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的勞動合同彙總八篇

來源:文萃谷 2.14W

在人們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的社會,合同對我們的約束力越來越不可忽視,合同的簽訂是對雙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範。那麼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嗎?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勞動合同8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閲讀

實用的勞動合同彙總八篇

勞動合同 篇1

一、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嗎

試用期是指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關係還處於非正式狀態,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是否合格進行考核,勞動者對用人單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進行了解的期限。

“試用期”是伴隨着勞動法的出台而出現的。勞動法規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一方面可以維護用人單位的利益,為每個工作崗位找到合適的勞動者,試用期就是供用人單位考察勞動者是否適合其工作崗位的一項制度,給企業考察勞動者是否與錄用要求相一致的時間,避免用人單位遭受不必要的損失。

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也就是説,不管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訂立的是一年期限的勞動合同,還是三年、五年期限的勞動合同,如果約定了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的前一段期限(比如可能是三天、五天或者一個星期,可能是一個月或者兩個月)是試用期,試用期是包括在整個勞動合同期限裏。不管試用期之後當然訂立勞動合同還是不訂立勞動合同,都不允許單獨約定試用期。

二、在試用期問題上,需要強調以下幾點:

1、試用期是一個約定的條款,如果雙方沒有事先約定,用人單位就不能以試用期為由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就試用期條款充分協商,取得一致,試用期條款才能成立。合同是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結果,是在互利互惠基礎上充分表達各自意見,並就合同條款取得一致後達成的協議。因此,任何一方都不得凌駕於另一方之上,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更不得以強迫命令、脅迫等手段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條款。

2、同時勞動合同法限定了試用期的約定條件,勞動者在試用期間應當享有全部的勞動權利。

這些權利包括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衞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還包括依照法律規定,通過職工大會、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參與民主管理或者就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與用人單位進行平等協商的權利。不能因為試用期的身份而加以限制,與其他勞動者區別對等。

3、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也就是説,不管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訂立的是一年期限的勞動合同,還是三年、五年期限的勞動合同,如果約定了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的前一段期限(比如可能是三天、五天或者一個星期,可能是一個月或者兩個月)是試用期,試用期是包括在整個勞動合同期限裏。不管試用期之後當然訂立勞動合同還是不訂立勞動合同,都不允許單獨約定試用期,。

4、勞動合同法關於試用期的規定體現了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權利義務的大體平等。如關於勞動合同的解除中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可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也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5、有的用人單位為了規避法律,約定試崗、適應期、實習期,這些都是變相的試用期。其目的無非是為了將勞動者的待遇下調,方便解除勞動合同。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應當明確這些情形按照試用期對待。

可以肯定的説試用期是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的,通常在職工剛入職的時候用人單位就必須與職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而非試用期勞動合同。要是您所在的用人單位沒有與您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話,你可以追究單位的責任。

勞動合同 篇2

廣州市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甲方):

地 址:

職 工(乙方):

身 份 證 號 碼:

甲方與乙方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廣州市勞動合同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經平等協商,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 有固定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 無固定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3. 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務完成時止,並以完成 工作任務為標誌。

(二)雙方同意本合同有效期的前 個月為試用期。

二、工作內容

乙方的工作崗位(地點、部門、工種或職務):

三、勞動報酬

(一)甲方根據本單位依法制定的工資分配製度,確定乙方的工資不低於 元/月;乙方試用期工資為 元/月。

(二)甲方每月 日向乙方支付貨幣工資。

四、社會保險

甲、乙雙方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乙方依法享受相應的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五、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甲方根據乙方的工作崗位需要,確定其執行 工時制度。

(二)甲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工作、休息、休假和勞動保護規定,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衞生設施和勞動條件。

六、勞動紀律

甲、已雙方應當嚴格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要告知乙方,乙方要予以遵守並服從甲方的管理。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

(一)符合《勞動法》所列的法定條件或者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或者解除本合同。

(二)變更勞動合同,雙方應當簽訂《變更勞動合同協議書》。

(三)乙方合同期未滿而依照《勞動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解除本合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賠償甲方以下經濟損失:

(四)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本合同即告終止(有固定期限的合同除外):

八、經濟補償金、醫療補助費和生活補助費的發放

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醫療補助費的發放按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九、違反本合同的責任

