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協議書集合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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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社會不斷地進步,需要使用協議的場合越來越多,簽訂協議可以約束雙方履行責任。我們該怎麼擬定協議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保險協議書,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保險協議書集合15篇

保險協議書1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

聯繫方式:

乙方:

身份證號:

聯繫方式:

現乙方由於個人原因委託甲方為其代繳社會保險,經雙方友好協商如下:

1、 乙方全額承擔甲方為其繳納社會保險所產生的公司和個人費用。

2、 乙方除支付社會保險全額費用外,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每月需額外支付甲方100元服務費,服務費跟隨每年社保基數調整時間及比例作相應的調整,具體金額雙方協商確定;

3、 乙方每月15日之前將當月社會保險費用及服務費以銀行轉賬方式支付甲方,銀行信息: ,户名 ,賬號,如當月20號之前乙方仍未支付費用給甲方,甲方有權於當月25日前停繳乙方當月社會保險,由此產生的相關影響及後果由乙方自行承擔,與甲方無關;

4、 乙方委託甲方按照國家規定的最低繳費基數繳納,每年6月國家統一調整社保最低繳費基數,7月起按照新的最低繳費基數繳納,如乙方需要變更繳費基數,則在6月5日之前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則甲方仍按協議約定執行;

5、 甲方在收到乙方費用後,應按時為乙方繳納相應社會保險費用,否則乙方有權終止協議並追求相應權利;

6、 甲方與乙方僅為代繳社會保險費用關係,雙方無任何勞動關係,如發生任何勞動糾紛與甲方無關,相關勞動法律法規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7、 乙方在甲方代繳社會保險期間,甲方有義務為乙方辦理除工傷保險事項以外的`相關社會保險事項,例如乙方生育所產生的生育保險事項;

8、 乙方自行處理個人人事檔案存放與甲方無關;

9、 乙方除社保事項外不得蓋印甲方公章,如有特殊情況雙方另行協商;

10、 甲方僅負責乙放社會保險事項,乙方個人所得税自行解決與甲方無任何關係;

11、 其他事項:;

12、 本協議週期自簽訂日期起有效期為一年,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如單方終止協議,需提前30天通知對方。

甲方(公章): 乙方:

法人: 身份證號: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保險協議書2

甲方(委託方):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

乙方(受託方):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原則,就甲方委託乙方提供員工福利保險保障顧問服務達成如下協議。

一、在本協議有效期內,乙方同意:

1.對甲方的員工福利保障體系進行評估,提出員工福利保險保障建議;

2.向甲方提出保險計劃,就其投保方式、投保範圍、保險權益、保險期間、保險金額等提出建議;密切注意保險市場的發展、變化,為甲方享受最佳的保險服務提供調整方案和建議;

3.就保險權益和保險費率等向保險人詢價。保險權益和保險費率根據風險狀況的變化在保單的續轉時予以修訂;

4.取得保險人報價後,就報價書中的保險權益和保險費率等做出彙總分析,提出初選保險公司和最優報價方案,並由甲方作出最後決定;

5.根據甲方要求,參加甲方與保險人之間就保險權益進行的談判,談判過程當中嚴格維護甲方利益;

6.按甲方書面指令,協助甲方向保險人辦理投保、續保手續;

7.提供保險期間內的'相關保險服務;

8.就相關索賠事項提出建議,監督、督促保險人的理賠工作,忠實維護甲方的合法利益;

9.協助甲方準備索賠文件,定期查詢保險人理賠進程,並保存索賠的有關數據、資料。定期向甲方提交保險期內賠償情況報告。

二、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甲方同意:

1.終止本協議生效前與其他方簽訂的類似顧問協議;

2.如實向乙方提供所有與上述服務有關的信息與資料;

3.在乙方為甲方提供上述服務時,給予乙方必要的協助。

三、保密條款

本協議執行過程當中,除應法律要求或經對方書面同意,甲乙雙方不得將獲得的任何保密信息泄露給第三方。本協議終止或解除時,本條款繼續有效一年。

四、報酬與費用

1.雙方同意,乙方依法有權從保險人處取得與甲方保險合同有關的佣金做為報酬,不再另外向甲方收取其他費用;

2.如乙方應甲方要求提供任何超出本協議第一項範圍的服務,乙方應事先向甲方提供費用預算報告,雙方協商確定後由甲方支付顧問費用。

五、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就執行本協議發生的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無效,可通過仲裁機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六、其它

1.本協議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___年,協議期滿後,如雙方無異議,則本協議繼續有效_________年;

2.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雙方應協商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險協議書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李某(受害人之妻)

乙方:_________________錢某(駕駛員)

丙方:_________________某公司(車主)

因受害人王某駕車與錢某駕車相撞導致王某死亡,甲乙丙三方經充分協商,同意就交通事故損害賠償一事達成以下一致意見:

一、三方確認,乙、丙方共應賠償甲方人民幣232224.57元,賠償項目包括死亡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車輛損失費、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誤工損失、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全部賠償項目(甲方損失總額為464449.14元,因雙方承擔同等責任減半賠償)。

二、乙、丙方同意太平洋保險公司將全部賠償款直接支付給甲方。

三、除保險公司的賠償款以外,餘額(具體金額由太平洋保險公司核算)由乙、丙方連帶賠償給甲方,並於本協議生效後5天內一次性付清。

四、除以上賠償款以外,乙、丙方出於人道主義,自願額外補償甲方人民幣________年________元,於本協議生效後5天內一次性付清。此後,甲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要求乙、丙方進行任何補償或賠償,否則視為甲方違約,應當退還乙、丙方額外支付的.________年________元補償款,並按照本協議約定支付甲方違約金。

五、任何一方違約,均需向對方支付違約金30000元。

六、本協議經三方簽字或蓋章後立即生效;本協議一式四份,三方各執一份,交警備存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保險協議書4

甲方:統籌地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乙方:××定點零售藥店

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頒發的《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管理暫行辦法》(勞社部發〔1999〕16號)的有關規定,為保證零售藥店更好地為參保人員提供基本醫療保險範圍內的用藥服務,甲方確定乙方為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經甲乙雙方協商,簽訂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國務院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管理暫行辦法》、《××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實施方案》及相關法律、法規,嚴格執行國家、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藥品價格政策。

第二條乙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協議規定,為參保人員提供基本醫療保險用藥處方外配服務,必須做到藥品質量合格、安全有效。

乙方必須配備專(兼)職管理人員,並配備與基本醫療保險相配套的計算機硬件系統,相關的`軟件由甲方負責提供。

第三條甲方應及時向乙方通報基本醫療保險政策的信息和調整情況以及參保人員的變動情況。

第四條乙方應在藥店的顯要位置懸掛甲方統一製作的定點零售藥店標牌,以方便患者辨認購藥。

第五條參保人員持本人定點醫療機構醫生開具的處方(以處稱外配處方)到乙方調劑,乙方需要查驗其基本醫療保險證件有關項目是否與所持處方相符,準確無誤後才能予以調劑。

第六條參保人員持外配處方到乙方調劑,乙方要嚴格按照國家處方調劑的有關規定,給予認真調劑。如因調劑不當出現藥事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乙方無正當理由,不能拒絕參保人員按外配處方調劑的請求,若認定外配處方配伍或劑量有疑義時,要告知參保人員,由原開處方的醫生修改後再給予調劑。

第八條參保人員持外配處方到乙方調劑,乙方因各種原因不能完成處方調劑時,應告知參保人員並負責聯繫其他定點藥店進行調劑。

第九條參保人員持定點醫療機構外配處方到乙方調劑藥品時,乙方調劑完畢後,應開具收據並留存根以備核查。

若需要支付現金(藥品需參保人員個人負擔部分)或其個人帳户已用完需用現金支付時,乙方要開具現金收據。

第十條乙方按規定(月、雙月、季)將參保人員使用個人帳户在乙方購藥費清單交送給甲方以備核查(內容包括:參保人員姓名、保險證號、處方醫療機構、處方張數、藥品品名、數量、藥費等)。

第十一條乙方向甲方交送審核的藥費中,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由乙方負責:

(一)處方與基本醫療保險證明相關的資料項目不符,乙方仍予以受理;

(二)參保人員持用偽造、變造或外觀上足以辨認為不實處方,乙方仍予受理;

(三)未依照處方調劑;

(四)調劑的處方不屬於基本醫療保險給付範圍;

(五)出售的藥品中出現假藥、劣藥;

(六)違反國家物價政策,售出藥品價格高於國家定價,其差價部分應予追回。

第十二條乙方有出售假藥、劣藥、以物代藥等不依照處方調劑以及藥店與醫院合謀騙取醫療保險金等違規情況,相關費用甲方不予支付。並視情節輕重,建議勞動保障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或取消其定點資格。

第十三條甲方如發現重複核付的藥品費,應在下期支付款中扣除追回。

第十四條甲方應於乙方送達藥品費申請之日起×日內辦理暫付事宜,暫付款按審核後總額的90%按期支付給定點藥店,其餘10%留作保證金,根據年終考核審定情況最遲於次年×月×日前結算。

