承擔。

(2)塔吊塔繩的正常使用磨損是合理磨損,由甲方負責定期更換,如因甲方更換不及時所造成的任何損失都由甲方承擔。

七、驗收標準:

1、甲方進場機械應當與本合同如上所述機械的生產廠商、型號、規格相符一致,否則,乙方有權拒絕接收甲方機械進場。因甲方機械時間過長,乙方要求全部更新刷漆,各限位及電路零部件老化進行更新,達到符合國家規定要求,否則,由此造成的任何損害後果都由甲方承擔。

2、甲方在本合同簽訂前應當向乙方提供本合同上述所有約定的特種設備塔吊進場應提供的各種手續及資料。否則,乙方有權拒絕甲方機械進場,由此所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1)設備購銷,租賃和安裝合同(出租單位與安裝單位不同一家時,應有安裝委託書,安裝合同應有出租、安裝、使用三方共同籤認)。

(2)出租單位的營業執照。

(3)設備安裝使用説明書。

(4)設備註冊登記資料。

(5)安裝單位資質證書及安裝人員的上崗資料。

(6)現場安裝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的任命書(由安裝單位出具)

(7)安裝人員進場三級教育單、安全技術交底單。

(8)甲方負責附牆件零部件、地腳預埋、牆鑽孔、頂升及附牆方案。

(9)事故應急預案。

(10)安裝單位的安裝自檢表、設備月檢表、設備進場驗收單、設備安裝機構定

(11)設備檢驗檢測報告。

(12)設備備案、登記資料。

以上相關資料應有相關部門的印章、複印件也應蓋章。

3、塔吊投入使用前必須按説明書規定把各限位系統進行載荷試驗,達到説明書要求方能投入使用,否則,甲方應當承擔由此所產生的任何損失後果。

4、塔身外觀形象、結構符合塔吊正常使用標準,否則甲方應當承擔由此所產生的任何損失後果。

八、甲方將以上設備租給乙方在安陽市佳田·未來城一期工程12、13#樓使用,乙方租賃甲方設備期限為捌個月,超出約定租賃期限不足壹月按天計算,超出壹月按乙方實際使用期限支付租金。以上設備由甲方負責安裝、拆卸、運輸、其費用都由甲方承擔。

九、拆裝費用是叁萬伍仟元整(含機座費用),本合同簽訂後甲方設備進入乙方施工現場,設備安裝檢測調試完畢後乙方支付拆裝費用的60%即倆萬壹仟元整,餘款在乙方報停甲方拆機後半月內付清。

十、設備租金計費日期按塔吊安裝調試完畢,經檢測合格能夠正常使用之日起計算,甲乙雙方簽字開出交接計費單,並支付第一個月的租金,以後每個月15號前支付該月上個月的租金,如果乙方遇到特殊情況,不能按該約定支付租金,乙方向甲方説明情況金額推遲兩個月支付。

十一、甲方、乙方責任合同條款:

1、甲方交給乙方的本合同約定的塔吊設備應保證機械完好,能夠達到乙方的正常使用標準,乙方使用完畢歸還甲方時應保證機械完好,甲方應當負責製作

2、乙方應在終止租賃設備報停七天前通知甲方,並在30日結清所有費用,若未結清租金,設備繼續計費。

3、在安拆過程中,安全事故由甲方自行負責。

4、在使用期間,甲方負責維護、維修,保證設備正常使用。如維修,停機時間不能超過24小時,總成部分維修時間不能超過72小時,超過日期扣減日租金費用。如果塔吊需要大修耽誤乙方工期,則後果由甲方承擔。

5、乙方在設備管理使用期間必須按照建設部提升起重機械使用操作規程《十不準》使用,嚴禁違章使用。

6、如果塔吊危及乙方安全和健康的,即使乙方訂立合同時明知該塔吊質量不合格乙方也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7、因不可歸責與乙方的事由,致使塔吊部分或全部毀損、滅失,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乙方有權隨時解除合同。

十二、此設備拆裝租用過程期間,雙方必須按照協議條款執行,加強安全管理,如有未盡事宜,雙方相互通融諒解解決,如果該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甲乙雙方約定向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三、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蓋章有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塔吊租賃合同13

承租方(甲方):

出租方(乙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在雙方平等互利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甲方向乙方租用塔式起重機壹台,由乙方協助甲方完成施工任務,雙方同意按以下原則簽定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中煤物探高科園生活區1、3#樓,

施工地點:涿州市自強街

建築面積:約64000平方米,

結構形式:現澆剪力牆

預計工期:7個月(按實際發生的工作日為準)

二、租賃設備概況和費用的組成序號12塔吊型號QTZ5515QTZ-100自由高度44米41米臂長55米50米租賃費/月_元/月_元/月進出場費_元_元備註所用費用乙方只向甲方提供收據注:

