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店鋪合作協議書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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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各種協議書頻頻出現,簽訂協議書能夠保證雙方合作愉快。寫協議書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店鋪合作協議書3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推薦】店鋪合作協議書三篇

店鋪合作協議書 篇1

訂立合同各合作人:

姓名: 性別: 年齡:住址:

身份證號碼:

姓名: 性別: 年齡:住址:

身份證號碼:

姓名: 性別: 年齡:住址:

身份證號碼:

姓名: 性別: 年齡:住址:

身份證號碼:

合作人各方本着自願、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作協議如下:

第一條 合作內容

各方自願合作經營 ,該合作事業所有資產按投資份額各方共同所有。

第二條 合作名稱、主要經營地

合作名稱: ,

經營地點為: 。

第三條 合作經營項目和範圍。

第四條 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為年,自年 月 日起,

至年 月 日止。合作期滿可續訂合作合同。

第五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一、合作人 以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佔總出資額的 %。

合作人 以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佔總出資額的 %。

合作人 以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佔總出資額的 %。

合作人 以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佔總出資額的 %。

二、各合作人的出資,於 年 月 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三、本合作出資共計人民幣 元。合作期間各合作人的出資仍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作終止後,各合作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六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一、合作各方共同投資,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二、盈餘分配,以出資額為依據,按比例分配。經各合作人協商,盈餘分配按税後利潤提取10%公積金(用於擴大再生產和轉為合作人增加投資、彌補虧損等),提取10%公益金(用於合夥人和職工的福利),餘下按出資比例分取紅利。

三、債務承擔:合作債務先由合作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作人的出資額為據,按比例承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後,其他方應當按比例在10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第七條 加入、退出,出資的轉讓

一、加入

1、需承認本合同,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新合作人加入需經全體合作人同意,承認並簽訂合作協議;

3、除加入協議另有約定外,加入的新合作人與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加入的新合作人對加入前合作事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出

1、自願退出。合作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作人可以退出:

(1)合作協議約定的退出事由出現;

(2)經全體合作人同意退出;

(3)發生合作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作事業的事由。

退出前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作人。合作人擅自退出給合作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當然退出。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出: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3)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作事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出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出生效日。

3、除名退出。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未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作事業造成損失;

(3)執行合作商行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4)合作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作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出。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作人退出後,其他合作人與該退出人按退出時的合作事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作人轉讓其在合作事業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作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加入對待,否則

以退出對待轉讓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作事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作協議即成為合作事業的合作人。

合作人或他人可以加入、退出、轉讓,但須經雙方同意,並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或訂立加入、退出、轉讓的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 財務、管理、重大活動

合作事業在經營期間應嚴格執行財務制度,由負責保管和收銀,負責記賬。當月盈餘於次月1至7日前結算,並製作結算單。

合作事業的收支款項應統一在銀行設立的賬户中流轉,開户銀行和銀行賬號由各方確定後,列入備忘錄或補充合同中。

合作事業的所有工作人員的錄用及工資標準由合作人協商確定。

重大的合同、決策、開支、經營等活動須經合作各方協商同意並在備忘錄上簽字。

第九條 合作人分工

一、 為合作負責人。其權限是: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作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作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管理財務開支;

二、其它合作人的權利:

1、參予合作事業的管理;

2、聽取合作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

3、共同決定合作重大事項;

4、監督財務開支;

第十條 合作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作人的權利:

1、合作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監督權和表決權;

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權;

3、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作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作人共有;

4、合作人有退出的權利。

二、合作人的義務:

1、按照合作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作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作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作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一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作人共同所有,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作人蔘與經營與本合作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作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事業進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作利益的活動。

五、禁止私自挪用、轉借、轉讓合作事業的貨物及流動資金。

六、如合作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作事業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合作負責人決定除名。

第十二條 合作經營的繼續

一、合作如有以下事由之一,應延續合作經營:

1、合作事業有贏餘;

2、合作事業有轉機;

3、合作人要求延續;

4、合作事業有很大的前景。

二、在退出的情況下,其餘合作人有權繼續以原合作事業名稱繼續經營原合作事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作人加入經營。