第十五條乙方向甲方申請支付參保人員調劑處方藥品費,應定期向甲方申報藥品費清單申請核付。

第十六條甲方為了審查醫療保險給付需要,請乙方提供説明,或派人赴乙方查詢或調用調劑記錄、處方、帳單、收據及有關文件資料,乙方應詳細説明並提供有關文件及資料,不得拒絕。

第十七條在協議期內,乙方地址、名稱變更應事先通知甲方,並終止協議,同時持變更登記相關證件到甲方重新辦理申報手續。如乙方被吊銷《藥品經營企業許可證》、《藥品經營企業合格證》和《營業執照》,自吊銷之日起終止協議。乙方變更法人代表者,自藥品主管機關核定之日起,視同特約主體變更,甲乙雙方應改簽協議或終止原協議。

第十八條雙方無論以何種理由終止協議,必須提前×日通知對方。

第十九條甲乙雙方在藥品費結算或遇違約出現爭議時,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同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行政複議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第二十條如乙方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則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一條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以換文形式進行補充,效力與本協議相同。

第二十二條本協議有效期1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十三條協議期滿,經雙方協商,可以在協議期滿前1個月內續簽。

第二十四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統籌地區社

會乙方:定點零售藥店

保險經辦機構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年月日年月

保險協議書5

甲方(委託方):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

乙方(受託方):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原則,就甲方委託乙方提供再保險經紀服務達成如下協議。

一、在本協議有效期內,乙方同意:

1.根據甲方的委託範圍,負責與國際/國內再保商的'聯絡、溝通與協調;

2.根據甲方要求,設計再保險方案,並向國際和/或國內再保險市場詢價,根據詢價結果做出彙總分析,供甲方決策參考;

3.協助甲方對項目進行風險查勘、識別與評估,並根據要求,向分保接受人提供風險查勘報告;

4.根據甲方的決定,選擇分保接受人,並負責再保險安排工作;

5.負責就保單的註銷和續轉,溝通甲方和分保接受人;

6.出險後,負責與分保接受人的聯繫和協調工作;

7.負責協助甲方向分保接受人攤回賠款。

二、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甲方同意:

1.如實向乙方提供所有與上述再保險經紀服務有關的信息與資料,在乙方服務過程中給予必要的協助。

2.在有效期內,若甲方欲終止協議,應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乙方。

三、保密條款

本協議執行過程中,除應法律要求或經對方書面同意,甲乙雙方不得將獲得的任何保密信息泄露給第三方。本協議終止或解除時,本條款繼續有效_________年。

四、函件

1.發送對方的重要函件應以書面形式送達或以掛號方式寄至對方地址。使用傳真、電子郵件等其它方式,原件應隨後掛號寄送;

2.郵寄函件通常被認為在發出後7個工作日內寄達對方,傳真件則在傳送的同時即視為收到。

五、報酬與費用

1.雙方同意,在甲方將再保險業務交由乙方安排後,乙方依法有權從分保接受人處取得相關的佣金作為報酬,不再另外向甲方收取其他費用;

2.如甲方要求乙方提供任何超出本協議第一條範圍的服務,乙方應事先向甲方提供費用預算報告,雙方協商確定後由甲方支付相關服務費用。

六、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就執行本協議發生的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本簽署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其他事項

1.本協議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___年,協議期滿後,如雙方無異議,則本協議繼續有效。

2.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雙方應協商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險協議書6

一、責任範圍

本保險分為平安險、水漬險及一切險三種。被保險貨物遭受損失時,本保險按照保險單上訂明承保險別的條款規定,負賠償責任。

(一)平安險

本保險負責賠償:

1.被保險貨物在運輸途中由於惡劣氣候、雷電、海嘯、地震、洪水自然災害造成整批貨物的全部損失或推定全損。當被保險人要求賠付推定全損時,須將受損貨物及其權利委付給保險公司。被保險貨物用駁船運往或運離海輪的,每一駁船所裝的貨物可視作一個整批。

推定全損是指保險貨物的實際全損已經不可避免,或者恢復、修復受損貨物以及運送貨物到原訂目的地費用超過該目的地的貨物價值。

2.由於運輸工具遭受擱淺、觸礁、沉沒、互撞、與流冰或其他物體碰撞以及失火、爆炸意外事故造成貨物的全部或部分損失。

3.在運輸工具已經發生擱淺、觸礁、沉沒、焚燬意外事故的情況下,貨物在此前後又在海上遭受惡劣氣候、雷電、海嘯等自然災害所造成的部分損失。

4.在裝卸或轉運時由於一件或數件整件貨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損失。

5.被保險人對遭受承保責任內危險的貨物採取搶救、防止或減少貨損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費用,但以不超過該批被救貨物的保險金額為限。

6.運輸工具遭遇海難後,在避難港由於卸貨所引起的損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難港由於卸貨、存倉以及運送貨物所產生的特別費用。

7.共同海損的犧牲、分攤和救助費用。

8.運輸契約訂有“船舶互撞責任”條款,根據該條款規定應由貨方償還船方的損失。

(二)水漬險

除包括上列平安險的各項責任外,本保險還負責被保險貨物由於惡劣氣候、雷電、海嘯、地震、洪水自然災害所造成的部分損失。

(三)一切險

除包括上列平安險和水漬險的各項責任外,本保險還負責被保險貨物在運輸途中由於外來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損失。

二、除外責任

本保險對下列損失,不負賠償責任:

(一)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或過失所造成的損失。

(二)屬於發貨人責任所引起的損失。

(三)在保險責任開始前,被保險貨物已存在的品質不良或數量短差所造成的損失。

(四)被保險貨物的自然損耗、本質缺陷、特性以及市價跌落、運輸延遲所引起的損失或費用。

(五)本公司海洋運輸貨物戰爭險條款和貨物運輸罷工險條款規定的責任範圍和除外責任。

三、責任起訖

(一)本保險負“倉至倉”責任,自被保險貨物運離保險單所載明的.起運地倉庫或儲存處所開始運輸時生效,包括正常運輸過程中的海上、陸上、內河和駁船運輸在內,直至該項貨物到達保險單所載明目的地收貨人的最後倉庫或儲存處所或被保險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運輸的其他儲存處所或被保險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運輸的其他儲存處所為止。如未抵達上述倉庫或儲存處所,則以被保險貨物在最後卸載港全部卸離海輪後滿六十天為止。如在上述六十天內被保險貨物需轉運到非保險單所載明的目的地時,則以該項貨物開始轉運時終止。

(二)由於被保險人無法控制的運輸延遲、繞道、被迫卸貨、重行裝載、轉載或承運人運用運輸契約賦予的權限所作的任何航海上的變更或終止運輸契約,致使被保險貨物運到非保險單所載明目的地時,在被保險人及時將獲知的情況通知保險人,並在必要時加繳保險費的情況下,本保險仍繼續有效。保險責任按下列規定終止:

1.被保險貨物如在非保險單所載明的目的地出售,保險責任至交貨時為止,但不論任何情況,均以被保險貨物在卸載港全部卸離海輪後滿六十天為止。

2.被保險貨物如在上述六十天期限內繼續運往保險單所載原目的地或其他目的地時,保險責任仍按上述第(一)款的規定終止。

四、被保險人的義務

被保險人應按照以下規定的應盡義務辦理有關事項,如因未履行規定的義務而影響保險人利益時,本公司對有關損失,有權拒絕賠償。

(一)當被保險貨物運抵保險單所載明的目的港(地)以後,被保險人應及時提貨,當發現被保險貨物遭受任何損失,應即向保險單上所載明的檢驗、理賠代理人申請檢驗,如發現被保險貨物整件短少或有明顯殘損痕跡應即向承運人、受託人或有關當局(海關、港務當局等)索取貨損貨差證明。如果貨損貨差是由於承運人、受託人或其他有關方面的責任所造成,應以書面方式向他們提出索賠,必要時還須取得延長時效的認證。

(二)對遭受承保責任內危險的貨物,被保險人和本公司都可迅速採取合理的搶救措施,防止或減少貨物的損失。被保險人採取此項措施,不應視為放棄委付的表示,本公司採取此項措施,也不得視為接受委付的表示。

(三)如遇航程變更或發現保險單所載明的貨物、船名或船程有遺漏或錯誤時,被保險人應在獲悉後立即通知保險人並在必要時加繳保險費,本保險才繼續有效。

(四)在向保險人索賠時,必須提供下列單證:

保險單正本、提單、發票、裝箱單、磅碼單、貨損貨差證明、檢驗報告及索賠清單。如涉及第三者責任,還須提供向責任方追償的有關函電及其他必要單證或文件。

(五)在獲悉有關運輸契約中“船舶互撞責任”條款的實際責任後,應及時通知保險人。

五、索賠期限

本保險索賠時效,從被保險貨物在最後卸載港全部卸離海輪後起算,最多不超過二年。

海洋貨物運輸保險單

發票號碼

保險單號次

________保險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根據________(以下簡稱為被保險人)的要求由被保險人向本公司繳付約定的保險費,按照本保險單保險別和背後所載條款與下列特款承保下述貨物運輸保險,特立本保險單。

