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如何利用税法規定進行納税籌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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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税法中的各項規定進行納税籌劃,是納税人達到節税目的的重要途徑。對納税人來説,具體應注意我國《税收徵管法》及其《税收徵管法實施細則》中可以利用的相關條款:

企業如何利用税法規定進行納税籌劃

 (1)無法按時申報時可以延期申報。根據《税收徵管法實施細則》規定:納税人、扣繳義務人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税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税款報告表確有困難,需要延期的,應當在規定的期限裏向税務機關提出書面延期申請,經税務機關核准,在核準的期限裏辦理。

  (2)無法按時納税時可以延期納税。根據《税收徵管法》規定:納税人、扣繳義務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税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期限,繳納或解繳税款。納税人因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税款的,經縣以上税務局(分局)批准,可以延期繳納税款,但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

  (3)各級享受税收減免優惠待遇。我國税法規定了許多減免税優惠政策,正確、充分地利用這些政策對納税人來説至關重要,因為它可以大大地減輕納税人的税收負擔。但是優惠待遇並不是自然而然就可以享受到的,這需要納税人積極主動地爭取,尤其是納税人的條件基本符合,但又不完全符合時,這種籌劃就具有一定的現實意義。如果納税人不自己創造條件去爭取,不採取措施使自己符合減免税優惠條件,税務機關理所當然不會主動將優惠送上門。

  (4)多徵税款不要忘了要求退税。納税人超過應納税額繳納的税款,税務機關發現後應當立即退還;納税人自結算繳納税款之日起三年內發現的,可以向税務機關要求退還。

  (5)根據《個人所得税法》第4條規定,個人取得的儲蓄存款利息、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所得免税。由於國家從1999年11月1日起對個人存款利息所得徵税,因此現在實際上只對國債利息、金融債券利息所得免税。這裏所説的國債利息是指個人持有財政部發行的`債券而取得的利息所得;所説的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是指個人持有經國務院批准發行的金融債券而取得的利息所得。

根據國税函[1999]738號文件規定,中國鐵路建設債券屬於企業債券,不屬於財政部發行的債券和經國務院批准發行的金融債券。因此,個人持有中國鐵路建設債券而取得的利息所得,不屬於可以免納個人所得税的“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的範圍,必須繳納個人所得税。

根據財税字[1998]55號文件規定,對個人投資者買賣基金單位獲得的差價收入,在對個人買賣股票的差價收入未恢復徵收個人所得税以前,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税。對投資者從基金分配中獲得的國債利息和個人買賣股票差價收入,在國債利息收人和個人買賣股票差價收入未恢復徵收個人所得税以前,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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