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雙方合作協議書3篇

來源:文萃谷 2.07W

在現在社會,協議的使用成為日常生活的常態,簽訂協議可解決或預防不必要的糾紛。那麼相關的協議到底怎麼寫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雙方合作協議書3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熱門】雙方合作協議書3篇

雙方合作協議書 篇1

協議書是社會生活中,協作的雙方或數方,為保障各自的合法權益,經雙方或數方共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後,簽定的書面材料。下面是小編為您帶來的是雙方合作協議書範本相關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甲方:

乙方:

雙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充分協商,一致決定合作經營福建省廈門旅遊專線,特訂立本協議。

一、合作經營企業名稱:

1、甲方:

地址:

2、乙方:

地址:

二、合作經營項目:組織貴州省遊客到福建省旅遊。

三、結算方式:

1、團隊:團到乙方前,經雙方確認後,甲方需預付地接費的80%,團隊行程結束後,若無問題,甲方在一週內付清餘款。

2、散客:半月一次結算。

3、乙方每月28號前將該團所收團款的發票交甲方,以便甲方財務結帳。

四、甲乙雙方經商定,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

(1) 甲方負責按雙方商定的旅遊線路,在貴州組織遊客交乙方接待。

(2) 甲方組織的旅遊團隊,在未取得乙方同意,不得交其他旅行社接待。

(3) 甲方負責廣告宣傳和促銷。

(4) 甲方安排專人負責以乙方的名義進行同行銷售。

(5) 甲方有義務負責對遊客介紹、講解清楚行程內容,以便乙方在接待時,客人按事先約定的行程旅行。

2、乙方:

(1) 乙方負責制定旅遊線路和地接所需的最低成本價交甲方銷售和核算報價,以便甲方進行市場的有力競爭。

(2) 乙方必需按計劃要求保質保量的做好甲方團隊的地接工作,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拒絕接團或甩團。

(3) 乙方應根據市場變化隨時向甲方提供地接價格的變化情況和線路的更新。

(4) 乙方應安排專人協助甲方進行宣傳和促銷。

(5) 乙方有義務就地解決因各種不確定因素造成的客人投訴,不得將問題遺留給甲方。特殊情況,雙方即時協商解決。

五、利潤分配:

甲方按乙方提供的地接成本價核算後銷售所得利潤歸甲方,乙方接待甲方團隊所產生的各類回佣歸乙方。

六、辦事機構

(1) 甲方派人設立“廈門旅遊專線”負責該項業務工作。

(2) “廈門旅遊專線”辦公地址設在甲方。

(3) 甲方“廈門旅遊專線”由??? 全權辦理,並執行各項業務、團隊操作。

(4) “廈門旅遊專線”所需費用由甲方自理。

七、違約責任:

1、對不可抗力情況的處理:雙方應竭力減少不可抗力因素帶來的損失,在無法避免時按雙方各50%承擔損失。

2、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由貴陽市旅遊局仲裁委員會仲裁或向地方人民法院起訴。

3、雙方不得中途退出聯營,如中途退出,退出方除賠償造成的全部損失外,另付1萬元作為違約金給另一方。

4、雙方在本合作存續期間不得加入其他本線路的聯營,如違反本規定,視為中途退出,按前款處理。

八、雙方協商確定經營的旅遊線路及服務標準作為本協議的附件。

九、本協議經雙方代表簽字後生效執行。協議中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

十、本協議正本一式四份,雙方各執 二 份。

甲方: 乙方:

負責人:負責人:

雙方合作協議書 篇2

甲方:重慶市同方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乙方:倪維斗院士

為進一步加強甲乙雙方在以“多能源協同多技術耦合”技術架構為核心應用型節能技術研究的合作,在甲乙雙方前期良好的科研合作基礎上,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在重慶市同方科技發展有限公司設立重慶同方院士專家工作站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作內容:

1.1. 研究目標:

面向建築環境與工業過程中用能環節的整體節能技術。

1.2. 技術內容:

以乙方提出的“多能源協同多技術耦合”技術架構為核心的可再生能源與傳統能源綜合利用的應用型節能技術研究。

1.3. 合作方式:

1.3.1. 甲乙雙方共同商定研究方向、科研課題。

1.3.2. 甲方提供科研場所、科研經費。

1.3.3. 乙方按照3.1、3.2款的要求保障為甲方提供技術支撐。

1.4. 合作期限:

二、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2.1.甲方為院士專家工作站提供不少於500萬元的經費供乙方進行以“多能源協同多技術耦合”技術架構為核心的可再生能源與傳統能源綜合利用方向的應用型節能技術研究。

2.2.甲方為乙方及乙方委派的科研人員免費提供在渝期間的食宿條件。

2.3.甲方按照乙方要求組件不少於10人的技術開發團隊協助乙方的科研工作。

三、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3.1.乙方原則上每年寒暑假來院士專家工作站駐站工作,駐站總時間不得低於1個月。

3.2.乙方同意派1名清華大學博士後流動工作站的博士後擔任院士專家工作站首席科學家常駐重慶同方院士專家工作站,溝通甲乙雙方的工作,具體領導技術團隊進行科研工作。

3.3.乙方同意清華同方派駐的專家技術團隊協助乙方進行應用型節能產品的開發工作。

四、成果分配

4.1.產權歸屬:

4.1.1.科研成果署名:甲方需徵得乙方同意的情況下,可以將研究成果中的甲方完成部分單獨申報科研成果;乙方需徵得甲方同意的情況下,可以將研究成果中的乙方完成部分單獨申報科研成果;聯合申報時,需經甲乙雙方協商,完成單位排序按照甲方為第一完成單位,乙方的單位為第二完成單位排列,完成人名單排序按照甲乙雙方商定的名單排序方式進行。

4.1.2.論文發表:甲方需徵得乙方同意的情況下,可以單獨將甲方完成部分的研究成果以論文形式單獨或聯合發表;乙方需徵得甲方同意的情況下,可以將乙方完成部分的研究成果已論文形式單獨或聯合發表;聯合發表論文時,需經甲乙雙方協商,論文作者排名將按照“按貢獻大小排名”原則進行。

4.1.3.專利申請:甲方需徵得乙方同意的情況下,單獨將甲方完成部分的研究成果申請專利,乙方在徵得甲方同意的情況下,可以將研究成果中的乙方完成部分單獨申請專利。禮盒申請專利時,需經甲乙雙方協商,發明人排序將按照“按貢獻大小排名”原則進行。

4.2.成果轉讓:

本研究項目所產生成果的轉讓權歸甲方擁有。

五、協議的生效變更與解除

5.1.雙方共同簽字後生效。

5.2.協議雙方中任何一方欲變更、解除本協議,必須採取書面形式,口頭無效;解除協議需提前一個月向對方提出。

5.3.執行協議中如遇不可抗拒的因素,如戰爭、自然災害、地震等導致協議不能順利履行時,雙方各自承擔自己的損失,均不承擔違約責任,雙方應儘快通知對方以將損失控制在最小範圍並共同協商變更或者解除本協議。

5.4.本協議與國家法律相牴觸時,應依照國家法律法規,變更本協議。

5.5.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應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協商的原則另行約定,並以備忘錄或附件的形式體現。

5.6本協議的備忘錄或者附件與本協議擁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六、其他

6.1.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兩份,具有同等效力。

6.2.未經對方許可,甲乙雙方都不得將本協議內容透露給第三者。

甲方

日期 乙方 日期

雙方合作協議書 篇3

甲方:

地址:

聯繫方式:

乙方:

地址:

聯繫方式:

風險提示

合作的方式多種多樣,如合作設立公司、合作開發軟件、合作購銷產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項目內容,相應的`協議條款可能大不相同。本協議的條款設置建立在特定項目的基礎上,僅供參考。實踐中,需要根據雙方實際的合作方式、項目內容、權利義務等,修改或重新擬定條款。

甲乙方本着自願合作的原則,經友好協商,決定共同投資項目,於年月日訂立合作協議如下,以便各方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合作項目名稱:。

第二條 合作目的:共同出資、共同設立、共擔風險、共享收益。

第三條 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甲方出資人民幣元(大寫:人民幣元整,大小寫不一致的以大寫為準),佔出資總額的%。

乙方出資人民幣元(大寫:人民幣元整,大小寫不一致的以大寫為準),佔出資總額的%。

雙方確定上述款項於年月日向方足額繳付。

第四條 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計年。

第五條 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

合作項目盈餘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合作項目虧損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各合作出資人對合作項目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雙方同意於每月日對上月的合作項目盈餘進行結算並分配。

第六條 合作項目事務執行

1、由方作為合作事務的執行人,其他合作人有權監督方,檢查其執行合作項目事務的情況,方應於每月日向其他合作人報告合作項目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作項目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方執行合作項目事務產生的收益歸雙方共同所有,所產生的虧損,由合作方共同承擔。

2、合作事務執行人權限與違約處理辦法

(1)方負責合作項目日常運營,是對外代表合作項目的負責人。

(2)合作事務執行人未履行第六條第一款約定義務的,每逾期一日應向其他合作人支付違約金每日人民幣元。

(3)合作事務執行人方不按照合作協議約定或者雙方決定執行合作事務導致損失發生的,甲方應對給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

第七條 合作項目的下列事項應當經方一致同意:

1、處分合作項目的不動產;

2、轉讓或者處分合作項目的其他財產權利;

3、聘任合作人以外的人擔任合作項目的經營管理人員。

第八條 退出

合作人退出時按下列順序進行:

1、合作人需提前日書面通知其他合夥人。

2、合作人退出,其它合作人應當與該退出人按照退出時的合作項目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出人的財產份額;退出人對其退出前已發生的合作項目虧損或債務按出資比例承擔責任。

3、退出人有未了結的合作項目事務的,待了結後進行結算。

第九條 出現下列事項,合作終止:

1、合作期滿;

2、合作雙方協商同意;

3、合作經營的事業無法完成;

4、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十條 爭議解決辦法

合作人對合作項目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協商或調解解決,合作人不願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協商、調解解決不成的,可以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各合作人違反本協議第三條的規定未履行出資義務或遲延履行出資義務的,除應足額繳納出資外,還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計算方法為:每逾期一日,應按逾期繳納出資金額日千分之的標準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二條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2、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自合作雙方簽字或加蓋手印後生效。

(以下無正文)

甲方(簽字並按手印):乙方(簽字並按手印):

時間:年月日 時間:年月日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