標記

包裝及數量

保險貨物項目

保險金額

總保險金額:________

保費________費率________裝載工具______

開航日期______自______至______

承保險別:______

所保貨物,如遇風險,本公司憑本保險單及其有關證件給付賠款。

所保貨物,如發生保險單項下負責賠償的損失或事故,應立即通知本公司下述代理人查勘。

______保險公司

賠款償付地點______

出單公司地址______

營業部_____

保險協議書7

甲方:___公司

乙方: 身份證: 地址:  聯繫電話:

乙方現在處於失業狀態,沒有與任何企業、個體工商户、社會團體等建立勞動關係,乙方向甲方提出申請,在失業期間,由甲方為其代為繳納養老、醫療保險,繳費基數為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規定的最低繳費基數,企業和個人負擔的養老、醫療保險費用以及由此產生的所有費用均由乙方個人全額負擔。甲乙雙方不存在勞動關係以及其他任何經濟糾紛,一切事宜與甲方無關,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協議:

1、自20__年8月開始,甲方為乙方代為繳納養老保險及醫療保險。

若乙方沒有書面通知甲方其與任何企業、個體工商户、社會團體等建立勞動關係,視為乙方一直處於失業狀態。

2、乙方以現金形式按每半年向甲方支付乙方預計繳納的養老、醫療保險費用(含企業負擔部分),否則甲方有權終止為乙方代為繳納養老及醫療保險,無論甲方事先有無通知乙方,由此產生的後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3、乙方對於甲方預先扣除的款項有異議,應在扣款之日起次月向甲方提出,經核對後,按多退少補原則處理,否則視為乙方確認扣款金額無誤。

4、乙方若與第三方建立勞動關係,想辦理轉移手續時,應提前一月通知甲方,由甲方為其辦理保險終止繳納手續,否則由此產生的費用和後果由乙方自行承擔,一切事宜與甲方無關。

5、乙方在失業期間委託甲方代為繳納的.養老、醫療保險費,甲方除收取發生的養老及醫療保險費以及由此產生的費用外,不再向乙方收取任何費用,屬於無償代理。甲方還承擔了由此產生的用工風險。

6、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 乙方:  授權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保險協議書8

甲方:中國人壽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濮陽市中心支公司

地址:濮陽市經開大道體育場北側

乙方:濮陽市中意汽修廠

地址:濮陽市京開路與中原路交叉口北500米

為促進甲、乙雙方的共同發展,實現資源共享、優勢互補,同時為共同的客户提供最卓越的服務,實現共贏,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自願的原則,經充分協商確定乙方為甲方保險事故車輛維修服務商。甲、乙雙方就合作的一般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合作原則

(一)甲、乙雙方應信守合同,全面、認真的履行本合作協議的內容;

(二)甲、乙雙方應共同維護雙方的信譽、品牌和利益。

第二條 合作範圍

(一)保險事故車輛配件的報價及車輛的修理服務;

(二)保險車輛的救援及維修保養優惠服務;

(三)雙方相互提供長久穩定的宣傳渠道;

(四)其他有利於雙方共同發展的合作。

第三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保險事故車輛維修

1、甲方的查勘定損人員在配件價格和汽車構造方面有異議的地方應向乙方進行諮詢;

2、甲方的查勘定損人員在處理各種車系事故車輛時應優先推薦客户到乙方去維修,就甲乙雙方達成的有利於客户的優質服務介紹給客户,並徵得客户的同意;

3、乙方為甲方0指定的各種系事故車輛拆檢定損維修服務商,甲方在徵得客户同意的情況下應優先推薦保險事故車輛到乙方拆檢維修;

4、甲方推薦的客户到乙方維修時,乙方應給予熱情的接待和服務,讓客户真正體會到享受的是與眾不同的服務,提供維修綠色通道,保質保量按時的完成事故車輛的維修,體現出保險公司“卓越服務”的原則;

5、甲方推薦到乙方拆檢的保險事故車輛,不管甲方的定損員在不在拆檢現場,乙方都應以尊重事實地進行拆檢;在拆檢的過程中不得更換事故車輛的原好件,如有發現,乙方將賠付給甲方兩倍的損失並立即終止合作,情節嚴重的將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事故拆檢完成後應及時通知甲方的定損人員進行定損;

6、甲乙雙方在定損事故車輛時要堅持保險事故車輛“以修為主”的原則,定損現場特別是在客户在場的情況下不説不做不利於雙方友好合作的話,有爭議的地方甲乙雙方協商解決,不應給客户帶來更大的麻煩;

7、 甲方定損員不得強行乙方維修無法修復的零配件,以影響雙方的合作;

8、甲乙雙方協定維修的零配件在客户有異議時,乙方應給客户當場質量保證的承諾,以消除客户心理上的疑慮,服務好客户;

9、由被保險人委託乙方理賠的案件,甲方要協助乙方瞭解被保險人車輛的承保理賠情況,以方便乙方代理理賠;

10、保險事故車輛修復後,乙方要根據被保險人的委託與甲方結算維修費用,但應當由被保險人的

委託與甲方結算維修費用,但應當由被保險人自己負擔的部分除外;

11、由被保險人委託乙方理賠的案件,甲方要開理賠快速通道,給予優先辦理,按甲乙雙方協定的

理賠手續快速理賠;

(二)技術培訓方面

甲方將定期組織查勘定損人員到乙方學習觀摩,以提高自身查勘定損技能及處理保險事故車輛的能力;

(三)救援服務方面

甲方的保險車輛出事故後,需要救援的,乙方應給予救援支持。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配件價格方面

1、乙方應指定一名技術人員對甲方諮詢的配件價格信息及汽車構造給予解答;

2、乙方為甲方所報的配件價格為汽車有限公司制定的全國統一銷售價格,不得虛報,以影響甲乙雙方真誠的合作,配件價格接受甲方和社會的監督,對由於虛報給甲方帶來損失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連續出現兩次,終止合作。

3、乙方在配件價格方面的調整要及時的通知給甲方,以便甲方按調整後的價格確定事故車輛的損失;

(二)事故車定損方面

1、在定損過程中保險事故車輛堅持“以修為主”的原則,對於損壞的零部件如果通過維修可以繼續使用且能達到相應的技術要求,則不應進行更換,甲乙雙方維修換件的標準要一致,如有異議,共同協商解決。甲乙雙方的定損人員不應在客户面前爭執修換件項目,以免給客户帶來不良的`影響;

2、乙方在拆檢甲方推薦的事故車輛的過程中應按照廠家的拆檢順序和標準進行拆檢,乙方應承擔全部在拆檢過程中對事故車輛造成的損失;

3、乙方應在甲方對事故車輛損失確定以後再給予維修,不得現行維修;乙方應遵循雙方協商的相關車輛的工時費、配件價格,價格確定後乙方在執行過程中不得擅自變更,如需變更應事先徵得甲方同意。

4、對於甲乙雙方定下來的配件更換及維修項目,乙方要給予維修,對於應被保險人要求對保險責任範圍外項目的維修、更換,乙方也可以接受,但需通知甲方,費用由被保險人自理;

5、對於甲乙雙方定損下來的配件更換及維修項目要如實更換,乙方不能偷工減料,對於由於偷工減料維修事故車輛,給客户帶來不良影響的,乙方要承擔全部責任;

6、承修甲方保險事故車輛,應建立事故車輛檔案,接受甲方的審核,並積極配合甲方對車輛維修情況進行監督、跟蹤;

7、乙方應接受客户及甲方查勘定損人員對維修服務的監督和建議,並進行改進;對多次服務質量較差且無改善措施的情況,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協議;

8、乙方應制定人員處理保險事故車輛業務,接受甲方組織的培訓,向客户宣傳保險常識;

9、在事故車輛查勘定損過程中,乙方要給予甲方良好的配合,認同甲方的定損項目及維修方案,如有異議,雙方協商解決;

10、受損車輛在維修期間,如有整車失竊零配件丟失或其他原因造成損失擴大部分由乙方負責賠償;

(三)、修理質量

1、對重複返工、返修或重大質量問題的返工、返修,重複費用由乙方承擔並保證返修質量,若乙方不能承修或因上述原因造成被保險人提出不在乙方修理時,乙方應同意並協助被保險人選擇其它合作汽車修理廠進行修理,已發生的修理費用由乙方承擔;

2、乙方承修甲方保險的事故車輛所更換的零配件應為專業純正零配件,如因以次充好、以舊代新給客户造成不良影響的,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3、乙方對甲方保險事故車輛修復後的項目,應按照廠家的標準在一定期限內保證維修質量,對更換上的零配件,乙方按廠家有關規定承擔質量擔保;

