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監理例會制度
一、會議基本規定
1、監理例會每週召開一次,會議時間為每週三下午1點30分;
2、召開的地點除特殊情況外均在現場會議室召開;
3、會議召開前一天施工單位必須向監理上報下週周進度計劃及本週週報,監理公司在例會召開前審核完成並上報業主一份;
4、會議召開前施工單位必須佈置好會場,並架設好投影儀;
5、會議由總監監理工程師主持召開。
二、會議參加人員
1、監理項目部全體人員;
2、施工總包單位的項目經理、項目技術總負責人(必要時可擴大到項目專業技術負責人及相關管理人員),施工員、質檢員、安全員、總包單位勞務分包負責人;
3、與本項目部建設有關且與建設單位有合同關係的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
4、必要時各施工班組組長也得參加;
5、會議實行簽到記錄,不得代簽;
三、會議內容
1、會議開始後,首先由施工單位項目經理彙報一週來的工程施工計劃目標完成情況,對未完成目標項目做出客觀分析,制定合理的彌補措施,並確定未完成項目的完成時間;
2、施工單位彙報下週目標計劃情況彙報,並提出現場哪些地方需要業主協調的內容;
3、技術總負責人彙報本週發生的具體技術問題的處理情況,並對下週較為複雜的節點做法提前進行現場討論,確定施工做法;
4、施工單位安全員對現場存在的安全情況及下週安全的具體管理動作及措施作出彙報;
5、監理項目部彙報上一週監理工作情況,對施工單位總體彙報做出客觀評述並提出具體要求;
6、監理單位各專業監理工程師對現場出現的問題進行彙報,並對施工單位提出具體要求(包括整改措施、整改完成時間等);
7、業主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的彙報做出客觀評述並提出要求;
8、業主對現場的施工情況作出客觀評價,並向監理、施工單位下達業主施工指令、質量要求標準、節點完成時間等內容;
9、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提出具體制約工程計劃目標完成存在的問題和需要業主協調解決的問題;
10、其他參加會議單位提出現場施工中存在的問題及需要協調的問題,現場進行討論,並最終將討論結果記入會議紀要;
11、對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提出的問題進行會議討論,業主拿出最後意見並形成會議紀要下發執行(此紀要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監理例會由監理項目部整理會議紀要,並於第二天下發各入會單位。
四、會議紀律
1、所有參加會議人員必須全部參加,確實有特殊情況的必須向業主請假獲准後方可不參加,未請假不參加會議的人按每人每次200處罰;
2、所有參加會議的人員不得遲到或早退,遲到或早退人員按每人每次100
元處罰;
3、所有參加會議人員在會議期間必須將手機調成振動或者關機,並不得大聲吵鬧影響會議的'正常進行;
4、所有參加會議人員必須服從主持人的指揮和安排;
5、對客觀真實的紀要,各單位負責人不得在會議欄上拒籤和拒收會議紀要。
上海智達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2011-6-21
工地監理例會制度 [篇2]
一、目的:為規範監理例會中參加人員、會議議題、會議罰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例會制度的內容:
1、參加人員:
業主方:工程部總監、項目經理、分管專工
監理方:總監、總監代表、分管專監
施工方: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質檢員、安全員、資料員
2、會議內容
⑴施工單位彙報上週進度的完成情況及有關質量和安全管理情況;下週進度安排;需要業主和監理協調的問題。⑵監理部對施工單位的質量、安全、進度管理情況提出評價和對下步工作做出要求。⑶由業主方人員對項目的管理情況做評價和提出要求。
3、會議要求:
⑴別墅區工程定於每週五下午1點半召開;高層團購區定於每週四下午1點半召開。B區高層定於每週五上午九點召開。會議地點另定。
⑵要求的參會人員必須到場,否則按照罰則進行處罰,會議按照主持人安排的發言順序進行發言,會議期間不得交頭接耳,大聲喧譁,對於議而不決的問題會後單獨處理以不佔用過長的會議時間。 ⑶施工單位將的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質檢員、安全員、資料員的委託報監理和業主,以進行人員的考核。
