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租賃合同集合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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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人們法律意識的建立,關於合同的利益糾紛越來越多,它也是實現專業化合作的紐帶。那麼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書怎麼寫嗎?以下是小編整理的租賃合同5篇,歡迎閲讀與收藏。

關於租賃合同集合5篇

租賃合同 篇1

承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單位名稱:負責人

地 址:

聯繫人:

電 話:

出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單位名稱:淄博市張店區崇文演藝工程部

法定代表人:房崇文

地 址:淄博市張店區華光路65-10號

電 話:

因甲方演出需求,租用乙方演出器材設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與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租賃設備概況

設備的名稱見附表

租賃用途:演出所用。

使用時間:20xx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租賃期限共計: 天。使用的場次由甲方自主安排。

第二條:租賃設備的運輸與操作。等其他費用

1.租賃設備的進退場調試安裝、操作由乙方承擔。

2.租賃設備的存儲倉庫的提供,設備維護等工作人員的住宿(標準間即可)。餐費由甲方提供。

3.租賃費用: 租賃期限共計: 天。每天租賃費: 合計租賃總費用: 。(不包含税率)如果超過合同租賃時間,其費用按天計算(每天 元)

第三條:租賃設備的使用及規定

1.合同期內,乙方設備由甲方統一管理使用,甲方下達合理、合法的演出設備使用任務,乙方應聽從指揮調遣,按甲方規定的時間、合同的標準、要求完成當日的演出場次。

2.乙方應根據演出的作息時間,合理安排設備的維修保養(費用自負),確保演出正常使用。

3.乙方操作手應遵守甲方的合理規定,由甲方自身原因造成乙方演出終止或者是終斷,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4.甲方應該配合乙方整理演出設備搭建場地,提供設備防雨帳篷、演出電源,演出期間確保電路暢通,不得有停電,缺相。欠壓等事故發生,造成。後果由甲方負責。

第四條:安全與治安

1.甲方必須確保演出場地周圍的安全保衞工作.因打架.鬥毆造成的設備損壞由甲方完全負責。(由乙方造成的原因除外)。夜間值班,甲方須派1名保安人員協同乙方人員守好演出設備。

第五條:支付方式:

合同簽訂當日,甲方支付乙方定金合同總額40%,餘額演出前當天結清。(不含税金)乙方可根據甲方的需要在規定時間內給於提供全額的發票( )。

第六條:安全操作

1.乙方在設備安裝.拆卸過程中人員的安全元由乙方自行負責。

2.乙方操作人員在合同演出過程中,對不安全因素有權提出,並可根據規定拒絕作業。

第七條:租賃設備的毀壞與丟失

1.在遇到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時,對演出設備損壞或丟失(人為因素或被盜除外),乙方負責維修或賠償責任。

第八條:附加條款

1. 乙方不能執行甲方規定的作息時間及乙方人為因素造成的停演.誤工,甲方有權解除租賃合同乙方並承擔相應的費用。

2. 因甲方人員人為因素造成的停演、誤工、設備損壞,乙方有權解除租賃合同甲方並承擔相應的損失費用。

3. 本着高度負責,長期合作的精神,乙方保證按合同約定的器材明細表及節目單進行演出,並保證舞台堅固安全、音響演出效果。

4. 乙方如有器材變動,應提前三天通知甲方並徵得甲方同意。

5. 本合同履行中,雙方如有爭議,可協商解決。

6. 本合同一式兩分,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章) 乙方:(章)

代表人: 代表人:

20xx年 月 日

租賃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誠信、自願、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租用乙方客車接送職工上下班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雙方議項

1.租車期限

自20xx年7 月1日起至20xx年7月30日止.

