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願意購買社保協議

來源:文萃谷 2.57W

甲方:

不願意購買社保協議

乙方:

甲方於2017年8月12日到乙方處工作,獲知乙方將統一為其在烏魯木齊市社保機構購買社會保險,並按照規定由雙方分別繳納參保費用,甲方應負擔的費用按照規定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甲方在充分了解到社保的.相關規定,清楚其在社保上的權利義務以及不購買社保可能存在的法律風險後,任然決定不由乙方為其購買社會保險。

原因:社會保險在原單位( )繳納,故不需要本單位為其繳納。

在此情況下,根據甲方書面申請,雙方達成如下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一、經甲方申請,乙方同意不為其在社保機構統一辦理社會保險,還是有其原單位為其繳納社會保險,甲方願為此承擔一切責任

二、在工作期間,如有需要,甲方可以重新申請乙方為其辦理社保參保手續,乙方接到申請後,按烏魯木齊市社保機構的規定,為其購買社會保險,並按規定從甲方工資中代扣代繳應當有甲方負擔的參保費用。

三、甲方無論是工作期間還是離職後,都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接口為其補辦在甲方工作期間未辦理社保期間的社保費用。

四、本協議經雙方簽字後生效。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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