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2017年度農村獨生子女會考加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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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為進一步做好2017年度農村獨生子女會考加分審定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河北省2017年度農村獨生子女會考加分政策

  一、辦理時間

自2017年4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各鄉(鎮)請合理安排時間集中辦理。

  二、資格條件

農村獨生子女須同時具備以下三個條件:

1、父親、母親雙方或母親一方為我省農村居民的;

2、依法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且該考生無同父異母、同母異父或同父同母的兄弟姐妹;

3、考生本人為我省農村居民的。農村居民,指從考生身份審定當月起向前推算,具有我省農村户籍人口連續10年以上(户口認定按保市計生【2014】16號文件執行),依法享受農村責任田承包經營權、農村集體收益分配權,不享受城鎮居民或企業職工社會保障和福利待遇的人員。國家工作人員、事業單位職工不屬於這個範圍。成建制轉為城鎮居民的,符合上述條件的,自轉為城鎮居民之日起,24個月內享受農村居民待遇。

  三、提供材料

參加照顧加分的考生需向縣、鄉兩級提供:

(一)《河北省農村獨生子女審定表》(附件1)一式三份(貼考生2寸照片處必須加蓋鄉級計生辦公章)。

(二)考生本人及其父親和母親户口頁原件及複印件。

(三)村委會開具的《農村居民身份證明》(見附件)。

(四)《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原件及複印件。

(五)婚姻變動的家庭還需提供離婚證和離婚協議書或離婚判決書複印件及村委會出具的考生父、母未再生育的證明,並加蓋鄉計生辦公章。

(六)考生父親或母親亡故的需提供派出所相關證明。

(七)考生屬於早育的,需提供結論證或罰款票據,票據或結論證丟失的由村委會出具證明,鄉計生辦蓋章。

  四、辦理程序

擬享受優惠加分的考生,均需在規定期限內向其户籍所在地的鄉級計生辦進行個人申請;鄉級計生辦經審查,對符合優惠加分條件者填寫《河北省農村獨生子女審定表》,由鄉(鎮)計生辦按規定時間統一報縣衞生和計劃生育局審定,不得讓考生或考生家長自行前來辦理。每次集中辦理時,將本次需審核的考生情況填寫《2017年保定市參加會考農村獨生子女身份審定辦理登記冊》(見附件)一同上報。如遇特殊情況需調整辦理時間的`, 務與縣政務服務中心人口計生局窗口提前聯繫(電話:5119029),擇日集中辦理。在審核中要堅持雙人審核制,要按照標準從緊從嚴的原則進行會考加分考生資格審核。

  五、信息公示

各級要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當前政府信息公開重點工作安排的通知》(國辦發【2013】73號)建立健全考生優惠加分信息公示制度,做好考生優惠加分信息的公示工作。優惠加分合格考生名單,要在考生户籍地和其所在學校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於10個工作日。

  六、嚴肅紀律

給予農村獨生子女考生優惠加分,是一件利民惠民的好事實事,也是一項政策性很強的工作。各級衞生計生部門要高度重視,嚴格工作紀律,嚴格審核程序,堅持“誰審核、誰負責;誰簽字、誰負責;誰蓋章、誰負責”。嚴禁利用職務之便,為不具備優惠加分資格的考生提供假證明、證件及有關材料,或為考生作弊提供便利條件。凡弄虛作假,一經查實,將依法依規嚴肅處理,既要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又要倒查追究相關人員的領導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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