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期實踐評定

來源:文萃谷 3.07W

一、評選對象、條件及方法

暑期實踐評定

(一)、先進集體

1、評選對象:先進集體的評選對象是由各學院(園)及學校各有關部門組織的研究生、本科生暑期社會實踐小分隊。

2、評選條件:(1)社會實踐活動主題鮮明,準備充分,內容豐富。(2)取得顯著的實踐成果(含不少於2000字的'調查報告);(3)與當地建立了長期的合作關係,有明確的合作項目與服務範圍,受到當地的歡迎;(4)取得良好的社會效益或經濟效益;(5)在當地有影響的新聞媒體中作過若干次報道。

3、評選方法:由學院(園)社會實踐領導小組和學校有關部門根據社會實踐組織情況、社會實踐小分隊上報材料(包括:社會實踐報告、論文、成果、照片、剪報等)進行推薦,在9月16日前將各類申報材料一式一份送校社會實踐領導小組辦公室(校團委)。

(二)先進個人

1、評選對象:先進個人的評選對象是參加今年暑期社會實踐的本科生。

2、評選條件:(1)必須全程參加某一次社會實踐活動,並在活動中表現積極;(2)在實踐過程中,為當地兩個文明建設作出了較大貢獻;(3)實踐活動結束後,能認真進行總結,撰寫出不少於1500-2000字具有較高理論水平的社會實踐報告。

3、評選方法:先進個人的推薦由學院(園)社會實踐領導小組和學校有關部門根據社會實踐組織情況、個人上報材料(包括:社會實踐報告、論文、成果、照片、剪報等)進行推薦。在9月16日前將各類申報材料一式一份送校社會實踐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優秀論文

1、評選對象:參加今年暑期社會實踐的研究生、本科生所撰寫的調查報告、學術論文、心得體會等;

2、評選要求:具有較高的思想性、藝術性和較高理論水平。

3、評選方法:優秀論文由各學院(園)在初評的基礎上推薦,於9月30日前一式一份送校社會實踐領導小組辦公室,由校社會實踐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評比,擇優錄用。

二、推薦材料要求

1、書面材料要求統一用四號宋體、16K紙打印;

2、所有推薦材料附清單一份,加蓋學院(園)公章;

3、各類推薦名單、總結、實踐論文附電子稿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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