⑷因事物急需處理而不能參會的人員必須向工程部總監或項目經理請假且告知委託參會的人員姓名及職務。,否則按照罰則進行處罰。
4、罰則:
⑴對於無故未按照參會要求到會的單位處以500元/人.次的處罰;
⑵對於無故遲到單位處以200元/人.次的處罰。
5、對於參會人員到位情況由監理部負責進行考核,下發處罰通知(附件)。罰款原則上繳納現金,如不交現金者將處罰通知交財務部從形象進度付款中扣除。如拒收或拒籤,將處以5倍的罰款交財
務部從形象進度付款中扣除。
附件
罰 款 單
本處罰單一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
工地監理例會制度 [篇3]
工程例會是項目 監理工作的重要內容之一。為了及時協調好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及承包商之間的關係,保證信息的及時性、暢通性,從而使工程的進度、質量、投資和安全文明施工等問題得到及時解決,特制定本制度。
1. 工程例會分為定期例會和專題例會,例會由項目總監理工程師主
持,建設單位、各施工單位和監理部參加。
2. 定期例會每週召開一次。
3. 專題例會由建設單位、施工單位項目經理、總監理工程師提議或
發生突發事件時召開,由總監理工程師召集。
4. 參加工程例會的人員:
4.1業主監理項目部全體人員
4.2施工總包單位的項目經理、項目技術總負責人(必要時可擴大到項目專業技術負責人及相關管理人員),施工員、質檢員、安全員、資料員。施工單位參加人員必須能夠代表所屬單位,對工程的進度、質量做出承諾,並能調配資源。
4.3建設單位在施工合同中指定的代表
4.4與本項目部建設有關且與建設單位有直接合同關係的項目負責人。
4.5臨時指定的與本工程建設有關的其他人員
5.會議紀律
5.1所有參加會議人員必須按時參加不得遲到和早退,必須請假的須經總監理工程師批准,由特殊情況早退的必須徵的主持人的同意。
5.2所有參加會議人員在會議期間必須將手機調在振動上或者關機。
5.3所有參加會議人員必須服從主持人的指揮和安排。
5.4所有參加會議人員在會議期間不得頻繁出入。
5.5在會議期間參加會議人員不得小聲交談。
6.首次工程例會
6.1首次工程例會必須在開工之前進行。
6.2首次工程例會由建設單位項目經理主持,參加人員:建設單位工程部全體人員,監理項目部全體人員,施工單位全體管理人員。
6.3介紹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組織架構和人員分工。
6.4檢查施工單位開工前準備的各項事宜(現場臨建、臨時施工用水電、施工道路、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安全、衞生等)。
6.5檢查建設單位對合同履行情況(工地移交、圖紙提供等)。
6.6檢查監理部準備情況(資料、表格準備,監理細則制定情況等)
6.7監理工作程序交底,包括進度計劃申報、審批流程、專項方案審批流程、工程驗收流程(隱蔽驗收、檢驗批驗收、分部分項驗收、中間驗收等)、材料進場驗收、工程簽證和零星工程委託流程、工程進度款支付流程、監理表格的使用、往來文件的格式要求、公司的相關制度等。
6.8明確工程例會地點、時間、參加人員、議程、簽到名單等。
6.9明確施工單位向建設單位和監理單位提交書面有關報表的時間和內容。
6.10明確本項目所採取的監理手段。
7.定期工程例會
7.1工程例會紀要視同合同文件,施工單位(承包商)必須嚴格執行。
7.2總監理工程師主持例會。
7.3施工單位項目經理彙報上週來的工程進度、質量、安全文明施工情況。回報上次例會落實情況及本次例會需要解決問題;對未完成目標項目,做出客觀分析,
並明確對上次例會沒完成工作採取的補救措施、完成的時間(完成時間不得滯後於計劃中關鍵線路的節點)。彙報施工單位下週目標、 計劃情況。
7.4施工單位技術總負責人彙報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及技術問題的處理情況。
7.5監理項目部彙報上一週監理工作情況,對施工單位總體彙報做出客觀評述,並對本週現場存在的問題提出具體要求和糾正措施。
7.6建設單位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的彙報做出客觀評述並提出要求。
7.7與會各方就存在問題討論、落實解決問題措施和解決時間,明確各方責任。
7.8總監理工程師總結本次例會。
8. 監理例會由監理項目部整理會議紀要,並與24小時內下發到各參加會議的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