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用地復耕承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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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鎮) 村

臨時用地復耕承諾書

乙方:

根據《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和《山東省土地復墾管理辦法》的規定,為確保畜禽養殖用地在期滿後得到復墾,經甲乙雙方協商簽訂如下協議:

一、乙方為興辦畜禽養殖業,需使用本村的土地作為畜禽養殖用地,用地總面積 畝(以國土局實測為準)。

二、畜禽養殖用地使用期限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乙方只能在畜禽養殖用地上修建簡易性的建築,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築物和構築物。

四、在用地期滿後,乙方應無條件自行拆除地上的建(構)築物,及時清理廢棄物,並按國家復墾技術標準及結合羣眾意見,恢復土地原貌,並保證耕地原有水利、耕作層和交通設施的完善。

五、本協議未盡事宜另行協商。

六、本協議一式貳份,甲方、乙方各執壹份。

甲方(公章): 村 法人代表(蓋章):

乙方(養殖户):

年 月 日

臨時用地承諾書

地址:

我公司向縣國土資源局申請辦理臨時用地42.5畝,土地坐落於******,用於探礦臨時堆場,就臨時用地鄭重做出以下承諾:

一、 以上臨時用地面積,我公司承諾不蓋建任何永久性建築,使用

期限內,若遇國家建設、公益事業需要,無償拆除。

二、 以上使用面積,我公司承諾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不超佔,不改變用途,若有違反自願接受法律的處罰。

三、 以上臨時用地使用期為2年,使用期限後,我公司自願拆除並

恢復土地原狀,若還需使用,我承諾重新辦理臨時用地手續,若使用期滿未拆除,也未重新辦理臨時用地手續,自願按違法用地接受處罰。

承諾人:********

2015年3月26

臨時用地復墾協議書

復墾監理單位:經濟開發區北城辦事處(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因修建邯濟鐵路需佔用甲方所轄的王樓村的耕地作為施工過程中的臨時用地,佔地補償費用已在辦事處政府相關部門的主持下各方達成協議並補償到位。根據國務院發佈的≤土地復墾規定≥(1988年11月8日第十九號令)中第四條之規定:土地復墾,實行“誰破壞”“誰復墾”的原則。由乙方負責上述臨時用地的復墾。為確保該用地得到及時復墾,由甲方對土地復墾行使監管權。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 、臨時用地需復墾的位置及數量。

該臨時用地位於開發區北城辦事處王樓村鐵路南側,需復墾的土地總面積為: 5.267 畝。

二、臨時用地復墾標準及監管方式:

1、乙方臨時用地使用期滿後,應及時清除因工程施工而產生的建築垃圾,並恢復土地的耕種條件。若對已復墾土地的耕種標準有分歧,耕種標準應由第三方土地權威機構評估確定,雙方應共同遵照執行。

2、為確保乙方的臨時用地復墾達成土地耕種條件,由甲方先採取收取乙方復墾保證金的方式行使對乙方的監管。

3、復墾保證金標準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文件《關於做好鐵路建設工程徵地拆遷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魯政內發

【2015】61號)執行。臨時用地期限內復耕保證金總額為: 28135元(大寫:貳萬捌仟壹佰叁拾伍).

三、臨時用地復墾保證金支付方式及雙方法律責任。

1、乙方應在協議簽訂後一週內,將復墾保證金匯入甲方指定的銀行專用賬户中。(開户行名稱: ;賬號: )。

2、甲方所收取乙方的土地復墾保證金應為專項資金;甲方不得 擅自挪用。否則,造成的一切不良後果全部由甲方承擔。

3、在乙方復墾達成土地耕種條件並經雙方確認後,甲方應在15天內無條件全額返回乙方的復墾保證金,不得以任何理由推遲或拒絕退還乙方的'土地復墾保證金。

四、其他未經事宜,由雙方協商決定,若協商未果,可向當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五、本協議一式六份,雙方各持三份。

