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租賃合同範文集錦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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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法律知識的普及,合同對我們的幫助越來越大,簽訂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你所見過的合同是什麼樣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租賃合同9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實用】租賃合同範文集錦8篇

租賃合同 篇1

20xx年7月15日,原告武某與被告山東省日照市某家電公司簽訂房屋租賃合同一份,合同約定,日照市某家電公司將自己有權對外轉租的位於日照某路段沿街樓房B座一層的房屋租賃給原告武某,用於開電玩城,租期10年,租金每年30萬元,第二年至第十年每年租金遞增比例為上一年度的5%,合同還約定了其他條款。合同簽訂後,被告即將該涉案房屋交付給原告。次日,原告即開始對涉案租賃房屋進行裝修。此後原告多次要求被告提供該涉案房屋的整體消防驗收合格手續,被告一直未能提供。同年8月6日,被告法定代表人張某給原告出具承諾書一份,內容為:承諾於20xx年8月31日前將消防備案手續到位,過期承擔一切損失。到期後,被告仍未提供涉案房屋的消防驗收合格手續。20xx年9月3日,原告武某與被告法定代表人張某簽訂終止房屋租賃合同,合同約定,因出租方到約定期間(20xx年8月31日前)未給承租方提供消防備案書(消防驗收合格證),造成承租方無法正常經營,給承租方造成損失,承租方現要求終止租賃合同。給承租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出租方承擔,自20xx年9月3日起出租方不向承租方計算房租。後被告遲遲不返還原告預交的租金並拒絕賠償原告的損失。原告遂訴至法院要求被告返還租金並賠償損失100餘萬元。

【分歧】

案件審理過程中,存在兩種不同意見:

第一種意見是:本案所涉房屋未經消防驗收合格即對外出租,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且不能實現合同目的,該房屋租賃合同應為無效合同,因合同無效而給原告造成的損失應由被告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種意見是: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對雙方當事人均具有約束力,雙方當事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各自的義務。本案中原被告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籤訂的房屋租賃合同,系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該合同應合法有效。因被告無法提供涉案房屋的消防驗收手續直接導致原告不能實現合同目的,雙方自願達成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應當尊重當事人的意願,但導致合同解除過錯在被告,被告應當返還原告租金及押金並賠償原告損失。

【律師評析】

同意第二種意見。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答覆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未經消防驗收合格而訂立的房屋租賃合同如何認定其效力的函覆>》第二條“租賃合同涉及的房屋不屬於法律規定必須經過消防機關驗收的,人民法院不應當以該房屋未經消防驗收合格為由而認定合同無效”,第三條“租賃房屋用於開設經營賓館、飯店、商場等公眾聚集場所的,向當地公安消防機構申報消防安全檢查的義務人為該企業的開辦經營者,但租賃標的物經消防安全驗收合格,不是認定房屋租賃合同效力的`必要條件”的規定,原告所租賃的房屋不屬於必須要按照國家工程建築消防技術標準進行設計的對象,雙方在簽訂合同時,也未將租賃房屋經消防驗收合格約定為合同生效條件,故原被告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不具備合同無效的情形,雙方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應屬有效合同。

雖然租賃房屋未經消防驗收合格不是租賃合同生效的必要條件,但租賃房屋的消防驗收是原告開辦電玩城不可或缺的前提條件之一,因被告家電公司在承諾期限內未能提供涉案房屋的消防驗收手續,導致原告無法辦理電玩城開業前所需手續,致使原告簽訂合同的目的不能實現。原告提出解除合同,被告家電公司亦同意解除,經原被告雙方協商一致達成的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系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因此,導致雙方簽訂的租賃合同解除的責任在被告,被告應當返還原告所交租金及押金並賠償原告的各項經濟損失。

最終,法院依法判決被告返還原告租金及押金165 068元並賠償原告損失268 865元。判決後原被告均未上訴,該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租賃合同 篇2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就房屋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將位於房屋出租給乙方居住使用,租賃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本房屋月租金為人民幣 元,按年結算。每年——月15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年租金。