三、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作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作人繼續經營。

第十三條 合作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訂立合同各合作人簽名:

簽名日期:

店鋪合作協議書 篇2

甲 方:_____ 住 址:_____ 身份證號:_____

乙 方:_____ 住 址:_____ 身份證號:_____

甲、乙雙方因共同投資設立_____有限責任店鋪(以下簡稱“店鋪”)事宜,特在友好協商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店鋪法》等相關法律規定,達成如下協議。

一、 擬設立的店鋪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註冊資本、經營範圍及性質

1、店鋪名稱: 有限責任店鋪

2、住 所:_____

3、法定代表人:_____

4、註冊資本:_____元

5、經營範圍:_____,具體以工商部門批准經營的項目為準。

6、性質:店鋪是依照《店鋪法》等相關法律規定成立的有限責任店鋪,甲、乙雙方各以其註冊時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店鋪承擔責任。

二、股東及其出資入股情況

店鋪由甲、乙兩方股東共同投資設立,總投資額為50萬元,包括啟動資金和註冊資金兩部分,其中:

1、啟動資金_____元

(1)甲方出資25萬元,佔啟動資金的50%;

(2)乙方出資25萬元,佔啟動資金的50%;

(3)該啟動資金主要用於店鋪前期開支,包括租賃、裝修、購買辦公設備等,如有剩餘作為店鋪開業後的流動資金,股東不得撤回。

(4)在店鋪賬户開立前,該啟動資金存放於甲、乙雙方共同指定的臨時賬户(開户行:__________ 賬號:_____),店鋪開業後,該臨時賬户內的餘款將轉入店鋪賬户。

(5)甲、乙雙方均應於本協議簽訂之日起_____日內將各應支付的啟動資金轉入上述臨時賬户。

2、註冊資金(本)50萬元

(1)甲方以現金作為出資,出資額 25萬元人民幣,佔註冊資本的50%;

(2)乙方以現金作為出資,出資額25萬元人民幣,佔註冊資本的50%;

(3)該註冊資本主要用於店鋪註冊時使用,並用於店鋪開業後的流動資金,股東不得撤回。

(4)甲、乙雙方均應於店鋪賬户開立之日起7日內將各應繳納的註冊資金存入店鋪賬户。

3、任一方股東違反上述約定,均應按本協議第八條第1款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三、店鋪管理及職能分工

1、店鋪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和監事,任期三年。

2、甲方為店鋪的執行董事兼總經理,負責店鋪的日常運營和管理,具體職責包括:

(1)辦理店鋪設立登記手續;

(2)根據店鋪運營需要招聘員工(財務會計人員須由甲乙雙方共同聘任);

(3)審批日常事項(涉及店鋪發展的重大事項,須按本協議第三條第5款處理;甲方財務審批權限為 元人民幣以下,超過該權限數額的,須經甲乙雙方共同簽字認可,方可執行),

(4)店鋪日常經營需要的其他職責。

3、乙方擔任店鋪的監事,具體負責:

(1)對甲方的運營管理進行必要的協助;

(2)檢查店鋪財務;

(3)監督甲方執行店鋪職務的行為;

(4)店鋪章程規定的其他職責。

4、甲方的工資報酬為_____元/月,乙方的工資報酬為_____元/月,均從臨時賬户或店鋪賬户中支付。

5、重大事項處理

店鋪不設股東會,遇有如下重大事項,須經甲、乙雙方達成一致決議後方可進行:

(1)擬由店鋪為股東、其他企業、個人提供擔保的;

(2)決定店鋪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3)《店鋪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其他事項。

對於上述重大事項的決策,甲乙雙方意見不一致的,在不損害店鋪利益的原則下,按如下方式處理:__________。

6、除上述重大事項需要討論外,甲乙雙方一致同意,每週進行一次的股東例行會議,對店鋪上階段經營情況進行總結,並對店鋪下階段的運營進行計劃部署。

四、資金、財務管理

1、店鋪成立前,資金由臨時賬户統一收支,並由甲乙雙方共同監管和使用,一方對另一方資金使用有異議的,另一方須給出合理解釋,否則一方有權要求另一方賠償損失。

2、店鋪成立後,資金將由開立的店鋪賬户統一收支,財務統一交由甲乙雙方共同聘任的財務會計人員處理。店鋪賬目應做到日清月結,並及時提供相關報表交甲乙雙方簽字認可備案。

