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師報考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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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並具有高中畢業以上學歷者,均可報名參加經濟專業初級資格考試。

經濟師報考條件

(二)、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報名參加經濟專業中級資格考試。

1、 中等專業學校畢業後從事專業工作滿十年,取得經濟專業初級資格(含1992年年底以前通過國家考試獲得的經濟員資格或1993年1月6日前按照國家統一規定評聘的初級經濟專業職務)。

2、大學專科畢業後,從事專業工作滿6年。

3、大學本科畢業後,從事專業工作滿4年。

4、取得第二學士位後或研究生班結業後,從事專業工作滿2年;

5、取得碩士學位後,從事專業工作滿1年。

6、取得博士學位。

已評聘非經濟系列專業技術職務的在崗從事經濟工作的人員,可同相應經濟專業職務的人員一樣,按照以上第1款的規定,報名參加經濟專業中級資格考試。

(三)、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報名參加經濟專業高級資格考試。

1、博士研究生學歷(博士學位),取得經濟師(或相近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下同)資格後,從事本專業工作 2年以上。2、碩士研究生學歷(碩士學位),取得經濟師資格後,從事本專業工作 4 年以上。3、大學本科學歷(學士學位),取得經濟師資格後,從事本專業工作5年以上。

(四)、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後從事本專業工作15年(或取得大學專科學歷且累計從事本專業工作20年)以上,取得經濟師資格後,從事本專業工作5年以上。

(五)、省(部)級科技進步三等獎 ( 及相應獎項 ) 以上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個人獎勵證書為準);或獲市級以上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稱號;或獲得省(部)級(包括全國性行業)以上優秀管理獎項。根據《關於同意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組織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凡符合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相應規定的香港、澳民居民均可按照文件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報名參加考試。應屆畢業生參加經濟專業初級資格考試的,在報名時,對尚未獲得學歷證書的應屆畢業生,須持能夠證明其在考試年度可畢業的有效證件(如學生證等)和學校出具的應屆畢業證明報名。

  補充規定

具體參看人事部關於印發《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條件的補充規定》的通知(人職發[1993]3號)

注:有部分地區報考條件稍有差異,具體可查看當地當年關於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的通知公告。[1]

  報名程序

1、《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發證登記表》、《報名信息卡》(報考入填寫、填塗)各一式一份;

2、身份證、學歷證、專業技術資格證原件及其複印件各一份(原件審核相符後退回);

3、近照(大一寸黑白同版免冠照片)2張(其中一張貼在《經濟專業資格考試報名發證登記表》1張,照片背面寫上姓名)。

凡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本人提出申請,提交上述的材料,經單位審核同意,按屬地原則,由單位集中或個人直接到指定的當地報考點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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