三、乙方租賃期間,水費、電費、取暖費、燃氣費、電話費、物業費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負擔。租賃結束時,乙方須交清欠費。

四、乙方同意預交 元作為保證金,合同終止時,當作房租衝抵。

五、房屋租賃期為 ,從年月 日至年月日。在此期間,任何一方要求終止合同,須提前三個月通知對方,並償付對方總租金的違約金;如果甲方轉讓該房屋,乙方有優先購買權。

六、因租用該房屋所發生的.除土地費、大修費以外的其它費用,由乙方承擔。

七、在承租期間,未經甲方同意,乙方無權轉租或轉借該房屋;不得改變房屋結構及其用途,由於乙方人為原因造成該房屋及其配套設施損壞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八、甲方保證該房屋無產權糾紛;乙方因經營需要,要求甲方提供房屋產權證明或其它有關證明材料的,甲方應予以協助。

九、就本合同發生糾紛,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司法解決。

十、乙方不得在房屋內從事違法行為,並注重房屋及自身財產和人身安全。如發生違法及人身安全責任事故自行負責。甲方不承擔一切法律及民事責任。

十、本合同連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租賃合同 篇3

一、甲方需文明施工,若在施工過程中對乙方牆體產生破壞,甲方需負責維修並恢復原樣。

二、甲方在施工過程中需注意乙方樓頂防水設施,若損壞乙方防水設施,甲方需負責維修。

三、甲方樓頂天線的安裝應與建築物及周邊環境相協調,若對周圍居民日常生活產生影響,引發糾紛,甲方自行解決,乙方不承擔責任。

四、甲方設備需安裝牢固,若因設備安裝產生的問題,甲方負全部責任。

五、施工期間人員和車輛進出、裝修和設備材料運送和堆放等服從乙方的'調度和安排;使用電梯、樓道和公共場地時,應儘量避開使用高峯,有特殊情況的應提前告知乙方。

六、施工期間要儘可能減少施工帶來的噪聲、粉塵等污染,對施工中產生的垃圾應及時進行清理,保持大樓的整潔。

七、租賃期內,甲方應合理使用並愛護基站房屋,因甲方使用不當或不合理使用等原因,致使基站房屋損壞的,其維修費用則由甲方承擔。

八、甲方在租賃期間落實好消防安全工作,若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財產損失,甲方需承擔全部責任。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或授權代表(簽字):

或授權代表(簽字):

租賃合同 篇4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__ (以下簡稱乙方)

為繁榮市場,更好的發揮甲乙雙方各自優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規定,甲、乙雙方本着互惠互利、互相信任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章經營場地、面積及經營期限

第一條 甲方同意將商場 層位於 位置 個(櫃枱)貨架,營業面積 建築平方米的場地供乙方銷售本協議所確定的商品。

第二條 合作形式: 聯營銷售(保底扣點留利) 按月繳付租金

第三條 本協議籤的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協議期滿後,乙方如需續簽協議,應在協議期滿前叁拾天向甲方遞交書面申請,經甲方同意後乙方方可在同等條件下享有續簽優先權。

第四條 甲方有權根據市場情況對乙方使用位置、面積等進行調整,在調整前十天通知乙方做相應準備,調整後對乙方銷售計劃亦作相應調整。

第五條 乙方對經營場地的裝修、裝飾、廣告宣傳須提前向甲方申報,經批准後方可實施。並不得將專櫃轉租、轉借、轉讓他人經營。

第二章經營範圍與經營方式

第六條 乙方所售商品大類為 商品品牌 。在甲方所銷品種須保持在 種以上,併為當年新上市的品種,不能以積壓商品充數。

第七條 乙方如需新增經營項目和商品品牌,須以書面形式到甲方商品採購部提出申請,經甲方同意後,乙方方可出售。如有違約行為,甲方有權按未報審批品牌數每品牌對乙方處以一仟元罰款。

