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展望未來的文章

來源:文萃谷 1.78W

律師在執業過程中,因時間、地域、成本、人脈或經驗等因素的制約,導致部分業務不能或不便單獨完成、或單獨完成不划算,從而需要尋找在這些要素方面具有相對優勢的律師進行合作,進而圓滿完成相關業務,這個過程就是我們所説的律師協作。律師協作的優勢不言而喻,一方面可以節約律師辦案成本,拓展人際資源,另一方面又能極大提升律師辦案水平,帶動行業進步。但就現階段來看,我國的律師協作遠沒有真正發展起來,實踐中受到諸多因素制約。究其原因,筆者認為,有以下幾個方面的制約因素。

律師展望未來的文章

第一、律師單打獨鬥的傳統辦案方式和習慣根深蒂固。律師是一個高度個性化的職業,每個律師接受的教育、辦案經歷和執業風格都不一樣,加上有關保守案件祕密的需要,律師往往習慣於獨自辦案。 第二、律師服務市場狼多肉少,律師收費水平有限,決定了很多律師不願意與同行分一杯羹。現在的律師服務市場尚不成熟,還有許多潛在業務有待發掘,加上當事人遇事喜歡託關係、找熟人,聘請律師及時介入糾紛的法律意識還不強,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律師服務市場不論是總體案件量還是人均案件數量都偏少。特別是司法考試連續多年持續保持高通過率,不斷有新成員加入律師隊伍,進一步加劇了律師服務市場的競爭,律師千辛萬苦接下一個案件,寧願咬着牙一個人辦,也不太會與同行分享。

第三、律師羣體彼此之間缺乏信任。説起律師羣體,許多人的第

一感覺是精明強幹、風度翩翩、口若懸河、能言善辯,條分縷析有如庖丁解牛。但是,這種“精明”有時恰恰成為制約律師協作發展的因素。律師需要面對形形色色的案件,在長期執業過程中容易形成職業習慣,往往把事情往壞處想,高度警惕各種潛在的法律風險,生怕一不小心就掉進陷阱。作為律師協作的需求方,怕給了錢對方不辦事或辦的事自己不滿意,協作方怕辦了事對方不給錢或故意找茬,律師協作中可能涉及的各個環節被不斷細化,再加上律師協作的成果有時難以量化,導致每一個細節都充滿了相互猜疑和擔憂,律師協作便很難真正開展。

第四、律師缺乏一個高效、透明、便捷、安全的平台開展協作服務。不少律師有找同行協作的意願和需求,但因為實踐中缺乏一個高效、透明、便捷、安全的律師協作平台,沒有具體的協作途徑,而只能作罷。

儘管律師協作的發展面臨多種因素制約,但我們仍有理由充滿期待,律師協作作為法律服務市場中的二級市場,藴含着可持續的巨大增量。

當前,我國社會各領域改革持續深化,產業結構全面調整,經濟發展步入新常態,法律服務市場產生了大量新情況、新問題,法律糾紛也日益複雜,跨領域、跨地域的糾紛不斷增多,單個律師憑藉自己的專業知識和技能經驗越來越難以獨自提供完整高效的解決方案,未來的法律服務市場將更加註重團隊作戰,不同律所、不同地區之間的同行協作必將更加頻繁和常態化。

隨着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建立和完善,法律服務領域不斷拓展,湧現出越來越多的新興業務領域,壯大着律師業務這塊蛋糕,律師業務總量的增加必然會引起律師協作的增長。另一方面,律師服務領域也在不斷細分,傳統的“萬精油”律師已經無法適應未來市場的發展,更多律師在重新規劃和定位自己的執業方向,法律服務的精細化分工將會促進律師協作的更快發展。

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司法體制改革也不斷深化,律師執業環境持續改善,執業權利受到更多重視和保障,閲卷權、會見權、調查取證權等基本權利真正開始落地生根,過去的“門難進、臉難看、事難辦”正在發生變化,一些具體的改革措施如立案登記制改革,更是直接惠及廣大律師。司法體制改革帶來的這些新氣象對律師協作無疑有巨大促進作用,律師之間開展協作的體制障礙和壁壘正在被打破。

縱觀我國律師行業,很多律師事務所長期以來缺乏凝集力,往往喜歡單兵作戰、各自為政,不少律師流於散兵遊勇。一個律師團隊缺乏凝集力,許多律師對於所在律師事務所尚且缺乏感情與認同感,跨地區、跨律所的律師協作難以開展起來也就可以理解了。律師之間缺乏凝聚力,不僅制約了律師協作,更影響了律師共同體的形成和發展。值得慶幸的是,這一“頑疾”已經引起中華全國律協和各地律協高度重視,近年來持續組織開展了一系列旨在加強律師學習、促進律師交流、豐富律師業餘生活和提高律師羣體凝聚力的活動,如組織律師到省外旅遊、訪問革命老區、參觀成功律師事務所學習交流;組織律師

參與演講大賽、辯論大賽、歌唱大賽等團體活動;定期開展律師學習培訓和交流活動;通過推進律師管理體制改革擴大律師民主,提高律師參與律師協會事務的積極性等等,這些活動既能開闊律師視野,陶冶律師情操,又增進了律師之間的相互瞭解,加深了律師之間的情感,在相互交往中提升律師的執業素養。通過長期舉辦這類活動,必將極大提升律師羣體的凝聚力和業務水平,從而為律師協作的開展打下堅實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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