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蓋公章鑑定

來源:文萃谷 2.38W

一些不法者盤踞在西安市教育考試中心文景路辦公點外,為前來辦理畢業證的外地考生非法提供“私蓋公章”業務,每次收費10元,這一公開造假現象在考生中造成惡劣影響。

私蓋公章鑑定

本月17日,程先生前往位於文景路的西安市教育考試中心(北院),辦理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手續,在填寫畢業審核表時,不時有陌生人遞上名片承攬畢業申請“代理業務”,所“代理”的事項中除了代填各類鑑定文字外,還包括了“私蓋公章”一項。時隔4天,程先生昨日再次前往文景路時發現,這些不法者人數有增無減,“私蓋公章”的價格從原來的5元漲到10元。昨日下午,記者一進入市教育考試中心文景路辦公點,就看到一條寫有“鑑定表上私蓋公章,交表一概不收!”的醒目提示語張貼在辦公窗口外。工作人員告訴記者:“這也是‘中心’的無奈之舉。”按照自考申請畢業規定,畢業生必須在審核表最後一欄填寫“思想品德鑑定”並加蓋所在單位、或街道辦的公章方可有效。這對於家在外地而在西安參加自學考試的畢業生來説,回家專門去蓋章的路途花費及誤工損失大,因此而產生了“私蓋公章”的市常

就在記者採訪時,一名散發名片的男子帶着3名考生匆忙走出辦公點,在距離辦公點大門北側僅10米遠的地方開始交易。

收到其中一名考生交付的10元錢後,不法者為其填寫了鑑定內容,此刻,得到電話通知的另一名女同夥隨即出現在現場,她從隨身皮包中取出了一個紅色塑料袋,透過半透明的外壁,可以看到袋內所裝公章數量撐脹了半個袋子。經過挑選,付了錢的考生找出一枚公章遞給對方,一枚印有“西安恆通有限公司”字樣的公章隨即蓋在了畢業審核表上。看到有人在一旁拍照,“交易”雙方立即散開,女子抱着大量的公章鑽進了附近的一家商店。

刑法》第二百八十條有規定,偽造證章的屬違法行為,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應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私刻公章用於合同的,違反《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屬詐騙行為,根據《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和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利用經濟合同詐騙他人財物數額較大的,構成詐騙罪。

現在一些大學生自寫鑑定,再找熟人蓋個公章,甚至有人私刻公章自己蓋。因為實習是大多數高校開設的一門必修課,要佔好幾個學分,不過關就不能畢業。

在江漢大學經管系就讀的學生徐波稱,上學期學校要求他們從暑期開始到十月進行三個月的實習,由學生自找單位。結果他在暑假期間遲遲找不到實習的單位,眼看實習期快結束了,情急之下他找到開服裝店的父親草草蓋了個章。

據悉,學校下達實習任務後,一些學生因忙着準備考研、英語考級等,根本就沒找實習單位。眼看實習時間快結束了,便開始各顯神通“製作”起實習鑑定。通過各種各樣的關係,找個能在單位蓋大紅印的熟人在其實習鑑定上蓋個公章,實習鑑定就大功告成。

漢陽區教委一工作人員認為,在政策上來説,要求學生實習是完全正確的,出現舞弊是大學生自身認識上的不足,將降低大學生的誠信度。

【擴展閲讀篇】

1. [comment]∶評論的話   2. [expository notes]∶含有説明、解釋或評論的話;作説明或講解用的`話   偶爾有對正文的講解和帶解釋性的注,但無評語   3   對某人的看法與對這人的感覺   詳細解釋      評論的話。   清 唐鑑 《廩貢生王府君墓誌銘》:“昔年官京師,閲 倭艮峯 日記,見其上方評語,有曰‘子 涵 子 潔 ’者,問之,則其 河南 同志 王檢心 、 王滌心 也。”《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一回:“就將這本冊子的記載,改做了小説體裁,剖作若干回,加了些評語。” 趙樹理 《三裏灣·決心》:“ 玉生 一時想不出適當的評語來,只籠統地説:‘我覺着你各方面都很好!’” 編輯本段評語範文  X同學是個文靜懂事的女孩,踏實、穩重、有禮貌,時刻起着模範帶頭作用,給同學們作出表率。上課時用心聽講的神情,讓人感到你的專注、認真。你的作業乾淨整潔、字跡又漂亮,令老師感到非常滿意。你思維靈活,接受能力較強,勤于思考,大膽質疑。你的學習成績一直都很好,在班裏是一個的好女生。願你永遠健康、漂亮、快樂、上進,在知識的海洋裏遨遊,做一個強者、勝利者!你的聰明加上勤奮好學會令你成功,老師深深地祝福你[1]。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