1、進出場費含(塔吊運輸、頂升、錨固及拆裝)。

2、塔吊基礎與預埋地腳由甲方負責提供,預埋地腳委託乙方購買,雙方商定甲支付給乙方陸仟_元/台,同進出場費在塔吊安裝完畢後使用一個月後一次性付給乙方。

3、在安、拆塔吊過程中,因甲方原因施工現場不能滿足乙方使用的50噸汽車吊時,乙方租用的大型吊車所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差價。

二、甲方責任:

(1)甲方應按乙方要求,平整或拆除現場障礙物,確保塔吊進出場順利進行,如條件不具備造成車輛放空或影響拆轉,甲方應付運輸塔吊的車輛、汽車吊的放空費及安裝塔吊的人工費。

(2)甲方負責完成塔吊基礎的製作工作,由乙方的技術人員現場指導,根據塔吊基礎説明書安裝塔吊地腳,甲方配合安裝,基礎承載力必須符合塔吊的技術要求。

(3)為確保塔吊的安全使用,甲方應準確提供施工現場的地下情況,按乙方要求處理(如:管溝、防空洞等),並填寫地下障礙説明登記表,如甲方交底不清,出現事故,應付全部責任。

(4)乙方塔吊在施工當中,發生機件修理更換,甲方負責在修理部位完成架子的搭拆工作,並負責架子的安全使用。

(5)甲方負責塔吊進場後機械設備及附屬材料的安全保衞工作。

(6)根據施工進度,甲方應提前7天向乙方通知塔吊頂升錨固的工作要求,包括塔吊的頂升高度,並完成塔吊錨固的架子的搭設及拆除工作。

(7)負責乙方塔吊機組人員的食宿(生活費自付)。

三、乙方責任:

(1)負責勘察現場並對塔吊路基基礎進行技術交底。

(2)負責塔吊的拆、運、立、調試及驗收工作。

(3)負責機械操作、維修、保養及配件供應。

(4)根據工地的實際工作,安排好司機的班次,施工中全心全意的為施工單位服務。

(5)塔吊機組人員要服從甲方的安排,保證工作時間。及時完成塔吊的故障修理工作。

(6)合同期塔吊為24小時全天運轉,機械出現故障時,乙方必須保證在6小時內排除故障,保證生產使用,如一次維修超出8小時扣除一個台班,一次維修超出36小時應賠償甲方相應的損失(損失含現場週轉材料租賃費及管理費用)。

(7)節假日加班可提前通知機組人員,司機不得擅自離開崗位。提高服務質量,做到隨叫隨到。

四、費用的計取及其他:

(1)塔吊安裝完畢、驗收合格後,按雙方確認的日期開始計收租賃費。塔吊運轉滿一個月,甲方應給予確認並對籤認單做出籤認,月籤認單作為租賃費結算依據,塔吊租期不滿一個月時,按實際使用天數計算租金,以(月租金÷30天)×實際租賃天數記取租金。(2)塔吊安裝完畢後甲方在第一次租賃費付款時同時支付給乙方進出場費和預埋地腳費,甲方於每月的30日前向乙方支付已發生的租賃費的80%,如甲方資金緊張可到第二個月的30日前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已發生的所有租賃費的80%,塔吊拆除前付清此塔吊在此工地發生的所有費用。(3)遇有風、雨、雪等自然災害及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停工,乙方正常收取租賃費。遇有春節放假停工,停滯工期不超出30天,按實際天數免收租賃費,超出30天,乙方免收30天的停滯費,其他按月租費的50%收取停滯費,直至正式復工。

五、施工安全(雙方責任):

(1)甲乙雙方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雙方的上級頒發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

(2)雙方在塔吊出租、操作、檢查、使用管理過程中,均應按《塔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程》標準中的有關規定執行。

(3)甲方負責吊鈎以下的吊索具及吊索繩,和在使用過程中的安全管理和檢查工作。

(4)塔吊在投入使用後,甲方有權不定期或定期對塔吊本身的安全進行檢查,由乙方負責塔吊本身的安全檢查。

(5)凡因在安裝、拆卸或在使用過程中,因機械設備本身的缺陷、安全保護不齊全,或失效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責任。

(6)在操作過程中,司機不服從信號指揮,違反操作規程,私自將塔吊交給無證人員操作,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7)乙方司機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嚴格執行“十不弔”的規定內容,因甲方違章指揮所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8)甲方須配備專業信號工(必須持證上崗),按規範負責指揮塔吊工作。乙方司機按甲方信號指揮人員的指揮操作機械。甲方在施工中如隔樓吊裝,須配備接力信號。甲方夜間施工要配有足夠的照明。

