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更崗位有哪些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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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打更人員職責

打更崗位有哪些職責

一、 要嚴守打更作息時間。雙休日、寒暑假及一切節假日,每天都要保證24小時堅守崗位。凡是學生在校期間,打更人員必須做到按着教師上班時間離崗,教師下班的時間上崗。

二、 打更人員不得與社會上不三不四的人來往,打更期間不準隨便帶社會上其它人到學校逗留。尤其是晚間,更不準讓不明真相的人進入校門。

三、 打更人員不得玩忽職守,擅離崗位。要長期做好防火,防盜和安全用電等方面工作。發現丟失及不安全隱患要及時通知校領導。

四、 學校內的一切財產及所有物品,在打更人員的看護期間發生丟失或損壞,要按價賠償。

篇二:打更人員責任制

1、 保安人員必須服從管理,聽從安排,嚴格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

2、 保安人員必須堅持在工地上24小時不斷巡邏值班,不得值睡班或玩牌看電視,更不得隨意脱崗,如發現一次,罰當事人款50元。

3、 保安人員每次值班,要做好值班記錄,並在互相交接班的記錄上要簽字,否則,發現一次罰款20元。

4、 保安人員必須搞好相互交接班,並明確財產物資、器材交接手續,仔細交待要注意的問題事項,對交接所出現的財產物資損失,應明確責任,並由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

5、 保安人員如果在值班期間,因發生盜竊、丟失的財產物資所造成的損失,由當事人無條件賠償。

6、 值班期間如遇異常情況,應迅速與工地負責人或其他留守人員聯繫彙報,或撥打當地110報警。

7、 保安人員必須忠於職守,嚴禁內外勾接,監守自盜,如發現有此行為,除賠償公司經濟損失外,還將送交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8、 管理人員在年終可根據平時工作表現實行獎勤罰懶。

9、 上崗前須有1個月試用期,試用期滿後,須三人以上管理簽字,方可簽定上崗合同,最後憑合及每月業績表領取工資。

篇三:門衞、打更人員管理制度

一、總則

門衞、更夫人員的職責是維護公司的治安安定,全體人員都必須堅持“預防為主,確保重點,打擊敵人,保證安全”的安全保衞工作方針,貫徹“忠於職守,盡職盡責,確保平安”的指導思想,努力工作保一方平安。

二、管理制度

1、門衞、更夫人員必須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按時到崗上班,不遲到、不早退,工作期間不得脱崗、空崗,不準飲酒、看書、睡覺、打鬧,不得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

2、門衞、更夫人員工作要作風嚴謹,舉止端莊,熱情服務,禁止打鬧、嬉戲、穿拖鞋等有損自身形象的行為。

3、門衞、更夫人員因病因事不能到崗上班,必須提前2小時請假,以便辦公室統籌安排。不得擅自串班、替班,因病因事需要串班由辦公室主管人員批准。

4、門衞、更夫人員要認真填寫好門崗各項出、入及工人加班記錄,做好各類工作記事。

5、門衞、更夫人員要熟知公司辦公室及各種警情報警電話,掌握各種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能撲滅初級火災。

6、門衞、更夫人員所使用或管理的警用器材、報警設備、辦公用品要認真保管和維護,發生人為損壞丟失視其責任賠償。

7、門衞人員要加強外來人員和車輛的管理,對外來辦事等人員和車輛要登記後方可進入。

8、對外持出的物資和物品,門衞人員要嚴格檢查,無《出門證》或手續不全者,門衞人員有權扣留,並及時上報辦公室,防止公司和個人的財產被盜或流失。由於工作失誤造成的物資被盜、流失要追究當班者的責任。

9、公司夜班打更人員負責公司的治安防範,每晚要對公司要害部位、廠院四周進行安全檢查,對發現的各種不安全因素,及時報告公司值班人員。

10、夜班更夫人員每天必須在白班門衞人員下班前上崗值班,待門衞上班後離崗下班,中間不得空崗。

11、更夫人員對責任區內的重點要害部位必須進行經常性檢查,確保重點要害部位的'絕對安全。

12、更夫人員要熟悉責任區內人員狀況和設備狀況(包括電源、水源、防火器材、報警器材、通訊器材等),做到“三懂、三會”。

三、檢查制度

1、辦公室對門衞、更夫人員的工作進行定期檢查和不定期抽查,每月至少二次,每月通報一次檢查情況。

2、辦公室對門衞、更夫人員的工作進行考核,考核工作態度,評議工作成績,將檢查考核的情況作為能否勝任本職工作、能否留用的依據。

3、辦公室每週組織一次公司門衞、更夫人員會議,指導工作,學習業務,提出問題,通報情況,佈置任務。

四、獎懲

1、在工作中認真負責,較好地完成本職工作者給予表揚,在完成本職工作基礎上又協助辦公室保衞公司治安、提供破案線索、破獲案件、抓獲違法犯罪分子及避免災害事故者視其情況報請公司給予50元至200元獎勵。

2、對本職工作不負責任,造成工作上的失誤,發生案件、事故,根據造成後果和影響的大小及情節的輕重給予處理。直接責任造成治安案件的罰款50元、刑事案件100 元,重特大案件200 元。對構成瀆職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責任。

3、對檢查中發現門衞、更夫人員有違反《門衞、更夫人員管理制度》者一次個別批評教育,二次通報批評罰款20元,三次者罰款50元,屢教不改者予以辭退並扣罰二十天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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