六、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甲方代表

乙方: 乙方代表: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臨時用地土地復墾整治協議書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根據《_________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和《_________省臨時用地管理辦法》的規定,為確保臨時用地在期滿後得到復墾,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簽訂如下協議:

一、乙方因_________項目建設,需使用_________縣(市,區)_________鄉(鎮)_________村(居委會)的土地作為臨時用地,用地總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其中水田_________平方米,旱地_________平方米,非耕地_________平方米)。

二、臨時用地使用期限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到期乙方若需繼續使用,應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內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門重新申請,經核准後,重新簽訂土地復墾整治協議。

三、乙方同意向甲方繳納_________元(_________)的土地復墾押金(水田按_________元/畝,旱地按_________元/畝,非耕地按_________元/畝標準收取),於協議簽訂之日起5日內一次性付清。

四、乙方只能在臨時用地上從事臨時簡易性的建築,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築物和構築物。

五、在臨時用地期滿後,乙方應無條件自行拆除地上的建(構)築物,及時清理廢棄物,並按國家復墾技術標準,恢復土地原貌,並保證耕地原有水利,耕作層和交通設施的完善。

六、乙方必須在臨時用地期滿後_________個月內復墾完畢,及時向甲方提出耕地復墾驗收申請,經驗收合格的,甲方應在驗收合格之日起5日內將土地復墾押金退還乙方;若經驗收不符合耕地復墾標準,且經一個月整改,仍不符合土地復墾標準的,乙方同意由甲方根據土地復墾的程度,按比例扣收土地復墾押金,扣收比例不低於押金額的50%。

七、若在臨時用地期滿_________個月內,乙方未按要求進行復墾,且未提出耕地復墾驗收申請的。乙方同意甲方不返還土地復墾押金,全額作為土地復墾違約金,由甲方組織土地復墾整治或易地開墾。

八、因國家建設需要徵用拆遷該臨時用地時,乙方須在接到通知後的十五日內,無條件自行拆遷臨時用地上的建(構)築物。

九、經批准使用的臨時用地,只限乙方按批准用途自行使用,不得擅自改變用途,不得轉讓,抵押,交換,買賣,租賃或在該臨時用地內進行違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於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臨時用地復耕協議

被佔地單位(人): 鄉(鎮) 村 社 (以下簡稱甲方)

臨時佔地單位(人):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四川省實施辦法》的相關規定,為了"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實保護耕地"的基本國策,為解決我區人多地少,人地矛盾突出的問題.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明確雙方的權,責,利,在乙方臨時佔地復耕事宜,特協議如下:

一,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要求,乙方在 村 社(小地名)

臨時佔用集體土地(耕地,非耕地) (畝)平方米,用於

等建設項目.按照規定標準進行補償,乙方並批准面積交納5000-10000元/畝的復耕保證金,到國土資源局帳户後,由區國土資源局監管,乙方與甲方簽訂零時用地補償協議,同時乙方與區國土資源局簽訂臨時用地工作協議.

二,自200 年 月 日至200 年 月 日止,批准臨時用地

年期滿時, 乙方不需要繼續使用該臨時用地,因

原因不需要臨時佔用其土地,必須自行復耕,則由乙方責任達到復耕要求,達到相關耕地的質量和數量.經驗收合格,由區國土資源局退還復耕保證金(按驗收報告單為準).因

原因,需要繼續使用該宗土地,必須繼續履行法定程序與審批手續.

四,乙方補償支付到甲方,甲方無條件提供臨時用地供乙方使用.甲方應在乙方規定的時間內自行完成規定範圍內的青苗及附着物清除,房屋或附着物拆除,無正當理由不得擅自阻撓乙方施工和向乙方索取費用.否則,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甲方負責人負責賠償.

五,本協議共五份,甲方貳份,鄉鎮人民政府,村民委員會和被佔地社(農户)各執壹份,自各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鄉(鎮) 村 社

代表: 經辦人:

乙方:

代表: 被佔地社用户:

監督方: (鄉)鎮人民政府 代表:

村民委員會 代表:

二0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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