第八條 乙方實施商品單品銷售管理時須填制《商品錄入單》經甲方商品採購部採購員看樣審價,並將商品零售價格錄入計算機,乙方方可出售。乙方不得自行標價、串號銷售、同品牌品種的商品銷售不得高於本地區市場上的價格。如有違反,甲方有權對乙方按該商品價格的十倍罰款處理。

第九條 乙方使用的計量器具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的有關規定,並按照甲方對計量器具的管理規定辦理購買、使用、檢測等事宜。須由甲方代理檢測的計量器具,甲方按有關規定代收檢測費。

第十條 乙方經營方式以零售為主,每筆銷貨均須使用甲方提供的銷售小票,在甲方指定的收銀台交款。乙方不得私自收銀,不得截留、挪用銷售貨款。如有違約行為,甲方有權對乙方處以十倍於發生額的罰款。情節嚴重者或再次違反該條款者,甲方有權提前終止協議。

第十一條 乙方不得在甲方場地接洽的業務私自成交。如有違約行為,甲方有權對乙方處以兩仟元至三千元的罰款,直至終止本協議。

第十二條 乙方專櫃所售商品必須在雙方共同商定的品種範圍,不得隨意擴大或減少品種範圍,若需要變動須經雙方商定。

第十三條 乙方銷售的'所有商品須參加甲方對顧客制定的優惠政策。

第十四條 甲方統一組織的全場商品優惠促銷活動,乙方必須參加。優惠比例甲乙雙方各承擔50%。

第三章 結算方式

第十五條 甲、乙雙方協商約定,本協議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間內的租金和商場管理費用,乙方應每 一次上交甲方 萬元,租期內的租金、管理費用合計 萬元;第一次進場應交納_____月的租金和相關費用,計 元,並於合同簽訂之日起 天內交納。逾期未交相應費用的,每天按銷售額的1%加收違約金.

第十六條 甲、乙雙方經協商約定乙方銷售計劃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間內的聯營保底銷售額為 萬/月。甲方按照乙方每月實際銷售總額的 %提取甲方留利(未達到保底銷售的,以保底銷售額 %提取甲方留利)。

第十七條 在本協議有效期內,如乙方未完成月銷售計劃,甲方仍按原定銷售計劃扣除留利。如乙方超額完成銷售計劃,每超額銷售計劃10%,結算時甲方將在原定留利基礎上降低一個百分點作為甲方留利率進行扣除;乙方完成的計劃部分甲方按原定留利率進行扣除。最底限度降低點為三個百分點。(超額部分未達10%的不給予降低留利率處理,以此類推)。

第十八條 甲、乙雙方約定按確定的 結算日期進行結算。每月結算貨款前,甲、乙雙方對乙方當月銷售額進行對帳確認後,甲方按協議規定扣除應得留利額及相關費用後.由乙方開據發票或收據給甲方,甲方將乙方應得貨款結算給乙方。具體結算由乙方所屬商場部財務部核查後,由採購部經理簽字確認。

第十九條 甲方每月按時限與乙方結算貨款,乙方須按照雙方約定的結算時間前來辦理,並在甲方規定的期限內開出相關票據,甲方驗收後方能辦理結算手續(結算日期遇法定節假日順延)。

第二十條 協議終止後叁個月內,最後一批貨款暫不予結算。叁個月期間如發現商品質量問題、退貨等現象時,由此產生的費用將從乙方的貨款中直接扣除;未發現商品質量問題,所應付乙方的賬款在叁個月後一次全額結清。

第四章 保證金的收取

第二十一條 乙方必須向甲方簽訂商品質量保證協議,同時向甲方財務部交納商品質量保證金 元,用於乙方在經營中給消費者造成損失的賠償金。賠償發生後十日內,乙方須補齊保證金差額.若乙方保證金不足於對消費者的賠償,不足部分應由乙方另行補交.乙方不另行支付時,甲方將直接從乙方銷售貨款中扣除,如合同期間不存在上述因素,保證金無息全額退回。

