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負責人聘任書
來源:文萃谷 1.14W
聘 書
茲聘請XXX先生,任XXXX實業有限公司財務負責人,任期兩年。聘期:2015年02月10日至2017年02月10日。 此 致
XXXX實業有限公司
2015年02月10日
財務負責人聘任書 [篇2]
張家港鴻偉置業有限公司
聘 任 書
張家港鴻偉置業有限公司於2012年12月08日,在張家港市錦豐鎮書院村公司會議室召開股東會會議,出席會議的有餘軍;符合法定人數,會議由余軍主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有關規定,全體股東決議如下,一致同意聘任由劉芬擔任我公司的財務負責人,聘用期限三年。
張家港鴻偉置業有限公司
執行董事簽字:
2012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