(一) 甲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二) 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1. 未按規定,單方面解除本合同或者不履行本合同的;

(三) 雙方同意以下列方式承擔違約責任:

1. 違約金。一方違約,應當支付違約金 元;

2. 賠償金。違約金不足以賠償對方損失的,還需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按違約方實際造成的損失計算。賠償的範圍包括:

十、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的解決辦法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當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自爭議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者自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一、本合同的條款與國家、省、市新頒佈的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按新的法法律、法規、規章執行。

十二、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本合同(含附件)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鑑證時需一式三份,其中鑑證機構留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鑑證機構:(蓋章)

鑑證人:

鑑證日期: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 篇3

20xx年12月底,聽取各方意見後,《勞動合同法(草案)》(以下簡稱“草案”)草案推出二審稿,與一審稿相比有了很大調整。但到目前草案原定確認稿推出的時間一再延後,至今仍無定論。在修改定論尚未出台之前,大膽猜想一回,設想新的勞動合同法將如何影響職場關係。

短工更短 長工更長

為平衡勞動者利益,“草案”規定在3種情況下,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應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1) 勞動者已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2) 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國企改制重籤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或距法定退休年齡在10年以內;3) 連續簽訂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後續約的。由此看來,可以想象兩種可能性:一方面用人單位對於一部分工作能力較有可信度的員工會大方簽訂長約,同時,由於合同期滿解約的原則未變,用人單位對一些工作能力不穩定的年輕員工將採用更短的約期,以換得用人自由,特別是一些季節性或是項目性工作,更多可能通過小時工的方式來僱用。不知員工對企業長期依存的安全感能增加,還是會減少?

末位淘汰制退出歷史

依照“草案”第4章有關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的規定,除非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在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況下,用人單位後期不能再以業績不達標的理由將員工輕易請出門,即使付出1個月的工資為補償。若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關係,用人單位要付出兩倍賠償金。這種措施雖然保護了員工不會被用人單位無理開除,但也加大了年輕就業人羣在就業市場的壓力。一些公司也擔心這些規定是否會令其原有的一些績效管理政策對員工無法長期實施,説到底,訂長期合同還是訂短期合同將是對人力資源管理智慧的最大考驗。

培訓不再是“綁人術”

如果“草案”通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大多數培訓就不再是企業與人才之間強制延長服務期契約的依據。“為勞動者提供培訓費用,使勞動者接受1個月以上脱產專業技術培訓的”才可以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以及違約金。另外,草案對違約金的數額也進行了限制,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相較一審稿中以“6個月脱產培訓”為可約定服務期的起步價,現在1個月的期限已可令企業大鬆一口氣。不過要滿足1個月以上的脱產專業技術培訓的條件也並不容易,只要你在培訓期間能證明在當地仍在為用人單位承擔一定工作量,就又不屬於這一條件的約束範圍。

假簡歷問題被重視

“草案”一審稿第一次提出了撤銷權的概念,“對存在重大誤解的勞動合同或者顯失公平的勞動合同”,合同雙方都有權申撤銷勞動合同。勞動者如何對企業造成重大誤解呢?勞動法世界首席顧問魏浩徵表示,簡歷注水可能是最大的可能。這也將使得對員工的背景調查業務進一步蒸蒸日上,若發現員工表現與用人單位要求不符,想盡早請他出門,背景調查也許是用人單位最能享有主動權的機會。這倒正好給那些覺得企業不會有功夫去核對簡歷的作假者們敲響了警鐘。不過,二審稿在撤銷權給予方面又倒退了,僅留下“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手段訂立勞動合同”被視無效,鑑於企業方面仍在大聲呼籲“不要忽視員工欺詐現象日盛”,也許三審稿中我們又會看到新增對勞動者誠信的約束。

“防”員工尺度更大

在“草案”中,首次明確了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2年。觀察人士認為縮短競業限制期增加了勞動者的就業自由,但估計企業也會在企業內部的知識產權管理和核心資訊分享上,設更多的保密層級,以減少無形資產的流失。

員工派遣形式受抑制

“草案”規定勞動力派遣單位與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應不低於2年,期間即使無工作可派仍需支付其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勞動報酬。另外,用人單位要實行同工同酬,若派遣員工崗位在本單位無同類勞動者,參照所在地政府部門發佈的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確定報酬。另外,“草案”同時規定勞動力派遣單位註冊資本不得少於50萬元,以提高派遣機構入行門檻。勞動者權益在被派遣的工作崗位受到損害的,由勞動力派遣單位和接受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企業競相組辦工會