第二十二條 乙方必須向甲方交納合同保證金 元,如乙方在經營過程中違反合同此保金不予退還,如合同期間不存在上述因素,保證金無息全額退回。

第二十三條 乙方須向甲方交納促銷服務保證金 元/人。甲方儘可能為乙方促銷服務員提供更衣的便利條件。

第二十四條 保證金於雙方協議期滿終止合作,乙方撤出甲方經營場地30天內,未發現消費者對乙方原促銷服務員服務投訴索賠,甲方將服務保證金無息全額返還乙方。

第二十五條 節假日促銷費

a.中國春節: 元

b.五一勞動節: 元

c.國慶節: 元

d.中秋節: 元

e.元旦: 元

g.新店開業: 元

1.其它特別條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章 商品管理

第二十六條 乙方陳列銷售的商品由乙方自行負責管理、自上保險。乙方商品退出經營場地應先徵得經營場地所在商場負責人批准,並經防損人員檢查後,由指定通道出入。

第二十七條 乙方商品的陳列展銷方式須符合甲方整體形象要求,乙方若需改變以上方式或搞臨時性促銷活動,均需報甲方促銷部批准。

第二十八條 乙方所售商品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商品標價須符合國家有關政策法規,並接受甲方有關部門的監督管理。

第二十九條 乙方陳列或銷售的商品,不得有侵害他人商標權、專利權、代理權或其它違法行為.如有違反,乙方除須自負法律責任外,應賠償甲方因處理上述問題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和損失。

第三十條 乙方專櫃所售產品必須是廠方生產的優質產品,新產品,非乙方經營範圍內的商品。殘次品不得在乙方專櫃出售。

第三十一條 乙方專櫃所售商品上要有註冊商標,廠名、廠址、中文標識及有關説明。不得出售假冒偽劣商品,不得“僱託”經營,坑騙顧客;保證商品質量,講究信譽。凡有不良行為出現者,一經發現,甲方將終止協議;乙方專櫃商品出現質量問題發生顧客投訴,均由乙方承擔相關責任。

第三十二條 商品價格需進行調整時,應由甲方指定管理人員報專職物價員處理變更。乙方不得擅自更改銷售價格。

第三十三條 乙方須遵守國家各項政策法規,文明經營,做到售出商品保證質量,實行“三包”,確保甲方及乙方商業聲譽。

第六章 人員管理

第三十四條 乙方所派促銷服務員所投保險、員工的工資、獎金、培訓費、服裝費等所有費用均由乙方負擔。

第三十五條 乙方聘用甲方導購員,需由其為導購員每月提供不低於 元保底工資。並按導購員當月銷售額的 %比例提取獎金。工資及獎金由乙方按月向甲方導購員支付,導購員的工裝由甲方承擔。

第三十六條 乙方自派促銷服務員須經甲方人事部門面試、培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乙方促銷服務員須按照甲方要求統一服裝,統一佩戴胸卡,遵守甲方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管理。對違反制度者,甲方有權對其進行處罰直至責令解僱。

第三十七條 乙方須保證自派促銷員連續工作叁個月以上,此期間未經甲方同意若屬乙方人為調換促銷員、促銷員自行離職或違紀責令解僱,在甲方處交納的促銷員服務質量保證金不再退還。乙方新到人員須按規定重新辦理手續並交納相關費用。

第三十八條 乙方的營業時間必須保證跟隨甲方統一規定的營業時間,乙方不得自行安排營業時間。

第三十九條 乙方管理人員,促銷服務員必須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管理,凡有違紀者,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換人或終止協議。

第七章 協議的違約、變更與解除

第四十條 在本協議期限內,甲、乙雙方任一一方要求變更協議,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在未達成協議之前,原協議仍有效。