4、對於乙方提供建議而甲方未予採納的協商維修項目,乙方有權保留意見,不予承擔因性能或外觀產生的質量責任和因客户不滿造成的不良影響。由此造成的返工、返修及材料費用由甲方承擔。

(四)、修理價格

1、維修項目、更換項目由甲方定損人員根據雙方協商結果核定,配件報價按照專業汽車有限公司提供的全國統一銷售價執行,維修工時報價(包括機修、電工、鈑金、噴漆)按照該車河南區域維修工時價格執行;乙方的維修工時費按照標準報價下降30%,乙方必須保證按照雙方協商確定的價格執行依據收取材料費和工時費。除汽車所用的液體和氣體(燃油、機油、氟利昂、防凍液、清洗劑)等自費項目及客户自修部分以外,不得在此之外另收輔助費用;以免給客户造成不良的影響;

2、對於維修調試過程中發現的新增維修項目或零配件,乙方應提前通知並向甲方提供現象展示或技術説明,經甲方確認後進行維修項目或零配件的追加;

3、甲方的查看定損人員在處理各種車系車輛事故時,應優先推薦客户到乙方去維修;如有客户提出到乙方進行維修,而甲方相關人員利用推諉、勸誡、阻撓等手段設置障礙的,則該次事故維修的配件價格與工時費不予優惠,且配件價格按照廠家全國統一銷售價上升10%。

(五)救援服務方面

1、甲方所承保的車輛發生保險事故時,乙方應提供24小時救援服務,保險事故車輛應提供全省免費救援服務;

2、甲方所承保德車輛由於非保險事故原因造成的故障,如燃料或電池耗盡,輪胎爆裂、氣壓不足等情況,需要乙方提供緊急救援時,乙方應提供優質的救援服務並按照甲、乙雙方的約定的費用標準向車主收取材料成本費和工時。

(六)其它服務方面

經甲乙雙方同意,為客户提供保險事故車輛掛牌、車輛年審、免費洗車、平時維修保養優惠等其他服務。

第五條 維修期限

修復工期由乙方與被保險人協商擬定,乙方應在擬定的工期內按時修復被保險車輛,對於在維修期限內沒有按時完成維修的事故車輛,乙方要承擔被保險人要求的合理的經濟損失。

第六條 商業祕密

甲乙雙方均應保護對方的商業祕密,未經對方許可,不得向外提供有關雙方合作的具體資料以及甲方對乙方的事故車輛維修理賠中好的公司政策,如有發現將把對方作為不誠信的單位給予終止合作。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一)甲、乙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二)因事故車輛質量不合格,造成返修的,由乙方承擔返修的全部費用。若發生訴訟或仲裁,乙方作為承擔民事責任的訴訟、仲裁主體,承擔全部民事責任

第八條 有效期

(一) 本協議有效期一年。在協議期滿前一個月由甲方對乙方進行考核、評定,達到要求後經雙方同意可以續簽;

(二) 本協議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三) 甲方查勘定損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索取有價物品,乙方也不得以任何理由給予甲方查勘定損人員有價票、券、禮物、禮品、紀念品以及其他任何物品,一經查出核實,雙方均有權終止協議。

第九條 合作管理

(一) 甲乙雙方將對本協議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跟蹤;

(二) 甲方將從有利於雙方合作的服務對乙方進行員工和客户回訪考評,對評價不符合條件的,甲方提出服務整改建議,並立即整改到位,對雙方合作整改不利得,甲方有權單方終止本協議;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

(一) 甲乙雙方在維修項目和工時方面存在異議時,應由雙方各指定的人員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上級領導解決,但不能給客户帶來任何不良影響,否則給事端人應以處罰;

(二) 甲、乙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有關本協議相關事項發生爭議時,應通知協商解決。協議不成的,可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仲裁委員會解決。

2、可向被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 附則

(一) 甲、乙雙方應經常進行聯繫和溝通;保證各項合作順利開展;

(二) 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後可隨時以書面方式予以修改或補充,且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 本協議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章後生效。

(四) 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授權代理人(簽字): 授權代理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保險協議書9

甲方(委託人):

住址:

聯繫電話:

乙方(受託人):吳文兵

住所:

電話:

甲方因與發生的糾紛一案(金額為),委託乙方律師代為辦理本案法律事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東省以及深圳市等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經雙方充分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甲乙雙方確認,本合同所有條款均由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雙方充分協商一致後擬定,不屬於格式條款,也不存在任何欺詐、脅迫、乘人之危或其他可能導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條款無效、可撤銷的情形。

第二條乙方接受甲方委託,指派朱爾特律師擔任甲方的委託代理人,處理該案相關法律事務。

第三條就本合同項下糾紛,甲方同意由乙方提供以下第( )項法律服務:

1、作為甲方代理人蔘加勞動爭議仲裁活動;

2、作為甲方代理人與相關方進行協商談判;

3、作為甲方代理人蔘加一審訴訟活動;

4、作為甲方代理人蔘加二審訴訟活動;

5、作為甲方代理人蔘加執行活動;

6、作為甲方代理人蔘加仲裁活動;

7、為甲方辦理律師見證業務;

8、為甲方提供專項法律服務。

甲方:

乙方:

日期:

保險協議書10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第一章 總則第二章 參保人就醫服務管理第三章 診療項目服務管理

三十三、乙方應嚴格執行各定點醫療機構所在地物價部門制定的各項醫療服務價格標準。 市營利性定點醫療機構,根據 市物價部門制定的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四個不同收費檔次以及 市衞生局《關於確定我市非營利性醫療機構醫療收費執行檔次會議紀要》(20xx年第三期)的有關規定,按所屬同類檔次收費。

三十四、為參保人提供記賬的診療項目為:符合《 市社會醫療保險診療項目和服務設施範圍管理辦法》(深勞社規【20xx】24號)及物價收費規定、醫療機構執業證核准診療項目範圍內的診療項目。

三十五、在簽定本協議之後開展的屬於社會保險支付範圍內的診療項目(包括大型醫療設備檢查治療項目,以下簡稱“門診特檢項目”),乙方應按《 市社會醫療保險診療項目和服務設施範圍管理辦法》及《 市社會醫療保險大型醫療設備檢查和治療項目管理辦法》(深勞社規[20xx]25號)的規定向甲方申請納入社保記賬範圍。甲方可根據區域衞生規劃及醫療需求,採用談判、購買等形式,選擇技術好、信譽高、收費合理的醫療機構作為甲方選定項目的指定機構。未經甲方同意准入的不能記賬,發生的相關費用甲方不予支付。

三十六、門診診療應遵循先做一般檢查治療,後做門診特檢項目的原則,保證門診特檢項目結果達到國家規定的陽性率。

乙方應充分利用參保人在其它定點醫療機構做的一般檢查及門診特檢項目檢查治療結果,避免不必要的重複檢查。乙方應按月妥善保存《門診大型醫療設備檢查治療項目報告單》,按月向甲方報送《門診特檢項目檢查治療月人次及月費用統計表》。

三十七、工傷醫療特殊檢查、治療需核准的項目有:

(1)社保藥品目錄內進口藥品(單價)超過50(含50)元以上的;

(2)醫用材料(單件)、檢查項目(單項)超過20xx(含20xx)元以上的;

(3)嚴重影響正常生活和工作需要做整容整形手術或治療的;

(4)因傷情需要使用或安裝各種支架、康復器具、擴張器等醫用材料。

三十八、工傷醫療特殊檢查、治療核准程序:

(1)乙方收到甲方發出的《 市工傷保險醫療費用記賬通知書》和《 市工傷保險住院結賬單》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告知工傷員工單位核准時限)補辦齊所有需核准的項目(其中包括單項、單件超過20xx元以上),醫保辦核准蓋章後,到所屬社保部門核准後方可記賬償付,未補辦核准的由醫院承擔費用;

(2)乙方收到甲方發出的《 市工傷保險醫療費用記賬通知書》和《 市工傷保險住院結賬單》之後需作特殊檢查、治療的(其中包括單項、單件超過20xx元以上),先由醫院主診專科醫生填寫《 市工傷保險特殊檢查治療項目核准單》,經科主任簽字,醫保辦核准蓋章後,到所屬社保部門核准後方可進行檢查治療,未核准的由醫院承擔費用;

(3)急診搶救需要可先做特殊檢查、治療,但在10個工作日內(告知工傷員工單位核准時限)補辦齊所有需核准的項目,未補辦的由醫院承擔費用。

三十九、乙方應結合本機構的醫療資源開展臨牀診療。住院期間參保人經醫院同意在院外其他醫療機構進行各類檢查、治療(含大型設備檢查治療)發生的醫療保險範圍內費用,經乙方主診醫生填寫檢查、治療申請單,寫明病情需要,科主任簽字醫保辦核准蓋章,參保人先墊付現金,回醫院報銷;乙方應在住院期間內按外送醫療機構的項目收費標準在醫保系統內提交該診療項目並在項目後標明外送,納入當次住院費用一併結算。