(9)甲方對散件、吊裝要綁紮牢固方可指揮起吊(小鋼模板、磚等零散物品必須加容器)。

(10)乙方應保證機械設備,在甲方施工現場使用的全過程中,不影響其安全文明現場和達標活動的實施。

(11)塔吊的所有產權屬於乙方,甲方不得將塔吊轉讓、抵押和遷移地方,在沒有經過乙方的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將債權轉讓第三方,否則按經濟合同詐騙執行

(12)在履行本合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可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在乙方所在地法院解決。六、合同一經簽定,雙方應共同遵守。單方違約,須承擔因此造成的一切損失。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後作出補充規定,並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七、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簽字蓋章有效。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主管:主管:

經辦人:經辦人:

電話:電話:

簽約時間:_年_月_日簽約時間:_年_月_日

塔吊租賃合同14

承租方:出租方:

依據《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及河南__集團設備租賃有關規定,遵循平等、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一、租賃設備名稱、型號、技術參數、數量、租賃費及操作人員數量:

注:

1、本合同塔吊起重性能依照5011塔吊性能量提供使用。

2、上述租賃設備含附屬部件

3、月租費不含安裝、拆卸及調試費用。租賃設備的安裝、拆卸及調試費用按雙方簽訂的《設備安裝拆卸合同》執行。

二、租賃設備用途:設備用於大曌國際二期7、8、9、 10、11項目。

三、租賃期限

自租賃設備在本合同施工現場安裝調試檢驗合格並開始使用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四、租賃費結算辦法:

1、甲乙雙方於當月5號前辦理上月租賃費結算手續,甲方於次月20號前付清上月租賃費,乙方按規定出具。

2、租賃設備操作人員工資由甲方按月支付。

3、租賃時間不足一個月時,按實際工作天數收費。遇春節放假期間,租賃費按50%計取。

五、租賃設備的交付及返還

1、租賃設備在合同約定施工現場安裝調試驗收合格並開始使用之日為設備交付之日。

2、乙方開始拆卸租賃設備之日為租賃設備返還之日。

3、租賃設備交付及返還時,甲乙雙方應派代表清點設備及附屬配件,並製作交接清單,由甲乙雙方代表簽字。

六、雙方權利及義務

1、甲方的權利及義務

1.1甲方負責租賃基礎施工,施工質量必須滿足塔吊安裝使用要求。並做好施工記錄、隱檢記錄、地基釺探報告、混凝土強度等級報告。

1.2甲方負責提供熟練合格司索、信號工,需持證上崗並按施工安全規程指揮起重作業,嚴禁起重工違章指揮或超負荷作業。

2、乙方的權利及義務

2.1乙方保證提供的租賃設備經特種設備檢測中心____市建委檢驗合格,技術性能良好,外觀整潔,安全裝置齊全靈敏,符合技術要求。

2.2乙方隨設備配備的設備操作人員,必須持有相關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特種作業操作證,持證上崗,技術熟練,有良好的服務意識,服從甲方的管理。

2.3設備操作人員按乙方設備管理規定對設備進行維修、保養、並做記錄,負責設備進出場籤認及每月月租賃費籤認工作。

2.4乙方應安排設備安全管理人員定期對設備安全巡查,及時發現和排除安全隱患,管理和監督設備操作人員按操作規程安全運行。在工作過程中,設備發生故障,乙方在____區應在2小時、____縣應在4小時內安排維修人員到場維修,一般維修時間不超過4小時,月累計維修時間不得超過3天。

2.5乙方應提供相關設備施工技術方案。

2.6在操作過程中,若發生機械和安全事故,屬乙方責任由乙方承擔,屬甲方責任由甲方承擔。

2.7乙方負責設備的安裝和拆除。雙方另行簽訂《設備安裝合同》。

七、安全施工

對雙方具體的安全管理責任和義務,另行簽訂補充《安全生產協議》。

八、違約責任

1、如甲方未按約定時間支付乙方租金,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計算方法為: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息拖欠的租金數額拖欠天數。

2、如租賃設備維修累計超過3天,乙方按超出相應天數按台班費的20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該違約金直接從月租賃費中扣除。

3、由於項目部原因致使設備無法拆除,在此期間乙方正常收取月租賃費。

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解決不成的,向河南__公司設備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按照該委員會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結果具有終局性,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十、其他

1、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施工完畢、賬款結清後終止。

2、本合同履行期間,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塔吊租賃合同15

出租方:______________ (簡稱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___ (簡稱乙方)

因工程需要,乙方向甲方租用 塔機 台,用於 工地,安裝高度(標高) ,經雙方協商達成以下合同條款,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一、租用工程名稱