2.車輛要求

甲方租用乙方19座空調客車( )1輛用於接送職工上下班,所租車輛應符合市內包車的安全、衞生和準運要求,各種手續合法完整,車輛性能好,設備齊全,安全可靠,舒適衞生。

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變更上述要求或更換車輛。

3.運行路線、班次和時間

詳見甲方提供的《班車線路站點表》,所租車輛的具體運行班次和時間由甲方制定班車運行動態表,乙方應嚴格按照甲方制定的班車運行動態表準時調運車輛。

4.能力保證

為確保甲方同一班次的職工能一次性集中上下班,乙方承諾每個運行班次能同時提供適合甲方需要的每輛30座或者其相符的運能。

5.租金與結算

19座( )空調客車的租金為 元/輛(含往返),乙方承諾各價格不高於同行業或其他相似客户的價格,甲方臨時租車的租金另行商定,甲乙雙方每月分別對班車趟次、服務質量、運行狀況、履約情況進行統計,月底經雙方核實確認後作為結算租金的依據,甲方於次月20日前(遇公休和節假日順延)將租金支付給乙方,乙方同時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結算票據。

二、甲方義務和權利

1.甲方應按約支付租金,如遇事情耽擱,應事先徵得乙方同意後方可延期支付。

2.甲方應指定專人負責班車調度、指揮和協調工作,甲方如需加班用車(包括公休和節假日)應提前一天通知乙方;甲方如因特殊情況需拖班,應在當日當班次發車前一小時通知乙方,租金不變。

3.甲方應儘可能固定班車的乘員,乘員人數符合車載人數,協助乙方駕駛員共同搞好安全行車和服務工作。

4.甲方應加強對乘車職工的教育,愛護車輛設施,保持車內衞生,遵守交通法規,車上嚴禁吸煙,不亂扔雜物,故意損壞設施照價賠償,文明有序乘車。

5.甲方應提供場地供乙方班車停放、管理。

6 甲方有權拒絕租掛靠乙方運營和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車輛,有權查驗乙方的運營手續(含保險. 證照),有權對不稱職或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的乙方駕駛員進行教育、批評,並有權向乙方提出更換。甲方一旦發生掛靠和不符合客運安全要求的車輛,有權要求乙方進行糾正、整改。經整改後仍不符合客運安全要求,甲方有權無條件單方終止本協議,由此產生或引發的糾紛、矛盾、經濟損失、法律責任一律由乙方承擔。

7.甲方如因實際需要,對所租車輛的班次、數量、時間進行調整時,應當提前一天通知乙方。

8.甲方如因實際需要,在正常運行班車中,利用行李箱運送有關物品,往返於城區和廠區,應事先徵得乙方同意。否則,因此產生的責任和損失由甲方承擔,危險和污染品嚴禁上車,貴重物品自行保管。違反者,乙方駕駛員有權制止和拒載,因此產生的責任和損失由甲方承擔。

三. 乙方義務與權力

1.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有效證件含租用車輛合格證、車輛行駛證、以及各種投保等相關資料的複印件。

2.乙方應嚴格執行甲方制定的班車運行動態表和雙方商定的其他運行計劃,提供安全、準時、優質、高效的客運服務。

3.乙方應指定專人負責所租車輛的調度、指揮和協調工作,並制定完善的應急預案,確保甲方用車需要。

4.乙方應確保所租車輛符合“車輛要求”的約定,所配駕駛人員技術嫻熟、經驗豐富、服務規範。

5.乙方應保證所租車輛乾淨整潔,定期對坐墊、靠背等設施清洗、消毒,車輛運行途中應保持車內的`換氣通風。夏季車內温度高於26度保證冷氣開放,冬季車內温度低於12度時保證暖氣開放。

6.乙方除為所租車輛投保交強險、三責險、附加險外,必須投保承運人險且每座投保額為40(肆拾)萬元。投運前須將車輛駛車證及保單複印件提供給甲方,否則,甲方有權無條件單方終止本協議。

7.乙方應確保安全行車並將乘車規定明示於車廂內,所租車輛發生的任何事故導致車輛和第三方損失的均與甲方無關,由乙方自行處理。如在上下車和行駛中造成甲方職工人身和財產損失的,乙方應依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承擔一切經濟損失、賠償費用和責任。如因甲方的原因和職工不遵守乘車規定及自身原因而造成的人身和財產產損失的,乙方不承擔責任。

