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全的農場土地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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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最全的農場土地承包合同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促進經濟發展,完善鄉域內部土地承包體制,充分調動農牧民的積極性,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充分協商,現就有關土地承包問題達成如下合同條款,以供雙方遵守。

一、甲方轄區土地權屬為國有,現承包給乙方種植經營,乙方在承包期內享有土地使用權,其承包面積為 畝,(具體位臵:東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合法從事農、林、牧、副業經營。

二、本合同承包期三十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費及其他費用的交納方式:

1、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及其他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乙方承包土地必須向甲方繳納土地承包費及其他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費用。乙方因生產經營發生的一切費用,如水費、電費等由乙方負責承擔,自行向相關部門交納。

2、乙方自 年起開始向甲方交納土地承包費,土地承包費為 年至 年每畝每年 元; 年至 年每畝每年 元; 年至 年每畝每年 元。

3、乙方必須於當年十一月三十日前交清土地承包費,逾期不交者,按所欠承包費每天3‰加收滯納金。如一年不交納承包費或連續兩年棄荒者,承包合同白行終止,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其承包土地,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另行發包。

四、由於政府規劃建設需要徵用乙方所承包的土地,乙方應積極配合,徵用土地造成的損失按國家相關政策執行。

五、在履行合同期間,如果國家調整物價及有關指數,甲方有權調整收取乙方繳費標準,由於政策的變動,甲、乙雙方無法履行合同時,必須終止合同。

六、本合同由 負責監督執行,並負責代收本合同規定乙方應繳納的各項費用。

七、甲方在改善農田水利基礎設施及相關項目的實踐中,乙方應承擔部分建設資金,由甲方對人、財、物進行統一管理。

八、甲方的權利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

1、甲方有權對承包户進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黨在農村的各項政策進行宣講,並組織實施,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的工作。

2、甲方計算承包地面積按實有面積計算,扣除主道路、宅基地面積。

3、甲方有權對全鄉農田水利基礎設施,種植業結構、畜牧業發展等進行調整,統一規劃,統一建設,合理開發利用。

4、甲方有權對乙方及僱工違反法律、法規行為(如違反憲法、刑法、土地法、計劃生育政策、綜合治理條例等)進行處理,並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5、乙方在當年如遇到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甲方應實事求是,因地制宜,根據實際情況和乙方申請做出相應緩減措施。

(二)甲方的義務

1、甲方有義務協調乙方與其他相鄰土地承包户的關係。同時協助乙方解決相鄰糾紛。

2、甲方應保障乙方在承包期內的合法生產經營權。

3、甲方應為乙方協調用水,用電等問題,實行統一管理。

4、甲方應以市場為導向,引導或指導乙方的農作物種植及產業結構調整。

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的權利

1、乙方有權向甲方諮詢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黨在農村的各項政策。

2、乙方在當年如遇到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可根據實際情況向甲方申請相應緩減措施。

3、乙方有權對農業生產等事宜進行建議,甲方在具體實施中應

充分考慮其意見。

4、乙方有權監督甲方的管理效能。甲方在處理矛盾糾紛工作中,乙方對不合理現象在尊重事實的情況下,可實事求是的向 甲方提出合理化建議和解決辦法。

5、乙方在承包期間,如果甲方無故終止或變更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賠償因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二)乙方的義務

1、乙方及僱工必須依法生產、合理經營,必須遵紀守法、嚴格遵守國家、自治區、自治州的有關法律、法規及條例規定,服從統一管理。

2、乙方必須按時交納國家規定的各項費用和承包費,不得以任何藉口拖欠,否則甲方有權按違約責任第3款執行。

3、乙方在承包期內,不得超越土地經營範圍擅自改變土地農業用途和非法開荒,防止承包土地水土流失、沙化、鹽鹼化等現象發生,必須按照土地開發有關規定在所承包土地範圍內栽種適當比例的防護林,合理保持當地生態平衡。否則甲方有權按違約責任第3款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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