四十、乙方應嚴格遵循診療規範和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關於醫療器械分類規則的規定,病歷中使用的各種檢查、治療項目要有針對性,有醫囑和完整的病程記錄及相對應的檢查報告單、診療單。植入體內的醫用材料,應在病歷中準確記錄相關病情、使用種類及數量,並在病歷中附上材料的條形碼或標籤。

第四章 藥品管理第五章 費用結算

四十九、乙方應嚴格按照社會保險相關規定的各類項目(包括普通門診、門診包乾、門診特病、門診特檢、普通住院、病種住院等)的記賬比例記賬。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各類已核准應支付費用總額的95%,其餘5%根據《 市社會醫療保險費用結算辦法》(深勞社規[20xx]7號)和《 市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信用等級評定辦法》(深勞社規[20xx]26號)等辦法年度進行總結算(年度總結算均以一個醫保年度為結算單位)。農民工醫療保險、住院醫療保險門診的5%質量掛鈎金,結合調劑金考核分值進行年終總結算。市外定點醫療機構參照當地社保機構的信用等級評定結果進行年度總結算。

甲方應加強與財政部門的溝通和配合,確保對乙方的應支付費用及時到賬。

五十、乙方應根據《 市社會醫療保險費用結算辦法》等規定於次月10日前及時將核對無誤的醫療費用數據報表報送甲方,申請費用結算。上報資料包括:社會保險醫藥費用結算申報彙總表、社會保險門診和住院記賬彙總及各單項報表等。乙方未按時報送資料造成醫療費用不能按時結算的,由乙方承擔責任。乙方有特殊原因不能及時上報材料,應及時向甲方通報。

乙方如需更改結算償付資料(如:開户銀行、銀行賬號、收款單位等),應於申請費用結算前,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並提供相關依據。因提供的結算償付資料有誤而影響費用結算的,由乙方負責。每月末,乙方可自行在網上醫院打印醫療保險醫藥費用償付結算表,並與甲方實際支付的上月醫療費用進行核對。

五十一、對住院醫療保險和農民工醫療保險門診醫療費用,甲方按綁定參保人數劃入社區門診統籌基金金額的95%與乙方按月定額結算。年度總結算時,在一個醫保年度內無嚴重違規行為、為參保人提供滿意醫療服務,對當年實際門診費用低於社區門診統籌基金劃入金額的,按以下辦法結算:社區門診統籌基金使用率為90%及以上的,結餘部分50%歸乙方,50%結轉下年使用;社區門診統籌基金使用率為90%以下,80%及以上的,結餘部分40%歸乙方,60%結轉下年使用;社區門診統籌基金使用率為80%以下,60%及以上的,結餘部分30%歸乙方,

70%結轉下年使用;社區門診統籌基金使用率為60%以下的,100%結轉下年使用。乙方剋扣參保人待遇,一經查實,將取消該結算醫院享受本條款結餘有獎資格。

對當年實際門診費用超過社區門診統籌基金劃入金額的,甲方按調劑金管理辦法(另行規定)予以乙方合理補償,補償比例按照調劑金撥付考核評分與社區門診統籌基金的超支率成反比例計算,但最高撥付率不超過90%:超支10%及以下的,按考核評分分值的95%撥付;超支10%以上,20%及以下的,按考核評分分值的85%撥付;超支20%以上,30%及以下的,按考核評分分值的75%撥付;超支30%以上,40%及以下的,按考核評分分值的65%撥付;超支40%以上,50%及以下的,按考核評分分值的55%撥付;超支50%以上的,50%以內部分按上款補償,超過50%以上部分不予補償。

五十二、慢性腎功能衰竭維持性血透治療,參保人可在甲方選定的血透定點醫療機構中,任意選擇其中一家醫院做血透治療。辦理程序、結算標準和結算辦法按《 市基本醫療保險慢性腎功能衰竭(尿毒症)門診維持性血透管理辦法》(深社保發[20xx]27號)執行。少兒醫保的大病門診按《 市少年兒童住院及大病門診醫療保險試行辦法》執行。

五十三、甲方對乙方門診特檢費用實行年度總量控制,控制指標為參保人全年特檢總費用(包括20%自付部分)與全年門(急)診人次的比值(簡稱“門診特檢費用標準”)。門(急)診人次按同一參保人在同一醫院就診4小時內所有的劃賬記為一個門診人次計算。

經測算確定乙方門診特檢費用標準為人民幣 元。

甲方每月按門診特檢費用標準核算乙方門診特檢項目費用,超標準部分當月不予支付,以當月標準額中的記賬部分(門診特檢費用標準×當月4小時門診人次×醫保記賬/醫保合計)作為應支付總額;當月未超標的,以實際記賬費用作為應支付總額,每月支付應支付總額的95%。

五十四、甲方對乙方參保人住院醫療費用償付,採取按住院次均醫保總費用標準償付的方法(部分長期住院的精神分裂症病人採取按病種標準包乾方式結算的除外)。住院次均醫保總費用標準包含普通住院次均醫保費用標準、病種攤入住院次均醫保費用標準、超3倍攤入住院次均醫保費用標準、特材攤入住院次均醫保費用標準。

(1)普通住院次均醫保費用標準:病種之外疾病發生的費用按普通住院次均費用標準結算,採取同類型、同級別醫院標準一致的原則,計算近三年普通住院醫保費用(特材、超3倍除外)平均值作為標準。

(2) 病種攤入住院次均醫保費用標準:每家醫院病種住院次均醫保費用在該院普通住院次均醫保費用標準2倍以上、病例數30例以上的,納入病種結算。

病種攤入住院次均醫保費用標準=(病種住院次均醫保費用-普通住院次均醫保費用標準)×病種住院人次÷醫保住院總人次

(3)超3倍攤入住院次均醫保費用標準:按普通住院次均費用標準結算的參保人,一次住院的醫保費用超過乙方普通住院次均費用標準3倍的,超出部分的

90%,按服務項目結算,其餘的10%納入乙方普通住院次均醫保費用的計算範圍。

超3倍攤入住院次均醫保費用標準=超過普通住院次均費用標準3倍以上部分90%的總和÷醫保住院總人次

(4)特材攤入住院次均醫保費用標準:心臟起搏器、人工心臟瓣膜、人工關節、人工晶體、心血管內導管、心血管內支架、心血管內球囊七項可支付的特殊材料費用按月單獨償付,不納入病種住院次均醫保費用標準和普通住院次均醫保費用標準,年度進行總結算。

特材攤入住院次均醫保費用標準=醫保住院特材總費用÷醫保住院總人次

五十五、經測算確定乙方住院次均醫保總費用標準為人民幣 元,其中普通住院次均醫保費用標準人民幣 元,病種攤入住院次均醫保費用標準 元,超3倍攤入住院次均醫保費用標準人民幣 元,特材攤入住院次均醫保費用標準人民幣 元。

乙方按病種結算的病種名稱及費用支付標準(ICD-10疾病編碼)詳見附件。

五十六、病種住院、普通住院人次費用是指:

(1)屬於基本醫療保險大病統籌基金記賬範圍內(含起付線)的住院費用:即深圳市基本醫療保險、地方補充醫療保險目錄範圍內各類項目,包括診金、牀位費、診查費、藥費、檢查費、治療費、手術費、護理費、化驗費、血費、各類一次性醫用材料費用等各項費用總和(以下簡稱“醫保費用”),即總醫療費用減去個人超醫保範圍使用的現金自費部分。

(2)住院人次包括符合入院標準和病種住院標準的實際住院人次數和由乙方核准轉診並開具《 市社會醫療保險市外轉診審核申請表》轉往外地治療的病人人次數。

(3)由乙方核准轉診並開具《 市社會醫療保險市外轉診審核申請表》的轉診病人規定內費用,以及住院期間參保人因病情需要、由乙方醫保辦審核同意到其他醫療機構檢查、治療的審核報銷費用(基本醫療保險範圍內的項目),記入乙方當次的住院費用一併核算。

五十七、乙方年度內所有社會醫療保險參保人住院目錄外自費的醫療費用,應控制在參保人住院醫療總費用的 %以內。

五十八、經測算,核定乙方住門比標準為 ,其中門(急)診人次按同一參保人在同一醫院4小時內就診發生的所有劃賬記為一個門診人次計算。

門診人次、住院人次包括綜合醫療保險、住院醫療保險、農民工醫療保險的門診人次和住院人次。

所有生育醫療保險參保人分娩住院人次不納入住門比標準。

五十九、醫保住院人次核定:

(1)月結算:

每月實際住院人次低於當月標準支付住院人次(當月4小時門診人次×住門比)時,每月支付住院人次=當月實際住院人次;

每月實際住院人次超過當月標準支付住院人次時,每月支付住院人次=每月標準支付住院人次。

(2)年度總結算:

全年實際住院人次低於全年標準支付住院人次(全年4小時門診人次×住門比)時,全年支付住院人次=全年實際住院人次;

全年實際住院人次超過全年標準支付住院人次時,全年支付住院人次=全年標準支付住院人次。

六十、醫保住院費用核定:

(1)月結算:

每月普通住院、病種住院實際醫保人次費用低於標準的,按當月實際住院醫保記賬費用支付;超過住院次均醫保標準費用時,按每月標準支付住院費用支付。

每月標準支付住院費用=每月支付住院人次×平均住院人次費用標準×醫保記賬/醫保合計

(2)年度總結算:

年度實際住院醫保總費用(含月結算時已扣減的超標準費用,下同)超過住院次均醫保總費用標準的,按標準支付;低於標準的,年度總結算時,實際發生費用為住院次均醫保總費用標準90%及以上的,支付節約部分的50%;為住院次均醫保總費用標準80%及以上的,支付節約部分的40%;低於住院次均醫保總費用標準80%的,支付節約部分的30%。

[(全年支付住院人次×住院次均醫保總費用標準)-全年實際醫保費用]×(醫保記賬/醫保合計)×50%、40%或30%

六十一、具有市外轉診資格的乙方,應按雙方協商由甲方核准轉診的疾病目錄執行。由甲方核准轉診的`參保人轉診的基本醫療費用由甲方負責核准報銷,不記入乙方當月支付的住院總人次和總費用。

由乙方核准轉診的參保人轉診的基本醫療費用先由甲方核准報銷,然後按以下辦法與乙方結算:

(1)轉診發生的基本醫療費用在乙方一個普通住院次均醫保費用標準或一個病種次均醫保費用結算標準以內的,每一個轉診人次視為乙方一個普通住院人次或一個病種住院人次。甲方將轉診人次及核准報銷的費用記入乙方當月結算的普通或病種住院總人次和總費用;

(2)轉診發生的基本醫療費用超過乙方一個普通住院次均醫保費用標準或一個病種次均醫保費用結算標準的,每一個市外轉診人次視為乙方一個普通或病種住院人次費用。超出普通住院次均醫保費用標準或病種次均醫保費用標準且在統籌基金支付封頂線以下的基本醫療費用由甲方分擔90%,乙方分擔10%。轉診人次和由甲方核准報銷的基本醫療費用扣除甲方負擔的90%費用後,記入乙方當年結算的普通或病種住院總人次和總費用年度總結算。

六十二、農民工醫療保險參保人轉診到結算醫院以外的定點醫療機構(特指轉診目標醫院)住院時予以刷卡記賬;當需再次轉診到另一家定點醫院,必須到結算醫院再次辦理定向轉診手續,才能在再轉入的醫院刷卡記賬。

經結算醫院轉出後,發生的住院基本醫療費用超過結算醫院普通住院次均醫保費用標準以上部分的10%,納入結算醫院農民工普通住院次均醫保費用標準年度總結算,但不重複支付。

六十三、 乙方為 市外定點醫療機構的,甲方對其住院費用償付標準,以當地醫療保險部門與該醫院簽訂協議償付標準為基準,結合地區差異適當調整。

六十四、甲方對乙方少兒醫療保險住院費用採用單元結算方式。雙方根據測算結果,經協商確定乙方年住院次均費用標準(含起付線)為人民幣 元。

(1)住院次均費用標準(含起付線)包括診金、 市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目錄內藥品和 省增加的兒童用藥、 市基本醫療診療項目範圍內項目和部分少兒適用診療項目、血費、各類一次性醫用材料、千元以上一次性醫用材料和特材(包括心血管內導管、心血管內支架、心臟血管內球囊、人工晶體、人工關節、心臟起搏器、人工心臟瓣膜)可支付部分費用(以下簡稱“少兒醫保費用”),不包括地方補充醫療保險支付範圍的藥品和項目費用、社會醫療保險不支付範圍項目的費用及少兒醫療保險不支付範圍項目的費用。

(2)住院人次包括符合入院標準實際住院的少兒參保患者人次數和由醫院轉往外地治療的少兒參保患者人次數。

(3)甲方對乙方的住院次均費用標準按月執行,年度總結算。 參保人一次住院的少兒醫保費用超過乙方住院次均費用標準3倍以上的,按基本醫療保險的結算辦法結算。年度總結算辦法參照本協議第六十條執行。

六十五、工傷保險傷者住院記賬費用每月結算一次,乙方於每月10日前將上月工傷保險參保傷者住院結賬單、費用明細清單、醫療發票、已核准的所有核準單(表)等有關資料,報所屬社保部門審核並扣除違規數額後,將符合工傷保險醫療管理規定的費用償付給乙方,資料不齊致無法審核的費用甲方不予償付。

六十六、每年1月,甲方根據信用等級評定結果,以各醫療機構上年度月平均醫保費用為基礎,扣除上年度已經預付的金額後,對乙方醫療費用實行預付,進行差額結算。

六十七、乙方因違反社會保險有關規定及本協議各項條款造成的違規費用及違約金,甲方可在償付給乙方的醫保費用中扣除。如當月償付費用不足以支付違約金的,則由乙方將違約金一次性返還。

第六章 社會保險監督管理

第七章 爭議處理

八十二、本協議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可以向深圳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八章 附則

八十三、本協議有效期自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換文的形式進行補充,經雙方簽字蓋章確認後,與本協議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八十四、甲方與乙方之間簽訂的勞動能力鑑定事宜按補充協議的規定執行。

八十五、在協議執行期間,乙方服務條件、服務內容、法人代表、地址變更等發生變化的,應及時通知甲方,甲方按深圳市定點醫療機構管理辦法的規定進行審核;在協議執行期間,乙方執業許可證執業期屆滿未繼續申領的,本協議自乙方執業許可證屆滿日期起自動失效。

八十六、本協議第二十九、第三十、第五十三、第五十四、第五十五、第五十六、第五十八、第六十一條不適用於少兒醫療保險和統籌醫療保險。

八十七、本協議第十四、第十六、第十七、第二十、第二十五、第二十七、第二十九、第三十、第五十一、第五十二、第五十三、第五十四、第五十五、第五十六、第五十八、第五十九、第六十、第六十一、第六十二、第六十三、第六十四、第六十六、第七十三、第八十條不適用於工傷保險。

八十八、本協議第十七、第二十六、第二十七、第二十八、第二十九、第三十、第三十七、第三十八、第四十七、第五十一、第六十一、第六十二、第六十五、第七十三條不適用於市外定點醫療機構。

八十九、協議簽訂之後,國家、 省、 市發佈的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醫療保險、少兒醫療保險、統籌醫療保險法律法規及醫療服務價格政策,甲方、乙方應遵照執行。

本市新實施的規定,與本協議相沖突的,按國家、省、市的規定執行。

九十、

1.本協議一式二份,協議各方各執一份。各份協議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經各方簽署後生效。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甲方(蓋章):

聯繫人:

聯繫方式:

地址:

乙方(蓋章):

聯繫人:

聯繫方式:

地址:

保險協議書11

甲方(女):

乙方(男):

甲方與乙方原系夫妻關係,後因感情不和離婚。甲方在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購買如下保險:

1、生命至尊終身壽險(分紅型)[每期保險費 元,繳費期滿日年月日(繳費年)合同期滿日年月日,保險合同號碼:]和附加終身男性重大疾病保險(每期保險費元,繳費期滿日年月日,合同期滿日年月日,保險單號:NO:),合計繳費元,。保險合同生效日期:年月日。投保人和受益人為甲方。

2、甲方在年月為甲乙雙方婚姻存續期間所生子女_____________購買了生命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的生命至尊終身壽險(分紅型)[每期保險費元,繳費期滿日年月日(繳費年),合同期滿日年月日,保險合同號碼:]和生命成長康樂附加兒童重大疾病保險(每期保險費元,繳費期滿日年月日,合同期滿日月日,保險單號:NO:),合計每期保險費元。保險合同生效日期:年月日。投保人和受益人為甲方。

離婚前甲乙及孩子的保險費一直由甲方繳納,現因甲乙已經離婚孩子歸乙方扶養,甲方已經無義務再為乙方繳納保險費,現就甲乙雙方及孩子的保險費繳費方式進行協商,特制定本協議解決甲乙方及孩子的保險費的繳納問題:

一、甲乙雙方權利義務:

保險費繳納方式為( )。

①乙方應在每期保險繳費日前____日將乙方及孩子的保險費交給甲方,由甲方繼續為乙方和孩子代繳保險費。

②由乙方協助甲方去銀行辦理甲乙雙方的關聯賬户,在保險費繳費日前____日由乙方將乙方及孩子的保費存入關聯賬户並通知甲方,保費直接由銀行賬户扣繳。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來的保險費後要及時出具收據並及時為乙方和孩子繳保費。

若發生保險合同及保單所載的保險責任,乙方要及時通知甲方,由甲方協助乙方及時辦理賠手續。

保險單到期後返還的保險利益由甲方代領後_____日內通知乙方取回。

孩子的保險單到期後,保險利益由孩子取得。

二、違約責任:

若乙方不繳費造成保險合同的中止或終止,由此給甲方及孩子帶來的保險損失由乙方承擔。

若甲方在收到乙方的保費後不及時繳納保費造成保險合同的中止或終止,由甲方承擔乙方及孩子的'保險損失。

第1、2款所述的保險損失按保險公司依照保險公司與投保人簽訂的保險合同計算的數額為準。

違約方除賠償保險損失外,還應賠償對方違約金_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雙方未盡事宜本着友好協商的態度進行協商。

此協議一式兩份,甲方、乙方各持一份,經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乙方:

年 月日 年 月 日

保險協議書12

甲方(姓名):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

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

社保電腦號: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

依照國家勞動法律制度,現就甲方委託代理個人社會保險事務事宜,經雙方友好協商,特簽訂委託代理協議如下:

一、代理範圍:代為繳納社會保險服務。

二、代理對象:甲方本人。

三、代理職責: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為甲方在協議期內代為繳納社會保險及辦理相關的社會保險事務等手續。

四、委託代理事項

(一)根據甲方在每月15日前提交的參保險種、繳納金額、繳納比例(按統籌區規定的執行),乙方按統籌地區規定的繳費基數和徵收比例,在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規定的時限內,為其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繳納等手續。

(二)投保基期內(如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為一個基期),如統籌區的社會保險基數、比例、個人帳户管理、社會保險待遇等有所調整時,雙方應實事求是對相關項目或標準作出調整。五、雙方約定

(一)根據雙方約定,甲方僅委託乙方代理個人保險繳納事宜,雙方不存在任何勞動、人事關係;乙方只是受甲方委託承辦甲方交辦的社會保險登記、繳納、待遇申領等事項。乙方不承擔除委託代理項目外的一切責任。

(二)甲方承擔委託代理事項所需費用(含社會保險費單位承擔部分和個人承擔部分、委託代理服務費)。

(三)甲方承諾:

1、社會保險費需按月劃匯。每月15日前將社會保險費和委託代理服務費劃匯到乙方賬户,超過時限劃匯的,由甲方承擔責任;但是,如乙方收到甲方劃匯的.社保費而逾期繳納的,則由乙方承擔責任。若因此遲繳而被處社會保險費滯納金的,應由延誤方負責。

(四)委託代理服務費:代理服務費為每月人民幣元。

甲方按以下賬號於每月15日前將社會保險費和委託代理服務費匯入乙方法人賬户。

(五)本協議之未盡事宜,雙方應通過協商處理,如有修改、補充,經雙方協商一致後,作為與本協議同具法律效力的補充條款執行。

(六)因執行本協議發生爭議,雙方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能達成諒解時,任何一方均可提起訴訟。

(七)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同具法律效力,自雙方代表之最後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年月日止。

(八)在協議有效期內,任何一方提出終止,需提前十五天通知對方,否則,應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對方前三個月代理服務費總額的違約金。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

20___年月日20___年月

保險協議書13

第一章可保財產

第一條凡是存放在本保險單上載明的地點,屬於被保險人所有的下列家庭財產均可做為保險標的,由投保人向保險人辦理投保手續。

一、衣着用品、牀上用品;

二、傢俱、用具、室內裝修物;

三、家用電器、文化娛樂用品;

四、農村家庭的農具、工具;

五、經被保險人與保險人特別約定,並且在保險單上載明,屬於與他人共有的本條一至四款所列財產。

本條所指被保險人為參加保險的城鄉居民(下同)。

本條所指保險人為中國太平洋保險公司(下同)。

第二章不保財產

第二條下列財產不在保險財產範圍之內:

一、房屋及附屬設備;

二、交通工具;

三、拖拉機、農用機械等;

四、個體工商户、連家鋪子因營業所使用的財產和待銷商品;

五、金銀、珠寶、玉器、首飾、貨幣、票證、有價證券、紀念幣、獎章、獎牌、郵票、古玩、古書、字畫、文件、帳冊、技術資料、圖表、家畜、寵物、花、樹、魚、蟲、鳥、盆景以及其他無法鑑定價值的財產和工藝品;

六、煙酒、食品、糧食、農副產品、藥品、化粧品;

七、遊戲卡、唱盤、影碟、錄音錄象帶、軟盤、表、筆、眼鏡、無線通訊設備、打火機、手包等經常隨身攜帶的物品;

八、本保險條款第一條保險財產中未列明的其它家庭財產和正處於緊急危險狀態下的財產。

第三章保險期限

第三條保險期限分為一年、三年、五年期、長效還本保險為一年至八年有效。自辦理投保手續並交納保險費次日零時起到規定期滿日的二十四時止。

第四章保險金額

第四條由被保險人根據保險財產的實際價值自行確定,並且按照保險單上規定的保險財產項目分別列明。

第五章保險費

第五條本保險分為非還本及還本保險兩種形式,由投保人自願選擇,被保險人應當在投保時依照收費標準一次繳清保險費。收費標準請詳見附表。

第六章保險責任

第六條保險人僅對由於下列原因造成保險財產的經濟損失、負賠償責任:

一、火災、爆炸;

二、雷擊、冰雹、雪災、洪水、地震、地陷、崖崩、龍捲風、冰凌、泥石流;

三、空中運行物體墜落,以及外來的建築物和其它固定物體的倒塌;

四、在發生以上災害事故時,為防止災害蔓延採取的必要措施所造成的保險財產損失,以及在施救過程中支付的合理費用。

第七章除外責任

第七條保險財產由於下列原因造成的損失,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一、戰爭、軍事行動或暴力行為;

二、核子輻射和污染;

三、被保險人或其家屬成員的故意行為;

四、電視、電器(包括屬於電器性質的文化娛樂用品)、電氣設備因使用過度和超電壓、碰線、弧花、走電自身發熱等原因所造成本身的損毀;

五、堆放在露天及罩棚下保險財產,以及用蘆蓆、稻草、油毛氈、麥杆、蘆葦、帆布等材料為外牆、屋頂、屋架的簡陋屋棚,由於暴風、暴雨所造成的損失;

六、蟲蛀、鼠咬、黴爛、變質以及其它不屬於本保險單第六條所列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

七、保險財產在違章建築、危險建築內發生的保險事故的損失。

第八章退保

第八條非還本保險形式的保險,未屆保險期滿中途不辦理退保手續。

第九條凡投保人選擇一年、三年、五年還本保險形式的,投保後享受下列保險待遇,並應遵循下列規定:

一、保險期滿後,保險責任即行終止,保險人將投保人交納的保險本金全數退還給投保人。

二、保險期滿後,若不退保,投保人應另辦續保手續。

三、被保險人如在保險期內要求退還保險本金,就根據非還本家財險費率計收本保險年度的保險費,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從應退還的保險本金中扣回。

第十條投保人選擇長效還本保險形式的投保後享受下列保險待遇,並應遵循下列規定:

一、長效還本保險期為八年有效,八年保險期滿保險責任即行終止,保險人將投保人交納的保險本金全數退還給投保人。

二、長效還本保險期滿五年以上要求退還保險本金的,要視本保險年度內是否出險而不定期,若本保險年度內出險,發生賠款的要按短期計費標準計收(見短期計費標準表計算),從退還的保險本金中扣回;若本保險年度內未出險,未發生賠款的不收取任何費用,將保險本金全數退還給投保人。

三、保期不滿五年要求退還保險本金的,依照本條款第九條第三款規定辦理。

第九章賠償處理

第十一條保險財產遭受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時,保險人根據實際損失和損失當天出險當地的市場重置價,並且按其新舊程度計算賠款,但最高以不超過保險單上分項列明的保險金額為限。如保險單上未列分項保險金額時,分項賠償限額按以下比例計算賠償;衣着及牀上用品按20%計算;傢俱、用具、室內裝修物按30%計算;家用電器、文化娛樂用品按50%計算。

第十二條依本條款第六條第四款規定支付的合理的施救費用,應與保險財產直接損失賠償金額分別計算,各以不超過保險金額為限。

第十三條保險財產遭受損失後的殘餘部分,應合理作價折歸被保險人,並且在賠款中扣除。

第十四條保險財產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災害或事故時,被保險人應當盡力施救並保存現場,向當地公安部門或有關部門報告,同時立即通知保險人,以便及時確定損失、查勘處理。

第十五條被保險人在向保險人申請賠償時,應當提供保險單、保險財產損失清單、施救費用單據以及所在單位、街道、鄉(鎮)和有關職能部門(如公安、氣象等部門)的證明。

第十六條保險財產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應當由第三方負責賠償的,被保險人應當向第三方索賠。如果被保險人向保險人提出賠償請示時,保險人可以按照本條款的有關規定先予賠償,但被保險人必須將向第三方追償的權利轉讓給保險人,並協助保險人向第三方追償。

第十七條保險財產在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損失後,被保險人應如實向保險人提供損失情況,如有虛報損失等欺騙行為,保險人有權拒絕賠償或追回已經支付的.賠償,並終止保險合同。