在給予員工參與企業決策的民主性上,“草案”也推進了很大力度。一審草案曾規定凡應該通過工會、職工大會或是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的事項,用人單位單方面做出規定無效。不過,二審稿對於工會的權利範圍進行了限制,將民主程序進行了一些簡化,只是提出“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決定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衞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規章制度或重大事項時”,應經過職代會或是全體職工討論,與工會或職工代表平等協商。

集體合同作補充

集體合同出現在草案最新稿中也不令人奇怪。對於引入工會機制如何能切實保障勞動者權益,集體合同也許是最好的回答。集體合同草案要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通過,由工會或是勞動者推舉的代表(在未建工會的情況下)與用人單位簽訂。中華全國總工會民主管理部部長郭軍表示,個人勞動合同起的作用是建立勞動關係,而集體勞動合同則發揮調整勞動關係的作用。“企業是否應該裁員,降薪降到什麼程度,如果跟單個員工談,他們是沒有什麼主動權的,而工會或是集體代表説話則能平衡力量。”

現在,一切還沒有定論,就讓我們耐心等待這部新法的最後結果。

勞動合同 篇4

內容摘要:勞動關係是社會基本生活中最基本、最重要的社會關係,維護穩定和諧的勞動關係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基礎和前提。正因為如此,我國非常注重有關調整勞動關係的法律的制定。繼《勞動法》制定和實施之後,我國又適時制定了《勞動合同法》,專門調整勞動合同關係。《勞動合同法》的內容體系比較完整,符合我國現階段勞動關係發展變化的新形勢的需要。我國的勞動合同制度隨着《勞動法》的實施而建立,但迄今為止還相當不完善。為了完善我國的勞動合同制度,20xx年1月1日,《勞動合同法》開始實施。勞動合同不僅僅是一張單純的勞動關係協議,它也涉及到了勞資雙方的博弈和國民財富的分配。本文以。我國《勞動合同法》的缺陷與完善。作為選題,對《勞動合同法》的立法與實踐之缺陷剖析,並嘗試就如何完善《勞動合同法》提出一些有益的見解。

關鍵字:勞動合同法;缺陷;完善

一、引言

(一)選題背景與意義

勞動關係是社會基本生活中最基本、最重要的社會關係,維護穩定和諧的勞動關係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基礎和前提。隨着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完善,勞動關係的主體發生了改變,計劃經濟時期國家主導型的勞動關係已經不再適應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的進步。

我國的勞動合同制度隨着《勞動法》的實施而建立,但迄今為止還相當不完善。為了完善我國的勞動合同制度,20xx年1月1日,《勞動合同法》開始實施。勞動合同不僅僅是一張單純的勞動關係協議,它也涉及到了勞資雙方的博弈和國民財富的分配。可以説,《勞動合同法》的實施,一方面是為了。廢舊。,即廢除之前勞動力市場中的不正當行為和勞動合同制度的不合理之處;另一方面是為了。立新。,即重建勞資雙方博弈的新秩序。

從總體上看,《勞動合同法》的頒佈實施,既順應了勞動力市場形勢的變化,也符合構建和諧社會的基本理念。《勞動合同法》是中國勞動力市場發育的一個重要里程碑,它標誌着中國在充分利用市場機制配置勞動力資源的同時,開始注

重對勞動力市場進行法律規制。

然而,由於《勞動合同法》的頒佈和實施時間不長,儘管學界對《勞動合同法》的研討充滿了熱情,但迄今為止,專門研究《勞動合同法》的論著並不多見。因此本文以我國《勞動合同法》的缺陷為切入點,分析我國現有《勞動合同法》的部分不足之處,並試圖提出改進建議。從而,提高我國對勞動關係的法律保障,加強對勞動者的保護,提高勞動效率,提高企業的收益,提高勞動者的收益,促進國內消費水平的提高,帶動企業的長遠發展,達到勞動者與企業雙臝的目的。

(二)內容安排

本文主要分為三個部分:

第一部分,主要闡釋《勞動合同法》的基本理論。首先論述了我國《勞動合同法》的產生背景;其次,闡釋了《勞動合同法》的宗旨;最後,闡述了《勞動合同法》的意義。

第二部分,主要剖析了《勞動合同法》所存在的缺陷,客觀地講,我國《勞動合同法》的缺陷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勞動合同法》關於勞動合同訂立的立法規定和具體實施均存在缺陷;《勞動合同法》關於勞動合同履行的立法規定和具體實施均存在着缺陷;《勞動合同法》關於合同解除的立法規定和具體實施均存在缺陷;《勞動合同法》關於勞動者集體談判權的立法規定和具體實施也存在着問題;《勞動合同法》關於勞務派遣之立法規定和具體實施同樣存在不盡如人意的地方。而存在諸多缺陷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立法者本身的原因,也有勞動關係本身的複雜多變方面的原因。

第三部分,主要針對第二部分所列缺陷,就如何完善我國《勞動合同法》提出自己的見解。具體地講,我國《勞動合同法》應當適應不斷髮展和變化的勞動關係的需要,對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解除、勞動者集體談判權、勞務派遣等方面逐一進行完善。

二、《勞動合同法》基本理論

(一)《勞動合同法》的產生背景

任何法律的出台,都是為了適應一定的歷史時期的需要,調整某種特定的社會關係而制定實施的。。《勞動合同法》的出台,就是為了適應經濟全球化和中國國內的經濟體制改革這一特定的歷史時期的需要而制定實施的。

經濟全球化無疑推動了全球經濟的發展,但是這也無疑將資本主義中的資本和勞動的矛盾推向了全世界。資本和勞動的矛盾具體來説就是,生產資料被私人佔有,即社會大部分的財富掌握在少數人手裏,他們通過各種方式榨取勞動者的剩餘價值。因此導致了社會的兩級分化和勞資衝突。而經濟全球化,則將這種衝突推向了全球,導致世界範圍內的兩級分化、強資本弱勞工的格局日趨明顯,勞資衝突等社會矛盾不斷加劇。正是為了解決這些矛盾和衝突,我國才適時出台了《勞動合同法》。

勞動關係作為國內經濟體制的一部分,隨着國內經濟體制的改革的進一步深入,其本身也發生了諸多變化。而國內經濟體制改革中的所有制改革和工資分配製的改革,直接影響和決定了原有的勞動關係正不斷地向市場化的勞動關係轉型,且呈現出不斷髮展和變化的趨勢。

(二)《勞動合同法》的宗旨

在《勞動合同法》起草過程中,其立法宗旨是隻保護勞動者又稱。單保護。,還是保護雙方當事人又稱。雙保護。,一直是一個爭論的問題。筆者認為此爭論是沒有必要的。筆者認為勞動合同法的立法宗旨是維護正義。正義是法律的一項很重要的價值。

目前中國的勞動者處於-種非常弱勢的地位,由於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信息的不對等,勞動力市場的供大於求,勞動關係的隸屬性等原因,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解除等各個環節上都處於弱勢的地位,那麼在分配中就應當傾向於保護他們的利益,只有這樣才能夠達到實體的正義。

(三)《勞動合同法》的意義

1、有利於確認和維護正常的勞資關係

勞資關係指的是,資方與勞方之間的權利與義務關係。正常的勞資關係應當是勞方與資方的權利義務關係達到平等,不僅要形式上平等,也要實質上平等。《勞動合同法》的出台就有利於確認和維護這種正常的勞資關係。

2、有利於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勞動合同法》要求用人單位內部制定完善的勞動規章制度,並且在一些關係到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的制定、修改及實施過程中貫徹民主協商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共議原則。這就體現了《勞動合同法》對勞動者的集體

談判權的確認和維護。《勞動合同法》增加了勞動者在試用期工資報酬的最低保護線,對勞動者在試用期的權益進行了保護。

3、有利於和諧社會的構建

《勞動合同法》的出台將有利於和諧社會的構建。這是因為其保護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有利於勞動者自身素質的發展,而勞動者自身素質的提高對企業的長遠發展同樣是有利的。同時,其也平衡了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減少了勞動糾紛的產生,規範了勞動力市場,改善了投資環境,這也有利於和諧社會的構建。

