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房屋租賃合同例文

來源:文萃谷 1.46W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___ ___ ___ ___ ___

2017年房屋租賃合同例文

證件號碼: ___ ___ ___ ___ ___

聯繫方式:___ ___ ___ ___ ___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___ ___ ___ ___ ___

證件號碼: ___ ___ ___ ___ ___

聯繫方式:___ ___ ___ ___ ___

甲、乙雙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賃達成如下協議:

一、 甲方出租給乙方的房屋位於___ ___ ___ ___ ___ 。

二、 該房屋租期共個月。自 ___年___月___日起至 ___年___月___日止。

1。 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房屋僅作為 使用。除雙方另有約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變房屋用途,不得轉租、轉借承租房屋。

2。 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房屋,乙方應如期交還。乙方如需續租,須在租賃期滿 之前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後,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三、 該房屋月租金為 ___ ___ ___(人民幣大寫) (¥ ___ )。

1。 甲、乙雙方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由乙方支付甲方 相當於一個月房租的金額 作為押金。

2。 乙方按 月 / 季度 以現金支付房租,甲方收款後應提供給乙方有效的收款憑證。租賃期間,甲方不得任意調整租金。

四、 甲方支付:o水費 o電費 o煤氣費 o供暖費 o物業費 o有線費 o

乙方支付:o水費 o電費 o煤氣費 o供暖費 o物業費 o有線費 o

五、 水錶: 電錶:

其它設施、設備:

六、 合同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1。 租賃期間雙方必須信守合同,雙方可以協商變更或終止本合同;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規定,須向對方交納 作為違約金。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合同終止,雙方無需承擔責任。

2。 房屋租賃期間,甲方有以下行為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 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約定條件,嚴重影響居住。

2) 甲方未盡房屋修繕義務,嚴重影響居住的。

3。 房屋租賃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轉租、轉借承租房屋、改變房屋租賃用途,或改變動房屋結構。

2) 損壞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內仍未修復的。

3) 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險物品或進行違法活動。

4) 逾期未交納按約定應當由乙方交納的各項費用,或拖欠房租累計 以上。

4。 乙方應於房屋租賃期滿後,將承租房屋及附屬設施、設備交還甲方。乙方交還甲方房屋應當保持房屋及設施、設備的完好狀態,不得留存物品或影響房屋的正常使用。對未經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權處置。

七、 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費用由甲方承擔;日常的房屋維修費用由乙承擔。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連設備的損失和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八、 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九、 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章):_____

乙方(簽章):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___年___月___日

  【知識講堂】如何規避房屋租賃合同中的陷阱

一、 看清合同當事人身份

除了要查看出租人的名稱(姓名)是否完整及準確、出租人的住所地(住址)是否詳盡外,更要注意出租人是否為房屋所有權人,如果不是,則可能存在着代理關係或者轉租關係。若存在代理關係的,需要有產權人委託簽約人的授權委託書原件(最好是經過公證的授權委託書)(若催催與乙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時發現該房屋所有權人是甲,則需要看乙是否有甲的授權來處理這間房屋的租賃事項);若存在轉租關係的,則需要產權人同意轉租的書面證明文件原件,並在合同中約定如產權人同意轉租的書面證明文件不真實時,轉租人應承擔何種責任。(甲將自己的房屋出租給乙,此時催催想從乙處租房,則要考慮甲是否同意乙將房屋轉租)

二、 看清租賃房屋用途

查看租賃房屋是從事生產經營還是生活居住。房屋用途在建設時經規劃部門確定,不允許當事人擅自改變房屋用途。(如催催為了開火鍋店想去租一個店面,那麼在籤合同的時候就要注意該房屋能不能從事生產經營。如果該房屋僅可用於生活居住,那麼催催的開店夢就泡湯了。)

三、 看清租賃期限

我國《合同法》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出的部分無效。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故不要寫成永久,長期等字樣。(催催特別青睞一套房屋,想自己一個人在這裏住到地老天荒,但是一次最多也只能約定租20年。超過的部分無效,20年過後還想住只能續訂租賃合同)