第四十一條 本協議任何一方接到另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協議的書面要求後,應在十五天內做出答覆,逾期不答覆者,視同默認。

第四十二條 乙方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甲方有權終止協議:

第一款:擅自將經營場地轉租、轉讓或轉借他人;

第二款:利用經營場地從事違法商品經營活動;

第三款:採用不正當競爭手段嚴重影響其他商户正常經營;

第四款:因商品質量、服務質量被消費者投訴,並造成嚴重影響者;

第五款:嚴重違反甲方各項規章制度,且不服從甲方管理的;

第六款:連續三次因商品質量問題受到甲方經濟處罰的;

第七款:連續叁個月未完成銷售計劃的;

第八款:無故拖延支付甲方應付費用達五天以上的(含五天);

第九款:甲方通知乙方到場布展上貨,乙方接到甲方通知五天內未到場布展上貨時,視同乙方自願放棄本協議及所交納的一切費用。

第四十三條 協議未到期,乙方要求撤場須提前一個月與甲方協商,未經甲方允許乙方單方終止協議的,甲方將對乙方處於貳仟元至壹萬元違約金。

第四十四條 甲方實行銷售排名淘汰制。乙方連續兩個月銷售額排名在同等面積,同類經營中倒數1—3名時,甲方亦可對乙方進行淘汰,即終止協議。

第八章 其 它

第四十五條 乙方與甲方簽訂本協議須提供以下證件或複印件。

(1)營業執照副本的複印件(加蓋工商局印章、年檢、防偽標誌)。

(2)税務登記證(國税)

(3)生產許可證

(4)衞生許可證

(5)產品質量合格證

(6)商標註冊證書

(7)委託授權代理書

(8)進口商品商檢證明

(9)特種商品經營所需持有的一切證件

(10)報價單(加蓋公章)

(11)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書

(12)法定代表人證明書

(13)商品質檢報告等

第四十六條 若在協議期限內,乙方不能按甲方有關部門要求提供合法有效資信材料,甲方有權提前終止協議。

第四十七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八條 本協議在執行中如發生糾紛,首先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任一一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四十九條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九條 其它約定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銀行帳號: 銀行帳號: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租賃合同 篇5

出租方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

營業執照號:註冊或居住地址:

電話:

承租方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

營業執照號:

註冊或居住地址:

電話:

甲方將自有房屋出租給乙方,經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出租的商鋪座落地址__鞍山新興市場AC號。

第二條租期3年,自__年_______月__日至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三條每年租金人民幣____________元,由乙方每半年期初交付。可以支票或現金形式支付租金。甲方開户銀行:

收款人名稱:帳號:

第四條各項税費費由乙方自行向有關部門交納。

第五條出租方與承租方的變更:

1、租賃期間,甲方如將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應提前二個月書面通知乙方,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後,該第三方即成為本合同的當然甲方,承受原甲方的權利義務。

2、租賃期間,乙方如欲將租賃房屋轉租給第三方使用,須事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取得使用權的第三方即成為本合同的當然乙方,承受原乙方的權利義務。

第六條、乙方必須依約繳納租金及其他費用,如有無故拖欠,甲方有權向乙方加收滯納金,每天滯納金為實欠租%。如拖欠租金60天,視為違約,甲方有權收回房屋,並不退還租金。

2、甲、乙雙方在合同終止前,須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商談是否終止合同。

3、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後,乙方逾期不搬遷,甲方有權將乙方物品搬出,不承擔保管義務,並有權要求乙方賠償因此而產生的.費用。

4、甲方向乙方出示出租房屋的相關資料原件和給乙方與原件一致的複印件。包括產權證、所有權人的身份證、出租許可證等。如果任何第三方對出租房屋主張權利,使乙方無法使用租賃房屋,甲方應賠償乙方所蒙受的一切損失。

本合同經過雙方代表簽章後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出租方:

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蓋章:

____年__月__日

租賃合同 篇6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為明確雙方權利和責任,經雙方友好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因承建工程,現施工臨時需要租用鋼管、扣件、槽鋼及其他各種配件,經甲方核實,同意租賃,並共同遵守以下條款:以上租賃品種詳細規格、數量,以乙方簽上的提貨單為準。

(三)乙方應在合同簽訂後,立即提交一份各種材料規格、品種、數量及使用時間表,以方便甲方按時按量供應。

(四)所租材料合同最低租借期限為7天。租賃日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如需延長合同,應在合同到期後十五天內即時重新辦理租賃手續。

(五)租賃費每月按實際租賃數量結算一次,押金不做租賃費處理,甲方做出結算單十天之內,乙方必須付清款項,逾期每天加收千分之一的.滯納金。

(六)違約責任:

1、合同期滿後,乙方如未在規定的期限內辦理租賃手續,甲方除按乙方實際租賃天數和原合同規定收取租金外,每天加收逾期租金總額的千分之一。

2、在租賃期間,乙方不得將租賃物資轉租給第三方使用,也不得變賣作抵押品。

3、乙方如有上述行為,除按規定支付違約金外,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向法院提起訴訟。

(七)缺損賠償及修理費計算標準:

1、乙方所租賃的鋼管、槽鋼等各種材料不得截斷,歸還時必須以提貨單上註明的尺寸歸還,如以另外規格代替,應在甲方允許的情況下,按照以長代短的原則進行代替,若以短代長,按3.00元/米,賠償或拒收。

2、扣件每隻收修理費0.10元,鋼管校正費每根0.50元,自行校正後不收取管理費;槽鋼退回驗收,嚴重變形者按廢鋼回收作價,不足部分市場價格補齊。可以修復的按8.00元/米收取修理費。設備損壞,按合同市場價賠償。

(八)乙方租賃鋼管、扣件、槽鋼及各種配件、設備,按甲方指定地點提貨和退貨,雙方當場點清數量,提貨單由甲、乙方等簽字後生效。提貨時如需甲方送貨到工地,乙方需付運費每噸元,歸還時甲方不再代辦運輸,乙方運費自理。歸還時應按甲方指定地點送達,並按規格品種堆放,以便甲方驗收。

(九)本合同簽字後即發生法律效力,如雙方發生經濟糾紛,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十)擔保方為乙方擔保,要督促乙方保證履行合同的所有條款,如乙方違約,擔保方承擔連帶責任。

(十一)未盡事宜,雙方作以下説明:

(十二)本合同一式兩份,根據需要決定增加各方所執份數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租賃合同 篇7

本條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北京市汽車租賃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訂,轎車租賃合同書。

第一條 出租方的權利

1.擁有租賃車輛所有權或使用權。

2.依合同向承租方計收租金及約定費用。

第二條 出租方的義務

1.向承租方交付適合上路行駛的租賃車輛,以及租賃車輛行駛所需的有效證件。

2.免費提供租賃車輛保養以及合理使用過程中出現的故障維修服務。

3.提供本市行政區域內故障、事故的24小時救援服務。

4.為租賃車輛投保車損、盜搶及第三者責任險。

5.對所獲得的承租方信息負有保密義務。

第三條 承租方的權利

1.按租賃合同的約定在租賃期限內擁有租賃車輛使用權。

2.有權獲得出租方為保障租賃車輛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應服務。

3.有權要求出租方為出租車輛投保基本險種,並在出租方獲得保險賠償後減免相應賠償責任。

第四條 承租方的義務

1.如實向出租方提供駕駛本、身份證、户口本、營業執照等身份證明資料。

2.按合同約定交納租金及其他費用。

3.按車輛性能、操作規程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使用租賃車輛。

4.妥善保管租賃車輛,維持車輛原狀。未經出租方允許,不得擅自修理車輛,不得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