三、《勞動合同法》的缺陷分析

(一)《勞動合同法》關於合同的缺陷

《勞動合同法》關於合同之規定的`缺陷主要體現在一下幾方面:

1、關於合同訂立的缺陷

《勞動合同法》第12條規定了三種勞動合同分別是:具有一定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不具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和以完成特定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此條法律的缺陷在於,其並沒有對沒有約定勞動期限的合同作出規定。若訂立的合同中沒有約定合同的履行期限,那麼這種合同很明顯不屬於三種合同中的一種。

《勞動合同法》第14條第2款第1項規定,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的,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此項規定的缺陷在於當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中的10年橫跨《勞動合同法》的實施日期,連續工作10年中10年的起點存在着爭議。第一,此類合同是否能適用此條規定。第二,若能適用,十年的起算點是首次勞動合同的訂立之日,還是《勞動合同法》的實施之日。

《勞動合同法》第14條第2款第3項規定,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39和第40條第1項、第2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可以與用人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意味着,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連續訂立兩次1年期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就享有與用人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權利。而依照14條第2款第1項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訂立了 1次合同期限為9年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是其卻不享有與用人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的權利。兩者相比明顯對第二種情況中的勞動者不公平。

2、關於合同履行的缺陷

為了解決用人單位拖欠和剋扣勞動者勞動報酬的問題,《勞動合同法》第30條作出了以下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支付令制度由來已久,並不是《勞動合同法》首創,早在《民事訴訟法》中就對支付令進行了規定。《勞動合同法》第30條作出此規定,只是將支付令制度應用到用人單位拖欠和剋扣勞動者勞動報酬上。可以這麼説欠薪支付令是支付令的一種。除了受《勞動合同法》第30條的約束,還受有關支付令制度的法律約束。有關支付令制度的法律有《民事訴訟法》,還有《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糾紛)若干問題的意見》。而正是這一原因,使得在有關欠薪支付令申請條件上的規定存在着缺陷。

3、關於合同解除的缺陷

《勞動合同法》第39條第6項規定了,勞動者被依法追宄刑事責任的這種情況是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之一。筆者認為這一項規定存在缺陷。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刑事責任分為附加刑和主刑。其中附加刑被分為3個種類,分別是罰金、剝脱正是角力和沒收財產。主刑又被分為5個種類,分別是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若按照39條的規定,則意味着被單處以主刑或者即處以主刑又處以附加刑或者單處以附加刑的勞動者,都是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這存在不妥。筆者認為這樣規定,首先剝奪了承擔刑事責任勞動者的勞動權利。勞動權是憲法賦予每一個勞動者的權利,只要是有勞動能力的人都享有勞動權。其次,《勞動合同法》的立法主旨就是傾斜的保護勞動者,而39條的這一規定與這個立法主旨不符。

(二)《勞動合同法》關於勞動者集體談判權的缺陷

《勞動合同法》關於勞動者集體談判權之規定的缺陷主要體現在《勞動合同法》第4條第2款之規定方面。

《勞動合同法》第4條第2款、第3款賦予了職工或者工會與用人單位就相關事項進行平等協商的談判權。但是雖然賦予了集體談判權,並沒有規定若此項權利沒有得到實現,用人單位將會承擔什麼樣的法律責任,因此在這種情況下,職工和工會的談判權很難得到實現。法律的一個基本特徵就是,法是由國家保證實施的社會規範。法所具有的國家強制性,既體現在違法行為被國家否定並且制

勞動合同 篇5

勞動合同甲方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勞動合同,雙方應當依法遵守本勞動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限:自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年__月__日止,其中試用期自___年__月__日至___年__月__日止。合同期滿,本合同自行終止,如甲方需要繼續留用,經協商後,雙方可以續訂合同,並辦理簽證手續;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一)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_____崗位工作,擔任______職務。工作地點位於__________。工作期間,乙方應服從甲方領導的工作安排;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甲方實行每天工作8小時(週一至週五,週末雙休),夏令時:早上9點上班,下午5點,中午2個小時的午飯時間,冬令時:早上9點半上班,下午5點半,中午2個小時的午飯時間,因工作需要乙方加班或延長工作時間的,甲方應依法支付乙方加班工資或安排補休。乙方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法定假期。