第十章被保險人義務

第十八條在保險期限內,保險財產存放地點發生變更,或保險財產所有權變更,被保險人應及時向保險人申請辦理批改手續。

第十九條被保險人應當維護保險財產的安全,按照有關部門的要求做好防災防損工作。

第二十條被保險人如果不發行或違反本條款的各項義務和規定,保險人有權拒絕賠償。

第十一章其它事項

保險財產遭受部分損失經保險人賠償以後,該保險年度的有效保險金額為原保險金額減去賠償金額後的餘額。

非還本形式的保險若在保險期內累計賠款彀保險金額時,保險責任即行終止,不退還終止日至屆滿日的保險費。

在同一保險年度內累計賠款達到保險金額時,該保險年度的保險責任即行終止,但保險單以及剩餘年度的保險金額仍全額有效。

本條所述各種情況,應由保險人出具批單加以批註。

第二十二條如果被保險人從其知道或應當知道保險財產遭受損失的當天起,一年內不向保險人申請索賠,不提供本條款第十五條所規定的單證,或者從保險人書面通知之日起一年內不領取賠款,即作為自願放棄權益。

第二十三條還本保險形式的保險,保險人有權根據銀行同期儲蓄利率的變動,相應調整費率或保險金額,並告知被保險人。

第十二章保險仲裁

第二十四條被保險人和保險人發生爭議不能解決[本文由網站收集整理]時,可以提交仲裁機構仲裁或法院處理。

家庭財產險附加盜竊險條款

本保險為家產財產險附加險,只有在投保人投保了家庭財產險的基礎上,經保險人同意,才能投保家庭財產附加盜竊險,其保險金額以不超過投保人投保的家庭財產險的保險金額為限。

茲經投保人(或被保險人)與保險人雙方約定:本保險單承保的家庭按照以下規定附加盜竊保險。

一、存放於保險地址室內的保險財產,因為遭受外來的、有明顯痕跡的盜竊損失,保險人負賠償責任。

二、被保險人及其家庭成員、服務人員、寄居人的故意行為、或勾結慫恿他人盜竊或因順手偷摸、窗外鈎物等無法證明外來人員盜竊的損失,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三、本保險按照保險單所列財產項目分項承保、分項理賠。

四、被保險人在保險財產遭受保險責任範圍內的盜竊損失後,要保存現場,向當地公安部門如實報案,並立即通知保險人,否則如保險人無法確定保險責任及損失情況的,保險人有權不予賠償。

五、賠款後,破案追回的保險財產,應歸保險人所有。衩保險人如果願意收回該項被追回的財產,其已經領取的賠償金必須退還給保險人,保險人對被追回的財產的損毀部分,可以按照實際損失補償。

六、本附加險的其它未盡事宜按照家庭財產保險條款規定辦理。

保險協議書14

甲方(企業):

乙方:

丙方(社保中心):

為簡化社會保險繳費程序,向參保企業提供優質、高效的服務,保證社會保險基金及時、安全、完整進入社會保險基金專户,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自願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代扣社會保險費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依《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繳納的'社會保險基金,採用銀行代扣方式,由甲方委託乙方通過銀行系統,在簽訂協議的繳款賬户上進行扣繳。

二、甲方確定一個在乙方開立的結算賬户為社會保險基金的繳費賬户(以下簡稱社保繳費賬户),該賬户需在本協議中確認,甲方和乙方有責任保證該社保繳費賬户的真實性和準確性。

社保繳費賬户全稱:

賬 號:

三、甲方社會保險繳費賬户一經確認,原則上不得變更。確需變更的,甲方應在提前10個工作日,向丙方提出書面申請,由丙方收到申請批准後,到乙方辦理原協議廢止手續。同時重新簽訂新的《委託代扣社會保險基金協議書》。因甲方擅自更改簽約賬户造成無法扣繳而導致法律後果由甲方承擔。

四、甲方應保證在辦理社會保險繳費事項時,其簽約賬户內有足夠存款餘額,因存款餘額不足或簽約賬户被凍結等原因造成無法扣繳社保基金而導致逾期繳納的法律後果由甲方承擔。

五、甲方通過銀行代扣社保基金成功後,乙方為甲方開具《銀行繳納社會保險基金付款憑證》,並加蓋有效印章,作為甲方已繳社會保險基金的憑證,甲方可憑此憑證到指定社保經辦機構換開《山東省社會保險費專用收款票據》。乙方必須在保證扣繳成功的前提下開具《銀行繳納社會保險基金付款憑證》,否則引起的法律責任由乙方承擔。

六、丙方保證向乙方發送的扣款信息真實、準確。若乙方因丙方的錯誤信息而誤扣甲方賬户存款,責任由丙方承擔。

七、乙方保證收到丙方扣款信息後,對甲方簽約賬户進行扣款。

八、本協議有效期為十年,自甲、乙、丙三方蓋章之日起生效。協議書一式四份,甲方和乙方各執一份,丙方執二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蓋章): 乙 方(蓋章):

負責人(章): 法人代表(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丙 方(蓋章):

負責人(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保險協議書15

甲方: 企業(公司)

乙方: “並軌”領導組辦公室

根據《關於進一步加快市屬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出中心與失業保險“並軌”的實施方案》(長政辦發[20xx]87號)要求,經市“並軌”工作領導組 年 月 日會議研究,現與 企業(公司)就該企業下崗職工出中心與失業保險並軌訂立如下協議:

一、根據《方案》規定,市“並軌”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已召集勞動保障、財政、國資委、經委、工會等部門,對甲方的下列事項予以審核確認:

(一)甲方已制定“並軌”方案,並經本企業職代會或企業工會同意,可以按此方案進行“並軌”工作。

(二)甲方與職工已全部清償各項債僅債務或達成處理協議。

(三)甲方共有在中心下崗職工 人,其中:

1、符合條件,申請辦理提前退養 人,政府應代繳其社會保險費的集體部分,合計 元,退養金合計 元。(按20xx年全省統一最低繳費基數測算,個人具體數額以經辦機構最後退休審批為準)

2、符合條件,申請將其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的.社會保險(包括集體部分和個人部分)由政府代繳 人,共計 元。(按20xx年全省統一最低繳費基數測算,逐年遞增部分按規定予以相應調整)

3、不屬上述1、2兩款的在中心下崗職工共計 人。共需支付經濟補償金或生活補助費 元,其中60%由政府負擔,計 元(注:財政補助額人均不超過5000元),其餘資金由甲方負擔,計 元。

4、以上資金共計 元。其中:甲方負擔 元,由企業通過資產變現等途徑自籌解決;政府負擔 元,由市財政局於本協議生效後30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撥付到企業和市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二、甲方於 年 月 日已向市“並軌”工作領導組辦公室提供申請專項補助資金報告,領導組辦公室已按《方案》規定核定,確認甲方屬組織下崗職工整體出中心的企業,並且按本協議第一條第四款給予資金支持後,與下崗職工解除勞動關係經濟補償金尚有缺口。按照《方案》規定,應按甲方整體出中心人數給予獎勵資金,人均 元,共計 元。該項資金由市財政局按本協議第一條第四款規定一併向甲方撥付,由甲方一併用於出中心工作。

三、選擇性補充條款:

(一)經市勞動保障部門會同財政、國資委、經委、工會審核,甲方屬國有特困企業(指停產5年以上,職工連續5年以上領不到工資和生活費的企業),根據《方案》第二條第4款規定,適當擴大財政負擔比例(人均不超過1000元),共計金額 元。

(二)甲方20xx年以前欠繳的社會保險費(共計 元),由企業從變現資金中一次性予以補繳,經審查,甲方變現資產積極、籌措資金及時,根據《方案》規定,由政府按5%補貼集體部分,計 元。

(三)以上兩項資金合計 元,由市財政按本協議第一條第四款規定一併撥付到位。

四、上述第一、二、三條所列資金共計 元,其中企業負擔 元,財政負擔 元。全部用於“並軌”工作。

五、以上財政補助資金到位後15個工作日內,甲方必須及時配套企業負擔部分資金,保證“並軌”方案進入實施階段。按規定與職工解除勞動關係或安置就業,實現下崗職工出中心與失業保險並軌。

六、甲方對財政撥付的補助資金,只能用於出中心下崗職工解除勞動關係的經濟補償金和生活補助費,不得挪作他用。

七、市“並軌”工作領導組辦公室有權監督甲方的“並軌”實施情況。如有違規問題,不符合“並軌”方案要求的,要責令其糾正;如有違紀問題,要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構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責任。

八、出中心下崗職工實現再就業後,社會保險費由新的用人單位按規定交納,政府不再負擔。

九、“並軌”工作結束後,甲方應及時向市“並軌”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寫出並軌工作的總結材料和補助資金的詳細支出情況報告各一份。

十、本協議自“並軌”領導組成員單位簽字蓋章,並經市“並軌”領導組組長批准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協議一式八份,除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外,報送有關部門備查。

甲方: 企業(公司) 簽字蓋章

乙方: “並軌”領導組辦公室 簽字蓋章

20xx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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