二、租用地點

三、租用期限

四、收費標準

1、租金:每月租金 元,(大寫: ),機操人員工資每月 元(大寫: );合計金額 元(大寫: )。

2、塔機一次性進出場費共計 元(大寫: )包乾(已包含塔機安裝、拆除、修理、日常維護費,標準段及超高段標準節的所有進出場費及辦理塔機使用有關的安監等相關手續費等所有費用)。

3、超高標準節(標準節高度2.8米/節)每節租金 元/天,附着4000元/道(附着長度單根超過七米,每增加一米加收 元)。

4、由甲方負責配備兩名機操人員。塔機指揮人員由乙方配備,也可委託甲方配備,工資由乙方支付。乙方不得要求機操人員疲勞操作,如需增加機操人員,乙方按每月 元/人向甲方支付機操人員工資。

5、費用計算方法:設備進場以乙方通知時間為準,從安裝調試達到正常使用狀態之日起計算,不足一月(按實際使用天數計算台班費)。如因乙方原因推遲塔機使用時間,仍從塔機達到正常使用狀態之日起計算租金。

 五、付款方式:

1、租賃費付款方式:租賃費每季度結算一次,在下一季度7日內付清。餘款在塔機報停後一個月內付清,如未按時付清,每天按租賃費總額的1%收取滯納金。

2、合同簽訂甲方進場進行地腳螺栓的安裝時,乙方向甲方支付定金 元(大寫: )。塔機標塔段全部進場並開始安裝後一次性付清進出場費,否則甲方可停止安裝,並由乙方承擔所產生的一經濟損失。

3、如因該工地現場條件限制,必須採用特殊方案安拆塔機,另增收技術措施費和大型機械台班及人工費,甲方按實際發生費用向乙方收取。

4、支付款項時甲方須提供足額租賃發票,產生的税額部分由甲乙雙方各承擔50%。

六、甲方責任:

1、甲方提供的機械設備應完整可靠,應具設備本身所應具備的工作能力,並每天給足保養時間1小時,超出使用和維修時間則應扣減租金及賠付乙方相應損失;塔機高度必須滿足乙方施工需要,如因甲方塔機高度不足(主要指超過標準塔高後標準節的配置不及時)影響乙方工作進度等則應賠償乙方相應損失。

2、塔機上崗人員必須服從施工現場乙方管理人員的安排和調度、指揮、遵守乙方現場的一切規章制度,每天正常上班時間應隨叫隨到,保證塔機正常運轉。

3、負責塔機的修理、保養,但時間需徵得乙方認可。設備發生一般故障,甲方應在當天內全力搶修並排除故障,若機構出現故障,維修時間不超過3天。每月維修時間不得累計超過3天,若超過3天甲方將自動扣減租期及賠償乙方相關損失。

4、負責向乙方提供塔機基礎圖紙和預埋地腳螺桿。

5、負責塔機的安全操作,提供的機組人員應遵守《塔機十不弔》及乙方現場的勞動紀律,服從乙方現場的合理安排。在施工中,如果乙方施工人員違章指揮,甲方操作人員有權拒絕吊裝;在正常操作範圍內,如因甲方操作人員操作不當所造成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擔經濟損失及責任。

七、乙方責任

1、負責按合同約定向甲方支付租賃費,如乙方未按時向甲方支付租賃費,甲方有權停機或撤機,乙方無權阻攔,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並終止此合同。

2、負責按甲方提供的塔機基礎圖澆築塔機基礎,如在基礎砼澆築時造成甲方預埋地腳螺栓出現偏位或澆築砼質量差,由此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3、乙方必須保證施工現場電壓在360V~400V之間。如因電壓不穩造成塔機電器部件損壞或停機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施工現場應在距塔機基礎5米內配備專用配電箱及電纜線。

4、乙方保證施工現場的“三通一平”,向甲方提供塔機安裝和拆除條件,在雙方商定的時間內派人配合,共同完成塔機的安拆作業。因乙方原因造成塔機進場後超過三天不能正常安裝、退場時候不能正常拆卸出場致使塔機停滯工地,乙方應按拖延天數向甲方全額支付租賃費用。

5、乙方應嚴格按國家有關政策和塔機“十不弔”標準,嚴格要求使用,不得強制使用,因乙方強制使用所造成的一切安全責任和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連帶責任。

6、向甲方提供機組人員食宿場地。

7、在租賃期內由乙方承擔設備及零部件的安全,保證設備不遺失或破壞,否則由乙方承擔相應責任和損失。

8、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撤卸塔機,如擅自撤卸塔機所造成的安全事故或由此造成的機械損壞,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及經濟損失。

八、本合同在履行中若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九、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乙方結清甲方費用歸還所有設備後,本合同自行終止,否則該合同繼續生效。

十、其它未盡事項雙方協商解決。

出 租 方:(蓋章) 承 租 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開 户 行: 電 話:

帳 號:

電 話:

維修服務電話:

合同簽定時間: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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