8.乙方車輛和人員進入甲方廠區應服從甲方指揮,遵守甲方規章制度。

9.乙方車輛因晚點、拋錨、事故、可預見的交通管制以及其他非自然災害因素不能在規定的時間範圍內到達規定站點時,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並迅速調配不低於同檔次車輛要求的車輛頂替以保證甲方職工正常上下班。如15分鐘後仍無車到達,經乙方確認後,甲方職工可合乘出租車或以其他方式上下班,費用由乙方承擔,但須票據或其他材料吻合。

10.乙方車輛因年檢、維修等停駛時,乙方應安排不低於同檔次車輛要求的車輛頂替。

11.乙方車輛應提前5分鐘到達始發站。乙方應加強對駕駛員安全行車的教育及班車運行秩序的管理,嚴格按雙方確定的路線、時間、站點運行,不得私自提前發車、遲到、串線、溜站、甩客。對甲方的投訴,乙方應及時處理和整改。

12.乙方駕駛員有權監督和規範甲方職工的乘車行為,對違反乘車規定的職工和行為,有權制止,並向甲方管理人員反映,對甲方職工提出的不符合乘車規定和行車安全的要求,乙方駕駛員有權制止和拒載,因此產生的責任和損失由甲方承擔。

13.甲方不能按約支付租金,經協商,雙方仍不能達成一致時,乙方有權無條件單方終止本協議且不免除此前應付租金,同時,甲方還須承擔違約責任,每輛車須支付貳萬元違

約金。

14.乙方必須根據甲方需求採取定車定人、專項服務方式實行日常承運服務,在接到甲方有關班車調度、服務質量的投拆後15分鐘內給予明確答覆,對於重大投拆應及時給出書面改正意見或致歉書,若對甲方投拆未及時正確處理和解決達兩次以上甲方有權做出相應處理,重者解除合同。

15.對於因車況(空調、安全性、衞生等)原因連續投拆同一車輛兩次的,乙方應更換車輛。乙方駕駛員本着服務的宗旨禁止與員工爭吵、打架,情節嚴重者,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同一駕駛員一個月內被員工投拆兩次或三位員工同時投拆的乙方應更換司機,如被投拆車輛得不到明顯改善或車況達不到合同承諾的標準以及不更換甲方不認可的駕駛員,甲方有權扣除乙方5000元以內的車費以及與乙方解除合同。

五、違約與其他

1.為方便甲方職工乘車,乙方應在所租車輛前後設置明顯標識。標識樣式由雙方另行商定。

2.除本協議另行約定外,本協議履行期間,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單方提前終止本協議的履行,應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另一方並簽署相關協議,否則,視作違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壹萬元。

3.本協議期滿前一個月,雙方應就續簽事宜達成一致,否則,期滿自行終止,雙方承諾,同等條件下對方有優先續簽權。

5、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的一切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當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拆。

6、本協議一式四份,各執二份,自雙方蓋章(簽字)後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人簽章: 法人簽章: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租賃合同 篇3

發包方:鐵廠鎮人民政府

承包方:鎮安永久建築工程有限責任第二分公司 經過雙方商議確定鐵廠鎮鐵銅村天安移民搬遷基礎設施建設工程確定為鎮安永久建築工程有限責任第二分公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按照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守信的原則,雙方就本工程建設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共同遵照執行。

一 ﹑工程概況

1.工程內容:鐵廠鎮鐵銅村天安移民搬遷基礎設施工程河堤建設:長500米,底寬2米,面寬1米,高2.5米,共1875立方米

2.承包方式:發包方以包工包料的形式一次性承包給承包方,當地農民可參與做工。

3.工程期限:20xx年7月1日至 20xx年9 月1日前全部竣工,工期為60天。

4.工程價款:發包方以每立方150元,共28.12萬元價格發包給承包方。

二、 工程要求:

開鑿石方; 基礎清理; 回填土石方; 漿

砌卵石護坡。工程竣工後,經雙方驗收後按實際 工程量結算。

三、 雙方責任:

1. 甲方負責向乙方提供施工方案圖紙一份,並負責指定施工路 段範圍,乙方必須在甲方指定範圍內進行施工,超出指定範圍外的工程 量,甲方不予以計量。

2. 施工完畢後,甲方應及時組織檢查驗收。 3. 乙方應嚴格按照甲方提供圖紙及質量標準進行施工。施工現 場應服從甲方技術指導及縣級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 4. 工程所用材料如:水泥、砂子及卵石等應符合質量標準。乙 方應提供相應材質證明。

四、 安全措施:

乙方應採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確保施工現場作業人員及施工 路段的行車安全。如發生各種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甲方概 不負責

五、工程結算:

本工程採用完工後按實際工程量一次性結算。 工程全部完工驗收後 七天內甲、乙雙方辦理工程結算手續。結算完畢後一個月內付清全部工 程款的 95%。甲方扣留 5%工程款作為質量保證金,在缺陷責任期一年 後,甲方返還給乙方全部質量保證金。

1.承包方必須嚴格按照發包方對工程質量的標準要求組織施工,在規定工期內完成建設任務,承包方不能按時完成工程建設內容的,承擔違約責任。

2.工程建設指揮部有權對工程質量進行監督,他們指出

的質量問題承包方必須立即進行整改,如施工方不整改,建設指揮部有權停止其施工,並由承包方承擔因停工而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3.承包方必須嚴格按照本合同,嚴把質量關,因承包方施工不當造成的質量問題必須返工,所造成的一切費用由承包方承擔。

4.承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並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於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六、其它事項

1.工程建設因不可抗拒力造成工程延期承包方不負責任。

2.本合同以外工程量按照實際費用結算。

3.承包方若不按期完工,違約金每天按工程總造價千分之五計算,發包方將在總價款中扣除。

4.本合同一式四份,發包方承包方各持二份。

5.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正式生效。

發包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承包方(蓋章):

承包方代表(簽字):

簽訂日期:二○一一年六月三十日

租賃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經甲乙以方自願協商,現就家家樂佰匯小吃城鋪位租賃事宜達成如下意見:

一、乙方租賃鋪位編號: 號鋪,經營品種

二、租賃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四、雙方權利義務:

1、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轉讓承租鋪位,不得私自經營約定以外的品種。乙方需要中途退租的合同期內不退租,期滿後需提前一個月書面申請通知甲方,並經甲方同意辦理清相關手續後,方可退租。

2、乙方檔口內水電費自理,應及時繳納;公共部分水電費,按月所有鋪位均攤。

3、乙方應保證承租鋪位內整齊、乾淨、衞生,保證食品用料安全,確保所售食品安全,不含法律禁止的添加劑,不會對客人身體造成損害。如發生食品安全事故,乙方承擔全部事故責任,與甲方無關。

4、甲方把水電接各鋪位現場,確保大廳公共區域衞生,維護公共區域環境。

5、乙方應服從甲方的統一管理,如有違規,經甲方指正,應及時整改。

6、乙方所有人員,必須身着甲方統一服裝,維護甲方良好形象。

7、乙方不得損壞承租鋪位,及公共設施,如有損壞務必及時報告甲方並予以全額賠償。

8、甲方同意辦理營業執照及衞生許可證。

9、每個檔口主營一個預定品種,甲方確保不進行重複招商。乙方附帶其他品種,需徵得甲方同意,嚴禁私自添加和減少品項。

10、合同期滿,乙方續租的,應提前一個月續簽租賃合同,在同等條件下擁有優先續約權;甲方不再出租的,也應提前一個月通知乙方。

五、違約責任:

1、合同期內乙方中途退租的,須(在同等租金下)找到下家後方可進行,剩餘租金退還(三個月內的不退租),但保證金不予退還。給甲方造成損害的,從保證金中扣除。

2、甲方原因,造成乙方無法正常經營的,賠償乙方經營損失。

3、乙方胡亂添加和刪減經營品項的,經三次警告不改的,甲方有權責令其停業整頓,或解除合同並扣除20xx元保證金。

4、乙方拖欠甲方費用超十日的,甲方可解除合同扣除金額保證金。

5、雙方之外第三方原因,造成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共同簽字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租賃合同 篇5

案情簡介:

20xx年10月15日,原告(甲方)與被告(乙方)簽訂砼泵租賃合同,約定:乙方因工程需要租用甲方的砼泵,施工地址為京良環島南側;租賃方式及價格為方租,每立方米10元;結算方式為月結,按小票方量計算,每兩個月結算70%,結構封頂後,剩餘未付款一個月內全部結清;雙方同時還約定了其他權利義務。合同簽訂後開始履行。原告依約向被告提供了租賃物。被告先後向原告支付了部分租賃費。20xx年7月5日,被告與原告簽訂一份還款協議書,內容為:被告欠原告地泵租賃費74225元,被告保證在20xx年7月25日全部結清,如不按日期還款,按每天3‰的標準支付違約金。同時劉吉安為該筆債務進行了擔保。該協議簽訂後,被告並未依約及時履行付款義務。被告至今尚欠原告租賃費74225元。

法院判決:

本院經審理認為:原告與被告簽訂的租賃合同及還款協議均系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內容不違反法律規定,應為合法有效,雙方均應依約履行各自義務。被告在接受原告提供的租賃物後,未能依約及時履行給付租賃費的義務,違反了合同約定,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故原告要求被告給付拖欠租賃費及相應違約金的訴訟請求,理由正當,證據充分,本院予以支持。被告經本院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應訴,應視為其自願放棄民事訴訟權利。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條、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百二十六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湖南省鴻騰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於本判決生效後十日內給付原告北京華英興業商貿有限公司租賃費七萬四千二百二十五元。

二、被告湖南省鴻騰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於本判決生效後十日內給付原告北京華英興業商貿有限公司違約金十四萬二千五百一十二元。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九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二千二百七十六元,由被告湖南省鴻騰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負擔(於本判決生效後七日內交納)。

律師解析:

依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本案中的原告和被告在簽訂租賃合同了後又簽訂了還款協議,該還款協議也是當事人雙方的合法意思表現,所以也是合法有效,只是這兩個合同之間是有着內在聯繫的特殊合同,還款協議是原租賃合同的從合同,兩者之間是主從關係。

但是,不管是主合同還是從合同只要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合同的內容不違法就都是合法有效的,當事人必須遵守,依據雙方的約定以及合同的規定履行自己的權利義務,尤其必須及時履行各自的義務,不然就構成違約,必須承擔違約的處罰後果。

我國合同法規定,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租金。本案的被告作為該租賃合同的承租人必須按照雙方的約定交付租金。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所以,其後,本案的被告沒有在約定日期交付租金,已經違約。而後,本案的原告再次和被告達成約定達成還款協議,屬於權利主張時期的重新計算,而這次被告在此沒有履行交付租金的義務,從對主合同的違約到從合同的違約,所以出租人(即本案的原告)有權利要求被告承擔違約責任。

從另一個層面講,原被告之間簽訂時合法有效的合同,合同的性質為租賃合同,那麼多出租人來説交付租賃物是主合同義務,而對承租人被告來説,交付租金是主合同義務,那麼現在在原告已經履行了交付主合同租賃物的義務後,被告就必須按合同約定履行交付租金的義務,現在被告違反約定,不交付租金或者説不及時履行交付租金的義務,就必須承擔從合同規定的處罰責任,按每天3‰的標準支付違約金和租金。

我國合同法第六十條規定: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所以被蓋必須履行自己交付租金的義務。

另依據我國合同法第108條的規定: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本案的被告不僅沒有按期交付租金,且在該案的審理也沒有出庭應訴辯稱,所以承擔違約責任是必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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