  四、勞動報酬

(一)甲方以法定貨幣至少每月支付一次乙方工資。乙方提供了正常勞動的,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甲方可根據其生產經營效益狀況和職工生活費用價格指數變動情況,適時調整乙方工資;

(二)乙方試用期滿後,甲方應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工資標準為____元/月。

(三)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五、社會保險及勞動保護

(一)甲方應按國家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應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按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二)乙方有權拒絕執行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六、保密協議

(一)乙方應當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商業祕密係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甲方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因乙方泄密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願承擔一切賠償責任。

(二)甲、乙雙方就保密和競業限制有其他協議的,應同時遵守該協議。

  七、勞動合同的履行、變更、解除、終止

(一)本合同的履行、變更、解除、終止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章和第四章的規定執行。

  八、其他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協商解決;與今後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等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二)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乙雙方均完全理解並同意本合同上述所有條款。

甲方:(蓋章)

年月日

乙方:(簽名)

年月日

勞動合同 篇6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員工)

名稱:杭州海雲台娛樂管理有限公司 姓名 住所:杭州市濱江區偉業路650-5號 性別 法定代表人:時蕾 身份證(護照) (主要負責人):楊鑫 號碼 聯繫人:周雲龍 户籍地址

現住址

聯繫電話:15858160061 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勞動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及試用期

(一)甲乙雙方同意本合同的期限:從 年 月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在有效期屆滿即行終止。因甲方工作需要,雙方在完全同意的條件下,可續訂合同。

(二)試用期為 ,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1、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在(崗位或工種) 財務崗位 工作,按時、按質、按量完成該崗位所承擔的各項內容;乙方同意,在下列情況下,甲方可將乙方的工作崗位調整為核單員或庫管

(1)正式錄用以後連續 3 個月無法完成月任務業績指標的;

(2)因公司項目撤銷或完成、機構調整、部門撤銷、崗位合併等變化,導致不能安排原崗工作的;

(3)乙方無論何種原因連續 1 個月以上未到崗上班,公司已安排其員工替換乙方原崗位,乙方重新到崗上班的;

(4)根據乙方的工作表現、身體狀況以及甲方生產經營的需要等情況,需要調崗的;

(5)績效考核得分不足60分的;

(6)單位規章制度所規定的應調整崗位的情況的。

2、甲乙雙方確認工作地點為濟州島汗蒸休閒會所或濟州島汗蒸休閒會所分店。乙方同意出現下列情況時,甲方可對乙方的工作地點進行調動:

(1)因公司業務收縮或變動、項目撤銷或完成、機構調整、部門撤銷、崗位合併、設備更新等發生變化,導致原工作地點不能安排原崗位工作的;

(2)公司業務拓展,增設新的辦公或經營地址,有與乙方原工作性質相同或近似崗位,需要乙方前去支援的。

3、如乙方的工作地點或工作崗位變動,乙方同意其工資待遇也按公司規章制度隨之變動,實行以崗定薪、崗變薪變。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1 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1、標準工時制,即每日工作 8 小時(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 40 小時(不超過40小時),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2、不定時工作制,即經人力資源保障(勞動)部門批准,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經人力資源保障(勞動)部批准,乙方所在崗位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二)乙方依法享有法定節假日、年休假、婚假、產假、喪假等假期。

四、勞動報酬

(一)甲方經與乙方協商,同意按以下第 1 種方式支付乙方的工資。

1、乙方每月正常工作時間工資 4000 元;試用期內每月正常工作時間工資 4000 元。

2、雙方約定以 確定乙方工資。

(二)甲方每月 15 日前發放工資。甲方至少每月以貨幣形式向乙方支付一次工資。

(三)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它約定 。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雙方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繳存住房公積金。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國家和省、市的有關規定給予乙方享受醫療期和醫療期待遇。

(三)乙方患職業病、因工負傷的,甲方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工傷保險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六、主要工作職責

(一)負責工商、税務等相關職能部門的財務審批。

(二)會所內所有消費單據的審核

(三)會所內各項流水均以報表的形式上報給會所負責人。

(四)會所內易耗品、外賣品、以及固有資產的庫存管理。

七、勞動紀律

(一)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社會公德,維護甲方的聲譽和利益。

(二)職業紀律:

1.應當熱愛本職工作,鑽研業務,使自己的知識和技能適應本職工作的要求。

2.應熟悉會計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

3.應按照會計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序和要求進行財務工作,保證所提供的財務信息合法、真實、準確、及時、完整。

4.辦理會計事務應實事求是、客觀公正。

5.應熟悉本公司業務管理情況,運用掌握的財務信息,為提高公司經濟效益服務。

6.應當保守本公司的商業祕密,除法律規定或公司領導同意外,不得私自向公司無關人員或外界提供或泄露公司的財務信息。

(三)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甲方的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勞動合同;乙方同意甲方可對乙方履行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督促、考核和獎懲。

八、勞動合同變更、解除和終止

(一)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直接經濟損失 20xx 元以上或間接損失 20xx 元以上的;

4、乙方在其他單位兼職,造成甲方名譽受損,或其他經濟損失在 20xx 元以上;

5、甲方規章制度或國家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乙方應徵入伍、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失蹤但是尚未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死亡的,甲方可以中止履行勞動合同,也可以根據甲方規章制度進行處理。

九、聲明與確認

(一)乙方確認:其向甲方提供或填寫的入職登記表,履歷上的信息完全真實有效。乙方與其他用人單位不存在勞動關係,亦不受競業限制義務的限制。

(二)乙方確認:甲方有關文書在無法直接送達給乙方的情形下,乙方在本合同中填寫的通信地址為甲方郵寄送達地址,甲方以EMS或掛號信郵寄至該地址的,視為送達。

(三)本合同約定之崗位或工種,乙方已知悉其錄用條件,包括規章制度裏規定的錄用條件以及下列錄用條件:

1、具備政府規定的就業手續;

2、勝任甲方安排的工作和甲方規定的崗位職責的;

3、未患有精神病或按國家法律法規應禁止工作的傳染病的,或者身體健康條件符合工作崗位要求的;

4、與原用人單位已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

5、與原用人單位不存在競業限制約定或不在限制範圍之內的;

6、未按本合同約定時間到崗;

7、入職後不得拒絕購買社會保險或者拒絕按甲方制定的勞動合同版本簽訂勞動合同;

8、不應隱瞞曾經受過法律處罰或者紀律處分的事實;

9、完成試用期的工作任務,考核達標 。

十、保密約定

乙方應當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商業祕密係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甲方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甲方採取保密措施的支術密和經營信息。其中,經營信息包括但不限於:客户名單、營銷計劃、採購資料、定價政策、不公開的財務資料、進貨渠道、產銷策略、招投標中的標底及標書內容等。

十一、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一)乙方違反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賠償下列損失:

1、甲方為其支付的培訓和招收錄用費用;

2、對甲方生產經營工作造成的各種經濟損失;

3、甲方由此支出的律師費用、調查費用、訴訟費用等;如果上述損失無法準確計算,則乙方向甲方支付的賠償金最低為相當於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約定之崗位實際獲得的月平均工資之二倍。

(二)如果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或者違反勞動紀律、規章制度的,乙方應當賠償由此造成的全部損失。如果這種損失無法準確計算,則乙方向甲方支付的賠償金最低為相當於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約定之崗位實際獲得的月平均工資之二倍。

十二、勞動合同解除和終止手續

甲乙雙方解除或終止本勞動合同的,乙方應按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等手續。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甲方出具的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應當寫明勞動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工作崗位、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

十三、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發生勞動爭議的,應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單位工會尋求解決或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四、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十五、其它

(一)本勞動合同未盡事宜,按現行法律法規執行。

(二)本勞動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塗改或未經書面授權代簽無效。

(三)本勞動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年 月 年 月 日日

勞動合同 篇7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乙方(勞動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家有關勞動法規的規定,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管理規章制度,經甲、乙雙方協商,在自願、平等、公平的基礎上,一致同意簽訂本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係。

一、勞動合同期限

本勞動合同為期限合同,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____月,其中試用期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________個月。

二、生產工作任務和條件

(一)甲方根據本單位工作需要,按崗位要求安排乙方工作崗位為保潔,規定具體任務。

(二)甲方根據國家有關職工生產安全、勞動保護、衞生健康的規定,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設施,保障乙方的安全與健康。

(三)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從事甲方安排的崗位工作,並按甲方規定完成工作任務。有持證上崗要求的,乙方應向甲方交驗相關有效證件(甲方可為乙方代辦相關證件,證件合格的費用由甲方承擔,證件不合格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三、工作時間和勞動報酬

