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業企業繳納增值税常見問題彙總
建築業企業繳納增值税常見問題有哪些你知道嗎?你對建築業企業繳納增值税常見問題了解嗎?下面是yjbys小編為大家帶來的建築業企業繳納增值税常見問題,歡迎閲讀。
一、一般納税人提供建築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税方法嗎?
答:1.一般納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築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税方法計税。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築服務,是指施工方不採購建築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採購輔助材料,並收取人工費、管理費或者其他費用的建築服務。
2.一般納税人為甲供工程提供建築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税方法計税。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設備、材料、動力由工程發包方自行採購的建築工程。
3.一般納税人為建築工程老項目提供的建築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税方法計税。
建築工程老項目是指:
(1)《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註明的合同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築工程項目;《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未註明合同開工日期,但建築工程承包合同註明的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築工程項目,屬於財税(2016)36號文件規定的可以選擇簡易計税方法計税的建築工程老項目。
(2)未取得《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的,建築工程承包合同註明的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築工程項目。
二、企業提供建築服務適用於簡易計税方法的,徵收率是多少?
答:徵收率為3%。
三、天津企業在本市跨區提供建築服務是否需要預繳增值税?
答: 我市納税人在本市跨區(縣)提供建築服務,應按照規定的納税義務發生時間和計税方法,向建築服務發生地主管國税機關預繳税款,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税務機關申報納税。
四、企業跨縣市提供建築服務如何計算應預繳增值税?
答:1.適用一般計税方法計税的,應預繳税款=(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 – 支付的分包款)÷(1+11%)×2%
2.適用簡易計税方法計税的,應預繳税款=(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 – 支付的分包款)÷(1+3%)×3%
納税人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後的餘額為負數的,可結轉下次預繳税款時繼續扣除。
納税人應按照工程項目分別計算應預繳税款,分別預繳。
五、一般納税人跨區提供建築服務適用簡易方法,預繳增值税時分包款已經差額扣除,分包方開具的發票是否可以進行進項抵扣?
答:建築服務適用簡易計税方法的,取得的分包方開具的分包款增值税專用發票,不可以作為增值税進項税額抵扣。
六、企業提供寬帶、水電等安裝擴容業務按照什麼業務繳納增值税?
答:按照建築服務中安裝服務繳納增值税。
七、企業只負責拆遷、平整土地,屬於建築服務範圍嗎?
答:屬於其他建築服務。