5.協助出租方按規定期限對租賃車輛進行車檢及維修保養。

6.承擔保險公司免賠部分的損失,承擔非出租方原因所造成的公司拒賠部分的損失;承擔因交通事故引發的其他責任。承擔保險條款規定賠付範圍、合同約定或法規規定應由出租方承擔之外的其他經濟損失。

7.保險結算程序:

a)發生車輛事故,當事司機(承租方)須根據車輛損失情況交納一定的保險事故押金;

b) 發生車輛事故,當事司機(承租方)須承擔300元的絕對免賠額;

c) 發生車輛事故,當事司機(承租方)須承擔扣減絕對免賠後超過1000元的20%車輛加速新折舊費;

8.保護出租方車輛所有權不受侵犯,不得轉賣、抵押、質押、典當、轉借、轉租租賃車輛;未經出租方允許和相關管理部門批准,不得轉租租賃車輛。

9.租賃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被盜搶時,應立即向公安、交管等部門報案並在12小時內通知出租方及保險公司。期間,應及時協助出租方辦理相關手續,否則承擔保險公司拒賠的責任。

10.保證租賃車輛為合同登記的駕駛員駕駛。在租賃期內,如承租方登記的信息發生變化,應及時通知出租方。

11.租賃期滿,應按時返還租賃車輛及有效證件。

第五條 租金、保證金

1.租金單位為元/年、元/月、元/周、元/天,租金標準雙方約定。

2.承租方用保證金提供擔保的,保證金不得用於充抵租金,合同履行完畢後,保證金應退還承租方,合同範本《轎車租賃合同書》。雙方經約定也可採取其他方式擔保。

第六條 不確定的責任承擔

1.對於無法確定應當由某一方承擔的責任,雙方可按照各自承擔50%損失的原則進行處理。

2.政府政策重大變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無法歸究責任造成的損失,依照有關法規和公平原則雙方協商解決。

第七條 出租方的違約責任

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提供合同約定的車輛、服務等義務時,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1.提供的租賃車輛不適合上路行駛的,應予以更換;車輛危及承擔方人身安全的',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

2.不能按約定提供故障維修、救援時,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出租方應退還租賃車輛停駛期間租金並支付停駛期間租金20%的違約金。

3.維修、救援後租賃車輛仍無法恢復使用功能,出租方應提供相當檔次替換車或採取其他措施。

4.出租方原因造成車輛技術故障的,應承擔由此給承租方造成的直接損失。

第八條 承租方的違約責任

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約定交納費用、使用租賃車輛、保管租賃車輛、歸還租賃車輛時,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1. 逾期交納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應交租金總額的0.5%交納滯納金;逾期歸還租賃車輛的,除繼續計收租金外,應交納逾期應交租金20%的違約金;因車輛損毀、被騙等各種原因造成承租方不能歸還車輛的,承租方應當賠償車輛價值的損失,損失計算方法為:自第一次領取行駛證之日起以車輛辦完購置手續後的價格為基數按每年10%折舊後之殘值,在承租方未獲得殘值賠償之前,承擔方應按逾期還車交給租金。

2. 提前解除合同歸還租賃車輛的,應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總額的20%向出租方支付違約金;已交納租金的,出租方在扣除違約金後應將餘款退還承租方。

3. 承租方有下列行為的,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並收回租賃車輛:

(1)提供虛假信息;

(2)租賃車輛被轉賣、抵押、質押、轉借、轉租的;

(3)拖欠租金或其他費用;

(4)承租方利用租賃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

4. 承擔不按車輛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賃車輛修理(超過1000元,收取車輛全部修理費的20%作為加速折舊費)、停駛損失(停駛損失按租金標準計算);承擔因過失被保險公司拒絕賠償的損失。

5.承擔因車輛出險及不按車輛性能或操作不當而損失所造成的車輛加速折舊費,加速折舊費為車輛全部修理20%車輛修理費依據國家二級修理廠收費標準。車輛全部修理費1000元以下的免收加速折舊費。