(一)甲方每月以22天計算,進行工資發放。不足一月的按實際天數發放。全年時間以學生上學時間為準。

(二)按照國家和甲方工資分配的規定和辦法,乙方月工資報酬為元。基本工資800元,月考核獎金獎勵50元。合計850元。甲方通過對乙方完成工作任務情況進行考核對乙方進行獎懲。

四、勞動紀律

甲方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依法制定各項規章制度,乙方必須自覺遵守甲方工作紀律和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的領導和管理。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雙方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部門所屬社會保險機構繳納綜合保險費。

(二)乙方在勞動合同期內的公休假日、病、傷、殘(因工傷、殘等的按國家法律規章制度執行,上班期間做個人私事的除外。非因工傷、殘的甲方一律不負責任)等保險福利待遇,按國家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執行。

六、勞動合同變更、終止、續訂和解除條件

1、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續訂和解除勞動合同;

2、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或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雙方應當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若需續訂,必須雙方自願;

3、根據法律規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提前____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4、乙方在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或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及規章制度或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失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5、甲方以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乙方有權解除勞動合同;甲方沒有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乙方有權解除勞動合同。

七、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責任

1、甲方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應依法給予乙方經濟補償金(法律、法規有特別規定的除外)。

2、乙方違反法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事項,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八、勞動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以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調解、仲裁。對仲裁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九、其他事項

(一)雙方需協商約定的其他內容。

(二)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蓋章生效。

甲方:乙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勞動合同 篇8

(商貿、餐飲服務業)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注 冊 地 址:

聯 系 電 話:

乙方 (勞動者) 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碼:

住址:

郵編: 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規定,為明確雙方當事人權利和義務,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 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自 年月日起, 年月日止。

2、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自年月日起。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自 年 月 日起,完成 工作任務止。

其中,試用期自 年月日起,年月日止。

二、工作內容及工作地點

乙方從事 崗位(工種 )工作。

乙方患有崗位工種及行業禁忌的疾病,應及時向甲方報告,並即時脱離工作崗位。 乙方的工作地點為。

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工作崗位(工種)和工作地點。

乙方應認真履行崗位職責,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管理,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乙方違反服務規範和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給予相應處理。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以下第種工時制度。

(一)執行標準工時制度,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不超過四十小時。每週/月休息日 由乙方提報,甲方審批的原則安排 。

甲方由於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二)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應為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的工種(或崗位)。甲方應合理安排職工的工作和休息、休假時間,確保乙方的休息休假權利。

(三)經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執行以 為週期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

四、勞動報酬

(一)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確定乙方工資執行以下第 種方式,試用期薪資標準: 。

1、實行月(日)固定工資制,標準為元/月(日)。

2、實行底薪加提成工資制。底薪為 元 ,提成標準。

3、其他

甲方生產經營任務不足,乙方同意待崗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生活費為待崗期間乙方仍需履行除崗位工作外的其他義務。

本合同中約定的工資標準可以根據乙方所在崗位的變化進行調整和變更,但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二)甲方要及時足額向乙方支付勞動報酬。甲方必須於每月日前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的工資。工資支付日期遇到法定節假日或者休息日的,甲方應當在節假日或者休息日前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社會保險

甲乙雙方按國家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並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乙方應繳的社會保險費由甲方幫扣幫繳。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孕期、產期、哺乳期等各項待遇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六、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甲方應在乙方上崗前對乙方進行職業安全衞生,食品安全衞生,服務規範,職業道德,職業技能、甲方規章制度等方面的培訓。

甲方每年必須按國家規定組織對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甲方按照國家勞動安全衞生的有關規定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甲方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完善安全生產經營條件,健全內部服務和食品質量管理制度,嚴格實施崗位質量規範,質量責任以及相應的考核辦法。

七、保守商業祕密

乙方必須保守甲方客户名單、貨源情報、產銷策略等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乙方如違反約定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情節嚴重的,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本合同的解除和終止,依《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執行。

九、勞動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也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通過申請調解、仲裁和提起訴訟解決。

十、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本勞動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簽名或蓋章)

乙方(簽名或蓋章)

本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勞動用工備案機關(蓋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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