四、 看清維修責任歸屬

為保證租賃期間房屋一直處於安全和適用的狀態,雙方應對租賃期間房屋的自然損壞或人為損壞的維修責任加以約定。《合同法》規定,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承租人在租賃物需要維修時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維修。出租人未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擔。因維修租賃物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催催租了甲的房屋後發現熱水器不能用,在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甲應承擔維修義務。催催在反覆要求甲維修後甲仍不搭理他,催催可自己維修後管甲要維修費。因為修熱水器影響到催催住房的,催催還可以要求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

五、 看清租金支付方式

租金的支付方式可以有現金、支票、匯票等方式。租金的支付期限由當事人自由約定。《合同法》規定,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對支付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租賃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租賃期間屆滿時支付;租賃期間一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一年時支付,剩餘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租賃期間屆滿時支付。(催催租房支付期限可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租超過一年的按年付,不超過一年的到期付,租一年半的第一年按年付,剩下半年到期付)

六、 看清是否允許裝修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期間屆滿或者合同解除時,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毀損的,承租人應當恢復原狀。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期間屆滿時,承租人請求出租人補償附合裝飾裝修費用的,不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租來的房是別人的房,就算催催想修個櫃子也不能隨便鑿牆,租來的房子裝修需要經過出租人同意。沒有約定的情況下,租期屆滿後像釘在牆上的自畫像這種東西是可以拆除的,但是要把牆上的釘子眼修好。類似換了個窗户這種不能拆除的情況下,一般也不能要求出租人補償裝修費,畢竟不是人家求着你換的)

七、 看清承擔違約責任的情形

在簽訂合同時,雙方就要想到可能產生的違反合同的行為,並在合同中規定相應的責任承擔辦法。(例如,如果承租人不按期交納房租,出租人可以提前終止合同,讓其搬離;如果出租人未按約定配備傢俱等,承租人可以與其協商降低房租等)

遭遇違約時,你得知道:

一、 買賣不破租賃

《合同法》規定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買賣不破租賃原則對房屋受讓人的限制。為保護承租人的利益,法律確立了買賣不破租賃原則。根據該原則,在租賃期限內,租賃房屋的所有權發生變動的,原租賃合同對承租人和房屋受讓人繼續有效。(催催租了甲的一套房屋兩年,那麼即使一年後甲把房賣了,催催也可以淡定的住完剩下一年)

二、 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

《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中規定,房屋租賃期間出租人出售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售前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甲將房子租給了催催,那麼在租期內如果甲想買了這房子應該先跟催催打聲招呼,看看催催在同等條件下買,畢竟萬一催催住出感情了呢不是)

三、 以下合同無效

1、出租人不具有出租房屋的實體權利,將導致合同無效。

①房屋的所有權人出租的:應注意審查出租人是否與出租房屋產權證上的名稱一致,必要時到房屋管理部門查詢。

②委託或代理出租的:應注意審查房屋所有權人是否與出租房屋產權證上的名稱一致,是否經所有權人同意或授權,是否有所有權人同意或授權出租的書面證明材料。

③共有房屋出租的:應注意審查是否經其他共有人同意,是否有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書面證明材料

④房屋轉租的:應注意審查是否經出租人同意,是否有出租人同意轉租的書面證明材料。

2、將違法建蓋的房屋用於出租的,將導致租賃合同無效

①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的城鎮房屋,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經主管部門批准建設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有效。

②出租人就未經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內容建設的臨時城鎮建築,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經主管部門批准建設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有效。

3、租賃合同的期限違反法律規定的,合同無效。

①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②租賃期限超過臨時城鎮建築的使用期限,超過部分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經主管部門批准延長使用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延長使用期限內的租賃期間有效。

③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房屋轉租給第三人時,轉租期限超過承租人剩餘租賃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超過部分的約定無效。

4、租賃的標的物為法律法規禁止出租的合同無效。

《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屬於違法建築的;

(二)不符合安全、防災等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

(三)違反規定改變房屋使用性質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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