6.車輛出險及不安車輛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賃車輛不能正常使用時,出租方有償提供替換車(替換車不保證同等車型,替換車租金不超過原租金的70%)。

7.承擔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等改變租賃車輛原狀造成的損失。

8.未協助出租方按時參加車檢或維修保養而造成的損失。

9.非出租方原因導致車輛被第三方扣押的責任。

10.因車輛違章造成的損失。

第九條 擔保條款

如採用保證人提供擔保的方式,保證人應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的義務負連帶保證責任,保證期限為自本協議履行期屆滿後三年。

第十條 特別約定

承、租雙方可對本合同內容以書面形式予以增加、細化作為補充條款,但不得違反有關法規及政策規定,不得違反公平原則。另行約定中含有不合理地減輕或免除通用條款中規定出租方承擔的責任內容的,仍以本合同為準。

第十一條 其他

1.《汽車承租人須知》、《汽車租賃合同補充協議》、《汽車租賃登記表》、《車輛交接單》、《結算單》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共同構成《北京市汽車租賃合同》。

2. 承租方如要求延長租期,須在合同到期前提出續租申請,出租方有權決定是否續租,若未辦理續租手續的,出租方可以按逾期還車處理。

3.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或可向出租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 本合同自租賃雙方簽字蓋章後即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由出租方、承租方各執一份。

租賃合同 篇8

承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出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之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就甲方租用乙方設備事宜,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 設備配置

乙方將卡特320B履帶挖掘機設備,數量 1 台,操作工人 1 名,租賃給甲方使用。施工地點位於龍騰花園內,工程項目名稱:龍騰花園。

二、 租金計算及付款方式

1、 此設備按小時計算租金,每小時租金為人民幣元整(大寫元整)

2、 設備到達甲方工地後每日工作計時每日簽收,每月月末累計一次並報表形式送甲方備案。

3、 租金每月結算一次,結算日為月末。甲方必須在每月結算日後十日之內支付當月全額租金,不得拖欠。如甲方逾期未付清全額租金,乙方每天將按所欠租金總額的3%收取滯納金。並有權停止設備的使用,設備停止期間甲方賠付乙方因誤工造成的經濟損失,直至甲方付清全額租金後方能使用該設備。

4、 甲方每月以現金方式付款給乙方,乙方不負責提供發票。

三、 甲方職責和權利

1、 協助乙方設備在工地的安全與保管,防止被偷盜。

2、 甲方每月必須給乙方設備三天時間作為設備的維修保養工時,維修保養應在空餘時間進行機械設備的保養和維修。若因乙方設備自身原因不能正常開工,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調配其他設備進場頂替。

四、 乙方職責和權利

1、 挖掘機配備壹名操作工人為甲方服務。

2、 負責設備的維修、保養、油料、輔油及其相應費用。

3、 乙方操作人員必須服從甲方工程合理的調度,與乙方搞好團結,認真完成合同所約定的任務。若無故不服從甲方調度,甲方則有權要求更換該操作人員。

4、 乙方操作人員有權拒絕不符合挖掘技術要求的挖掘操作。

5、 租賃期間,乙方的`服務僅限於租賃設備的操作,對甲方的工程質量,工程進度,工程材料不承擔任何連帶責任。

五、 其他約定

1、 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將乙方設備作為抵押轉租或轉運其他工地使用,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全部承擔。

3、 若因甲方所提供的安全設施及防護力不強,或違章指揮造成的設備及操作人員的安全事故,則由甲方付全責。若因乙方操作人員自身違章作業造成設備及人員的安全事故,則由乙方操作人員自行負責。

4、 在租賃終止前,甲方必須提前5天電話告知乙方,以便雙方作好設備退場和租金結算工作。

6、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並附協議。如有糾紛或協商未果,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執份,乙方執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雙方簽字蓋章之日生效。

甲方:

甲方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乙方: 乙方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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