五、盈虧分配

1、利潤和虧損,甲、乙雙方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享和承擔。

2、店鋪税後利潤,在彌補店鋪前季度虧損,並提取法定公積金(税後利潤的10%)後,方可進行股東分紅。股東分紅的具體制度為:

(1)分紅的時間:每季度第一個月第一日分取上個季度利潤。

(2)分紅的數額為:上個季度剩餘利潤的60%,甲乙雙方按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

(3)店鋪的法定公積金累計達到店鋪註冊資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

六、轉股或退股的約定

1、轉股:店鋪成立起_____年內,股東不得轉讓股權。自第_____年起,經一方股東同意,另一方股東可進行股權轉讓,此時未轉讓方對擬轉讓股權享有優先受讓權。

若一方股東將其全部股權轉讓予另一方導致店鋪性質變更為一人有限責任店鋪的,轉讓方應負責辦理相應的變更登記等手續,但若因該股權轉讓違法導致店鋪喪失法人資格的,轉讓方應承擔主要責任。

若擬將股份轉讓予第三方的,第三方的資金、管理能力等條件不得低於轉讓方,且應另行徵得未轉讓方的同意。

轉讓方違反上述約定轉讓股權的,轉讓無效,轉讓方應向未轉讓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__元。

2、退股:

(1)一方股東,須先清償其對店鋪的個人債務(包括但不限於該股東向店鋪借款、該股東行為使店鋪遭受損失而須向店鋪賠償等)且徵得另一方股東的書面同意後,方可退股,否則退股無效,擬退股方仍應享受和承擔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2)股東退股: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店鋪合作協議書 篇3

合夥人甲: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住址: 合夥人乙: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住址:

甲、乙二人基於信任及對特色小吃市場的信心,經雙方共同努力,於____年月日起,在寶應縣 路號,開設一小吃店,經營項目有:湖南羅家炸臭豆腐、為食貓炸串。目前,生意已走入正軌,為了生意的長久健康發展,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的小吃店事宜達成如下合夥協議:

第一條 合夥宗旨利用合夥人自身投資和勞動,使合夥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 合夥名稱 、主要經營地

小吃店字號為:

經營場所位於: ,面積:

第三條 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 經營項目為特色小吃,範圍包括湖南羅家炸臭豆腐、為食貓炸串等。總合資金額__________!

第四條 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五條 股權、出資、賬目管理 甲乙雙方股份相等,各佔50%。 合夥協議簽訂當天,算清、了結以前賬目,以後經營賬目每天雙方對賬,每 天清一次賬,並簽字確認。 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對店面進行估價結算。雙方有權複印、保存相關賬單。

第六條 盈餘、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工資:員工工資標準為 元/人/天,按月結算支付,每月考勤表由雙方簽字確認。

2、盈餘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需繳納的税費等的收入為淨利潤,即合夥創收盈餘, 甲乙各得50%。

4.債務

承擔:如在合夥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出資為據,甲乙各承擔50%。

第七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1. 本合夥不接受新合夥人入夥。

 (二)退夥

1. 自願退夥。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①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②經合夥人書面同意退夥;

③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法定事由。

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夥人的全部損失。合夥人退夥後,其他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店面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 出資的轉讓

不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

 第八條 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的權利:

1. 合夥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

2. 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 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4. 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二)合夥人的義務:

1. 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 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 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夥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夥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 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三)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條 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夥期限屆滿;

2. 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 被依法撤銷;

4. 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一)合夥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

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___日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二)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的合夥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第十二條 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或起訴至人民法院。

第十三條 其他

(一) 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二) 本協議一式三份,合夥人各執壹份,送工商管理機關存檔壹份;

(三)本協議經雙方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合夥人簽章處: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

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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