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活動申報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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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團活動申報流程

社團活動申報注意事項

1. 社團會長按模版要求書寫社團活動策劃書、社團活動申請表後,交至社團聯合會辦公室,時間要求是在社團活動開展時間前一週。在東南校區的會長可直接將申請表交至東南社團聯合會辦公室。社團聯合會會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活動審核工作。

2. 只有經社團聯合會審核通過的活動才給予活動結束後經費的報銷。

3. 社團活動申請表一律一式三份,一份交由社團聯合會辦公室,一份交由社團聯合會申訴部,一份社團會長自己保留。

4. 如若社團會長交至的社團活動策劃書不符合模版要求或內容不規範,社團聯合會辦公室會及時聯繫會長修改策劃書,若經過3次修改,活動策劃書仍存在較大問題。社團聯合會將終止此社團活動的審核。

社團活動開展

1. 經社團聯合會審核通過的社團活動,社團會長需要嚴格根據活動申請表上的'內容開展活動,並提前2天通知社團聯合會申訴部活動時間和活動地點。屆時,社團聯合會申訴部會前往活動地點收取活動簽到表。活動結束後一週內,社團會長統一將參與活動同學的會員證交至社團聯合會辦公室。社團聯合會申訴部會在一週內完成活動蓋章認證工作。

2. 如因天氣,場地等不可調和因素髮生而不能按時舉辦活動,需及時向社團聯合會辦公室及申訴部反映。

社團經費報銷

1. 社團經費報銷表一律一式一份,交由社團聯合會辦公室,經社團聯合會辦公室和財務部審核,通常審核時間為一週。審核結束後,會及時聯繫社團會長。

2. 經費500元以下社團活動由社團聯合會辦公室審批,經費500元以上的社團活動由社團聯合會主席團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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